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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工作自我鉴定简短怎么写啊]银行个人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你知道2021银行个人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么?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的复盘,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银行个人工作总结报告_银行员工年度考核总结,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银行个人工作总结120__年,在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我加强学习,端正工作态度,切实按照银行的工作要求,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认真努力工作,真诚服务客户,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__年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0__年,我作为一线前台柜员,把工作任务定为两方面,一是做好前台柜员工作,二是积极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在前台柜员工作中,我做到认真、细致,合规合法,基本实现零违规零差错;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中,我积极宣传,努力推荐,共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万元,其中:基金万元,保险万元,银行卡万元。

二、积极拓展业务,认真做好新老客户工作

我在工作中始终树立客户第一思想,在做好一线前台柜员工作的同时,不忘积极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拓展银行理财产品空间。为争取新老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我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用细节打动新客户,用真情维护老客户,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服务老客户的过程中,我用心细致,引入关系营销,让老客户对我们银行的服务和产品保持足够的信心和好感,巩固老客户的忠诚度,鼓励老客户持续购买,使老客户始终和银行保持信息协调的一致性,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我还利用老客户的关系介绍新客户,以老客户为链条来带动新客户,以此扩大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量,使自己既完成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任务,又促进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树立服务意识,真诚服务客户

在日常一线前台柜员工作中,我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以诚信履约,诚实待客为客户提供贴近的.服务,提高对客户的吸引力;把真情融入对客户的一言一行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客为尊,一切为客户着想,切实在服务过程中多一点微笑、多一份理解、多一些热情;做到服务从微笑开始,始终给客户明亮的笑容,真诚把客户视为朋友,用心服务,为客户排忧解难;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把客户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真心真意展示我行优质服务形象,做到真诚服务关爱无限,为不同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与贴心关怀,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20__年,我切实按照银行的要求,认真做好一线前台柜员工作,积极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完成了任务,取得较好成绩,服务态度与组织纪律性明显提高。我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更加刻苦勤奋,更加认真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创造优良工作业绩,为银行的又好又好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银行个人工作总结2现在的我已经在银行工作几年了,可以说是对我们银行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能够做到知根知底,特别是我的工作业务水平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工作能力越来越高,这是得到了领导和同事多次赞扬的,但是我并没有骄傲和自满,我会继续努力的。

我在银行的工作时出纳员,出纳员说白了就是做好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收付工作,保证合理、合法、正确性。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报表。这些工作我一直以来做的都很好,我负责的账目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一点死账、坏账。

自年初工作以来,在信用社领导的关心及全体同志的帮助下,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操作技能、优质服务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讲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1、精诚团结,为提高经营效益尽心尽力。

一年来,我与同事们能搞好团结,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其他工作,为全社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

(1)勤勤恳恳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我还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如每天提前30分钟上班打扫卫生,把营业室的物品摆放整齐,使环境干净舒适,为客户创造一流的服务场所。从而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千方百计拉存款,我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走亲串朋动员储蓄存款,为壮大信用社实力不遗余力,全年共吸储60多万元,较好的完成了信用社下达的任务。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能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利用工余时间认真学习金融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对于联社下发的各种学习资料能够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业务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3、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把党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及精神灵活的体现在工作中,在工作中能够采取积极主动,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给各项的工作任务。

(1)提高工作质量,尽心尽职做好柜台服务工作,耐心对待客户,及时整理好破币和散乱现金,并确保库存现金在上级核定内,通过本人和全所的共同努力,在上级行社的多次检查中,都受到了好评。

(2)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作为一名内勤出纳,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的分量,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出现差错。因此,我不断的提醒自己,不断的增强责任心。

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在信用社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拓,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做好临柜服务工作,与全体职工一起,团结一致,为我社经营效益的提高,为完成明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我们银行的账目秘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在新的一年里,我会做好我自己,为我们银行的业务扩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银行个人工作总结3时间飞逝,转眼间又到20__年年终了。回顾这期间的工作情况,还是收获颇丰,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单位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现金业务

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帐登记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主管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金额计算与金额是否一致,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2、银行业务

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日常报销。在平日与银行接触的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帐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本职工作

对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财务主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回收整理各项回单、收据,根据财务主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员工报销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在工作中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保管现金、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的意识;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意识。

4、厉行节约,保证采购科学合理

由于领导的信任,本人还担任办公室后勤物品采购工作。本着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我始终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不该购的不购,不该报的不报,充分利用办公室现有资源,科学调度,合理调配,能用则用,能修则修,以最小的支出,取得的效果。

5、廉洁自律,力树财会工作形象

财务工作是重点岗位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规,坚持以自律为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二、存在不足和20__年度工作计划

1、存在不足在公司领导的培养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有了进步,但差距和不足大有存在的。

比如:一方面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20__年度工作计划

20__年已经到来,为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我给自己做了以下计划:

1)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继续加强学习。同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要立足公司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和决策能力。

2)发挥协调功能。

财务工作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对于职责内的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并且做到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交代,项项有落实,对于职责外的工作,也要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3)发挥主观能动性。

财务工作的程序性要求很强,所以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分清主次、不怕麻烦,争取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银行个人工作总结420__年中,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是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某某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四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会计工作计划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按时间性,全年的工作如下:一季度,完成某某年财务决算收尾工作,办好相关事宜,办理事业年检。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某某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

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完成某某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年检工作;二季度,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建立某某年新账,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资报表要求建立工资统计账目,以便于分项目统计,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向相关单位、站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正确决策。主动与局计财科及时保持联系,提出用款申请计划,以达到资金的正常周转。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报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金额”、等自查清理情况表,报送上半年医保软盘、按医保规定缴纳上半年保费、三季度,根据甘人财[某某]02号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个月时间对某某年以来的账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进行对照自查,完善了财务手续,写出了自查情况、经验体会、内部控制度建设情况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办理职工增资事项。四季度,为审核认定免交残疾金报送了劳资表、残废证、工资领取单。申报缴纳合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半年医保,住房公积。按规定录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办理人事工资审核等。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财务工作计划,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为执法人员考试报到、做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党风廉政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

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在20__年里,我会做好20__年个人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银行个人工作总结5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在信用社领导及同事的关心及帮助下,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担任营业网点坐班主任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坚持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量做到让领导满意;二是根据联社各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统计各种数据并且做好上报工作;三是针对具体情况,结合我社人员素质,合理进行岗位分工,严格划分柜员职责范围,明确工作责任;四是利用晨会、周会组织员工及时学习和传达联社的有关业务文件、业务理论知识。五是对是日常业务中帐务差错、挂帐、抹帐、冲帐、挂帐等特殊业务进行监督,对会计凭证要素、报表的打印、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每日监督。

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严格遵守信用社的各项制度,谨记领导的指示和批评并付诸于实际行动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待工作不懈怠,上班期间不做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各种金融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于联社下发的各种学习资料能够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业务能力都有了很在提高。

你们好!

我叫。。,一年来,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大家总结汇报如下。

我所在的岗位是。。的服务窗口,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本行的形象。我的工作中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和放松。众所周知,。。的储蓄所是最忙的,每天每位同志的业务平均就要达到近两百笔,接待的顾客二百人左右,因此这样的工作环境就迫使我自己不断的提醒自己要在工作中认真认真再认真,严格按照行里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实际操作。三个月中始终如一的要求自己。

由于我是新来的,在业务上还不是特别熟练,为了尽快熟悉业务,当我一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会十分虚心的向老同志请教。对待业务技能,我心里有一条给自己规定的要求: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千方百计的把自己不会的学会。今后想在工作中帮助其他人,就要使自己的业务素质提高。刚开始的时候,我还由于不够细心和不够熟练犯过错误,虽然赔了钱,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这份工作的积极性,反而更加鞭策我努力的学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

所位于城乡结合部,有着密集的人口。在储蓄所的周围有很多领社保和医保的下岗、退休工人,也有好几所学校。文化层次各不相同,每天都要为各种不同的人服务。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从细节做起。把行里下发的各种精神与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细微化,平民化,生活化。让客户在这里感受到温暖的含义是什么。

上诉人A银行王庄支行、刘庄支行、李庄支行及张某因侵权纠纷一案,不服B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所诉自己在王庄支行开户、存款,折子被调包以及“王庄张某”在王庄支行开户、领卡,后又分次在王庄支行、刘庄支行、李庄支行支取原告存款l0万元,原告发现存款被他人支取后向王庄县公安机关报案等事实经过,已被各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所证实。

原告张某的10万元现金在王庄支行被误入“王庄张某”的账户,之后又被他人先后在王庄支行、刘庄支行、李庄支行取走的事实清楚。该事实由原告张某向王庄县公安局的报案记录、立案决定书和两个张某的开户凭证、存款、取款凭证所证实。原告张某诉请的案由是财产侵权赔偿,要求王庄支行、刘庄支行、李庄支行赔偿其损失10万元,其请求应适用过错原则予以评判,即有过错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本案原告与三个被告对原告张某的10万元经济损失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错。

争议焦点问题

从案件事实及审理过程来看,过错的认定是最为关键的,其中有关过错认定的焦点问题有以下几个:

银行开户过程是否有过错

国务院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第285号令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据此,一审法院认为,从 “王庄张某”开户过程来看,银行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审查责任便为其办理存折,为原告被骗、财产遭受损失制造了条件。“王庄张某”在“储蓄开户凭条”中填写“常住地址王庄”,身份证号码“411282×××”,“联系电话8336×××”,既然常住地是王庄,其身份证号码前6位与电话的开头号码均不是王庄县域内公民身份证和固定电话号码开头的数码,有点常识的人都能识别,并不需要精密仪器检查。王庄支行对“王庄张某”在其开办存款账户“储蓄开户凭条”上所填极为明显的错误予以认可且予开户,过错是明显的,既没有审查其身份证后亲自登记,对应当发现的疑点也没有进行认真审查追究。

上诉人A银行王庄支行不服一审法院认定其在为“王庄张某”开户时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审查责任,为张某被骗、财产遭受损失创造了条件是错误的,其根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实名制仅要求存款人开户时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银行账户名称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而对其身份证的真实性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但是二审法院并没有认可银行主张。

银行办理存款手续是否存在违规

银行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只有在为储户开立账户和申领银行卡时,才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续存和支付时则不需要,同时规定金融机构接受个人定期存款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时才使用相应的特种存单。据此,银行认为其存款手续无过错。

但法院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身份”,“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原告候天岭在用“王庄张某”的存折存款时,王庄支行并没有在审查其身份证件后让其在“存款凭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而只是让原告在该凭条正面“客户审核”栏中签名。如果银行认真审核了原告的身份证件或让原告亲笔书写了这个内容,并尽必要注意义务,原告将自己现金误入他人名下的事情就不会发生。王庄支行由于过失,让原告将10万元钱存入了他人账户,为他人支取侵占原告的财产起到了关键作用,与原告的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现在王庄支行所提交的原告误存款的凭条背后所显示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是“412728”,与“王庄张某”亲手所填的“411282”差距很大,字码错、位置排列多处错,这使得法院认为,不排除纠纷发生后王庄支行为掩盖自己的错误,依王庄县域公民身份证前6位数码事后补填的可能性。所以,法院据此认为,被告王庄支行关于该处过错所辩称的理由同样是不能成立的。

银行的取款手续有无不当

A银行刘庄支行和李庄支行均不服原判有关取款手续违规的认定,其理由为:根据《储蓄卡章程》的规定,取款人在出具储蓄卡并输入正确密码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储户本人取款;银行依照相关操作规程履行支付4.5万元存款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持卡人当天分别在两家支行银行取款的金额并未超过5万元,因此不属于报告和备案的范围。

