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准则》10篇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准则》 学校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篇 学校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篇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教师个人对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准则》10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篇
学校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篇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一)我校是
理论方面的书籍不够。二是学习的深度不足。没有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学习中集中通读文章、看报纸和电视新闻较多,认真坐下来研究原著少。三是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去指导工作上有差距,缺乏运用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指导、分析^p、解决面临的实际工作问题的具体潜力。
2、专业业务知识满足于现状,继续学习不够用心主动,新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潜力掌握得不深不全,工作业务潜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师要能长期胜任教学工作,就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才能在课堂的教学活动中不断的给学生带给新知识,才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我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钻研业务知识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二是在业务知识方面,对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精。三是在工作中缺乏新思维,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准确。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有时把握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根本。
3、缺乏创新精神,科研潜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为:最近几年,没有新的论文发表,工作总结都按老套路,应付了事的心理比较严重。工作中缺少探索创新,多了些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实际工作只限于听领导的安排,
而在具体工作中如何结合实际进行开拓创新,搞出特色上,没有开拓出自己的工作创新思路。科研潜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4、关心学生,与学生联系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作为思政教师,就应将课上教育与课下教育相结合,广泛深入的了解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心理及学习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科学的措施帮忙学生走出迷茫和困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我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目前仅仅停留在与少数学生结对子,对学生了解的不够深入,联系的范围不够宽阔。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透过教育学习,我将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要按照要求来审视自己,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用心性与主动性,不断的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学海无涯,教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我要用心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潜力。有机会必须用心技能培训、外出听课、等不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了准备。2、用心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工作
作为一名青年骨干教师,不能满足现有的教研成果,除了自己要多写论文,还要指导年轻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是我们教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日常教学中,我坚持切实做好课堂教学“五认真”。课前认真作好充分准备,精心设计教案,并结合本班的实际,灵活上好每一堂课。另外,授课后根据得失及时写些教后感、教学反思。同时,我还用心和领导同事沟通交流学习。
3、勇于探索,提升科研潜力科研教学,服务于教学。今后,我会用心参与省校级科研立项课题,勇于思考,善于向兄弟院校学习,向同行专家学者学习,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的精神,自己认真研读专业期刊杂志,注重点滴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潜力,为开创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作出贡献。4、深入学生中去,切实发挥思政的实效性我会借助学院党支部与学生结对子的有利时机,用心开拓新渠道新方法与学生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学生,走进学生,深入班级、宿舍,与辅导员老师、专业教师、学生长效的联系机制。总之,作为教师已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职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时事事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使自己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路
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行的路还很漫长,还有可能风雨交加,我将一如既往的忠诚于教育事业。
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二)根据学校的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本次活动的精神,用心投身到活动中来。活动开展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摘录了很多重要论断,抄写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阅读了《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收益匪浅。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我坚决拥护党中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透过学习、查摆、对照,虽然为学院的师生和学院的发展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师生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认认真真“照镜子”,老老实实“正衣冠”,重点查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深层次剖析问题的原因,认真思考整改步骤和有效措施。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形式主义方面
1.应对学院教学发展滞后的局面,表现出浮躁,调查研究不够细致,缺乏深度思考,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也缺乏有效的措施。
2.在困境面前,缺乏调查,重视教师用心性的鼓动,轻视工作的全面扎实推进。有时借鉴兄弟单位先进工作经验,缺乏针对性的思考,出现工作标准高于工作成效。由于岗位工作时间短,苦难面前,有时还必须程度地表现出依靠性,依靠学院党政一把手,魄力不够,底气不足。
3.繁重教学任务和繁杂的管理工作交杂起来,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有重布置,轻督促,忽视检查的状况。在教学管理中,有时对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上交的材料核实不够细致全面,存在一些疏漏,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扎实细致。
(二)官僚主义方面1.重视与教师间的交流,忽视了与学生的沟通。在教学管理和学科建设中,与教师的交流比较主动,也很多,个性是跟专任教师;参加学生
1.应对学院发展滞后的现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应对部分老师的涣散,怯于管理,抓管不严。
(四)奢靡之风方面1.对大型设备资的科学利用缺乏研究和对策,部分大型设备利用率低。尤其是前几年购置的个别设备购置不合理、不配套,存在浪费现象。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p在新岗位的时间不足一年,在适应中努力工作,有时存在一种依靠,困难面前依靠党政一把手,职责面前缺乏担当,事故面前怯于管理。对照岗位职责和分析^p工作成效之后,透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认识到这些不足都是“四风”现象的具体表现,属于需要洗洗的污垢、治治的症状。尽管这些问题与不足的整改有些还需要上级领导的引导和师生帮忙,个人的分析^p和思想认识上的刨根问题尤为重要。具体说来:1.对政治理论和教育、管理理论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对待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不相称。2.群众路线认识不深,重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走近教师时间和精力分配较多,忽视教学相长,深入学生较少,服务学生的意识淡薄。
3.因为刚走上新的岗位,急于求实效,急于改变建工学院的教学工作现状,从而有时乱了工作方寸。对待新的岗位职责,没有对待自己专业学习的耐心和意志力。
4.新岗位,新职责,自我改造的主观性和自觉性不够,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分管工作,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教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根据南屿学区党支部的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文献,受益匪浅。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对照自己教育教学工作中言行举止,查找自己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分析^p与深刻剖析。到达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我始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拥护《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十八届三中
全会精神,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梦为依据,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用心履行党员服务先锋作用,做到刻苦钻研业务,以饱满的热情、明晰的思路,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事,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以饱满旺盛的热情投入工作,注重上下级之间、师与师之间、师与生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教师的用心性,在处理工作关系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主角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正视自己所在岗位应尽的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努力践行。
二、关于“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形式主义方面。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对待政治理论学习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理论学习时,没有静下心来,心里想的如何提高学生的素质,而且学得也不深不透。工作上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对待突击性的工作,千方百计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去把它做到最好。只求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就好,没有把它做得更全面,缺乏更完善的进一步的探索精神。
2、官僚主义方面。在平时的教学中,尽管自己是认真在上好每一节课,但对于自己在学生中的定位有所失偏,认为自己在辛苦的上好每一节课,理应受到所有学生的尊重。重视与教师间的交流,忽视了与学生的沟通,教好主科外,很少参加学生
3、党性修养方面。长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我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追求,忽略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为只要把手头的工作做好,就完成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实用主义的耳濡目染逐渐侵蚀了对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追求。虽然要求自己各个方面进步,但相比其它一些优秀党员,自己的进步还太慢,党性修养方面还要提升,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
4、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够。应对日新月异的教育信息化带来的教育的现代化,自己还受传统教学观念的束缚。勇于追求的力度还不够好,教学改革力度还不够大,创新意识还不够强。认为已将近退休年龄,工作激情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如以前,在工作上偶有懈怠思想。但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对得起组织和师生对自己的信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了,图个安于现状。
四、努力方向和改善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从政治高度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系统学习,透过持之以恒的广泛学习、系统学习、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基本观点、精神内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本质以及“四风”问题对党的
事业危害性,坚持学以致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用心探索理论指导实践的方法途径,提高政治素养。
二是要转变思想观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深刻认识“浪费也是腐败,节约也是政绩”。要始终持续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把握住自己,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
三是大力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理念,扎实做好学生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路线思想,要多走访教师,多关心教师,为教师办实事、解难题。要深入实际,联系师生,倾听师生意见,想师生之所想,急师生之所急,忙师生之所需,同师生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克服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
