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蕉城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区委巡察一组对中共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区委巡察一组对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全局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组成员及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等工作。2021年2月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会6次、党组会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多次主动向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沟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研究讨论完善形成了《中共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以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 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等4个方面为主要整改内容;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任务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任务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 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
(1)针对“理论学习不全面”问
整改情况(已完成):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长期政治任务,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2021年2月25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中学习研讨的方式补学“习近平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3月7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的集中学习研讨,学习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修课》。4月9日邀请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傅郑庆到我局开展“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奋斗历程”党史学习教育主题讲座。4月23日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2)针对“交流研讨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课件导读,邀请专家辅导讲座,班子成员重点发言,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进行研讨等形式,改进学习方法,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每月月初制定当月学习方案,提前分发学习材料,指定2名中心组成员作为重点发言人员。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研讨4次,每次学习前发言人员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围绕学习内容进行重点发言,其他人员结合实际作讨论发言。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内容,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二是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反馈的要求,3月31日局党组召开会议针对反馈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
3.针对“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行目标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水产养殖网格化系统建设进度,数据库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召开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平台项目验收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举办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系统业务培训会。二是积极牵头落实水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成市整治办制发的《网格员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目前该细则已正式实施。4月22日经区政府批准拨付2021年我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完成24名乡镇网格化工作人员招收工作。牵头拟定《关于推进蕉城区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7月2日召开海域网格化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区网格管理员进行两期业务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4.针对“整治洪口库区非法养殖行为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2021年3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宁德市蕉城区洪口水库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2021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洪口水库养殖网箱清理、拆解任务。根据《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和安排,我局选派精干力量抽调指挥部摸排组、拆除组、管控组等参与整治行动。一是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入户摸排,做好证据固定、影像记录、登记造册、复核公示等工作累计摸排登记80户,登记养殖户77户、网箱2221框。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联合水利、公安、洪口乡等单位开展常态化库区巡查,对库区进行“闭环式”管控,严禁鱼苗进入,管控饲料、药品质量和流通等环节。三是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参与强制拆除行动依法拆除非法养殖网箱、管理房、走道等设施,并清理库区水漂垃圾。发出限拆通知书78份、催告通知书28份、强制拆除决定书4份,有力地支撑了清退工作的整体推进。截至目前,已拆除养殖网箱1408框,网箱面积156298平方米。
5.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执法大队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直面问题,促其整改。由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对擅自涂改案卷文书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其本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二是对我局现有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重新梳理,将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三是规范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机制,按照《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规定,凡属于重大案件的均由执法大队大队长召集有关股室和人员召开集体讨论,详实记录讨论过程。四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法规文件,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加强我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定《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书档案保管责任,规范档案使用、借阅等程序。同时委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要项目等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归档,进一步推动我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6.针对“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我局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不足,让其明白正确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的重要意义和严肃性。二是针对法制审核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制定了《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统一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工作行为。三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法规文件,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7.民生问题重视不足
(1)针对“养殖证发放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文件精神,我局加大养殖证宣传力度,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证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2021年1月至今已受理44宗养殖证,总面积1366.05公顷,其中包括2020年5月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调整为限养区的893公顷。目前,已办结发证37宗,面积416.134公顷;7宗已上报区政府审批,面积949.916公顷。