但是法院认为,从原告存款被误入“王庄张某”名下后银行办理取款的手续来看,在几十分钟内该账户资金被支取,取款行为明显可疑。刘庄支行作为第二笔付款人,应当有所察觉取款人行为的不正常,予以关注追询。李庄支行作为最后一笔付款人,此时10万元存款已被全额取出,更应该有所察觉,予以关注追问查询。从银行操作的技术条件来看,有关条件完全足以做到这一点,因为电脑资料应当显示清楚,显然这是由于银行过失而未能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法院认为,银行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金融机构对存款人大额的当日存取要加以关注”,“对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其省级分行备案,并由其省级分行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等规定,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这里的争议涉及到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在同一天内办理取款的手续是否应该按照取款的合并额度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的监管规定。法院基于银行在技术上具有电脑联网的技术且银行工作人员能够通过电脑辨识是否为一天内发生的取款,因此认定银行有义务履行有关反洗钱规章要求的手续。笔者认为,从监管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并没有明确赋予银行前述义务,但是法院所分析的立法本意也有其合理性。

原告本人有无过错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原告轻信他人以致存折被调包,存在过失。同时,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原告在急促的时间内记准自己存折号码实为其难,但原告在向“王庄候天岭”存折存入10万元现金时,没有按规定填写自己的身份证资料又是一个过失。这些过失与原告被骗、10万元被他人侵占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自己的一部分损失。实际上,上诉人张某也不服法院的裁判,他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虽然事实清楚,但仅判令A银行王庄支行承担我存款损失的30%比例偏低。他认为,其存折被调包根本原因在于王庄支行违规为骗子办理了存折,如果另三上诉人把好开户、存款及取款关,其存款不可能被骗走。

鉴于上诉焦点问题中银行的过错较为明显,一审法院裁决对于原告10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据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被告A银行承担60%(A银行王庄支行承担30%、刘庄支行承担20%、李庄支行承担10%),原告自行承担40%。

对银行的启示

结合本案审理和裁判的情况依据现行有关存取款的监管规定,银行防范存取款办理手续方面的违规风险,应该注意以下事宜:

第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应加强身份证件有关信息的审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义务已经为有关监管法规所明确规范。例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第285号令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这是否意味着银行必需确保身份证件审查的准确性?即一旦发生身份证证件有误,即应归责于银行?本案法院审理裁判中明确把证件号码前六位以及电话号码开头号明显与身份证件地址不匹配的审核置于银行的审查职责中,这意味着银行办理身份证件审查时已经不能限于传统的身份证件审查即侧重于照片、文字及外观方面,而应该对身份证件数字的准确性进行适当的审核。当然,本案中法院裁判针对的银行机构也位于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区内,如果是银行机构所在地区范围之外背景下发生有关数字上的差异,则法院可能不会归咎于银行。当然,法院的这种裁判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而是基于自由裁量的结果,其合理性是否具有普遍性尚值得商榷。该种推理和判断值得银行深思。为了防范身份证件审查方面的合规风险,银行除应遵循传统身份证审核的一般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重视身份证号码数字有无明显不当的审核,这至少应考虑身份证数字的位数是否明显差异于通常的位数、身份证开头前六位数字是否有明显异常、年龄标识数字是否与当事人实际情况或其提供的出生年月数字明显不符、标识男女性别的数字是否与实际情况不符等;(2)关注联系电话在数字安排上有无明显错误,例如电话号码位数明显不同于本地一般号码位数、电话号码开头数字明显异常等;(3)关注地址表述是否明显不符合本地地址情况。

第二,银行应严格履行反洗钱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监管规定。经过修改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年1月1日施行)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该规定第九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保证与其有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第三,银行应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报告义务。首先,银行应该关注大额交易的报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列举了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具体包括: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银行应对可疑交易履行报告义务。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把下列交易或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再次,银行取款手续应遵循取现的限制性规定,并应考虑不同分支机构的单日取款额度合并计算问题。目前有关大额取现的监管法规虽然没有对银行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时有关单日取款限额及报告管理机制上设置合并计算的规定,但是本案法院的裁判表明,法院结合银行的实际操作技术和管理条件,试图要求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银行按照单日内其所有机构发生的相关取款金额来评价其是否超出限额及是否需要报告。为此,笔者认为为了有效防控此类反洗钱违规风险,银行应该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从合并计算取款额度的基础上来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意味着银行不仅要在柜面人工操作上体现所有机构单日合并计算限额要求,而且要在ATM取款设限上体现该要求,并且确保跨地区机构之间联网合并计算的准确性。

为了顺利完成一九八三年国库券发行任务,现在对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国库券发行工作的机构

国库券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为了便利单位和个人认购,经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商定、这两个银行的所属机构也同时办理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券办公室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库券分配方案,编制一九八三年四种(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面额所需数量的领用计划,于一九八二年年底以前上报中央国库券办公室。然后由人民银行总行结合印制数量加以适应调整后分配发运。

二、单位认购、交款办法

中央、地方和部队所属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后,应及时将本单位认购数报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对认购的国库券,原则上应一次交款。少数单位一次交款有困难的,可以分两次交,但应在六月三十日前全数交清。

单位交款时,应填写“一九八三年国库券单位交款凭证”一式四联,向其开户的银行办理交款(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可持交款凭证到人民银行交款)。收款银行负责审查交款凭证各项内容填写正确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

银行收款后,应签发“一九八三年国库券收款单”(三联),并将其中第二联(收据联)给交款单位,作为以后领取本息的凭证。

三、个人认购、交款办法

职工、城市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购买国库券,由所在单位(市民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认购工作一般应在四月底以前结束,各单位应将认购数报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根据购买人的需要,向收款银行编报所需国库券分配面额的计划。

职工交款,可以由本人一次交清;也可以由发放工资部门按本人所订的交款计划,从应发工资中代交。各单位统一代收的国库券款,必须按月送交银行,不得留在单位或作为储蓄存款,更不得挪用。银行收款后,尽可能按代交单位的要求酌予发给所需面额的国库券,不再开临时收据。

农民购买国库券,由生产队统一办理。具体的交款、发券办法,在保证钱券两清,不错、不乱、不丢失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银行部门自行商定。

各单位(包括生产队、街道办事处)代个人交款时,应填写“一九八三年国库券个人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收款银行负责审查交款凭证的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

城乡个人购买国库券,由于特殊原因,不愿在单位统一购买的,也可以到银行直接购买。由购买人填写(或银行代填)“一九八三年国库券个人交款凭证”第一、三两联,同时由银行发给相应面额的国库券。

四、国库券款上划办法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对代收的国库券款,以“90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和“91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分别开设专户,不计利息。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或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双设机构地区,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代收的国库券款项,应于当天(或次日营业开始后)划转当地人民银行,并将留存的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和国库券收款单第三联(存根联)一并附送。

人民银行县支行所属集镇办事处和农业银行县支行所属营业所代收的国库券款,应于每月25日上划人民银行县支行,并将留存的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和国库券收款单第三联(存根联)一并附送。

人民银行各经办行(包括单设农业银行的县支行)对代收的国库券款,从一九八三年三月份起,每月上划一次。于月初将截至上月底收到的款项,全数逐级上划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划数必须与报同级国库券办公室的数字一致。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后,于中旬内转划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于月底集中划交中央总金库,以108“款”“国库券收入”科目入库。

人民银行县支行(或城市区办)每月收到各收款银行报来的上划款项报单和随附的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经整理汇总,并与“90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91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核对一致后,填写“一九八三年国库券交款凭证汇总单”,连同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于次月三日前送当地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县(区)级国库券办公室按照国库券月报规定的内容,编制国库券月报表,逐级上报。

五、挂失问题①

个人购买的国库券要妥善保存,银行不能受理挂失。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注:①此项小标题是编者加的。

六、报告制度

在发行国库券期间,为了便于向国务院报告发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中央各主管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应向中央国库券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二月底报送国库券任务分配方案、分配依据和工作部署情况。

2.从三月份起到交款结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8日前用电报月报报告上月末止累计认购、交款数。认购数按各县(市)和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数、交款数由各县(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人民银行县支行(或城市区办)转送的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按月报内容分类统计上报,其总数必须和银行上划数一致。

中央主管各部门和解放军总后财务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数,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底的认购数、交款数,用书面报表或电话报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

3.在认购和交款期间,每月报一次书面简报,着重反映认购和交款好的典型事例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交款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认购、交款情况,各阶层购买国库券负担水平分析,工作经验和对今后发行国库券的意见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应附送“一九八三年国库券认购、交款情况统计表”。

七、国库券的推销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①

【关键词】 山西票号; 会计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

山西票号之所以能名震中外、汇通天下,在19世纪20年代诞生,到20世纪初达到鼎盛,执全国金融业之牛耳,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票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或是银行资本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第二,晋商与清廷之间的结托关系使其把握商机,充当了清廷的财政工具;第三,严谨的经营作风、创新的金融工具及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基础。其中,票号的组织机构设置,尤其是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之严密在当时都极具超前意识,其会计内部控制既起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又是票号能在长达百余年的时间内成为“海内最富”的立足之本。

一、山西票号的会计组织机构

(一)山西票号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立

账房――作为山西票号的会计组织机构,专司账务处理。每家票号设立时,都设置账房或指定专人负责银钱和账目工作。随着票号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在账房内部逐步完善了会计职位的设置,负责各种不同事项的处理。

1.总号账房

在总号,账房一般设有管账、副管账各一人,帮账若干人。

管账先生,总理全号账目,负银钱出纳之责。即不仅管理总号账目,也包括分号账目。管账先生所负的银钱出纳之责,是票号库存的大额银两的出纳。如每天营业开始或营业中,柜存的银两不足支付客户时,由柜房向账房领取银两。营业终了,柜台将当日结余的大额银两交与账房。若哪一家分号现银短缺,由总号调剂或调运现银给分号等。

副管账,协助管账先生管理账目。帮账在副管账指导下,助理各种账簿。帮账多由入号一年以上的员工担任,借此加以业务练习,故无固定名额。

2.分号账房

山西票号的分号一般设有管账一人,总理分号账目,并负银钱出纳之责。至于设不设或设几位助员,则根据分号业务规模和需要而定。清末,在上海设立的分号,其账房设置与钱庄账房设置相同,分为内账房和外账房。内账房负责总清账,计算利息,编制月清和年总结等。外账房即汇划账房,负责票号与客户之间的相关账务处理和日常核算。

(二)山西票号各级会计组织机构的任务

山西票号总、分号账房的任务不完全相同。分号作为总号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因而,分号账房的任务是记清分号的经营事项,并向总号进行财务报告。

总号作为票号的总部,负责全号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与调度,另外也设有门市,从事经营活动。因而,总号账房的任务是既纪录总号的经营事项,又负责全号的汇总与决算。

(三)山西票号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账房在票号经营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票号对账房的任职人员要求很高。不仅要求品德可靠,而且对业务技术水平也有相当高的要求。凡是到账房任职的人员,必须毛笔字写得好,算盘打得准,头脑聪明,做事认真稳重。对于初招入号的年轻人,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学徒训练,经考查、考验适合搞会计工作的人才能允许进账房做帮账。帮账必须听从副管账或管账的嘱托,帮账若干年,技术娴熟,熟悉了账房的各种账务后,才有可能得以提升或派往分号任职。

(四)山西票号会计组织机构的特点

可以看出,山西票号已有自己独立的会计组织机构,其账房已从业务部门脱离出来,形成专职机构。山西票号账房内部,通过设置不同的职位,基本形成了会计工作的分工。总、分号账房之间,通过定期进行业务报告,为总号审核分号业务,从而控制整个票号,调度资金,统筹安排经营,提供了基本条件。总之,山西票号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立已具备了现代会计组织机构的雏形。

