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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洁建设不足的原因]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网络媒体 网络舆论 舆论监督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舆论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当中,公众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时,有了足够大的空间和自由度,这不仅调动了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关注的积极性,也让他们通过网络舆论对现实中的事件产生影响。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尽管网络舆论监督有着诸多优势,但它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网络舆论监督还处于探索阶段,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总体上来看,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把关人”的弱化使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难以保证

网络信息的门槛较低,加上监管机制的缺失,信息往往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网络新闻的可信度低于45%,而传统媒体的可信度超过了50%。真实性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来说至关重要,失去了真实性,网络的舆论监督便无从谈起。

例如,在“宝马撞人案”中,网络中充斥了各种各样的流言,除了质疑量刑标准外,焦点集中在撞人者的“身份”上。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说法是:苏秀文是黑龙江省级高官的儿媳。卷入此事件中的黑龙江有关领导不得不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来回应网上的传言。诚然,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充分的把信息出来,导致了民间和互联网上的言论像雪球一样是越滚越大,但是网络中网友们无端的猜疑不仅触动了民众的逆反情绪,给司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他们的冲动和盲目也同样使自己背离了理性。

2、“草根”们的局限性,使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目前我国很多网站还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大量网站都是转载传统媒体新闻,缺乏个性和特色。网络的特性决定了应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舆论监督,但事实上,大量同质化新闻使读者感到乏味。浏览网上对“宝马撞人事件”的报道,发现很少有第一手材料的独家报道,内容大同小异,很多将目光锁定在肇事者的身份、死者家属的反应、审理过程等方面,很少有从独特的视角去看待问题。

同时,网络的信息具有随意性,甚至是虚假的信息,“草根”们的行为不都是冷静理智的,草根的监督有时是表面化的。一些网民可能只看到现象就断然对人和事加以定性,如果不加分析,最终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3、普及率不高影响网络传播效果和引导能力

从城乡互联网的普及率来看,互联网在城市的普及率是44.6%,在农村仅为15%。而且农村互联网发展速度慢于城市,互联网在城乡普及的差距在拉大。同时网络需要一定的硬件设备,在全国,农村人口远远多于城市人口,其利用的社会化程度还不够高,普及网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网络给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网络的门槛比较低,在网络传播中用户可以针对某个事件,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大多数网络媒体都设有“论坛”、“反馈”、“评论”、“闲谈”或“电子公告”等栏目,用户读完新闻,立刻就可以在这类栏目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同时阅读其他人的意见,也可以就某个问题相互交流。但是BBS上的言论是来自多方面的,许多事情,真的假的,不经调查,谁也弄不清事情的原委,但在这里都可以轻易地把它贴出来。

这些都给舆论导向带来了诸多的负面效应。由于网络传播的个人化和隐匿性,使人们在网上发表言论无需像在传统媒体上那样需要承担责任,这无疑给某些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人们在生活中常会听说过一些丑恶现象,但由于缺乏理性的分析和引导,人们可能将自己对不良现象的经验与网络上传播的各种未经证实的相关信息相联系起来,并使这种经验绝对化,甚至从根本上动摇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4、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亟待加以规制

网络世界的开放性给人们相互交流信息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还可以直抒胸臆,发表见解, 这正是网络世界的魅力所在。但是,有关部门为防止么某些负面事件的传播,进行删帖和封锁消息等,这种“禁果效应”在客观上促使人们通过网络挖掘所谓的秘密信息, “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也由此产生。应当看到, 网络舆论监督固然是网民和网络媒体行使自己权利的重要形式, 但行使自己权利必须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我国, 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的监督形式,出现较晚加之网民素质参差不齐, 针对网络行为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 因而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网络舆论监督权和名誉权的冲突, 网络监督权和隐私权的冲突,网络舆论监督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权的冲突等等。”①

同时,“无相关法律的认可、无相关部门的授权、无组织团体的支持,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的互动也好,还是网络舆论监督从虚拟走向现实也罢,都不能改变目前网络舆论监督的尴尬地位,因此在监督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步履维艰”。②然而就传统媒体而言,不少法律和行政规章均对其舆论监督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躲猫猫事件”中,网络调查团虽然亲赴现场,但却是有心无力,最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调查结果。

二、规范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途径

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有着很多优势,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应当正确看待网络舆论监督,不断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监管的制度和途径。

1、制定网络法规,健全道德规范

健全法规,有法可依,依法治网是规范网络监督的根本保障,因而针对网络监督中的侵权现象,要尽快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针对网络中的情绪性言论,版主要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贴,主动导帖,创造轻松愉快文明的网络讨论环境。同时,提高网民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引导网民正确地参与监督。

2、加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网络媒体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要通过盈利来谋求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因而要加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并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网络媒体要对主旋律进行宣传和弘扬,从业人员要进行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网络媒体要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使网民们具备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

3、充分发挥“议程设置”功能和“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站在新闻报道的选题和讨论的议题上应该从事实出发,通过网络媒体的“议题设置”,关注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把社会的注意力引导到特定的方向上,帮助网民提高对环境的认知,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在网络中要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第一时间向受众解释新闻的背景,为读者的讨论提供条件,吸引更多网友参与,从而提高声誉,树立网络媒体的评论权威;同时,要因势利导、审时度势,为受众答疑解惑,点出所评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如有可能,要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4、发挥交互式优势,既要做好“把关”又要反映和引导舆论

在网友的发言中,可能有些比较偏激的言论,作为网络媒体的“把关人”,网络记者、编辑、网络论坛的管理者等对错误的言论不能采取简单的堵塞和封杀的方式,而要以“疏导”为主,即立足于平等对话和协商,与网民及时交流,在允许各种不同观点和意见发表的同时,进行积极的疏导。

5、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在网络监督中,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各有优势,网络媒体的优势是及时性和互动性,传统媒体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另外,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杂志等的舆论监督,我国已经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可借鉴。因此,要让网络舆论监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可以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适度引导网络舆论监督,以达到很更好的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①吴建华,《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3)

②张化冰,《互联网对我国舆论监督机制影响探析》,《青年记者》,2009(4)

③展江、白贵:《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896

④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⑤许燕,《探析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完善途径》,《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网络监督的兴起及其积极影响

所谓新媒体是指相对于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外的新的媒体形态③。新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的限制,迎合了人们在网络时代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的需求,为人们传递和接收信息提供了新的平台,具有交互性、复合性和集成性等特点④。新媒体的不断涌现不仅颠覆了大众传播系统的传播模式,也改变了大众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关系,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网络监督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为保证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在所担负职权的正当范围内运行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和纠偏的各种活动,其实质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传播媒体对公权力行使监督的行为⑤。按照监督主体来划分,当前我国的网络监督可以分为官方网站举报监督和民间网络曝光监督两种模式:官方网站举报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在电子政务网站中新开辟举报专栏,借助网络平台受理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监督;民间网络曝光监督是指普通民众利用互联网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借助网络无阻碍传播营造社会舆论,从而引发官方关注与回应的监督方式①。

一方面,网络监督成为新的监督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中国网民队伍的扩大,网络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由于互联网在中国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发挥了民意表达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2007年被称为中国“网络民意年”,2008年被称为“网络舆论年”,2009年则被称为“网络反腐年”.

