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民办事
党委年度为民办实事承诺
1、加速提升镇域经济综合实力。到2015年,全镇社会总产值达到10.4亿元,年均增长12%;全镇民营企业总产值达到7亿元,年均增长11%;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2、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绛石雕工业园和砂岩加工工业园的建设步伐。加强矿山资源规范和管理。推动我镇尽快形成“工农并进”的产业格局,三项产业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
3、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4、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中小学教育继续保持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夯实;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质量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快,适龄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达90%以上,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实现应保尽保;群众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稳定。
5、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空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
2、党委年度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
北张镇党委基层党建组织情况汇报
近年来,北张镇党委政府按照“抓班子、固根基,兴产业、快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狠抓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初步形成了“西片石材东边菜,沿山绿化建生态,中间发展养殖带,西庄石雕誉四海”的格局,温室蔬菜、畜牧养殖和石材加工已成为全镇农民致富增收的三大主导产业。
在设施农业建设上,我镇以北行蔬菜批发市场为依托,辐射带动周边西行、北行、南行、南燕、北燕等十二个村温室蔬菜产业迅猛发展,共建各类日光温室7500余座,15000余亩,蔬菜种类主要以番茄为主,年产量约14万吨,仅此一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达3000余元。畜牧养殖主要以养鸡为主,鸡存栏约120余万只,占全县总存栏量的三分之一,居龙头地垃,主要集中在北董、西南董、李家庄、西庄、沿山五坡等村;奶牛存栏400余头,主要在北张村;生猪存栏近万头,主要集中在马首官庄、北行、西庄坡等村。石材加工业以北山一带优质石灰岩、砂岩为依托,集中发展各类加工企业50余家。石灰岩主要用于石雕工艺,加工企业集中分布在西庄村,有近30余家,规模大小不一,年产值在50余万元至千万元之间;砂岩主要用于建筑材料,加工企业多在我镇西部北董、东南董、马首官庄等村,产品主要销往华北及东南沿海各地,产值近亿元。
加上沿山一带存有少量磁铁矿石,前些年私挖滥采现象使许多人养成了靠山吃山的陋习,并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2008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对沿山一带采选矿企业全部进行取缔,许多依赖矿山收入的农民一时失去了经济来源,又没有其它的增收渠道,经常滋事赌博或私自进山盗矿,给当地社会治安和生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镇党委政府一方面加强教育宣传,要求沿山各村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矿山巡逻队,坚持经常巡逻检查。在加强防范的同时,我们还及时鼓励引导以前的采选矿企业经营者转变投资方向,发展其它产业,教育当地村民发展温室蔬菜和畜牧养殖,积极培育新的增收渠道。新建成一个年产值3000万元的高钙灰企业,发展养殖户30余户,建设蔬菜大棚600余座。
二、服务党员
1、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新绛县北张镇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2012年年初,北张镇党委、政府组织所辖的19个行政村的村干部向村民承诺全年要干实事,并细化分解到每个包村镇干部和村干部的头上。年底,为对镇村两级干部年初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促进2012年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该镇开展了年终交账、民主测评及观摩评议活动。年终交账,就是各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班子成员围绕2011年度承诺工作目标进行公开交账。民主测评,就是公开交账后,各村进行民主测评。观摩评议,就是镇党委、政府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观摩评议团,到各村的承诺工程点进行现场观摩、打分评议。
村里的公开交账活动后,还要进行全镇的公开交账,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大会述职、公开交账,接受镇村两级干部的监督和评议。随后,采取“大会推荐、梳理汇总、班子决议、当众公布”的方法,评选出“优秀班子”、“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优秀村委主任”。
三、精神文明建设
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为载体,开展生动、活泼、参与面广的群众性活动。举办春节社火表演,开展书法、绘画等比赛,开展 “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
我镇被评为县文明和谐乡镇,我镇北董村、马首官庄村被评为县级文明和谐村。
2、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情况
一心一意为群众 建设和谐新农村
李家庄村党支部先进事迹材料
李家庄村,位于马首山麓下北张镇西南,全村共有3个居民组,274户,1080余人,其中党员34名。共有土地3594亩,耕地面积为2493余亩,其中水浇地2190亩。全村主导产业为蔬菜种植(西红柿、黄瓜)和畜牧养殖(鸡、猪)。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群众富不富、全靠党支部。村干部是工作中的核心,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村民。因此,该村时刻把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从不松懈。在重大决策上,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使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直立于不败之地。在工作制度上,积极组织党员参与经济建设,参与村务管理,让广大党员同志在参与经济建设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干群关系和谐。
多年来,村里开会都是在学校的教室进行,党员也没有自己的活动场所。2008年底,新的支村委班子成立后,为了不打扰和影响学校正常上课,在村集体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10万余元,修建了新的支村委大院,配备了新的桌椅及配套设施,完善了民主议事会制度、支村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员大会等制度,充分发挥了各级干部和党员的参政议政职能,为全村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重建了党员活动室,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9年年初,支村委一班人计划推通西大街南北,及硬化中大街排水渠,但是村里却没有一分钱,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毫不犹豫地想到了一起:拿出自家的积蓄,共计3万余元,保证了工期在雨季来临前顺利完成。
村容村貌代表村里的形象。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陋习的影响,该村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脏、乱、差现象,这直接影响村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该村党支部借助全县大搞环境卫生整治的东风,村干部带头行动,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对于老弱病残家庭,党支部一班人亲自动手,帮助他们转移堆积物,一位老大爷高兴地说:“现在的干部就是好呀,还给农民搬柴火……”。去年11月份,在党支部的带领下,对两条主大街进行了绿化,真正实现了净化、绿化、亮化,使村里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
发展产业、带领群众致富,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统筹发展能力得到考验。多年来,村民主要靠种植小麦、玉米等普通作物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几年来,为响应全县大力建设日光温室大棚的号召,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支村委一班人积极调整土地,并协调信用社为36户村民跑贷款40余万元,新建大棚40余座。此外,还大力倡导畜牧养殖、特色农作物等,改变了传统的单一种植模式和养殖模式,以科学为向导,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真正受到实惠。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央各项惠农政策也越来越多,要真正使中央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就要求村干部始终把村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小麦、玉米直补面积核实等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保障数据准确。