但是,山西票号并没有明确规定账房不得涉足银钱,有的票号集管账和管钱两种职能于1人之身,这在现代企业财务制度中是万不可取的。在长达百年的票号史上很少听到会计舞弊的事情,除在内控方面做得比较突出外(后面将述及),主要因为票号在用人上较为重视,具有严格的选拔制度,一般只用山西当地人,另外进入票号还需有人作保。除此之外,在选拔人员上尤其重视出身和品德的考核,进入票号后除进行大量的业务培训外,还进行道德方面的教育,要求他们重品德、重诚信,重视员工的效忠精神,极具传统的中国文化色彩。

二、山西票号的会计内部控制

山西票号的分号遍布全国各地,又有独立处置业务的权利。这便需要有一种方式来保证总号对分号的控制能力,同时也防止各总号或分号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为此,山西票号在其经营中实施了很多内部控制的办法和措施。

(一)通过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内部控制

如前所述,山西票号在总号和分号账房内部设置有不同的会计职位,负责不同事项的会计工作。如总号,副管账和帮账负责总号会计事项的处理,但帮账只能在副管账的指导下负责有关账项的抄写,以及汇总业务时的打算盘等具体工作,而副管账则可负责总号全部账簿的管理,并协助管账先生管理全号账目。管账先生在管理全号账目的同时,还负责银钱出纳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使票号账房所管银钱与柜房所管银钱相分离,而且可对柜房的银钱收付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票号会计与现代企业会计实行的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基本类似。

(二)通过账簿进行内部控制

山西票号的业务内容较多,为了加强账务管理,其账簿的设置也颇为繁复。设置账簿本身就是会计控制的一个内容。据考察,山西票号的各类账簿,其数量多达16种,且各有功用。根据一份1911年天津义善源票号倒闭清理时的记录,该号账簿共12种,22册。这些账簿是:长期账1册,规元账1册,局所账4册,各记账5册,各号账2册,炉房账2册;洋元账2册,往来账1册,暂记账1册,存条账1册,拨条账1册,各有账1册。

票号账簿名目虽多,以类来分不过三类:一是流水账,凡有交易,皆入此账,是票号业务最原始的记录;二是分类账,也称老账,是在流水账记录的基础上,再分门别类加以登载,以便条目清晰;三是现金账,凡交易过程的现金往来,均入此类账簿。从账簿的分类看,山西票号账簿的设置和今天企业所设置的总账、分类账、日记账这样的账簿体系没有太大的区别。

(三)通过定期报告进行内部控制

票号总号对分号业务的了解,有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的办法,即分号向总号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号向总号的定期报告制度,分为营业报告和财务报告两类。

1.营业报告

各分号对自己的营业状况需随时向总号进行报告。营业报告用书信形式,根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具体交易的直接说明,这类报告是收汇票号向付兑票号发出,具体说明收汇何人银两若干,何时兑付,以使付兑票号有所准备,“如同发出汇票后,报送汇票底根一样”。另一类是对当时经营及市场情况的通报,包括本号每天的营业情况,当地的行市,以及对业务处理的意见等等。这类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使总号对各分号均能了解全面情况,置分号于总号的控制之中,从而预做筹划,主动寻找商机。

2.财务报告

分号的财务报告,分为“月清”与“年总结”两种,两者的内容、格式基本相同,只是上报的时间上有所区别,前者上报于每月月底,后者上报于每年的旧历十月底。

关于财务报告的内容、格式,曾有这样的描述:“报告使用旧时账册,如同账本一样。报告内容,首先是各项总结起来的数字,并写在前面;其次,关于各项总结数字的具体花名、数字及地点,都写在后面。”比如汇兑,前面只写该时期共收回或兑出银两多少,至于每一笔汇兑的地点、日期、银数、客户等项,均分列于后。“这样,总号看过之后,不仅可以稽核数字,而且可以明了都是做了些谁的生意,有哪些收入和花销,有没有问题”,从而加强总号在业务上对分号的控制。

除以上两种报告之外,票号总号每年还要做一年度总结,将本年的经营状况作一总的报告。这份报告称为“清单”,是呈送给票号股东的。它是总号汇结各分号年总结后,再加上总号本身业务综合编制的向股东报账的一种方式,类似近代银行的决算报告。到大账期之年,该报告还要算出每股应分红的数字。

由此可见,山西票号的业务报告制度已具有了很高的水平,达到了精致化的程度,其中的许多做法在现代企业中还在应用。由此,票号的最高管理层,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经营状况,把握市场动态,从而牢牢掌握经营的主动权。

(四)通过内部稽核进行内部控制

山西票号实行多环节的内部稽核制度。这些环节包括依据流水账记录过入分类账环节;将分类账和现银账记录汇入“月清”和“年总结”环节;期末的结账环节;派员赴分号稽核检查环节等。

山西票号的分类账依据流水账记录逐笔过入,“月清”和“年总结”根据分类账和现银账的记录和结果进行汇编。为了保证所过账目和编制的财务报告准确无误,票号账房在过账和汇编过程中,要对原账簿记录和新记账目一一进行核对。凡经过核对的账目均在其最顶端注有“O”或“√”,或写有“兑”字。这样一目了然,可使人明白哪些账目已经审核无误。

山西票号账房于月末时,还要进行结账。如对现银账按照“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计算确定月末账面结余数,再对账面“实在”数与实际结存数进行核对。通过核对,可发现账簿记录和银两管理中的问题,实行会计的内部控制。

(五)通过密押制度进行内部控制

票号用以汇兑款项的主要凭据是汇票。山西票号遍布全国各地,所以对汇票的使用数量相当之大。为了保证异地汇款所用汇票真实可信而不致被造假仿冒领取汇款,经过不断摸索,山西票号创造了一种密押制度,无论在汇票的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做了精心的设计。

从票号的形式上看,各票号大致相同,多用特制的纸张来做汇票,这种汇票表面上看甚为简单,似乎容易制造,但特制的纸是不容易仿造的。如平遥蔚泰厚的汇票纸,以绿线红格,由平遥县一处印刷,各分号均用总号之纸,若坏了一张,必须寄到总号备数,其汇票纸夹有水印“蔚泰厚”三字。各票号汇票的书写,责定专人,用毛笔书写,并将笔迹报告总号并通知各分号,以备查考,各号收到汇票,与预留字迹核对无误,方能付款。另外,票号书写完成后,必须加盖印鉴,有抬头章、押款章、落地章、骑缝章、套子章、防伪章等,从而确保汇票的安全。

除了在汇票的外表上别出心裁,一些票号还在汇票所记内容上匠心独运,使用种种暗号,汇款人、持票人无法知道,只有票号内部专人才能辨认真假,暗号编成歌诀,以便记忆,而且怕日久天长难有疏漏,这种暗号每隔数年就要更换一次。如日升昌票号的汇票,月对暗号是“谨防假票冒取,勿忘细视书章”,这十二字就分别是1―12月份的代号;日暗号为“堪笑世情薄,天道最公平,昧心图自利,阴谋害他人,善恶终有报,到头必分明”,这三十个字分别代表初一至三十的日期。大德恒票号的银总暗号是“赵氏连城璧,由来天下传”,分别代表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10个数字,“周密流通”则代表“万千百两”。如“三月五日汇银伍千两”,即写成“假薄璧密”。这些密码,既有一定的含义,朗朗上口,又可以达到保密的效果。

(六)山西票号对财东行为的限制

山西票号实行两权分离制。财东即股东是票号的所有者,一旦将票号的经营权交予经理,财东不得随意干预票号的事务。如规定,财东只能在结账时行使权利,平时不能在号内食宿、借钱、或指使号内人员为自己办事,不得干预号内事务。大德通票号《1904年合账众东添条规五条》中明确规定“各连号不准东家举荐人位,如实在有情面难推者,准其往别号推荐,现下在号人位,无论与东家以及伙等有何亲故,务必以公论公,不准徇情庇护”,从而确保票号的经营业务在总经理的控制之中,为加强内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黄鉴晖.山西票号史[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网络技术;发展前景;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引言

目前,信息化技术被应用到社会经济的多个领域,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为银行提供了全面、精确的财务报告,为银行的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在提高银行业务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会计信息化下财务报告模式的创新以及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探索银行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前景,并提出提高银行会计信息化的合理建议,以达到提高银行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促进银行综合业务的发展,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会计信息化的涵义

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科学技术处理传统的会计工作内容,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原始数据的统计、核算、汇总、分析以及储存等工作,同时结合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对数据进行高端处理。由于计算机技术具有多样性、精确性以及及时性,从而使会计数据信息可以有效的为银行的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会计信息化不仅包含着会计电算化的全部功能,而且完善了会计电算化的不足,通过结合现代化网络技术,会计信息化具有高效、精准、快捷等优点。

通过上述分析,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基础理论与现代化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包含了会计信息、成本信息以及人力资源信息等的管理与分析,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会计信息进行采集、处理以及分析,进而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会计信息化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财务信息数据的核算和分析为银行的经济决策和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信息,充分展示了财务核算的控制和决策职能。

(二)会计信息化的特点

会计信息化改变了传统会计数据信息的录入与处理方式,其覆盖的范围较为广泛,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财务数据的共享。会计信息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扩大了财务审核范围,使会计核算体系更加完善,优化了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关系着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合理的会计科目不仅可以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可以让财务人员进行更加准确、全面的财务核算。会计信息化系统对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准确性、高效性和全面性的原则,可以使财务人员更加清楚的了解账目信息,准确录入财务数据,便于财务人员更加准确的核算会计数据,生成财务报告,同时有助于其他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据集成和共享。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将银行整个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的信息全都收集到系统中,实现信息的转化和传递。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对各部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只要部门具有合法授权,就可以从系统中提取想要的会计信息,而整个过程不需要财务人员的参与。会计信息化可以加强银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相互了解有关信息,便于对银行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调配。

第三.运行和管理过程智能化。传统的会计核算是通过手工处理完成财务数据的统计与核算,最终形成财务报表。而会计信息化不仅可以实现自动汇总和核算财务信息,而且可以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控和管理,充分展示了智能化的特征。会计信息化系统结合了人、计算机技术、网络程序等资源,形成了现代化的应用程序。

二、银行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电算化软件功能性不强

目前,很多银行的会计电算化应用软件的功能性不强,只是简单的代替传统会计的手工记账。只是集中在财务数据的录入与核算等基本职能,其工作目的主要是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财务报表。但是,银行在运用会计电算化时,忽视了会计电算化的其他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汇总、分析与调控等功能,没有建立适合银行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的信息数据库,也没有为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数据性的经济决策。因此,从目前银行的会计信息化发展状况看,无法全面满足银行管理和经营的需求。

(二)会计电算化高素质人才缺乏

作为银行内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会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而且需要懂得计算机应用技术。目前,银行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虽然具备财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却不了解计算机相关的应用知识。如果在平时工作中遇见计算机故障问题,工作人员几乎无法独立的解决问题,从而对银行财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拖延了财务工作进度。而部分财务人员虽然了解一些计算机应用知识,但是Σ莆袢砑的操作不熟练,无法很好的利用软件功能完成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不能满足银行财务工作需求。由于银行缺乏既懂得计算机技术又了解财务知识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使得银行的会计电算化发展遭受到一定的阻碍。

(三)会计电算化运行环境安全性较差

会计电算化运行环境依附于网络技术,会计数据都由电子符号代替,传统的纸质媒介也由计算机媒介代替,使得会计电算化运行环境的安全受到影响。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对财务原始数据进行更改或删除,使得财务信息失真或缺失;计算机媒介容易受到网络黑客或病毒的攻击,从而造成财务数据的丢失或破坏;当计算机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或软件问题时,很可能导致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无法运行,对银行的财务工作造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系统登录时所使用的用户名密码、指纹识别等权限设置方式,也无法全面保证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再加上银行部分财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病毒和黑客的攻击缺少防范措施,一旦系统瘫痪,其内部数据很难完全恢复。所以,会计电算化运行环境安全性较差,使得银行部分财务报告等缺乏可信度。