2013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北京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比2011年底提升了3.8个百分点。用户逐渐移动化,手机微博用户的规模为2.02亿,庞大的用户规模巩固了微博网络舆论传播中心的地位,微博正在重塑社会舆论生产和传播机制②。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也以其独特的信息传播优势改变了人们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在人们的政治参与和监督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9年1月初,人民网与《人民日报》“社会观察”版对网络监督进行了一次联合调查,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50%的人认为网络监督非常必要,87.9%的网友非常关注网络监督,更有93.3%的网友认为在遇到不良社会现象时,会选择网络曝光③。正是由于网民参与的广泛性,使得网络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使得虚拟的网络变成了一个现实的监督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监督获得政府的认可与支持。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举报网站,网站更新的首日,网民反映强烈,网站一度被点击瘫痪。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2008年6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④。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将网络纳入举报渠道。200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条。这也是网络监督得到政府认可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2010年12月发布的《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提出,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完善举报网站法规制度建设,健全举报网站受理机制及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为公民利用网络形式监督权力提供便捷通畅的渠道”.

2013年2月,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负责人表示,2013年检察机关反腐工作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网络对反贪工作的助推作用,对人民群众和媒体网络揭露的腐败现象作出回应,从而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查出贪污贿赂犯罪。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联网的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整合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资源,也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官方权威反腐渠道。“网络改变着人们的政治观、民主观,改变着政治参与的模式和方法,改变着政府决策的行为,为国家的政治文明、政治发展创设了新的环境。”①网络监督的兴起为中国政治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第一,网络监督成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腐败问题是在各个国家政府都存在的现实问题,政治监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腐败现象呈现出多发易发的状态,传统的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政治监督形式并不能有效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借助互联网的技术优势,网络监督已经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网络监督中网民能够迅速而快捷的进行交流和沟通,从而对权力腐败展开监督。

网络反腐是广大网民和政府机关通过网络对各类腐败行为进行揭露、曝光、追踪和评价的行为,具有匿名性、传播速度快和影响广泛等特点。网络反腐是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反腐形式,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传统大众传播资源从垄断变为“我即媒体”,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以自身为媒介的公共空间,公众可以直接利用网络表达意见并进行交流互动,由此产生了网络公众舆论。[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网民随时随地都可以把有关的信息在网络上曝光,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反响,从而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网络的隐秘性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监督者对于人身安全等问题的后顾之忧,降低了监督的安全成本。网络反腐的主要途径包括: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对网络行为进行曝光、对腐败行为发表评论以及对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②。近年来,因为网络曝光的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多,网络反腐对于现实的反腐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从南京“天价烟”事件到徐州区委书记“一夫二妻”,再到最近的“微笑局长”杨达才、番禹“房叔”蔡彬等等一系列的反腐事件,都与网民们锲而不舍的揭露和批判分不开。如果没有网民们的揭露和举报,没有网络的热议和网络舆论的发酵,纪检机关就不会如此迅速作出回应,贪官们也就不会就此落马。相比正常渠道的检举,网络监督的舆论优势使得政府部门的办案效率大大提高,网民们借助网络的力量实现了对权力腐败的监督。网络反腐甚至成为了一个热门词汇。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中,第一有效的为网络曝光(35.8%),其他依次为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和向公安部门举报(0.5%)③。

第二,网络监督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论文格式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是现代政府管理中重要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决策信息系统和智力支持系统,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八大又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然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决策能够解决政府信息缺失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降低决策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决策的可接受度。

网络监督的兴起促使公众参与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就目前的实际而言,公众通过网络行使监督和参与政府决策的门槛是比较低的,一般来讲,公众的网络意见在总体上比较粗糙,而决策性的意见则要求比较细致,而且公众的网络意见一般都是建设性的,并且是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才最终上升为政策。尽管公众的网络意见直接形成政府决策的事件相对较少,但是,政府会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将网民反映的意见作为民意的基础,将其当做参考性的意见。从理论的角度讲,一方面,公众在参与政府决策中更深刻和清楚地了解了政府决策的过程,扩大了自身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民意调查,也可以吸收到各种群体与阶层的意见,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公众通过网络所形成的网络舆论尽管不必然影响政府决策,却是政府在决策时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且,公民关于政府公共政策方面监督性的意见往往能够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只要公众就公共政策问题中某一方面的问题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一般往往不需要长篇大论直接就可以达到效果。在厦门PX事件中,公民通过网络媒体参与事件的讨论,使得该事件进入政府政策议程,并参与到整个事件的进展中,影响政府决策的具体规划,到最后政府做出了将该项目迁址的政策方案,都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第三,网络监督推动了官民互动。交互性是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最大的特点,从2005年起,以各类Web2.0网站的涌现以及博客大众化为标志,中国互联网传播进入了Web2.0的新阶段,Web2.0的本质是“参与式的架构”,这一本质使得网络社会中“一人一媒体”和“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变得更加简便和容易。在网络社会中,可以形成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互动关系,海量的信息可以同时呈现,人们可以通过借助搜索引擎的帮助查询自己想要知道的各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讨论,因而,从理论上讲,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对一个话题的讨论可以容纳无数人的发言。某件事件在网络上一经发起,往往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汇集相当规模的网络民意,呈现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局面。最为重要的是,所有信息的呈现都是即时的,网民们可以在浏览相关主题之后进行发言,因而围绕一个话题所产生的信息量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激增。新媒体在为网民提供自由交流平台的同时,也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提供了一个非常便利的平台,对于网络监督中公众反映的事件,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处理过程和结果,政府和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实现零距离接触,这就有效克服了传统信访过程中“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官僚作风,推动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对话,增强了官民之间的交流互动。

以云南“躲猫猫”事件为例,在“躲猫猫”事件中,网民对于事件的关注所形成的网络舆论得到了政府的回应,政府在面对舆论危机的时刻,也抛弃了以往遮遮掩掩的方式,而是主动公开信息、公布案情以及案件调查的结果,积极回应网民对于事件的质疑,最终使“躲猫猫”事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网络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及其原因

互联网的出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较为便利和自由的空间,网民正在成为监督公权力的新兴力量。当前的网络监督既有畅达民意和鞭挞腐败的积极作用,也存在着网络欺骗和网络暴力以及网络侵权现象等消极的一面。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的特征在推动网络监督主体广泛参与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趁机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又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互动性的传播特点,那些极富煽动性和强烈情绪色彩的言论很容易干扰普通网民的判断力和分辨力,一件事件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被放大,甚至演变成公共危机事件。具体的讲,网络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网络监督权威性的缺失。一方面,网络监督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偶然性。网络监督之所以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就是因为人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实现监督。网民通过网络对有关事项进行揭露和曝光,以期引起有关国家机关的注意,并使之采取产生法律效力的措施,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然而,网络监督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使之介入调查乃至采取产生法律效力的措施都是未知的,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同时,网络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治参与的无序性,监督效果往往难以落到实处,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这不仅影响了公民监督的有效实施,也弱化了我国监督体制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网络监督主体缺乏代表性。当前我国网民的主体是以学生占大多数的年轻人。根据《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就网民的职业结构而言,学生所占的比例为25.1%,从年龄结构来看,其中20至39岁的网民占到全体网民总数的55.7%,40岁至59岁的网民仅占到16.8%,从学历结构上,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网民占46.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网民占到11.3%①。因此,网络舆论只代表了一部分群体或者某几部分群体的意见。

第二,网络监督实施不当会侵犯公民隐私权。在网络监督中,作为网络监督主体的网民借助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将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从而对相关的政府机关或者政府官员产生极大的压力,因此,尽管网络监督不具备“权力对权力”的强制性,但是,网络监督以其强大的影响力促使行政监督或者司法监督介入到相关案件的查处中,从而产生了传统监督所不能及的影响和作用。然而,网络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加社会透明度的同时,如果实施不当,也会侵犯公民隐私权②。