党支部一班人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高村民素质,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去年5月份,该支部一班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新盖了三间老年活动室,对舞台进行了装修,硬化了文化广场1800平米,并安装了健身器材,为村民的文化生活提供了宽松的场所,极大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从2009年开始,每年都评选出了“孝顺媳妇”、“孝顺儿子”、“卫生模范户”、“优秀村民”,进行了精神、物质上的奖励并实行动态管理,弘扬了正气,促进村风民风文明纯朴;加大民主管理力度,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让百姓心里明白、亮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人心换人心,四两换半斤”,党支部一班人一心一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李家庄村正在一个充满朝气、战斗力强、开拓创新的好班子的带领下奔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康庄大道。
誓让旧貌换新颜
——记马首官庄村党支部书记赵长生事迹材料
北张镇马首官庄村位于县城的西北角,马首山脚下,全村共有1700余口人,耕地面积2000余亩,是一个半山区村庄,村民以畜牧养殖、温室蔬菜和砂岩加工为主导产业,200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500元。
临危受命
2008年以前,马首官庄村是全县人人皆知的“烂杆村”。首先是支村委班子没有活动场所。镇领导一提起马首官庄村都是头疼,镇干部没有人人愿意包这个村,村里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一是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支村委开会总是要等学生放学后,在学校教室开会,有时会议紧急,只得让学生腾出教室上课,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对此也极为不满。二是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村子处于马匹峪口,历史上曾有好几年都被洪水灌溉,人见人怕的特大洪水,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由于管道老化,群众喝不上自来水;村内大街小巷是坑洼不平,破败不堪,群众行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 此外,村子多年没有路灯,上了年纪的人晚上都不愿出门,生怕磕着碰着。三是群众没有主导产业。群众每天不是喝酒赌博,就是上访告状,
第八届村委换届选举开始后,面对马首官庄村的现状,镇党委、政府痛下决心帮助指导马首官庄村选出一个好班子,特别是要选出一个好的“当家人”。48岁的赵长生干过厂长经理,有个经济实体,又是一名共产党员,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为人正派,群众基础好,在村内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当镇党委与赵长生谈话时,起初赵长生不想干,一是家庭压力大,妻子埋怨说:“放着好好的生意不做,为何要干着费力不讨好的事。”二是村里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思想包袱比较大。但是,经过镇党委、政府多次谈心交心后,赵长生最终答应回村任职。
公开承诺
镇党委、政府的决策是正确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2008年11月7日他被当选为马首官庄村党支部书记,11月12日他再次以高票当选为马首官村村委主任。选举结束后,全村五百多名群众,敲锣打鼓,高喊“村长就是要长生干”的口号,自发的在全村进行了游行。赵长生深知,此举是群众意愿得到实现后的喜悦心情,更是对他今后工作的鼓励和鞭策。
在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第一次全体村民大会上,面对全村1700多名群众的期待眼神,赵长生立下铮铮誓言:“为了对得起镇党委、政府及全村1700多名村民的依赖与重托,我决定铺下身子,大干苦干三年,重点为村里兴办10项实事,定叫马首官庄村旧貌换新颜 。一是要为村里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二是要培育壮大村里的主导产业;三是要彻底解决村里的人畜牧吃水问题和村民地难问题……”。村里要办的事实在是太多啦,当他把10项重点工作说完后,台下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积极践诺
在他当选的第二天晚上,他就召开“两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问题,当时村集体账面上除了债务,没有一分钱,工程造价9万余元,集体没有一分钱,怎么办?他决定自己垫资。开工后,不久村内一名70多岁老党员用颤抖的手紧紧握住赵长生的手说:“二十多年了,马首官庄村里当头的只有卖,没有盖的,好娃,你是头一个给马首官庄村盖大队的人”。工程历时1个多月便竣工了。之后,他又硬化了村委大院,安装了体育器材,装修了党员活动室,彻底解决了村里多年来党员群众没有活动场所的问题。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后,赵长生深知,要发展,稳定是前提,要把烂摊子扭转过来,需要群策群力和大家的支持。通过多次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健全完善了村内各项规章制度,并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里历年来存在的土地承包合同混乱问题,进行了澄清,收回了第五居民组个别户的乱种地现象,使群众的土地得到规范,理顺了群众情绪。
村子稳定后,如何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赵长生从建立村标入手,投资1万余元,在县道进村口设置了大型村标“新绛县北张镇马首官庄村”和“中国最大的砂岩基地”,极大鼓动了村民投身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村民的自信心。同时,他通过查找资料,请教专家、学习相关知识,借鉴成功经验,不断开拓视野,逐渐理清思路,积极调整村里的主导产业,建立了马首官庄村蔬菜示范园区,先后为群众跑贷款70万元,调土地100亩,发展日光蔬菜大棚100年,完成了一个前几任干部想都不敢想的事。另外,他还带动了村里的养殖业,现在马首官庄村共有85户群众养猪、养鸡,是北张镇的养猪典型村。
第二居民组南北大街通街问题已是半个世纪村民谈论的热点,也是事关全村的焦点问题,由于张启明的祖房阻碍,使东半个村子的村民都得绕道而行。为此,赵长生用四个月的时间,多次登门拜访,安抚老人,苦口婆心,终于换回了成果,使南北大街彻底贯通,许多群众感动的流下眼泪握住他的手说:“这娃给咱村干的都是大事。”
为了兑现承诺,赵长生先后垫资十余万元,带领党员群众填修和整理了县道到村内的道路2000米,硬化村内道路500米,大街小巷安装路灯89盏,在村东示范园区打深井1眼,修建了马匹峪防洪渠道和村内排水渠道2000米……彻底解决了群众出行难、吃水难、浇地难、防洪难等问题。
有许多人问赵长生:“你是个有多年经商经验的企业老板,为何要当这即垫钱又不落好的村干部。”他说:“儿不嫌母丑。,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报答生我养我的家乡,改变马首官庄村过去贫穷落后的面貌。让村民尽快的富起来。”
四、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
北张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我镇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目标任务和责任领导:
(一)董国华(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不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
(3)选拔、任用干部有徇私舞弊行为。
(4)政府各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影响。
(5)因失职造成本镇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6)授意、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二)张 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1.对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副镇长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较大影响。
(3)财务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帐目混乱造成较大后果。
(4)政府各部门经费开支不符合规定,有奢侈浪费、滥发钱物现象造成较坏影响。
(三)行宗泽 (党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团委、妇联、信访、计生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抓好机关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6.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7 .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组织原则,发展不合格党员造成极坏影响。
(4)未能贯彻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和超生等恶劣影响的。
(四)韩振杰(人大主席)