三、会计信息化财务报告模式的创新

(一)财务报告专用性

在银行的实际财务工作中,有很多特殊用途的数据和信息,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这就体现了会计信息化财务报告的专用性。根据不同类型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向其提供不同形式的专用报告,体现了会计信息化具有信息披露特殊性的特点。

(二)财务报告多栏式

财务报告多栏式是指针对银行同一经济业务进行不同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而使得不同信息在财务报告中得以披露。在传统的会计处理中,对单一信息无法进行不同计量的比较,也不能对不同信息的价值进行总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可以改变传统会计处理的这种局限性,可以根据信息使用者的不同用途,对单一信息进行多元化处理,为银行的发展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三)财务报告实时性

依靠现代化的网络技术,使得会计信息化具有实时性,使得财务报告模式具有时效性。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将银行发生的经营活动体现在财务报告中,并且财务报告可以进行定期更新,便于信息使用者随时在线查看。

四、提高银行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管理者对会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

银行应该加强对管理者的思想和管理培训,从而提高管理者对会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明确会计信息化对银行发展的重要性。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会计领域的稳定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化改变了传统会计数据的储存方式,改变了传统会计信息的处理方法,同时也提高了财务审计和财务控制的质量。会计信息化改变了银行的财务工作分工形式,提升了财务工作质量。因此,作为银行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转变传统的思想理念,使会计信息化为银行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经济决策,从而使银行的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银行应该为财务人员定期安排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实操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培训,从而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银行的培训计划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比如对于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要着重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操作;对于会计信息化软件功能十分熟悉的财务人员,应重点培训其财务理论知识,以达到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银行应培训一批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使其可以为财务人员解决较为专业的系统问题,同时可以为财务人员提供指导,从而促进银行会计信息化发展顺利进行。

(三)保障计信息化的安全性

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所有的财务数据都是电子形式储存在计算机媒介中,系统很可能遭受非法攻击,造成财务数据丢失或破坏,对银行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保密原则、岗位职责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系统维护与更新制度等。同时应保证各项制度全面公开,让银行员工清楚了解,并自觉约束工作行为。另外,银行应该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会计信息化进行监控以及风险预测,从而保证银行会计信息化有序进行。

(四)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优化会计信息化的运行环境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银行各个工作部门以及各个工作岗位,包括审核、授权以及确认等多个职位。健全的内部体系可以有效保证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使银行各个部门之间更加准确的进行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研究表明,由于计算机自身运行问题导致会计信息化出错的概率几乎不存在,但由于人为操作出现的现象层出不穷。会计信息化改变了传统会计手工记账的方式,数据信息的处理不再需要纸质凭证,极易造成数据结果被更改或删除。因此,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信息化的录入程序、权限设置、更改程序、监督制度等,从而提高银行会计信息化质量。

(五)完善会计信息化的法律体系建设

完善的会计信息化法律体系是会计信息化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定科学、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为银行会计信息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正确的方向上平稳发展。同时,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避免财务人员任意更改财务数据或不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同时,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为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银行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的必然性

(一)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发展的趋势

会计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理念和方法都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改变、更新和完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以及会计发展环境的变化,都迫使会计领域进行改革。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会计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也使传统会计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传统会计进行架构重组,将现代网络技术融入到会计工作中,形成先进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因此,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体现了会计理论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影响作用。

(二)会计信息化是银行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银行发展会计信息化,其目的是实现经营管理活动的自动化,即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对管理活动进行设计、预测、分析以及控制。因此,银行需要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财务工作的统计、核算、分析以及调控等工作。从而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银行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必须大幅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而银行间竞争的本质是管理的竞争,信息的竞争。因此,银行需要利用具有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功能的会计信息化系统,通过计算机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为实现银行的信息化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同时,会计信息化系统可以根据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对单一信息进行多元化处理,为其提供不同形式的财务报告,体现了会计信息化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因此,集收集、汇总、分析、核算、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可以为银行的发展和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实现银行规范化、高效化的发展模式。

(三)会计信息化将实现“管理一体化”

目前,银行会计信息化在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下,以基本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使银行的管理趋于规范化和整体化,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但随着网络技术、云数据等快速发展,将逐步实现银行会计信息“管理一体化”。在未来,会计信息化将集成银行各个部门的不同信息,共同形成新模式的财务数据报告,同时生成综合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管理信息和资源的共享。ERP技术的出现为“管理一体化”的发展提供的重要保障,将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功能,信息集成范围将扩大到银行外部市场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

结论

会计信息化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技术而得以发展和应用,使传统的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得到改变与创新。会计信息化是会计领域的重要改革,是会计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银行会计电算化中存在的问题,银行必须通过提高管理者的重视程度、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优化会计信息化运行环境等途径,促进银行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同时,银行必须意识到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才能保证其财务工作的高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银行的综合业务质量,促进银行稳定长远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陈圆.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探析[J].中国商贸,2014(3):71-72

[2]李长军.会计信息化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乡镇银行计,2014(2):159-160

[3]吴晓娜,李倩.浅析银行会计信息化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4(2):173-174

一、美国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原则与制度

(一)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原则

美国是现代内部控制理念的发源地,早在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一个工作程序委员会就出版了一份关于确立企业内部控制理念的特别报告。该报告指出,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用以保护资产、检查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强化遵守既定管理政策的组织计划、协调方法与措施。该报告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的预算控制、成本控制、经营报告、统计分析和控制文化承担外部审计的职责,很大程度上是以会计师的外部审计责任取代企业的内部控制责任。

这种以外部审计为主的方式引起很大的争议,以外部审计责任代替企业自身的内部监管责任容易造成企业放任自流的“搭便车”现象,助长企业的冒险经营与舞弊风险,而且也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法律责任,也难以广泛适用于对内部风险防范有较高要求的金融机构。为此,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54号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责任作了划分,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与组织机构实施、财产保护、财务会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各种措施,由注册会计师负责实施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管理部门决策和业务运作的程序与记录等,主要由企业管理层负责监控,只有当内部管理控制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大影响时,会计师才有义务去核查管理控制。第54号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原则,已为美国商业界包括银行业所普遍采纳,成为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之一。

1992年,由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下属的一个专业委员会“赞助机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COSO)了题为《内部控制统一的框架结构》(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研究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作了系统阐述。该报告认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五个基本要素:

1、控制环境(control environment)。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或程序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员工的信念与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授权和责任的划分、人力资源政策及其执行等多方面的内容。

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辨识和分析风险是一种必须常抓不懈、持续反复的过程,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正确识别和评估经营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

3、控制活动(control activities)。除了控制环境的“软环境”之外,企业还需建立控制风险的一系列“硬制度”,来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些控制活动包括: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授权、组织系统内有利益冲突职务的分离、实物控制、资产或财务记录的专人管理等。

4、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为了实现其经营业绩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企业必须识别、处理和交流来自内外的各种信息。COSO报告强调,完备的信息处理系统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信息系统不仅处理企业内部产生的经营信息,而且也处理来自企业外部的各类经济、法律或行政信息。

5、监督(monitoring)。监督是由适当的人员,在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下,评估内部控制绩效的过程。监督活动分为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估两类,前者是一种日常例行监督程序,是对业务管理层日常内部控制效果的监控和评价;后者是一种特别监察,一般是对出现严重异常或存在危机隐患的业务或部门进行的专门审查。

COSO内部控制框架虽是对一般企业的概括要求,但却得到了美国银行监管者和银行业的普遍响应。1993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批准了对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第12条的修正案,要求银行就其内部控制状况定期向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联储报告,并鼓励以COSO内控框架作为报告的格式。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很大程度上也借鉴了美国COSO内控框架的原则规定。

(二)美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实践

美国银行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和运作原则,一些著名银行如花旗银行、美洲银行、纽约银行的内控制度与实践在跨国银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口碑。概况而言,美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具有如下一些特色:

1、独立、集中、权威的内部监管体系

美国跨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非常活跃,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为了更好地实现对银行系统内各组织各机构的有效监控,美国的跨国银行大多建立了强势的内部监管体系。这种强势的内部监管体系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稽核权由银行总行统一行使,分行没有稽核部门。分行的稽核由总行根据分行业务的权重派出若干稽核主任,分别负责区域分行的稽核。以花旗银行为例,花旗银行在亚太地区的分支机构统一由亚太地区稽核分部负责稽核,亚太地区稽核人员又分驻香港、新加坡、悉尼、马尼拉四个办事处,四个办事处各有管辖范围,如花旗银行中国范围内的业务就由香港稽核办事处负责。

第二、内部审计独立。银行的行政和日常管理层无权干预内部审计体系的运作,并有如下切实的制度保障:银行副总裁兼任首席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稽核人员选任独立,稽核人员由总行稽核部门直接从各业务部门中优先筛选;财务独立,稽核部门有独立的财务预算,不受业务部门干预;稽核人员的待遇从优,不低于实权业务部门。

第三、稽核部门分工精细,人员充足。稽核部门内部机构根据职能、业务、区域等不同标准划分,部门众多。如花旗银行的稽核总部除首席审计师外,下设调查部、业务审计部、辅助管理部、监督检查部、审计培训部、现场检查部,在现场检查部下又根据业务和区域分设北美一部(负责资金、证券审计)、北美二部(负责零售业务审计)、北美三部(负责衍生工具审计)、亚太部、拉美部、欧洲一部和欧洲二部等部门。美国主要银行的稽核人员占其员工总额的比重相当高,200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花旗银行稽核人员575人,占总员工数的0.58%,美洲银行稽核人员350人,占员工总数0.44%,纽约银行稽核人员170人,占员工总数1.4%.[16]

2、统一、严密的稽核依据

美国跨国银行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针对本部门业务的特点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章或守则,这些规章或守则必须经董事会或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部门规章或守则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可以成为员工管理和教育的规范,新员工入行伊始就必须熟稔业务规则,明确自己的责、权、利,遵守守则情况成为员工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这些守则也是稽核部门内部监管的依据,稽核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业务部门不遵守规章或规章本身有漏洞,可以向业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其限期改正或完善。

3、注重非现场稽核方法

与其它企业一样,跨国银行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风险管理和内部稽核问题上同样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美国银行强调稽核工作不应干扰银行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不鼓励大量采用现场检查方式,提倡开放式、自律型的非现场检查。以花旗银行为例,其稽核部门在确定稽核任务与稽核目标后,一般提前两周向稽核对象发出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的稽核材料。稽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接纳和审核业务账册和资料,只有在账册无法说明问题时才考虑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美国银行注重非现场检查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在先进网络技术和信息系统的支持下,非现场检查有充分的硬件保障,不易产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第二,与现场检查相比,非现场检查节约人力物力,又不干扰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检查成本较小;第三,美国银行管理层认为,封闭型、突击式的现场检查虽然有助于发现问题,但却是以丧失业务人员信任作为代价的,非现场检查采用开放式、互动型的稽核方式,有助于培养稽核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互信意识,对业务部门的自我控制具有良好的催化作用。因此,美国跨国银行中除纽约银行等少数银行外,均不再将突击型的现场检查作为主要的稽核方式。

4、资产风险管理的“六C”法则

美国跨国银行通过评估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来控制资产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对一般资产业务的风险评估必须贯彻“六C”法则,即必须考虑如下六个因素:

(1)品质(character):银行必须确保客户对借款等业务有良性意愿和明确的偿还意向,这一点主要是通过考察客户既往的金融信用记录来评价的。

(2)能力(capacity):银行必须确信客户有从事业务的权能,签约时有合法的缔约能力,并对客户履约的能力有客观的评估。

(3)资本(capital):银行必须对客户的有形资产净值进行分析,确保客户有能力提供充足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或履行合同。

(4)抵押品(collateral):如果客户提供抵押品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必须明确知悉抵押品的质量与价值。

(5)环境(circumstance):银行必须就对客户日常业务、产业、抵押品等有直接影响的因素做出客观评估,实际上是考察影响客户履约的外在因素。

(6)控制(control):主要是对业务的持续进行合法性与合规性的评估和控制,例如研究法律的修订是否会影响业务的合法性,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要求等。

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美国的跨国银行对内部稽核工作是相当重视的,从人力、物力、制度等方面均给予充分保障。这种强势稽核体制对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十年来美国跨国银行业没有出现大的危机,美国跨国银行奉行的强力内控制度功不可没。但也有学者认为,强势内控制度的确有助于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但投入大量稽核人员用于内部监管工作必然对银行的整体盈利产生影响,此外,过于依仗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尤其在业务部门有意隐瞒的情况下,非现场检查难免流于形式。

(三)美国跨国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估

内部控制评估是外部审计师或监管机构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调查、了解、审计、评价的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总称。内部控制本身是对银行风险的监视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则是对内控机制有效性的监督,实质上是对风险管理的二次监督,通过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可以使审计人员和监管机构了解银行财务会计的可信程度,并为监管机构进行银行监管提供线索。

美国对银行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相当重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场审计工作准则》(the Auditing Standards of Fieldwork)第2条明确规定:“(审计师)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结构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估,以此作为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性质、时间安排以及测试范围的基础”。美国是少数几个以法律强制银行披露经独立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国家之一,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要求所有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银行和储蓄机构,应定期公布经独立审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美国审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有一套相当成熟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审查评价

这是内部控制体系评估最重要的一环,可细分为如下四个程序:[17]

(1)初评。在正式评估内部控制体系之前,审计师应先审阅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指南,向管理人员询问,现场检查银行工作情况,以便对银行的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交流等有一个总体印象。

(2)描述。审计师必须对内部控制的初评结果加以详尽描述,编成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描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文字叙述法(written narratives):即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阐述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按照不同业务和业务环节,说明各业务、环节的特征、经办人员、控制措施与方法、财务记录的编制要求和保存方法等,同时还必须说明内部控制措施的效能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文字叙述法的优点是简便、灵活、适用面广,常用于经营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简单的银行,但文字描述法不能直观地反映较为复杂的内部控制系统,不适宜对经营网点多、业务复杂的跨国银行进行描述。

系统流程图法(system flowchart):即用流程图解的方式描述各业务环节的处理程序、财务记录的编制、处理、传递与保存。优质的流程图还能直观地显示各项业务的职责分工、授权、批准和复核验证等控制程序和功能。作为图示描述法,系统流程图法具有文字叙述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较为复杂的内部控制结构,具有直观、明了、清晰、完整的优点,还可以根据业务和内部控制的变化及时加以更新。但系统流程图对编制者的要求较高,审计师编制时必须面面俱到,考虑周详,否则流程图无法反映内部控制的全貌,容易令人费解或招致误解,此外流程图仅能反映内部控制结构的现状,不能明确揭示有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其缺陷。

调查表(questionnaire):是一种预先设计的标准化调查问卷,以便了解银行内部控制及其实际功能。调查表分别针对各主要业务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列出一系列问题,备好正面答案和负面答案(有时还有中性答案),交由银行业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有统计学原理作为依据,较为科学合理,实施起来也较为便利,但答题人的主观心理对问卷结论有着直接影响,且调查表只能分别反映各经营环节或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不足以概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全貌。

三种调查描述法各有其优劣,需要根据特定银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加以选择适用,有时,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审计师将三种方法兼施并用,以求达到更为准确真实的描述结果。

(3)验证。通过从银行业务中抽取某一样本业务,从其处理始点审视至终点,借以判断银行的业务控制是否完善,审计师对银行内控机制的初评和描述是否客观全面。

(4)评估。美国的内控机制评估是相当有特色的,审计部门将内部控制风险分为三个层次:

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指银行因业务性质本身具有发生错误或弊病的可能。

控制风险(control risk):是指银行内部控制未能防止银行业务出现弊病或错漏的可能,控制风险越大,说明银行的内部控制越薄弱,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越大。

察觉风险(detection risk):是指那些内部控制机制和审计部门均未能有效察觉业务出现错漏或舞弊的可能性。

审计部门根据科学的加权公式,测算出上述风险在内部控制风险中的权重,并据此对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做出客观的评价。

2、内部控制测试

内部控制测试是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校验,在整个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内部控制风险较大的银行,内部控制测试可以检验其内部控制问题严重的程度,确定内部控制失灵的关键环节,为今后的整改提供重点和思路;对于内部控制完备、风险较小的银行,内部控制测试可以再次验证银行的内控水平,避免有隐藏的内部控制缺漏。

由于跨国银行业务活动纷繁复杂,审计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进行复查,只能以样本抽查的形式进行测试。内部控制测试一般在银行会计年度终了之前进行,这样有助于及早发现银行内部控制的问题,建议监管当局进行整改,保证银行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测试之后,审计部门会形成最终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银行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评价,并分析其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确定今后的审计计划与程序。

3、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和监管当局

根据美国的审计准则,审计师不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但其对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属于审计准则中的“可报告事项”(reportable conditions),应及时通报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或依据金融监管法规的要求,将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监管当局。

审计师向银行高级管理层通报审计结果,须采用专门的文书“致管理层函”(management letter),并通过专门的渠道直接呈交银行董事会、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之所以做出这样审慎的安排,是为了防止审计结论被搁置或篡改,以利于银行高级管理层及早针对内控问题做出妥善安排,避免内控危机的发生。审计师发现银行内部控制的重大问题时,必须尽快报知高级管理层或监管机构,如因审计师的瞒报或拖延给银行造成损失,审计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英国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制度与实践

(一)英国公司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原则

英国的内部控制研究发端于20世纪80、90年代,当时英国的实业界就像今天的华尔街一样,假帐盛行,因控制失灵导致的公司经营失败层出不穷,公众公司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英国会计界为此成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改革的专题研究,并形成了多份研究报告,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92年的《卡德伯利报告》(Cadbury Report)、1998年的《哈姆佩尔报告》(Hampel Report)和1999年的《特恩布尔报告》(Turnbull Report),它们也被称为是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史上的三大里程碑。

1、1992年《卡德伯利报告》

为了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财会舞弊风险,1985年英国《公司法令》第221条要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必须对公司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但法律并没有提供董事和董事会监督约束公司财务会计记录的具体制度设计,《卡德伯利报告》的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卡德伯利报告》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为避免董事会和董事串通一气,合舞弊,《卡德伯利报告》创设了“内外双重审计”的制度。“内外双重审计”的制度设计为在董事会向公众或监管机构出具正式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之前,该报告必须经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双重审核。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董事会、董事甚至内部审计人员串通舞弊的可能性。

《卡德伯利报告》在许多方面开创了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先河:如要求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等等。其中一些制度和原则,还沿用至今。

2、1998年《哈姆佩尔报告》

《哈姆佩尔报告》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保护资产的安全,保持正确的财务会计记录,保证公司内部使用和向外部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报告将内部控制的范围由原先的财务控制扩展到全面的业务控制,并重申了董事会和董事的风险管理职责。

由于《卡德伯利报告》对董事会和审计师的核查报告责任要求得过于严苛,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必须为舞弊和错误提供“绝对担保”,董事会和审计师必须为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实践中董事会和审计师均有所顾虑,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往往作有意模糊或保留的声明。《哈姆佩尔报告》对此作了改进,不再要求董事会和董事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绝对的担保责任,而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合理保证”,即排除了在董事会和董事均恪尽职守的情况下仍不能发现的一些内控失灵问题,如操作性失误、系统性风险等等。

3、1999年《特恩布尔报告》

199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以尼格尔。特恩布尔(Nigel Turnbull)为主席的十人工作小组,公布了名为《内部控制综合准则董事指南》的报告,即《特恩布尔报告》。该报告主要为董事会和董事履行内部控制职责提供可行性操作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

(1)董事会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负总责,尤其应关注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如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实行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风险管理中获得的收益。

(2)高级管理层是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者,应承担执行和评价内部控制机制的具体职责。他们应及时对影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重大业务性、财务性和违法性风险作出反馈,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安全性。

(3)公司员工有义务将内部控制与其日常业务结合起来,为此,他们应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和授权,以参与、控制和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

(二)巴林银行事件与英国跨国银行内部监管制度的变革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英国沿袭其传统的自律性、非制度化监管方式,全国金融机构和业务虽然统由英格兰银行负责监管,但英格兰银行并不通过制定监管法律和规则、下达指令等外部约束措施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而习惯上采取“道义劝说”(Moral Suasion)、“君子协定”等弹性很大的非规范性方式实现其监管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的内部控制作为其“私法自治”的范畴,未受到来自监管机构的过多干预,实际上在许多跨国银行中,内部控制机制或是缺位,或是流于形式,根本达不到监控风险的效果,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1995年巴林银行事件的爆发。

1995年,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首席交易员尼克?李森,利用欺骗的手段使巴林银行蒙受了8亿6千万英镑的巨额亏损,从而把将这家拥有200多年历史,在国际银行界享有盛誉的巴林银行推上了死亡之路。事件发生后,英国监管当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了一份300余页的研究报告《巴林银行倒闭的教训》(Lessons Arising From the Collapse of Barings),对改善跨国银行的内部控制,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巴林银行的倒闭看起来像是因为个人的越权行为所致,实际不然,巴林银行事件反映拉现代跨国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体制的缺陷。巴林银行的管理层可谓在各个层面、各个步骤都存在失职现象,外部审计师和监管者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巴林银行事件的原因并不在衍生业务的复杂性,而主要在于业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外部审计师的行为准则在英国审计业务委员会的相关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了对银行审计师的特殊要求。但其中缺乏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工作关系的标准和要求,造成实践中内外审计的脱节,内外审计师之间无法实现重大审计信息的有效沟通。为此,英国银行监管部门总结了如下五条重要的经验教训:

1、 管理层必须对其所经营管理的业务有充分的认识。

现今跨国银行的业务正日益复杂和多元化:(1)以前在同一国家内以同一实体经营的业务现在可以在多个金融中心以不同法律实体的形式经营,这意味着以前仅受一国监管机构管辖的业务现在必须由多个监管当局联合管辖。(2)银行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使银行的利润来源日益多元化,同时也改变了银行业务的性质,使银行的风险来源日益多元化。(3)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银行内舞弊和欺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快捷,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在巴林银行中,最高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都没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从事的衍生业务的性质,他们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年账面上的盈利,却没有发现这些巨额盈利背后的风险。因此,管理层对业务风险的清醒认识是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这种认识必须是对银行内每种业务的盈利和风险有客观的分析,必须分清各种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每种业务所要求的内控程序有何不同,以减少发生业务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不能因为其收入和盈利较高就回避其面临的风险,而应对其适用更严格的避险和内控措施,因为金融业的多次危机证明,盈利收入越高,尤其是收入增长最快的业务,往往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领域。巴林银行的教训在于高级管理层与业务操作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严重脱节,高级管理层对巴林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即使是在一些危险的信号出现时,管理层也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建议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巡视从事相关交易的海外分支机构。巡视包括向交易员、风险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了解情况,进入交易所进行实地调查,对分支机构和交易员的具体业务情况有所了解。