网络监督侵犯公民隐私权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能够广泛集中民智和民意,在揭露社会腐败现象和遏制公权力的滥用等方面具有强大的威力。毫无疑问,人肉搜索的出现彰显了草根民主的崛起,也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可是,人肉搜索容易导致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中搜索的目标往往是一定的自然人,在搜索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而且这种搜索行为很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具有侵权手段的隐蔽性、侵权方式的便捷性和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③。2010年“日记门”事件中的女主角被网民人肉搜索,网民人肉搜索出众多疑似与局长有染的女人,照片被公之于众,有图有姓,引发围观者对号入座,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也使得被搜索的对象不堪其扰。

第三,网络监督存在滥用现象。网络信息难以辨别真伪,有一部分人往往会打着监督的旗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和夸大事实真相,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由于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有些网站和网民缺乏自律意识,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几乎所有网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或者宣泄自身的情绪。另一方面,网民表达情绪化,网民出于泄愤或者其他目的而发布的一条信息往往会引发轩然大波,更有可能让不相关的人陷入被损害或者被侮辱的境地。这种现象轻则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重则可能会引发网民情绪失控,危害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后,湖北鄂州一名叫熊忠俊的网民在网上以“刘逸明”发了大量的帖子,称“受审的胡斌是替身,而非本人”,对公众舆论进行了误导,引发了网民的种种猜测,对司法部门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在经过多方调查之后,事实证明熊忠俊所说不属实,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④。

网络监督可谓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在监督公权力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能无视网络监督在实际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网络监督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概括来讲,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网络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网络监督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互联网是飞速发展的技术,而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监督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网络的发展速度,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的无法可依现象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①。例如,很多网民并不认为在网络上随意发布虚假消息或者是恶意传播谣言会违反法律,因而他们致他人利益于不顾,发生网络暴力事件。另外,如果网络监督不能在机制化的轨道上运行,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网络监督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对其进行约束和制裁,也给网络监督的管理带来了难度,在传统媒体环境下,信息把关人随处可在,并且一般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从业人员,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也没有非常有效的措施防范虚假的新闻和信息,网络的匿名性也造成了网民身份的虚拟化,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网络虚假新闻频发,如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散播谣言,就容易对网民进行误导,造成恶劣影响,这也大大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和网络监督的效力。

其次,网络技术瓶颈的限制。网络监督的兴起是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技术的产物,同时也不能不受制于网络技术自身的限制,网络技术瓶颈对网络监督的限制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真实性的甄别与选择、无限增长的网络信息的整理和分析、网络反腐信息系统和技术平台的构建等方面②。开展网络监督最重要的前提就是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保证网络信息准确而畅通的传播,而网络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信息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的开放性导致了虚假信息的泛滥,很多带有情绪性和攻击性的言论也导致网络舆论的碎片化和离散化,给政府机构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带来了难题。另外,目前受理网络信息的平台还不完善,舆情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受制于技术的限制以及网络信息浩如烟海等因素的影响,网络监督受理机构往往不能及时关注和处理网民的举报信息。

再次,部分官员对网络监督存在抗拒心理。尽管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然而,一些官员对网络监督产生抵触情绪,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抵制和封杀网络监督,有的地方官员对网络监督置之不理,对网民的意见不作回应,有些地方官员雇佣专门的删帖公司,专门删除相关的言论,从而达到屏蔽网络监督信息的目的,也有些地方官员通过立法手段实现网络实名制,通过合法手段达到控制网民发帖和阻止网民言论的目的,还有的官员利用网络监督中的网络监督信息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打击报复网络举报人,甚至动用国家暴力来对待网络监督者,从而引发网民的激愤情绪,导致事件进一步升级。这种现象虽然并不普遍,但是,类似事件一旦发生就会严重挫伤广大网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

有效推进我国网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路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新的监督形式,然而,网络监督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网络监督效力的发挥,因此,推动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和制度化建设就成为当下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具体来讲,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网络监督的法规,为网络监督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互联网是一项高速发展的新技术,世界各国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促进和规范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网民数量也是居于世界首位,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全面的信息网络法,只是采取制定若干单项法律和规整制度的方法来管理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方方面面,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性东西多,可操作细则缺乏,法律条文多是从传统法律转来,与互联网特点结合不紧密,执行起来很难,网络发展速度飞快,而法律相对滞后①。网络监督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网络监督影响力的发挥。可以说,目前网络监督存在着很多的法律漏洞,网络监督的实施和开展缺乏法制化的途径,因此,政府要通过立法科学界定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知情权与隐私权等之间的界限,从法律角度为网络监督确定一个边界,让民众的声音得到充分的显现,完成监督的功能,同时,也让舆论遵循一套稳定的规范,在法律的限度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健康而公开的网络舆论监督空间②。对于正常的网络监督进行打击报复的官员也要采取法律管制或者惩罚措施。

第二,将网络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提升网络监督的权威性。网络监督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反观近年来网络监督的成功案例一般都经历以下的路径:网络或者微博首先曝光———网民在传播中不断增加新的线索———传统媒体跟进,将事件的影响从虚拟空间扩大至现实社会———相关政府部门关注,进而查处问题。从这一路径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只有单纯的网络爆料而没有传统媒体的参与,是无法将网络事件演化为社会热点,而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也就不可能使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因此,网络只是一个技术工具和平台,如果没有现实监督的介入和回应,所谓的监督只能是网络媒体的自说自话,如何实现网络监督与现实监督体制的对接,也是摆在我们面前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将网络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实现网络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现实对接,既能加强网络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的互动与配合,也可以树立网络监督的权威性。

第三,加强网络监督平台建设,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相比较传统的监督方式,网络监督具有快捷性、低成本等技术优势,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督平台的建设,既要本着“及时、公开、互动”的原则,对现有的网络廉政建设网不断增加新栏目、充实新内容、扩展新功能;又要坚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则,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监督的渠道和方法③。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2000年,印度中央监察委员会发布《公民反腐败指南》,引导公民如何反腐败,公民也可以通过网上举报专栏投诉政府官员,投诉中涉及官员腐败的案件都将被记录在监察机构的档案中④。同时,我们还要健全网络舆论分析系统,使其能够准确及时地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科学判断网络舆情的性质,对网络舆情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做出科学的判断和预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和民众对新闻舆论监督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使全媒体时代的媒体传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在舆论监督方面,现场采访、新闻、事后反馈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这使媒体的舆论监督地位体现不足,作用发挥不够,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不理想。面对新的形势,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这就要求广大媒体从业人员在抓好传统媒体传播的同时,要结合当前实际,强化和充分发挥新兴的网络媒体的作用,把网络建设成为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阵地。本文从网络舆论监督的技术优势、社会基础等入手,分析了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制度建设滞后、落实工作阻力较多、网络匿名信息的真实性影响了舆论监督的可信度等问题,提出了优化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制度、深化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好网络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寻求多方支持与合作的基本思路。网络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网络传播具有鲜明的技术优势。一是快捷优势。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速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也就是说,在快捷方面,目前所有的传媒根本没有办法与网络的传播速度相提并论。二是功能优势。传统媒体主要借助文字、图像、音乐等平台,对社会和公众施加影响。而网络在这些方面运用了Flash、视频、音频等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丰富和拓展了内容形式、格调和观赏性,也增加了传播的实际效果。三是互动优势。传统媒体在传播方面互动的可操作性、参与性都存在不少的问题,更多的是直达式传播,鲜有互动。网络传播则不同,想参与的社会成员可以随时以匿名的方式发表个人意见,畅所欲言地与节目主办方直接互动,真正具有了平等、自由、和谐的文明社会的特点。四是成本优势。网络传播突破了传统的印刷、推销等需要大量实物性消耗的方式,节约了纸张、人工等一系列费用,大大降低了传播成本。

