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人大机关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潮的意见和要求,《娄底人大》杂志特此开辟学习专栏,征集刊发学习交流心得体会,以飨读者。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思想 指导做好娄底人大工作
□ 谢志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在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屋建瓴的政治家眼光、胸怀全局的战略家气度,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指引、奋斗目标、评判标准、行动基点、制度安排、参与实践、发展视野,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指引,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奋斗目标,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评判标准,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行动基点,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安排,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视野。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为指针,做好娄底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思想,对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作为地方人大机关,目前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四个服从”,以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扎实干劲,认认真真做好各项工作。
1、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作为人大机关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落实。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理论学习、深化宣传普及、深化研究阐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干,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透一些。要坚持学习、宣传、贯彻齐头并进,在人大机关掀起学习贯彻的持久热潮,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落实。
2、始终坚持把增强核心意识融入情感心灵。核心就是旗帜,核心就是灵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作为人大工作者,增强核心意识就是要在思想上拥戴核心,在政治上维护核心,在组织上服从核心,在修养上看齐核心,在行动上忠于核心,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工作大局,紧紧服务市委工作中心,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经济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4、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定力。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牢记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树立“六个坚持”、“六个切实防止”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对于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一些地方在人代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能改变一些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够重视、效果不够理想的状况;也有人认为,除提出该建议的代表外,其他代表未必了解该建议的具体内容,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其结果存在盲目性,也缺乏可信度。
虽然效果不错但并不科学合理
□ 武 春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实践证明,由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能改变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不力的状况,效果也不错。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合理。
一是票决结果缺乏可信度。由于具体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代表个人或少部分代表提出,大部分代表对此具体内容并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在这种情况下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票决显然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因而结果缺乏可信度。二是票决可能会导致尴尬状况出现。笔者认为,只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对相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得满意,就应视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得好,也就达到了目的。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实际上就是统计出满意的票数和不满意的票数,只要满意的票数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比例,就表明人代会满意,不满意的票数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比例,就表明人代会不满意。在人代会上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很可能会出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满意,而人代会不满意的结果,或人代会满意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不满意的状况,这样的结果显然尴尬。三是由全体代表票决办理情况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个人或部分代表联名提出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其办理情况要由全体代表认可,因而由全体代表票决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有关机关和组织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处理不力,答复不能令代表满意,人大常委会可采取监督法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等监督方式,依法监督相关机关研究处理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和代表许多方法和手段,未必要使用在人代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这种并不科学的方法。
满意度测评倒逼办理质量提升
□ 卢鸿福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人代会上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种建议办理质量的好坏由全体代表来评判的做法,值得肯定。
督促建议办理、提高办理质量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在如何提高办理质量上各级人大频出实招,探索出了重点办理、跟踪办理、面对面办理、延伸办理等许多好的方式方法,办理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据各地相关报道表明,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或者基本满意率大都在95%以上。
成绩固然值得肯定,问题也不容忽视,据笔者了解,建议办理高满意率的背后,却是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不认可、不买帐,一些代表揶揄为“不提白不提,提了也白提”。反差为何会这样强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建议办理满意度缺少科学的评价标准。从过来的情况看,这种满意度的统计是以承办单位与建议领衔代表点对点的情况反馈。不可否认,这其中确有领衔代表的真实思想的表达,可也有一些是由于承办单位片面地追求“满意率”而采取其他方式让代表“被满意”,比如有的因难却承办单位“诚恳态度”的情面“被满意”;有的因承办单位温情攻势“被满意”;更有甚者却是迫于承办单位的权力,而不得不“被满意”。一项评价建议办理质量的好的制度设计在落实中大打折扣。
将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全体代表测评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建议质量的好坏现场见分晓,这无疑是破解一些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不够重视、效果不够理想状况的一剂良药。人代会上测评测评办理质量,一方面扩大了参与评价的对象,由领衔代表评变全体代表评,体现了公正性、公平性;另一方面规避了代表因迫于情面而“被满意”的现象,使评价更加真实、客观。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测评可以倒逼办理质量的提升。显而易见,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不满意票的多少,直接反映出建议办理质量在代表心中的权重,反映出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负责的担当意识,这对承办单位而言既是一种警醒,更是一种压力,无形之中可以督促鞭策承办单位把更多精力、更多时间花在办理的质量上,花在问题的解决上,而不是仅仅凭几句花言巧语搪塞代表、应付办理。
当然,要发挥好全体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满意度测评的作用,还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将建议办理情况在人代会上作口头报告,安排议程进行审议,由领衔代表对所提建议发表审议意见,印发相应的办理资料,让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全面把握、掌握情况,避免投票的盲目性、随意性,唯其如此,测评结果才有可信力、公信力,制度的力量才能得到有效彰显。
代表建议不宜在人代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 沈彦科
