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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洁建设不足的表现有哪些]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发挥派驻监督职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纪委监察处增加两个编制,增设两个六级岗位,向六个重点领域派驻资产场站纪检监察员和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员。一是明确派驻人事及经费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员人事关系在纪委监察处,受纪委监察处直接领导,向纪监察处负责并汇报工作。工作经费在纪委监察处增列,不在驻在单位领取津补贴,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二是明确组织关系。纪检监察员党组织关系不在纪委监察处,而是在驻在单位,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活动。三是固定办公地点。驻资产场站纪检监察员日常办公地址在资产经营公司,综合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场站管理中心等单位。驻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员日常办公地址在后勤处,综合监督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规划处、西安研究院筹建处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察处可及时调整、增加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单位,扩展其监督范围。

二、明确派驻监督职责,做实派驻监督工作

学校对派驻纪检监察员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列举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划清“两个责任”界限。明确提出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员代表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四个方面十条是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占了整个篇幅的80%,突出了派驻的工作重点。指出对驻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员要提出问责建议等。三是推动派驻形成“监督、调查、问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指出纪检监察员要受理驻在单位的涉及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参与调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等。

三、建立派驻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学校为使纪检监察员能更好地实施贴身监督、精准监督和实时监督建立了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以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参与决策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决策类会议和监督干部任用、人员晋升、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的决策来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保障履职机制。驻在单位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提供办公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三是请示报告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出差、请假要向纪委、监察处履行有关手续,并告知驻在单位。收到的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T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校纪委、监察处汇报,每学期期末要向校纪委、监察处书面汇报履职情况以及驻在单位党风廉洁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论文摘要 近年来,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在确能定职,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各地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实践,本文通过研究成都市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 纪检监察 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通过健全和创新派驻(出)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制度、壮大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派驻(出)机构设置以“覆盖全域、设置规范、职能互补”为原则。一是统一派驻(出)机构名称,明确类别。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分为5类:纪委、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由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委、监察局单派驻机构,规定在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在设立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市纪委派出机构,实际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室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成都市派驻(出)机构的名称统一,分类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如在成都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80个(其中:双派驻53个,单派驻26个,派出机构1个。);都江堰市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81个;崇州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58个。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了全覆盖。

(二)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体系。在《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和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实现职能职责规范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细化工作内容、严明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为目的。一是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能任务,既抓住了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又强化了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细化工作内容,严控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探究制定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和程序化为重点,把派驻(出)机构工作分为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宣传教育五类,细化为二十六项具体内容。另外,还规定了派驻(出)机构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单位)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调研、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工作巡查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解决力量分散、力量不均、派驻(出)机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成都市纪委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委局机关成立派驻(出)机构工作室,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联系。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派驻(出)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项工作述职和年度述职。三是建立协作制度。按照“加强管理、整合力量”的原则,分片建立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指导,委局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解决了派驻(出)机构力量薄弱和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驻在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难开展

在对崇州市、都江堰市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的座谈中,集中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担给派驻(出)机构,导致派驻(出)机构主业难开展,监督职能难发挥。这主要是因为部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把本属于“一岗双责”内容的本职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不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部门业务尺度难把握,监督不深入

按派驻(出)纪检组长不再分配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分担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大量减少,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督的本职工作,避免了过去派驻(出)纪检组长因分担部门业务工作过多,出现“不务正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但是,在监督方式和途径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组长如果把握不好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尺度和分寸,不能深入部门(单位)中心工作,抓好抓住关键环节,不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分工与履行监督职能关系,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就较容易面临监督缺位,监督重点不突出、不深入等问题。

(三)派驻(出)机构干部与部门(单位)存在“依附”关系,有“被部门化”的可能

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3〕20号)要求,在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各区(市)县具体做法不一,青羊区纪委只把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交由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调研中发现,纪委只保留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等都纳入所驻部门(单位)预算,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另外,由于市上还没有关于合理解决纪检干部退休问题的一些机制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担心留在派驻部门(单位)退休,顾虑因素难以消除。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

目前,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都面临纪检组长配备不齐,工作人员少,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区(市)县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新进的一些系统外干部,由于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经验,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所驻部门(单位)行业差异大,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风险点把控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深化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着力于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的创新。

(一)着力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为明确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关系,不断强化所驻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各级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告知书》、《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承诺书》等书面通知、协约方式或者以区(市)县纪委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升所驻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识。

(二)着力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深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

