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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剖析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怎么写]中共浦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中共浦城县委开展了巡视。2023年7月1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中共浦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浦城县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浦城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整改重大意义。县委始终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主动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思想上查根源、从行动上找差距。省委巡视组反馈会后,县委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八组反馈意见,研究巡视整改工作。2023年7月29日县委再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会议精神,专题学习研究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整改任务,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把问题改到底、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县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整改工作直接领导、全程推动。县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事项落实,合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见效。2023年8月22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将巡视反馈问题作为重要检视内容,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深化党性教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三)明确任务目标全力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县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下发《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及《整改任务细化措施》,针对巡视反馈4个方面71个问题,制定了220条细化措施,建立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先后共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8次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注重建章立制,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县委始终坚持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把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统一起来,在“常”和“长”上下功夫,推动彻底改、全面改、长效改,在抓好个性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推动共性问题建章立制,全面提升整改质量,切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为推进浦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与机制保障。

县委书记沈晓文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落实,第一时间成立县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对巡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整改步骤、组织领导、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县四套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紧、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同时坚持思想整改同行动整改相统一、问题导向同目标导向相协调、集中整改同长期整改相衔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及时提出“当下改”的举措,注重完善“长久立”的机制,推动治标向标本兼治迈进,高质高效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全县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分别从2020年的全市第4、第6下降至2022年的全市倒3、倒1,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居全市末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实施碧水保卫战,系统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加快推进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2023年9月底前完成南浦溪与马莲河交汇处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工程、丹桂河周边污水治理系统改建工程主管网建设;加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改扩建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污水整治力度,9月底前完成荣华山产业组团雨水口应急池建设,排查整改工业园区老旧破损、错接漏接污水管网,提升工业污水收集效能。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大力实施碧水保卫战,系统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积极推进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已完成南浦溪与马莲河交汇处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工程、丹桂河周边污水治理系统改建工程主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改扩建工程,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1.5公里,占全年任务的107.5%;加大工业污水整治力度,已完成荣华山产业组团雨水口应急池建设和工业园区前期雨污管网及设施的深度排查工作,并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正在开展中期雨污管网和设施等升级改造工作。2023年1—9月,浦城县4个国省控主要流域断面水质均为Ⅱ类,7条小流域断面III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已完成)

(2)实施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点题整治”,8月底前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入驻浦城县,开展大气颗粒物溯源分析,实施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和工业企业扬尘等阶段性扬尘污染整治;实施工业废气整治,9月底前淘汰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大力实施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点题整治”,2023年8月21日第三方技术团队已入驻浦城县,开展大气颗粒物溯源分析,自2023年8月28日起每日编发《浦城颗粒物溯源简报》分析当日排查情况。2023年7月以来,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联合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涉扬尘污染场所379家次,责令整改80家,立案查处4家。同时积极开展工业废气整治,已完成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2023年1—9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排名全市第7名,全省第37名。(已完成)

(3)压实部门责任,全面完成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约谈等。强化执法监管,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开展一次生态环境执法集中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工业企业、畜禽、水产养殖场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已于2023年9月7日召开常务会议,听取2023年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并研究具体工作推进措施,加强督查问效,抓实问题整改;县政府分管领导于2023年9月8日召开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暨中央督察整改推进会议,安排部署责任书考核工作;县生态环保督察办定期收集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9月6日将责任书考核进展滞后事项通报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2023年“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对工业、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已依法责令企业整改12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家次。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阶段考评情况的通报》,1—7月,我县责任书阶段考评排名全市第五。(已完成)

2.针对中央两轮环保督察均涉及的某企业外排废水仍严重超标,2022年7月被省环保督察办予以“黄牌”警示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4)加快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在已完成42项整改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派出工作专班入驻企业推进整改,完成上级交办13项问题整改和下游水质提升应急工程建设,向省环保督察办申请“黄牌”警示问题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全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13个环境问题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整改完成。下游水质提升工程完成建设和调试,于2023年9月20日投入正常运行,已向南平市环保督察办申请转报省生态环境厅摘牌销号。(已完成)

(5)强化环境监管。在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加密日常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在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安装6个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联网。加密日常执法频次,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开展8次现场检查,督促指导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完成)

(6)开展中督信访件“回头看”,逐一核实整改销号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中督、省督信访件“回头看”,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92件中督、省督信访件进行“回头看”,通过“五定”清单管理、“三化五定”平台督促、现场暗访抽查等形式逐一核实整改销号情况,目前92件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完成。(已完成)

(7)加大对涉水企业日常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漏排现象。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加大对涉水企业日常执法力度。生态环境局已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7起,严厉打击企业偷漏排现象。(已完成)

(8)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形成初步核查报告,待审阅后根据核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基本完成)

3.针对达诚化工从2019年起长期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氢氟酸,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9)依法查处达诚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完成达诚化工相关负责人涉嫌危险作业罪补充侦查;依法注销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妥善处置现场储存的氢氟酸并拆除所有现场设备;完成企业生态损害赔偿,以增殖放流等形式修复周边水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已依法对浦城县达诚化工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0.9万元,并于2023年5月19日将达诚化工相关负责人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2023年9月26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达诚化工法定代表人孔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5月28日将现场氢氟酸转移至有储存资质的单位存放,6月23日完成现场设备拆除工作;7月3日注销浦城县达诚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月25日达诚化工以增殖放流一万尾鱼苗至南浦溪的形式修复周边水生态环境。(基本完成)

(10)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召开警示教育会,持续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已组织开展全县危化、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共发现隐患158条,完成整改158条,约谈企业4家,处罚企业2家,并于2023年8月28日联合法院、检察院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会。(已完成)

(11)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自查摸底,推进分类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已于2023年6月10日制定印发《浦城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发现“散乱污”加工点11家,其中取缔关闭4家,整治搬迁1家,提升整治6家(3家已取得环评手续,3家正在办理手续中)。(已完成)

(12)形成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举报专栏,开通举报电话,建立“散乱污”企业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已于2023年8月4日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举报专栏,开通举报电话,并于6月30日建立“散乱污”企业查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环境污染。(已完成)

(13)县纪委监委已启动对该问题的核查,将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立案审查1人,通报并责令检查4人,批评教育7人。(已完成)

5.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7)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对未完成施工的项目进行整改,于2023年8月底前进行复验,并同步对监理公司履职不力进行处罚,对参与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对2022年万安乡连墩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整改,并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复验。8月29日分别对第三方验收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和12000元的处罚处理,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16000元处罚处理。根据县纪委监委的处理意见,已对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的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已完成)

(18)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数量关。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对2020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已完工的工程做好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内所有设施的完整性,杜绝破坏行为。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实地抽查10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现存在灌溉渠道局部堵塞、下田坡道局部开裂、项目村建后管护不足、在建项目的混凝土砂石配合比不规范等4个方面问题,现已督促完成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已完成)

(19)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及后期管护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活动。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25日对各乡镇(街道)和项目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于8月28日完成《浦城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浦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办法(修订)》等制度的完善修订,进一步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活动。(已完成)

6.针对尚未建立县级统一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不能为资源资产评估等提供统一服务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0)加快县级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8月初研究制定《关于做好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方案》,8月15日前聘请第三方公司建设县级林权流转服务平台,9月底前制定出台《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管理制度》,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提供制度保证,力争在10月10日前完成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集体林权流转的宣传力度,提高林农知晓率并积极参与。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

进展情况:县林业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制定了全县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方案,9月初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县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公司进行建设服务平台。9月27日制定出台《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管理制度》,10月9日平台建设已完成。同时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开展宣传活动7场,进一步提高林农知晓率。(已完成)

7.针对全县已确权商品林面积253万亩,纳入“森林生态银行”模式的林地林木合作面积3070亩,仅占0.12%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1)2023年7月底前,印发《进一步推广“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的通知》,全面摸排在新一轮林改中经营困难的单家独户、联户、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林长办已于2023年7月28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的通知》(浦林长办〔2023〕5号),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在新一轮林改中经营困难的单家独户、联户、小组进行了全面摸排,并逐步登记造册,形成清单。(已完成)

(22)2023年8月底前建立清单名册,对清单名册内的村、户、组开展重点宣传,动态了解合作意向,精准明确合作对象。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林业局已于2023年8月31日对各乡镇(街道)在新一轮林改中经营困难的单家独户、联户、小组建立清单名册,目前全县新一轮林改中经营困难的林地面积1050亩,涉及农户162户。同时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开展宣传活动11场,共发放宣传单(册)7000余份。(已完成)

(23)加大对乡镇(街道)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合作模式的指导和服务,2023年8月底前完成3个村的“一村一平台”县级示范点建设,10月10日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完成一个村的“一村一平台”建设、一宗山地合作或股份合作项目,全县形成示范推动。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

进展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在成立县级“森林生态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再次细化举措,明确职责,增设推广“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综合协调、运营服务、林下经济服务三个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指导“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建设,每个专班、每个示范点都安排一位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带队抓落实,已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忠信镇渔沧、富岭镇殿下、莲塘镇悦乐、永兴镇银场等4个村的“一村一平台”县级示范点建设,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2023年3个示范村的任务,截至10月9日,除南浦街道绝大多数为国有林地,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其他18个乡镇(街道)均已经完成“一村一平台”建设。目前全县完成森林生态银行股份合作经营面积4809亩,其中“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股份合作经营面积1029亩,其中有林地合作159亩,无林地合作870亩,涉及农户695户。(已完成)

8.针对作为全国百个“乡村振兴示范县”之一,2022年度在全市115个乡镇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考评中,全县17个乡镇排名均在60名之后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4)强化“南平市乡村振兴双百考评”结果运用,根据排名情况对乡镇(街道)在“三争”工作考评予以加分或扣分,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目前,2023年市级“双百考评”工作还未开始。我县已制定《浦城县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将“双百考评”列入重点工作,按季度对乡镇(街道)进行考评打分,并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列入“三争”工作考评内容,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已完成)

(25)深入推进“一带N点”示范带建设,持续抓好20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各乡镇培育1—2项主导产业,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三治六清五美丽”提升示范专项行动,建设和美乡村。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申报创建莲塘镇、石陂镇2条市级乡村振兴“一带N点”示范带,谋划项目24个,年度计划总投资10850万元,已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投资率达100%。总投资2.9亿元谋划20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殿下、申明、坑沿等项目点已于2023年8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浦城县仙阳镇(水稻)入选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全县“一村一品”专业村共计31个(其中省级9个、市级11个)。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三治六清五美丽”提升示范专项行动,目前全县累计整治农村裸房124座、危房66座、新建拆旧173处,拆除乱搭乱建乱围及破损广告牌1548处,村庄绿化植树14389株;打造美丽乡村庭院559户、美丽乡村微景观140个、美丽乡村小公园31个、美丽田园33个、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16个。(已完成)