以群众为镜,能够正衣冠,以四风为警,能够修德行。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恪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在做群众工作之时,先问问他们有什么需要,再问问自己的潜力在什么水平,以实际潜力来帮忙他们,不浮夸,不推却;透过不断的学习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在什么岗位就做什么事,让自己的形象有所提升,以便更
好地做好群众工作、基层工作,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在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之后,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在思想、作风和行为上不放过任何一点“污垢”,深刻解剖自己、净化自己,让自己端正起来;发现病就及时医治,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用自己的言行来帮忙、督促同志们,以构成良好的“治病”氛围,彼此促进,严于律己、宽于待人,洁身自好、清正做人。
关于财务年终述职报告范文合集5篇
财务年终述职报告篇120xx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到公司这个新环境工作的第一年,在股东和董事会的正确决策部署下,紧紧围绕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带领财务部全体人员认真领会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分解部门目标责任,周密谋划20xx年的财务工作任务,创新“六个一”服务理念,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规范管理,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出表现在财务人员在学习、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全面提升,财务服务有了新转变,财务工作有了新变化,财务管理初见成效,公司经营稳步推进。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考核要求,将本人一年来的职责履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大家评议。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松懈,深化思想转变,尽职尽责搞好服务。1、理论学习方面20xx年围绕集团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年活动,主要学习了党员系列材料,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聆听了集团公司组织的党员廉洁从政学习报告会,对照党员标准查找不足,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待人诚恳,做事认真,工作负责,立场坚定,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无愧于组织交给自己的一份重担,无愧于员工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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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学习方面自己作为公司一名新兵,刚刚迈入xxxx行业,以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为契机,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带着问题先后学习了《增值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会计准则》、《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内容,不断提高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二、本人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1、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理顺管理流程,规范财务业务处理程序。以省电力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依法治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梳理完善内控财务制度15项,做到财务工作凡事有依据有规则,财务人员人人职责清晰任务落实,为确保公司更好更快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务支持。2、筹筹钱金,按期归还中行到期贷款。在公司一季度销售回款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资金,并做好中断的多种预案,顺利完成了银行贷款还旧贷新工作。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贷款利息费用,确保资金流转合理高效。3、强化服务,履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借助省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平台,加强年度财务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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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监督管理,实施资金月度资金平衡计划管理模式,做好对三个浆站的全方位服务工作,在服务过程中适时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确保预算可控在控。
4、加强成本核算,及时报送各类月度信息报表,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在配合董事会深入泰邦、黔峰两个生物制品公司调研学习浆站及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细化成本管理,核算每批半成品及制品的成本,将反映产成品和半成品成本消耗情况的统计报表、资金月报、会计报表月报按时上报董事会。加强成本,确保全年主营成本消耗率小于70%。
5、稳步推进省公司财务管控上线核算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工作。
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公司作为省公司首批远程上线的八家施工综合单位之一,先后派多人参加集中培训,集中补录会计凭证,核对数据,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做好财务管控上线工作。
6、配合高新区一二期改变办,积极完成搬迁资产评估工作。
实施整体搬迁,将对的长远发展迎来良好地机遇,3月份董事会与管委会签署框架性协议,管委会先后委派土地、房产、设备三家评估公司到公司实际查验评估,财务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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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合部门,全力以赴,专人接待,联合生产保障部按照评估要求,提供图纸、结算资料、订货合同、固定资产台帐等资料,尽最大努力希望尽快有一个理想的评估补偿。
7、合理调配财务人员,实施岗位轮动,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为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多提供一个平台,一次机会,全面提升财务部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8、核实往来账务管理,梳理三年以上坏帐,实施报批手续。
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股东、人员的变化更替,遗留了基建期的一部分预付工程款、材料款坏账,按照工作规则已报请董事会批准予以核销,并建立应收账款预警通知制度,确保全年应收账款率小于5%。
三、当前公司财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1、公司对三个浆站的管理力度直接影响着财务监管的工作力度。2、省电力公司实施财务管控上线核算,对我们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科学化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困难。3、年是实施停产改变和gmp换证的关键时期,资金压力巨大,需要我们精打细算,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力争工期和投资均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四、明年主要工作的思路及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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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财务系列管理制度的宣贯,着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之发挥应有的管理效能。
今年以来财务部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修订制定了15项财务管理制度,明年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大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以此不断规范我们的财务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推诿和扯皮。
2、缜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改变和换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力争早日恢复生产。
20xx年车间改变换证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明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管理措施,确保改变和换证工作的`正点推进,在确保改变质量和工期的前期下严格控制投资支出,力争节约改变成本。
3、进一步加强对三个采浆站的财务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浆站的管理是公司血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由于采浆行业的特点及历史形成的投资不到位等因素给今天的浆站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浆站管理模式的改或创新也在考量着我们这届班子的智慧和能力,着眼未来,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浆站财务专项检查或审计,有利于发现管理缺陷,以便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财务监管措施,为将站的健康发展提供财务服务和资金支持。
4、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素质,提高财务部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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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能力。20xx年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指引,结合财务
制度的宣贯执行,对照检查内控业务流程漏洞风险,逐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师德师风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三篇个人师
德师风的剖析材料
师德师风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三篇篇一:从教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在教学技能、教学观念等各方面都有所提高,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通过我校这次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对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3年来的教育工作生涯,经跟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和评议,自我剖析如下:一、我在职业道德规范和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在依法执教方面,尽管我能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但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不够深入,有时候还存在消极的教育言论、行动等问题。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我有时候放松了或不注意这个准则。
2、在爱岗敬业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爱是教师职业的基础,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尽职尽责;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偶尔有敷衍塞责现象。
3、在热爱学生方面,我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在平等、公平对待学生,特别是要求学生方面,过于严格。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爱是教育的万金油,当教育之爱成为普照的春晖,师生之间爱的能量就会在交换与互动中不断裂变,释放能量,产生一个个教育的奇迹。如何激发爱心、永保爱心,我尚待努力。
4、在严谨治学方面,我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师德的基础是爱,核心是专;我注意严谨治学,提高业务水平;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缺乏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还缺灵活性和改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教师自身的学识与道德水平即师德,在潜移默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学生对我的看法,进而影响着师生关系,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
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这是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在团结协作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就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还不够理想;我能够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关心集体,积极维护学校荣誉,但对如何更好地共创文明校风,还缺乏智慧上的协作;我应当通过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
6、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不是班主任,所以与学生家长联系相对减少;另外,在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方面还不够积极。
7、在为人师表方面,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处理个人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但身教注重不够,律己不够严格,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8、在走优秀教师的精业阶梯方面,快乐的心态我还没有更好地养成,所以不好脱俗,更难超人。如何养成、永葆快乐的心态,是自己健康的成长过程的艺术时空的光与色。
9、人最好的素质是习惯。优秀教师的良好习惯我还没有具有。比如,学生中心的确立;行为、道德两种示范的发挥;事业的感情、对象的热情、生活和工作的激情等三种情怀的葆有;教
学对话、公平待生、政工艺术、自身学习四种理念的提升等等良好习惯,都有待我的努力养成。
二、我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现代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放松了依法治教这个准则。
