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县委批准,2022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3日反馈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县林业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党组深入反思检查,主动认领,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制定《中共南靖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18次、局务会5次、党委会1次,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重要问题整改,党组书记主动认领,亲自抓。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8个问题逐项对照,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一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是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或新制定13项工作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视抓好理论学习,制定了《2022年中共南靖县林业局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中共南靖县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中心组学习签到表和学习记录。
(2)针对“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由林业局机关党委牵头,加强对直属8个党支部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指导,督导各党支部按照县委要求完成主题教育各项规定动作。
2.关于“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打折扣”的问题
(1)针对“党组统揽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南靖林业“十四五”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南靖林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已完成;二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下达给南靖县的指标调整为每一年度采伐限额38.883万立方米。该指标是采伐控制性指标(全县年度采伐蓄积不能超过限额指标),并不是任务指标。2018年至2021年采伐量较少原因:1、受桉树轮伐周期限制;2、受2016年霜冻灾害影响;3、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避免人为原因造成采伐限额大量剩余,特制定以下措施:1、加强采伐政策宣传,做到“应采尽采”。2、林木采伐实现“随报随批”、简化采伐证办理程序。3、加快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以及松林改造提升;三是积极争取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补发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157.98万元,为群众争取惠农受益;四是县林长办向梅林、船场、书洋等3个镇发函督促开展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整改,该3个镇林长办已于2022年9月底前各安排一名镇林长办专职工作人员;五是当前漳州市有2个疫区县(诏安县、南靖县),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闽林文〔2021〕61号)和《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漳林文〔2021〕31号),要求2025年底南靖县发生面积控制在2000亩,疫点乡镇控制在3个。为扎实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南靖县科学编制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实施方案,多次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控暨松改提升工作推进会,并约谈松林经营大户(公司),敦促其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开展松林改造提升行动,科学补植乡土珍贵树种,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2022年已完成松材线虫病林分除治改造6429亩,2023年度计划采伐改造7000多亩,现正有序组织实施,改造力度居全市第一位,获得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肯定与好评。
(2)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力度。2022年9月14日召开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会,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疫情防控意识,结合林业实际部署防控措施。9月28日对基层单位开展疫情防控专题督查,督促基层林业站开展办公场所常态化消杀。及时配备测温仪等必要防护用品,在各办公场所门口张贴场所码,凡外来办事人员一律要扫码测温登记。
(3)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与县人社局沟通协调,现已增加中、高级职称人员各1名,充实提高林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每年下拨5万元支持挂钩村丰田镇东方村的乡村建设,并及时对该村道路绿化、困难群众慰问、防疫物资援助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提升挂钩村自我发展“造血”能力,2022年7月组织东方村与厦门市海沧新阳街道社区、一农社区两社区开展党建结对联动,签订为期三年的党建联动资源共享、产业帮扶共谋发展共建协议书;9月,成立南靖县兰花产业党建联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联盟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助力南靖全县兰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4)针对“扫黑除恶斗争成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发挥各林业站、护林人员的监管巡护作用,加强林区巡查、检查,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强化线索摸排,坚持深挖案源线索“一案多查”,以点带线扩面,斩断全县范围内的涉林违法链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结合卫片拍摄,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从源头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针对“靖林扫黑〔2019〕8号文在办理信访回复出现回复不同信访事项,存在严重错误”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检讨错误,反思根源,及时整改,严格把关审核文件文书,结合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图斑自查自纠和整改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就2013年以来森林卫拍图斑线索材料逐一核对,查摆整改,有效地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接上级部门的网络系统,目前上传数据以100%的通过率及时有效的完成自查梳理,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审核把关,防止再次出现此类错误。