继续深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工作关系管理,实行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专列制度;创新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请示、报告形式;为强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写作组的协调职能,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建立结对联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行交叉检查、片区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

(三)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和厘清工作界面,确保全面履职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对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区(市)县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内容,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并通过由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学习、发放相关资料、以签署派驻(出)纪检组长全面履职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全面履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等重大部署,紧扣全县反腐倡廉新形势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实际,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集中推出系列针对性举措,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约束,打造组织信赖、群众满意的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的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涵

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创铸树”活动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创三优”。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铸利剑”。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中建功立业;三是“树新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主要目标

一是队伍更加过硬,政治素质、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全面提升,组织充分信任,群众广泛好评。二是“三转”更加到位,纪检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制度机制、工作方式方法适应新需要。三是履职更加有效,纪检监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举措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总体要求,把“创铸树”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解决自身建设和正风反腐中的重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举措及分工如下。

(一)加强纪律建设

1.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学习教育。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省委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和市委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剖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纪律、警示、先进典型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

室等;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按县委部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基层党支部“”、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

4.开展“会前学法学纪”活动。建立全县会前学法学纪制度,干部职工大会必学、党委(党组)会认真学、工作会议选择学,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案件审理法规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

5.深入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践行“六项承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新进人员必须书面承诺。(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6.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建立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完善“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社会评价、约谈等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制定细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办法。推进“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探索将是否启动“一案双查”作为违纪案件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7.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备用人选库。(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8.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意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严肃追究不按时按质报告的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室、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9.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推进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建立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健全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0.加强巡视联络。制定我县巡视联络工作办法,充分发挥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提升履职能力

11.围绕“三转”狠抓干部培训。参加中、省、市组织的培训班,扎实开展“清风讲坛”学习培训活动,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把握大局、全面履职的能力。(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2.畅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出口,统筹推进委局各室、派驻(出)机构以及地方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3.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调整,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基层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4.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办法,适应“三转”后充分履职需要。(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5.参加廉洁知识网络竞赛。积极参加在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廉洁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浓厚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完成时限:2015年5月)

16.开展“订单式”调研。围绕正风肃纪、案件查办、纪检体制改革等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聚焦主责主业

17.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大要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资源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财政项目资金、涉农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教育、卫生、政法、交通、国土资源、农业等重点部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8.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重要复杂举报件分析研判及办理机制,深化委局领导干部带信下访活动。(牵头单位: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9.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分级通报曝光制度,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建立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机制。(牵头单位:牵头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0.持续发力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巩固深化“9+6”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分析研判“”新形式、新动向,结合全县“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整治突出问题,加大分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1.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单位)干部的集中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2.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查办案件发现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6月)

23.深化社会评价。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地方、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4.严格按照规定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对群众有反映、经过核查有问题的绝不轻易放过,努力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五)严格纪律约束

2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谈心谈话、请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开展约谈、作风巡察,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6.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新提任的干部,要实行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举报“凡提必查”;新调入的干部,要严格审查身份、年龄、学历、履历等问题。(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9月)

27.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权力清单、

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风险预警、严格考核追究,加强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8.深化“纪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纪检”。(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9.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敢抓、敢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坚决防止“灯下黑”。(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六)加强激励关怀

30.开展“新常态、新生活”爱家倡廉主题活动。开展一次现场警示教育、接送一次子女或做一次亲子交心谈话、帮家属做一次家务劳动、陪父母户外活动一次、读一本经典文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家庭角色意识、生活责任意识和阳光工作生活的社会担当。(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1.选树纪检监察干部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2.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与使用有机结合的机制,深化“标兵室”评选活动,进一步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3.探索完善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机制。(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4.认真执行带薪休假、探望慰问、困难帮扶、工会活动等政策规定。(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5.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铸树”活动,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三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针对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活动,确保人人参加活动、个个受到教育、切实体现成效。委局成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创铸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活动有关事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创铸树”活动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和会务组、材料简报和宣传组。委局各室按职能负责相应的工作,并实行室主任(负责人)负责制。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工作举措。“创铸树”活动的重点,是紧扣忠诚、干净、担当加强自身建设,紧扣纪检体制改革深化“三转”,紧扣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履职尽责,切实为全县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向党委(党组)报告,争取工作支持;要及时制定方案,精心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要创新活动载体,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强化责任,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点”,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委局机关各牵头科室要迅速形成相关具体方案,及早报委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各片区纪工委,各镇乡纪委,各园区、社区纪工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于4月23日前报县纪委。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三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并就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请予审议。