2、爱心没有很好的培养和树立,因而爱心的激发、永保不够而出现敷衍塞责现象。
3、缺乏刻苦耐劳精神和态度,因而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
4、缺乏协作精神,因而依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方面就软弱。
5、没有理解社会办学,全民教育思想,因而正面宣传教育思想和方法不够积极。
6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7、缺乏对优秀教师的为师敬业、爱业、精业方面的修炼;8、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养成并永葆优秀教师所具有的快乐心态和良好的教育习惯。
三、我就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及努力方向: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拟定如下6项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1、坚持理想,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信念。
思想上清醒、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理论要强。为此,我必须做到:切实加强党教育理论学习。约束自己,认真整改;继续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先进而纯洁的现代教育观。
2、完善学校班级管理,增强制度的严肃性。注意加强班级教育制度的宣传工作,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自己对教育不良现象做斗争的勇气,树立良好教师的自我形象。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教育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教育、为人民服务。4、加强英语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我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从实践中学,向其他优秀的英语教师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方法和思想,二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信服于人。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总之,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师德放在心中。以爱贯穿我的教学中,把孩子的发展放在
一、存在的问题1、缺乏依法执教,特别是遇到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时,教语文兼班主任的我心躁气急,对此类学生有时难免恶语相击,大声训斥,偶尔对学生小施惩戒,还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有歧视后进生的言行。使学生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伤害,这实在是一种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不仅损害了老师的形象,还违背了“为人师表,语言规范健康,举止人优雅文明礼貌”的教师应该具备的起码要求。
2、缺乏进取精神,对获取新知识,钻研业务,求上进等方面认识还不足。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放松自我学习、自我充电,忽视了知识更新,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
3、爱岗敬业上做得不够突出,主动意识不强。有时对待一些中心工作抱着保持原有的态度,不愿深入,存在求稳怕乱思想,而缺乏自我挑战意识,遇事不愿多想,心想反正上有领导,领导咋我咋办,肯定错不了。许多工作到推不掉时才仓促动手做。
4、工作作风不够深,我作为一名教师不能保持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关心学生的生活,分担学生的疾苦,服务于学生的意识不牢。而必然损害了学生的利益,想想在工作上自己有时对后进生缺少应有的耐性,满足于完成任务;作风上,不够严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于犯错的学生,不能立刻与家长联系、沟通和与学生谈心教导。不能经常深入教材,不能深入探究教
育教学的新理论,没能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出现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在学生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时又言行过激,而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闻不问。总觉得自己能按照要求去做,依法规范自己,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为了学生了。
二、分析其问题产生的根源1、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不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生观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2、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不够坚强,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总要求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学生一旦犯错误或没有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会有恨铁不成钢冲动甚至有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缺乏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触动学生的心灵。
3、在教师服务的意识中淡薄“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依靠学生”,“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学生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教学水平,衡量标准,忽略了学生观念。
4、工作缺乏经验,不善于从实践中加以总结,导至了工作的创造性不够。
三、问题的改进措施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动力,加强学习,振奋精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首先是加强理论学习,其次要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2、从严治教,加强自身建设,进行教学上的改革,努力教育好我们的学生——祖国的花朵;3、振奋精神,以百倍的干劲投身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师德放在心中。以爱贯穿我的教学中,把孩子的发展放在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但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不够深入,有时候还存在消极的教育言论、行动等问题。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我有时候放松了或不注意这个准则。
2、在爱岗敬业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爱是教师职业的基础,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尽职尽责;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偶尔有敷衍塞责现象。
3、在热爱学生方面,我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在平等、公平对待学生,特别是要求学生方面,过于严格。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爱是教育的万金油,当教育之爱成为普照的春晖,师生之间爱的能量就会在交换与互动中不断裂变,释放能量,产生一个个教育的奇迹。如何激发爱心、永保爱心,我尚待努力。
4、在严谨治学方面,我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师德的基础是爱,核心是专;我注意严谨治学,提高业务水平;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缺乏长期性,教育教
学方法还缺灵活性和改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教师自身的学识与道德水平即师德,在潜移默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学生对我的看法,进而影响着师生关系,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这是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在团结协作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就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还不够理想;我能够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关心集体,积极维护学校荣誉,但对如何更好地共创文明校风,还缺乏智慧上的协作;我应当通过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
6、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不是班主任,所以与学生家长联系相对减少;另外,在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方面还不够积极。
7、在为人师表方面,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处理个人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但身教注重不够,律己不够严格,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8、在走优秀教师的精业阶梯方面,快乐的心态我还没有更
好地养成,所以不好脱俗,更难超人。如何养成、永葆快乐的心态,是自己健康的成长过程的艺术时空的光与色。
9、人最好的素质是习惯。优秀教师的良好习惯我还没有具有。比如,学生中心的确立;行为、道德两种示范的发挥;事业的感情、对象的热情、生活和工作的激情等三种情怀的葆有;教学对话、公平待生、政工艺术、自身学习四种理念的提升等等良好习惯,都有待我的努力养成。
二、我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现代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放松了依法治教这个准则。
2、爱心没有很好的培养和树立,因而爱心的激发、永保不够而出现敷衍塞责现象。
3、缺乏刻苦耐劳精神和态度,因而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
4、缺乏协作精神,因而依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方面就软弱。
5、没有理解社会办学,全民教育思想,因而正面宣传教育思想和方法不够积极。
6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7、缺乏对优秀教师的为师敬业、爱业、精业方面的修炼;8、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养成并永葆优秀教师所
具有的快乐心态和良好的教育习惯。三、我就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及努力方向: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拟定如下6项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1、坚持理想,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信念。思想上清醒、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理论要强。为此,我
必须做到:切实加强党教育理论学习。约束自己,认真整改;继续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先进而纯洁的现代教育观。
2、完善学校班级管理,增强制度的严肃性。注意加强班级教育制度的宣传工作,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自己对教育不良现象做斗争的勇气,树立良好教师的自我形象。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教育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教育、为人民服务。4、加强英语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我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从实践中学,向其他优秀的英语教师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方法和思想,二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信服于人。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总之,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师德放在心中。以爱贯穿我的教学中,把孩子的发展放在
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10个方面
根据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认真查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查摆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体会
根据学习安排,对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进行了深刻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一是要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时刻用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在日常生活中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讲道德。三是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经常不断反省自己,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要把纪律、法律和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
二、对照检查
22、宗旨意识方面。宗旨意识弱化。一是由于在思想改造上有所放松,有时认为自己在工作上、作风上好于他人,所以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淡化了。二是不能正确对待身边同志在工作中对自己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重视,经常认为自己才是对的。在日常工作中,多承担一些工作时,心里就会有不情愿的情绪。在多吃苦、多吃亏、多为办公室服务方面做的还不够,有时多干了,心理会觉得不平衡。
33、作风建设方面。对工作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认为有主要领导顶着,因而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有时因为事情多,在文件把关上,只对原则性的问题进行把关,在对文字的校对上就放松了,甚至导致正式文件印发后才发现有错别字,对办公室的形象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44。
、道德情操方面。在利益问题上,虽没有去与别人争利益,但思想深处还是对个人得失考虑较多,一事当前,为自己想的多,为集体和他人想的少。对集体的事虽然能够去做,但存在干点就行的思想,还做不到全心全意。
55。
、政治纪律方面。在政策法规执行中,有唯上不唯实现象,以“稳”字当头,按部就班,机械执行,缺乏创新举措。普遍缺乏实事求是和敢于担当精神,习惯于翻条条款款。在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办法不够多、效果不明显。
66、组织纪律方面。平时忙于工作,坐下来交心谈心的时间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做得不够。
77、廉洁纪律方面。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科员,不会有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所以平时业务知识、文件法规学习的多,廉洁政策、规定方面学习的少。
