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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我剖析材料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共将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25日,省委巡视六组对将乐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将乐县委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整改自觉。将乐县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周祖翼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巡视六组巡视将乐情况反馈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统筹起来,及时成立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领域内问题整改牵头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抽调2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高质量组织召开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和成员主动查找问题、剖析不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晰努力方向,压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推动突出问题解决。

(二)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落实。县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落实“四个亲自”,牵头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牵头领办32个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9次、专题会议13次,研究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通过集中整改,已完成30个牵头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树立系统思维,统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等3个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结合上轮巡视、审计等问题整改,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升。敢于动真碰硬,针对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扎实问题,带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主动发现并整改生态环保问题,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3年1-10月,全县空气质量位居全省第三。针对“两馆”问题,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亲自制定整改方案、调度整改进展、把关整改成效,相关人员已分别同意将3000万元备用金、800万元备用金分期退回。当好“施工队长”,结合调查研究,围绕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方面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和责任单位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倒逼责任落实。县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逐个问题分析研判,研究推进化解措施,共同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全县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整改责任,各牵头单位主动扛起责任,分析问题根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牵头单位抓总协调、责任单位主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顺利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整改进度。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实行“三清单一台账”和“三色”动态管理,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问效,坚持每半月更新一次整改台账,进行一次统筹调度和推进,实时跟进和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评审工作机制,县委巡改办组织召开4次巡视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评审会,逐个问题逐条措施审议整改成效,逐字逐句审核把关整改完成情况,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统筹发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等作用,成立5个督导组,已开展巡视整改工作督查8轮,印发《督查与反馈》7期,下发巡视整改《工作提示函》15份,《督办单》4份,督促推动整改落实。

(四)强化结果运用,保障整改质效。突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认真谋划、精心实施违法用地“百日攻坚”、城市管理“五难”治理、村财增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20项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林竹和林下产业、轻合金产业链、化工产业集中区等6个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第一议题”、职级晋升、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58项,挽回经济损失480.12万元,着力破解一批大难题,啃掉一批硬骨头,扫除一批旧风气,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的政治生态。通过集中整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拼经济、促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抓攻坚、破难题的劲头越来越足,2023年1-10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工业用电量增长20.02%,均位居三明市第一。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

(1)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将乐县2023年度各项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关于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工作的提示》,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内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的责任。(已完成)

(2)完善学习制度。印发《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以来,累计召开县委常委会25次,“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107项。(已完成)

(3)强化督促落实。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县工信局等3个党组“第一议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实效。县政协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工信局党组已分别制定了“第一议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已完成)

4)坚持举一反三。成立检查组,通过现场旁听、查阅资料、集中调阅等方式,对全县53个党委(党组)党内有关政治学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86项,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推动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已完成)

2.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引领作用不够突出问题。(已完成)

(5)扎实推动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重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3次深入将乐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常委会每月听取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研究生态环境工作22次,现场推进20次。成功举办首个全国生态日福建活动,创新林业碳票入选全省53个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绿色低碳发展案例。(已完成)

(6)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将乐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7年)》《将乐县林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7年)》,进一步找准我县林下经济、林竹产业优势定位和发展方向。(已完成)

(7)壮大产业规模。全面落实惠农惠林政策,建立农林产业重点攻坚项目库,11个农林重点产业类项目按照序时推进。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农林产业规模不断做大做强,2023年1-9月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速5.1%,排名全市第3,1-10月全县林下经济总产值13.06亿元,排名全市第6。(已完成)

(8)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5家企业成功获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组建第一产业招商组,扎实开展农林产业招商,累计引入7个农林项目,总投资5.11亿元。(已完成)

(9)做优农特产品。成立“山水将乐”运营小组,开发文房四宝学生款与精品砚台伴手礼、冲泡式擂茶饮品等产品。组织参加福建文旅推介会(上海站)等各类展销活动,举办2023将乐“鲜氧+音乐露营节”等活动,助力“山水将乐”品牌影响力提升,2023年以来,累计销售农特产品675万元。(已完成)

3.针对林权制度改革不够深入问题。(已完成)

(10)完善交易机制。建立县级林业产权交易窗口,制定《将乐县林票兜底回购制度(试行)》,1500亩林木资源录入市林权交易平台备上网交易。与上海环交所合作,加入碳中和行动联盟,正在共同申报三明林业碳票团体标准。与上海汇洲建设集团签订2万吨林业碳票协议,成交价30万元,实现林业碳票全国首次跨区域销售。(已完成)

(11)推进村民企合作。发挥金森集团、国有林场技术和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村民企合作造林。2023年以来,已完成村民企合作造林1.3万亩。(已完成)

(12)规范林权流转。制定《将乐县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林权向国有林场、林企、林业大户流转集中,已成功流转林地1.2万亩。(已完成)

(13)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林业部门在林权改革、林票制发工作中存在违反“三重一大”问题,已于2023年8月30日对县林业局3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已完成)

4.针对部分2020年以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未完成)

(14)分类施策整改。通过拆除复耕、立案查处、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分类推进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54宗问题整改,涉及耕地面积99.68亩。(已完成)

(15)难点专项攻坚。已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组成的整改专班,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宗细化整改方案,按拆除整改、完善手续等处置类别,明确标准要求、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及时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已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2次,听取各部门整改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全力推进12宗难点问题整改。(未完成)

(16)全面自查自纠。印发《2023年违法违规用地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问题攻坚台账,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消化存量。目前已完成6类65个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整改。(已完成)

(17)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将乐县“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试行)》,从源头上遏制各类土地、规划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整改滞后的单位进行提醒督促,已对5个乡镇进行约谈。(已完成)

5.针对存在城区“停车难”和金溪农贸市场“脏乱差”情况问题。(已完成)

(18)制定方案补短板。制定《将乐县城市管理“五难”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开展“五难”治理攻坚行动。先后召开调研谋划金溪市场整体提升项目现场会3次,已完成金溪市场周边地块拆迁改造概念方案设计。(已完成)

(19)突出重点抓整改。针对城区停车难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路网建设,完成智慧停车(一期)项目车位区域划分,新增停车位80个。针对如厕难问题,完成4座公厕设施改造提升。针对金溪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完成市场内部部分设施装修翻新,整治面积约2500平方米。针对河道内“四乱”问题,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定期对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已整治问题80个。(已完成)

(20)建立机制保长效。建立创文明县城督查通报机制,2023年8月以来共下发9期通报,对通报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督促及时整改销号。利用河长制综合指挥平台,建立专管员巡河“四率”考核机制,针对专管员“四率”问题书面通报3次,会议通报3次。截至2023年10月,县专管员共巡河3.41万次,平台上报事件132起,已全部整改销号,强化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持续推进涉河问题的摸排与整改。(已完成)

6.针对城区污水收集率较低问题。(已完成)

(21)摸清管网底数。委托广州长地空间信息公司对城区42.198km的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发现错接、混接等问题191处,均已列入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内容,项目竣工后污水收集率可提高至45%。建立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城区53km市政污水主管网及64.684km雨水主管网的建档工作。(已完成)