三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三年,乡纪委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主要工作表现为五个“强化”:

一、强化教育倡廉,筑牢防线防腐拒变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

组织乡村干部学习《党章》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大会,参加“警示教育”、“清风论坛”、“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教育”等学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三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围绕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工程。促进基层党务、村务、财务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将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同与各村主要负责人签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检查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制定完善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四、强化作风转变,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一是加大作风转变力度。

以落实中央、省市县规定为契机,突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问题,通过明查暗访,认真查处腐、懒、散和损害集体形象等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二是加大民主评议力度。三年来乡纪委组织对全乡各驻乡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收回意见和建议12条,针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议,由乡纪委及时反馈各参评单位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加大查信办案力度。三年来,乡纪委共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其中财务经济类4件,其他2件;处理党员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协助县纪委查处党员干部2人,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2件;进行廉政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五、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纪检职责

三年来,乡纪委切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在全国纪检监督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纪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腐败现象在部分领域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始终保持整风肃纪的强劲势头,为全面完成我乡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纪律保证。

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以“转作风、求实效”为主线,聚焦“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惩治问责和教育警示常态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坚决执行和落实《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用“禁令”规范从政行为,用“问责”重塑政治规则,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实高效服务发展

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与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保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和大额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全程监督;加强对惠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新农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积极营造求创新、抓改革、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加大调研走访、民主评议、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深化民主考评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效能监察,通过诫勉谈话、惩戒、问责等措施,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案件查办,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围绕“常教育防发案、常提醒少发案、办小案控大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领域利益分配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定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分析,充分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有效借助县乡协作办案机制,加大案件互审互查力度,提升办案整体水平。加强典型案件的剖析,利用身边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五、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关于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央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的明确要求。云龙县功果桥镇纪委,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越位问题。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厘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纪委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外,还承担着许多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不太密切甚至毫不相关的工作,如党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督、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不同的地方都有涉及,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还有部分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三是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四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工作错位问题。目前有的乡镇的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自身建设管理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由于没有专门的编制,至今纪委班子还没有配齐,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不不足的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四)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机制制度。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五)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报告 今年以来,雨城区纪委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聚焦主业、落实主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现我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深化思想认识,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

作为纪委书记,我始终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体系构建更严密。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试行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述责,69个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述责工作机制;探索区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机制,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以上;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今年以来,对反腐倡廉重要问题批示6件次,督办重要案件5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更加有力。

(二)参谋作用更明显。坚持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党风清、政风廉、作风实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区委及时出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6个大项和58个小项任务,一一部署落实;制定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组织协调更有力。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整合司法、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组织全区191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围绕中心大局,从严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从严监督检查,加快灾后重建。围绕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廉洁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承担重建项目监督主体职责。在灾后重建中引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区查找廉政风险点257个。建立企业廉洁准入制和廉洁情况查询制,有力实现关口前移。创新建立32个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实现监督体系区、乡、村、组四级并联。切实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建立两帐一单督查机制,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发现问题164个,整改问题127个。依托电子监察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两大平台和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在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党的纪律执行,止懒政、治庸员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9+1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专项督查48次,作风纪律暗访4次;对7个工作效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对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乡镇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12个单位发送了廉政提醒函,查处四风案件7件7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两次进行了点名通报。

(三)从严教育管理,力争群众满意。围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基础工作,制定了2014年度实施方案,将21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加强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聘请16名特邀监察员,对9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实行任前三廉机制,把牢干部任用关,对2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洁审查,对47名拟提拔交流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3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分两批组织40余单位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50个灾后重建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电视公开廉洁承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大力推进改革,从强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下决心回归主业,抓牢主责,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两次清理,将参与的71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9个,精简率达73%,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加强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3个乡镇(街道、新区)全部配齐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工作部门均建立了纪检组(纪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纪检组织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制度,定期掌握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逐步引导基层纪检组织种好责任田,去年以来,已有2个部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

(二)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今年1至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立案18件,同比增长160%,继续保持办案零事故。突出执纪监督,严抓作风建设,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暗访检查。

(三)转作风,抓好主力。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全区123名纪检干部作六项承诺,作风建设先人一步的理念牢固树立。聘请作风建设监察员(四风监督员)10名,对纪委工作开展、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7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提拔交流纪检干部14名,投入5万余元用于纪委办案设备购买和视频会议系统更新,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四、着眼持续发力,从实上把监督格局部署好