(5)针对“行政执法综合素质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组织现有执法办案人员对《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加深培训及学习,提升办案能力,促进规范取证、严密证据链条,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是针对“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①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执法行为;②对相对人保持有效沟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案释法,就案说法,让当事人服法,及时有效办结和执行行政处罚;③2018-2021年滥伐林木案件案件中未恢复植被3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擅自开垦林地的案件中还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案件63起,未缴纳罚款1起,逾期缴纳罚款2起,共97起。巡察反馈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未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案件逐案督促当事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缴纳未缴纳款项并结合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森林督查图斑整治,通过林长制度督促各相关乡镇政府对被占用林地上的建筑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或引导当事人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经排查,滥伐林木案件案件中未恢复植被31起案件均已恢复植被,整改完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擅自开垦林地的案件中63起均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整改完成;逾期缴纳罚款2起,已将处罚款(含加处罚款)均全部缴清,整改完成;还未缴纳罚款1起,因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在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多次通过朋友、村干部及其近亲属做工作,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家属已缴纳处罚款14244元,缴纳加处罚款14204元,共28448元,已入国库,现已整改到位。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源头管理,将林业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查找不足,逐一整理已办行政案件及时完善和规范相关内业材料;③加强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督促检查,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
三是针对“涉案物品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调整充实局木材竞拍领导小组,坚持收缴分离、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出台《南靖县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销售价格行情的通知》、《南靖县林业局罚没实物(木材)竞拍工作制度》等文件,健全竞拍机制,所有没收的涉案木材、涉案物品均严格执行竞拍程序的相关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完善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和图片的归档,拍卖所得及时上交财政部门。
3.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党组核心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将局党组会和局务会区分记录本记录,重申明确以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持由班子其他成员先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最后再由局主要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并会议记录本完整体现研究表态过程。二是科学谋划推动林业发展,明确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举措,高质量完成林业各项工作任务。①加大对征占用林地项目的监管检查力度和频次,林业站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涉林项目完成一次排查,项目竣工后必须实地开展自查;实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并按规定处置。②引导兰花行业健康发展,根据2020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县兰花产业发展工作要求,明确由县政府牵头,建立林业、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等部门组成的兰花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兰花交易行为进行跨部门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售卖假冒伪劣兰花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流程。③强化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经过福建省林科院组织开展的福建省食用林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网上培训,现主体单位于2022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申报。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2022年6月,成立意识形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4月,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南靖县林业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2年8月,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二是开展2022年度意识形态专项督查,通报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三是规范全局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对各类宣传载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针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6月13日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二是2022年10月14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县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三是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自然村及台属、侨属较集中的村村民列为林业科技特派员对象、引导村或个人发展林业产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优先列为林业项目补助对象;四是以南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兰花)产业园为载体,为种植兰花产业的台湾同胞给予用电优惠,组织开展兰花线上销售电商培训,协助台湾同胞办理兰花出口检疫;五是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为来靖发展的港澳台企业或同胞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审查快办,大力支持符合规定的设施项目用林审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问题。
(1)针对“材料雷同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以来局党组共计召开1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充实全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知识,使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危害并自觉坚决抵制,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力度,全面加强对局党组、党委以及各基层党支部各类材料的检查指导,所有材料严格落实“经办股室拟稿、分管领导核稿校正、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签发公布”的审核把关机制。对于党建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重大敏感材料,局党组班子要亲力亲为,亲自撰写个人工作报告和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统一对党组成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材料雷同。二是重申纪律红线,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材料雷同将严肃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针对“文风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改进文风严谨务实,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党员发言材料必须密切联系实际,确保言之有物,有的放矢,同时加大党组、党委、支部对党员发言材料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发现照抄照搬的,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取消评优资格。