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会、设施农业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4.抓好机关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6.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7.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许 珍 (镇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经管、基金会、农廉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4.抓好机关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6.严肃查处本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上报材料及时准确。
7.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8.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违纪违法行为。
(4)全镇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
(六)陶 民(武装部长)
分管武装、民兵、政法道路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犯征兵工作条例造成重大影响的。
(4)交通道路建设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七)杨海奎(副镇长)
分管农业、农机、农科、水利、林业、畜牧、沼气建设等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规定,增加企业负担,造成极坏影响。
(4)农业办、农机站等部门违犯财经纪律影响较大的。
(八)薛秋香(副镇长)
分管统计、老龄、文教、卫生、新农合、食品安全、科技、地震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教育系统违反规定乱收费造成较大影响
(4)卫生、教育部门发生行业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后果的。
(九)张向阳(组织委员)
分管组织、宣传、老干部、信息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
2、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 则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一章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二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和政府。 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 第十九条 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惩防体系建设
1、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北张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2011年,北张镇反腐倡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组织、建机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今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是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二是贯彻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督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使我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三是明确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将此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重点,坚持将此项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时,设置纪检督察员,加强督察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教育,筑防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以营造党风廉政宣传“大氛围”为目标,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纳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中,积极开辟新的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在全镇范围内着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六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敬廉崇洁”的良好社会氛围。(二)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政纪条规,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多渠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等平台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政策法规”、“警钟长鸣”等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反腐倡廉方针政策、任务、形势和成效,大力传播廉政文化,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有效增强反腐倡廉宣传的辐射力和感染力。三、抓纪律,严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一)认真落实中央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准”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廉政承诺”等专项活动。(二)深入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为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营造反腐倡廉齐抓共管、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党委书记、镇长签订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效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拔任用和培养干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同时对新发展的党员也实行公示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抓责任,促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抓目标任务的分解。制定了《2011度北张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方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局面,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二)抓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检查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五、抓制度,立机制,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稳步推进(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我镇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举各方之力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深入开展治理专项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研究制定了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进三务公开。重点对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进行公开,不断拓展三务公开内容,推行“阳光政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效实施。六、抓查处,惩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司法机关、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行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突出查办案件重点,注重信访举报,畅通信访渠道,捕捉案件线索。