下一步,雨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雨城区实际,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履行主责;坚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作用,余姚市日前制订市党代会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办法。

一、重点监督八方面内容。党代会代表的监督的对象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内容主要有八项: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决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情况;按照党纪条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及自律情况等。

二、建立八项配套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着重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对监督对象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一是党代表列席纪委全会制度。纪委全会召开期间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市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二是市纪委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上年度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市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结案后,向部分党代表通报案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四是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的评议。五是市纪委及纪委委员接受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党代表认为市纪委和纪委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开展询问和质询。六是党代表约谈制度。党代表对市纪委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有异议,或对市纪委开展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异议,可以与相关的纪委委员直至副书记、书记进行约谈,了解工作,交流意见建议。七是党代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制度。在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检查或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邀请部分党代表参加。八是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对市纪委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党代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纪委常委会根据问题分类处理,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处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各项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在监督中发现纪委委员不履行职责的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纪委常委会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问题突出、后果严重的,向市委建议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肃查处。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纪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失职读职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代表的提案,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并负责地予以答复。党代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处理)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向党代表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党代表如实说明情况。

2019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xx来州调研考察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州纪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现将市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坚持统筹部署,层级履责传导压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00余份。发放副县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做好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和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今年以来,市委领导班子带头在常委会上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次,有4名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体系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报告工作、清单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机制,用好“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以“一把手”权利监督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一把手”末尾表态制等,实行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议事规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落实,确保权力行使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实行清单管理,细化任务明晰职责。全力推进2019年“两个责任”清单和责任书制定,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主责主业编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对号入座,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了市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通过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及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工作,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3次,持续加大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的问责力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抓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一)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持续保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上门督查,着力查纠违规吃喝、变相公款旅游、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制度,实行谈话提醒、签订承诺、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计33名干部主动向市纪委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二)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针对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精简文件会议责任分工方案》和《进一步做好精文简报减刊二十三条工作规范》,发文数量得到控制,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有了提高。强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认真贯彻落实《xx市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实施方案》,严肃处理在脱贫攻坚中贪污侵占、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起4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市场乱象、“住改商”等七个方面,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10起10人。

(三)用好用活巡察利剑。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化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气清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察工作2轮,分别对3个乡(23个村)、12个部门开展政治巡察。

(四)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社情民意的收集和研判,不断畅通广大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持续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热线受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着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参与率。今年以来,市纪委接受信访举报件35件,信访了结31件。依托“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市级领导带头示范,各级干部纷纷行动,走访群众僧尼3万余人次,开展思想交流、普法教育活动170场次,解决群众困难463件。

三、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法纪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广泛开展法纪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坚持会前学纪讲法,并向乡镇党委、市级部门班子会议有效延伸,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坚持市委常委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通过“读书班”“干部大讲堂”和各类主题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系统研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党纪法规,形式多样地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广泛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市级领导带头研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内法规等180余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540余次,深入基层讲党课100余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班上,组织观看《迷失的初心》和《信仰力量》《北上南下之争告诫共产党要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同时,充分利用卓克基长征纪念馆红色廉政文化基地、“嘉绒清风”微信等平台,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市委班子召开第53次常委会组织观看《钱迷“象牙塔”》,各级党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以蒲波、严春风等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结合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严谨“赌博敛财”和利用地方土特产谋取私利的承诺书。扎实开展提醒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谈话,坚决贯彻“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实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71人,市纪委坚持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提醒、警示、勉励等各种廉政短信7000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000余人次。

四、深化纪检改革,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一)深化职能转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市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纪检组、乡镇、村纪检组织建设,全市14个乡镇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派驻5个纪检监察机构实现58个市级部门纪检监察全覆盖,健全108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基层监督网络体系。明确乡镇监察室监督、调查、监察职责等,规范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方面工作流程,推动乡镇监察室规范履职。

(二)聚焦方式转变,推进纪检机关高效履责。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创新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方式,实行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自主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三)突出主责主业,力促强学提能精业。紧扣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采取集中充电、定向培训、以挂代训、跟班学习四种形式,切实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鉴别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和自身免疫力。截至目前,共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500余人次,4名纪检监察干部上派到省、州纪委跟案学习,12名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委跟案学习。

1、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当好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纪依规行使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2、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全市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责任分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和市委四项具体规定,坚决纠正“”。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8、加强研究部署。依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状况。