网络传播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7月15日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如果按照我国14亿人口计算,网民所占的比重达到30%多,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特别是手机报已成为网民热心追求的时尚,目前已达到2.77亿人,占到我国14亿人口的19.79%。从参与的成分看,有高级干部,也有普通干部;有高级知识分子,也有中小知识分子;有工人、农民,也有官兵;有中老年人,也有年轻人。特别是由于网络使用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点,因此吸引了大量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社会民众参与,使网络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广泛性。网络传播具有广泛的商业基础。商业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网络的功能使其触角在商业领域展示出独特的力量,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店异军突起,突破传统的市场销售模式,使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商业运作典范。也正是由于网络这种市场销售模式的强大力量,出现了用户和业务的双高增长。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底,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42亿、1.28亿、1.22亿,规模增幅分别为31.4%、36.2%和29.9%,其使用率分别为33.8%、30.5%和29.1%,这显示了网络的巨大商业发展潜力,也给网络的商业活动舆论监督打下了基础。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度建设滞后。舆论监督需要制度的刚性支撑。相对于党纪、国法等司法监督手段和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由于对网络认识的定位、方法和过程存在不同的意见,对网络舆论监督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再加上一些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曝光和批评,网络传播又快,如果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很容易给社会“抹黑”,影响正面形象,带来负面效果。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制度从谋划、调研、出台政策等方面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当出现焦点问题后,网络舆论不监督不行,监督又找不到合理合法的政策依据,使网络舆论监督有的时候处于一种很尴尬的两难境地。落实工作阻力较多。网络舆论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曝光”、“反映”社会和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事件得到解决,管理得到完善,水平得到提升。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开展起来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了解真相难。出现问题后,一些单位和部门就搞“三不主义”,即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回应事件问题、不理睬舆论监督。有的还与新闻单位玩起了“躲猫猫”游戏,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掩盖问题真相,把本来很清晰的问题搞得云山雾罩。二是落实问题难。有些事件虽然通过网络实施了舆论监督,但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抱着一种侥幸心理,采取“拖延战术”、“迂回战略”,用政策依据、情况复杂、需要过程等理由造成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网络信息可信度较低。网络属于“直通道”的传播方式,反映到舆论监督方面,则是一种匿名式的发帖、跟帖和转帖,这种隐蔽性的信息传播的确解决了当前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反映难、采访难、发稿难等现实问题,但也从客观上造成了网络信息良莠不齐、转帖内容断章取义、消息不够精确等现象。还有一些人员或为了追求网络轰动效应,或为了宣泄对一些人物和事件的不满,或为了某种个人目的,通过网络匿名方式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加大了查处问题的成本,降低了舆论监督效果,也给网络媒体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提升网络舆论监督职能的基本思路优化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更应当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必须得到制度的支撑。

因此,必须加深对网络传播的重视和研究,正确看待发展与监督的辩证关系,把“网络媒体曝光、舆论监督跟进、管理部门查处”的思路、流程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直通车”的作用,使网络舆论监督政策上有依据、操作上有流程、管理上有标准,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一起,构架起一套新型的社会主义舆论监督体系。深化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真实是一切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前提,也是新闻传播工作的生命力。而舆论监督本身又是一把双刃剑,准确的舆论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社会进步。一是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为抓手,以社会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为突破口,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用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开展舆论监督。二是网络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原则和分寸,对每一起网络舆论监督都要做到事件清晰、问题准确,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虚假信息对社会与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好网络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舆论监督的目的并不是对一些事件和人员曝曝光、揭揭短就算完事,而是通过媒体监督的特殊方式向被曝光、揭短的单位和人员提出问题所在,引起他们的重视,解决好矛盾,化解不和谐因素。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对所监督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及时的跟踪,不能搞“半截子工程”,一定要给社会和民众一个有因有果、有头有尾的完整报道,把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力、公信力树立起来。

要取得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合作。网络舆论监督只是通过社会舆论影响对被监督对象施压,并不构成对被监督对象的硬性约束。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必须取得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合作才能收到效果。一是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合作,克服“文人相轻”的弊病,不断扩大影响力。二是取得专业部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如涉及人口或计生问题的,寻求计生部门的帮助;涉及交通事故的,寻求公安部门的出面调解;涉及的,寻求检察部门的查处。三是取得被监督单位和部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因为问题出自被监督的单位和部门,解铃还须系铃人,也只有得到被监督单位和部门的支持,曝光的问题才会最终得到真正的落实和解决,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和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关键词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法律规制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不断的提升。随之而来也伴随着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问题,其中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事件就严重的影响了公民的生活,导致公民出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我国社会和谐发展,这也是本次研究主要探讨的问题。

一、划分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范畴及行为特点

(一)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社会侵害性大体系结构复杂

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由于是团伙作案类型,因此其手段非常丰富,犯罪途径也非常庞大,很难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至于实际的犯罪行为不受控制,对于被害人的资本侵害性也非常巨大。发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庞大的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体系结构,影响了实际法律监督和管理的科学性,造成了复杂又难以捋顺的问题。由于网络经济犯罪的模式存在法律监督和管理的盲区,导致法律适用性存在问题。

(二)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作案手法更加先进

网络类型的经济涉众型犯罪很难确定其性质,因为实际的市场交易工作比较模糊,无法进行犯罪行为和正常交易的确认,导致出现了难以管理的问题。这就是由于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作案的手法非常先进导致的,在实际的作案过程中由能够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模式进行隐藏,也导致实际的犯罪情况存在更多的欺诈性质,被害人因为虚假的高额度资本收益蒙蔽了双眼,导致层出不穷的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发生。

(三)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法律监管问题繁多

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的案件属于新兴的犯罪方式和方法,因此在传统的法律监督和管理体系中缺失明确的定位和定义,出现了设计多种法律条文的问题,也造成经济法制管理内容与实际犯罪情况不符的问题,甚至出现法律适用程度不足或者的更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法的集资和经营模式,以及欺诈等行为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二、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法律监管体系存在缺失

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的类型比较复杂,而且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升级呈现出比较高的发生几率,严重的影响了国家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甚至对于国家整体的经济调控政策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来自于社会政策各方面的阻碍和压力。针对我国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法律监督与管理工作理念和认知不全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能够发现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

(一)非法收集大众存款法律监督范畴不清

目前,我国对于非法收集大众存款的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监督范畴界定,导致出现干礼范畴不清晰的问题,严重了影响了法律监督和管理和制度的优化需求,甚至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和及效率,导致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从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观察能够发现,我国对于经济犯罪行为的界定存在模糊的情况,对于实际存在的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更是没有明确的认定,导致实际的工作开展出现了问题,影响了非法收集大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比较猖獗。

(二)法律监督范畴划分不清容易引发新型犯罪

我国社会当下的刑罚和民事法规对于实际的民间和网络金融工作内容没有明确的责任和惩罚孩子读划分,导致更多途径和种类的经济犯罪问题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直接让我国社会大众和相关经济发展行业受到了发展的威胁,长期保持这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竞争力的提升需求,甚至导致我国金融和信贷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萎靡的状态。对于民间的网络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观察,能够发现其自发性的特征,由于投机性和操作的不规范情况,严重的阻碍了这种经济行为的健康发展,导致实际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出现落后和弊端性问题。

(三)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缺失法律判定依据

我国社会当下对于处理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其遇到实际问题时不能够选择科学的方式进行约束,这种法律监督和管理的工作特征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市场经济进步需求,也导致出现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复杂的网络金融经济犯罪问题。上述情况是直接导致被害人出现经济损失的主要问题,甚至严重的影响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增加了社会各层面和阶级的矛盾,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好的影响。为了更好的实现对网络经济犯罪的约束和管理需求,应当针对非法的收集大众资本进行严厉的惩罚,明确实际的法律界定内容。