(22)加快管网建设。编制《将乐县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2-2030)》,新建市政道路污水管道3公里,改造污水管道2.6公里,推动污水收集率从17.8%提高至29.28%,已达到市对县26.3%的目标任务。(已完成)

23)健全长效机制。编制《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提质增效方案》,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管网管控维护机制等,每周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进行巡查,并通过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已完成)

7.针对政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有差距问题。(已完成)

24)梳理入驻事项。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五级十五同和负面清单事项清单要求,梳理未入驻事项291项,未入驻单位5个,建立未入驻单位、事项整改清单。(已完成)

(25)推动应进必进。制定印发《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将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功能分设导办、自助、受理和审核4个专区,开设税务、公安、社保等8个分领域综合窗口和4个无差别受理综合综窗口进行业务受理,进一步优化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目前4个专区、8个领域综合窗口、4个无差别受理综窗均已布设完成,整改清单涉及的5个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已完成)

26)提升服务质效。出台《将乐县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组织全体窗口负责人开展业务及服务效能培训2次,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制定《政务服务考核指标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政务服务指标监测,定期下发“好差评”工作情况通报,促进事项“好办、快办”。(已完成)

8.针对2020、2021年营商环境指数排名靠后问题。(已完成)

27)推进问题整改到位。通过问卷调查、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牵头部门主动认领10项落后指标,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已完成)

(28)落实惠企政策到位。建立企业家联席会议制度,深入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目前已收集企业意见建议42项,细化分解给责任部门跟踪服务;兑现投产增效奖励261万元,为86家企业争取各级惠企资金1820万元。(已完成)

29落实项目服务到位制定《全生命周期项目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成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目前已为47个项目提供前期手续全程代办服务,解决问题68个;审批手续从15项精简至8项,审批时限从37天压缩到25.5天。(已完成)

9.针对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部分未完成问题。(基本完成)

30)全面梳理。对39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复盘分析,经梳理,已完成27个,基本完成7个,因市里政策和将乐县实际需求调出项目各1个,因玉华洞规划修编、项目选址等原因造成滞后的项目3个。(已完成)

31加快进度针对未完成的3个项目和基本完成的7个项目,已分别由县政府领导挂包,根据项目滞后的原因,采取“一项目一策一专班”推进。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分管县领导多次专题部署,并以现场推进会和座谈会的形式推进项目建设。7个项目正按整改计划序时推进,3个需重点推进的项目正加快做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规划调整、审批等工作。同时,2023年49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均由县领导挂包,按照“三色单”管理推进,截至2023年10月,已完成总投资的94.34%,超序时进度。(基本完成)

(32)严格审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的通知》,重点对项目前期调研摸排筛选,建立工作联动、投入保障、动态调出调入、督查考评等机制,确保每个项目按目标完成年度任务。(已完成)

10.针对县公墓扩建项目未启动问题。(已完成)

33启动公墓建设。开展公墓选址现场踏勘和调研累计9次,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公墓项目选址在古镛镇和平村老虎山并启动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正按序时推进。(已完成)

34)提升服务质量。完成骨灰存放厅改造,新增骨灰存放格位936个,完成建设骨灰祭拜台20米,改善祭拜条件。修改完善《将乐县骨灰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骨灰寄存保管领取流程的相关手续,指定专人负责骨灰安放和祭扫服务,提高骨灰寄存服务质量。(已完成)

(3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乡镇圩天踩街宣传、出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全县新增安放在县、乡、村骨灰塔骨灰106盒,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意识明显增强。(已完成)

11.针对“十三五”规划部分经济指标未完成问题。(已完成)

36)梳理短板弱项。召开将乐县“十三五”规划指标分析复盘会和“十四五”主要经济指标工作推进会,对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短板经济指标进行复盘分析,细化指标落实举措,形成“十四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推进工作方案。(已完成)

37)加快工作推进。全力抓好“十四五”指标运行监测分析,推动“十三五”期间落后指标争先进位。截至2023年10月,96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8.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1%,谋划储备2024年省市县重点项目142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1亿元,增长5.29%。投资5.46亿元,加快实施教育、医疗、养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化率。举办招聘会、就业创业培训会,建立零工市场,帮助1900多名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714人次,培育县级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7家,发展生态养殖、现代种业、食用菌等惠农产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已完成)

(38)强化督促指导。落实每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制度,2023年7月以来已召开4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十四五”相关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常态化监测分析,明确各项指标责任单位,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已完成)

12.针对“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部分指标未完成问题。(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9)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稳步提升。组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及“十四五”主要经济指标工作推进会,分析我县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主要指标未完成原因。2023年三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7.79亿元,增长2.6%,增幅居全市第二。(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0)培育壮大第三产业。积极主动融入“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深化与省旅集团合作,提升玉华洞、龙栖山康养研学基地设施,培育服务业企业7家、商贸业企业8家。2023年三季度全县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51.82亿元,占GDP比重37.6%。(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目前,我县共有有效发明专利93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47家,有5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企业待复审,新增2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9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已完成)

13.针对轻合金产业未编制发展规划,铝熔炼企业产能偏低问题。(已完成)

(42)完善产业规划。编制完成《将乐县轻合金产业链规划和招商地图》,围绕绿色建筑铝合金模板、汽车轮毂、动力电池托盘、铝合金散热器等4个重点发展行业和铝塑膜、精密压铸件、铝箔、全铝家居等4个培育发展行业,进一步明晰轻合金产业招商引资方向。(已完成)

(43)加强产业培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将乐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建立轻合金产业两级链长制,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链长”,明确重点培育企业和项目。采取联席推进、现场调研、资源对接等方式,推动轻合金产业链建设,召开轻合金产业联席会1次、企业联席会2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7个,组织企业参加沪明产业供应链对接会1场。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开拓市场、创优争先、品牌推广、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积极兑现政策,已兑现创世纪铝业、科源新材料等企业政策奖励金546.24万元。(已完成)

(44)推动增产增效。由县领导挂包、责任单位对接服务,依托“零距离服务小分队”,开展“送策入企”宣传和网格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及时为企业增产增效提供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增产方面,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一号线已点火试生产,科源新材料公司正在建设废铝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全部建成后产能将由3万吨提高到10万吨。2023年1-10月,科源新材料、煌源金属、金瑞高科等20家轻合金企业,通过加大对接合作,新增了上海、瑞典等海内外订单,实现产值14.94亿元,比增0.45%,纳税999万元,比增48.73%。(已完成)

(45)实施精准招商。与上海中产集团签订《数智化招商合作协议》,明确产业招商方向,推进产业精准招商,已提供2条轻合金产业招商线索。同时,积极发挥我县轻合金企业上游原料优势,通过以商招商模式,引进华威钜全压铸(三明)有限公司,打造年产1500万件压铸生产项目生产线,预计年产值达1.7亿元,缴税700万元。通过华威钜全与科源新材料、富远铝业等轻合金企业实现铝材料及产品互采,进一步延伸轻合金产业链条,切实提高铝熔炼企业产量,加快推进轻合金产业发展。(已完成)

14.针对积善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及部分配套设施滞后问题。(已完成)