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19、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0、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的行为。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紧紧围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3、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推行镇(办事处)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建立健全治庸问责工作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既清廉为官、又事业有为。

24、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办法。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25、建立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市委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负责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26、深入推进纪检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实施办法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的相关措施,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的制度性规定。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制度

27、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和通报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8、建立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环节进行梳理,建立“廉政清单”。建立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责记录。把“廉政清单”和“履责记录”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29、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部分镇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对“不满意”票数较多的采取发函或约谈等形式,予以警示提醒,每届轮流报告一次。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和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30、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31、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2、认真执行集中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市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33、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本地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科学、民主、依法行使职权。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34、强化结果运用。把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结果、评议结果以及落实报告和通报、廉政谈话等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党委(党组)文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及排名。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35、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两年来,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优越性越来越充分的显现出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1、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整合。从人员配备角度看,改革打破了纪检监察干部由部门提名,在内部产生的传统,广开干部的选拔渠道,优化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利益关系的角度看,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割断了派驻干部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利益依赖关系,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整体协调角度看,由于对纪工委实行了“分片管理、目标考核”、对纪检组实行了“纪检组长配合委局科室”制度,在查处案件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人力资源得到了合理调配,发挥了团体作战的优势,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实力,扩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力。

2、突出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过去派驻机构也有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职责,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机构难以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脱离了与驻在部门的组织人事关系,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过去的内部监督变成了外部监督,强化了监督职能。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3、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改革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政班子的一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检查上,往往越俎代庖,有的部门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项工作内容去考核和评价,本末倒置。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派驻机构能够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二、存在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由于时间较短,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统管不全面,力量难释放。这次改革,对派驻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实现了统一管理,但把决定派驻机构生存的后勤保障留给了驻在部门,没有完全割断经济利益关系,端人家的饭碗看人家的脸,一些监督性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难免受制于驻在部门。这就使派驻机构很难脱离驻在部门的隐性和惯性领导。同时县纪委将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时所需经费落在纪检组长身上,而忽略改革后的纪检组长不是驻在部门的人这一事实,又给派驻人员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使其无法从旧体制中彻底走出来,不能真正意义上脱离双重领导的命运,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2、制度不健全,监督难到位。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但在信息沟通方面,纪检组哪些情况应该向县纪委报告,哪些情况应该向纪工委报告,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处理;在履行职能方面,哪些问题需要监督,通过什么程序进行监督;在配合驻在部门方面,哪些方面应该协助、怎样协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加之派驻纪检组长不参加部门业务分工,部分纪检组长不懂部门业务,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3、职责不明确,工作难协调。按改革方案规定,派出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基层党政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协助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职能弱化了的现象,一些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县纪委往往是一杆子插到底,纪工委袖手旁观,无所作为;监督工作因隔于派驻机构这一层面,而又没有赋予派出机构巡视的职能,无法直接监督;派出机构只设一名专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单枪匹马,力量薄弱。后勤保障依赖于县纪委、监察局,在工作运行当中,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对上像一个吃奶的孩子,对下又像一个没有奶的娘,很难独立开展工作。

4、管理不规范,三头难兼顾。派驻机构既要服从纪工委统一调度,又要服从驻在部门党组领导,还要配合科室工作,使其成了三跟线的“风筝”。三根线都不拽时,整天无所事事;三根线都拽时,分身无术,置纪检组长“三难境地”,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派驻人员自身工作被动的因素,也有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的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协调不倒位。

5、精力不集中,工作难投入。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处境可以用三个字来表示:“单”、“外”、“散”。“单”:一是人单力孤,大部分派驻机构只有一个人,没有专兼职干事,工作缺少帮手,常常孤军奋战。二是由于派驻人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任何业务,与驻在部门工作人员接触的机会较少,工作不好协调。“外”:一是部分派驻人员以“钦差”自居,凌驾部门之上,把自己当成了外人。二是受利益驱动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有些部门把派驻人员当外人,使其无法掌握“内幕”,监督无从切入。“散”:一是人员分散,各自为战,难于集中。二是精力分散,派驻人员参与“业外”工作,成为“多面手”、“替补队员”,事事干、事事松,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种处境,使派驻人员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了理顺关系、输导局面上,无法全身心投入监督的“主业”。