88、群众纪律方面。对群众上访讲解、开导不够耐心,有时候觉得群众不能理解自己的意思,讲话的语气不太好。
99、工作纪律方面。工作上不够主动、细心。在工作中,总是等有文件来了,有领导交办了才去做,不会主动多去了解、多承担一些工作,工作上存在被动接受的情况。
10、生活纪律方面。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艰苦奋斗的思想渐渐淡化,有时会认为公家的事,花公家的钱,天经地义,办事干工作难免大手大脚,只求工作效率质量,不求勤俭节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如有时候大型会议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印制大量的书面材料,为了满足会议需要,就到就交给打印店印制,没有考虑经济节约,没有在办公室自己印制装订,造成一定程度的铺张浪费。
三、努力方向
33、加强思想改造,转变工作作风。一是提高工作主动性,热爱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取,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每一项工作。统筹工作时间,灵活运用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更加认真细致,要本着对领导负
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份材料,每一份文件,都认认真真把好关。不断加强对自己工作能力、修养方面的培养,克服以前工作中的毛病把工作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严肃承诺:我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
以上剖析有不妥或不全面的地方,还望组织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认真加以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和锤炼自己。
本人签名:
校长对照检查材料(一)
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在___方面,主要表现在①是学习上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特别是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方面不扎实,未下真功夫。将学习当成应付场面,无心、无力在实践中认真运用。②是工作上任务布置多,认真检查落实到位少;校规校纪方面制度多,贯彻执行力度小。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③是抓工作有时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明知存在的矛盾和问题④.批评应用不够狠,老好人思想作梗,遇到不利学校建设发展、不利学校管理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不敢大胆批评,得过且过,是导致学校执行力不够强的重要原因。⑤是总结、宣传只重视突出正面典型,忽视不足与教训,剖析问题不深入到位,以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2、在___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①交流上与学生有距离。作为校长,对学生的情况了解主要通过班主任和年级领导小组的介绍汇报,虽然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但深入接触学生还是不够。了解学生、倾听学生还不够,主动下班级、访学生的行动还不足。②.管理上深入一线不够。自以为工作多年年了,学校管理轻车熟路,所以遇事凭经验、凭感觉,从而导致政策把握不准,管理不到位。③对待上级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或者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3、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4、在奢靡之风方面,注重细节不够严,无论从管理,还是从自律,细节有时很关键。以节约为例,一分钱,一滴水,一度电,总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就会积重难返。二、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通过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我深深体会到:
1.___,本人要从认真学习方面下真功夫,进一步端正学风,改进文风和会风(力争大小会议上不讲空话、大话、套话,不讲不着边际的话,也要求听会者不讲小话)。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牵涉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关系学校全局大局长远利益的事情),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不摆花架子,不打绣花拳。
2.___主义,要更加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下课堂听课、下处室征求意见、尽量兼课),接地气、通下情,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发挥校务公开、职代会作用);
3.___享乐主义,必须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既要率领班子抓硬件建设,又要带头抓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力争人才培养质量上档次,科研成果上水平。要克服老气横秋、不思上进的苗头,要坚决收拢玩心,一心一意谋发展,振奋精神搞建设。
4.___奢靡之风,要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___逸的不良风气,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总之,通过此次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为民,就是要坚持以师生员工为本、师生员工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师生中来、到师生中去。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勤俭节约、___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之风。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___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___一切消极___现象。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篇:校长对照检查资料___年___会______分管工作:一、履职标准(一)称职标准
1、执行校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组建好学校行政领导;协商好学校经费收支;制订好校长问责制;做好学校发展规划。
2、加强学校管理。一是考查校级领导,考查、考核中层干部;二是学期初,拟订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报校董会审核;三是重点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将重点放在教学、德育、招生宣传、后勤保障、安全的等日常工作;四是继续推进高效课堂建设;五是思考学校二期的发展方向,拟定具体方案,供董事会决策。
(二)优秀标准1、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质量核心意识。认真分析学校、教师及学科的教学质量现状,研究提升教学质量策略。将我校中考升学率保持在迁安市的领先地位。2、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抓实校本教研,引导教师走上行动研究之路,促使教师向研究型教师、创造型教师方向发展。以研促教,提升教师教育水平,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教师能在教中研,研中教,以教催生研,以研提升教。3、强化活动宣传,将党建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以“两考1一评”活动和党员教师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___教师认真学习课标,正确解读课标,能够独立制订自己学科的双项细目表;充分党员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动、“三帮三带三提”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以此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1、目前我校现有在校生___人,___年___月学校二期项目将投入使用后可容纳___名中小学生,存在很大的生源差距。2、作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是不容忽视的___。民办与公办的性质区别,导致学校每年都有优秀教师考入公办学校,造成人才流失。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1、加快二期项目建设,尽快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在硬件上提升我校在唐山范围内的影响力。
2、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___不同层面学生发展的需要,不放弃、不歧视每一位学生,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软实力。让广大家长认可我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成果,培养生源基础。
2021老师四讲四有对照检查材料
引老师为人师表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老师四讲四有对照检查材料,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老师四讲四有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一:两学一做关键在做。为了宣传发动引领全校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西林小学抓住做这个关键环节,开展系列主题特色活动,树立了党员的榜样风范。一是主题教育宣传发动。开展了党员是旗帜,争创先锋岗主题教育活动,引领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下发了《西林小学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和相关要求。书记的专题党课对全校党员干部教师如何争先创优做合格党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还为每位党员制定并颁发了党员先锋岗位标志牌,放在办公桌上对党员形成了潜在的激励和鞭策,充分调动起了党员干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33名在岗党员亮身份,亮承诺,转作风,树形象,在3月15日下午举办的宣誓承诺仪式上郑重承诺:时刻牢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当改革先锋,树师德风范,争务实奉献,创一流业绩。二是特色活动彰显先进。展开了三争一做即争当教学改革先锋、争当敬业爱生先锋、争当服务群众先锋,做合格党员活动。书记校长刘德东带领班子成员在两学一做工作中立标杆、做示范,查摆整改学
校各项工作中的问题,科学制定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组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提升学校软硬件建设水平。校长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50多节,带头深入教研组参与集体备课、带头深入贫困家庭和患病教职工慰问走访,带头从管理队伍、党员队伍、教师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四个层面做专题辅导报告,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学年组、一个党小组和一名贫困学生,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服务好教育教学,服务好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耐心细致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师生员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身正、行端、律己、严实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形象。教学一线党员带头开展示范教学20多节、带头争创文明班级60多班次、带头精读教育理论书籍撰写体会和教学反思50多篇、带头帮扶双困学生30多名,带头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树立了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形象。我校党员教师舒景娴今年荣获伊春市三八创业标兵称号,先进事迹在西林电视台展播。党员翟晓红在西林区教育局组织的发挥名师示范作用,引领教师共同成长的名师经验交流及示范引领课活动中呈现了精彩的示范引领课。
三是志愿服务担当奉献。党员干部教师带头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了五年三班贫困母亲葛云平,走进博爱养老院慰问演出,净化校园4次义务劳动,走进社区清除小广告和白色垃圾,为贫困学生捐款2005元,为18名学生购买了运动鞋和学习用品。
系列活动不仅彰显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且在校园内营造了
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极大调动了全校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助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当升级。
老师四讲四有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二:中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方案提出,做合格党员,就是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其中,讲奉献、有作为是做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之一。讲奉献、有作为,说到底就是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前面,兢兢业业为党作出实实在在的业绩,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也就是说,要脚踏实地干工作,一心一意为人民。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忠实地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十八之后,总书记多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党。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讲奉献,不是光说在嘴上,而是要落在行动上,要为人民做实事。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有实干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发扬务实、实干之风,把一个个矛盾攻克下来,把一个个任务完成下来。应该说,实干
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不仅是做人的准则,更是谋事创业的必经之路。实干,要保持一个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就是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对定下来的事情雷厉风行、抓紧实施,对部署了的工作一抓到底、见到成效。实干,是要攻坚克难,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劲头和气魄。事业是干出来的、闯出来的,不干不闯,就会被困难和矛盾所吓倒。
当前,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保障民生等诸多难题和挑战,面对党的建设一系列新要求新情况,党员要敢于负重前行、较真碰硬,直面问题、迎难而上,想真招、出实力,真正成为带领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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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以法治教,认真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好学上进,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进公共娱乐场所打麻将,
.
.