46)明确产业方向。编制完成《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绿色涂料、胶黏剂产业链规划和招商地图》,严格执行项目即时初审制度。目前,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引进深日油墨、华威钜全2家重点产业链项目。(已完成)

(47)加快规划环评编制。编制完成《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断完善园区污染防治机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已完成)

(48)补齐基础配套短板。加快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主干路网及主干道、供水管网、加压泵房、供汽管道等建设,提升园区运输及供水、供汽能力。(已完成)

15.针对园区企业亩均税收较低问题。(已完成)

(49)聚力税源培育。支持金牛水泥、祥源纺织、腾荣达等传统企业扩产升级,实施技改项目5个。其中,腾荣达2023年1-9月缴税762.98万元,比增236.02%;推进轻合金龙头企业科源新材料公司新建项目1个、创世纪铝业科技公司技改项目1个,2023年1-10月,轻合金产业税收999万元,比增48.73%,精细化工产业税收578.72万元,比增163.03%;推动企业落地投产,双吴新材料已进行试生产;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已点火试生产;华威钜全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

(50)推动土地集约利用。2023年8月2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提高企业亩均税收及土地集约利用专题推进会,加大闲置、低效资源“腾笼换鸟”和腾退处置力度。建立开发区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台账,聘请福建君融达投资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土地利用、投入产出等情况给予科学评估,已通过“二次招商”推动2个闲置厂房“腾笼换鸟”项目落地。经重新核算,我县亩均税收已提高至4.14万元。(已完成)

51)把好项目准入门槛。制定《招商项目即时初审工作方案》,建立招商项目审核把关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修改完善《化工项目投资合同》,将“亩均税收须达到15万元以上”写入招商合同中。已引进华威钜全、铸达新材料等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已完成)

16.针对个别获批的红色保护遗址未启动修缮问题。(已完成)

(52)加强资金保障。健全文物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将每年文物保护单位维护经费财政预算从10万元增加至40万元。目前,县政府已向有关乡镇拨付文物修缮专项资金50万元,并向上申请补助资金466.59万元,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已完成)

(53)加快项目建设。高唐区苏维埃政府旧址等3处遗址修缮工作已全部完工。(已完成)

(54)强化活化利用。通过串联现有革命遗址,在微将乐公众号推出“红色+旅游”“红色+研学”路线12条。2023年7月以来,龙栖山、蛟湖柳澜等4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接待红色旅游、红色研学活动36批次2219人。(已完成)

17.针对玉华洞、龙栖山等特色资源开发不足问题。(已完成)

(55)整合工作力量。将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中心调整为归口县文体和旅游局管理和领导,并组建县文旅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开展音乐露营节、“全民健身运动会”——桨板、皮划艇体验等各类活动,统筹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已完成)

(56)丰富旅游业态。制定《将乐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全力推进文旅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举办“2023将乐鲜氧+音乐露营节”等各类活动,接待游客数1.6万人次,带动旅游总收入近1300万元。安排龙栖山研学课程18批次,开发文创产品6个,完成伴手礼标识产品设计10个。深化与省旅集团合作,增加玉华洞景区无动力滑板车、无线语音讲解服务等二消项目2个,洞内二次灯光提升改造项目已进场施工。(已完成)

(57)吸引外地游客。将乐县环大金湖智慧旅游地图已纳入《三明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与上海伴侬国际旅行社、上海趣游国际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客源互送机制,截至2023年10月,玉华洞景区接待外地游客16.5万人,全县引进职工疗休养团队28批次。(已完成)

(58)强化服务水平。举办2023年“康养福地·山水将乐”百名导游、讲解员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班,围绕导游服务职业礼仪、将乐苏区史、乐民沃土·讲好将乐故事、导游员服务能力展现、导游带团服务及讲解技能技巧等内容,对100名学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颁发首批讲解员证100本。(已完成)

18.针对2020年以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较少问题。(已完成)

59)加强产业项目储备。建立产业项目储备库,重点围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开展项目谋划,目前已储备产业项目55个。(已完成)

(60)明确产业项目比重。制定《将乐县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制度》《将乐县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省级试点示范资金的村,投入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50%。2023年以来,已安排1230万元资金,实施产业项目11个。(已完成)

(61)强化产业项目督查。针对全县2020年以来实施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下发整改通报,督促有关乡镇完成9个问题整改。制定《2023年乡村振兴考评细则》,将产业项目评估结果列入乡村振兴考评内容,倒逼各乡镇发展产业类项目。(已完成)

19.针对2022年度个别乡村振兴项目未完工问题。(已完成)

62)推进滞后项目。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周跟进、旬通报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水南镇乾滩村农旅融合康养旅游建设项目等3个未动工的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高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等3个未完工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已完成)

(63)建立预审机制。制定《将乐县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制度》《将乐县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整理归档等流程,严格项目资金、用地、环保等要素审核,确保项目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已完成)

(64)加强项目督导。对全县2019年以来实施的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13个乡(镇)完成30个问题整改。制定《2023年乡村振兴考评细则》,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考评内容。(已完成)

20.针对部分村自有经营性收入不高问题。(已完成)

(65)分析研判找根源针对全县23个自有经营性收入10万元左右的村,组建联合调研组,逐村进行分析,帮助找准根源、发展潜力,为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径提供参考。(已完成)

(66)项目带动强造血全覆盖开展头雁领办“一村一项目”行动,推动135个村党组织策划领办村财增收项目140个,促进村财增收有项目、有抓手。目前,已整合资金603万余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振兴步道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带动薄弱村村财增收。(已完成)

(67)强化帮扶促发展。在自有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42个行政村,逐村建立四个一帮扶机制,累计安排18名县处级领导、42个县直部门(省市驻将单位)、41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45名第一书记(住村工作队住村工作队)挂钩联系,县乡村三级联动合力破解增收难题,确保2023年底前全县23个13万元以下的村基本消除。(已完成)

(68)建强头雁增后劲。实施头雁素质提升工程,选送6名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调训,并于2023年9月18日至22日,举办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采取专题辅导、案例交流、现场教学、分组研讨以及擂台比武等方式,对135个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有效增强村党组织书记领导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已完成)

(69)考核推动压责任。制定乡镇党建考评细则,将村级集体经济考核权重提高至14%,同时出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乡(镇)、农村基层党建考评以及镇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双挂钩”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镇村抓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已完成)

21.针对部分村(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未达标问题。(已完成)

(70)全面梳理找差距。对照《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文件要求,组织各乡镇对66个未达标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问题133项,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将乐县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未达标整改措施汇总清单》。(已完成)

71)挂图作战抓整改。制定《将乐县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未达标整改工作挂图作战示意图》,加快推进问题整改,133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建章立制,举办全县文化站长培训班,组织学习《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已完成)

(72)监督指导促提升。成立基层文化服务中心不达标建设整改督导组,2023年8月24日至9月11日,对66个建设未达标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成立9个乡镇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指导组,指导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广场舞、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宣传、科学普及、禁毒宣传等活动60场次。(已完成)

22.针对积善化工园区未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问题。(基本完成)

(73)完善监测方案。编制完成《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监测方案》《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建设方案》,全面监控化工园区企业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要素因子。(已完成)