(26)2023年8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推进工作落实,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以来已召开乡村振兴现场会4场,分别为2023年2月3日全县乡村振兴第一季度工作推进会、7月31日浦城县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建设浦城美丽乡村推进会、8月3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专题会、8月30日全县乡村振兴第三季度工作现场推进会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已完成)

(27)由县领导带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重点村前往浙江丽水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组织不同形式的专题培训班,提升各级干部抓乡镇振兴工作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8月10—11日已由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19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12个乡村振兴重点村党组织书记赴浙江丽水松阳县、景宁县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抓乡村振兴工作能力。(已完成)

9.针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91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8)抓好《浦城县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等惠农政策落实,提升农民种粮收入。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积极抓好《浦城县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目前资金安排计划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2023年已累计发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900.35万元,惠及农户6.51万户;发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75.15万元,惠及农户2.93万户。(已完成)

(29)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粮食、灵芝、白羽肉鸡、笋干、薏米、抹茶等产业,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业务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大力发展粮食、灵芝、白羽肉鸡、笋干、薏米、抹茶等产业,持续推广粮食产业“五新技术”,受益农户达3062户,2023年落实粮食生产面积47.74万亩、预计产量可达21.19万吨以上。重点扶持灵芝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可带动季节性用工600多人,年支付季节性用工工资500多万元。圣农公司白羽肉鸡产业将成为就业超万人的白羽肉鸡产业集群项目。依托全县茶叶、食用菌、精品蔬菜等种植产业,充分挖掘3000亩以上冬闲田用工潜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组织动员劳动力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季节性和灵活性就业。(已完成)

(30)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发展订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较2022年增加40家,家庭农场较2022年增加152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粮食购销订单收购粮食2002万公斤,解决农民产粮售粮后顾之忧,增强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已完成)

(31)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加强撂荒地整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大土地流转和撂荒地整治力度,全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57.02万亩,家庭承包农户数8.26万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29.21万亩,土地流转达51.24%(居全市第一),新增土地流转0.53万亩,增长了0.94%,土地流转每亩可为农户增收100—200元收入。(已完成)

(32)强化对接,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为本地农民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持续落实《浦城县零工市场运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人社专员”对接55家县规上及规下企业开发零工岗位,解决企业阶段性、季节性用工问题,39个乡镇、社区基层零工服务点及时收集、发布、更新零工信息。目前已征集招工岗位数12695个,登记零工求职需求数4627个,成功派单就业数4912人次,我县第二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2元,增长率达6.8%,居全市第七。(已完成)

10.针对“浦城大米”品牌价值达360.52亿元,但推广宣传品牌实效不高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33)加大宣传力度。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在我县县域内高速公路附近及福州重要宾馆、人流量密集社区、公交车等场所进行广告宣传。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县财政设立“浦城大米”品牌拓展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已于8月下旬在余乐高速口完成广告制作宣传工作,于9月28日在省直秀峰小区、亿力秀山小区、三盛中央公园小区等地投放小区广告,并在福州公交车车身、福州西湖宾馆LED大屏投放广告。(已完成)

(34)拓宽销售渠道。成立浦稻天成(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统一设计“浦城大米”线上及线下专供款对接永辉超市,推进产品入驻;在福州开设“浦城大米”社区门店,提升“浦城大米”销量。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成立浦稻天成(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与永辉超市签订了销售合同,设计“浦城大米”永辉专供款包装,并已在永辉超市上架销售。同时,在福州开设三家“浦城大米”门店(分别位于省政府对面、晋安区秀山路、屏东城机关小区)。(已完成)

(35)2023年9月底前完成13万亩以上“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种植面积,推广再生稻集成技术、全程机械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措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现增产增收。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4月制定印发《2023年浦城大米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农办〔2023〕5号),下达“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种植任务13万亩。全县适种“浦城大米”推荐品牌面积25.31万亩,已落实“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种植面积13.47万亩,占全县适种面积的53.22%。全面推广再生稻集成技术,发展再生稻7万亩;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81.47%;累计落实测土配方施肥58万亩次、农作物统防统治推广应用面积达24.6万亩次,着力提高“浦城大米”单位面积产量,实现增产增收。(已完成)

(36)落实《浦城县大米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浦城县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等各项政策扶持措施,提高“浦城大米”市场竞争力。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浦城县大米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浦城县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等扶持政策,已拨付“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种植补贴等资金276万余元。同时,落实《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大米溯源防伪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开展三确、一检、一码、一标,推动农户、协会、公司对“浦城大米”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浦城大米团体标准》和《“浦城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浦城大米加工企业授权使用“浦城大米”区域品牌提出更高要求,着力提高“浦城大米”市场竞争力。(已完成)

11.针对2020—2022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从35家减至24家,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率从全市第1降至全市倒1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37)落实《浦城县农业强县建设战略规划(2023—2030)》,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强化“小升规”企业培育服务力度,对规上企业实行定点帮扶和领导挂点帮扶制度,解决企业困难,着力发展食品加工产业新增长点,全面促进浦城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全面落实《浦城县农业强县建设战略规划(2023—2030)》,积极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前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增至33家。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认真摸排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判断企业的营业收入趋势,着力发展产业新增长点,全面促进扩容增量。同时,深入开展“百人进百企”领导挂钩帮扶企业活动,为企业送服务解难题、抓项目增后劲、强政策提信心、优环境促发展。全县84名县处科级领导干部挂点帮扶60家企业,深入企业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针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现场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用地、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以来,挂点帮扶责任人共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13个。(已完成)

(38)加快发展农林牧渔业,重点推进5个圣农肉鸡场建设,推动林下经济、食用菌、薏米、灵芝、有机抹茶、稻渔综合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快推动农林牧渔业发展。农业方面,积极推广水旱轮作技术,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发展设施大棚蔬菜,二季度蔬菜种植面积1.91万亩、产量1.98万吨。实现蔬菜周年均衡供应。畜牧业方面,与圣农公司沟通,开工新建官路种鸡场,圣农公司新建4条欧洲进口屠宰分割生产线,通过技改每天的屠宰量可达到59万羽。渔业方面,在永兴、管厝等乡镇新增稻渔综合种养500亩,建立了一个试验示范片。盘亭乡“棠峰世家家庭生态林场”申报省级水乡渔村并新增建设投资,目前全县水产养殖面积1.34万亩,基本与上年持平,水产品产量9860吨,同比增长1%。林业方面,持续推进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工作,推动松林改造提升,不断优化林分结构,提升商品材产量。2023年1—9月预计总产值41960万元,同比增长4.23%。特色产业方面,已与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薏米订单5924亩,较去年新增500亩左右,预计全年可达1.14万亩;落实灵芝栽培2000亩,较去年新增200亩,其中林下栽培100亩;实施中谷抹茶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已投资410万元,已购置研磨机、色选机等设备,抹茶基地已完成道路硬化、黑网、捕虫灯、遮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县2023年二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81亿元,增幅3.3%,位居全市第八。(已完成)

12.针对2020—2022年信访总量较大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39)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作风,做到领导带案下访接访常态化等七个“常态化”,力争重复访和越级进京访大幅下降。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县信访局于2023年8月3日梳理了33件疑难信访问题交由县处级领导进行带案下访,挂点乡镇(街道)县处级领导于8月8日、9月5日到乡镇(街道)下访,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3年我县重复信访率、越级进京访的率值均有所下降,信访形势有所好转。(已完成)

(40)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涉众型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实行县领导包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力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将7件治重化积未化解事项纳入县主要领导包案,省、市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接访件和批示件,一并纳入县处级领导“双包双挂”。(已完成)

(41)2023年7月底前,印发《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开展“固底强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固底强基”活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已于2023年7月31日印发了《浦城县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开展“固底强基”活动实施方案》(浦委办〔2023〕40号),在全县开展“固底强基”活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已完成)

13.针对因发生邻里纠纷,某信访人在同意调解并得到赔偿后又反悔越级上访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42)对该信访人,进行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属地继续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关心帮助引导其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中。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打击,有效规范信访秩序。通过现场宣传,在电视、期刊等新闻媒体上刊播等形式,对信访规范和“诉访分离”政策进行宣传,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评理会引导涉法涉诉上访老户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2023年8月23日,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信访局相关人员、属地相关人员等人组成的信访事项评理小组,专门召开该信访事项评理会,进行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引导该信访人回归到正常生产生活中。(已完成)

14.针对2020—202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件不多,依法打击到非正常接待场所上访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43)2023年8月份起,推出“主播说信访”系列节目,在群众中形成广泛的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的信访新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8月以来,已推出3期“漫话信访”系列节目,在群众中形成广泛的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的信访新环境。(已完成)

(44)2023年8月份起,在已有司法局多元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在县信访局增设窗口,引导涉法涉诉涉纪类信访问题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8月以来,已在县信访局增设了多元调处中心窗口,每个月由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在窗口接待群众,目前引导9起涉法涉诉涉纪类信访问题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已完成)

(45)对蓄意滋事、挑头串联、闹访缠访等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指导信访干部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予以打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整治违法信访工作相关事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针对9个信访事项,成立了专案组,明确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打击整治信访乱象。(已完成)

15.针对2021年度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引发的赔偿纠纷,存在救助过度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46)2023年7月底前,汇编《浦城县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工作流程指南》,8月份组织一次“信访局长大讲堂”,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办理的质效。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信访局已于7月28日汇编《浦城县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工作流程指南》,下发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学习贯彻落实。8月29日组织开展了“信访局长大讲堂”,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着重抓好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办理的提质增效。(已完成)

(47)严格把好“信访资金”使用关,2023年8月初,县信访联席办成立信访资金审核小组,对上级拨付的信访资金及责任单位使用信访资金化解信访问题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信访联席办已于2023年8月2日成立了县财政局、信访局组成的信访资金审核小组,对所有信访资金及责任单位使用信访资金化解信访问题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已对申报信访资金的单位及信访人进行逐一电话回访,确认化解效果,确保使用信访资金化解的信访问题不发生反弹。(已完成)

