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区纪委监委有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纠和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清查工作部署,区粮食局制定了《临川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和各基层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一抓到底。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同纪检、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国资监管、农发行等有关单位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上报信息。要加强督查指导,逐级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取得持久性成效。
抚州市临川区粮食局
2021年9月30日
临川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暨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配合临川区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科学统筹抓好全区粮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上级关于开展粮食系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最硬的作风、最实的举措,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企业管理、行业治理,进一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粮食系统新风气,为促进粮食系统健康发展,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决定成立临川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园林
副组长:付有元、黄道亿、余海峰、邓北平、吴文义
成 员:郄建鹏、上官敏、周卫华、彭学光、桂 涛、朱卫和、李文、席国强、詹高频、徐众田、吴文辉、钟 勇、胡云龙。
同时成立两个专班;
一是配合纪委调查组:付有元、席国强、徐众田、胡云龙
二是综合、督导、协调组:余海峰、周卫华、桂 涛、朱卫和、吴文辉、钟 勇
三、专项整治步骤及内容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一直持续到2022年5月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入动员部署。9月30日前,召开机关、局直属单全体工作人员和基层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动员会,就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动员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开展自查自纠。10月15日前,对照以下几个方面深入自查自纠: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1.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2.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二是监管责任落实方面:1.重点检查各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2.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3.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三是基层粮食收储企业“靠粮吃粮”方面:1.收购环节,重点检查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转圈粮”、多扣水分杂质、压级压价、“打白条”、拖欠售粮款等问题;2.存储环节,重点检查亏库短量、虚报损耗套取资金、粮食品质下降、霉烂变质等问题;3.销售环节,重点检查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掺杂使假、违规收取额外费用、吃拿卡要等问题;4.轮换环节,重点检查“空进空出”、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轮换超架空期等问题;5.利用职权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开展督导检查。10月底前,对机关各监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1月底前,在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区级层面组织有关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全面组织对区各国有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配合案件查办。贯穿整个专项整治全过程,积极全面、准确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类情况和材料,在业务方面全力配合,主动支持。配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加强以案为鉴的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五)全面整改提高。12月上旬前,针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2022年3月底前,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领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查清查制度;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监督管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粮食质量监管手段;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六)迎接上级抽查。2022年5月底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随机选择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适时派出调查组进行重点核查,机关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基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领会历次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强化工作作风。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基层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每项任务、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有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原则,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分管、职责分工管辖内的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清查,实现基层各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风险漏洞的全覆盖。对于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突击抽查,确保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四)严格纪律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纪律要求,严防超越权限、包庇掩盖等问题发生,对查处的问题不回避、责任不推卸。
(五)加强信息报送。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和基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明确一名综合文字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具体联络员,从2021年10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情况。
来源:
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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