七、抓纠建,刹歪风,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教育系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粮食直补惠农资金全部以“一卡通”的形式及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家电下乡活动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群众手中,加强对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狠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具体办事中态度“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一年来,我们通过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降低了各项费用支出,预防了一些腐败行为的滋生,纠正了不正之风,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督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强化措施,抓好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北张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2011年以来,北张镇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201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村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学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各类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党课,听辅导报告,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积极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推动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集中精力抓改革谋发展促和谐,深入推进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和改革创新等工作,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我镇跨越发展。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使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我镇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党委书记经常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督促指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解、部署、检查、总结、考核,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无论发生何种问题,包片领导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三、坚持厉行节约、廉洁从政 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厉行节约、紧缩行政开支的重大意义。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大力缩减了办公耗材、公务接待、水、电、汽油、会议和通信费用等各种行政开支。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过节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镇各项开支费用全部纳入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 一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廉洁、高效、务实、开拓的优良作风,在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坚持公正与效率等方面下功夫,将农村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审批事项,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详细告知审核事项、审批材料及流程等)、限时办结制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市纪委“九条禁令”的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落实机关效能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三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主动公开和依法公示制度、审核、评议、反馈、备案等工作制度,严格对照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是2011年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情况,在以后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北张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摘要》
根据党委、政府成员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一)董国华(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不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
(3)选拔、任用干部有徇私舞弊行为。
(4)政府各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影响。
(5)因失职造成本镇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6)授意、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二)张 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1.对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副镇长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较大影响。
(3)财务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帐目混乱造成较大后果。
(4)政府各部门经费开支不符合规定,有奢侈浪费、滥发钱物现象造成较坏影响。
(三)行宗泽 (党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团委、妇联、信访、计生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抓好机关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6.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7 .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组织原则,发展不合格党员造成极坏影响。
(4)未能贯彻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和超生等恶劣影响的。
(四)韩振杰(人大主席)
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会、设施农业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4.抓好机关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6.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7.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许 珍 (镇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经管、基金会、农廉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4.抓好机关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6.严肃查处本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上报材料及时准确。
7.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8.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违纪违法行为。
(4)全镇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
(六)陶 民(武装部长)
分管武装、民兵、政法道路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所属基层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犯征兵工作条例造成重大影响的。
(4)交通道路建设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七)杨海奎(副镇长)
分管农业、农机、农科、水利、林业、畜牧、沼气建设等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规定,增加企业负担,造成极坏影响。
(4)农业办、农机站等部门违犯财经纪律影响较大的。
(八)薛秋香(副镇长)
分管统计、老龄、文教、卫生、新农合、食品安全、科技、地震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教育系统违反规定乱收费造成较大影响
(4)卫生、教育部门发生行业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后果的。
(九)张向阳(组织委员)
分管组织、宣传、老干部、信息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