(四)网络经济犯罪法律监管存在理念认知发展确实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处于积极向上、欣欣向荣的阶段,针对于实际存在的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还没有明确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导致只有违法时间发生时才能够发现问题,也阻碍了网络经济的法律监管质量。正视信息技术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造成的影响,明确未来网络经济犯罪问题的管理和法律界定,才能够更好的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但是,我国现代的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管理工作缺乏了长远的考量,对于实际的法律监督和管理工作缺乏前瞻性,严重的阻碍了法律进步和社会市场经济收益提升的需求。

三、完善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法律监管体系

重视完善当下对于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监管工作体系,能够保证实际的法律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提升我国社会整体的市场经济发展安全质量,并且能够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长久的发展和进步。完善相对应的立法体系,并重视对其中内容的调整,能够满足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在良好的监督与管理氛围下实现维护公民合法经济权益的目标。

(一)修正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法律监管内容

修正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监管内容,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整体工作的法律监管的质量提升需求,并且能够针对存在的威胁公共存款安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解决。通过本次研究发现,现代市场经济逐渐倾向于网络金融的发展模式,希望能够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进行金融工作的管理,针对非法收集和获得大众存款进行概念的理顺,重视对其法律控制制度的研究,掌握其中存在的内涵性价值,保证我国社会实际的金融交易在良好、合法的环境下进行,并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规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与此同时,还应当针对司法中存在的细节进行规划,以此实现对相关违法事件的管理。

(二)提升立法指导作用促进民间网络融资合法经营

灰色的金融环境和氛围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网络融资合法化发展的需求,在长期的成长阶段凸显出很多问题,应当适当的调整科学的策略和建议,实现对整体工作内容的优化需求,进而降低民众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问题,也能够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帮助和辅助,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相关的融资和信贷工作顺利进行。关注到网络发展的迅速效果,应当实现对金融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在具体执行相关工作细节的过程当中进行有效的调整,让目前的信贷机制不会局限在管理陈旧的模式当中,而是具备良好的改革理念和认知,从法律监督和管理的角度进行整体工作的优化处理。

(三)完善被害人维权体系制定合理化赃款处理法则

针对网络经济案件进行处理,需要关注到细节的处理法则内容,进行科学的运用才能够保证为被害人维护合法权益的目标。在实际的维权管理工作过程当中,应当积极的进行证据资料的收集,保证能够针对每个项目的犯罪行为制定科学的法律监督和管理条纹,进而促进法律监管制度和体系优化及完善。通过创新的模式能够实现对涉案款项和金额的管理,进而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资本的统筹和划分,减少不必要的资本浪费情况,并且能够通过创新的方式和规则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维护,并且能够尽早、尽快的为被害者回收尽可能完整的资金,实现法律对罪犯心理层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完善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

经济罪犯情况法律监管体系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也促使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进入了全面的网络时代,完善了当下的网络运营的体系。本次研究就针对涉众类型的网络模式经济罪犯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选择良好的方式进行网络经济发展的管理,保证实际工作开展的顺利行,并达成经济法律监管工作的完善与管理需求。研究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符合当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风险,构建良好、科学的网络法规监管制度和体系,能够满足实际的网络经济管理需求,并且能够对当下还不全面的网络经济进行约束,提升人们的权益保护意识。

四、结论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risk facing computer network and analyzes safety strategy according to the risk.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安全;安全策略

Key words: computer;network safety;safety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9-0169-02

0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计算机的网络信息也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应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网络的诞生和网络信息的发展导致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的难点问题,近些年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我国的网络安全问题一直面临着巨大挑战,如客户信用卡密码和信息、淘宝客户信息等集体泄露,大型网站遭网络黑手攻击等,都体现出网络不安全的问题。怎样解决目前网络信息以及网络安全问题,本文通过提出一些可能性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大家提供解决思路。

1 计算机网络面临的风险

由于计算机由多种设备、设施构成等许多原因,所以存在的威胁是多方面的。主要威胁在于:

①计算机内部软硬件的缺陷。具体来说就是微软的操作系统不健全,导致一些病毒、木马利用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攻击,造成的损失很难估量。

②人为的恶意性攻击。这也是现在计算机网络面临的最大的威胁,很多计算机犯罪和黑客的攻击就属于恶意攻击。

③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危险。一般表现在管理员系统上的配置不当和用户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等等。

④雷电、火灾和水灾等各种自然灾害存在的隐患问题。

2 计算机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

目前,针对网络安全层出不穷的问题,计算机网络信息的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极大的威胁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文提出以下防护措施,仅供参考。

2.1 长期以来,计算机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一直是补充网络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方面应用,但是这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为了提高计算机网络信息和安全的重视程度,就需要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为了防止应用层面以及安全功利化等问题,就要从单位防护的视野中脱离出来,实现综合防护。

2.2 为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包涵数据、视频以及语音方面安全的体系,需要我们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要融合多种技术,承载多元化任务,大力发展安全体系。

2.3 加强对技术方面的研究,需要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主要研究包括操作系统补丁升级、入侵检测体系的开发、网络防火墙、杀毒软件、动态口令认证、身份证技术以及操作系统安全内核等多方面。

2.4 为了防止黑客进行电脑入侵的安全缺陷和入侵点,就要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还要做好防止黑客入侵的措施。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删掉多余的协议,防止空链接的建立,将文件、打印共享以及不需要的服务等关闭起来,做到在源头里扼杀。

2.5 为了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要改革和创新管理。主要包括修订管理的制度,提高相应监督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意识,备份信息,开发相应的监督管理的应用系统,加大有关部门监督以及控制的力度等。首先是修订管理的制度。只有加大对管理制度修订的重视,修订出合格适用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指导人们的行动。其次是提高相应监督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意识,通过对相关人员做出安全培训,提升他们应对困难的能力以及信心。接着是备份信息,根据网络实际情况,定时对一些数据和材料做出网络的备份,防止出现故障的时候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无预兆消失。然后是开发相应的监督管理的应用系统,只有好的监督管理的应用系统才能实现有效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的防护,因此要加大相关方面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最后是加大有关部门监督以及控制的力度,实行责任制,落实好各方任务和责任,使得管理方式更加先进、科学。

2.6 提升服务器优良程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就要加强计算机服务器的热插拔技术,还有只能输入输出技术和容错能力方面的建设,因为服务器热插拔技术是网络核心及关键点,也决定了整个网络运行的好坏程度,因此要加强服务器热插拔技术。

2.7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存在的隐患,就要求人们越来越重视加密技术,以此来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

3 小结

为了给网络提供强大的安全服务,就要完善系统的开发过程、严密网络安全风险分析、严谨的系统测试、综合的防御技术实施、严格的保密政策和明晰的安全策略。因为网络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技术、管理、使用等许多方面,这就需要各方面综合应用高素质管理人才进行有逻辑的技术措施,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为网络安全领域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田园.网络安全教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一、 “网络问政”在实践运行中的困惑

“网络问政”的出现,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途径,人们在歌颂和赞扬的同时,也看到了“网络问政”在目前发展中还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网络问政”建设不够重视。“网络问政”就是党委、政府通过网络的互动交流而问计于民、问政于民,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更多的民主意愿和科学依据。因此,党委和政府是“网络问政”真正落实的主体。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网络问政”问题仅仅成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口头禅,没有建设的举措;二是有的网络媒体虽然开设了“网络问政”栏目,但还主要停留在“信息”和“听政”上,政府部门很少参与交流,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回复较少;三是“网络问政”常常面临尴尬。一些政府部门对网民的意见或充耳不闻,或回答网民的咨询时态度粗暴,甚至将网民的帖子直接删掉。