(48)对群众信访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封闭式”办理、“多渠道”化解,按照“日接收、五日落地、十五日办结”模式,确保精益求精办理好每件信访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控制信访增量,从源头上防范信访问题的产生。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信访局对群众信访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闭环式”办理、“多渠道”化解,实施“日接收、五日落地、十五日办结”模式,进一步控制信访增量,从源头上防范信访问题的产生,目前初件办结时间缩短至6.91天,群众对初件办理的满意率在98%以上,在全省初件办理质量评比中位列全省各县(市、区)前十。(已完成)

16.针对2020—2022年乡镇财政用于维稳工作资金增长较多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49)加强信访资金使用管理,使用资金化解信访问题需通过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律不得使用资金。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信访工作联席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办的调研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工作原则使用信访维稳工作资金。19个乡镇(街道)均已成立信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使用要求,规范信访资金支出。(已完成)

(50)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处理,坚持通过信访评理、人民调解等合法途径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确保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整改以来,全县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567件,共召开评查评理会104件次,化解100件,化解率达到96.15%,截至8月份,在全市各县(市、区)中位列第一。(已完成)

(51)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信访观念和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通过三级网格群、小微权力群以及微信公众号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宣传,累计覆盖达65000余人次,同时通过LED屏、墟日集中宣传等方式扩大覆盖面,目前到县信访局窗口咨询《信访工作条例》相关问题群众467人次,切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已完成)

17.针对截至2023年4月,全县34家县属国企,其中22家负债率超过60%,特别是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仙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债率分别达627.7%、724.2%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52)2023年10月15日前,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注入资产、调整完善账目、弥补亏损等方式,将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负债率降至60%以下。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将公司改革前亏损的170万元予以弥补亏损,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借款”200万元系浦开集团转至该公司款项,属于补充子公司资本金,已于8月31调整完善账目200万元,县公务用车平台资产负债率已降至51.07%。(已完成)

(53)2023年10月15日前,将仙阳镇自来水厂、仙阳集镇自来水管网等固定资产作为资本金投入县仙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加大对欠缴水费用户收缴力度,及时偿还水费欠款。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仙阳镇政府已于2023年8月30日将市政供水管网资产注入县仙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加大对欠缴水费用户收缴力度,收到欠缴水电费1.47万元,2023年8月底仙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51万元,负债总额1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31.48%。(已完成)

(54)对县属国企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实施“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化解企业负债,稳定降低县属国企资产负债率。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通过开展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实施“一企一策”化债措施,对三年以上符合条件可以注销的债务予以注销,化解债务1300余万元。(已完成)

(55)将资产优良且产权清晰的县属企业资产,划至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于政府投资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将作为国有资本金划入国有企业,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9月26日将粮食购销公司优良资产4733万元注入浦盛集团,目前浦盛集团资产总额44.07亿元,负债总额21.76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49.38%。于9月22日将西岩景苑、上水南安置房、城西岭北等共684套,共计73705.18平方的剩余安置房划至浦开集团,目前浦开集团资产总额56.85亿元,负债总额28.79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0.64%。(已完成)

(56)优化自身产业结构,培育企业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加强国有企业投融资的监管,控制企业负债。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要求集团班子成员开拓思想,抓业务,找利润增长点,目前浦开集团已新增物业管理业务,截至9月30日,实现销售1086.29万元。(已完成)

(57)组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3日组织县属两大集团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参加市国资委举办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和投融资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绩效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分析、风险管控和投资决策能力。(已完成)

18.针对2020—2022年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明显,2023年一季度升幅超历年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58)落实《关于开展罪错未成年人“阳光正苗”矫正帮教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精准帮扶帮教迷途未成年人工作方案》,全方位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矫正帮教工作方案,与综治、教育、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2023年5月11日公安局联合教育局制定《对迷途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扶教育“阳光护苗”工作方案》,2023年8月31日县团委制定《关于开展罪错未成年人“阳光正苗”矫治帮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主动开展不良未成年人摸排,并结对子帮扶,同时积极开展夏季治安整治行动和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3年1—9月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同比下降明显,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已完成)

(59)2023年7月底前,开展夏夜社会治安专项行动,清查重点场所,控制未成年人在社会面停留时间,压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空间。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9月底,县公安局集中开展6次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发动警力集中清查歌舞厅、KTV、酒吧、足浴店、网吧等重点行业场所,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在社会面的停留时间,不断挤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空间。(已完成)

(60)8月15日前启动未成年人“预防警务”工作,将未满16周岁且有前科人员纳入“预警系统”,开展重点时段监测预警,查找寻人,多方实行共同教育。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我县未成年人“预防警务”工作已于8月10日启动,将未满16周岁且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员纳入“预警系统”,开展重点时段监测预警,查找寻人,实现多方共同教育,至目前指挥中心共发送预警指令50余条,共有10余人次未成年接受普法教育。(已完成)

(61)严厉打击团伙犯罪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法治校园建设,9月开学后,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提高预防能力,宣扬正确价值观。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强维护校园周边治安,2023年2—9月,共发动群防群治力量240人,参与巡逻值守活动2754人次;排查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15处,全部整改完成;开展法制安全教育12次,开展安全演练2次,选派法制辅导员97人;推进校园“三防”、校园警务建设,全县97所校园均安装技防设备和一键式报警装置,且均与公安机关联网,全部设立“护校岗”97个和警务室,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150人,防护装备设备3656件,在校园周边建立治安岗亭25个,校园周边每日巡逻警力达230余人次。加强法治校园建设,9月以来,县公安局利用开学时机,走进校园通过“开学第一课”以及“法制教育宣传”等活动40余场次,民警从道路交通安全、禁毒、反诈、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已完成)

19.针对2022年经济案件和“两抢”案件较上一年分别同比上升幅度较大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62)增强群众防范意识,7月底前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经济领域昆仑行动,加强线索摸排,争取8月底前破获一起较大的涉经济类案件,以打促防;9月底前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设立经侦警务联络站,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防范经济犯罪。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周活动,深入辖区企业开展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向企业家和员工普及常见多发性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形势及特点,目前共开展宣传教育6场次,企业受教育人次120余名,发放宣传单页800余份;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县局经侦大队经过数月来研判经营、深挖扩线,于8月初成功破获一起重大的涉经济类案件,目前该案1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已在荣华山产业组团内设立经侦警务联络站1处,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防范经济犯罪。(已完成)

(63)保持对“两抢”犯罪案件的凌厉攻势,快侦快破,打出成效,遏制此类犯罪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持续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并针对未成年这个易被侵犯群体,加强宣传防范工作。截至9月,在一起盗窃案侦查中通过研判深挖,主动侦破处“两抢”类案件1起,2023年立经济类案件数相比2022年得到有效控制。(已完成)

(64)常态化开展夜间巡逻,提高路面见警率,形成有效震慑。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常态化开展夜间巡逻,每晚固定出动4辆巡逻车,警力60余人次,在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开展车巡、步巡及平衡车巡,提高路面见警率,形成有效震慑。(已完成)

(6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帮助重点人群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的技能。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各辖区派出所利用开学之际,深入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围绕反电诈、禁毒、反邪、防校园欺凌等法制教育主题宣传,以案释法,提高预防及应对能力。不断深化经济类防范主题宣传活动、建立经侦联络点,提高群众及企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已完成)

20.针对2021年4月被省禁毒委列为“预警通告”县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66)在完成林则徐禁毒教室建设、禁毒主题公园打造的基础上,7月底前完成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主体工程验收,并立即启动馆内建设,强化宣教氛围。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2年5月省禁毒委已解除我县预警通告。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主体工程已于6月底验收完成,内部设施工程正在招投标工作中。投入900余万元,全面建设和改造全县43所学校的林则徐禁毒宣教室,提升西门公园为禁毒主题公园,新建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2处禁毒品牌社区、18个戒毒康复工作站以及在城区广场、公园建设禁毒角。目前除县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内部设施工程正在建设外,其他建设和改造项目均已完成。(已完成)

(67)加大精麻药品监管力度,8月底前在全县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隐患,严打违法违规,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规范辖区内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经营秩序,县公安局、卫健局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精麻药品联合专项检查,至8月底,已对1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均未发现相关违规违法情况。(已完成)

(68)强化污水监测,9月底前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至少2处采样点位进行采样,增强毒情掌控度。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公安局已新采购3台自动取水仪,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8日完成新增两处重要部位污水采样点采样工作,进行24小时不间断开展污水采样,每月送检一次,截至目前未发现涉精麻药品的毒品问题。(已完成)

21.针对2020—2022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21人,其中2022年居全市首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69)立即开展问题整改。深刻汲取2020—2022事故多发的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房建和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全面分析研判2023年安全生产形势,聚焦风险隐患点和薄弱点,开展燃气安全、电气焊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深刻汲取2020—2022事故多发的教训,深入开展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先后组织开展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行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在建项目和房建工程专项行动、燃气安全消防专项行动,对17家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并建立清单,开展电气焊作业联合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立案查处3起。截至2023年10月12日,我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3%和85.71%,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已完成)

(70)持续推进浦城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宣传宣讲等相关工作,强化风险辨识巡检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大部门执法力度,推动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浦城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风险辨识和分级分类管控,目前县直有关单位举办安全生产培训10期,乡镇(街道)举办安全生产培训56期。5月至今,全县开展事故应急演练75场,参与人员2850人次,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33场,参与人员355人次;开展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55场,参与人员43690人次。(已完成)

(71)积极推动“一库三单”信息化工作,强化管理运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和社会风险排查治理,进一步增固安全底板,提升安全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充分运用“一库三单”信息化平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目前共开展线上监管671家企业,录入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隐患5564条并逐条督促落实整改。对已开展风险辨识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每月风险巡检,录入巡检记录,完成隐患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开展自然灾害社会风险排查治理,共录入低温寒潮、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1524条,并定期进行风险巡检、隐患排查治理。(已完成)

(72)积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工作。聘请中国化学品协会国家级行业专家、省市专家库专家对危化企业、规上工贸企业和尾矿库开展专家体检服务和“专家会诊”,并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6月聘请中国化学品协会国家级行业专家对全县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排查出一般隐患418条,完成整改346条,重大隐患20条,完成整改19条。已对非煤矿山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工贸行业领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44家,共发现隐患483条,已整改483条。(已完成)