笔者认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确保代表权利和代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体现。代表在参加人代会议或者视察工作时,针对“一府两院”工作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主要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提出的建议等,大都属于一般性局部性工作方面的问题,不需上升到提请人代会进行审议测评。
一是不在人代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内。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五项职权,大体分为保证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及计划预算的执行权,审查批准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各项权利等。就其代表提出的建议等,从代表法规定的角度看,也不适宜在人代会上进行测评,一方面召开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需要提交代表审查讨论的多,代表还要根据审议各项报告情况和闭会期间听取的群众呼声情况向会议提出新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加之会议时间有限,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对上次会议所提出的建议等进行细致的甄别“一府两院”办理的好与差的问题。另一方面容易冲淡会议主题。一旦把办理建议情况等交由代表进行测评评判,容易使代表把注意力转移到办理建议情况上,重视关注自己提出的建议等的办理效果,容易出现个人主观判断问题的现象,有可能会出现测评不公的问题,还会影响会议审查各项报告的质量。
二是有明确的办理代表建议要求。代表既享有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权利,又享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利,代表建议等一旦提出后,就要按照代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法从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在研究办理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应当予以公开。不得有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据此,不需在代表大会上测评建议办理情况。
大会上提,大会上评,有何不可
□ 谭 勇
代表建议的办理一直备受关注。一些地方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应该说是正本溯源,让建议办理工作回归到了监督视野之中。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就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事务、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发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应该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组织法、代表法等都有相关明确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本级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换句话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建议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尽责任和义务。
实践中,基于进一步支持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且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也日益公开透明,一直为人大代表所期待的建议办理工作整体上赢得了人大代表的点赞。当然,对建议办理工作走过场的仍然有之,重答复轻办理的难免有之……于是有的地方将建议办理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办理了,答复了,人大代表还需要一个总的评判结果,就好比批改了作业,总要给出一个分数,写句评语。
按说在信息高度发展的当下时代,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部门对建议提出、处理全过程均可同步知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似乎有些多此一举: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因此更重视建议处理工作吗?测评出来的结果能不能真实地体现建议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办理结果是不是符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应该说,满意度测评的使用,意味着建议办理工作有一个最终的衡量标准。也是提醒相关承办单位和部门,要有一种接受监督的理性,要有一种接受“检阅”的自觉。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或几个人大代表的满意终归是少数人的意志,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测评才能代表多数人意志。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就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应有之义。大会上提,大会上评,有何不可?!撇开其他,一个日益完善的测评制度的出台肯定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摆正“交办”与“承办”的关系
□ 王鸿任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认为此建议由另一单位办理比本单位办理更为合适,于是便转交过去请另一单位办理。如有些处于基层乡镇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遇到与政策设计、资源配置有关的建议时,觉得“力不从心”,竟将其建议转交上级部门研究处理。 根据法律和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能容许的,因为这样做混淆了“交办”与“承办”的关系。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即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代表建议的交办主体,有关机关和组织是承办单位。因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所以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理所当然的是交办主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将“交办”和“承办”分别各设一章,明确规定了交办主体和承办单位各自应尽的职责。尽管在交办形式上,除了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直接交办外,还有会同“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共同交办和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办两种形式,但除了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之外,任何机关都没有单独直接交办代表建议的权力。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对建议作“二次交办”即转交办理,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
交办代表建议仅仅是办理代表建议的开始,法律规定的后续工作一环紧扣一环:承办单位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征求办理意见;交办主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向提出建议的代表作书面答复并向交办主体报告办理情况等。如果承办单位擅自将代表建议转给别的单位办理了,那么谁与代表联系、交办主体到哪儿督查、谁给代表答复并向交办主体报告呢办理情况?若别的单位没有认真办理甚至根本没有办理,又向谁问责呢?这就搞乱了交办与承办的关系。如果承办单位认为交办主体交办的是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切不可自作主张转交办理。
有些代表建议需要两个或更多单位共同承办,但在这些单位中必须确定一个主办单位,而这个主办单位和其余协办单位的确定也上由交办主体负责的。不论上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在办理工作地进展中,往往还可能遇到一些需要与其他单位配合协作、助力落实的问题,主动联系、积极求助,这是很有必要的、无可厚非的,尤其是基层承办单位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把代表建议办实办好,更是义不容辞的,但绝不能以“协调”的名义,混淆“交办”与“承办”的关系,推卸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必要时,将代表建议的部分内容乃至全部内容,口头或书面提供给求助关单位都是可以的,但对承办单位对应尽的法定职责,是一定要负责到底的。
宠溺“鸿茅药酒”换不来产业强国
□ 戴志华
最近的舆论话题,除了宏大的国际关系、地缘政治外,几乎都集中在两家企业的生死命运上,一家是谙熟国情的鸿茅药酒,一家是闯荡海外的中兴通讯。对前者,人们诧异于企业在监管规则面前的过度强势,以及对基层公权力的如臂使指;而后者,国人更震惊于他国规则的夸张使用和“5G龙头”的脆弱成色。于公众心理而言,鸿茅药酒及“跨省抓捕”事件,会如许多当时舆情汹汹的新闻一般,要么逐渐沉息,要么被另一波新闻迅速掩盖。但美国商务部激活的对中兴通讯长达7年的禁售令、上游芯片供应商全面“关闸”断流的残酷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沮丧、愤怒、迷惘,乃至不寒而栗,会长久的印刻在国人心中,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就如当年的“银河号”事件、驻南联盟使馆遭袭、南海撞机事件一般,常让人半夜惊醒,让更多奋发者闻鸡起舞、击楫中流。
平心而论,当中美贸易摩擦初起时,“吃瓜群众”可能大多将其归类于社会新闻,以看“真人秀”的眼光看川普的表演,甚至担心他“玩大了”收不了场。但当中兴通讯遭遇精准打击、“一箭封喉”时,大概所有人都会从喧嚣、嘻笑中沉寂下来,会更深刻的反省几个“为什么”、“怎么办”。对中国通信产业核心技术缺乏、电子产业核心元器件受制于人的现状,对过度依赖人口红利和消费基数而形成的GDP可喜、核心竞争力堪忧的产业格局,会有更强烈、更迫切的创新需求和改革意识。
经济是社会最具活力的因素,产业自有其演进的规律。但政府作为那支最大的“看得见的手”,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对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秩序守护、营商环境塑造,甚至对行业标志性企业的个案处理,无不直接影响着经济走向和产业集群的生长。回到鸿茅药酒事件上,公众除了心忧公权力滥用外,更焦虑其广告不断违规受罚但新批准从未间断的奇怪监管模式。这样的“大到可以干坏事”的企业成长逻辑,加上资本逐利的天性,哪里还会有“实业强国”的社会基础呢?