6、改革不彻底,队伍难整合。改革不彻底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派出力量单薄。每个纪工委只设一名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二是派驻面窄。改革中,只派驻12个纪检组,还有相当一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未设派驻机构。三是基层纪委未上管。改革规定基层纪委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但在组织上,基层纪委与基层党委之间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改革的不彻底,给纪检监察队伍的整合带来了难度,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面对新的问题,我们必须从深化改革入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整体效能:

1、充实人力,拓展派出派驻机构范围

一是扩大派驻。向党员人数较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增派纪检组;二是强化派出。健全纪工委班子,强化业务协调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基层纪委上管。将基层纪委书记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四是补充外援。在派驻部门增设兼职纪检监察干事,人员在驻在单位产生。在充实人力的过程中,重点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可以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定等程序,采取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审批等方法,将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热爱纪检事业的优秀人才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

2、完善制度,明确派出派驻职机构的责能

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工作职责细则》,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纪检组的管理权限、监督范围、请示报告等制度。

明确纪工委职能。一是巡视职能。代表县纪委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协调职能,协调负责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协助部门建立惩防体系;三是案件查处职能。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发挥团队优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明确派驻机构职能。一是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行政领导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能。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三是督促、协助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四是组织参与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派出和派驻机构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情况。一是报告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是报告部门发生的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事故;三是报告违反组织人事制度任用干部,在招考、录用、选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违反劳动人事纪律的问题;四是报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有关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派出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负责部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后果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县纪委、县监察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由于主观原因,贯彻落实不力,造成损失等问题,要追究派出派驻纪检干部的责任。

3、创新机制,提高纪检干部整体素质

一是实行委内轮岗交流,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不同岗位上都能适应工作。逐步成为知识全面、业务精通、政治过硬的多面手,这样既可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挖掘个人的潜能和特长。二是实行挂职调研。派驻人员在驻在部门重点科室挂副职,这样就可以进一步了解部门业务,延伸监督触角,又可以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三是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内部交流和使用实施细则》,用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档升级。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资金运用相对集中的单位监督力度,吉木乃县结合实际,在2013底派驻了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监管党群政法口、经济口、大农口和意识形态口65个县直部门单位。重点对监管单位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三公经费”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进行全程监督。为发挥制度的长效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有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其实,对于尝试纪委派驻工作,吉木乃县早在2010年初在地区率先推行了重点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制度。从全县范围内选拔了4名懂财务、法律、纪检工作,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责任感强的干部派驻到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和人民法院担任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促使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了加强。笔者有幸成为了4个派驻纪检组长中的一员,如今又能够在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继续摸索派驻工作,我就派驻工作谈几点不成熟的体会。

一、派驻纪检组长规范了驻在部门业务管理,突出了监督职责。纪检组长协助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了党组织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及制度;参加驻在部门的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派驻单位加大“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力度,参与驻在部门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进行监督。但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中的一员,班长的副手,实质上等同于单兵作战,一方面由于力量薄弱和受制于被监督主体、工作干扰多等原因,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职责难以正常履行,监督效果不够好,发挥作用不明显,有些工作无法监督到位;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就要接受驻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就要承担驻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一部分工作,由于工作分工多,“专职”干部难专用等诸多问题,有时候也存在“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的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党内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和关口前移的具体举措,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不容犹豫、不容观望、不容置疑。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4人,编制集中管理、干部统一调配,实现了从体内监督到体外监督、单兵作战到集体作战的转变,监督力量得到了加强,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力。特别是通过集中查办案件等工作,干部得到了实战练兵的机会,得到了学习提升的机会,是建立一支能干、会干,务实、纯洁的纪检监察队伍的基础。通过实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

三、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取得初步成效。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了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月报告制度、季度例会制度、“三告知一通报”制度、效能监督员制度、开展重点巡查和挖掘案件线索等方式,把监督对象“看得”更紧。2014年以来,列席所监管部门会议65次,开展重点巡查1次,专项监督检查15次,开展明察暗访91次,组织效能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4次,发现31个部门(单位)存在的机关考勤不规范、销假制度不严格、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上班时间吃早餐等问题162个,发放《说明告知书》3份,《提醒告知书》2份,《整改告知书》19份,通报批评3次,上报县纪委对1名主要领导进行效能约谈,督促所监管单位处理违反工作纪律干部27人,发挥了纪检督查的刚性作用。监管单位将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要求,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形式,充分保障了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职能,切实解决“干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结合当前开展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摆正自身位置。坚决维护县纪委(监察局)的权威,自觉做到不越权、不越位,牢固树立在思想上、工作上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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