22.针对火灾事故从2020年51起逐年增长至2022年158起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73)加强基层末端消防监管。7月底前,全面组建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一小组一微站”消防工作模式,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预防工作,全面实现“打早灭小灭初始”的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一小组一微站”消防工作模式,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基层防范火灾风险力量,截至8月底,19个乡镇已全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306个行政村(社区)已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微型消防站。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截至8月底,全县已完成5起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同时积极开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将基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管理落到实处。(已完成)

(74)持续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实施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提升工程,8月底前全面完成浦城县辖区电气隐患问题整改,“四个一”消防器材配备,深化农村、老旧住宅、弱势群体等火灾事故多发场所隐患治理和电气火灾事故防范。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持续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截至8月底,已完成全县低收入群体、老旧住宅、小区隐患房屋“表下线”改造,安装漏电保护器3696户,安装烟感报警装置5780户,发放灭火器6423户,发放逃生面罩6457户。(已完成)

(75)明确防火监督工作责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消防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辖区重点单位摸排,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依法督促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截至8月底,开展“双随机”检查723家次,发现隐患572处,已整改542处,其余正在抓紧整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源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截至8月底,完成督促4020家社会单位开展自查,发现隐患196处,行业部门排查855家,发现隐患313处,消防部门排查170家,发现隐患267处,排查发现隐患现已整改完成。火灾同比下降明显,2023年6至8月份共接到火灾报警1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已完成)

23.针对2020—2022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91起、死亡28人,占全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0.4%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

(76)已完成总投资达2600万元的205国道五显岭长下坡增设紧急停车处工程、五显岭长下坡安防再提升工程等项目。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实施包含在205国道九牧五显岭长下坡增设加水服务点工程、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紧急停车处工程以及五显岭长下坡安防再提升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600万元。(已完成)

(77)调取近5年来国道205线事故频发的路段,9月底前对该路段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8日完成近5年来国道205线事故频发2处路段的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并已完成2处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8月份至今,2处路段均未发生交通事故。(已完成)

(78)通过“双微”平台等,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等资讯信息,引导群众安全出行。8月底前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强化“七进”、“一盔一带”、“货车超载”等主题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群体教育,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通过“双微”平台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及时密集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等资讯信息。2023年7月—9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68篇,其中,制作《每日交通安全提示》,通过在朋友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合理出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系列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酒驾查处、疲劳驾驶等本地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的事故案例,提高震慑效果。7月至今,我县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和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宣传工作,其中进驾校9次,进学校11次,进农村69次,进企业101次,开展两个教育8次,进社区10次,阵地宣传22次,主题宣传5次,并利用微信群在各客运企业、学校、社区转发交通安全宣传微文和相关材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已完成)

(79)加强205国道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建设,在205国道重点路段建设3个不停车检测点,9月底前组织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在国道205线的仙阳、悦乐、蒋溪口3个重点路段建成非现场治超点,2023年以来对3个非现场治超点进行提升改造,增强精准治超能力,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与十一个治超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形成县公安交警部门派员常驻县交通执法大队,组建固定的交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中队的工作模式。依托3个非现场治超点,定期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及公安交警,联合开展现场治超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14人次,执法车辆502辆次,查处非现场治超案件206起,通过整治,我县超限超载比例50%以上货车由原来3%下降至2023年的0.19%,下降幅度达到93.6%。(已完成)

(80)加快建设国道205线浦城省际通道路面改造、353线浦城省际通道路面改造、205线省际通道绿化提升工程等项目,进一步消除国道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国道205线浦城省际通道路面改造工程和国道205线K1877+573~K1906+309段(不包含渔梁岭隧道及五显岭隧道路面)省际通道提升工程已开工建设,已完成改造路段里程:18.9km,完成项目总投资约3379万元,并同步完成相关路段省际通道绿化提升。国道353线K374+419~K383+313段省际通道提升工程已于2023年7月7日开工,计划改造路段里程:8.894km,项目总投资3534.28万元。(已完成)

24.针对县“十四五”规划、“四套班子”述职报告等对意识形态工作“蜻蜓点水”,均未见具体工作措施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81)对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将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工作计划、“四套班子”述职报告等,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四套班子”2022年度述职报告。同时,对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下发《2023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党委(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已完成)

(82)8月底前,组织进行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深化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县四套班子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习近平论宣传思想工作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8月29日,在政府党组会议上将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作为第一议题,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规范要求”对政府党组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8月18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围绕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8月4日,在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县政协党组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已完成)

(83)8月底前,编发《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分发领导干部学习,加深其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意义、具体措施的理解和掌握。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内容收集整理,并分发给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已完成)

25.针对2022年7月,县融媒体中心发生“7·31机房停播”事故,停播时长达21分钟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84)已对该事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绩效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并制定安播自查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对该事件相关责任人采取扣除年终绩效、调整工作岗位、免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制定了安播自查工作机制,每月进行巡查、每季度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播责任落实到位。(已完成)

(85)2023年8月底前,开展值班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值机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安全播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督促整改确保播出安全。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已于2022年8月2日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安全播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播出安全。2023年8月7日,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值班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值机人员业务水平,先后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40余次,均未发现安播及意识形态问题。(已完成)

(86)加强硬件建设,定期对播出、传输、监控等设备进行检修和升级改造。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完成安全播出硬件设施改造及24小时值班室建设,每月检测设备运行情况,每半年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升级。(已完成)

(87)按照《浦城县融媒体中心节目播出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实地巡查、APP查岗、部门联合查岗等方式,加强机房值班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房不脱岗。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严格落实《浦城县融媒体中心节目播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房值班人员的日常管理,每月对值班表、电子打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视频监控及电话等方式抽查30余次,目前未发生脱岗及安播事故。(已完成)

26.针对2021年县“丫丫安卓网”被核查到涉嫌传播低俗内容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88)对“丫丫安卓网”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接市委网信办通知后第一时间对“丫丫安卓网”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1年7月28日确认网站相关内容已经删除。(已完成)

(89)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扫黄打非办等部门持续加强对浦城区域内网站平台的监管,做到依法依规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网信办已于2022年9月13日组织属地浦城论坛、浦城之窗平台负责人召开会议,指导监督浦城论坛、浦城之窗等属地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编审制度和转发流程,加强发帖内容审核和互动环节管理,严格筛查违法有害信息。县委网信办已于2023年6月14日联合县公安局、县扫黄打非办到浦城之窗进行实地检查,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已完成)

(90)不定期开展网络平台不当有害信息检查,防止低俗内容传播。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网信办先后于2023年1月12日、6月13日安排网评员对县内有害负面信息加强监测,防止低俗内容传播。(已完成)

(91)积极开展网络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提高网民文明素养。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先后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舆情专题培训会等5场网络宣传活动,提高网民文明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已完成)

27.针对2022年石陂镇惠购超市涉疫监控视频流出,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92)强化对突发敏感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突发敏感事件的现场进行第一时间保护,防止现场视频的流出,做到及时封存,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网信办已于2023年6月15日对县公安局、乡镇(街道)等联动单位、全县网络阅评员等开展网络舆情专题培训,强化对突发敏感事件的应急处置,确保对突发敏感事件的现场进行第一时间保护,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同时,针对视频流出后的舆情引导和处置开展培训,确保视频流出后不引发负面舆情聚集。(已完成)

(93)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舆情信息快报制度》和“1+3”和“1+N”舆情信息通报机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主动应对舆情信息,做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于8月28日将“1+3”网络舆情通报机制和“1+N”舆情处置反馈机制汇编入《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供相关单位学习,督促主动应对舆情信息,做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已完成)

(94)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拟立案审查1人,批评教育1人。(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8.针对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案后县委等四套班子均未专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95)已于2021年11月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戒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以案为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办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以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戒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已完成)

(96)8月20日前,县委等四套班子召开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常委会已于2023年8月14日专题组织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先后拟定《浦城县委常委班子吸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下发《浦城县委常委班子吸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吸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座谈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分别于8月22日、23日、24日、25日召开吸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以案明纪、深刻查摆,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已完成)

29.针对2020年以来,“一把手”问题信访件成案率偏低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97)严把线索入口关,每月针对“一把手”线索召开分析会,逐一梳理分析,找准突破口,提高成案率。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组织召开“一把手”分析研讨会,共分析2件问题线索,其中初核2件,目前均转立案(已完成)

(98)加强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案源共享、手段共享,提高办案质效。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6月,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审计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审计,共查办问题线索1条,处理2人。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公安局开展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办,共查办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24条,党纪立案24人。(已完成)

(99)建立案件及问题线索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的案件和问题线索组织经常性评查,适时通报。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一月一督查,对全县问题线索进行评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2个,同步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大会进行通报。(已完成)

30.针对县城管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00)9月底前,督促县城管局党组修订完善《职权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找准薄弱环节,防范廉政风险,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9月7日,县城管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职权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23年9月8日,县城管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将新修订完善《关于开展职权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廉政风险点,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已完成)

(101)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已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66次,进一步提升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已完成)

(102)由县纪委监委对县城管局党组书记余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余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完成)

31.针对巡察组织方式比较单一,未统筹谋划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03)认真落实南平市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机制,强化信息沟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组织开展“审巡纪”联动巡察。并围绕“国之大者”及省委、市委、县委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南平市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巡察的力量,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乡村振兴暨农村“三资”管理“机动式”巡察,共发现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5个方面24个问题,移交问题线索2件2人。同时加强统筹谋划,在8月中旬启动的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中,选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审巡纪”联动巡察。(已完成)

32.针对巡察机构与组织、审计等部门衔接协作还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04)强化巡察机构与组织部门在人员抽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建立巡察机构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固化协调协作工作流程,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和成果共享共用。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9月22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县委组织部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巡察进驻前信息共享和干部抽调、巡察期间工作协作、巡察成果运用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等4方面10条意见,固化协调协作工作流程,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和成果共享共用。(已完成)

(105)认真落实《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强化信息共享、力量支持和动态协作等,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实践探索,组织开展巡审联动,不断提升联动效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对原有的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工作协作机制进行修订完善后,已于2023年9月18日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强化巡审一体谋划、力量支持、信息互通、动态协作和成果共享;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实践探索和统筹谋划,在2023年8月中旬启动的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中,选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审巡纪”联动巡察,不断提升联动效果。(已完成)

33.针对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违规召集专题会议,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0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市管干部履职问题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市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8月21日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委托县委书记执行。(已完成)

(107)2023年8月15日前,召开县委常委会,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进行学习,切实让党内法规融入党员干部的工作中。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相关法规文件。(已完成)