要看到,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的处罚,既有中美贸易摩擦的当下因素,更有打断以“中国制造2025”为牵引的产业升级步伐的整体考量。换言之,如果继续由美国负责标准、设计,中国承担组装、消费,美国以技术门槛坐拥可观超额利润,中国以巨大资源支出和沉重环境压力收获不多的“辛苦钱”,中美就会相安无事,甚至会成为某些人津津乐道的“中美国”。而一旦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向上攀升,上游的围堵、陷阱、暗箭,就会层出不穷,以前的汽车产业如此,现在的通信产业如此,未来的商业大飞机也会如此。这是一场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鸵鸟”心态的强国征程。
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兴通讯在这场博弈中能否活下来已不是事情的全部,而是——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活。鸿茅药酒的调查处理,也不仅仅是收紧监管,更需要重新厘清利润与责任、增长与强盛的内在逻辑。唯有如此,才会有不断滋养自主创新、依法经营之苗的深厚土壤。这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产业强国应有的筑基之作。
所谓的人代会提前召开其实是伪命题
□ 谭 勇
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胜利闭幕,全国、省、市、县、乡各级人大换届宣告圆满结束。过去一年多里,换届成为了各级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换届中一些工作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提前召开人代会”在“业内”引起竞相争论和探讨。
以本轮换届为例,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国各省市要在今年元月底以前完成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那么设区的市一级的人大代表就要更早产生,而县级人大则需要在去年的12月中下旬就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上级人大代表。一些地方为避浪费人力物力之嫌,将原本要在2018年人代会例会时才听取审查“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内容合并到本次会议,2018年度就不再召开例会了,就是所谓的提前召开人代会。有人认为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值得提倡;有人认为,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哪一年度不召开人代会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值得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何时召开,召开多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逻辑上说,“提前召开人代会”是个假命题。之所以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是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目的是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运行。
实践中,每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都会有明确的会议议题,哪怕是临时提议召开的会议也不例外。所谓议题,简而言之就是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是这次人民代表大会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如此说来,每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都不同,每次会议的使命也不同。既然有任务、有使命,浪费人力物力之嫌就无从说起。
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历史选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现实需要。且抛开“浪费”和“违法”不谈,一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只能是最显著的表明某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在正常运行,如果这样最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能贯彻到位,何谈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时代和人民交付的使命。不能浅显地认为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是为了完成诸如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这样的工作任务,也不能天真地认为一年召开了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能履行好职责使命。功夫在会外。“制度自信”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合力推动,这种推动需要人大工作的一点一滴的积累。
近日,有幸听取浙江省人大和杭州市人大领导讲授关于民主票决重大事项、建设智慧人大,从而提高人大决定执行力的讲座,对如何提高人大履职能力有了更深入了解,特别是对提高人大决定、决议执行力有了新的思考和感悟。
一、人大决定出台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难为问题。一方面,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过于原则、过于抽象,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怎样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程序是什么等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把握和操作。另一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环境不够优,决议、决定的执行不够有力,有些人民主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人大意识仍比较淡薄,把人大单纯看作一个监督机关,被认为是“表决工具”,尤其是有些人只盯着党委的“官帽子”、政府的“钱袋子”,在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时敷衍了事,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遭遇尴尬常有发生。
(二)虚为问题。目前,每年一次的地方各级人代会往往就是作出几个程序性的决议,极少或者根本没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某一具体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些专题工作报告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多数比较原则;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履职能力不够强,难以有效行使决定权,导致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够,执行机关执行起来较为困难;缺乏必要的制约反馈机制,没有强制力,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也不够,以致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处于一种例行公事的虚为状态,没能产生应有效果。
(三)滥为问题。在政府工作中,有些工作不属于重大事项,但作为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后,在实际推行中社会各方面意见不统一、社会矛盾多,难以实施。如筹措资金、拆迁开发等,为了借助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政府主动将一些工作事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请求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少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与政府唱一台戏”、“支持政府工作”的思想而轻易作出决议、决定,结果管了不该管的事情,影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尊严和权威,导致决议、决定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二、加强科学决策,提高决定质量
可行性、科学性是执行力的基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应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增强决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决定质量。
(一)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转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中明确规定:要保障和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在重大事项决策转型过程中,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要坚持政治性原则,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在作出决定、决议之前,事先报同级党委,并将决议、决定内容以及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加强与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提请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真正做到“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策转型做了有益尝试,实现了“党委决策—政府执行”模式向“党委创议—人大审议—政府执行”转型。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党委议定重大决策事项列成清单,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决定交政府执行。
(二)找准并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清单