(2)针对“遗属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区水产供销公司遗属救济费未达到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问题,我局分管领导多次与区水产供销公司进行商议,结合企业目前经营状况,经企业职工大会决定从2020年1月开始将职工遗属生活费提高至200元/月,并一次性补发2020年度遗属生活费每人2400元。今后将根据企业实际财务状况,逐步提高遗属救济费。
8.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区水产供销有限公司、鱼虾养殖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我局责成两家企业于2021年1月起停止发放降温费、煤气费、满勤奖及节日、职务补贴,季度、年终福利等各类津补贴。二是要求两家企业规范津补贴发放名目,对现有可以发放津补贴进行重新梳理,凡没有文件依据的坚决不予发放。
9.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执法大队时任财务经办人员、区水产供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财务报销审批若干规定》,加强我局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三是区水产供销有限公司制定,今后企业所有收支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所有房租收入均由租户转账至对公账户,不再收取现金。
(2)针对“违规给返聘人员重复发放绩效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返聘人员2017年、2018年绩效工资8550元。今后将进一步绩效工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个人长期借款未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鱼虾养殖场多次与借款人协商还款事宜,已收回4.84万元,核销处理1.8万元,尚未收回0.93万元。其中在职职工从本人工资中每月扣还,4名退休职工因生活困难,协商通过分期方式进行还款。另有三名职工欠款(每人6000元合计18000元),因职工提出当时该笔借款实际为该场发放职工征地工作经费,由于财务账务处理计为个人借款,对该笔款项性质存在异议。经鱼虾养殖场核实确认后同意将三人借款进行财务核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我局报备。
(4)针对“支付慰问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鱼虾养殖场已制定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根据规定范围支付慰问费的标准及慰问对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0.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1)针对“不动产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区水产供销有限公司、鱼虾养殖场出租固定资产不规范的问题,目前两家公司原已出租的房产出租协议尚未到期,待协议到期后按照《宁德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事前评估、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征集并择优选定承租人。我局将加大对下属企业资产的监管,切实做好下属企业资产监管工作。二是组织下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宁德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分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汇编手册,进一步增强下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局机关、执法大队固定资产管理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阐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二是对旧办公室17台空调,其中15台已超规定使用期限的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予以处理,剩余2台空调因区工信局已更换新空调设备,我局将旧设备收回保管。鱼虾养殖已2018年购置的电脑进行账务调整,编入固定资产科目。三是制定《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计划每年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下属单位及企业资产对容易出现问题和漏洞的环节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11.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19m清港作业船(闽宁清35001号)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核查,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有关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三是通过集中整改,我局所有在建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严格规范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预决算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以及验收等全程管理,坚决杜绝出现同类问题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针对“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宁区委组通〔2020〕86号文件要求,我局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前参会的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仔细对照文件要求,紧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并对个人有关重大事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撰写个人对照检视材料。会议上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会议安排,逐一进行说明。二是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我局党组制定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于3月14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寻找问题根源,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次严肃认真的做了对照检查发言,并深刻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程序要求,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率先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结合个人依次进行自评、互评。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3)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2018、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不符合民主评议的党员当年度评议等次重新予以核定;二是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党员到会19人,发放评议表19张,收回评议表19张,支委会通过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评议票数统计结果,共7名党员评为优秀党员,并将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13.针对“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对局机关党支部支委委员候选人重新选举。1月28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请示。3月26日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结果向局党组通报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预备人选请示。5月28日,收到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批复,并于6月上旬开展换届工作。6月9日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由5名委员组成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推选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明确了各支委委员的具体分工。会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二是会前组织支委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换届工作。
14.选人用人不规范
(1)针对“违反亲属关系回避制度聘用财务人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执法大队大队长王齐春就大队内部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按照《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大队编外人员使用管理,严格人员把关,做到更加规范。二是将执法大队违反亲属关系回避制度的财务人员调离财务岗位,由局在编干部兼任财务。同时申报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考计划,招收一名财会人员补充财务岗位。