(108)加强党内监督,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执行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内容。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8月15日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发出提示函,要求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执行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内容。(已完成)

34.针对“1+X”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09)8月底前,召开“1+X”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会,充分发挥主管优势和专业优势,贯通党内监督和部门监督,拓展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等30个部门及16个纪检监察组,召开“1+X”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已完成)

(110)10月15日前,由县纪委监委督促“1+X”职能部门移送一批质量高、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加大对移送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督促“1+X”职能部门移送一批质量高、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目前共收到“1+X”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2条,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7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已完成)

(111)将“1+X”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党建办和巡察办已将“1+X”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已完成)

35.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发挥不足,2020—2022年,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仅自办案件6件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12)2023年8月底前,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出所监督单位的重点监督清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等,厘清派驻机构“我是谁、干什么、怎么干”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梳理监督内容共240条。(已完成)

(113)加强县纪委监委联系室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多措并举推进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查办案件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线索会商会、研判会等进行指导统筹,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有案件办理,共立案23件23人,其中自办案件4件4人。(已完成)

(114)持续推行“师徒传帮带”“跟班学习”“以案带训”等模式,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提升干部执纪执法能力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优化整合干部队伍,将派驻纪检监察组9名年轻干部融合到县纪委相关部室,选送2名年轻干部到省、市一级跟班学习,开展《“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标准流程》等相关业务培训9次,下发《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调查工作标准化流程》16册,进一步提升干部执纪执法能力水平。(已完成)

36.针对仙阳镇财政所潘某挪用公款案问责不够及时精准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15)10月15日前,督促县直各部门制定完善本部门下拨资金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下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全县各有关部门共制定完善下拨资金监管制度9项,进一步加强对下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16)充分发挥“1+X”机制,各县直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下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召开“1+X”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会,并部署相关工作,目前暂未发现下拨资金使用不规范方面的问题线索。(已完成)

(117)由县纪委监委梳理潘某挪用公款案的相关县直部门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及市管干部履职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调取相关拨付凭证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厘清专项资金组成及相关部门职责,县纪委监委对8名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其中拟立案审查1人,诫勉处理1人,责令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2人。(已完成)

37.针对县纪委监委2020—2022年仅自办1起留置案件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18)举办审查调查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系统全面地提升审查调查人员的纪法知识和办案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7月中旬,县纪委监委分两批组织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及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干部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2023年8月23日至24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纪委开展的“送教下乡”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的纪法知识和办案能力。(已完成)

(119)开展留置案件“复盘”工作,对案件查办进行“深度体检”,提升审查调查人员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9月25日,组织各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召开留置案件“复盘”会,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人员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已完成)

(120)加强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中移交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筛选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彻查,通过建立外部协查系统,强化与公安、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协作配合,拓宽留置案件来源。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针对信访举报、省委巡视中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筛选出3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彻查。9月初,已建立外部协查系统,稳步推进审计、巡视巡察、公检法、银行等部门与我委的协调配合机制。202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办理自办留置案件2起(其中科级干部1起、一般干部1起)。(已完成)

38.针对2020年以来处分的8名党员干部应缴违纪所得未追缴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未完成

(121)成立工作专班,对上述8人的情况进行再次起底梳理,逐人逐事制定专项追缴方案,推动追缴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7月26日组织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等部门成立追缴专班,制定追缴方案,推动追缴工作顺利开展。(已完成)

(122)督促上述8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做通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按时上缴。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传导政策导向,促使其主动上缴。目前已追缴8人,42.415万元。(未完成)

39.针对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及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3)浦城县浦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对照招标文件逐条逐项比对,对合同中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及约定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改正和完善,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浦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已将合同对照招标文件逐条逐项比对,对合同中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及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于2023年5月31日由县浦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订了《浦城县南浦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征迁项目补充协议书》,对《征收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8项条款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已完成)

(124)浦开集团组织下属子公司,针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专项培训,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集团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浦开集团已于2023年8月10日开展专项培训,组织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工程采购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规范采购和项目管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已于2023年7月25日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及《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内控管理,并由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进行逐级审查,杜绝建设项目招标以及合同签订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已完成)

(125)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招标采购文件工作机制,规范内部审核管理流程,招标采购文件需经严格初审、复审后方可上网。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住建局已于2023年9月4日印发《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审查程序,同时成立招标文件审查专班,安排三道把关,分别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对招标前置条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备案过程进行监管,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监管。县交通局已于2023年9月6日印发《浦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县水利局已于2023年6月27日印发《浦城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内控管理,杜绝因招标文件内设置特定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发生。(已完成)

(126)建立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复杂招标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联合监督检查。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已于2023年6月9日印发了《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浦政办〔2023〕33号),对重大复杂招标事项实行会商会审,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联合监督检查。(已完成)

(127)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违规操作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并由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财政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组织5名评审专家对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修正。针对该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诫勉处理1人。(已完成)

40.针对匡山生态景区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设置特定招标条件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8)2023年7月底前,福建浦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县旅游投资公司等下属子公司对项目招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浦盛集团已于2023年7月31日组织招投标专业人员对县旅游投资公司等下属子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补齐浦盛集团相关业务人员招投标知识短板,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防止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已完成)

(129)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面加强过程管理和过程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深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已于2023年6月9日印发了《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浦政办〔2023〕33号),并认真执行,持续改进招投标领域监管方式,在事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执行,事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相关合同,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已完成)

(13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行政监督平台做好监管工作,对发现涉嫌围标串标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截至9月15日,县住建局已对所有通过行政监督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排查,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已完成)

(131)由县公安机关对该违法串标问题进行调查,并由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公安局已对匡山生态景区一期项目串通投标案进行核查,经查,匡山生态景区一期项目串通投标案虽然发生在我县辖区,但已由省公安厅指定给三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管辖。2023年8月14日,县公安局派员到三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获悉,三明市公安局已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侦查,全案于2022年6月16日侦查终结,全案移送审查起诉4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永和已判决,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纪委监委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拟立案审查1人。(已完成)

41.针对县城管局在某服务采购项目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于2020年12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105.84万元的采购合同,实际运输工作已于2020年10月完成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32)已对该项目采购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县环卫服务中心2021年度绩效管理奖降一等次发放。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城管局已于2022年1月对该项目采购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县环卫服务中心2021年度绩效管理奖降一等次发放。(已完成)

(133)县城市管理局于7月底前调整充实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专班,加强财务收支以及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城管局已于2023年7月24日调整充实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专班,7月28日制定了《浦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已完成)

(134)8月底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组织举办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题培训班,邀请行内专家授课,提高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发改科技局已于2023年8月24—25日联合县委党校举办2023年度招标投标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行业内专家领导,对县直机关各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已完成)

(135)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议事规则,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加强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内控制度建设,截至2023年9月25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均已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强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已完成)

(136)8月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行为等相关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已于2023年6月9日、7月7日印发《关于建立浦城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浦政办〔2023〕33号)和《浦城县招投标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联席会议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招投标联席〔2023〕2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均要通过相关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其中1000万以上的项目,需通过县领导主持的招投标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浦城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项目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计,持续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2023年6月份以来,已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12个。(已完成)

42.针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等5个项目,存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不齐全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基本完成

(137)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等5个在建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城乡供水一体化、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等5个在建项目相关许可手续办理的工作会议,对各项目办理要求进行梳理,截至目前办理情况如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其中管网工程红线范围内未涉及市政道路建设,没有新增用地及建筑,经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确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管网工程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雁塘水厂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水利工程实行开工备案,无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本项目已取得县水利局开工备案相关手续;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计10月下旬可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建设均为地下管网铺设和设备地下埋设,红线范围内未涉及市政道路建设,没有新增用地及建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县住建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开工建设。农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一期工程包含道路白改黑、零星绿化整治提升、夜景灯饰改造等8个子项目,根据《关于城市立面改造等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建审批〔2022〕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这些子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以上5个项目中尚未开工的其余子项目,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在后续建设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类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基本完成

(138)组织发改、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等要求和材料清单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报批材料组卷、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申请等工作,坚决做到按程序报批报建相关手续,获得相关施工许可后再进场开工,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有法可循。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发改科技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已于2023年9月底前对全县省市重点项目开展梳理,举一反三、上门服务,扎实指导好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各项目报批材料的组卷,按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工作。(已完成)

(139)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规范管理机制,开展项目建设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项目巡查力度,常态化针对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合法依规。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发改科技局已于2023年9月27日印发《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预审联审机制的通知》(浦发科〔2023〕48号),切实提高谋划项目、签约项目质量和落地率,并加大项目巡查力度,针对各项目审批要求,核查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深入一线核实,确保项目建设在手续完备合法依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已于2023年8月24—25日对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已完成)

43.针对某景区开发建设项目,因用地报批等问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40)8月底前,成立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浦盛集团及盘亭乡、官路乡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某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梳理、研判,认真对照《某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整改方案及后续建设计划。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已于2023年8月4日发文成立由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体旅局、浦盛集团、盘亭乡、官路乡组建的关于某景区开发建设(一期)项目问题处置专班。在前期多次沟通商讨的基础上,专班于2023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专班专题会议,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梳理、研判,讨论了项目现状,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已完成)

(141)8月底前,由浦盛集团牵头与中标单位开展中止合作协商,并对原项目已完成工程量开展过程结算程序。下一步根据协商结果及审计结果,拟对某景区项目启动中止程序,谋划符合该景区建设条件的新项目,并按照程序进行立项申报。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按照处置专班讨论意见,浦盛集团组织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研究梳理后续建设计划,并形成了初步的整改方案和后续建设计划书。于2023年8月14日正式发函项目施工单位,告知拟协商解除项目合同。2023年9月14日,施工单位应约到浦城与浦盛集团现场商谈项目相关问题,并就工程量确认、结算等问题形成了初步共识。2023年9月28日,双方已拟定解除项目合同初稿,现合同的内容细节正在进一步的磋商中。浦盛集团会同县文体旅局对项目进一步梳理,严格按照《某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划且未开工的及时取消,对可续建和改建项目按程序进一步组织实施。(基本完成)

(142)进一步加强对新立项项目的审批流程把控,8月底前,对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专题业务培训,防范和杜绝工程项目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于2023年8月24日—25日组织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议,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介绍、实务操作要点及案例解析、行业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政策文件解析、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与法规政策解读、招投标警示案例”等内容对集团内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已完成)