(3)针对“发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发文完整记录,会议纪要印发增加文号编号,规范会议纪要的印发,完整记录会议的内容,将会议的汇报内容和研究结果等内容完整记录。
2.关于“干部担当尽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2022年10出台《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靖林〔2022〕71号),组织各林业站对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对仍滞留在村的补助资金责令限期发放完成,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保障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改进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梳理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时限,2022年全县林业即办行政许可事项数45项,占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数54项的83.3%,已达标;“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100%,已达标;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事项办理时长均排在全市前列,2022年6次获得月红旗窗口。2023年全县林业即办行政许可事项35项,“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100%,2023年共获得县行政服务中心“月红旗窗口”2次。三是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求梅林镇对长塔“2·23”森林火灾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举一反三,防火戒严期坚决落实“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全县林地(林区)建立“县—镇—村”三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格局。四是进一步提升林地管理水平,出台《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靖林综〔2022〕17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全县林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有力维护生态安全。
3.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集诉求,突出公开重点。聚焦党员群众关注热点,坚持问需于民、服务于民的宗旨,将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细化、规范化公开,不断增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精准度,全面打造阳光党务政务。二是拓展渠道,提升服务质效。结合林改20周年,南靖县作为林改试点县的契机,通过制作林改宣传册、林改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积极联系《福建日报》、《闽南日报》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制定出台林下经济、家庭农场的补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并及时通过南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努力提升林业政策宣传面。三是规范操作,确保覆盖到位。要求各镇林业站根据2020年全县摸排形成的《南靖县桉树公益林采伐改造提升规划一览表》,重新向符合改造的公益林业主进行政策宣传与讲解,将党务政务公开变成党群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不断扩大林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林农积极开展公益林采伐改造工作。
4.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存在异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关于异常接待费问题。经核实,该笔为2018年3月23日专家评审接待用餐,因万嘉豪酒店工作人员失误,将接待用餐日期打错为2018年1月23日;②关于报销不及时问题。经核实2021年6月报支的接待费其实早在2020年12月已由时任局长审批签字同意支付,报销滞后主要原因为2020年年底局财务经费紧张,无法正常出账,加上第二年2021年我局主要领导“一把手”调整存在时间空档(原局长温智生于2021年1月4日转任丰田镇党委书记,现局长庄忠鹏于2021年5月20日才到林业局就任,中间存在5个月空档,导致的正常财务报销程序冻结无法开展)。在2021年5月新局长到任后,该笔接待费用已于2021年6月立即报支完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销公务接待费。同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按照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2)针对“公务接待无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6月报支接待费698元,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已完成领导审批。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销公务接待费。同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按照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5.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不善”的问题。
(1)针对“存在异常加油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
1、关于永溪森林派出所民警李巍于2018年8月20日报销警车“闽E7117警”在中国石油南靖雨林站现金加油360元的问题。
永溪森林派出所于2018年8月20日在中国石油南靖雨林站加油,是由于原位于永溪的定点加油站“南靖石化加油站”管理人员变动及油库清洗,短时间内无法加油,但警车“闽E7117警”油量不足,无法满足正常办案及巡逻警务工作,由派出所民警李巍及周龙聪驾驶警车“闽E7117警”到最近的中国石油南靖雨林站现金加油360元。
2、关于树海森林派出所民警康丕显于2018年11月5日报销警车“闽E7187警”在南靖县书洋玉花加油站一天四次加油290元问题。
由于当时书洋镇区没有中石化加油站,树海森林派出所定点在南靖县书洋玉花加油站加油。树海森林派出所民警康丕显和辅警张育明于2018年11月5日驾驶警车“闽E7187警”到南靖县书洋玉花加油站加油290元,由于加油站工作人员在电脑扣款时操作失误,第一次只扣了210元,本应再扣款80元,但工作人员二次操作失误,将扣款80元操作成充值80元,这样还需要再扣160元,结果工作人员再次操作失误,只扣款150元,最后工作人员又扣款10元。造成了该车辆一次加油290元,却出现了四次加油明细,分别是-210元、+80元、-150元、-10元。
3、关于县森林分局民警王阿华于2019年2月10日报销警车“闽0E7101”现金加油100元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森林分局民警徐朝木和辅警吴奕辰于2019年2月10日驾驶警车“闽OE7101”到书洋土楼景区执勤,由于分局公务用车加油卡均为中石化加油站,当时书洋镇区没有中石化加油站,警车“闽OE7101”缺油无法正常行驶,只能就近到加油站现金加油100元。
4、关于驾驶员卢立挺报销局本部闽E088KF车辆燃料费300元,存在零星加油现象,且两次加油油品不一致的问题。