北张镇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2011年北张镇围绕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推进村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中实行了“勤廉双述”制度。 一、“勤廉双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履行和廉洁自律情况,共12个方面。职责履行主要有任职目标承诺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殡葬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处置情况、抢险救灾济困物资发放情况、调解纠纷维护稳定情况、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等;廉洁自律主要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管理情况、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勤廉双述”的主要程序。“勤廉双述”每半年进行一次。届时举行由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先由村干部就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下一步打算进行述职,然后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予以答复后,由村书记综合参会人员意见进行综合答复、做出承诺,最后由参会的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为确保会议效果,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由村党组织将党员群众意见梳理汇总后,填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进行公示。 三、“勤廉双述”的结果使用。对两次评议平均满意率达不到80%的村班子,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对两次评议平均满意率达不到80%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两次评议平均满意率达不到60%的村干部,镇党委免去其党内职务,并劝其辞去村委会职务。
3、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中共北张镇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23日,中央和省委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行了动员部署。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廉政准则》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组织统一考试(4月10日至6月5日) (一)组织集中学习。一是要坚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对《廉政准则》、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与此同时,做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发言记录。二是要分级负责组织好全镇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中学习,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三是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开辟《廉政准则》学习专栏,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体学习,积极进行自学的基础上,人人写出心得体会,张贴于学习专栏内。 (二)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简报、会议等媒体,搞好宣传教育,在全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宣传部门要进行专门研究,制定详细方案,集中一个月时间做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各村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一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扬;对一些敷衍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要通过深入宣传报道,为《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开展集中培训。镇党校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党课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镇纪委、组织、宣传部门要集中时间,对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做到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 (四)组织统一考试。结合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分级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知识统一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要通过统一考试、知识问答和竞赛等活动,检验学习成果,促进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了解准则、熟悉准则,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 二、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查纠整改(6月6日至7月5日) (一)认真进行自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 (二)开展对照检查。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村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问题。一是要召开征求意见会。要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要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 (三)整改存在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着眼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7月6日至8月5日) (一)规范完善制度。要结合“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完善《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对以往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对重复的制度要合并,对互相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对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对过时的制度要废除,使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二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三是要与时俱进严格要求,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相关制度。要将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要科学制定制度,而且要有效执行制度。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廉政准则》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责任。在制度的制定上,要切实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在制度的监督上,要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执行上,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廉政准则》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追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村各部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又要加强领导、推动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王军胜同志为组长,纪委、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领导组。各村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目标。要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坚持把学习宣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贯穿始终,做到边学边查、边查边纠、边纠边整、边整边改。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新绛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学廉洁从政法规、扬秉公用权正气、树清廉为民形象。 (三)强化督导。县委、镇党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领导组要对各村各部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组织部门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干部培训、统一考试和查纠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整章建制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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