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决议、决定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决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违背。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全局的、长远的、带根本性的问题,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来确定重大事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建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将重大事项具体化、条目化,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三类重大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杭州市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清单中,一类是应当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的事项18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作出决定的事项外,还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的重大决策,需要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查委员和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等。二类是应当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做出决议或决定的事项22项:市人民政府当年拟新建的2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调增投资概算超过估算15%的项目;市人民政府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情况;本市范围内或周边影响到本市的重大环境事件;涉及民生权益重大调整的事项、涉及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有关重大事项因故需要变动的情况等。三类是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人大常委备案的事项8项: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重大变更等。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重大事项决定清单分门别类将重大事项具体化,有了可操作性,做到了科学可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决定权时,分类找准并建立 重大事项清单,有利于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推行重大事项代表民主票决制
《宪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需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决定重大事项的操作程序,从决议、决定的提出、草拟、调研、讨论、审议以及表决和最后结果的公布等,都要形成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在调查论证阶段,确定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公示;在讨论审议阶段,可以引入辩论机制,完善决定内容;在决定的表决阶段,采用电子表决,规范表决形式,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真实意愿表决,以提高决定、决议的质量,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强调可行性,开展了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实践创新。在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时,按照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模式,使党委、人大、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权责边界更加明确,获得群众一致肯定和好评。政府每年度将拟实施的2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都做一个简单的预估算,每年的人大会召开前,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经委关于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在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通过全体代表票决方式最终确定实施项目,并做出相关决议、决定。推行重大事项代表票决制,积极贯彻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广泛凝聚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使重大事项决定更民主、更科学、更有实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实效
为确保人大决议、决定落实到位,人大的监督是关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把“三关”,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一是要严把入口关。通过精心组织选举,把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满意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确保素质,优化结构。二是要把好培训关。在人大作出决议、决定前后,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开展法制讲座等,了解掌握决议、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委员审议议到点子上,监督督在关键上。三是要把好激励关。通过开展代表风采活动、优秀代表评选活动等,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励他们主动开展决议、决定的宣传和监督。
三、实行监督常态化,提高决定执行力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权威性,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把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放在与作出决议、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必须做到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一)加强监督“五到位”,抓好重大事项决定执行落实
一要宣传到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议或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通过人大常委会公报、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公布,也可在城市中心地段设置宣传栏、开展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决议、决定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交办到位。首先,要及时做好决议、决定的交办工作。“一府两院”及所属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办理的责任部门和领导,有落实的明确任务和要求,有完成的具体时限。其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把监督每一项决议、决定实施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大的相关工作部门,落实到日常工作。
三要监督落实到位。要将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形成反馈制度。“一府两院”要在年度内或届期内就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总结性专题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实施时间长的决议、决定,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督办,直到抓出成效。杭州市滨江区人大探索建设“智慧人大”网络,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滨江“智慧人大”网络紧紧围绕PC端和手机移动端“两端”建设,PC端包括人大门户网站、政务工作站、代表联络站、信息宣传站和实时监督站等“五站”,移动端主要是开发建设滨江人大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两端互为补充,融合深化,跟踪监督叠加效果明显。通过门户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将人大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等信息快速传播给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通过建立60个实体代表联络站和23个网上代表联络站、实时在线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助力代表、群众反映政府及部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情况,滨江区人大将代表和群众反馈情况汇总后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为确保每年人大会议做出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环保工作报告等相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滨江区人大充分利用“智慧人大”五站之一的“实时监督站”,该站实现了人大与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以及“一府两院”的信息联通,实现了政务信息数据全时段、全方位、全“素颜”的实时共享,以纯“素颜”现身的真实信息数据,真正推动了监督的脱虚就实。滨江区人大的“智慧人大”网络通过代表和群众的力量,对政府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做到了全天候、全方位监督,促进了工作,确保了人大决议决定权的落实。
四要整改到位。把监督工作贯彻到人大决议、决定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一府两院”限期整改。对决定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给予支持,使决议、决定真正贯彻落实。2016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了政府提请的29个投资重大项目。在审查时,人大常委会聘请了审计专家、项目设计专家、律师共同参与项目审查,提出详实的审查意见供人大常委会参考。经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决定通过20个项目,否决了9个不合理项目。会后对9个否决项目开展跟踪督查,广泛考察调研,支持政府对9个项目进行优化,有6个项目经改进完善后重新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予以实施。其中拟报投资22亿元新建体育馆建设项目被否决后,人大经过多方考察,支持政府利用体育馆规划地块建成了跨境贸易小镇,小镇项目实施后,带动杭州的跨境贸易迅速壮大,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