2018年7月17日,闽E088KF车加油95#汽油35.65升共283.42元后油箱已满。该驾驶员为确保报销燃油费为整数,避免剩余的少量余额延迟至次月报销,于7月23日再次加油92#汽油2.23升共16.58元,前后两次加油合计300元,并以此整数进行报销。由于加油时95#油库正在卸油,无法加油95#汽油,且车辆使用92#、95#汽油都可正常行驶,故驾驶员将剩余余额加油92#汽油,导致两次加油油品不一致。
5、关于卢立挺报销局本部闽E333KF车辆燃料费300元,存在零星加油现象,且两次加油油品不一致的问题。
2018年12月18日,闽E333KF车加油92#汽油39.07升共262.16元后油箱已满。该驾驶员为确保报销燃油费为整数,避免剩余的少量余额延迟至次月报销,于12月28日再次加油95#汽油5.28升共37.84元,前后两次加油合计300元,并以此整数进行报销。由于加油时92#油库正在卸油,无法加油92#汽油,且车辆使用92#、95#汽油都可正常行驶,故驾驶员将剩余余额加油95#汽油,导致两次加油油品不一致。
针对车辆异常加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1.加强公车管理,制定完善《南靖县林业局关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通知》(靖林〔2022〕77号),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制度。2.对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杜绝出现异常加油、现金加油等现象。3.加强对驾驶员的引导,提升规范加油意识,要求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加油,确保在源头上不出现违规加油情况。
(2)针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公务车辆使用,公务派车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规范公务派车单内容,公务派车单统一编号;针对各林业站防火宣传租车6单1.115万元无租车协议等问题,制定《南靖县林业局关于公务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靖林综〔2022〕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管理。
(3)针对“定点维修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要求执行车辆定点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定点维修点外维修。2019年9月30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会上经讨论研究,同意南靖县恒运汽车维修厂作为林业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司,并于2019年10月10日与南靖县恒运汽车维修厂签订汽车维修协议。为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参考县车务中心的5家车辆定点维修公司,经2022年11月21日局务会研究通过,将公车定点维修点调整更换至顺达汽车修理厂。
6.关于“财务内控管理不严”的问题。
(1)针对“报支费用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禁报支费用白条入账,补充2018年7月和溪林业站5897.5元和2020年7月新富林场595元报销费用领导审批手续。
(2)针对“未按合同约定预留、退还保证金及支付工程尾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合同约定预留、退还保证金及支付工程尾款。①南靖聚业投资有限公司森林植被恢复保证金1.8万元问题:责令经办股室对2018年10月退还南靖聚业投资有限公司森林植被恢复保证金1.8万元,补充验收单、位置图、复绿补植合同或协议书等。
②新富林场2017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尾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16.3664万元问题:新富国有林场2017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资金服务采购项目于2018年7月20至2018年9月15日进行工程施工。2018年9月23—25日,经工程监理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进行全面验收,该工程符合设计施工合同要求,质量合格,资料完整,同意竣工验收。2018年9月27日按合同要求已支付70%的工程款。2019年临近春节,农民工急需发放工资,新富林场咨询漳州市林业局产业科,产业科向省林业厅产业处咨询并要求省林业厅产业处前来进行验收,由于省林业厅产业处人员少无法前来验收。为了维护林区安定稳定,经新富林场场务会研究决定,参照2018年度县级造林绿化及森林抚育的验收,将2017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资金项目30%的工程余款143664.00元(即478879.00元×30%=143664.00元)及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共计163664.00元进行支付。通过巡察指出问题,新富林场现已认识错误,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按签定合同执行。
③2019年3月报支购买无人机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问题:根据2019年2月25日南靖县林业局(甲方)与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南靖县林业局无人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书》约定,甲方于2019年3月4日先收到合同总额5%质保金23250元,而后按发票总额100%付款,一年质保到期后,2020年4月7日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退还质保金,县林业局于2020年10月28日将此项合同质保金23250元退还乙方。对此,我局要求举一反三,严格履行程序,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针对“多报支伙食费和出差无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清退多报支伙食补助,新富林场已于2022年10月10日收回多报支费用40元,无出差审批人签字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也已全部重新补办领导审批手续,吸取教训,今后严格落实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4)针对“报支票据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使用合规票据报支,对2020年9月报支龙山站费用6369元通过龙山税务所调取开票资料,补充正式发票;
(5)针对“财务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靖委[2017]13号中共南靖县委、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新富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其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林场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收入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核拨,新富林场改制后根据财政局要求收入需要从电脑安装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票端中开具发票,因当时单位小、人员少出纳员叶如庆是非专业财务人员,没有专业知识,而且年纪较大(已在2021年2月退休),对电脑操作不是很熟悉,新富林场领导考虑到电脑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经研究决定由会计员郑幼梅兼代出纳在电脑开具发票,除电脑操作的代开缴款通知书及非税发票外其他出纳岗位的业务均由出纳叶如庆经办。会计员郑幼梅和出纳员叶如庆岗位职责独立分离不存在混岗行为。
租金收取时会计员郑幼梅首先在本单位安装的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票端中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由租户到县财政局指定的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缴款,租户缴款后会计员郑幼梅根据缴存款回执单再回本单位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新富林场驻址南靖县和溪镇迎富村东溪坂,离县财政局指定在县城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比较远,部分租户在和溪镇过来县财政局指定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缴款比较不方便,部分租户年龄比较大行动不方便,用现金委托会计员郑幼梅帮租户代为缴款,收到租户现金后会计员郑幼梅及时到开户银行上缴款项,缴款后会计员郑幼梅及时开具新富国有林场非税收入票据。具体明细如下: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共收租金65笔,金额455216.76元。其中:租户直接缴交租金49笔,金额424306.54元;委托会计员郑幼梅现金缴交租金16笔,金额30910.22元。经核实,收取租金的现金及时到开户银行上缴,没有存在挪用租金现象。