(74)健全预警体系。根据《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建设方案》,拟新增建设监测站点11个,目前已建成3个重点厂界监测点,正在推进剩余8个站点的建设。(基本完成)

(75)从严整改问题。编制完成《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总规环评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通过现场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环境安全难点堵点问题,及时推进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已完成)

(76)防范风险隐患。对园区生态环境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发现问题1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安全管家福建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到园区进行环保安全巡查并出具检查报告,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已完成)

23.针对城区个别大型营业场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批问题。(已完成)

(77)建立工作台账。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大型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对全县123处3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发现问题的11处场所限期整改。(已完成)

(78)开展分类处置。组织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到12处未办理消防审批的场所现场办公,其中1处已停业无需办理消防审批手续,2处使用面积已降至500平方米以下无需办理消防审批手续;1处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4处已提交结论为合格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其余4处,已根据《消防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已完成)

(79)坚持举一反三。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在建项目、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等91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5个。(已完成)

(80)健全完善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工程审查验收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的通知》《将乐县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质效。(已完成)

24.针对个别烂尾楼盘尚未化解到位问题。(未完成)

81)全面排查。制定《将乐县房地产风险项目排查工作方案》,对全县33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排查,排查出江滨天城会展中心、金禧汇等4个项目存在风险隐患,风险类型为涉黑涉案和企业资金链断裂,已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已完成)

(82)依法推进。已按照“一盘一方案、一盘一专班”原则,制定化解方案,倒排工作进度,4个项目均已成立处置工作小组,相关项目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处置工作正有序推进;江滨天城会展中心项目工作组与产权人代表多次碰面,就采取整体招租方式达成初步统一意见;金禧汇项目已制定初步处置方案。(未完成)

(83)加强监管。制定《将乐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常态化监管房地产项目资金。目前,水岸如意里、香山美地2个在建在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已进入监管账户,并安排专人动态跟踪,未发现存在问题。(已完成)

25.针对部分媒体网站、网络账号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

(84)摸清网络阵地底数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所属各类媒体网站、网络账号进行摸排,形成《将乐县网络阵地清单》,按照台账式管理。经摸排将乐县共有网络阵地300个,其中2023年以来已注销或停用53个,在用247个。(已完成)

(85)提高网信队伍能力组织召开网络阵地管理等工作业务培训,提升网信队伍工作能力;督促全县73个网络阵地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网络阵地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发布内容审核,提高网络阵地管理水平。(已完成)

(86)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印发《将乐县规范网络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并将网络阵地管理纳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压实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6.针对2022年度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好评率、执法工作满意率排名靠后问题。(已完成)

(87)强化深挖彻查。通过横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黑恶线索举报渠道,第一时间跟踪办理市扫黑办下发线索1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成功侦办1起涉恶组织案件,召开案件会商会8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2023年1-9月政法系统共上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179件,未发现违反情形。(已完成)

(88)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召开2次处置工作专班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成立清算组以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清算组会议,成功招募法律服务团队,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信访维稳和项目验收等处置工作。(已完成)

89)有效提升“平安三率”水平。已举办全县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参训人数48人次。开展案件评查专项工作,未发现办案瑕疵。落实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接访机制,开展接访178批275人次,化解问题155个;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成功调解案件159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发生。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问卷调查、开通彩铃等多种方式,扩大“平安三率”宣传覆盖面,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2023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满意率提升至全省23名,扫黑除恶好评率提升至全省75名,均已脱离全省倒十行列。(已完成)

27.针对个别县属国企存在廉洁风险问题。(已完成)

(90)开展专项检查。围绕企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公经费”使用、工程招投标等情况,制定《国有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4家县委管理国有企业开展驻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6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指导全县12家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已完成)

(91)规范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中层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选拔要求、程序和管理权限等,提高国企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已完成)

(92)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印发《关于四起国企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案例汇编第(二十八)期》(国企篇),组织全县国企中层以上领导开展廉政教育课,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会、学习案例汇编5场次。(已完成)

(93)强化审计监督。已完成县文旅康养集团、县城发集团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已完成)

28.针对2021年度县委常委会较少研究巡察工作问题。(已完成)

(94)增强思想自觉。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利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常委(扩大)会、县委专题会等形式,专题学习《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省委巡视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等巡视巡察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指导具体工作。2023年以来,已开展专题学习4次。(已完成)

(95)定期安排部署。坚决落实县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要求,2023年以来专题听取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次;印发《中共将乐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巡察工作目标、方式和要求,统筹推动巡察工作落实。(已完成)

(96)层层压实责任。印发《关于规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做好巡察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巡视巡察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各单位领导按要求参加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切实增强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已完成)

29.针对县纪委主要领导兼任职务较多问题。(已完成)

97完成分类梳理。对标对表上级纪委监委兼任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分类梳理研判县纪委书记兼任31个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情况,其中属于职责范围内的22个,职责范围外的9个。(已完成)

(98)及时调整纠偏。县委重新调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调整充实以及成立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免去或自然解除县纪委书记兼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务21个,保留10个兼任职务。巡视后,合理新增3个兼任职务,共计兼任13个职责范围内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已完成)

(99)压紧压实责任。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压紧压实“三转”工作责任;结合教育整顿检视整治工作要求,对“三转”要求没有落实到位问题进行剖析,提高思想认识,严防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

30.针对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存在兼职现象问题。(已完成)

100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学习5场次,签订《落实“三转”工作承诺书》111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已完成)

(101)全面自查清理。下发《关于开展深入落实“三转”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体干部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参加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参与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兼任职责范围外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共免去20个职责范围外兼任职务,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共免去134个职责范围外兼任职务。(已完成)

(102)常态监督检查。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查看工作场所、调阅分工文件、个别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全县13个乡镇纪委开展两轮“三转”情况监督检查,目前全县13个乡镇纪委已全部退出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已完成)

(103)完善审批机制。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相关要求,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兼任职务“事前沟通、上级审批、书面报备”工作机制,明确审批报备程序,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已完成)

31.针对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不够有效问题。(已完成)

(104)坚持严查快办。已对13名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了解核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给予党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5人。(已完成)

(105)坚持回看检查。针对2022年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发现的18名违规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开展全面体检,对仍然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2人跟踪推进整改,予以诫勉处理1人、提醒谈话1人。(已完成)

(106)坚持常态整治。组织全县各党委(党组)开展一轮严禁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政策法规专项学习,共计142场5351人次。同时,印发《将乐县公职人员违规出借资金收取利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乐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县5351名干部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下发进一步核实借贷问题的函8份,对15名公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6名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的,责令相关党委(党组)核实处理、跟踪推进注销变更,下发工作提醒函1份,给予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4人。(已完成)

(107)坚持通报机制。印发《建立公职人员违规经商、违规借贷问题整治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常态排查整治内容,细化通报移送、联合惩戒具体任务清单。巡视结束以来,县委组织部移送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2条,已党纪立案审查1人,了结1人。(已完成)