不违规操办酒席,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6、模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
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以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互动。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课辅资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9、身正为,以德立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10、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2017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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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石阡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培训学习整治活动对照检查表
单位:
检查人:
得分:
时间:年月日
序号
对照检查容
有或无
查有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
1论,传播违反互联网规定的不良信息,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及反
对党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
查有无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谩骂学生,体罚或
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或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将学生逐出2
教室,或以辅导、谈话为名,带异性学生单独到教师办公室的
行为;
查有无不备课、上课应付、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不用心3
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误人子弟的现象;
查有无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
4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现象;或发生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
发生口角,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
查有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5
身安全职责的现象;
存在哪些的问题
采取的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
.
查有无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6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现象;查有无教育理念旧、教法死板,不读书不学习,不思进取,
7不愿接受新方法、新课改的现象;
查有无校园吸烟、坐着上课,把手机带入课堂,讲脏话粗8
话等行为;查有无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
9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或发生有令不行,对上级部门的政策措施和领导要求工作消极抵触,自行其事的现象。查有无接受家长的宴请或索要财物、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学
10习用品、乱收费用、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调人情座位等行为;
查有无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查看与工11作无关的网页和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上下班出现迟到早退的现
象;查有无学校领导脱离群众、自我要求不严,管理不透明等
12现象;或违反财经纪律等规定的现象;服务态度蛮横的现象;查有无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管理,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
13破坏团结或在校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
14
查有无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校
.
.
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旷工的行为;查有无传谣、造谣,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搞人身
15攻击的行为;查有无生活中出入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打麻将或工作日出现
16酗酒、在职经商、违规操办酒席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其他纪律的行为;查有无行为不检点,影响他(她)人家庭,超越道德围等违
17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说明:1、本表共有17个小项,共170分。在“有或无”栏,有打“√”记0分;无打“×”记10分,并说明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
施和时限。2、在个人对照检查中,如检查不真实有其中一项的,在师德结果考核中分值扣10分,经督查发现有其中一项容的,除实名通
报外,在师德结果考核分值中扣20分。3、教师个人师德考核结果分值计算方式=学生及家长由问卷调查:个人自评:教职工测评=30:30:40=100分。4、经县教育局督查被实名通报两次以上的教师,其考核结果分值记60分以下,年终考核定为不计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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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都街道2017年暑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培训学习签到册
序号
学校
备注
序号
学校
备注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32
8
33
9
34
10
35
11
36
12
37
13
38
14
39
15
40
16
41
17
42
18
43
19
44
20
45
21
46
22
47
23
48
24
49
25
50
.
.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师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2014年9月9日)
各位老师,同学们:明天是我国第三十个教师节,很高兴来到师大学,同大家共度教师们的节日。
首先,我祝在座各位教师和未来的教师节日好!借此机会,我向全国所有教师,致以崇高的节日敬礼!大家辛苦了,党和人民感你们!
师大学是百年名校,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师教育高等学府,学校“学为人师、行为世”的校训十分精练地诠释了“师”的意义。112年来,北师大为国家、为民族培养了一大批优秀老师和各类人才,也曾拥有过大钊、鲁迅、梁启超这样的一代名师。这是北师大的光荣和骄傲。
刚才,我听了有关教师节和你们学校基本情况的介绍,参观了庆祝教师节30周年展览,考察了心理学院的心理学实验室,观摩了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教学现场,同老教授们见了面。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
见到你们,我就回想起自己的学生时代。教过我的老师很多,至今我都能记得他们的样子,他们教给我知识、教给我做人的道理,让我受益无穷。学生时代是人一生最美好的时光,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每天都有新收获,每天都有新期待。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们,也希望全国2.6亿在校学生,珍惜学习时光,多学知识,多学道理,多学本领,热爱劳动,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各位老师、同学们!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教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最伟大、最神圣的职业之一。人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在古代,孔子被推崇为“大成至圣先师”,被誉为“万世师表”。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英雄辈出,大师荟萃,都与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辛勤耕耘是分不开的。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极大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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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经历了历史上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各国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希望广大教师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努力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各位老师、同学们!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涌现一大批好老师。那么,怎样才能成为好老师呢?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同大家做个交流。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好老师的形象。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我想,好老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各有千秋、各显身手,但有一些共同的、必不可少的特质。第一,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行知先生说,教师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正确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能够成为好老师。唐代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第一位的。一个老师,如果只知道“授业”、“解惑”而不“传道”,不能说这个老师是完全称职的,充其量只能是“经师”、“句读之师”,而非“人师”了。古人云:“经师易求,人师难得。”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好老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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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理想信念应该以这一要求为基准。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要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老师应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让一代又一代年轻人都成为实现我们民族梦想的正能量。
广大教师要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润物细无声地浸润学生们的心田、转化为日常行为,增强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价值选择能力、价值塑造能力,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老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一个老师如果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等方面老出问题,怎么能担起立德树人的责任?广大教师必须率先垂、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特别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师者,人之模也。”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群。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师者为师亦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
师德是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教育培养,更需要老师自我修养。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应该是每一个老师的不懈追求和行为常态。好老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
好老师的道德情操最终要体现到对所从事职业的忠诚和热爱上来。好老师应该执着于教书育人。我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做老师就要热爱教育工作,不能把教育岗位仅仅作为一个养家糊口的职业。有了为事业奋斗的志向,才能在老师这个岗位上干得有滋有味,干出好成绩。如果身在学校却心在商场或心在官场,在金钱、物欲、名利同人格的较量中把握不住自己,那是当不好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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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地方做老师还比较清苦,特别是农村基层小学老师很辛苦,收入不高,物质生活不是很宽裕,有些家庭负担较重的老师生活还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关心广大老师特别是生活工作有困难的老师,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老师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精神,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做老师,最好的回报是学生成人成才,桃满天下。想想无数孩子在自己的教育下学到知识、学会做人、事业有成、生活幸福,那是何等让人舒心、让人骄傲的成就。
第三,做好老师,要有扎实学识。老师自古就被称为“智者”。俗话说,前人强不如后人强,家庭如此,国家、民族更是如此。只有我们的孩子们学好知识了、学好本领了、懂得更多了,他们才能更强,我们的国家、民族才能更强。
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是老师的基本素质,其中知识是根本基础。学生往往可以原谅老师严厉刻板,但不能原谅老师学识浅薄。“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知识储备不足、视野不够,教学中必然捉襟见肘,更谈不上游刃有余。
国外有教育家说过:“为了使学生获得一点知识的亮光,教师应吸进整个光的海洋。”在信息时代做好老师,自己所知道的必须大大超过要教给学生的围,不仅要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好老师还应该是智慧型的老师,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行知先生说:“出世便是破蒙,进棺材才算毕业。”这就要求老师始终处于学习状态,站在知识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提高自己。过去讲,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现在看,这个要求已经不够了,应该是要有一潭水。
第四,做好老师,要有仁爱之心。教育是一门“仁而爱人”的事业,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好老师应该是仁师,没有爱心的人不可能成为好老师。高尔基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教育风格可以各显身手,但爱是永恒的主题。爱心是学生打开知识之门、启迪心智的开始,爱心能够滋润浇开学生美丽的心灵之花。老师的爱,既包括爱岗位、爱学生,也包括爱一切美好的事物。
有人说,好老师的眼神应该是慈爱、友善、温情的,透着智慧、透着真情。好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应该是充满爱心和信任的,在严爱相济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好老师要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通过真情、真心、真诚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使自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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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好老师应该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
有爱才有责任。好老师应该懂得,选择当老师就选择了责任,就要尽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并把这种责任体现到平凡、普通、细微的教学管理之中。正是因为爱教育、爱学生,我们很多老师才有了用一辈子备一堂课、用一辈子在三尺讲台默默奉献的力量,才有了在学生遇到危难时挺身而出的勇气,才有了敢于攻克新知新学的锐气。老师责任心有多大,人生舞台就有多大。
老师还要具有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的品质。离开了尊重、理解、宽容同样谈不上教育。“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也多术,就是要求老师具有尊重、理解、宽容的品质。这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教育力量。受到尊重、得到理解、得到宽容,是每一个人在人生各阶段都不可缺少的心理需要,儿童和青少年更是如此。一些调查材料反映,尊重学生越来越成为好老师的重要标准。好老师应该懂得既尊重学生,使学生充满自信、昂首挺胸,又通过尊重学生的言传身教教育学生尊重他人。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老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性格爱好、脾气秉性、兴趣特长、家庭情况、学习状况不一的学生,必须精心加以引导和培育,不能因为有的学生不讨自己喜欢、不对自己胃口就冷淡、排斥,更不能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对所谓的“差生”甚至问题学生,老师更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帮助。老师在学生心目中具有重要位置,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好老师一定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和闪光点,让所有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我看了不少优秀教师的事迹,很多老师一生中忘了自己、把全部身心扑在学生身上,有的老师把自己有限的工资用来资助贫困学生、深恐学生失学,有的老师把自己的收入用来购买教学用具,有的老师背着学生上学、牵着学生的手过急流、走险路,有的老师拖着残疾之躯坚守在岗位上,很多事迹感人至深、催人泪下。这就是人间大爱。我们要在广大教师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