2、银行内各项业务的职责必须确立并明示。

无论银行的分支机构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建立起明确的责任机制。所有的管理人员和雇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各个职责之间必须作到不疏不漏。报告特别指出,对于“矩阵”(matrix)组织结构的银行,即由一名业务人员负责多项业务的部分或全部的情况下,必须特别注意管理职责的明晰。巴林银行无疑就是采取“矩阵”模式的典型,它的主要教训有三个:(1)在跨国银行组织系统内,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层必须承担一线监管责任。尽管业务人员可能不直接对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层负责并报告,但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其所从事的业务情况及其后果有清醒的认识。(2)对于银行的非主流业务(activities out of mainstream),即所谓的创新或表外业务,银行管理层必须有足够的并表和监控措施;(3)在“矩阵”模式下,可能存在着“多头汇报”的信息沟通体系,即业务人员可能既向当地管理层汇报,又向总部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因此在接纳信息的管理层之间必须要有充分的信息沟通渠道。

当银行对其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时,尤其是当将几个业务性质完全不同合并时,应注意防范利益冲突和权责不清所造成的风险。巴林银行在倒闭前俩年就进行了类似的业务结构调整,巴林银行总部允许尼克。李森同时负责交易和清算,前台办公和后台稽核等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最终使得新加坡分行的业务完全操控在李森一人手里,为其舞弊交易提供了便利,最终酿成无可收拾的局面。因此,报告要求银行在对其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时,应注意保持核心业务和监控业务的有效隔离,在交易的各个阶段必须确保内部控制机制的独立性,避免“一言堂”式的管理模式。

3、利益冲突业务的隔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巴林银行最惨痛的教训在于没有实现“前台职务”(front office)和“后台职务”(back office)的有效分离。所谓前台职务,主要指交易业务,所谓后台职务,包括清算、稽核和业务准入。尽管后台业务与前台业务往往是并行发生,一一对应,如一笔交易必然伴随着相应的清算交割和业务稽核,但并不等于说,后台业务是从属于前台业务的,巴林银行显然就混淆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之间的关系,将后台业务作为前台业务的附属品,这种以交易盈利作为重心的作法必然导致对风险因素和稽查工作的忽视,造成严重的危机隐患。实际上,二者之间应当是互相制约、互为犄角的一种协作关系,一般情况下二者应当严格分离,甚至后台职务不同性质的业务也应实现有效隔离(如清算与稽核应当分离),如此才能实现内控机制的“牵制”作用。就业务性质和地位而言,前台与后台业务没有主次之分,只有业务分工的区别,前台主要服务于银行的盈利性,后台主要服务于银行的安全稳健性,当清算或稽核部门发现前台业务的不正兆时,应及时报告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以便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4、必须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应对可能的业务风险

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巴林银行的李森能够顺利从事越权交易的主要原因。巴林银行案件的一个关键线索是巴林银行伦敦总部向其新加坡分行提供的巨额资金的去向,巴林总部的官员相信这笔钱是应客户要求的付款,而实际上该资金转移是李森用来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由于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琐事缠身的总部官员根本没有对这笔资金的去向和用途作审慎审查,不仅没能查出本应查出的错漏,反而加重了巴林银行的损失,导致该银行百年基业的最终坍塌。

英格兰银行的报告认为,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的各项业务设定限定风险值。限定风险值反映了各个业务部门所能承担的风险极限。同时,风险管理部门还负责监督业务部门是否遵守限定风险的相关政策,审查收益和损失的帐实相符情况,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等。与传统财务风险部门关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作法不同,报告强调风险管理部门应关注所有类型的风险,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还应关注流动性风险、集中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风险管理部门是专事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它通过对风险因素敏感的察觉和缜密的调查,来及早发现危机隐患,达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效果。

5、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应当迅速将查悉的内部控制漏洞报告最高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后者应尽速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对于从事多种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内部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整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英格兰银行认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助于将重大事项和业务弱项及时反馈给最高管理层,并有助于金融机构研究和计划在整个集团内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地域扩张程度越高,其风险来源就约多,银行遭遇危机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必要建立强势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进行统一的内部审计。在巴林银行倒闭前几月,巴林银行新设了内部审计部门,分别对巴林银行所从事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执行内部审计职能。这本来是一个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举措,但由于其内部审计机构是分别设置的,并且内部审计师之间及其与管理层、外部审计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的效果并不明显。

吸取了巴林银行的教训,英格兰银行认为,内部审计功能不应单独存在,而应与外部审计相配套、互沟通,并与管理层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例如,内部审计负责人应能随时向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审计委员会主席等重要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或至少保持不被任意干预的联络渠道。拥有长期自律传统的英国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内部审计应成为英国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环节,银行的审计委员会必须对内部审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全责。

在内部审计机制提出问题之后,管理层必须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及时反应,如提出补救措施或责令业务部门整改,甚至撤换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舞弊人员等。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还应包括“回访”(return visit)安排,即由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结束之日起若干日内对被审计单位再进行突击式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以确认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责令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进行补救或整改。

(三)英国跨国银行的外部审计

内部控制的运作和效果需要来自外界的监督和评估,在许多国家这一工作主要是由监管机构承担的,但在英国,长期自律监管的传统决定了监管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对银行内部控制效果的评估和检查,监管机构习惯于借助审计师或报告会计师来对银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审查。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既是法规的要求,又符合经济的需要。从法规方面看,各国的公司法、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大多都要求公司企业的财务报表须经过审计,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从经济角度考虑,金融监管当局如果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对商业银行进行稽核,需要保持十分庞大的稽核力量,增加费用开支,而通过外部审计力量的参与,金融监管当局在不增加额外支出的情况下,仍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英国承担对商业银行进行外部审计职责的主体主要有两类:审计师(auditor)和报告会计师(reporting accountant),二者的工作性质、审计内容和范围存在明显差异:首先,从审计依据上看,审计师的审计依据是公司法及其他有关会计审计准则;报告会计师则依据银行法和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对银行进行审计监督;其次,从二者对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上看,报告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大于审计师,审计师在审查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时,重点在于检出内部控制记录的失真(misstatement)问题,从而防范银行内部的滥用(misappropriation)行为,其关注的是问题的某一点,而报告会计师除了审查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之外,还关注由此记录所产生的管理信息能否为银行管理层所知悉,并能确保银行管理层对风险因素的有效控制,因而其关注的是整个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最后,从性质上判断,审计师的审计工作主要是一种事后验证,即对财务会计记录的事后审查,而报告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则更多是一种前瞻性审查,更关注对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和风险因素的防范问题。

英国对跨国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银行财务报表的审慎审计。

英国跨国银行必须将以下财务报表提交外部审计: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表、到期结构分析表、外汇头寸表、英镑流动性表、大额信贷风险表、外债情况表、国家风险表、年度投资及资产市值分析报告、持有证券分析表、大额存款户表、以分行列示的损益和大额信贷表。上述报表属于英国法定审计的范畴。

审计师和报告会计师主要对报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财务报表是否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2)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遵循公认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运用是否具有连续性;

(3)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彼此之间是否一致;

(4)财务报表是否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所有信息,所披露信息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分类和阐述;

(5)年报中涉及到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是否与既往的审计结果相一致。

在实践中,审计师尤为注意对与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关报表资料,如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表、大额贷款表的审计,同时在对跨国银行的审计中,关注跨国银行业务风险权重较大的一些报表资料,如国家风险表、年度投资及资产市值分析报告、持有证券分析表、大额存款户表、以分行列示的损益和大额信贷表等。

2、受监管机构的委托,就内部控制的特殊问题或特殊事项进行审计。

其法律依据来源于英国《1987年银行法》的第39条和41条规定。《1987年银行法》第39条规定,监管机构有权聘请专家对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别事项进行专项的调查和检查,并将结果报告监管机构。1997英格兰银行还了《银行内部控制和第39条程序》(Banks Internal Controls and Section 39 Process),对第39条程序作了细致缜密的规定。《1987年银行法》第41条规定,当监管机构对某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或管理业绩产生怀疑时,它可以委托审计师、律师或其他商业银行,对该银行进行调查。

第39条和41条程序都是外部监管机构发起的外部审计程序,其审查的内容也与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密切相关,但二者仍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受托审计的主体不完全相同。第39条程序是由监管机构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内部控制问题进行的审查,但明确排除了曾担任被审计银行审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第41条程序的受托审计主体范围要宽泛得多,包括审计师、律师甚至其他商业银行,因此第41条程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audit),用调查(survey)或检查(inspection)可能更恰当一些。

(2)审查的范围不尽相同。第39条程序的审计范围有很强的针对性,一般针对银行既往的审计师所未审计出的问题,或者有意隐瞒的风险弱项进行审计,属于风险检查的范畴;第41条程序则主要检查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管理业绩问题,基本上是一种合规性检查。

(3)被调查的对象范围不同。第41条程序调查的对象外延广于第39条程序的调查对象,依据第39条程序只能调查银行本身及其分支机构(包括海外分支机构),第41条程序的调查对象除了涵盖上述范围外,还包括银行的控股母公司及其持股20%以上的子公司。

(4)二者的费用负担不同。依据第39条发起的调查程序其费用由被调查银行支付,而第41程序的费用则由监管机构自负。这主要是因为第39条程序是一种风险检查,是在确证银行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或其他问题上存在缺陷的基础上而进行的针对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纠正银行的错误,弥补银行的管理缺陷,因此费用应由银行自身负担;而第41条程序是一种防范性的合规检查,其发动的基础是监管机构对银行流动性和管理业绩的怀疑,不需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其发起基础本身就不牢靠,是监管机构为履行监管职责而主动发起的检查程序,因此费用应由监管机构承担。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论是法定审计还是特殊审计,审计师应当与被审计银行讨论他们所发现的问题,以增强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审计工作完成后的3个月内,审计师应将审计报告和银行管理层的意见提交监管机构和银行董事会。银行管理层的意见书除阐述其与审计师不同的看法外,还应阐述其整改或补救的具体措施。

英国的监管机构并不希望审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在银行总体处于稳健经营的情况下,监管机构也希望审计师能够列示银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应关注的问题,以帮助监管机构判断银行的内部控制和财务记录是否健全,银行是否在某些方面未达到审慎经营的要求,等等。英国监管机构这种看似“求全责备”的作法,在实践中对银行改善内部控制发挥着重要的“拾遗补漏”的作用。

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以下严重问题时,审计师必须作出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的审计报告:

(1)被审计银行严重违反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如违反信贷决策和担保程序放贷、违法分级授权体制从事业务等;

(2)日常的经营管理系统和记录无法保证银行的审慎经营;

(3)管理系统或记录存在严重的弱项,有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可能;

(4)由于银行的原因,审计师无法对银行的内部控制作出评价或提供意见。

对于上述问题,审计师除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外,还应及时将具体情形报告监管机构,以使监管机构在第一时间判断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并采取应对措施。

4、监管机构、审计师和银行的合作商讨机制三方联席会议(trilateral meeting)

三方联席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三方指监管机构、审计师和银行,联席会议由监管机构召集,目的是为审计师和银行提供直面交流的机会,以使审计师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给银行和监管机构,同时在监管机构的压力下敦促银行尽快采取整改措施。三方联席会议中监管机构并不作为高高在上的监督者出现,而是以平等的姿态与审计师和银行进行交流,并以“道义劝说”和“君子协定”等非强制性手段敦促银行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三方联席会议也是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会议了解银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审计师可以借会议获取的信息核实或修正自己的审计结论;银行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弱项和管理缺陷,并就改进事宜与监管机构和审计师展开充分磋商。