(108)坚持结果运用。已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放贷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县委主体责任检查、县委巡察、干部考察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干部调动等工作中,对相关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听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巡视结束以来,对拟提拔使用人选、干部调动人员共协审101人次;因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取消2名事业干部2022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已完成)

32.针对少数党员干部被立案后作免予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已完成)

(109)开展复盘分析。对巡视指出立案后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复盘分析免予处分的原因、减轻处分的依据和条款等。经筛查并与上级纪委沟通,发现免予处分偏轻案件1起,2023年8月28日由大源乡党委重新作出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已完成)

(110)强化源头管控。巡视结束以来,已对96件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其中采取初核58件、谈话函询35件、了结3件。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立案审查调查20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7件、了结19件、正在核查10件,无免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已完成)

(111)加强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请示汇报的通知》,具体列明本级立案和拟免予处分时的请示报告程序,严格落实免予处分的相关请示报告。2023年以来,共办结案件6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暂无免予处分案件。(已完成)

(112)完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规范党纪政务案件适用从轻减轻情形的通知》,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在重要节点发生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4类案件需要从严把握,具体明确适用从轻减轻条款需提供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出具现实表现情况等佐证材料内容,以及办理此类案件应履行的审批程序,从制度上对适用从轻减轻处分条款的情形进行规范。(已完成)

33.针对除公安、法院外,其他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较少问题。(已完成)

(113)组织开展“回头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反腐败工作落实的通知》,督促6家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20家执法机关对2020年以来问题线索移送情况开展“回头看”。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收到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42条。(已完成)

(114)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和案件通报机制的通知》,督促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6家成员单位和20家执法机关建立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通报、移送流程图共计26份,完善县纪委监委与各相关单位违纪违法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已完成)

(115)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将各监督职能部门的履职用权情况纳入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范围,2023年以来,已督促全县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履职能力培训21场次,覆盖700余人次。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问题线移送和案件通报机制的通知》,实行每月问题线索零报告。2023年8月29日,针对县审计局2020年以来问题线索零移送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对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已完成)

34.针对个别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问题。(已完成)

116清退违规金额。对3家国有企业2018年以来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比对,涉及违规发放金额共计49.08万元,3家国有企业已全部清退完毕。(已完成)

(117)从严快查快处。针对省委巡视反馈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快速核查处置,精准追责问责9名相关责任人,挽回经济损失49.27万元。(已完成)

(118)强化日常监管。运用“1+X”监督机制,做好“专项+常规”监督,开展违规吃喝及接待问题专项整治,结合中秋、国庆节点开展明察暗访4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个,下发监察建议1份。针对4家县委管理国有企业“三公”经费使用等8类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并督促限期整改。(已完成)

(119)注重常态长效。做实警示教育,组织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国有企业员工失职罪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汇编《案例汇编第(二十八)期》(国企篇),通报国有企业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4起4人,释放从严纠治的强烈信号。坚持制度管事,制定《深化县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差异化指标考核的实施暂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印发《关于重申<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督促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完成)

35.针对个别违章建筑未及时处置问题。(已完成)

(120)依法拆除违建。成立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专班,向当事人解释政策法规,厘清事实,辨明是非,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于2023年8月17日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已完成)

(121)加大管控力度。成立“两违”综合治理中心,摸清“两违”底数,完善“一违一档”。已发现并整改问题13个,拆除违章建筑物1处,冻结产权1处。(已完成)

(122)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范厝电站在古镛镇山门村违建房屋问题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相关责任人5人(其中,诫勉2人、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1人),移送金湖电力公司党委处置问题线索1条。(已完成)

36.针对部分乡镇对牛蛙鳗鱼养殖环保把关不严问题。(已完成)

(123)强化攻坚行动。制定《将乐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干群合力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全县7家违规牛蛙养殖场和7家养鳗场完成清理整治。(已完成)

(124)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将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目前,已对养鳗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0次,发现的5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立案查处偷排废水环境违法案件1件。(已完成)

(125)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和鳗鱼养殖联防联控机制,每半月对养殖企业偷排、违规取用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完成数据联网在线监控,巩固整治成果。(已完成)

(126)严肃追责问责。针对鳗鱼养殖等环保突出问题,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5人、谈话提醒3人。(已完成)

37.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已完成)

(127)加强廉洁教育。坚持以上率下,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化“一季一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各党委(党组)开展“纪法教育周”活动。巡视结束以来,开展旁听庭审2次407人次,参观基地68批次1856人次,警示教育课285次8877人次,编发警示录2期,发放《给全县党员干部的一封信》5000册,推送警示教育典型案例5期、警示教育推文7期,廉洁过节提醒3次。(已完成)

(128)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四个监督”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健全完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与司法机关等部门“八小时之外”情况通报、动态管理、研判惩戒具体工作流程。2023年以来,司法机关通报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情况7人次,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已完成)

(129)加强日常管理。分层级组织县检察院开展一轮集体谈心谈话,通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警示教育专题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升职工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同时,开展“一家两制”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2名检察人员家属存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行为和1名检察人员家属从事律师职业行为,及时对3名检察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并签订书面承诺书。(已完成)

(130)拓展监督载体。制定《关于开展“清廉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将党员和公职人员家风、作风问题常态纳入监督重点,编印口袋书,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监督。2023年以来,收到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家风、作风问题7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讨1人。(已完成)

(131)加强舆情监测。全县55个党委(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文件精神59场次。加强网络舆情工作业务培训,扩大舆情监测队伍,提升网络舆情分析监测能力,抓好网络舆论管控。2023年7月以来,先后开展网络舆情相关培训2000人次,监测涉将网络舆情9条,编发《网络舆情提示》9期,未造成网络舆情事件。(已完成)

(132)从严震慑查处。县纪委监委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发现并查处违反生活纪律问题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发现微信群传谣问题1个,查处4名公职人员,给予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2人。2023年8月,印发《关于1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典型问题的通报》,进一步强调党员干部日常和网络言行,切实增强党员和公职人员纪律和规矩意识。(已完成)

38.针对开发区管委会及积投公司出借的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未完成)

(133)全面梳理外借资金。已调整充实将乐县经济开发区投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对出借的110笔财政资金进行认真梳理。经核实,外借资金涉及10家企业,已逐笔作出梳理并制成对外借款明细表。(已完成)

(134)分门别类依法处置。召开积善投资公司外借资金回收专题工作会,明确由5名县处级领导“一对一”挂包,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门别类原则,实施“一企一策”对涉及10家企业的110笔外借资金分类制定回收方案,同时建立责任清单,逐步逐项推进外借资金回收。截至目前,已签订还款协议企业4家,通过企业所得定额提取还款、分期付款及设备抵债返租赁等方式收回借款;正在协商谈判的企业1家;另外5家企业已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解决。(未完成)

135)强化国企资金监管。完善《费用报销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备用金管理制度(修订)》等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在现金管理、拆借管理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已对全县68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92名财务人员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管理培训,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抽取已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18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已完成)

(136)严肃追责问责。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已完成)

39.针对园区投产增效奖励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已完成)

137)全面梳理清理。对已支付的1899.63万元投产增效奖励资金逐笔逐项进行梳理,经分析都符合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已完成)