针对存在问题,新富林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1、立即由会计员郑幼梅开具发票调整为出纳员卢文彬开具发票,租户租金均由出纳员卢文彬通过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具直缴通知书,租户租金直接上缴县财政局指定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做到票钱分离。2、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会计员、出纳员各个岗位责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6)针对“报销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把财务报销关,责令新富林场完善报销手续,规范相关项目验收清单及办公用茶登记表,吸取经验教训,对今后财务报支和茶叶领用严格按照财务报支制度执行。
7.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专项资金节余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资金支付进度,2021年专项资金结余2041.92万元,支出(含财政收回或上缴国库)2041.92万元,结余为0,已完成整改。
(2)针对“专项资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资金发放到位,局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到各镇、村督促全额发放专项资金。①2021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县应发25022户、已发放25022户,未发0户;发放资金6127198.14元。已完成整改工作。②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全县应发22105户、已发放22105户,未发0户;发放资金3480471.85元。已完成整改工作。
(3)针对“个别专项资金使用存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个别专项资金使用存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1、针对洋顶岽业主的林下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全面梳理查摆,对照规定,查找不足。虽然没有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因金线莲、铁皮石斛等属短周期项目,今后,类似此项目加强完善项目资金台账,做好存档留底资料,严格验收程序。对林下经济种植项目施工具体人做好日常工作留照等指导;2、认真核对造林林业专项资金,2021年南靖县文才造林队在山城镇三卞村进行“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新造100亩,经验收合格,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漳资环[2021]12号文件)规定,每亩新造补助2000元,计补助省级资金20万元。另南靖县文才造林队在山城镇三卞村配合我县开展义务植树,植树点造林面积40亩,经局会议研究同意,验收合格参照漳资环[2021]12号文件规定乡村绿化标准每亩补助5000元,合计补助20万元。以上森林景观带新造100亩和义务植树点面积40亩虽然在同一座山,但具体位置不一样,并没有重叠。3、关于山城镇三卞村中峰山业主申报省级林下经济补助项目的相关问题。①关于租赁林地协议问题。经核实,合同双方都明确表示《林地租赁合同》是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的,并提供了签订的《情况说明》和转账凭证,合同是双方真实签订的。②关于与其它项目班号重叠问题,经南靖县荆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实地验收,林下经济补助项目的大小班号为07-010、020、022、040、050、081,与造林补助班号相同。根据南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南靖县2021年林下经济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林〔2021〕63号),林下经济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进行套种,补助对象为林下种植林药、林菌(黄精、白芨、虎尾轮);根据《漳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漳绿委〔2021〕1号),造林补助对象为林木造林(黄花风铃木、蓝花楹等),林下经济补助与造林补助为不同补助项目、不同建设内容,符合当前林下经济政策。③关于虚增投资成本多套取补助资金问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投资额凭证,交给经比选中标的有乙级资质的南靖县荆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经南靖县荆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实地验收核实,该林下经济种植项目面积140亩,总计投资额1820400元,符合市场行情,并出具验收报告。我局按照相关要求,以南靖县荆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按照投资总额27%的比例给予部分补助,补助资金49.8万元。④关于石文才系参与验收单位股东问题,根据南靖县荆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8日更名为福建省智林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公司的股东情况无石文才相关信息,石文才并非验收单位股东。
接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为加强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南靖县林下经济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靖林〔2022〕87号),进一步做好县级以上林下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对林下经济补助的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项目等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补助工作的透明度,不断规范资金补助工作。加强宣传,将林下经济相关内容纳入林改宣传册、林改宣传片等宣传材料,做好林下经济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林下经济政策的覆盖面。同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今后涉及项目资金的,要严格对照项目要求,严格审核,严格实施,严格监管。
8.关于“资产管理缺位”的问题。
(1)针对“固定资产未登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入账,对2018年以来①和溪林业站购置床、床垫1800元,衣柜1600元,合计5100元;②县林业局办公室购置办公家具、用具27130元;③南靖县新富国有林场购置公文柜1080元、家具及电器6510元,计7590元;即总合计30710元已完成新增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2)针对“租金收取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催收租金,①2022年3月已收取龙山林业站蔡恩峰2020年房屋租金2单6480元(3600元+2880元);②2022年2月南靖县新富国有林场已收取福建天景雨中草药有限公司林地租金2266元;③王文海欠交2020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17日林地租金13320元、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17日林地租金13986元,合计27306元。经我局向王文海发出催收林地租金函,王文海仍未前来交林地租金,我局委托律师向南靖县人民法院诉讼讨款。南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627民初217号王文海应支付县林业局林地承包款18876元(承包款计算至起诉日)及利息,同时解除合同。2023年4月17日,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④2023年2月收取梅林镇政府林地租金45330元。