五要责任追究到位。不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同时,把是否认真实施决议、决定作为任免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实施、未取得规定成效的领导干部,可以采取询问、撤职、罢免等手段作出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引导代表当好“四员”,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引导人大代表当好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评议员。作出决议、决定后,人大常委会要求代表向选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当好宣传员;要求代表模范带头执行决议、决定,当好示范员;在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人民满意工程,让代表当好监督员;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落实人大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时,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接受代表评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进行满意度电子表决,真正把否决权交给人大代表,当好评议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1月开始,以“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全省共建成2479个代表联络站和169个网上联络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即时、便捷与选民联系,是监督政府工作的新平台,成为推进人大工作信息化的新载体。滨江区的“智慧人大”网络打造了“监督快速路”,代表们通过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展履职监督,在环保、教育、民生实事等人大决议、决定执行监督活动中充当“拍客”,随手拍、即时传,发送留言信息589条,参与率达60%,其中代表反映的解放河通往萧山的河内有死鱼、河水发臭等16个问题都得到及时回复,在一周内都得到了全部解决,使代表行权履职落到了实处。
实践证明,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与时俱进。人大工作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要联系群众贴近基层,更要务实创新讲求实效。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际工作中,坚持民主票决重大事项,强化人大工作互联网思维,强化“智慧人大”集中体现民情民意和汇聚民智民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加强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五到位”,真正让人大工作有为、有威,充满生机与活力。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公布施行。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注:文中划线部分为修改后的正文,加粗部分为增加或删减的内容。)
(1)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修改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4)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修改为“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去赢开放战略”;
“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5)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修改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6)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太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7)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8)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9)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0)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七项“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修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原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11)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修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原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12)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13)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十一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修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14)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15)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删除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6)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删除了“监察”工作。
(17)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太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8)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0)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1)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删除了“监察”。
(22)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原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冷水江街道:人大代表民调走访在行动
□ 苏宝灵
2018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是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上半年综治民调集中走访日,冷水江街道人大工委积极响应,将此次“领导联点、单位联村、干部联户,进院落、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联三进”走访主题和人大代表“送温暖、送法律、送政策”的“三送”活动结合,组织辖区内的部分人大代表全力参与。
代表们重点走访了红日、涟溪桥社区和永兴村。为了达到走访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代表们深入各贫困户、五保户、信访老户、留守家庭、空巢老人和残疾人等重点对象家里,认真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并及时进行收集汇报,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新新媒体,加大此次民调宣传的力度,尽量做到全民参与民调。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杨波表示,人大代表是选民选出来的代表,代表们有义务有责任为选民们宣讲上级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履行代表职责。
双峰石牛乡:人大代表监督“河长制”“河长治”
□ 杨佑连 李 诚
近日,双峰县石牛乡县人大代表黄卫连和石牛山社区村支“两委”干部对周边河道、水库、骨干山塘进行巡查,共发现问题3处,提出建议4条,得到该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答复。
据了解,为了提升河道(水库)管理水平,石牛乡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严格监督河长制的落实,推荐5名县、乡人大代表直接担任了该乡河长制工作监督员,赢得了选民好评。
该乡河长制工作推进以来,人大代表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境内河流、塘库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价河库健康状况等问题,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工作台账,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人大代表充分利用联系群众的优势,开展宣传发动,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参与河道保洁、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乡人大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认真开展河道巡查,到目前为止,县乡人大代表共巡河人次36次,共发现问题16起,提出合理化建设14条,全部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立法工作规范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对现行立法工作机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两个规范在内容上规定了明确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流程和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强调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求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
规范的出台是以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为依据,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旨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立法规范的出台是人大立法工作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目标的体现。
