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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机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工作规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经费支出指局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实际支出的各项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局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的基本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禁止浪费,降低成本,注重效益。
第二章 经费支出业务程序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活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规范管理。基本支出执行省级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优先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需要;项目支出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以收定支。年度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核定的额度内,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批经费支出。对没有明确开支标准的支出,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
(三)先审后付。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机关各处室经费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
第五条 经费支出应严格按下列支出流程办理。
(一)支出审核。经费使用处室根据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细化方案开支经费,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经费开支事前审批事项按《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工作规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报销审核、审批。经费支出业务发生并取得相对应的原始票据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各处室办理经费支出报销手续时,应按要求填写统一印制的报销单据,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不同,提交相关真实、合法、完整的票据以及审批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送财务装备处会计人员审核。财务装备处会计人员应全面审核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超预算开支,是否符合相关开支标准和范围,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准确等。
经费支出报销审批权限如下:
1.日常经费。事前已批准开支的各项日常经费(含办公经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老干部活动经费等),在办理报销经费支出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局财务装备处负责人审批;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支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财装处负责人审核,由分管业务的局领导签批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授权协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2.市场监管业务专项经费和市场监管总局补助专项经费。事前已批准开支的各项市场监管业务专项经费和总局补助专项经费,在办理报销经费支出时,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局财务装备处负责人审批;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支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财装处负责人审核,由分管业务的局领导签批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授权协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出纳人员按照报销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和支付凭证的登记手续。办理各项资金支付手续时,应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具备条件的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核算和归档。会计人员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局机关会计档案由财务装备处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归档。
第六条 局机关在职人员因公务需要借款时,需填写《因公临时借款审批表》,由借款人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确认,报财务装备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办理借款归还手续。对于未按时办理还款手续,且借款逾期达2个月,经催促仍未归还的,财务装备处应直接从其本人次月的工资或相关补贴中扣回。借款人未还清借款前,不得办理新的借款,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章 差旅费管理
第七条 差旅费开支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事前应严格按照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填报“五定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伙食费发票等凭证,并如实申报出差期间的就餐和用车情况。
第四章 会议费管理
第九条 会议费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局机关举办的各类会议需纳入年度会议费预算,未纳入年度会议费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列支,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举办各类会议需先报局办公室审核,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
第十条 局机关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应优先选择内部会议室、内部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作为会议场所。
第十一条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财务装备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结束后,承办处室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局机关一体化办公系统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培训费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费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以及局机关相关规定执行。局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予列支,确因工作需要举办计划外的培训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举办各类培训需先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培训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
第十三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培训预算单和结算单、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师资费审批文件(邀请函)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票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师资范围内的,应当提供授课费签收单和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材料。财务装备处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培训结束后,承办处室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在局机关一体化办公系统内进行公开。
第六章 其他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出国、车辆运行等经费的管理按省财政厅和局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局财务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经费管理的具体规定,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日常经费审批报销流程
2.市场监督业务经费审批报销流程
3.市场监管总局补助专项经费审批报销流程
4.单据报销单
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出差“五定”审批单
6.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差事项报告单
7.会议报销相关表格
8.培训报销相关表格
9.因公临时借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