(3)针对“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大额物资采购手续,已责令龙山、梅林林业站(2单)以及森林公安(3单)进行采购不规范问题整改。2018年12月,森林分局购办公桌椅53330元、窗帘22281.6元未比选的问题。在购置办公桌椅及窗帘时,由供货商根据单位需购买的清单提供报价,森林分局在供货商提供的报价基础上进一步与供货商进行价格商讨,最后确定价格后,经森林分局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购置。针对物资采购不规范,为严格管理、完善大额采购手续,我局已制定《南靖县林业局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靖林综〔202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工作。
9.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缺陷”的问题
(1)针对“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收回多支付工程款,永溪森林派出所绿化工程款比结算审核价多支付1072元,于2022年8月22日收回1072元;梅林林业站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分别签证,多计工程造价1478元于2022年8月23日收回1478元。
(2)针对“招投标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①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项目建设经网上随机抽取招标代理公司: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1日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7]YD[GK]2019028、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1、关于造价咨询单位是否有资质问题。2019年8月26日经森林分局局务会通过:委托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级资质)对该项目进行设计、监理、概算。2019年8月28日森林分局与该公司签定设计监理合同,2019年9月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做出了设计方案及概算书。因为该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当时也咨询过县相关部门及代理公司,都明确货物类采购项目不用做预算,但要做预算审核(即招标控制价)。因此2019年10月11日,经分局会议研究同意由: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即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费用为3000元。同年10月12日与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定预算审核(即招标控制价)合同,该公司拥有甲级工程造价资质。同年10月15日该公司出具的预算审核结果为人民币:90.8312万元。同年10月21日,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按预算审核价K值下降8%(84万元)进行网上公开招投标。2、关于该项目设备是否含有排他性技术指标问题。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项目是由福建省森林公安局下拨的专项资金建设的(80万元),该项目建设时,根据福建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系统建设技术指南》(闽森公局[2019]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该项目的建设要求和设备参数等,同时还要求该项目建设要符合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的通知(公科信[2012]11号)及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传发《福建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办[2012]41号)文件要求,因此该项目的所有建设要求及设备技术指标是根据上级文件进行建设的。
②2020年部队营房绿化苗项目:对招标代理存在“单位报价明显计算错误,应废标而不废”的问题,吸取教训,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特别是加强招标项目管理,监督招标中介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
③2018-2022年度生物防火林带维修抚育项目:由于防火林带维修抚育技术含量较低,以劈杂除草为主,故未特意要求等级资质,转由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022年起我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将全县防火林带维修抚育项目,统一以县林业局为业主单位,严格按福建省政府采购3.0系统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今后强化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指导,规范项目及工程变更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针对“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不详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项目业主补充完善工程造价结算依据。①针对永溪森林派出所装修工程无设计图纸等建设资料,以工程量汇总签证方式进行结算的问题。因为永溪森林派出所装修工程是零星装修,无需要求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县林业局、监理方、第三方等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将结算报告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②梅林林业站装修工程是在没有改变原有建筑构造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装修,没有设计图纸。甲方委托第三方对装修工程进行了预算,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核。今后将加大装修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切实加强第三方参建单位的管理和检查;严格按照装修工程造价依据和规范进行结算。③金山林业站己督促并落实了原委托第三方中介验收单位根据实际施工内容全面完善装修工程建设施工图。④林业局车棚建造增加工程量未附现场签证单的问题,建造方已提供出具工程签证单。为扎实推进整改,我局要求各单位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今后涉及工程项目的,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程序,严格监管,并做好完备手续的归档。
(4)针对“工程质量监管和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和项目后续管理。①针对森林分局应急指挥中心大楼装修工程存在签证与实际不一致、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森林分局应急指挥中心大楼2016年装修第5层楼,2018年装修1-4层楼,2次设计的扶手高度不一致,为了统一高度,装修工程到现场的切割焊接扶手护栏(施工方原取材的扶手高度与设计图纸一致),造成高度与设计图纸不一致。②针对“花山溪体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建成后未进行有效管理”问题,该项目后期管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山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已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函告山城镇人民政府,要求山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花山溪体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建成后的有效管理。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机关党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将党建检查指导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时不定时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导;党建工作由局机关党委向党组汇报,由党组会会议记录。