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今年年初,本人根据市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从严要求,提高对履行“一岗双责”的认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真抓好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利用职工大会、文件传阅等方式,给全体职工传达廉政知识,提高廉政意识。二是帮助指导中心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中心不同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了职工的日常行为, 杜绝“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中心的规范有序运转;三是深入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部门,通过调查、谈话、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 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反腐强调相关精神,要求全体职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要求,坚决反对“四风”,从严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阳光化运作中心各项工作,做到工作勤恳,生活俭朴,作风严谨,强化廉洁自律,坚持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本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下属,遵守廉政准则,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扎扎实实管好自己和下属。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多动手,不伸手,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无奢侈浪费现象,自觉按照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三、严格纪律要求,抓好作风建设
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自觉遵守上级硬性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反腐败斗争意识,将反腐败工作变为自觉行动,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工作中无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无以权谋私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不允许他们打着单位的旗号谋取私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学习,严守法纪,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作为从未分管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我,在新的工作环境下,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因此,我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同事请教问题。向在从事这项工作岗位上的老同志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多与主管部门领导请教工作,尽快适应工作较色,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三、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业务工作不断推进。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本乡镇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综治、维稳、市域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做为一名干部,我时刻紧记党党风廉政的宗旨,坚守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在行动中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思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从思想上抵制拜金享乐主义,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严格遵守办事程序,不搞关系,不做权钱交易。在本人职权范围外不越权不跨级。及时请示报告。在重大决策上不搞独断专行,充分发挥了团体力量,组织会议讨论,分析利弊,为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奠定了基础。
四、康洁自律以身作则,工作中作好表率。
在学习工作中,我不仅仅严格要求自我并目起到了榜样带头作用,多次在会议和日常工作中向下级成员灌输廉政自律的思想,积极引导和鼓励同事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的宗旨,真正将廉政意识深入到心中,渗透到每件工作的实施中去。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对自己制定了“约法三章“:即不该得的利益丝毫不得,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自觉抵制。在主抓项目建设中坚决做到不吃请,不索拿卡要,努力做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回顾一年的工作,总结一年的得失。在党委政府的培养下,我的政治理论知识得到全面完善,廉政工作素养有了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与联系不够紧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践经验,加强自身学习方面不够。
二是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工作不够扎实到位。组织协调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汇报对象包括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或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听取对象由区纪委根据不同的汇报内容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第五条汇报内容主要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或就某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条汇报的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汇报两种。定期汇报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头一月上旬,指定若干个单位进行当面汇报,其他单位作书面汇报;不定期汇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听取有关镇(街道)、区直部门责任人的专题汇报。可以采取全面听取工作汇报,也可指定内容重点听取汇报;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汇报,也可以采取个别听取汇报的形式。
第七条听取汇报前,由区纪委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使其做好汇报准备。汇报人要根据汇报内容,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第八条领导班子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办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七)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八)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十)工程投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物品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执行情况;
(十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情况;
(十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件办结情况;
(十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十四)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十五)分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十六)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中的个人表现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三)购买、建造、出租房子的情况;
(四)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外活动情况;
(六)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七)借用公款情况;
(八)其他涉及个人重大事项、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条汇报要求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参加听取对象有权对汇报的疑问内容可当场进行提问。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必须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汇报结束后,汇报单位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反馈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送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第十三条汇报工作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询。
第十四条执行汇报制度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履行汇报职责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暂行办法》(委[]9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一、继续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水平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
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为契机,每月一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实行局领导轮流上党课、讲廉政课,开展“廉政大家谈”心得交流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赴外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等。
二是实施廉政谈话。年内,局党委对全体股级干部适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个人汇报。汇报本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基本情况;查找本科室、站、所容易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岗位廉政风险点);本人就廉洁勤政做出表态、承诺。上述内容由个人形成不少于2000字书面材料,由谈话人谈话后带回存档。二是询问、提醒。对群众反映的股级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询问,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谈话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进行廉政提醒和警示。三是个别诫勉谈话。对个别股级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违纪行为,群众有明显反映,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警示性诫勉谈话。
谈话人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人由两人以上组成,并做好记录,谈话笔录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谈话中如谈话对象隐瞒事实,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则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创建高绩效机关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以创“高效服务机关、高效落实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双高争创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三联三包”的要求,针对联系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及时总结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做法,上报推广。年内向上级报送刊发有价值的纪检监察信息3篇以上,发表有影响力的纪检监察宣传稿件2篇以上。认真在全局推出一批廉洁勤政典型人物,整理典型事迹材料,一方面向上级推荐,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一次“讲身边事,学身边人”典型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继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一是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局领导班子和科室、站、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及时解决、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局领导及股级干部本人报告的主要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汇报个人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接受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等情况;本人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平时局领导和股级干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属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外,同时报告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股级干部向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进行报告。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等处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市二次党代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斗争深入开展。