第二,一些网民对“网络问政”的理解存在“功能错位”问题。“网络问政”是政府与民众的政治互动。党和政府要利用网络平台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同时又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但现在很多人对“网络问政”的理解存在“功能错位”问题:一是片面强调民众对党委、政府的监督,以为“网络问政”就是通过网络质询、监督甚至质疑政府及政府官员,而看不到“网络问政”在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行政能效的提高、承载民众政治参与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上的价值;二是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是积极地宣传党的主张,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为党和政府分忧,而是在事实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就一味地批评党委、政府。这种“错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网络问政”的健康发展。

第三,“网络问政”缺乏长效的监管机制。“网络问政”带来了新的执政管理方式,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普遍关注。但目前还没有长效的监管机制作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网络问政”缺乏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建设与管理,在实践中很难确保“网络问政”的健康发展;二是在一些政府网站、市长邮箱、官员博客等平台上,缺乏监管规章和制度,造成“问政”无序;三是在一些部门,“网络问政”的管理人员缺乏系统培训,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不高;四是网络主流舆论引导能力不强,网民意见的办理缺乏有力的督办与跟进,对办理效果缺乏考核评价。

第四,“网络问政”的法制建设滞后。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表达渠道,它的便捷性、开放性、交互性和匿名性等特征弥补了传统新闻媒体和沟通渠道的不足,促成了公众多样化的参与方式。但网民在互联网上处于匿名化的表达环境,必然又带来“网络问政”过程中新的问题:一是大量的非理性表达方式,即出现侮辱、谩骂和虚假信息的情况;二是有的网民攻击诋毁政府,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使“网络问政”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要求,“网络问政”中所涉及的诸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国家机密、言论自由与造谣诽谤等矛盾和问题,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界定。

二、“网络问政”健康发展的破解之策

推动“网络问政”的良性发展,必须依靠法律的有效规制,使“网络问政”整个流程纳入统一的常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高效运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规制“网络问政”。

第一,建立和完善促进信息技术创新的管理制度。随着“网络问政“的深入发展,政府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当前,一些政府机关的网络不论从硬件、软件还是系统本身,都同“网络问政”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在“网络问政”中因各种故障而引发的系统停机、业务停顿现象时有发生,被黑客攻击、病毒传染、系统瘫痪和数据丢失的情况也不乏其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问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搞好“网络问政”,必须要有非常好的网络通信技术作为支撑,有相关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

第二,建立内容、议题正当合法的审查制度。政治生活的实践证明,公众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利益时,难免会带有主观色彩和非理性的表现,如果没有专门的甄别系统,可能会导致制定政策的非客观性和科学性。如何有效、有序地识别信息、加工信息,成为政府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是加强网络管理,优化“网络问政”环境,根据网络信息的自身特点,制定“网络问政”内容、议题正当合法的管理法规,切实保证“网络问政”的内容、议题规范化。二是设立审查“网络问政”内容、议题的专门机构;三是制定“网络问政”内容、议题的准入制度,防止低俗虚假的信息进入;四是对“网络问政”中的违法信息,要及时处理和删除,对在网络上违法的人员要加强查处,从而对网络犯罪形成威慑。

关键词:网络反腐;利弊分析;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 G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8-0247-02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完成。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民间网络反腐也应运而生。周久耕、林嘉祥、董锋等问题官员,因网络的曝光和追击而迅速。民间网络反腐彰显了强大威力。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深刻阐述。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回应了全国人民的殷切期待,回答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决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利用网络手段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

一、网络反腐的定义、实现途径及功能

(一)网络反腐的定义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网络媒体的论坛(BBS)、新闻留言板、博客等渠道对社会现象、政府公务、热点问题等所涉及的人物和事件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网络媒体由于具有论坛(BBS)、新闻留言板等带有公共领域色彩的互动平台, 它凭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1]

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内涵明确的概念,就在于它在本质意义上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即网络、民意、执政能力。网络以其独有的特征,一方面吸纳了民意表达,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政、施政能力,进而在内部减少并发生的可能性。[2]

(二)网络反腐的主要实现途径

网络反腐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网络举报、网络曝光、网络评论、网络跟踪。网络举报,主要是网民在发现或得知国家公务人员实施了腐败行为后,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政府部门的纪检网站进行举报的行为;网络曝光,通过网络将公职人员的腐败活动进行公开亮相,以揭示其腐败行为;网络评论,主要是针对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进行评论,在积极推动政府机关查处案件的同时,也实施了网民的自由言论权;网络跟踪,在对国家专门机关查处腐败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对腐败分子的处理情况,利用网络进行跟踪报道或披露,可以使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更大的范围内为广大民众所知晓,从而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切实行使。[3]

二、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利弊分析

(一)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的独特优势

第一,网络反腐弥补了传统制度反腐的缺位。网络反腐的兴起,实际上也是传统反腐通道不畅的表现。由于腐败本身具有高度隐蔽性,而且高层干部的权力大,可获利资源多,权钱交易的范围广,单纯依靠传统反腐手段不足以使腐败行为完全快速曝光,况且反腐部门本身由于权力行使程序的复杂性,使得传统反腐方式难以深入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如前所述,与传统制度反腐相比,网络反腐更快捷、更彻底、更透明、更隐蔽、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网络反腐省却了传统的等上传下达的缓慢过程,提高了反腐效率,效果自然好;网络具有虚拟匿名的特点,使得网民在网上的言论更加自由,从而降低了举报人的风险;通过网络,集聚大众集体力量,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和广度。[4]

第二,民间网络反腐扩大了群众的政治参与。网络以其独有的特征,吸纳了民意表达,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为更广泛的群众参与议政,参与各方面的政治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渠道和平台,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普及和发展,国家公民通过网络监督政府、反对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充分调动了中国国民关心国家大事参政议政的主动意识,网络反腐是中国公民国家主人翁意识的充分体现。[5]

第三,网络舆论的集聚十分快捷,强化了网络反腐监督的威慑力。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手段,人们不但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参与各种反腐新闻的评论和意见交流,还可以通过犹如现实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虚拟社区,将遍布各地的网民汇集到一起,共同关注反腐热点信息和事件,各种观点互相碰撞、交锋和融合,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集聚广大网民的意见,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反腐力量,给腐败分子及其行为造成一种声势浩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凸显其揭露、鞭笞和抑制腐败的优势。不仅如此,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起到遏制腐败现象和对腐败分子震慑的作用。[6]

(二)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于网络反腐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网络反腐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对于它的正确认识和应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另外,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当事人依然采用传统的反腐形式,并不将其作为一种主流的形式。所以,明确网络反腐的指导思想,应该成为推行网络反腐的首要目标。[7]

第二,网络反腐容易造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网络匿名举报可以起到保护检举人的作用,但由于网络的“泛媒体”传播特性使得网络舆论具有巨大的“杀伤力”,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会泄露他人的隐私,对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甚至(下转249页)(上接247页)由舆论监督演化为网络暴力。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台法规,严令禁止“人肉搜索”。[8]

第三,网络反腐的构成要素上有问题。首先,网络自身的安全问题。网络不但是一把双刃剑,而且是一个虚拟空间。对于网络信息的真伪,如果不加以核实,难以辨别其真伪。其次,网民的思想道德觉悟和素质问题。网民的不良素质可能带来虚假信息和捏造事实现象。再次,政府职能部门对接收到的大量信息,如果核实不力容易造成网民的误解,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办案不力,有可能导致对政府职能部门失去信心,不利于反腐的进一步推行。[9]

三、促进网络反腐良性发展的对策

网络反腐作为我国传统的五大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已成为公民参与廉政建设的一种新途径。然而要兴利除弊,充分发挥网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应尽快为网络反腐立法。为使网络反腐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应当尽快对网络立法,对网络反腐涉及的一些行为和环节进行规范,得到法律的保障。国家民主程序的建设,监督、保障的功能会进一步得到加强。要把网络监督作为有效法律成果固定下来,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疏通网络举报渠道;中央或各地主流网站可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然后交由纪检和公检法部门接手处理,并限期公布处理结果。[10]