二是参照县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党建述职评议机制,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支部书记每年度需向机关党委上交书面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由党建指导员指导党支部完善党建工作台账;为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设置,于2022年4月撤销兴林公司党支部。三是组织党务干部、党组织书记党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支部开展党建活动要求党建指导员参加,规范活动流程。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三会一课”制度列入年初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各支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组、机关党委督导各支部“三会一课”完成情况,抽查会议记录本及工作台账。二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充分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2022年9月的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2023年2月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均有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局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到各自所在的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会,班子个人发言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党建指导员旁听督导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会议流程,对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严格把关,杜绝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出现。三是要求各支部认真执行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次月将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局机关党委,年终报送年度党日活动开展统计表。
(3)针对“党员日常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费收缴,从2021年开始,县林业局机关党委7个党支部党费已按季度上缴县委组织部,每季度收缴情况均在党务公开栏公示,要求2个非公党支部党费按季度缴交到县林业局后全额返拨支部。二是参照最新《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向各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发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表》,2022年度机关党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发展预备党员1名。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股级干部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局机关内设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超配股级干部问题:认真梳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现已完成整改。一是原林业科技推广站站长苏锦显于2020年11月已调往泉州市德化县三班林业站;二是原资源管理股副股长姚志超于2022年1月已调往龙海区林业局;原资源管理股股长黄睦宗于2022年10月免去其股长职务(靖委组干〔2022〕23号);三是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副站长林德勇于2022年11月免去其副站长职务(靖林党组〔2022〕35号);四是原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股长韩清江于2022年12月免去其股长职务(靖委组干〔2022〕31号);五是原办公室副主任王继兵于2022年11月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转任县林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靖林党组〔2022〕35号)。
②事业干部(工勤)在非编制所在单位担任股级职务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因原有事业单位没有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股级职位,同时因林业工作需林业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在股级任职和岗位调整时考虑到工作上的需要,造成混岗现象。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原有的股级混岗人员,结合工作需要,分批次调整到编制所在单位任职;同时,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每年逐步招考管理人员充实相应的岗位。
③党组会研究股级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局股级干部任免事项工作意见》(靖林党组〔2022〕33号),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研究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在研究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会议记录。
(2)针对“干部调整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备案,获得批准后按照程序进行任免。
(3)针对“人员管理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通过合理调配干部,精减办公室人员,目前办公室人员实际只有吴添泉、黄英珠、黄振祥、简良龄、陈贵娇5个人(含劳务派遣2人)。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的通知》(靖林〔2022〕80号),进一步落实护林员职责,明确护林员在辖区内年累计发生1起刑事案件或4起行政案件给予开除,进一步健全护林员队伍招聘、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考勤管理,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出现此类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调整处理等。
针对以上人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于2022年11月7日对人事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
3.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强”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6月17日,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落细“一岗双责”,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落实的责任体系。2022年,结合林业行业特点,开展多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有序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廉政党课。为抓早抓小、防范未然,联合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话、岗位调整、股级干部调整任前谈话、新进人员岗前廉政谈话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廉政谈话共48人次,督促干部自律自省,依法履职,消除廉政风险。2022年9月5日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靖林党组〔2022〕26号),倡导廉洁过节,遏制不正之风。2022年9月转发和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及紧密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保持清醒,守住底线。修改完善《南靖县林业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靖林党组〔2022〕36号),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政。