44.针对2020—2022年总预算53.85亿元的97个项目未开展预算评审,存在财政资金浪费风险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43)出台《浦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重新规范评审程序、评审范围和财政投资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政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出台《浦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重新规范评审程序、评审范围和财政投资行为。(已完成)

(144)已于6月13日批准设立“浦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于8月底前从相关部门调入6名专技人员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编委会已于2023年6月13日批准设立“浦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件管理办法、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内部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8月29日从财政、审计、住建部门调入6名专技人员,8月30日起承接建设单位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结(决)算审核业务。(已完成)

45.针对县财政局为4家私人企业代偿款未追回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未完成

(145)2023年10月15日前,对《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对《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文件已于2023年8月31日开始执行,增加了预警机制等内容,以提高信用贷款风险防控能力。(已完成)

(146)通过法律途径起诉4家欠款企业,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同时督促信用社加大坏账追偿力度。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进展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起诉4家欠款企业,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也督促信用社,加大坏账追偿力度。2023年9月4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信用社追回欠款10万元,现总剩余408.17万元未追回。(未完成)

(147)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严格审查贷款企业资质及财务状况,提高工业产业基金使用效益。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严格审查贷款企业资质及财务状况,发挥工业产业基金使用效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到期的企业只有一家,到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将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进行执行。(已完成)

(148)10月15日前,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拟立案审查1人,诫勉处理1人,谈话提醒1人。(已完成)

46.针对2021年,县民政局将示范社区工作站建设资金10.1万元,用于支付协理员工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

(149)责令县民政局将原用于支付协理员工资的10.1万元示范社区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于8月15日前上缴县国库。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民政局已于2023年7月27日将原用于支付协理员工资的10.1万元示范社区工作站建设资金上缴县国库。(已完成)

(150)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县政府组成部门全部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县民政局已于8月15日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已完成)

47.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将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奖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

(151)责令县农业农村局将用于发放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奖的动植物疫控专项资金于2023年8月31日前上缴县国库;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3年8月3日将用于发放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奖的动植物疫控专项资金上缴县国库。(已完成)

(152)严格按照省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支出进行审核,务必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县政府组成部门全部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农业农村局已于9月22日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省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支出进行审核,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已完成)

(153)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诫勉处理1人。(已完成)

48.针对万安乡连墩大桥因审批手续不全,至今无法正常通行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

(154)2023年8月底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地块进行立案处罚。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8月4日对该地块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浦自然资(土)行罚字〔2023〕第022号),现处罚款已完成上缴。(已完成)

(155)2023年9月底前,由万安乡与县交通运输局和自然资源局完成该地块农转用的组卷报批。待上级将该地块农转用审批后,第一时间恢复连墩大桥正常通车。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该地块问题可以进行村庄规划调整后,按照农村道路进行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整改,不需要采取组卷报批。已于2023年8月30日对连墩村庄规划进行调整,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同时按照道路安全的要求,增设进出2条4米宽(共8米)的道路,路口增设减速带和提醒标志,保障正常安全通车,连墩大桥已于9月12日正式通车。(已完成)

(156)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诫勉处理1人,批评教育1人。(已完成)

49.针对县公安局某干部的提任考察材料德才表现“张冠李戴”为同批考察的另一名干部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57)7月底前,对巡视指出的县公安局某干部提任考察材料德才表现“张冠李戴”问题,即知即改,将复制粘贴错误的德才表现内容立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相关干部考察组对“张冠李戴”问题进行核查,即知即改,已将复制粘贴错误的考察材料予以纠正。同时驻部纪检组已完成提任考察材料德才表现“张冠李戴”问题核查工作,5名干部被批评教育、1名干部被诫勉谈话。(已完成)

(158)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举一反三,2023年10月15日前,对2020年以来干部考察材料进行“地毯式”核查,并督促指导县公安局对局党委近年来开展的晋升警务职级考察材料同步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确保考察材料真实性。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21日抽调2名干部专门对全县2020年以来职务职级任免的考察归档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同时指导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对2020年以来内部晋升职级等考察归档材料同步开展复核。截至目前,2020年以来全县825份归档考察材料已完成复核,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归档材料及时予以改正。(已完成)

(159)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要求,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涉及每批次人事调整对干部考察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在组织考察前,加强干部考察队伍作风和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结合每批次干部人事调整,组织相关考察人员开展考察工作业务培训,并督促各考察组加强对考察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归档材料准确无误。(已完成)

50.针对县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对群众诉求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被通报,相关责任人受通报批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60)2023年8月15日前,责成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在全局开展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查找原因、剖析根源,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党组已分别于2023年8月7日、8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已完成)

(161)2023年8月底前,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工作,全面摸排梳理一批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6月21日开展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梳理13条基层治理不良现象问题线索,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人。(已完成)

(162)2023年9月底前,结合省委“三争”行动、市委“五增”目标任务、县委“三大攻坚行动”,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全覆盖走访基层作风建设前哨岗和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查找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线索清单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5月25日开始全覆盖走访了基层作风建设前哨岗等场所,发现2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人。(已完成)

51.针对2020年以来全县违规吃喝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63)2023年9月底前,以酒驾醉驾为切入点,对今年以来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清查工作,严查是否存在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每月清查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截至2023年9月底,共收到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24条。(已完成)

(164)2023年10月15日前,深化“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建立全县隐蔽吃喝场所库台账,开展“吃喝风”专项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2月21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排并建立全县隐蔽吃喝场所库,发现问题线索4条,党纪政务处分2人。(已完成)

(165)2023年10月15日前,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在树新风上下更大气力,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2场,参与4168人,形成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已完成)

52.针对2022年3月疫情期间,10名党员领导干部擅自离岗、聚餐饮酒甚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66)2023年10月15日前,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因地制宜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3批次明察暗访,暂未发现违规吃喝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4起7人。(已完成)

(167)10月15日前,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运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充分发挥媒体及群众的监督作用。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通过“浦城纪检监察”公众号发布2期关于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狠刹节日期间“吃喝风”的警示教育文章,并于2023年9月25日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已完成)

(168)10月15日前,深入剖析2023年查处的违规吃喝案例,全面检视“吃喝风”顽疾背后的成因,针对违规吃喝问题易发多发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制度,着力构建“知”“督”“促”监督闭环。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对2022年以来查处的15起26人违规吃喝问题开展剖析工作,特别是针对县教育系统2022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领导干部违规吃喝问题,2023年8月29日,县纪委监委向县教育局党组制发《关于纠治违规吃喝的纪律检查建议》,督促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已完成)

53.针对2021年7月桂岭林场和绿新林业违规发放平安奖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69)10月15日前,责令桂岭林场和绿新林业退回违规发放的综治平安奖117.44万元。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林业局下属企业桂岭林场和绿新公司需退回违规发放的综治平安奖117.44万元,其中:绿新公司须退款69.2141万元,目前绿新公司已退款49.0071万元;桂岭林场须退款48.2261万元,目前桂岭林场已退款46.3981万元,剩余违规发放奖金正在抓紧追回中。(基本完成)

(170)10月15日前,由县林业局成立财务专项小组,加强对桂岭林场和绿新林业等下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林业局已于2023年8月11日成立企业巡视整改财务专项小组,召开整改动员会,部署整改工作,加强对下属2家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管,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作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已完成)

(171)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已完成)

54.针对浦开公司2022年仍发放精神文明奖5.9万元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72)10月15日前,责令浦开公司退回违规发放的精神文明奖5.9万元,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津补贴发放。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浦开公司已于2023年7月20日将38856元退回公司账户,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已在2022年11月将20217元扣回,合计59073元。今后严格按照《浦城县属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浦政综〔2023〕63号)文件规定发放津补贴。(已完成)

(173)由县人社局持续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已于2023年8月至9月对全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各事业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有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经梳理自查的267家事业单位,均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已完成)

(174)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诫勉处理1人。(已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55.针对2021年换届以来,部分县领导接受函询或受到问责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75)加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做到警钟长鸣。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加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县委常委班子已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吸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8月23日、24日、25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班子分别召开吸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均认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做到以案释纪、警钟长鸣。(已完成)

(176)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县四套班子领导以身作则,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7月以来,共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2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5次,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2次,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论宣传思想工作、习近平论强军兴军等重要文章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党内规章制度文件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理论学习实效。(已完成)

(177)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锲而不舍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巩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中共浦城县委办公室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浦城县委印发〈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8日印发给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已完成)

56.针对2021年1月在推荐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人员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78)8月20日前,县卫健局召开党组会开展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讨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县卫健局已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讨论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关于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交流发言,会议对执行相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并于2023年8月17日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已完成)

(179)2023年9月底前,由县直机关工委对县卫健局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标对表进行“回头看”,监督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情况。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直机关工委已于2023年9月21日联合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县卫健局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督促,对学习、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县卫健局党组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已完成)

(180)持续将各单位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对照2023年2月9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2月14日制定的《浦城县2022年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县委组织部已于8月14日对县卫健局开展2022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时,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县卫健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将相关问题作为不足之处写入县卫健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材料予以归档,并向县卫健局主要领导反馈,督促提醒其落实整改。(已完成)

(181)县纪委监委已对县卫健局相关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调查。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已完成)

57.针对2020年以来,县水利局分配乡镇农村水饮工程维护款部分方案,未经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82)2023年8月20日前,县水利局召开党组会开展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讨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县水利局党组已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讨论会,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以及《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并就加强民主集中制进行交流讨论,确保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同时县水利局党组已于8月11日研究了《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并于9月7日将该计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明确,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维护款的分配与使用。(已完成)

(183)2023年9月底前,由县直机关工委对县水利局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标对表进行“回头看”,监督规范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情况。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直机关工委已于2023年9月21日联合驻水利局党组纪委监察组,对县水利局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整改落实进度开展督促,已对查摆出的《党组议事规则》没有正式行文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完成)

(184)持续将各单位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对照2023年2月9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2月14日制定的《浦城县2022年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14日对县水利局开展2022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时,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县水利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将相关问题作为不足之处写入县水利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材料予以归档,并向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反馈,督促提醒其落实整改。(已完成)

58.针对2020年、2021年召开的县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之间多数围绕学习提出批评意见,没有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85)8月15日前,县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关要求,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已完成)

(186)8月20日前,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会前的4个步骤和会上的4个程序,先后拟定《浦城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下发《浦城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座谈会,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已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已完成)