(二)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网站“把关人”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舆论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努力创新,针对实际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舆论监控系统,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不良言论过滤或屏蔽在网络之外。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的主要信息源是论坛、博客以及具有新闻评论功能的网站,深受政府部门青睐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就是针对这些信息的监测研发的。在实现对社会热点话题、突发事件、重大案情的快速识别和定向追踪后,它能自动实现舆情分析和统计,并生成舆情简报,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11]

(三)我国政府官员对网络反腐应有正确观念。首先,政府官员应对网络反腐的本质有正确认识。网络反腐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万能的,但是这种舆论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网络反腐虽然有这种或那种的不足,但是我们要看到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的积极一面,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它的消极作用。其次,政府官员也应清楚认识到网络反腐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网民在网络反腐过程中,通过自由表达来实现舆论压力,从而实现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表达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工作实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民利,所以网络反腐是人民吸纳民利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官员的尊重。[12]

在反腐倡廉新时期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明确:网络反腐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反腐则是万万不能的。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网络反腐作为反腐败总工程的一个子工程,要将其建设好、发展好也是十分复杂艰巨的。对待网络反腐既要态度积极,更要精心组织;既要充分利用,但也不能顾此失彼。我们必须充分预测和分析网络反腐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多样化系统化的应对措施,才有可能不断增强新时期网络反腐的实效。

参考文献

[1] [6]姚宜新、丁大晴.推进网络舆论反腐监督健康发展:[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6):5-6.

[2]刘啸、王琳.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党政干部论坛,2009,(12):20-21.

[3]肖文超.近年来中国学者对网络反腐问题的研究述要:[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02):89-90.

[4]杨公遂.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J]. 新会计,2009,(09):45-46.

[5]袁雪娣.拓宽反腐倡廉渠道促进民间网络反腐良性发展:[J].理论导报,2010,(01):32-33.

[7]邓帅萍.网络反腐:渐行渐强的监督力量[N].组织人事报,2009-04-21.

[8]贾丽云.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的新途径:[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0,(01):35-36.

[9]牛先锋.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J].理论视野,2009(5).

[10]李霖.网络反腐: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改革创新:[J].理论导报,2010,(03):26-27.

关键词:网络媒体;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G250.7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媒体在社会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其广泛透明、高效便捷、直观互动的优势深受大家的喜欢,也成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在加强党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缺点,比如不断出现侵犯个人隐私、网络媒体暴力、恶意诽谤等背离媒体传统本位的事情,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网络媒体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倍受人们的关注和监督,而网络媒体不失为一种最便捷的监督方式。通过论坛发帖、网络爆料来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洁、作风问题。可以说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网络中的重要一环,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监督形式。目前,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和调查,受到了很道德局限性,利用网络的力量,发动大批量的群众,通过媒体和腐败分子进行斗争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网民议政的力量无处不在,随着网络的发展,反腐败斗争的范围和深度还在不断的扩大和深化,通过网络进行监督,使这些腐败行为难以逃脱监控的力量。群众通过网络媒体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网络新闻总是在第一时间内图文并茂讲述身边发生的事情,尤其对突发事件的曝光非常及时,有利于推动事情的快速解决。网络匿名形式的监督作用,可以保护举报人不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网络监督人不需要历经艰难去上访,只需要随时点击鼠标,就能发出举报信。网络媒体可以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某些人的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群众的批判。

通过网络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是了解民意、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监督、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网络媒体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同时,也是成为民众形式监督权的重要载体,成为党政强化日常监督、严厉惩治腐败的一件利器。在众多公共事件、重大社会议题中,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自己的心声,他们可以积极参与而不仅仅只是旁观者。而面对网友的质疑,政府及官员一般保持沉默的态度,这也说明了我们官员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方式还不适应。因此网络媒体下的政府官员应该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大的勇气和自信,真诚的倾听民意。

二、网络媒体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一)网络媒体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所在

首先,举报信息存在质量不高,民间网站的保密性比较差,被举报人知道信息之后就会毁灭证据或建立攻守的同盟,导致反腐败过程中没有证据,影响网络反腐败的成功率。因而国家及政府不能将网络媒体作为反腐败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反腐败途径上的一个重要补充。

其次,网络举报的信息容易被扩散,负面影响比较大。针对网络帖子的真实性和责任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承担的风险性比较小。一些被夸大的事情可以任意的发表,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媒体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归因分析

首先,纪检监督干部对问题反映不敏感,对网络中的舆情不关注,对网民的呼声和言论不能够引起高度重视,使得网络中的聚焦事件,一旦遇到“导火索”就会爆发。因此对网络中的不正常信息部敏锐,就会失去反腐的良机。

其次,工作方式不恰当,执法机关对于网络中出现的腐败舆论不能立即调查、分析,不进行必要的应对措施,这就会引起腐败分子的有恃无恐,大张旗鼓 继续进行腐败行为。

第三,阵地建设比较落后,部分地方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漠视网络的作用,没有建立起专业的廉政网站,使得群众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使得一些腐败分析长期逍遥法外。由于网络反腐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措施不到位,监督责任追究措施缺失,造成网络反腐的空白面很多,许多腐败案件要么没有人揭发,要么揭发了最后又是不了了之。

三、正确运用网络媒体加强党风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规范网络监督,建立网络监督的长效机制

网络媒体具有互动性和即时性,这是网络媒体的优势所在,我们应切实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建立网络监督的长效机制。首先将网络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对网络监督的形式、内容、权力保障及运作和实施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网络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是对网络监督信息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将非法信息和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规范监督行为,不守规矩、不符公德的言论则是对自己表达权的漠视和侵蚀,要受到法律的惩治,合法合理的开展监督,有利于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二)正确对待网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网络媒体的发展势不可挡,政府及官员应抱着积极地态度,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自觉加强政府与网民的互动,通过网络了解民情、解决民生,就是更新网站,完善公共信息的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回顾历年遭受网民诟病的事件,皆与领导干部的素质低下有关。此外,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了解掌握网络监督的特点及规律,坦诚面对民意,赢得网民的信任和支持。对广大民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处理,通过网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三)加强网络廉政教育,创建廉政教育方式

1.大众传媒影响公共管理的方面及表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日益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①。基于此,社会公共管理问题面临着严峻挑战。倘若公共管理继续坚持原有的理念和决策方式则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需要,必须打破传统,为人民和政府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知识水平逐渐提升,其政治意识也不断提高。为此,政府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畅通民众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不断缓解社会压力而导致的各类危机。尤其在大众传媒的影响下,公共管理更应积极转变观念。大众传媒影响公共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众传媒影响了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受到传播方式和影响,在大众传媒出现之前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大多停留于口头交谈,这种交流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大范围的传播。而在互联网产生之后,对于大众传媒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人们通过QQ、微信等方式实现信息交流,既快速又便捷,能够起到重要的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作用②。第二,通过大众传媒能够实现信息多对多的交流。在大众传媒还未普及之前,人们的观点很难传播给多数人,需要通过电视、报纸以及书籍等传统媒体才能实现。然而,现今微博、论坛等的兴起为民众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平台。很好地实现了信息多对多的传播与交流。根据调查显示,微博是政府进行政府宣传的主力军,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内容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营水平逐渐成熟,微博问政等服务能力逐渐增强。