(138)规范奖励标准。制定《将乐积善化工产业集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准入条件。修订完善《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投资合同》,明确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及价款支付。严格按照《将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的投产增效奖励标准兑现奖励。2023年6月以来,已兑现1笔投产增效奖励金64.89万元。(已完成)

(139)规范审核程序。印发《申报投产增效奖励资金有关事项》,完善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材料、资金审核、资金拨付等流程细则。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严格遵守资金发放审核制度。(已完成)

40.针对个别单位盘亏资产较多问题。(已完成)

(140)开展核查清理。召开全县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推进会、全县资产盘亏工作推进会,组建7个工作小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摸底,并对20家行政事业单位盘亏资产进行清理核实,2018年以来全县盘亏的1407万元资产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资产现状进行逐项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已完成)

141强化制度建设召开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管理培训会,督促全县56家一级预算单位及12家国有企业根据《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完成)

(142)开展专项检查。增强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制定印发《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抽取已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18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已完成)

41.针对个别项目国有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基本完成)

(143)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县“两馆”整改工作专班,下设备用金整改工作组、政府审计调查整改工作组、完善公司管理工作组等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组织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已完成)

(144)开展政府审计。由政府审计调查整改工作组开展政府审计调查工作,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完成对装修工程造价审核,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相关公司所支出的布展、开办费用等审计,并出具“两馆”政府审计调查报告,应收回转入相关人员个人账户备用金3000万元及转入相关人员个人账户备用金800万元,对相关公司提供的1900万元装修款(截止审计日,实际用于装修、布展、开办等费用1898.39万元)所形成的设施和资产均收归相关公司所有。(已完成)

(145)开展备用金追缴。已分别与相关人员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协议书》,将3000万元备用金、800万元备用金分期退回。(基本完成)

(146)完善监督机制。4家县委管理国有企业已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制度和国有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相关公司已修订完善11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现金管理、拆借管理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已完成)

(147)严肃追责问责。已向相关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已完成)

42.针对县属国企对出租的个别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基本完成)

(148)回收国有资产。已终止与北京盛世汉学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盛世汉学公司,要求其支付2.6万元租金及利息,追缴其非法牟利。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积善学校资产的租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由县城发集团与中艺技校就积善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基本完成)

(149)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摸排4家县委管理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出租情况,针对发现的4类问题,形成问题台账,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已完成)

(150)健全完善机制。印发实施《将乐县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家县委管理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均已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电子台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已完成)

(151)强化追责问责。针对积善学校转租问题中履职不到位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相关责任人2人,其中给予诫勉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并向涉事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已完成)

43.针对个别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完成)

(152深入开展审查。委托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对总投资1.1亿元污水处理项目的招投标程序、项目合规性、资金拨付合理性等进行深入审查;根据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未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有关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范围之内。(已完成)

(153)全面进行自查。注重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住建领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合规性、资金拨付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共排查129个项目,未发现问题。(已完成)

(154)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对项目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推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已完成)

(155)推进追责问责。经核查,该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核查认定,且该项目运营主体为非监察对象,相关经费支付符合相关程序规定,现已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结。(已完成)

44.针对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标或采取邀标方式问题。(已完成)

(156)梳理问题清单。对工业园区内拦渣坝清淤工程、积善工业园四期拦渣坝填土碾压工程等9个项目逐项进行分析,梳理出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指定施工单位等2类共9个问题。(已完成)

(157)加强警示教育。县开发区邀请专家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专题授课,对梳理发现的9个具体项目涉及4名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建立学习制度,常态化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专题学习,提升识法、用法水平。(已完成)

(158)严肃问题查处。经核查,针对开发区拦渣坝弄虚作假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相关责任人8人,其中立案1人、诫勉1人、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4人。(已完成)

45.针对个别县属国企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情况问题。(已完成)

(159)严肃责任追究。已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相关责任人2人,其中立案1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并向县城发集团发放监察建议1份。(已完成)

(160)规范招标程序。根据县纪委对259个不符合招投标要求项目的核查情况,逐一排查剖析,发现存在相关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人员依法招标意识淡薄等问题。已督促县城发集团完善《工程内部管理制度》,增加招投标相关审核制度,明确“三重一大”程序。同时,县城发集团与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核补充协议》,委托其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标前审核,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已完成)

(161)强化警示教育。由县国资办牵头指导县城发集团等4家县委管理国企制定《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招投标相关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已组织县城发集团、瑞祥公司开展招标警示教育、招投标相关法律及项目前期用地审批流程学习2次。(已完成)

46.针对县属国企部分子公司存在项目转包情况问题。(已完成)

(162)开展自查整治。县城发集团、积投公司均成立工作专班,督促瑞祥公司及乐善公司停止使用项目经理管理团队名录库,并对瑞祥公司、乐善公司承接项目逐一核查。经核查,发现瑞祥公司及乐善公司共有42个项目存在变相转包问题,涉及32个项目经理管理团队,已完成项目经理管理团队的清退。(已完成)

(163)开展警示教育。县城发集团、积投公司多次组织召开招投标法等知识讲座及警示教育会议,并组织公司中层干部参加“不碰红线·严守底线·筑牢廉政防线”主题学习会。(已完成)

164)健全规章制度。县城发集团、瑞祥公司、积投公司均修订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详细规定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权责,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已完成)

165)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瑞祥公司和乐善公司变相转包问题,已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相关责任人6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3人、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2人。(已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47.针对2020年度存在通过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问题。(已完成)

(166)明确议事程序。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一议题一报备”对上会议题进行会前审核,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点针对研究内容、项目安排、资金性质等进行审核,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严格落实《将乐县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制作工作流程图,明确决策准备、讨论记录、会议材料佐证留档等要求,确保议事程序制度化。2023年以来,已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25次,对75个研究事项进行了会前审核,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议题41个。(已完成)

(167)强化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开展全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项督查检查,共发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未落实到位问题8个,并形成问题清单,印发督查情况通报,推动问题完成整改。(已完成)

168)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思想作风、履职用权,将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落实《将乐县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成员的重要指标,倒逼责任落实。2023年以来,查处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案件2起3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开除党籍1人;对万安镇、黄潭镇、团县委等6个单位开展第六轮常规巡察,发现存在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方面问题13个。(已完成)

48.针对2020年7月23日县委常委会,未落实“末位表态”制度问题。(已完成)

(169)强化民主决策。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学习《中共将乐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共将乐县委常委会议事细则》,督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各项制度,各党委(党组)健全完善本单位议事规则,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已完成)

(170)坚持以上率下。将“一把手”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内容,督促各党委(党组)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组织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全县76家单位已全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已完成)

(171)提升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县委办年轻干部成长锻炼制度、常态化跟班学习制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辅导、经验讲座等方式,加强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一把手”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相关规范要求的学习,并召开全县办公室系统业务培训班,提升全县办公室系统办文办会水平。(已完成)

(172)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已联合开展全县“一把手”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并印发督查情况通报,推动问题完成整改。(已完成)

49.针对个别县领导近三年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存在雷同问题。(已完成)

(173)即知即改抓落实。由县委主要领导对自我剖析材料基本雷同的县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完成个人民主生活会材料修改或重新撰写。(已完成)