(2)针对“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列席林业局党组会、局务会,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二是督促林业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督促按季度向纪检监察组报送“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抓关键节点,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督促林业局查找梳理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督触角,通过走访、约谈监管服务对象,开展廉政问卷调查等,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在监管、执法、服务、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林业局党组与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加大对党员干部的谈话力度,2022年以来共谈话11人,其中督查发现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巡察发现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人;信访反映谈话提醒4人。深入了解掌握林业的行业特点、岗位特点、廉政风险点和党员干部的情况,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五是督促各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突出对中心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职尽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打通“中梗阻”, 2018年县委巡察县林业局反馈的“南靖县兴林木材有限公司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经调查核实,兴林公司虽然没有实际造成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流失,但存在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流失的隐患,经整改已消除隐患。时任南靖县兴林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领导责任,会计应负相应责任,监事应负监督责任。2022年10月19日,县林业局党组对兴林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会计、监事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对问题整改严格实施“台账式管理” “销号制落实”,全面完成南靖兴林木材公司巡察整改任务。
2.关于“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持续抓好,特别是上轮巡察反馈已整改但本次巡察依然存在的问题事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注重补足短板缺项、补强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持续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如对林业行政执法使用法规条文不当等问题,我局出台《南靖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的通知》(靖林〔2022〕80号),将常态化开展已办结案件“回头看”嵌入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夯实现有林业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意识,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关于“审计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中部分往来款科目计284.17843万元长期挂账未整改到位问题,我局已对该问题分类研究,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提出整改措施,促进长期遗留的问题清零销号,其中:①县预算外管理中心(维简费)725762.39元,属于应缴财政预算款,挂账未核销,已调账完成整改;②森工企业转制补助费368000元,属于县财政拨入原南靖县树海林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注册资金,我局已拨付挂账未核销,已调账完成整改;③和溪石岗湖基地85054.4元,已全额收回款项完成整改;④南靖林化厂339540元,县法院判决破产,企业清算结束;⑤一是永溪林业有限公司104761.90元、南靖县都美林业有限公司2808元,合计107569.9元。森林企业捆绑资产拍卖,资产拍卖款7643.3万元;直接上缴财政,财政无回拨资金,造成企业欠林业局款项挂账;二是南靖县山城制材厂466020.14元。山城制材厂20多间门市及土地由县财政直接拍卖,拍卖款1000多万元直接交县财政局,财政无回拨资金,造成企业欠林业局款项挂账。合计573590.04元。我局向县政府《关于申请拨付林业企业改制资金的请示》(靖林〔2023〕6号),申请拨付林业企业改制资金573590.04元用于核销债权。⑥其他应付款中福建省南靖林贸公司356012元(改制企业)结余);房改维修资金293825.14元(房改资金按政策房改收取职工的房改资金);南靖县林业车队100000元(企业改制结余资金)等。合计749837.14元于2023年2月全额上缴县财政。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诫勉谈话1名、批评教育4名)。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无。
(二)诫勉情况:1人。
因南靖县兴林木材有限公司存在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流失隐患,对时任南靖县兴林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陈水通诫勉谈话。
(三)组织处理情况:无。
(四)其他处理情况:批评教育4人。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因存在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流失隐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够规范、财务处理不当,分别对4人给予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及措施
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对下拨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对下拨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即,全县已整改511.6377万元,尚有45.3323万元未整改到位。现未整改到位的均为奎洋镇政府未全部下拨资金(即:县林业局已将专项资金下拨到镇政府,奎洋镇政府未将此专项资金下拨到业主单位),其中: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21.1323万元、商品林赎买资金24.2万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①加强协调联系奎洋镇镇长将其松材线虫病除治等专项资金截留部分及时全额拨付到位。②督促奎洋镇林业站及时跟踪反馈资金拨付进度。③督促奎洋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林业局2023年2月16日、3月6日、8月11日先后对奎洋镇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支付林业专项资金进度的函》(靖林函〔2023〕2号)、《关于抓紧支付林业专项资金进度的函》(靖林〔2023〕12号)、《关于抓紧支付林业专项资金的函》(靖林函〔2023〕8号)要求,切实加快落实支付林业专项资金进度。④建立长效机制,应用林长制考核激励机制,对一些乡镇林业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给除治经营单位,年终的林长制考核中适当给予扣分,作为干部考核依据。不断加大督促力度,力争在近期内督促奎洋镇政府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7822002;通信地址:南靖县山城镇人民路13号;电子邮箱:njlyjjjc@126.com。
中共南靖县林业局党组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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