在法治理念中,立法是人民意志的表达,立法过程是社会群体利益的协商和集中的过程。公民普遍参与、利益充分表达、广泛协商妥协、尊重多数决定是立法法治化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具体规定是在立法工作中践行法治理念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摘自法制网)
上海立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去年底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8年3月15日施行。这部条例打破了地方省市为高等教育创制性立法的空白,在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方面体现出诸多新意。
《条例》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在于,把这些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成果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减少或避免朝令夕改、来一任领导换一个思路的状况,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赋予可持续性。《条例》中大量条款面向地方公办高校亦即“市属高校”,给政策、加马力,同时对部属高校、民办高校也有针对性条款,使不同类型高校都能得益。
上海杉达学院校长李进认为,《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为民办高校收费“松绑”,是一个利好消息,这促使民办高校更加注重提高办学质量,招收更多、更好的学生,以更高学费得到更多办学经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摘自人民网)
浙江湖州:成立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宣讲团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以“代表讲堂”为平台,成立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宣讲团。
宣讲团由分管代表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团长,县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主任担任副团长,成员由18名履职优秀、在各领域有所建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大代表2名、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3名、县人大代表9名、镇人大代表2名。履职交流宣讲团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会议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交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等等。
代表履职交流宣讲团成立后,由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制定活动计划,宣讲团成员根据计划分赴各代表联络站开展履职交流宣讲活动。履职交流宣讲团的成立,既发挥了代表联络站实效,又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激发代表向优秀看齐,提升代表整体形象,获得人大代表和群众一致好评! (摘自浙江人大网)
信息长廊
桥头河镇组织观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始终将我们农民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值得点赞”在收看完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后,丰树村村民说道。
3月5日,桥头河镇通过短信、微信及QQ号召党员、干部及群众一起观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收看过程中,大家一边听一边记,生怕有遗漏的部分。大家纷纷表示,将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利用乡村振兴战略的难得机遇,努力开创桥头河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李彪 严爱忠)
娄星区:职业病健康体检车开进企业
3月29日上午,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行”活动,为蛇形山镇蛇形山煤矿300余名送去专业的职业健康体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晓涛到场指导活动开展。
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关注职业健康,共建幸福娄星”,是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行”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切实减少各乡镇企业工人路途上的奔波,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率,首批送健康体检进企业活动为期4天,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湖南山水体检检验中心,主动送健康到企业,为全区范围内的20多家企业近1100多名因接触粉尘、高温、噪声与振动、刺激性气体或窒息性气体、铅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在蛇形山煤矿现场,医务人员悉心为矿山职工们针对性的安排了血常规、心电图、X胸片、尘肺阅片、肺功能等专业检查项目,全方位保障企业工人职业健康安全。
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强调,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行”活动旨在关注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关爱企业职工身心健康,创建和谐幸福娄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文志斌 黄 燕)
全国人大代表阳海玲到新化枫林街道传达“两会”精神
4月10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新化县锄头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基地技术员阳海玲走进枫林街道,为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全国“两会”精神传达贯彻。
会上,阳海玲结合自己参会的心得体会,从六个方面对两会进行了专题解读。她表示,此次会议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多新特点,新气象,用“实体经济”“创新”“功成不必在我”“政德”“军民融合”等五个关键词,和大家分享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她还对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期望和要求进行了传达,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及大会取得的几项重要成果进行了解读,并结合代表履职情况畅谈了参会的几点深刻感受。
与会人员表示,通过阳海玲代表深入浅出的专题讲解,对全国“两会”精神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受益匪浅。
市人大代表、枫林街道党工委书记龚国旺号召全体干部要认真领会,学深悟透学习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推动工作实践,确保全国“两会”精神在枫林落实落地。(邹蝶嫩 邹 辉)
冷水江人大开展“绿色图章”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近日,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清带队到市城管局开展《冷水江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冷水江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和《<冷水江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15日印发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旨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加强对城市绿线的管控、绿化指标的执行和落实。2017年11月,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对城管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在评议调查中发现该制度实施未到位,全市大部分项目的绿化方案设计未经过园林部门审查,施工质量不达标,竣工验收存在走过场等现象,会议要求政府切实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实施绿线管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控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审批、监管和验收。
督查组提出,下一步,人大将督促市政府办组织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的相关部门召开好协调会议,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程序和实施时间。争取将“绿色图章”进入政务中心窗口,项目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城管部门参与施工过程监管,形成住建、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形成对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的联合监管体系。(卢 辉)
青树坪镇人大扎实做好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
4月17日,双峰县青树坪镇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筹备工作组各项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征求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意见。镇人大主席陈永鹏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这次会议的意义,把筹备好大会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把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筹备工作做深做细。在会务上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会风各项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会风,力求务实、节俭、高效,确保大会按时顺利召开。(彭 永)
蓝田街道:人大代表助力“春风行动”
3月9日,涟源市蓝田街道开展了2018年“春风行动”暨贫困劳动力免费现场招聘会活动。蓝田街道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其中,为需要就业的人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并耐心现场指导创业就业技能。
