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六篇
第一篇: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廉洁从业工作的要求,对照具体工作职责,在廉洁从业中主要存在如下风险防控点:
1、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指导、服务时,特别是涉及到对施工分包单位的合同结算价格确定时,防止个人接受施工分包单位的好处,从中牟取私利,导致公司损失。
2、在进行公司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硬件设备采购时,防止个人接受贿赂,从中牟取私利。
3、在进行公司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系统和应用软件及咨询服务采购时,防止个人接受贿赂,从中牟取私利。
4、在进行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升级维护时,防止滥用职权,欺上瞒下,从中捞取好处。
5、在组织分公司年度会议时,防止收受会议承办相关企业的好处。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廉洁从业中存在的风险防控点,主要采取如下风险防控措施:
1、对于施工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对结算过程和结果实施审核和监督。
2、软硬件系统的采购过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要求至少2个以上的专业人员以及部门领导参加合同谈判,并留下相关记录。
3、新上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在选择合作开发单位时,应至少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并按公司的招标程序成立招标小组,由招标小组通过评标确定最后的合作单位,并对合同谈判的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
4、招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拒绝外部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如:请客送礼等。第二篇: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__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
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
(二)工作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
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
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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