(2)针对“自聘人员薪酬过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关于鱼虾养殖场自聘人员薪酬,该场已解聘原外聘会计重新招聘会计工作人员,并对外聘会计及出纳的工资予以调整,其中会计工资2000元,出纳工资1800元。
(3)针对“聘用非必要工作人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鱼虾养殖场已解聘闸门看管人员。
15.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财务报销审批若干规定》,重新修订《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二是草拟《中共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书》,转发局派驻纪检组《“一岗双责”监督工作要求》,推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三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对23名有关问题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进一步狠抓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督查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实施廉政谈话,切实发挥廉政谈话作用,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关心爱护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及时发现问题苗头,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草拟了《中共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转发局派驻纪检组《“一岗双责”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同时将通过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要求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将压力传导到位。二是修订《党风廉政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
(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能效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派驻纪检组执纪监督效能有待提升”问题,驻局纪检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全力以赴组织整改。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始终把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作为执纪监督的主要方向。2021年以来,驻局纪检组始终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方案》作为政治监督工作重点,督促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认真传达学习2月7日省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纪委监委《关于监督推动突破“难、硬、重、新”工作专项行动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统筹谋划、上下联动,确保承办的海上渔船安全治理工作任务落地见效。3月中旬,驻局纪检组制定并由局党组转发《关于进一步监督推动突破“难、硬、重、新”工作专项行动落地见效的工作要求》及监督工作提示,并多次召开会议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局党组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的政治任务。同时驻局纪检组积极协助局党组,牵头约谈执法大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督促落实公务用船油耗支出管理问题整改到位;约谈相关党员干部职工,督促清缴历年积欠款项等。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实行责任清单、履职报告、检查考核、督促整改等制度闭环管理,织密“一岗双责”履责措施,推动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由纪检组牵头,制定《关于落实“一岗双责”监督工作要求》,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同步”。要求在明确“一岗双责”清单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档案。即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完成三项制度规定,同时履行两项职责、三项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2021年初以来,驻局纪检组按照区纪委监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在局党组会议上学习传达上级精神,督促局党组统筹安排、同步部署元旦春节期间业务工作和落实正风肃纪要求,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整治等工作。四是紧抓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目前由第二片区转办两件问题线索,已按工作程序抓紧开展初核。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16.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
(1)针对“违规使用渔业救灾资金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违规使用渔业救灾资金的问题开展认真核实。截至目前共收回漳湾镇后湾村、三都镇南澳村、寒垅村、鸡公山村、秋竹村、海上社区、礁溪村、新塘村、港口村、八都镇半山村、八都村、九都镇贵村等12个村(居)的退款合计29.32万元。收到三都镇三坪村、介溪村、洋中镇莲下村、飞鸾镇梅田村、亭里村、飞鸾金利育苗场、虎贝镇南岭村7个村合计金额17万元的整改资料。二是对时任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三是作为专项资金再分配部门,今后我局严格资金申请审核,加强与资金使用单位的沟通,加大专项资金后续情况跟踪,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到位。
(2)针对“公务用船油耗支出管理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执法大队在上轮巡察后仍存在公务用船油耗支出管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执法大队大队长、办公室负责人、公务船驾驶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根据巡察整改意见,我局执法大队严格执行公务船舶加油审批和船舶航行登记,严格落实船艇事由、途经地点、航程、航时等信息登记,建立燃、润油添加记录和消耗台帐。今后我局将加大对执法船舶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对船舶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确保《蕉城区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舶管理规定》落实到实处。
(3)针对“现金管理仍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执法大队时任财务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超限额管理现金的问题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局机关、执法大队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现金的管理,可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的,不再借支公款。三是制定《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计划每年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机关、下属单位及企业财务监督。
17.针对“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长期未收回的个人借款59581元,我局加大工作力度,耐心对相关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促其认识到该项问题的严重性。截至目前刘永葆借款5000元已退回;黄庆文借款11200元因其本人生活困难经协商采取分期方式进行偿还(每月归还1000元,截至目前已还款4000元);林周金借款1.5万元,由于当事人已去世,我局计划将该笔借款以财务核销方式进行处理,等待区财政组织全区应收款统一核销时上报处理。二是制定《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财务报销审批若干规定》,对单位资金借取进一步明确,今后杜绝再出现违规借取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整治洪口库区非法养殖行为不力”情况说明:根据《宁德市蕉城区洪口水库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区委〔2021〕11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成立蕉城区洪口水库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整治工作,我局作为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抓紧实施整治工作,确保序时完成任务。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洪口库区非法渔排的取缔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乱搭乱建渔排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洪口水库养殖网箱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822449;通信地址:蕉城区蕉城南路58号创投大厦9层,邮政编码:352100;电子邮箱:CTDS9L@163.com
中共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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