三、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问题并未引起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的足够重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仅局限于学术研究和政策建议层面上,并没有从规则、制度和观念上付诸实施。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的运作格局和经营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单纯依靠外部监管已无法适应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跨国银行发展的要求,因此近几年无论是监管者还是银行自身,都认识到内部监管对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性,为此监管机构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框架性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文件是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制的构建提出了基本要求,要求内部控制必须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 、内部控制措施 、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五项内容,并分别对银行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提出了具体的内部控制要求。指引本身不具备法律拘束力,但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指引对商业银行作出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作为商业银行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该结果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指引所规定的内部控制要求对商业银行还是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的。

从指引的框架来看,基本上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内控框架》和英美等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甚至在某些业务领域(如授信业务)还超出了国际上的一般内控要求。从制度完备性角度来说,指引的原则性规定已经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但内控机制并不独立于银行管理体制而存在,而受制于银行业发展水平和银行业诚信水平,同时与配套制度(如内外审计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资信评级制度等)关系极为密切。在这些方面,我国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差距最为明显: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固有的粗放经营作风,不可能因为指引的颁布而得到根本性改观。尽管国有商业银行近几年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作出了不懈努力,但其盈利模式并没有根本性改变,效益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最明显的表现是在经历了坏帐剥离阵痛后,银行不良资产率仍居高不下。而内部控制的建立是需要成本的,这一成本一方面表现为内部控制本身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成本,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制止银行高风险或违规经营所致的银行盈利机会减少。如果商业银行固有的传统粗放经营模式不能得到根本性改变,那么内部控制很大程度上将沦为银行经营行为的附属物。尤其在加入WTO后银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原先积聚的不良资产不仅无法消化,而且数额还在不断攀升,当资产流动性锐减、支付危机袭来时,商业银行罔顾内控原则,违规经营或高风险经营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其次,从国外的内部控制结构来看,其内部稽核部门大多属于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稽核负责人与机构或部门负责人(行长、经理)是平行的监督检查关系。如此,内部稽核的委托关系明确,职能明晰,稽核效率高,且不受银行行政管理层的干预,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得到了制度性保证。我国的商业银行显然无法实现内部稽核的超然独立性,虽然指引强调“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但从银行的组织架构看,银行的内部稽核部门一直以来就隶属于各级行长、经理领导,其人事任免、稽核资金、人员配备等都受制于日常管理层,这样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自体对自体的监督和控制,在我国基层银行行长经理权力极度膨胀的情况下,基层稽核部门的内部控制无异于形同虚设。震惊全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件充分暴露了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稽核制度的软弱无力。[18]

再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常常造成有章不循,违规运作的结果。自指引颁布后,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日益完备,制度本身的漏洞已相对减少,关键在执行环节上,制度要求被人为地随意扭曲,以致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失灵,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以授信控制为例,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但实际操作起来,许多银行机构却扭曲了这一程序,许多企业个人贷款,不是先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信贷员进行必要的信用分析,逐级上报审批;而是直接先找主管领导,再自上而下层层指派,最终再由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办理。这种逆向操作不仅人为掩盖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且使银行的正常业务秩序和内部控制程序遭到干扰和破坏,造成有章不循、肆意妄为的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最后,与内部控制相配套的一些制度,如内部控制评价、内外审计、资信评级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内部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内部控制是一种综合控制系统,需要稽核、检查、评价、审计、纠正等多种制度相配套才能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纠正、自我发展的作用。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还只是近几年的事,更毋论内部控制评价、内外审计和资信评级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了。以内部控制评价为例,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对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提供监管数据,发现风险隐患实行早期预警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内部控制评价却是空有其名,并无其实,不仅内部控制评价主体缺位,而且内部控制评价也没有统一客观的标准,主观随意性过大,达不到审慎评估的效果。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约束力也没有得到银行管理层应有的重视,没有与内部控制审计和纠正机制挂钩,对不合格机构的监管处理也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

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在内部控制上的差距主要并不在于内部控制标准本身,在指引等文件颁布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标准已基本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银行管理体制、配套制度和执行上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完善应辨症施治,从上述症结入手,探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具体举措。

首先,应摆脱来自业务和行政部门的干预,确立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行长既是资产所有者代表,又是银行经营决策者,同时还是银行内部稽核工作的负责人。带有利益冲突的多项职能集于行长一身,使行长的权力过于膨胀,同时也压缩了从制度上约束行长权力的空间,使稽核体制很大程度上成为行长履行职权的附属物。因此,有必要仿效英美银行,在银行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将稽核权统一交由总行行使,由总行稽核部门派出稽查人员,对各分支行的业务情况进行稽核。如此,可以从制度上保证银行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免遭基层业务部门的干预。

其次,我国应尽快确立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审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重要的配套制度,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项制度对补充内部控制的不足,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增强银行自我约束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的审计主要还是《商业银行法》第63条规定的国家审计,即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手段,其审计范围有限(仅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透明度不高(审计结果不对社会公布),审计力量有限(审计机关无法对商业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进行有效审计),因此,已经不适应防范化解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应借鉴国外监管界的有益经验,建立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独立审计制度,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必要而有益的补充。

1、商业银行外部审计的目标。

根据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会计报表独立审计第1号准则第2条的规定,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到商业银行的外部审计,目标更为明确,即根据国际公认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准则,独立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就其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2、外部审计的标准。

国外商业银行的外部审计一般都有专门的审计标准,譬如,英格兰银行要求会计师遵循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制定的“英国银行审计指南”、审计标准说明第620号“金融领域审计师对监管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和实务注意事项第3号“审计师向英格兰银行报告的权利和责任”等的要求,以保证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而我国目前专门针对商业银行而制定的审计准则和规范匮乏,具体审计工作缺乏标准可循,以一般企业的审计标准来审计商业银行只是权宜之计。因此,一方面监管机构应会同审计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准则,另一方面,在具体审计工作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惯常审计标准,以弥补我国商业银行审计标准的空白。

3、商业银行外部审计的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第一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会计师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包涵以下三项内容:(1)审查银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的有关规定;(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效果和资金变动情况;(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除了上述法定审计的内容外,监管机构还可以委托会计师对银行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监管机构所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逐项审计,其审计结果可作为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有益补充。

4、商业银行外部审计的频次

在我国,外部审计只能作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的辅助手段,难以独力进行,较为可行的作法是由监管机构启动,与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现场检查同时进行,作为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补充手段。与我国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频次相对应,外部审计工作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和现场检查的项目一般不应重叠,应各有侧重,如外部审计可重点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进行审查,而现场检查可重点审查银行在具体业务上的风险程度,二者可以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如现场检查的结论可作为外部审计的资料,对现场检查存在疑惑的问题可以交由会计师进行专业的审计,外部审计和现场检查的结论可以相互佐证等等。

5、审计结论的信息披露

审计结论的信息披露应区分为两种情况:法定审计结论必须在大众传媒上定期公布,以达到“市场约束”的效果;委托审计结论则仅供监管机构实现监管目的使用,除非经监管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是对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所以法律仅要求商业银行强制披露对银行年度报告的法定审计结论。随着我国银行财会水平的提高和外部审计作用的扩大,所披露审计结论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

为了做好银行工作,我们要养成定期总结的习惯,通过分析工作中的得失,明白自己在银行工作中存在哪些不足。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银行职工个人工作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个人工作报告1时光荏苒,一年的时间转瞬即逝。回首即将过去的2020年,有领导的关心与教诲,有同事的支持与帮助,有攻坚克难之后的喜悦与欣慰,也有惆怅彷徨之后的不悔抉择。虽然我还是一个从事银行工作刚刚两年的辅助员工,但是经过努力,我今年的业绩从年初的个人存款____多万增加到现在的____多万,净增____多万,已经成为支行揽储方面业绩第一名。现将我一年中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银行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总结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即比较学习。跟其他同事比,我个人欠缺的就是我需要学习的;跟其他支行比,我们薄弱的就是我需要加强的;跟其他银行比,与我们不同的就是我需要探索的。

二、开拓创新,寻找新的市场增长点

只有不断开发优质客户,扩展业务,增加存款,才能提高效益。我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与拆迁公司建立联系,通过拆迁公司,我得到了大批具有储蓄潜能的客户名单。然后逐个登门拜访,拒绝、冷眼甚至辱骂不可避免,但是值得庆幸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我在原有的营销和维护个人客户,帮助客户理财的基础上,还挖掘了不少新客户,吸引了大笔新的存款。

三、忠诚执着,为支行事业发展尽职尽责

银行是我学生时代就蒙昧以求的工作场所。毕业之后,我非常幸运的得到了这份理想的工作。但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必然需要不断地学习、持续的磨练。工作一年多后仍然不是银行正式员工的事实让家人有些担忧,他们甚至为我找了他们认为更好的出路。是坚持自己的理想,还是体谅家人的感受,说实话我徘徊过、矛盾过。但是理性的思考之后,我毅然决定留在支行,继续努力,用我的成绩实践自己当初的畅想,也打消家人的顾虑。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为了让自己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我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锻炼自己、提升自己。

一、业务方面。不断更新自己的银行业知识库,既要熟悉传统业务,又要及时掌握新兴业务;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也要有熟练操作具体业务的能力;既要学习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知识,也要主动了解银行的贷款、存款、结算等其他领域的相关知识。

二、素质方面。养成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洁身自爱,自觉维护银行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心理方面。不断经受磨练,理智面对挫折和失败,把行程成熟、稳健的心理状态作为自己的成长目标。

明年,我的业绩目标是个人存款到达__个亿。我会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自己成长的同时,为支行事业的发展做出属于我的一份贡献。

银行个人工作报告2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2020年已经接近尾声。回顾本年度的工作,在银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个人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作为一名银行柜员,我认真积累日常工作经验,潜心钻研新的业务技能,为我行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学则进,不学则退。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刻苦学习,在学习中汲取工作能力,汲取前进的动力,汲取创新的活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使自己在思想上、理论上、业务上真正成熟起来,更好的搞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我的工作准则就是“干一行、爱一行、精通一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感,在具体事情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立场坚定,处处以集体利益为重,先集体、后个人,思想逐步走向成熟。在生活中,积极向周围领导和同事们学习,使自己的交际能力不断提高,解决、思考问题逐步走向周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自工作以来,我坚决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克服各种困难,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平时,我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接送钞的任务。在本职工作上,我觉得自己有许多需要学习需要加强的方面。因此,在开始工作时,除了认真学习我行相关业务操作书籍外,我还虚心的向周围其他同事请教办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更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其他柜台的业务,以此使自己能尽快掌握全面的银行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通过平时的积累,我在调离原来的储蓄柜台,换做对公业务时,能很快的适应新工作,大大缩减了过渡的时间。同时我也刻苦练习操作系统等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够拥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本领。

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继续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创新意识,同时虚心的像其他同事请教经验,使自己能尽快的适应这个岗位,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二)把握全局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单位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认真落实支行各项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管理,搞好团结,凝聚士气;积极参与制订各项计划和规划,搞好分析和预测,合理建议,准确决策,促使我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龙头柜员的作用。

首先是要合理安排临柜人员现金业务,充份调动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内部员工学习业务知识、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提高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

(三)突出抓好业务规范操作和各项内控管理措施的检查落实。

银行结算业务是一个高风险的部位,结算业务的内控建设应该被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从规范结算业务的柜面操作与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做好龙头柜员即时、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努力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将结算部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抓好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自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纠正,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辅导。

(四)提升服务理念,全面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服务是银行的生命线。每位员工都赞同这个理念,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这一点,促进服务的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发展,增强我行在同业之间的竞争力。规范化服务这也是积极营销的一个表现。提高了服务质量,可以为客户提供比其它银行更加优质和更具特色的服务,由此我们就可以保持良好的客户资源。