(187)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示范,在民主生活会中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持续加强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要求督导组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问题严格把关,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持续加强县级各类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要求列席参会的督导组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问题严格把关,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并严格落实好《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发〔2018〕22号)有关规定,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2023年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特别对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的县管领导班子,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已完成)

59.针对全县仅有4个政府部门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占比16%,未达到33.3%的要求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88)认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以及省委、市委《若干措施》要求,2023年8月15日前,对县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分析研判、找准问题、落实措施,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人才保障,今后每年开展一次梳理分析。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成熟一个配备一个。全面梳理分析党外干部结构性指标短板,对标规划纲要以及省市若干措施要求,实行优秀干部信息分类管理和班子结构性指标季度项目化管理。(已完成)

(189)用好干部年度考核、一线考察、蹲点调研等方式,做好党外干部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2023年10月15日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保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占比达到规定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7月、9月结合年度考核、一线考察等结果运用,选配党外干部11人,政府工作部门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占比从16%提高到36%。(已完成)

60.针对目前共10名县管干部在同一职位或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时间满10年未交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90)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未交流的县管干部,按规定属于应当交流任职的对象,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巡视整改、干部调配和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等,在2023年10月15日前调整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深刻剖析反思。2023年8月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就部分干部长期不交流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23年8月10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切实把好干部交流调整关口,并在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调整交流不规范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截至2023年9月底,已对在同一职位或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交流消化。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和交流相关规定,防止出现干部长期不交流问题。(已完成)

(191)用好干部信息系统,建立干部交流预警机制,8月底前,对县管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任职年限分类建立台账,在调整岗位时,重点关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未交流的县管干部,定期提醒预警,增强干部交流的规范性和主动性。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全面梳理筛选在同一岗位任职8—9年、满9年不足10年的干部名单,并建表动态管理重点关注,增强干部交流主动性。(已完成)

61.针对目前全县一、二级主任科员职数空编率71.2%,三、四级主任科员职数空编率49.8%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92)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常态化综合分析全县干部队伍和职级职数现状,2023年7月底前,结合我县实际,对综合管理类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职级原则、标准和条件进行优化调整,坚持“分类考虑、分批推进、择优晋升”原则,确保职级职数可滚动、可持续。8月15日前,完成一批干部晋升职级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优化晋升职级条件。2023年7月综合分析职级职数使用情况及未来5年干部退休情况,统筹考虑业绩、资历、年龄等因素,对综合管理类职级晋升条件进行调整优化,将晋升要求的年度考核优秀次数降低到近五年有2—3次。(已完成)

(193)健全完善各层级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信息库,每半年梳理一次综合管理类、执法勤务警员、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各系统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提升职级晋升政策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覆盖面,发挥晋升一个激励一片效应。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进展情况:梯次有序推进干部晋升职级。完善各层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管理岗位职员信息库,预先梳理掌握符合晋升条件干部名单。2023年7月、9月已分2批次对135名干部予以晋升职级,干部获得感和成就感得到提升。截至2023年9月底,全县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职数空编率明显下降。(已完成)

62.针对2020年9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山东正立康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郑某未提供行医许可证、医师职称的情况下,研究成立“药王工作室”,由财政拨付为其装修工作室,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94)2021年12月20日已追回由财政拨付为其装修工作室的剩余经费。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及时止损复盘反思整改。2021年12月已追回拨付“药王工作室”剩余装修经费36.45万元。(已完成)

(195)8月20日前,由县财政局、卫健局联合开展社会办医财政补助的自查工作,重点核查行医许可证、医师职称等办医条件,对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撤销。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8月1日,县财政局联合县卫健局开展清理自查工作,经核查,目前我县无社会办医财政补助的情况。(已完成)

(196)2023年8月20日前,县委在召开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针对“药王工作室”事件带头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并由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进行核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8月县委召开汲取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就“药王工作室”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县纪委监委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立案审查1人。(已完成)

(197)2023年9月底前,由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完善社会办医财政补助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2023年9月5日,县财政局与县卫健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机制管理办法》(浦财社〔2023〕7号)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已完成)

(198)加强建章立制,今后针对各领域人才的引进建立联审机制,由县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以及相关具体引才单位,严格审核,严把人才引进入口关。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建立人才申报联审机制。2023年7月,由县委人才办召集县人社局、卫健局等5家单位审核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人才引进分析研判要求,采取具体引才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联审措施严把人才引进入口关。截至2023年10月已部门联审通过申报件7件。(已完成)

63.针对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主干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99)2023年8月10日前,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梳理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分析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具体原因,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整改提供参考依据。

整改时限2023年8月10日前

进展情况:2023年8月4日,对124名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具体原因分析,其中因套取集体资金用于账外开支、政策把握不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问责的比例较高,并针对以上问题,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开展相关案例的警示教育。(已完成)

(200)2023年9月底前,聚焦基层党建、“三农”政策、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意识形态、廉洁纪律等主题,举办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依托乡镇党校,指导乡镇(街道)常态化组织村“两委”干部开展培训,规范村级事项决策和公开,提升村“两委”政策水平和能力素质。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11日下发通知指导19个乡镇(街道)围绕基层党建、“三农”政策、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意识形态、廉洁纪律等主题,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干部培训班方案。截至9月1日,19个乡镇(街道)先后完成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干部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素质。(已完成)

(201)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浦委组〔2022〕44号),进一步强化村“两委”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推动村“两委”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公正履职、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对照《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浦委组〔2022〕44号)文件要求,截至2023年9月1日,19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对村“两委”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同时,并于9月4日,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村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推动村“两委”干部讲规矩、守底线。(已完成)

64.针对2021年3月,临江镇水东村周某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02)已于2022年1月28日由临江镇党委给予周某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2年1月28日由临江镇党委给予周某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已完成)

(203)2023年8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提示》,持续推动全县发展党员业务程序化、规范化。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提示》,开展全县发展党员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已完成)

(204)9月底前,组织各单位开展发展党员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并将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党建体检”重点内容,进一步夯实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基础。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先后于2023年3月、7月对全县县直机关、19个乡镇(街道)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并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体检”检查清单,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和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已完成)

65.针对2020年7月,管厝乡榆双村陈某在入党过程中通过伪造会议记录转为正式党员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05)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管厝乡纪委对时任管厝乡组织干事杨某进行提醒谈话,于2022年7月19日由管厝乡党委给予时任榆双村支部书记陈某党内警告处分,于2022年8月9日由管厝乡党委给予陈某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管厝乡纪委对时任管厝乡组织干事杨某进行提醒谈话,于2022年7月19日由管厝乡党委对时任榆双村支部书记陈某党内警告处分,于2022年8月9日对陈某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已完成)

(206)2023年8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提示》,持续推动全县发展党员业务程序化、规范化。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提示》,开展全县发展党员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已完成)

(207)9月底前,组织各单位开展发展党员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并将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党建体检”重点内容,进一步夯实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基础。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先后于2023年3月、7月对全县县直机关、19个乡镇(街道)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并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体检”检查清单,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和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已完成)

66.针对全县符合“三有”标准的新业态、新就业群体10家,仅1家成立党组织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8)2023年9月底前,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企业相关情况,对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及时推动成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会同团委、妇联、工会等单位,先行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进一步提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4日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等单位,指导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企业所在基层党(工)委,对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推动成立党组织。目前已推动7家新成立党组织,覆盖率由10%提升至80%,剩余2家企业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和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条件,已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形式,推动党的工作覆盖。(已完成)

(209)进一步明确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引导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开展党建工作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25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两新工委运行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季度深入企业走访联系1次以上,帮助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增强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已完成)

67.针对全县208家非公企业仅86家完成“党建入章”工作,占41.35%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210)8月底前,举办“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进一步对“党建入章”工作进行强调,推动“党建入章”比例提升。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10日举办2023年“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并针对“党建入章”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已完成)

(211)9月底前,联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业园区党工委等单位,对境内非公企业“党建入章”工作进行全覆盖指导。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已于2023年8月14日对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梳理“党建入章”模板等相关指导材料,并下发至各基层党(工)委,截至2023年9月底,已对境内非公企业“党建入章”工作进行全覆盖指导,现有180家非公企业完成“党建入章”工作,占比从41.35%提升至86.54%。(已完成)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68.针对某烂尾项目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成效不彰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进展情况:未完成

(212)2023年7月底前,由县住建局成立该烂尾项目问题信访工作专班,建立每月联系机制,了解信访人最新诉求,耐心细致进行解答和政策宣传,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住建局已于2023年7月31日成立该烂尾项目问题信访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建立落实每月一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信访人最新诉求。(已完成)

(213)督促县法院加快某该烂尾项目工程款纠纷等诉讼案件执行。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分别于2023年8月9日、10月7日督促县法院加快该烂尾项目工程款纠纷等诉讼案件执行。(已完成)

(214)2023年8月10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公司限期缴交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余款,若限期满仍不缴交,则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追缴。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向该烂尾公司发催缴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反馈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相关事项处理原则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财务函〔2023〕122号)文件精神,非税收入征管由税务部门负责,现已将部分材料移交税务局处理。(未完成)

69.针对乡镇车辆使用费高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15)2023年7月底前,责成富岭镇、盘亭乡等19个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公务租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车行为,切实提高公务租车的标准化、规范化。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全部制定或完善修订规范公务租车管理制度。(已完成)

(216)2023年10月15日前,由县纪委监委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针对租车存在的用车管理不规范、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适时开展抽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对2020年以来公车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4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全县的用车管理、用车登记等方面进行抽查,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处理5人。(已完成)

(217)将公务用车(含租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县委大督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促进全县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大督查组将公务用车(含租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联合督查,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8个。(已完成)

70.针对本轮巡视仍然发现浦城一中新校区项目违规拆包、水美城市建设综合治理项目违规转包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218)2023年9月底前,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教育局、水利局、审计局等部门厘清浦城一中新校区、水美城市建设综合治理项目的拆、转、分包情况及相关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已向水利局、教育局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组织住建、审计等部门进行会商,已厘清浦城一中新校区、水美城市建设综合治理项目的拆、转、分包情况。(已完成)

(219)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批评教育1人,将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移送县水利局处理。(已完成)