二、检查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以《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为依据,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开展: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全面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8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如实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考核工作采取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的办法,充分动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考核,充分注重实效。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要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又要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三、检查考核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构建惩防体系情况。重点检查被检查考核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构建惩防体系阶段性规划和年度目标,并按要求落实责任,抓好实施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3、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党务政务公开。治理行风不正之风,廉政文化“六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单位检查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五、检查考核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每位班子成员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撰写履责报告。检查考核在各被检查考核单位自查结束后进行,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上旬。
六、检查考核的组织
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委从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年底考核工作。
七、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检查考核组全体成员集中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汇报单位及个人2008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书面述职述廉。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民主测评。根据市局统一制作的民主测评表,对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详见附表2、附表3、附表4)。
4、座谈会和专题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干部群众的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5、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以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6、个别抽查。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随机抽取1-2个所属单位和部门。抽查单位由检查考核组在检查期间临时选定。
八、检查考核成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之间的为合格;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对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及成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活动。
九、几点要求
1、检查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为落实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局国税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在区局正确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区局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区局机关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区局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预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区局对机关科室、税务所,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区局也可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廉政预警。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局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廉政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第六条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七条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行为;
(四)即将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
(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第九条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启动;机关纪委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
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爱护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本人按照组织分工,坚持服务中心、服务领导、服务基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文秘站网发展观,大力弘扬“三创”精神,主动服从发展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政治素养。二是认真钻研各项业务知识,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努力使自己的知识结构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虚心向实践学习,向周围的同志学习,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目前全民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得到市领导的关注和批示。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同志一道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是坚持服务中心,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在招商引资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与其他同志一道先后到常州、青岛、成都等地进行招商,获得项目信息3条,并签约亿元项目一个。在全民创业方面,除了积极完成个人的培植任务外,带领督查组成员经常深入镇村,传达领导的指示精神,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检查驻村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员和镇村加大宣传发动和引导扶持力度,将有关镇村的全民创业工作推向新的高潮。在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积极与有关单位和再就业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加强沟通,帮助安排合适的岗位,先后为三名再就业对象联系工作岗位,完成了一个帮扶任务。在督查工作方面,指导和配合督查室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督查,全年实施48个督查专题,形成38份督查专报,办结领导交办件49件,形成各种汇报材料100多份。二是坚持服务领导,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事前做到充分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超前思考,制定方案,当好参谋。事中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工作,认真抓好督促检查,贯彻落实领导的意图,做好领导的助手。事后及时总结,将基层落实的情况向领导汇报,针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作新的决策做好辅助工作。领导分管的服务业、科技、群团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三是坚持服务基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基层对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帮助办理相关事项,做好解答、回复、说明等工作。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深入了解情况,配合领导帮助解决问题,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意见供领导研究决策,帮助基层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自律,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一是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中坚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分管科室未出现违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的问题。经常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提醒大家从反面事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廉洁奉公。二是切实遵守有关规定和履行廉政承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注意从日常生活的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履行廉政承诺方面:未利用职权参与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未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等物品;未利用职权谋私利;未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浪费,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未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未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未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未参与赌博活动等。三是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虽然到目前尚未发生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所列的有关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也未发现有关问题,但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都能及时向组织汇报。今后将继续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按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组织报告应报的个人重大事项。
不足之处:开展深层次的调研不够,给市委领导提供深层次的对策建议还不多;招商引资虽尽了力,但未能促成项目落户。