好老师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锻炼成长起来的。衷心祝愿每个教师都能成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学生喜欢和敬佩的好老师,希望每个孩子都能遇到好老师。
各位老师、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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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多、国土广、地区差异大,有2.6亿学生和1400万教师,搞好教育事业任务艰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2012年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国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这是很大的一件事。我国经济总量虽然已经是世界第二,但我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教育资源历史积累不足,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总体条件还不是很理想,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收入总体水平不高,办学条件标准不高,教育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继续大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使我国教育越办越好、越办越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一流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满腔热情关心教师,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要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这些年,媒体报道了个别老师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事,对这些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各位老师、同学们!“三寸粉笔,三尺讲台系国运;一颗丹心,一生秉烛铸民魂。”今天的学生就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广大教师就是打造这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希望全国广大教师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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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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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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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吸烟。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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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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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
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
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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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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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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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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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五)违反国家民族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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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围、标准和对象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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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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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围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二十七条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十八条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其他参与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二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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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围宣布;(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的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回避。第三十六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容。第三十七条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第三十八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作出。
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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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第四十条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围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四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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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务院监察机关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围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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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
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
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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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五条各级师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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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第七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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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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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自1999年11月1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
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
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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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
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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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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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
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
视。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
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及其信息。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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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
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
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件。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
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
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
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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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予以训诫。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
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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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
年人的、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四十六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
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所得,并处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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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宣扬淫秽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播放的音像制品和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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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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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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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
(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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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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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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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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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所得的,没收所得。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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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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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容和预防措施。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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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
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
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
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
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
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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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
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
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围外发生的。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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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完成调解。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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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
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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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围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其余选学容由各学校选择安排教职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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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范文
全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自己严格按照县委和部务会的预备部署,认真学习必读引文,深刻理解“三严三实”的本质内涵。充分认识到“严以修身”居于“三严三实”之首,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前提、基础和核心,不能首先做到“严以修身”,“三严三实”其他五方面也就无从谈起。组织部门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参与者,承担着实施组织施行的重要职责,作为组工干部理应学在前头,走在前头,严在前头,坚持以更高标准持身修身,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按照严以修身的研讨要求,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严以修身各方面存在注重的突出问题
一是政治学习不深不透。对政治学习不足兴趣,理论学习浅尝辄止,思想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不强,有时对一些消极言论盲从偏信,党性修养出更了问题。扬皮尔区理想信念出现松动。淡忘入党时的誓言,对实现共产主义隐含存在认识局限性,总同时指出共产主义离我们比较遥远,并无从思想深处坚持“三个自信”,思想上的先进性和雷锋精神纯洁性出了问题。三是宗旨意识明显淡化。工作中“机关化”现象比较严重,整天忙于日常事务,坐等上门多,主动农村基层调研少,面对面交谈群众不多,对分管工作存在问题和党员干部的所思所想了解不深,到包扶的韩湾村困难群众家中较少,没有实打实的联系帮扶,宗旨意识出更了问题。四是对个人自律不够严格。不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模范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不能始终如一,个人要求不够严格,交友处事不够慎重,偶尔还有晚饭喝酒,工作之余打打小牌的现象,廉洁自律出更了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借口工作繁忙,没有高度重视本体论武装,没有把政治理论钻研假说作为修身之本,对学习的重要性和