71.针对在省委出台村级“零接待”制度多年且上轮巡视指出村级违规接待的情况下,县委农办于2021年发文提出村级可列支“因发展公益事业、进行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费用”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220)2023年10月15日前,由县委农办逐条对照《关于在全省取消村组接待费的通知》(闽纠办〔2001〕33号)《关于规范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的意见》(南村办发〔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6〕91号)等文件要求,修改《浦城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接待费用的条款,履行好对村集体财务的指导、监督职责。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进展情况:县委农办结合我县实际,已完成对招商引资招待费条款的修改,于2023年8月21日出台《关于修改〈浦城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通知》(浦委农办〔2023〕13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已完成)

(五)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

立行立改问题:县城民主路民主小学附近道路狭窄,日常接送学生时段交通拥堵,交通安全隐患突出。2016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投入约200万元新建一条浦城二中至民主小学疏散道路,因涉及8户拆迁户,工程至今未能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5月23日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1)加快实施疏散道路建设工程。将民主小学路段道路改造工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全力推进道路工程涉及的征迁工作,由南浦街道组织强有力的攻坚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5月12日前完成房屋征收、腾空、拆除等工作,交付施工。南浦街道要督促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力以赴,加快施工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5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5月23日前

进展情况:完成疏散道路工程建设。将浦城县民主小学路段道路改造工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由浦城县南浦街道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房屋征迁工作,2023年5月12日,完成该项目涉及的8户拆迁户,共计942.7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工作,随即实施拆除及清场,2023年5月20日,完成浦城县第二中学至民主小学疏散道路路面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完成)

(2)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整治。加大民主小学路段警力部署,做好交通疏导和违章占道停车处罚工作。同时,加强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交通违章整治力度和巡查频次,严厉整治校园门口车辆乱停放、乱掉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落实城区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措施,在校园周边路段合理配置警力,采取“提前到岗+延时服务”以及增设交通信号灯、临时交通信号灯的方式,指挥过往车辆按顺序行驶,疏导家长有序接送。

整改时限:2023年5月23日前

进展情况: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大浦城县民主小学路段警力部署,做好交通疏导和违章占道停车处罚工作,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派出4人提前15分钟到校,维护学校路段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有序通行,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在学校上下学平峰时段,加强对全县校园周边及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和巡查频次,严厉整治校园门口车辆乱停放、乱掉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23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497起,查处违章停车23起。(已完成)

(3)加强市容秩序整治。由县城市管理局明确城区各学校周边片区负责人,落实常态化市容管理工作。县城管中队弹性延迟中班和晚班时间,采取定点定岗定人的形式在辖区各学校周边值守,维持上下学四个高峰时期的秩序,加大对学校附近“店外店”、流动摊点等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有效改善校园周边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5月23日前

进展情况:全面加强市容秩序整治。采取定点定岗定人定时的形式在城区各所学校周边值守,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合理安排错时执勤,与小学“延时服务”时间有效衔接,有序维持“四个半小时”(学生上学前半小时与放学后半小时)的市容秩序,及时劝离流动摊点,对部分不听劝阻的摊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上下学四个高峰时期的通行安全。2023年5月1日至5月2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劝导城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118个,劝导店外经营15家。(已完成)

(4)加强学校管理和宣传引导。一是实行错时错峰放学。城区各中小学校之间、学校各年级均实施分时段错峰放学,一般错时5—10分钟。通过不同年级分时段放学,确保学生分批离校,有效控制人流量。二是实行路队护送管理制度。民主小学、实验小学、新华小学、梦笔学校和莲塘学校等加强校门口交通管理,通过铁栏杆分流、值日教师引导等措施,学生从校门口左右两侧人行道有序分流。三是建立交通安全一生一档对在校学生往来学校出行方式进行排查摸底,严禁不及龄学生乘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约谈违规骑行学生的监护人。四是狠抓安全教育。城区各中小学以全国安全教育日、122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通过“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发放《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交通安全“五不”、“五要”,强化文明交通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整改时限:2023年5月23日前

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推行错时错峰放学,浦城县民主小学按照一、二年级一个时段,三至六年级另一个时段错时10—40分钟实施,确保学生分批离校,有效控制人流量。二是制定实施路队护送管理制度,加强校门口交通管理,浦城县民主小学在校门口设置铁栏杆、石墩等设施,安排值日教师按时到岗到位,最后一节课和课后延时的随堂教师组织各班学生在教室走廊有序排好路队,按班级朗诵交通安全儿歌分两列出校门有序分流返家。三是建立健全班级学生交通安全“一生一档”,禁止不及龄学生违规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四是通过合唱社团传诵交通安全儿歌,书法、绘画社团指导学生创作有关交通安全的书法和绘画作品,班主任上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课,在校门口播放音频对家长宣传“一盔一带”及文明交通常识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文明交通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已完成)

(5)加强协调督查。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将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工作纳入“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管理推动,立行立改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小组相关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房屋征迁、道路施工、秩序整治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整改时限:2023年5月23日前

进展情况:浦城县政府督查室于2023年5月10日将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列为挂牌督办重点工作,倒排工作时节节点,确认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政务督查通知单》(浦政督〔2023〕9号)和《立行立改问题“五定”工作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把4个方面的整改措施细化为13个具体工作目标,实行问题销号制度。责任单位三天一报进度,督查组不定期现场核实进展情况,浦城县第二中学至民主小学疏散道路路面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交警、城管部门按时维持交通秩序、劝导流动摊点,学校落实错峰放学制度,交通拥堵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已完成)

(六)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2020年以来处分的8名党员干部应缴违纪所得未追缴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上述未收缴的违纪所得,县纪委监委将结合上述人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督促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传导政策导向,以法理为基础,以党性为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其将违纪所得上缴到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县财政局为4家私人企业代偿款未追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强化法律途径起诉4家欠款企业,要求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也督促浦城联社加强与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对逾期振兴贷的贷款执行专人进行对接,根据法院执行部门的执行节奏,在执行不同阶段进行沟通、督促加快法院的执行速度。二是对振兴贷中企业已无财产可以执行,转变成企业股东们个人的债务,因振兴贷股东是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企业股东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进行了冻结,对可查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并对其个人进行了限制,使这些企业股东在社会中工作、生活、出行都受到极大影响,迫使这些股东来逐步归还借款。三是对振兴贷的企业及股东,在清收过程中,根据振兴贷的企业和股东的收入及还款来源制定 “一户一策”方案清收政策,充分地利用分期还款、减免息等政策工具为其量身定做还款方案。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3.某烂尾项目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成效不彰等。

下一步整改措施:县纪委监委持续督促县法院加快该烂尾项目工程款纠纷等诉讼案件执行。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县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个别问题还需持续整改、长效机制还需持续健全等不足。下一步,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把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切实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产城景文”融合发展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

(一)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驰而不息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责任不变,做到整改不彻底不销号、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在已完成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定期追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反弹;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坚持将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把巡视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下来的同时,聚焦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着力构建长效化常态化的制度机制,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把巡视整改成果运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南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做好当前我县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将整改实效转化为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浦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八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对4个单位、87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86人,已立案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拟立案16人,组织处理0人,其他处理4个单位、63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涉嫌受贿犯罪和违反工作纪律,对浦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余爱国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因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监管不力,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时任浦城县忠信镇上同村党支部书记占利荣立案审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因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监管不力,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时任浦城县忠信镇上同村村委会主任朱忠林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对辖区内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监管不力,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浦城县富岭镇茅洋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国孙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对辖区内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监管不力,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浦城县富岭镇茅洋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德仁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因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违法建设、企业非法存储危化品等问题监管不力,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时任浦城县水南综合农场第二管理区主任、支部书记熊金星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余已立案的2名责任人员和拟立案的16名责任人员仍在审查调查中。

(二)组织处理情况

无。

(三)其他情况

1.因对浦城县仙阳镇财政所原所长潘晓挪用公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负有责任,对浦城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郑辉予以诫勉谈话。

2.因对浦城县农业农村局挪用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的问题负有责任,对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予以诫勉谈话。

3.因对浦城县万安乡连墩大桥用地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负有责任,对时任浦城县万安乡人大主席占国良予以诫勉谈话。

4.因对浦城县国投公司违规发放精神文明奖的问题负有责任,对时任浦城县国投公司总经理张政瑞予以诫勉谈话。

5.因对“振兴贷”把关不严,造成贷款未收回的问题,对浦城县工信局原副局长周远予以诫勉谈话。

6.因在处理个人经济纠纷中,采取了不当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对浦城县山下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吴福平予以诫勉谈话。

7.因在浦城县某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服务委托合同签订中,未发现多处违规变更实质性条款的问题,对时任浦城县浦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昊予以诫勉谈话。

8.因对浦城县卫健局推荐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过程中,未按文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浦城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股负责人郑小芳予以诫勉谈话。

9.因对浦城县交通局下拨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对浦城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股负责人王雯予以诫勉谈话。

10.因将干部的提任考察材料德才表现“张冠李戴”为同批考察的另一名干部,对浦城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一级科员黄振邦予以诫勉谈话。

11.因浦城县水北街镇蓬尾村在实施凉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存在虚列材料、误工费用于支付餐费的问题,对时任浦城县水北街镇蓬尾村支部书记商庆年予以诫勉谈话。

12.因浦城县富岭镇双坑村党支部存在选举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时任浦城县富岭镇双坑村党支部书记叶寿禄予以诫勉谈话。

13.因对浦城县仙阳镇渔梁村村民违规建设监管不力,对时任浦城县仙阳镇渔梁村村委会主任连桂荣予以诫勉谈话。

14.因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虚列开支用于处理不能正常报支的费用等问题负有责任,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村委会副主任吴素平予以诫勉谈话。

15.因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虚列开支用于处理不能正常报支的费用等问题负有责任,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支委吴建孙予以诫勉谈话。

16.因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虚列开支用于处理不能正常报支的费用等问题负有责任,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村委段春丽予以诫勉谈话。

17.因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虚列开支用于处理不能正常报支的费用等问题负有责任,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原支委黄秋生予以诫勉谈话。

18.因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虚列开支用于处理不能正常报支的费用等问题负有责任,对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村委会原村委柯爱凤予以诫勉谈话。

19.因将其承包的水毁农田中清理出来的混合砂石料,用于抵扣他人机械费用的行为,对浦城县富岭镇大庄村党员杨云东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对2个责任单位及10名责任党员干部予以通报;责令2个责任单位及4名责任党员干部作出检查;对20名责任党员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对10名责任党员干部予以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22741;通信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32号;电子邮箱pcxwbmsk@163.com。

中共浦城县委

2024年1月26日

中共浦城县委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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