现在,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将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200年,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责任目标,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推动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年初,镇党委、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决定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制度》列入全镇领导班子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学习。二是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三是按照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二、明确廉政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我们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分解责任,明确目标。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并规定了责任制内容,确定达到的目标和要求,主要是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二是明确标准,严格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标准进行细化,明确了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如何干,到何程度,如何抓,到何标准。各村凡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好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三是领导示范,表率带动。镇党委、政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首先做到了率先垂范,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负责,严格管理;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四是结合“效能革命”活动的开展,我们两次组织镇人大、群众代表等对全镇行政部门进行了座谈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在责任制的落实督查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聘请离退休老干部为督查员,明确职责,定期到各村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坚持把审计、人大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责任制考核工作上,主要从三个环节入手。一是召开机关干部会,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汇报廉政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然后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了解其对镇党委、政府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反映、意见和建议;三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听取群众反映,最后综合打分。
四、加大案件查处,狠抓责任追究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和中纪委关于实行“局纪律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规定,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实行局纪律书记同股室负责人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事前防范,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三)本暂行办法所指的谈话制度,纪委书记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围绕加强班子与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勤廉效能等目标集中或单独谈话,收集相关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等。
(四)被谈话的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主动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切实总结工作、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履职水平。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听取被谈话人汇报本人及班子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听取被谈话人汇报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3、听取被谈话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
4、听取被谈话人对上级组织的意见、建议;
5、听取被谈话人对局纪委的意见、建议;
6、谈话人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被谈话人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和建议等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
1、职务晋升或变动时,进行必要的党风廉政教育;
2、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时,进行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3、有群众反映或信访举报一般问题时,进行澄清或者诫勉谈话;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例行监督检查,听取情况汇报,进行廉政谈话;
5、组织认为需要进行谈话的其他问题。
(七)谈话的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心、交心的形式,特殊情况可集体谈话。谈话人可以请被谈话人到局纪委谈话,也可以到被谈话人所在地进行谈话或根据需要指定临时谈话地点。
(八)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对被谈话人的谈话,由局纪委常委会统筹安排,区局纪律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谈话人谈话时间;
2、局纪委书记做出谈话决定后,由局办公室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被谈话人;局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时,局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3、谈话人根据谈话范围和内容向被谈话人提出需认真回答的问题。其间明确要求被谈话人改进或纠正的问题,被谈话人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向局纪委书面报告结果;
4、被谈话人针对谈话意图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如当时不能解释和答复的,谈话人可以通过一定时间与程序的研究后,将有关情况反馈被谈话人。
(九)谈话应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谈话应注意保密,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单位、姓名,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局纪委汇报,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二、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前廉政谈话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正确用权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建预防工作机制。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拟提任的股科级以上干部廉政谈话由比照此办法执行。
(三)任前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增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意识,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努力经受权力、名利、金钱、美色考验。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规范权力行为。
3、增强党风廉政责任意识,切实承担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政治职责。
4、提任干部新岗位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
5、根据信访或其它渠道反映,提醒拟提拔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重点加以注意的问题。
(四)单独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任前公示结束之后、正式任命宣布之前。对干部的谈话,由局纪委书记主谈,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谈话。谈话记录归入被谈话人的《个人廉政档案》。主谈人也可视情况商请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一同参与廉政谈话。
(五)主谈人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在谈话后一定时间内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查。
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局纪检监察机关可视情请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做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没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
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的规范管理和群众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本局的相应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有:述职人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履职设想和打算;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公开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度末或次年初进行,可采取会议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也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绩效测评一并进行。各单位部门要适当扩大参加领导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直至实行述职述廉全员民主测评。
(五)各位领导在述前要认真总结班子工作的得失,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提前7天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派人参加述评会。述后要根据领导干部个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民主测评反馈意见分析,梳理新一年领导班子整改目标和提高领导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措施。
二、廉政谈话的主体为市委书记、副书记。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乡镇(办)党委书记,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四)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看法。
(五)分析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市委要求谈话的其他内容。
五、廉政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集体廉政谈话每年一次。
(三)个别廉政谈话为不定期。
(四)每次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对象、内容、地点、方式由市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五)个别廉政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话对象汇报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本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谈话对象本人需要汇报的其它情况。2.谈话人通报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及谈话对象本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3.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4.谈话对象将谈话人与其廉政谈话的情况向班子成员通报,并结合本乡镇(办)、本单位的实际和廉政谈话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本乡镇(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市纪委负责承办廉政谈话活动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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