欠缺党性锻炼的发展性认识不足,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满足于开放性把握,没有在吃透精神、领会精髓、活学活用上下足功夫,致使理想信念出现滑坡,理论水平提升不快,教育工作能力变化不大。核心原因是“总开关”出了问题。二是宗旨意识树的不牢。在“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上有不正确认识,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出现错位,有高高在上的理想主义,经常坐在机关,陷于事务,到基层调研够深入,走马观花,兼顾于已经完成完成安排的调研任务,没有对调研内容需要进行沃迈斯深层次思考,接触群众也略嫌广泛。三是享乐思想没有根除。认为自己是组织部班子成员,下乡接受招待,是基层同志热情的集中体现,不便于推脱;自己分管办公室,偶尔用个公车、安排加班同志吃个便饭都是小事,没必要事事汇报;超标准接待来人,也是工作需要,方便以后的工作联系。这些依法行政思想都致使自己廉洁自律出了问题。四是个人其要求有所放松。总认为现在社会,朋友多了好办事,交友不够慎重;组织工作之余自己花钱,聚集几个朋友喝点便宜酒可以联络感情,不算大事,没必要那样谨慎;只要干好工作,纪律松弛一些,没有什么,没必要刻苦自己,致使自己不能时时刻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这些其实都是党性不强、准许不高的具体表现,严重损害了相当严重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和不懈整改措施方向
一是牢信仰信念关,做到对党忠诚、信仰坚定。忠诚组工干部对党忠诚应该是即便忠诚,这是做好组织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是组织部门的睿智首要政治本色,是组工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可以说,忠诚、信仰,是做一名合格组工干部那位的基本条件,也是做好组织工作的重要保障。自己今后,必须加强学习,牢固构筑对马克思主义锚定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切实增强道路意志力、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必须坚持把理论自学放在突出位置,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锤炼党性,坚持“每日三省吾身”,经常对自身偏离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反省,及时发现苗头,防微杜渐,防止坚定信念滑坡,保持党员本色。
二是把牢政治立场关,做到深入实际、心存敬畏。站稳政治立场就要坚持群众路线动摇。作为组工干部,要脚踏实地始终坚持把工作岗位与联系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始终牢记“自己也是群众”的立场定位,不追求特权、不滥用权力、不羡慕奢华,做到不骄、不满、不燥;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推进组织工作以群众的意见、基层的呼声为最大考量,以群众满意为最高国家标准,多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为民解忧,倾尽全力为党员、干部和群众服务,树立组工干部为民、爱民、亲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三是把訾情操情趣关,做到公道正派、心灵干净。干部蜕化变质往往就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这就告诫自己要切实把牢情操品味关,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公道正派的价值追求,顶住压力、抵住诱惑,遵守廉洁自律的业余操守,自觉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组织工作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没人一个样。要谨慎交友,把握好交友尺度,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努力营造有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在工作中的人际环境,培养健康继续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也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的阶段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于2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按照局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廉洁准则〉的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同时,通过自觉对《准则》及释义的主要内容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把握基本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逐条和自己进行对照检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由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也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的阶段,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与试行了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从14条增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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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显得的更细致,涵盖面更广,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都纳入规范范畴,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具有很高的法规制定水准和实践针对性,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坚定信心。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要求认真查找过程中,虽然没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但是,深受教育和启迪。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深刻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廉政准则》颁布实施,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严以律己,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模范执行。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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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上级、正确对待同事和群众、正确对待个人,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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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检查材料2021个人对照检查2021范
文两篇
对照检查材料2021个人对照检查2021范文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本人严格按照院
党委的要求,在
到达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1、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本人虽然十分反感、坚
决反对,但形式主义或多或少留存于我心中,反映在我的工作上。平时,领导让起草什么文件就起草什么,落实什么工作就落实什么,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状况。没有很好地、认真地沉下心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工作主动性不够,效率不高,说的多,做得少,缺乏那种只争朝夕、雷厉风行,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平时深入基层少,泡在机关多,忙于台账资料,工作效率不高。
2、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对人民群众缺乏满腔热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感情逐渐淡漠。说话、办事,处理问题,很少能做到主角转换,缺乏工作重心下移;有时存在工作等靠推诿、不敢担当的问题,回避矛盾、漠视问题,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看文件和二手材料,主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期盼、掌握群众需求方面做得不够深入扎实。工作漂浮,脱离实际,衙门作风,服务较差。
3、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追求安逸、讲究舒适的心理有所滋生,安于现状,吃苦奉献的精神不够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有些时候,纯粹是凭着经验和一种感觉在做事,缺乏理性的思考,
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缺乏主动的汲取、总结、提高。在精神状态上,逐渐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有所淡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有所弱化。有时工作多干一点觉得很辛苦,待遇稍差一点觉得不知足,有时加班加点、放下节假日时心里不高兴。
4、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树立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贪图享乐、奢靡挥霍为耻的思想还不牢固。下基层调研、外地出差时更多思考和讲究车况的好坏,住所的档次、餐饮的标准。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饭的精打细算,节约一切能够节约的开支思想渐渐淡化。热衷于个人舒服享受。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平时本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事,过去在基层当一把手时,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但工作变动以后,觉得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深刻认识到,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都是从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思想改造开始的,稍有不慎,思想就可能被腐蚀,就会犯错误、栽跟头。就应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之以恒地坚守干干净净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五个方面查摆的突出问题,关乎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更关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如果不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所查摆的问题就只是纸上谈兵,成了假大空。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程,从思想根源上深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由于整天忙于事务,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好,学习抓的不够紧,个性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________系列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指导推动工作不够,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够,集中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结合的不紧密,对四风、两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够。
二是公仆意识有所淡薄,自命不凡,不珍惜向群众学习的机会,对走向基层一线,走到群众中去,真心向群众交朋友、认亲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对真心拜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中学习,带着调研课题,问计于民,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方面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
三是存在党性修养问题,没有随着工龄和年龄的增长而不
断加强的现象,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在艰巨繁重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歪风邪气面前,不敢直接亮剑。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是如何坚持两个务必这一课题没有完全入脑入心、付诸于行动。对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持续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没有完全激发。工作上有时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学习上,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
五是艰苦奋斗精神不够强,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差距,在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方面有所放松。六是对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缺乏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底线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个别小问题上有所忽视和放松,表此刻工作方面不够深入细致,严格遵循按制度、按原则、按程序办事还不够,在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理解群众的批评和推荐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本人对存在的四风问题、清正廉洁问题,坚持从此刻做
起,改作风、除毛病、正品行、树新风,以过硬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持续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深入持久学习________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用____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重要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意识。更加自觉地增强群众观念、执行好群众路线,自觉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行动走进群众;努力想问题、做决策、抓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
的安危冷暧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宣传招生就业政策,了解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不说则已、说了就干,少说多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只争朝夕、雷厉风行,高标准、高效率地推进工作。
(四)坚决抵御不良之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与人民持续密切联系的法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追求健康、有益、俭朴、礼貌、科学的工作和生活。
(五)坚决狠刹奢靡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先锋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真正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始终持续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
(六)搞好廉洁自律修养。牢固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
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持续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迫感。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持续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能干成事、清正廉洁。
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还不够深入,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要向古人学习,日三省乎己,虚心对待他人的意见和推荐,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入查摆和剖析,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力争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2021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机关四支部在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用心的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支部每个党员做好了学习笔记,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了心得体会,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在听取系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机关四支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
透过填写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的征求意见表、三进三访调研、学生代表座谈会、宿管工作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仔细分析群众意见,对照教育活动要求,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深入剖析、详细分析原因、制定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状况机关四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尝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部门没有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相贴合的行为和言论的状况。可是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此刻三个方面:1.政治敏锐性有待加强。机关四支部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时,重日常管理署轻思想引领,重突发状况处理轻德育制度的落实,对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指示、新要求的学习贯彻停留在表面,落实不力。2.政治学习制度执行不力。基层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坚持