为了更好的发展蓝田街道经济,确保扶贫工作精准有效,切实解决街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服务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创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招聘会上共有76家企业参与招聘,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耐心的给前来求职的人员讲解就业信息,代表们都纷纷表示应扬己之长、尽己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履行好代表义务,当好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关注民生的“代言人”。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希望各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尽可能帮助更多的求职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也希望求职者能够发扬“勤奋努力、自强不息”的精神,珍惜机会、抓住机遇,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梁洪辉 唐 群)
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进行时
4月17日是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的集中工作日。上午9点,4月份进站的代表张育芬同志、黄均元同志和刘永同志准时赶到建新社区,冷办人大工委主任杨波同志就接待群众的相关事宜和代表们进行了沟通,让他们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据悉,代表们共接待群众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学生身份证办理是否有绿色通道、农业项目是否有普惠政策和下岗职工的医保资金流向问题,代表们对这些意见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的答复,根据相应的政策制度向进站群众做好了认真详尽的解释。进站群众对代表们的态度和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集中日工作结束后,代表们表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是一个非常好的联系代表和群众的纽带,应当加大对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代表们也要多安排时间深入群众,倾听意见,让工作站真正发挥实效。 (苏宝灵)
涟源市人大到桥头河镇调研村级债务
4月24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一行到桥头河镇调研村级债务情况。
近年来,涟源市市、乡人大高度重视县、乡、村级债务问题,先后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旨在为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献智献策。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镇经管站和与会村的情况汇报,并围绕目前村级债务和村经济来源情况、所欠债务的规模、形成债务的原因以及相关化解计划等进行深入座谈探讨。
调研组对与会人员积极提出建议意见表示感谢。调研组认为,通过此次对桥头河镇村级债务的调研,对村级债务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今后如何监督应对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严爱忠)
娄星区人大检查双江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与联络点的建设
4月11日上午,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召书带队到双江乡检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联络点的建设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组先后深入双江乡人大代表工作站、农新村人大代表联络点,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形式,详细了解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站的硬件建设、资料管理,以及代表活动开展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
检查组表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是代表与群众间的重要媒介。检查组要求,要高度重视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点)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和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要准确把握平台建设的重点环节,规范意见办理,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增强平台建设的实效,不断拓宽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本意识,促进代表履职尽责的重要作用。 (刘毅轩)
梓门桥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决定
4月25日,双峰县梓门桥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决定》。
《决定》提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镇要积极倡导“喜事新办、厚养薄葬、节俭养德、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积极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不办、节事廉办、好事多办”等移风易俗工作举措在全镇上下形成共识。
据了解,近期以来,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围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展开广泛调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在本次人代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决定》。全镇各级人大代表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定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争做文明乡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
“通过人代会做出决定,就是组织动员全体代表率先垂范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也是动员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该镇人大主席胡永滋如是说。(彭华前)
荷叶镇人大积极开展农村私房建设施工安全检查
4月16日,双峰县荷叶镇人大组织镇城建办、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全镇辖区内在建农村私房施工进行安全大检查。
为加强农村私房建设施工安全,排除隐患,杜绝私房建设安全事故发生,本次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是否规范、围栏施工、安全标识是否设置、施工人员安全帽是否佩戴、施工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及建房用沙子、石子堆放是否影响交通等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向业主、承包工匠指出,强调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提出整改要求。此前,镇城建办曾举办安全施工培训班,并与相关村及建房业主签订私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镇人大主席李雄文表示镇人大主席团今后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私房建设施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陈香桂)
新化县人大开展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工作
近日,新化县人大法制委向县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以及相关单位征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征集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的通知要求,立法建议应明确立法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
项目征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立足县情,突出新化特色。目前,征集工作已经完成,收到立法建议项目1个,县人大法制委建议将其列入规划,并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朱俊秋)
简 讯
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近日,笔者从娄底市文明办获悉,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成功通过娄底市文明办验收,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不懈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先进党组织创建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努力践行“依法履职、人民至上”的人大机关精神,强化人大干部的精气神,淬炼人大新时代精神,促进人大事业发展,推动人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取得实效。(杨严松)
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3月12日上午,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紧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题,联系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实际,深入进行对照检查、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陈正尧)
乐坪街道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3月26日下午,娄星区乐坪街道召开政治学习大会,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会议精神、娄底市代表参会履职情况和市委、区委对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要求。(雷春明 唐晶晶)