总之,以上就是2020年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离优秀的银行柜员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自己,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协调好各个方面关系,发挥自己的工作潜能。

银行个人工作报告3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一年又过去,本文为大家分享银行保安个人工作报告,让我们共同阅读吧~回顾在胡市支行一年来的工作。可以说成绩尚可,但也存在不足。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现对一年来保安工作总结如下两点:

一、银行安全保卫是一项特殊的、并具有很大危险性的工作,可我没有因此而胆怯、畏惧。我们必须秉承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干好日常看似平淡的工作,要想得到,做得全。坚决完成上级领导和银行交给我的每一项任务,做到让领导放心,让银行安心,让储户有信心。随着农行胡市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不断开展,我经常思索:如何才能更进一步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提高我的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清楚地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突出表现在:

1、思想上依赖组织性较强,关键时刻缺少敢拍板决断的大将风格,显得不够自信与畏怯;

2、有时候办事不够机动圆练,太过墨守陈规;

3、洞悉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还是不够,对问题的预见性不够,离银行和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4、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

5、我的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创新和改进;

6、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

所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痛下决心,加以克服和改进,全力以赴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来年及今后的工作要求将会更高,难度将会更大,这就对我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一定正视现实,承认困难,但不畏困难。我们将迎难而上,做好工作。

银行个人工作报告4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银行个人工作报告52020年,我在银行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银行的工作方针政策,立足本职,服务客户,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银行领导的肯定和客户的满意。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2020年,我勤奋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除完成一线前台的柜员工作外,我利用一切机会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共销售银行理财产品____万元,其中:基金____万元,保险____万元,银行卡____万元。

二、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2020年,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银行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理财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我熟悉和掌握了银行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基本理财业务知识与技能,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完成银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三、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作为一线前台柜员,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关键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获得客户的满意,以此增强银行品位与形象,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为此,我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摆正位置,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消除自己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各项服务措施。二是把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的尺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掌握做好银行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理财产品方面的知识,为扩大业务范围与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奠定基础。

这一周在做的主要工作是带学生进行生产实习,说是生产实习,可是由于专业的特殊性——银行和保险——不大可能在短短一周时间里让学生们亲自上手做什么实践工作,所以除了周一带领学生们到保险公司走马观花地参观了一圈以外,主要的时间是请有关的业务人员到校内给学生们讲课。

这一周的课程很艰苦——对于我和学生都是如此。对于我本人来讲,很少有一周当中每天都要到学校至少走一遭的经验,而且除了要上好自己的课和做好其他工作以外,还要把一天中的相当一段时间用来安安静静地坐在那里听别人讲课;对于学生来讲,听这些并非教师的业内人士讲课,要么昏昏欲睡,要么情绪高涨得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想议论几句,对那些平时出勤就不太好的学生来讲,可能更是煎熬得紧吧。

学生们不仅要听课,每人还要完成《生产实习总结报告》一份,这个“作业”不知会做成什么样子。反正我是尽力做了模板了,还特地写了近500字的《填写指导》,也算仁至义尽了吧。不过为了与学生平等,在此我自己也作个总结吧。

一、实习日志(简记)

月27日:上午申请下周的借用教室,通知学生下午召开实习动员会,下午参加实习动员会;

月30日:早上组织学生乘校车,参观人保人寿公司,听取有关企业概况的介绍,听取有关保险营销的报告,与公司负责人落实后面几天的日程安排,中午组织学生乘校车返校(其间有学生逃走,生气!);

月31日:下午组织学生听取个险营销专题报告,晚上完成《生产实习总结报告》模板和《填写指导》;

月日:上午组织学生听取银行保险及职业经理人素质专题报告,课后总结,对当天及前一天学生的纪律提出批评;

月日:早上调试投影设备,组织学生听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专题报告,下午接到通知次日计划有变,再申请借用教室,通知学生;

月日:下午组织学生听取银行柜面业务专题报告,晚上组织学生听取银行职业道德与银行风险防范专题报告。

二、心得体会

一、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澳大利亚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法规,但涉及到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国家的有关法律之中。商业银行与存款人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

银行账户的种类。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结算产,存款人可以使用票据、信用卡、贷记卡、借记卡等支付信用工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二是投资产,存款人的定期存款;三是存折户,存款人不能自行签发支票,只能到开户银行的柜台办理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

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身份确认。澳大利亚通过立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存款人开立银厂行贿户时必须确认存款人的真实身份。澳大利亚在1988年颁布的《金融交易报告法》中专门规定了商业银行有确认客户身份的义务,商业银行在客户前来开立银行账户时,需要取得“签字人信息”。 “签字人信息”是揭开立银行账户存款人的身份记录,即存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驾驶执照、护照、出生证明等。如果是单位开立账户,除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需要提供具体经办银行账户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根据《金融交易报告法》澳大利亚的监管机构——澳大利亚交易报告中心制定了开立银行账户的指导准则。指导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时提供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实行“100分检查”制度。具体做法是: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分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为70分(可提供出生证明、国际旅行证件、居民身份证之一),次要文件按不同的文件性质进行评分(例:驾驶执照为40分,工作单位证明为35分,信用卡为25分等),主要文件的得分加上次要文件的得分,为存款人的总得分。当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准予其开立和使用账户;当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未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可给予其开立账户,但款项可以存不可以取;如果存款人开立账户以后在12个月内仍然达不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

析中心报告,依法进行没收。因此,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越多,其得分越高,这样大大增加了犯罪分子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的难度,有效地遏制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现象。

银行账户的使用。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不限制其使用方式,都可以办理转账和现金收付业务。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报告制度上,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取现金超过1万澳元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汇入、汇出境内外的,必须按规定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

银行账户的信息。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在本系统银行机构的开户信息建立数据库,供系统内的分支机构共享。按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信息在账户撤销户后至少保存7年。

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责任。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对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责任,除恶意串通存款人以伪造、欺骗手段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外,商业银行按照正常的。善意的操作程序为客户办理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将不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存款人对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责任,法律规定对以假名开户或者经营账户的,以犯罪论处。个人犯罪的,依法处以5千澳元以下罚金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两刑并处;法人犯罪的,处5万澳元以下罚金。

二、澳大利亚的反洗钱情况

澳大利亚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在规范开立银行账户的同肘,制定和完善了反洗钱法律法规,组建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建立了严格的交易报告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定反洗钱法律规范。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与政府,根据国家宪法的授权,制定了若干相当重要的联邦反洗钱法,例如:1987年《犯罪收益法》、1987年《刑事事务相互协助法》。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1990年《犯罪(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贩运)法》等。其中《金融交易报告法》的出台,对规范反洗钱行为、建立反洗钱机构作了法律规定。除法律规范外,澳大利亚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例如:澳大利亚财政部制定了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交易报告法规,用来规范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交易报告活动;澳大利亚的银行联合会,其他金融行业组织以及政府监管机构还都制定了一些指导准则等规范。

组建反洗钱专门机构。1988年,根据《金融交易报告法》,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批准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反洗钱机构——“现金交易报告局”,现已改称为“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简称“AUSTRAC”)。其主要的职能是收集、审核与分析各银行、各金融机构与各现金交易商向其提供的报告。该机构共有80人,其中15人专门从事信息分析工作。“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作为一个金融交易的情报信息中心,在与澳大利亚国家犯罪局和联邦警察署等有关的刑事调查机关协同打击洗钱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建立交易报告制度的依据是《金融交易报告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相关的指导准则。根据《金融交易报告法》的有关规定,现金交易人(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商、期货经纪人、黄金交易人、赌场经营人等)在不同条件下应当承担不同的交易报告义务。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国际资金转移报告义务。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是指现金交易人在其从事每一笔金额在1万澳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应当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是指现金交易人在进行金融交易业务过程中,如果有“合理的根据”怀疑交易资金的来源为犯罪收益的,有义务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

国际资金转移报告义务,是指现金交易人应当在收到客户关于

电汇资金进出国境指令的14天内,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方式。商业银行按照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统一规定的数据格式,在本行的核算系统中自动采集交易数据,并通过每天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传送信息,较小的金融机构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建立了“交易报告运用数据库”,集中记录和处理各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人员提交的交易报告并及时向国家犯罪局、海关、联邦警察署、证券委员会、税务总署等执法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交易报告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交易报告义务的行为人,法律认定其为犯罪。法定罪名有:不履行交易报告义务罪、泄露交易报告信息罪、报告虚假信息罪、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罪。拆零金融交易罪等等。

交易报告制度取得的成效。交易报告制度实施以来,由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供的信息被广泛地运用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中。同时,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系统内账户数据库信息,能更全面详细地掌握客户信息,更多有重点地关注客户需求,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

三、启示和借鉴

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的一些做法,对于我们目前正在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拟议中的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报告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完全必要的。

澳大利亚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对银行账户管理的却在其他的法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比较完善,而且立法层次较高。特别是为了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澳大利亚在《金融交易报告法》中明确规定客户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其真实的身份证明。而且在澳大利亚有一整套各家商业银行都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的开立账户人身份确认考评管理办法。相对我国而言,长期以来习惯专门的业务管理办法来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其他法律很少涉及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为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打击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逃废债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借鉴国外银行账户管理方面有益的做法,及时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要在立法的层次上加以提高,在适当的情况下可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由部门规章提升为《银行账户管理条例》。

(二)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可供借鉴的几个方面。澳大利亚是市场国家,通过规范,公民的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较好。存款入可以自愿选择开户银行,银行也可以根据信用状况选择存款人,对银行账户的种类和性质不作人为的规定,对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的数量和支取现金的数额也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商业银行根据法律规范自律管理银行账户。而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加上市场经济制约机制发育不很完善,公民的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逃废债务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还应当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以适应我国经济、的现实需要。

第一,严格对开立银行账户存款人的身份确认。澳大利亚对识别客户身份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防止存款人利用多头开户逃废债务和进行洗钱犯罪的重要措施。因此,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除了必须提供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银行账户管理应从“严进宽管”转变为“宽进严控”。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当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从依靠行政手段监管逐步转向利用市场机制监管。适当调整银行账户的开户准入条件,应将银行账户的管理重点放在加强开户申报和日常使用的监控管理上。也就是尽快开发和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将其作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和强化银行账户监控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为建立反洗钱监测系统作好基础性工作。

第三,确立银行与存款人的平

等自愿选择原则。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银行和存款人在开立银行账户中的平等和自愿选择原则,存款人可以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选择存款人,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充分体现银行与存款人开立、使用银行账户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与银行签订书面开户协议;对有关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银行有告知义务,存款人有承诺履行义务。

第五,必须将个人存款账户纳入银行账户管理范围。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存款账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将办理结算业务的个人储蓄账户纳入银行账户管理范围。

(三)尽快开发和推广运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从澳大利亚的情况来看,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但是各家商业银行本身对所开立银行账户都有完整的记录和管理系统,而且都可以有条件向有关部门进行系统地反馈,这样就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全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而我国目前银行账户

管理系统还处于一个分散和不完整的状态,作为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一种管理手段和配套措施,以及构筑反洗钱机制的基础,人民银行必须尽快开发和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并将其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化支付系统进行连接,有效地监控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同时在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社会支付信用监测系统和异常支付监测系统,并作为央行最终要建立统一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及时制定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澳大利亚的反洗钱经验,反洗钱的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反洗钱立法工作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为加大对逃废债行为和洗钱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民银行应当立即制定和出台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报告制度,明确商业银行职责和规范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大额支付信息和异常支付信息的报告行为。商业银行应按照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报告制度中规定的报告格式,在本系统的业务核算系统中的自动采集大额和相关异常支付信息,通过每天实时、自动地向人民银行监测中心报告。

(五)组建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与分析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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