的不好,学习没有系统深入。如以前的支部党内组织生活会存在认识上会占用工作时间,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的现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碍于面子,留下全面,没有触击灵魂,产生共鸣,互促共进,没能到达预期效果。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传达方面尽止于领导干部层面,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3.细节坚持不够。如对支部的工作作风建设存在雷声大、雨点少的现象,对严抓政治纪律的细小环节坚持不够。个别党员认识不到位不够强,参与用心性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未完全杜绝。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状况
㈠贯彻执行规定状况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院二十项规定出台后,机关四支部坚决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人情往来、公务消费等方面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未发现班子成员存在职务消费、利用公-款进行人情消费、公车私用、违规配备秘书、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为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现象。同时,冷静反思本支部也存在执行规定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此刻: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八项规定、九条规定的重要性认
识不足、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对待工作不用心只想提高待遇的思想,讲客观、讲条件、找借口,工作不主动。
二是以前存在一些铺张浪费现象整改还不到位。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学院20条规定、转变作风等方面时紧时松,没有持续贯彻,抓落实到底。有时存在畏难情绪,致使一些有关改善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㈡关于三个问题的自查1.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改革发展对立起来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反四风问题作为抓手,切实到达改变干部作风问题的目的。对于正在强化依法治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我院来说,是对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和提高,这将有利解决好我们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学院可持续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的政绩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不是对立的。本支部不存在将作风建设同改革发展对立起来的问题。2.是否存在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出台后,学院先后出台《加强作风建设、服务师生员工的20条规定》,《学院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七不准》等规定。支部党员均能自觉遵守,并利用支部会议、学生处周工作例会等形式将上级和学院有关决定、精神及时贯彻到本支部本部门全体同志,不存在消极对待作风建设
新的规章制度的问题。3.为官不为方面:本支部经过近几年大力改变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执行力,着力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学生工作队伍。支部党员认为服务群众,做师生的贴心人是一个崇高的目标,也是一项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为之奋斗的事业,没有为官不为的心态和行为发生。
三、四风方面的主要问题(一)形式主义方面1、理论学习不系统。支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不深,理论学习的整体意识不强,很多还停留在形式学习上,简单的传达文件通知精神应付了事,求真务实的学风尚未真正树立和构成;理论学习的深度、广度不够,掌握理论一知半解,处在不深入、不系统、不透彻的状态,支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整体理论素养还有待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际不足,在工作中较少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来推进工作实践。比如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有借口工作忙,不参加支部活动的现象。2.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制度执行不严。发现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矛盾问题没有及时深入化解矛盾,而是透过会议研究再简单布置,处理问题速度慢,效果不梦想;职责担当意识不强,有时过多思考部门利益,矛盾和问题能推则
推,都期望本部门不出差错;在处理问题过程中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仍存在着重建章立制、轻认真落实的现象,具体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比如近年来支部建立了科级以上干部联系学生公寓区制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发文之初坚持了一段时间,后面就思想松懈执行走样了。
(二)官僚主义方面:1、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支部成员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活动场所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存在走过尝图表现的倾向。一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不扎实,比如每年都要求学工系统的全体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研,至少撰写一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案例分析,但缺乏对案例分析主题、资料、真实性的把握,有价值的案例分析论文不多,理论研究成果较少,虽然有些同志做了一些探讨,但转化为理论成果的不多。2、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虽然有立德树人的认识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意识,但有的同志的宗旨意识还不够强烈和牢固,主动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做的不够,切实帮忙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的不多。有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鼓励的现象存在;有时漠视学生的正当诉求,有安于现状求稳求安的思想出现。比如学生宿舍紧挨农田,学生夏天被隐翅虫咬后皮肤腐烂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
视,简单了打了一次杀虫药后就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理,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3、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政绩观。主要表此刻较重视短期见效的工作,而对于需要长期坚持、长期投入的工作重视不够;比较重视吸引眼球、形式好看的面上工作,而对于精细管理、建设上的工作重视不够;比较重视解决具体事务性工作,而对于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精神礼貌等务虚工作不够重视。比如在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和学校清洁工程专项治理值班工作中,领导重视经常检查时做的比较好,日子一久就松懈了,值班缺勤现象偶有发生,专项治理的效果也就打了折扣。
(三)享乐主义方面1、精神懈怠,动力不足。个别同志工作激-情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如以前了,因各种原因,在工作上常有懈怠思想有的同志不思进娶安于现状,不愿意吃苦受累、加班出勤,不愿意深入思考谋划本职工作,满足于现有的工作,埋头苦干、用心进取的创业精神有所缺乏,干事激-情有所下降,前进动力不足。在学生开学毕业、突发状况、迎评临检等关键时期,大局意识、危机意识不强,奉献精神、配合精神不够。比如在紧张繁忙的毕业生离校期间,有的同志只想下班打指纹早点回家,不愿加班值班,或者安排了通宵值班,到了晚上2、3点看状况好多了,就悄悄的回家了。
2、不想谋划、不愿担当。支部有的同志不愿多事担责,习惯于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遇事不敢动真碰硬,只想当老好人。缺乏敢闯、敢试、敢担当的精神,正视客观存在的发展短板的勇气不够足,抓难题突破、抓难事协调的潜力不够强。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比如学生对改善学生公寓住宿条件的呼声十分强烈,却一向得不到的回应,有的同志总担心怕惹猜疑、对协调各职能部门有畏难情绪。
(四)奢靡之风方面从奢靡之风的根源而言,廉洁自律的要求班子成员都比较注意,但个别党员、干部存在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俭意识不够强烈。比如天气稍微热一点或者冷一点就在办公室开空调、使用取暖器;办公用纸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㈠梦想信念不够坚定,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想法。一是支部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往往把工作放在
靡不振、不敢向前。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职责担当意识淡薄。一是在工作中了解学生困难、解决实际问题不够。往往把
开展大型活动、处理突发事件作为头等大事,深入课堂、食堂、宿舍做的不够,没有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在一些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职责担当意识、冲锋打硬仗的精神有所退却,没有真正做到为学院分忧为学生解难。
二是坐在办公室的时间多,深入一线时间少;与一线辅导员和学生的交流不多、关系不近、感情不深,工作主动性欠缺。在处理一些学生切身利益问题时,很少能真正做到换位思考,总是喜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三是缺乏主动服务的动力和意识。存在学生反应的问题久拖不决、应付了事的现象,在快速和有效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的突出问题上做得不多。
㈢党性修养锤炼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思想。一是工作进取心不足。支部成员很多从事学生工作多年,产生了一些厌烦情绪,工作的热情、做工作的干劲有所减退。二是存在明哲保身的思想。在一些问题上不敢碰硬,尤其在一些学生违纪、安全管理等重大问题上怕言多必失,怕追究职责,给自我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存在必须懈怠思想。有些同志总是按照以前的老路
子、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按经验做事,工作的创新和开拓不够,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减退。这些都是等和靠的消极思想,党性修养有待提高的具体表现。
㈣理论学习有所放松,系统的学习做得不够。支部的部分同志对理论学习自觉性不高,忙于事务性的学生工作,久而久之冲淡了自主学习的用心性。学习分心,精力分散,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的理论不够深入,在学习上,个性是在理论学习方面存在表面应付、完成任务的现象,理解精髓不够。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在学生工作会议上剖析问题少、部署工作多,在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
㈤存在纪律执行不严、执行力不强问题。一是政治纪律方面。个别支部党员对自我的要求有点放松,有些随波逐流的思想,自我定位不正确,岗位职责理解不透彻;只要求自我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没有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出现一些纪律松懈的现象。二是财经纪律方面。学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支部存在预算制定不合理,个别事项有超预算现象,在勤俭节俭、精打细算方面做的不好。三是在执行力方面。重部署轻落实,部门分工不合理,责
权不对等,从而出现工作上吃大锅饭现象,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得越多犯错越多的现象。
㈥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缺乏落实立德树人的具体举措。对照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还存在必须差距。一是对当代高职学生的思想特点、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缺乏深入调研和研究,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还停留在会议布置层面上,在教职员工中氛围不浓,不一样程度地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导致学生反映较集中、反映最普遍、呼声的学习环境改善、生活条件提升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脖的总要求,支部全体党员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群众的期盼和组织的信任中汲取动力,坚决清除自身的病灶。㈠今后努力的方向1.学习焦裕禄精神,沉下去服务师生员工。对照党章,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支部感觉到对党员的要求还不够严,做的还不够好。当前,我院处于三并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学生部门的负责人,支部全体党员就应心里装着
15000多名学生,摆正自我的位置,理清自我的职责,沉下去服务师生员工,真正做好服务无极限、沟通无距离。从自身做起,做到深入学生不放松,勇于实践不折腾。支部全体党员将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道德情操,深入查摆在思想境界、素质潜力、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作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我们没有丝毫懈怠和为官不为的理由,仅有兢兢业业、加倍努力的工作才能报答领导和师生员工的信任,支部党员将坚持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要求自我,为党委、行政分忧,为师生员工解难。不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都将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3.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学用结合。一是克服以干代学的问题,把提高自身的理论武装作为主抓手,持续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续一致。二是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总书记重要讲话,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政潜力。三是增强学以致用的实效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学生工作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潜力。
4.进一步明确宗旨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支部全体党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服务导向,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理念,坚持学生工作无小事的工作原则,时刻持续谦虚谨慎的作风,低调做人,踏实做事,时刻发扬耐得烦的精神,以用心的心态应对纷繁复杂的学工工作突出问题,以强烈的职责感、良好的心态、高昂的斗志应对千头万绪的学生工作事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学生部门和学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5.谨记廉政准则,做到廉洁从政。一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支部党员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切实履行好自我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二是自觉理解上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以的党性原则要求自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㈡改善措施1.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力避形式主义。一是根据学院整体整改意见,梳理学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和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现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制度。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到违背组织原则的事情要坚决说不,遇到问题要开诚布公,遇到矛盾要心平气和,以灵活的方法,敏捷的反应,务实的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三进三访活动,主动问需于师生,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和改变过去习惯于被动服务、敷衍了事等问题。
2.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杜绝官僚主义。一是今后将加强与一线辅导员和学生的联系,主动到师生员工中去了解状况,不搞先入为主,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摸清事实,解决问题。支部党员首先要解决好深入群众调研不够,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的问题。二、加强团结协作,增强互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党委行政安排的工作,做到主动担当,多支委成员与部门党员干部要多商量、多分析,不搞一言堂。主动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消除工作协调、沟通不够的现象发生。3.树立职责担当意识和苦干思想,远离享乐主义。
院可持续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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