2.大众传媒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

2.1时代背景要求大众传媒与公共管理具有一定的联系

一直以来,大众传媒隶属于时展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与政府、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因此,大众传媒的中介作用促使信息在政府、民众以及利益团体之间进行传递,通过对问题的及时反馈为公共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策略。③其次,大众传媒具有良好的舆论引导功能。大众传媒能够实现在短时间内将各类社会现象进行及时有效的传播,通过积极整合各方利益,从根本上对公共管理的整体效果产生影响。再者,大众传媒充当了公共管理的监督者角色,能够确保公共管理朝着更加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2.2大众传媒直接影响了公共管理功能的要求

公共管理对大众传媒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功能带有一定的消极性,也是当前公共管理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大众传媒制约了公共管理的目标和对象,从根本上推动了公共管理获得有效发展。与此同时,大众传媒作为媒介体系的代表,促使整个公共管理体系更具计划性和组织性,对公共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③。

3.大众传媒对公共管理带来的影响

3.1有助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在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其首要环节就是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围绕生活的某个方面问题所指定的政策目标,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因此,确定政策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公众意愿的前提下才能最终确立政策目标④。尽管传统媒体在公众舆论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表达渠道依旧较窄,并且百姓在期间的话语表达权较弱。通过网络公共舆论,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为政府制定出公平民主的公共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有助于公共管理政策行为的执行

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执行过程能否最终达到预期目标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涉及信息、执行人员以及资源配置等方方面面。宣传是政策执行的核心环节,它关乎公众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认知程度。而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利用公共网络实施舆论导向,不断扩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公共舆论,能够倾吐民众对政策表达最真实的意见。通过网络公共舆论的交互性原则,能够有效实现与网民进行沟通,政府向网民认真解读各类公共政策,从而为政策的执行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当民众通过网络公共舆论发现政策执行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明显的漏洞时,则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从而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⑤。

一、网络监督兴起的原因探析

(一)网络成为大众化的生活方式

网络监督缘起现代社会,网络已深深嵌入进公众的日常生活,并成为部分公民主要的生活方式。《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3.84亿人,网络普及率30%。在此背景下,公民运用网络来对政府有关行为予以监督似乎再正常不过。

(二)网络表达的自由性

网络世界堪称公民最自由的表达空间。在不少公共事件中,发表意见的网民大多不是事件的直接关涉者,他们是以公民的身份进行评判,是一种普世的社会关怀。就交流而言,网络提供的信息最充分,提供的空间最宽阔,在这里大家可以自由的表达意见。而自由正是每个人所追求的一种正当性的价值,是人的本性的体现。

(三)网络监督成本低,风险小

相比较于传统行政监督方式,网络监督成本低。传统监督方式中,公民实施监督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受理机关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处理效率低下,使得公民行使监督权要付出相当的时间、金钱以及社会成本等。网络监督却十分的便捷和廉价,通过发帖等形式来吸引网民的关注从而放大了事件本身的意义,扩大了其社会影响面,通过集合公众舆论对政府给于压力,往往非常的快捷。其次一点是网络的隐蔽性可以降低公民监督的风险。通过匿名注册网络论坛或者域名,所掌握材料,借助于网民的自发评议,将之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从而给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最终促成问题的成功解决。在此过程中,由于受公众关注度高,被监督或被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顾虑和难度就会加大,从而减少了监督的风险,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二、网络监督权的性质

网络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的政治权利的体现,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宪法规定了公民监督权,意味着公民有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在民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中其实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监督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监察督促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罢免权以及运用舆论工具进行监督的权利。它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另一方面是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和授权的专门机关依法享有的监督职权,即这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如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务员的监督等。

监督权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网络监督在实质上就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体现的是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注,并通过网络舆论与网络平台这一特殊途径表现出来,从根本上讲,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的延伸。

三、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从客观意义上分析网络监督的弊端

1.行使网络监督权容易受虚假信息的左右,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由于对网络信息的控制还不完善,网络的开放性使得虚假信息的容易泛滥,任何人均可以在网上虚构事实,吸引关注,或者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

2.网络监督权行使过程中容易转化为网络暴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部分网民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借着监督政府公权行使的旗号,暗地里窥探政府公务员或者行政相对人的隐私信息。有的甚至采用“人肉搜索”使正当的网络监督权变为了侵犯他人权利的网络暴力。

3.网络监督权的行使主体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且网络民意容易受网络推手左右,导致网络监督缺乏足够的理性,一些网络事件其中就夹杂着不少网络推手的炒作成分。网络监督有时是表面化、不真实的,一些网民可能只看到了表面现象就断然加以定性,不加分析以表面的一般的道听途说代替深入的了解和独立的思考,这使得网络监督权缺乏理性基础

(二)网络监督缺乏制度化的保障

通过网络监督推动事情的解决,应该来讲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事件本身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其次是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通过权力的干预使事情得到迅速的解决。网络民意的表达,本身也是一种权利的伸张和体现,但这种民意是零散的,有些时候就是“散兵游勇”,尽管在民意的集中聚焦和爆发下,有一些个案被或多或少地得到推动,监督取得一定效果,但这些效果得益于权力介入,如果权力不理睬,民意再激动也无济于事。

(三) 公民的监督权缺乏法律上的必然效力

公民作为监督权行使的主体,存在政治地位与法律地位的不符,从政治地位来看,人民作为主人翁的监督是对“社会公仆”的监督,应该是最有权威、最有效的。然而从法律地位来看,公民监督包括某些舆论媒体的监督并不是启动监督的必然程序,公民监督所需的规范和必要程序尚无法可依,换言之,普通公民的监督权还仅仅停留在政策保护的基础上,而未见法治保障。目前,我国实施公民监督所必需的监督规范还很不完善,宪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监督主体及其权利,原则性比较强,而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程序以及实施细则,特别是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有可能遇到的权利冲突问题并没有完全理顺。公民监督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公民监督权利形同虚设、有权利而无权力的现状。单纯依赖政府部门的自我批评、自我监督,难以控制政府权力滥用。所以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引发了公民在监督权行使时的盲目和激进,于是“人肉搜索”这种来自于草根的网络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监督权行使的途径之一。

(四)监督效果的困境

我国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可见,监督权的内容包含了可要求特定的国家机关“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权利。但基于监督权乃具有请愿权性质的缘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有关特定国家机关也仅负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义务。换言之,该权利的保障并不对有关特定国家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内容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有关特定国家机关是否采纳权利主体所提出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或者控告的具体内容,在法律意义上乃属于其机关权限的范畴。公民虽然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却不能对其监督对象作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为,而只能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或者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舆论机构进行揭露、曝光,以引起有关国家机关的注意,使之采取产生法律效力的措施,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以公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并不是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方式。公民监督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乃至介入调查,在法律规定当中还不够明确。

四、网络监督的规范化

(一)网络监督的定位

我们应将网络监督定位为行政监督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锻炼公民理性精神的公共场域,并借助于法律法规和网络自治等途径加以规范。“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样的道理对执政者而言并不难懂得,我们不仅要鼓励公民建言献策,更为重要的是为敢于说话的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好公民的政治热情,他们对于国家的监督与关注应当得到有效的引导,而不能仅仅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则进行管制。

(二)网络监督的作用

网络监督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功能透视互联网以其巨大的传播效能全方位地介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当前影响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媒介,建构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网络监督已成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崭新的平台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交往的范围和频率不断地扩大,公众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的机会也逐渐增多,并且随着公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也不断地增强,所以需要有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来满足民众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它为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流,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在这个领域中,公众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网络监督正是这种互联网这种现代科技与现代民主恰到好处的结合,它为人民民利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公共领域”,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平台。互联网的低成本性、开放性和交互性,为公民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舆论空间和平台,让公民有一个可以了解政治,自由平等充分表达民意的场所。

(三)政府要建设和监管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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