(174)自查自纠抓规范。组织全县53个党委(党组)对2020年以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个人对照材料存在雷同情况的2位同志,已责令其完成材料修改。同时,要求其中1名同志(材料存在雷同)作出深刻检讨,并由所在党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已完成)

(175)强化学习抓提升。组织全县各党委(党组)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目前,全县共开展专题学习53场次。(已完成)

(176)建章立制抓长效。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下发《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清单》,明确问题查摆、原因剖析、互相批评等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民主生活会会前把关,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已完成)

50.针对干部队伍建设计划性不强问题。(已完成)

177)提高政治站位。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组织学习。2023年8月22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县委主要领导重点围绕本次巡视反馈的选人用人方面的若干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县委常委自觉扛起选人用人政治责任,执行落实好《条例》规定。(已完成)

(178)统筹分析研判。全面梳理形成《将乐县干部队伍总体情况分析报告》,研判提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型干部较紧缺等5个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班子优化和干部队伍建设方向,制定出台《中共将乐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并抓好落实。(已完成)

(179)储备优秀干部。实行干部重点一线工作全程纪实,围绕“抓大促高”、防汛防台等工作督查,强化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并结合巡视反馈的公安、司法基层所领导岗位空缺问题,组织开展政法干部队伍专项调研,及时发现掌握一批德才表现良好、实绩突出的干部。同时,充分运用年度考核、一线考察、蹲点调研、综合性表彰奖励等结果,按照优进绌退原则,分层分类动态储备100人左右的将乐县优秀干部资源库,进一步完善人选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性格特点及现实表现等相关信息,为县委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已完成)

(180)规范动议调整。巡视结束后,将乐县委统筹工作需要和巡视整改要求,召开县委常委会集中研究3批次干部任免,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及时配备空缺岗位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已完成)

51.针对新提任的个别正科级干部未按规定实行试用期问题。(已完成)

181)加强学习研讨。坚持常态化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学习研讨,推动组工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2023年7月24日,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围绕巡视反馈的问题充分讨论,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能力水平。(已完成)

(182)明确试用期岗位。严格对照文件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领导职务的五种适用情形,结合将乐实际拓展到县委管理国有企业副职,梳理完成《将乐县提拔任职需执行试用期岗位一览表》,进一步明确试用期适用范围目录。(已完成)

(183)严格制度执行。县委研究干部提任时,严格对照《将乐县提拔任职需执行试用期岗位一览表》,对需要执行试用期的领导岗位执行到位。巡视结束后,43名新提任县直党政机关、县委管理国有企业副职和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干部等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已完成)

52.针对部分科级领导岗位空缺半年以上问题。(已完成)

(184动态分析研判。县委组织部已梳理完成最新的《将乐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配备情况一览表》,并坚持定时更新,动态掌握领导岗位空缺情况。同时,针对部分班子配备不齐、结构不优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统筹工作需要、干部队伍建设和职数空缺情况,形成动议工作方案。(已完成)

(185)抓好即知即改。截至2023年9月28日,县委采取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平级交流等方式,对巡视反馈空缺半年以上科级领导岗位,分批整改到位,目前完成整改率88%。(已完成)

(186)建立长效机制。在坚持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县委统筹工作需要、职位空缺情况和巡视整改要求,注重素质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及时调整优化县乡领导班子,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已完成)

53.针对部分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处理问题。(已完成)

(187加强日常研判处置。对被问责处理干部的具体违纪违法情形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将乐县干部违纪违法情况分析研判报告》,提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策举措12条,对1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予以组织调整;对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推动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0项。(已完成)

(188)常态抓好廉政教育。把党章和廉政法规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常委会以上率下,带动各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集中整改期间,全县各党委(党组)累计开展党章和廉政法规集中学习142场、5351人次,“一季一警示”教育355批(次)、1.11万人次,发放警示教育资料5000余册,推送警示教育案例12期,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3批次。(已完成)

(189)严格日常监督管理。紧扣干部违纪违法易发类型,2023年8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一轮违规出借资金收取利息、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吃喝及接待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公职人员自查自纠5351人次,给予诫勉处理3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人。同时,制定下发《建立公职人员违规经商、违规借贷问题整治协作配合机制》,实行定期通报、精准处置。(已完成)

54.针对2020年以来县委未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及县直机关工委工作问题。(已完成)

(190)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县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要点、党支部建设和县直机关工委工作机制,2023年县委常委会已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要点、党支部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推动各项党建任务落细落实。(已完成)

191)严格落实制度。成立党建工作检查组,对全县6个乡(镇)和11个部门党委(党组)开展重点检查,组织7个乡镇党委、5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发现问题160个,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已完成)

(192)推动常态长效。将落实党建工作要点和研究党支部建设纳入县委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列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细则》,督促各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建责任。(已完成)

55.针对个别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问题。(已完成)

(193)分类施策抓配备。分层分级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一月一调度”机制,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下派第一书记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县29个班子配备不全的基层党组织全部配备到位,实现正常有序运转。(已完成)

(194)强化选育抓储备。深入实施乡村“头雁储备”行动,按照每个行政村3-5人的标准,推动全县储备村级后备力量428人,有效破解村“两委”班子“后继无人”的问题。(已完成)

(195)提醒督办抓规范。逐级建立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班子成员出现空缺的及时进行提醒。目前,已完成首次调度,针对班子出现空缺的2个支部,分别采取任命支部书记、下派第一书记的方式配备到位。2023年第四季度起,将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28日前开展一次调度,推动提醒督办常态化。(已完成)

(196)动态评估抓长效。健全基层党组织班子履职评估机制,明确每半年开展一次体检分析,对不称职、不胜任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目前,全县各基层党委已完成对下属410个党支部(党总支)班子运行情况体检分析,未发现不宜担任或不能胜任的党组织成员。(已完成)

56.针对推动解决林业确权问题不够有力问题。(未完成)

(197)统一矢量信息。建立全县林权重叠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局际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组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整理早期发放的林权证纸质档案数据,按照2000坐标矢量化林权证、农经权证、不动产权证历史发证图层数据,共享管理矢量数据信息。(已完成)

198)推进分类处置。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处置。针对林权小面积重叠问题,已完成早期手绘误差导致的635宗林权与林权重叠和2375宗林权与农村承包经营权重叠边界调整的技术处理工作。对不同发证时期或发证单位导致的林权大面积重叠问题,已对36宗林权重叠和1735宗农村承包经营权在登记系统中备注原因,并完成36宗林权与林权大面积重叠现场勘验及群众申请变更业务1宗,剩余宗地待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办理变更业务。(未完成)

(199)加强工作衔接。完成县林权登记“一张图”制作,完善建立林权重叠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制度,规范林权登记流程,严格林权登记审核,杜绝林权重叠现象再次发生。(已完成)

57.针对个别安置小区存在房屋墙面裂缝、屋顶渗水等情况问题。(已完成)

200)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的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指挥部,通过逐户走访摸排,发现问题9个,建立工作台账,并制定《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分类处置原则,逐步推进问题解决。(已完成)