冷水江市表彰2018年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先进单位
4月10日,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彰2017年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先进单位。沙塘湾街道人大荣获一等奖,铎山镇人大、中连乡人大荣获二等奖,渣渡镇人大、冷水江街道人大、三尖镇人大荣获三等奖。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要学先进、赶先进,与时俱进,务实作为,积极创新,努力推动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潘 恽)
永丰镇人大交办代表议案建议
4月13日,双峰县永丰镇人大主席团召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将镇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9件议案、建议进行交办。镇人大将通过督促检查、跟踪督办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代表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将交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镇人大主席团将在第三季度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有关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李彩凤)
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4月16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了市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汇报 ,学习了娄底市委“约法三章”,安排部署了当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研究讨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黄伟庐)
破解食安重点难点问题新化人大启动执法检查
4月17日,新化县举行“三湘农民健康行”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动员会。执法检查时间从4月到5月,分组织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会议审议、整改落实几个阶段进行。检查重点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情况;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朱俊秋)
冷水江市检察官向宪法宣誓,人大派员监誓
4月18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为2名被市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检察委员会委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年玉出席宣誓仪式并监誓。(李国林)
历史上的汉文帝以善于治理天下而著称。他之所以能够成功治理天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能广纳贤良,广开言路,多方听取臣下的谏议。
据史书记载,他即位的第二年,就颁发诏书,要求各地举荐方正贤良之士、直言进谏之人,以便匡正王者所思虑不到照顾不周的事。几个月之后,为了打消人们犯上的顾虑,他又下了一道诏书,明令去除诽谤之罪。他认为,我们祖先治理天下都是很有办法的,尧时设立有进言的旌幡,称进善之旌;还有桥头立有木柱,称诽谤之木,群臣和百姓们凡有进谏之言便可去旌幡下言论,在诽谤之木上书写,故而上下沟通,谏者不断,政治清明。后来这些都废除了,而今法令上却有了一条诽谤妖言之罪,凡是提出意见、批评朝政者皆处以重刑,这就使得群臣再也不敢讲真话,君主也无法听到自己的过失了,长此以往,怎么可能招徕远方的贤明之士呢?看来这一条所谓诽谤妖言罪可以去掉。自此之后,朝廷便遍招贤良,博采众议,给皇帝上奏章甚至当面提出意见的人就逐渐多了起来。正是因为汉文帝的开明之举,使他在位期间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其政策到了他儿子执政时依然得到贯彻,从而开启了载入史册的文景之治,由此足见广开言路、诚心纳谏对于实现良政善治的重要作用。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从古至今,大凡是明智的领导者,都能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良策,所以最终才赢得了民心,成就了事业。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不要怕打开窗户可能吹进沙子来。进来一点尘土,坏处有一点,但并不大,而开窗户透空气的利益却很大。”他所说的“打开窗户”,指的就是广开言路。诚然,广开言路,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改进工作、规避失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除隔阂、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广开言路,修的是从政之道,养的是为官之德,领导干部理应将其作为一门终身必修课。
然而,时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少数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却不尽如人意,比如:有的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把谏言之路堵死,听不得他人的意见,更容不得不同的声音;有的言路过于狭窄,只听得进身边智囊团的意见,而对他人的意见却置之不理;还有的是表面上看在鼓励群众提意见,实则对群众的声音却听而不闻,闻而不办,这种开通了的言路犹如聋子的耳朵成为一种摆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显然,这些做法实不足取,久而久之,不仅会闭目塞听,妄自尊大,让自身的形象在群众心目中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堵塞言路,闭门造车,造成决策失误或工作出错,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此,绝不能熟视无睹,必须予以纠正和克服。
平心而论,广开言路、从谏如流绝非胸无主见、随声附和、随波逐流的平庸之举,而是襟怀坦荡、有胆有识、择善而从的大家风范,体现的是一种勇气、一种智慧、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胸怀。作为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办事情和作决策时,一定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和雅量,拿出甘当小学生的勇气和态度,善于广开言路,博纳群言,既要听多数人意见,也要听少数人意见,既要听顺耳之言,也要听逆耳之语,既要听得进正确的意见,也要容得下不正确甚至是非常错误的意见,要闻过则喜、则改,决不能闻过则怒、则恶。惟其如此,才能集思广益,广集众智,择其善者而从之,确保决策目标体现民情、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紫禁城建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5),“高敞壮丽过之”(《明太宗实录》)。200年后,满蒙铁骑踏入北京。与项羽火烧阿房宫、董卓火烧洛阳、朱棣火烧南京紫金城、李自成火烧紫禁城相比,清王朝把明皇宫作为新朝统治所在,不但使得紫禁城建筑群的生命得以延续,有清一朝的历代帝王还重修、重建、扩建了紫禁城。
从文献资料上看,现存故宫建筑大多是清代尤其是康乾朝重修、重建和扩建的,乾隆花园就是那个时期的杰作。“故宫作为五朝宫阙,就是最近八百年来改朝换代,治乱兴废见证者。”正如著名历史学家任继愈先生所言,从紫禁城到故宫,从皇朝宫殿到大众博物馆,故宫身份的变迁不仅是斗转星移的历史光影的折射,更是恒久的、撼动人心的知识、艺术和文化沉淀的反映。
故宫是凝固的历史,《从紫禁城到故宫》是这部凝固历史的说明书。在“大家写给大家”看的《从紫禁城到故宫》一书中,著名古建筑保护专家单士元(1907-1998)以深入浅出的手法,把枯燥的砖木瓦石及紫禁城建筑群赋予灵气,赋予诗意的艺术之美和深厚人文历史内涵。作为古建筑艺术的宫殿,作为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之一,紫禁城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文化意义。从紫禁城到故宫,改变的不仅是称呼上。一方面,紫禁城是中国五个多世纪以来的最高权力中心,它以园林景观及庞大的建筑群,见证者明清时代中国文明无价的历史。另一方面,建筑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纪念碑,伟大的建筑往往是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的象征物。故宫宏伟的古建筑及其浩如烟海的文物藏品融在一起,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载体与中华文明成就的一个标志。
故宫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是历史的,也是未来的。正如原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所言,“故宫和博物院不是毫不相干或对立的,而是有机的统一,相得益彰”,而且“故宫的地位与价值是相关联的”。这大概就是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所说的“非器则道无所寓”吧。在《从紫禁城到故宫》中,单士元从明成祖朱棣鼎建紫禁城起笔,把紫禁城的营建过程、宫殿的建筑艺术布局以及紫禁城中发生的历史事件贯穿一线,立体地展示了关于故宫的知识谱系以及紫禁城里的“秘密”。用叶嘉莹先生的话说,人类通过造物和造物活动创造了一个属于人的物质化的文化体系和人文精神世界。就像金字塔之于古埃及、雅典卫城神庙之于希腊一样,经过长时期的历史筛选和积累,不能再简单地用“封建落后”来概括故宫所代表的历史的文化。一座紫禁城,囊括了古代中国各个地域的文明精华,包容了汉族和古代许多少数民族的艺术精粹。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故宫文物及紫禁城建筑群是中华5000年文明的重要载体和见证,又是华夏文明得以存续和赓延的筋络与血脉。所以,单士元的《从紫禁城到故宫》是一部兼具深沉史感和世界视野的“大家小书”,亦是见证中华民族从皇朝统治到民主法治社会的一部通史。
建筑物作为一种重要的文明与文化载体,具有媒介的属性,传达着特定时代的媒介文化观念。正如单士元所言,“古建筑,古也;古也,历史也。”从紫禁城到故宫,从皇朝宫殿到大众博物馆,故宫身份的变迁不仅是斗转星移的历史光影的折射,更是恒久的、撼动人心的知识、艺术和文化沉淀的反映。即,“故宫建筑群不单是一座皇家宫殿,一家文物藏量丰富的博物馆,它同时是社会主流文化的载体,在时代变迁中追随着所有权的转换而呈现不同的历史文化内涵,透露出不同的媒介文化信息。”作为皇权的象征,紫禁城被赋予了特殊的文化使命。它庄严、肃穆,也充满神秘感。从紫禁城到故宫,它见证了少数民族统治者与汉族融合的发展历程。从皇朝宫殿到历史博物馆,有使用功能上的改变,更有历史价值的延续与再生。这个过程,既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民主思想艰难发展历程的深刻反映,更是人类文明、社会变革的一种曲折表现。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