(201)抓实重点工作。逐户核查小区居民房屋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相关修缮方案,完成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并按计划分批开展建设。相关乡镇已组建房款收缴专班,依法依规开展限价房尾款收缴攻坚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已完成)

(202)规范小区自治。探索建立“业委会+物业+社区”治理新模式,专业物业公司已选聘入驻,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新一届玉华小区业委会已完成换届,并制定居民议事制度,畅通议事渠道。(已完成)

(四)落实巡视和成果运用方面

58.针对个别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基本完成)

(203)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定期听取2018年巡视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已制定工作计划,按序时推进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实时对整改进展进行督导,推动问题逐一销号。(已完成)

(204)全力推进整改。针对2018年巡视反馈的“4个地块滞纳金未清收到位问题”,已按照整改计划依法起诉欠款公司,受理法院已将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列入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根据欠款公司资产拍卖情况,按债权比例收回地块滞纳金;针对“江滨天城楼盘烂尾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工程预算机构对烂尾楼盘剩余工程量进行测算,并积极与产权人代表沟通,就采取整体招租方式达成初步统一意见。(基本完成)

59.针对上轮巡视反馈的个别问题仍然存在问题。(已完成)

205建立评估机制。县委巡察机构先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县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等有关事宜,下发《关于印发<中共将乐县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试行)>通知》,完成4轮6个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已完成)

(206)推动问题整改。通过查看工作场所、调阅分工文件、开展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2轮次监督检查,抽查乡镇纪委、派驻机构“三转”要求落实情况,已全部退出清理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重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制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召开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专题培训会,成立2个督导组,对水南中学、南口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开发区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工作报告。制定《将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健全规范招投标机制。(已完成)

(207)加强日常监督。县委成立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定期研究推进巡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建立“三色”动态管理、定期评审等工作机制,推动巡视问题整改。县委督查室将巡视整改重点工作梳理成7个大类44条细项,实行半月一调度,印发巡视整改督查与反馈4期。2023年9月4日至6日,成立5个督导组,先后到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8个牵头部门对14项巡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个,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已完成)

60.针对2021年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部分未完成整改问题。(未完成)

208)强化领导推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组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专班,下设5个整改工作组,对6个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分析原因9条,制定整改措施19条,形成工作台账。同时,建立每半月定期研究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2023年6月以来,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19次。(已完成)

(209)分类推进整改。一是立行立改问题。针对县积善投资公司负责的瑞奥麦特公司未按约定回购股权及支付利息问题,2023年9月7日,省高院组织公开庭审询问,目前正等待再审裁定。二是持续整改问题。针对县发改局负责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率不高问题,剩余未完成5个项目中:①县文旅局负责的城市停车设施项目1个,已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协调会,协调玉华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办理占用农用地补偿等手续。三班村、新兴村、玉华村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已办理占用农用地补偿等手续。②县民政局负责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1个,已对项目未建的12个村进行选址与报批指导,召开全县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推进会,积极推进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③县民政局负责的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正按序时推进。三是分阶段整改问题。针对发放企业周转金贷款逾期未收回问题,已于2023年9月14日将相关公司第三次挂网拍卖,拍卖成交后可归还全部本息,相关公司已经成功获得省兴业银行融资,目前已归还1215万元。县文旅局负责的“两馆”问题2项,已完成政府审计工作,出具“两馆”政府审计调查报告,并已分别与相关人员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协议书》,将3000万元备用金、800万元备用金分期退回。针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的土地闲置率过高问题,截至2023年9月12日,已盘活的土地面积为964.3亩,盘活率达83%。(未完成)

(210)严肃追责问责。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已完成)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乐县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定期盘点,聚焦重点难点,奋力攻坚克难,把整改落实与第二批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一)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再深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把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和深化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的良好局面,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二)紧盯重点难点,整改责任再压实。对已完成整改和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逐项逐个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对追款挽损、烂尾楼盘化解等情况比较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持续攻坚,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推动长效长治,整改质效再提升。注重标本兼治,对巡视中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四)夯实发展基础,担当作为再强化。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动解决问题、改进提升的契机,全力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结合巡视整改工作,加快构建“一核两翼三组团”发展布局,推动“3+3”专项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断增强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视组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将乐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3年10月11日,已对83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县管四级调研员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80人、党纪政务立案18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0人),其他处理65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公车私用对将乐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辅警余有根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并制止项目可能存在的串标行为导致相关询价招标项目被他人串标对将乐县少体校原副校长范生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3.因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将乐县安仁中心校德育室副主任郑清云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4.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对将乐县委党校总务处主任廖永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对将乐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站干部杨绍红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6.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干部彭小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对将乐县光明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邱胜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8.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将乐县高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邹宗堂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对将乐县委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将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肖端亮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1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案件举报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对将乐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干部曹劼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无。

(三)其他情况

1.因履职不到位在将乐县古镛镇山门村大布违建房屋问题中未及时发现和上报该房屋违建问题且在发现该违建房屋后均未依法对其予以处置对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古镛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张治平予以诫勉谈话。

2.因履职不到位在将乐县古镛镇山门村大布违建房屋问题中未及时发现和上报该房屋违建问题且在发现该违建房屋后均未依法对其予以处置对将乐县水利局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张观胜予以诫勉谈话。

3.因在开展专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对将乐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谢启龙予以诫勉谈话。

4.因赌博多次借款造成诉讼或债务缠身造成不良影响对将乐县计生协会四级主任科员曹光荣予以诫勉谈话。

5.因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将乐县纪委四级调研员廖耀文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吴起钍予以诫勉谈话。

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案件举报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对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干部吕锡强予以诫勉谈话。

8.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案件举报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对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天明予以诫勉谈话。

9.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案件举报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对将乐县林业局退休干部杨展明予以诫勉谈话。

1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案件举报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对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干部张兴忠予以诫勉谈话。

11.因在林改攻坚、林权改革林票制发工作中违反“三重一大”对将乐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飞腾予以诫勉谈话。

12.因在林改攻坚、林权改革林票制发工作中违反“三重一大”对将乐县林业产权管理中心主任曹金亮予以诫勉谈话。

13.因作为积善学校产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发现盛世汉学转租行为对积善学校租赁事宜管理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对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林汤豪予以诫勉谈话。

14.因作为乐善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对乐善公司变相转包行为负有一定责任对将乐县乐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志仁予以诫勉谈话。

15.因在任开发区管委会工程规划科科长期间作为工程规划科负责人向领导提议采用规避招标的方式进行邀请招标负有直接责任对将乐县古镛镇四级主任科员陈昌龙予以诫勉谈话。

16.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将乐县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叶晨予以诫勉谈话。

17.因县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3起安全播出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将乐县融媒体中心技术保障部主任肖升予以诫勉谈话。

18.因不如实报告经商办企业事项且在历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按规定自行整改对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熊水荣予以诫勉。

同时,对谢某予以谈话提醒并作出书面检查;对宋某某等26人予以谈话提醒;对付某某等7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张某某等5人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董某某等5人予以通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329970;通信地址: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巡视整改办);电子邮箱:jlxwbdqk@163.com。

中共将乐县委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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