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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12月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建宁县文旅局党组(原旅游局)开展了巡察,2019年2月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建宁县文旅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

  未结合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规党纪,制定工作制度未与时俱进。如,旅游局2018年6月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建旅〔2018〕43号)中,“廉政教育制度”应用了2016年1月1日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承诺制度”只表述“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且应用了2004年1月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200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坚持党员周二集中学习例会,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提高党员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应用。在此基础上,3月12日,党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把党规党纪深植于心》的党课,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一次深入的学习和解读。重新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建文旅党组〔2019〕10号)。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从思想上、制度上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防线,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完成整改。

  2、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不够深入,如旅游局提供的15份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文件《阅文记录单》均只有局长和分管领导的签字阅文,局其他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未签字阅文。二是精准扶贫工作,对争取的旅游扶贫资金、债券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够到位。如2017年旅游局拨付给溪源乡200万元债券资金,溪源乡将其中的50万元拨付给溪源旅游开发公司,该公司未按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50万元进行合理使用,而是将部分资金作为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三是落实旅游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在贯彻落实县委打造“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旅游强县的决策部署不主动,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向旅游景区、旅行社、游客等征求意见建议少,围绕新常态下旅游产业如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旅游经济增长上下功夫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已规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文件传阅流程,重新制作文件传阅单,由局“扫黑办”督促全体成员按要求阅文签字,确保文件精神逐个传达到位。二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下发了《关于报送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的通知》(建旅产〔2019〕1号),督促各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严格确保债券资金的规范使用;健全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规范旅游文化项目债券资金使用的通知》(建旅产〔2019〕2号),从制度上规范旅游文件债券资金的使用;溪源乡也对2017年旅游局拨付的200万元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明确资金全部用于上坪村游客服务中心、都团共享田园农业旅游综合体建设等项目工程施工建设上,未将债券资金用于活动和办公经费。三是召开了旅游经营单位代表座谈会,就如何整合全县旅游资源、探索“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景区品味和服务品质、壮大旅游产业、培育旅游经济、打响建宁旅游品牌形象等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并就贯彻落实县委打造“清新花乡·福源建”决策部署,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向各涉旅单位、各乡镇发放《意见征求函》,在景区设立游客意见箱,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汇聚各方智力,共同推进我县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完成整改。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

  议事规则不够规范,如2018年3月18日印发《关于调整股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建旅〔2018〕15号),局务会未见相关研究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没有调整任免股室人员,下一步待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后,在股室负责人员调整配备过程中,我局将严格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在党组会研究议题过程中,切实发扬民主讨论,班子成员逐一发言,确保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发言的主要观点、表决情况都将认真做好记录。目前已下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建文旅党组〔2019〕15号)。完成整改。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

  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态度不够端正,撰写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如:个别同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得体会全篇照抄网络内容;两位同志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全篇一致,同为照抄网络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端正他们的政治理论学习态度,提高他们在理论指导实践重要性、必要性方面的认识。把关学习成果,明确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心得体会、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检查、把关和指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及馆队人员的材料进行把关,扎实提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质量。通过教育,存在抄袭情况的党员同志们已充分认识到“学习心得体会抄袭网络内容”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并主动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党组书记分别对他们进行了约谈、批评。完成整改。

  2、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

  一是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如:个别班子成员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意识形态综合分析制度不够健全。如:在2017、2018年劳动节、国庆节、“为荷而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没有对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三是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如:2017、2018年没有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学习教育,班子成员普遍意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相关班子成员还主动向组织做出书面说明,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和2018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该项目工作进行总结。文体和旅游局党组成立后,对意识形态工作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建文旅党组〔2019〕11号),对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下发了《关于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建文旅党组〔2019〕13号),对分工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我县2019年“花海跑暨花海越野马拉松”活动顺利进行,局党组对活动期间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隐患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下发了《关于做好“花海跑”活动期间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应对化解的通知》(建文旅党组〔2019〕9号)。完成整改。

  3、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深入

  如:旅游局支部制定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计划表》,支部会议记录中未见计划中开展集中学习的内容,7名党员中只有2名党员有个人学习笔记,而且记录不全;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中,9名党员均未结合四个专题列出《个人查找问题及整改落实清单》。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上级党委(党组)要求,制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规范党员个人学习记录,记录本人手一册、专册专用,不与其他学习、会议等记录本混用,同时加强对个人学习笔记的检查,避免出现“乱、漏”等现象。下一步待文广局支部和旅游局支部整合后,在文旅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并按要求组织进行交流、讨论,督促党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发言提纲,严格整改落实,规范填写整改台帐或落实清单,切实提高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质量。完成整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如:2018年未按规定每月召开支委会,未见6月、7月、9月支委会会议记录;2018年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员的签名表均由记录人一个人填写;2018年1月25日、6月26日上党课,没有参加学习人员的签到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开好每月至少一次的支部会员会(1月8日、2月19日、3月19日、3月26日),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开展组织生活会、做好巡察整改等等工作;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3月5日),传达贯彻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暨精神文明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讨论通过巡察整改措施等;每季度一次党课(3月12日)。开展“三会一课”,都能够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规范参会、学习、活动签到,签到表由参加人员自己填写签名。完成整改。

  2、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经常,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坚持不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没有成为常态。如:2018年2月27日支部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未体现自我批评内容,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程序混乱,支部书记总结会议在前,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在后;2018年10月组织生活会未确定主题。

  整改落实情况:2月26日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邀请陈炳云同志(保护区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挂钩联系旅游局党支部)到会指导监督。会议记录严格规范要求,认真记录每一位党员在自我批评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党员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会议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围绕会议主题、抓实关键环节、按照程序开展。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坚持做到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见人见事,不说空话套话;互相批评动真碰硬、敢于思想交锋,联系工作实际,畅所欲言。会议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完成整改。

  3、发展党员不够规范。如:2016年12月9日支部讨论吴俊伟同志转为正式党员没有实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017年1月5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1名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有关事宜时,只有一个联系人发言。党费收缴不够足额。如旅游局党支部党费收缴花名册中,2018年度党费金额未按“全部进位”计算党费收缴。

  整改落实情况:3月19日,分别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以及党支部基本制度学习教育(包括发展党员内容)。今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和多学习、多研究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涉及表决的,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讨论发展党员有关事宜过程中,坚持全体党员充分酝酿,逐个发言表态,并认真做好相关发言记录。2019年度党费收缴按照保护区党委要求重新进行基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月应交党费数“进位到角”进行收缴。完成整改。

  4、未按规范程序增补支部委员

  如:2018年4月17日支委会会议记录只有“2018年机关效能工作要点增补委员”会议议题,无具体内容。补选支部委员选举结果公示时间为4月18日-26日,在公示期间4月20日报党委批复。

  整改落实情况:3月19日,分别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以及党支部基本制度学习教育(包括增补支部委员内容)。今后在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和多学习、多研究的原则,认真做好增补支部委员工作,严格遵循增补程序,认真开展好补选工作,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包括选举过程的记录)。根据选举和研究结果,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完成整改。

  5、研究决定股级干部程序不规范

  如2018年3月18日印发《关于调整局股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建旅〔2018〕15号),未见局务会相关研究记录。2017年1月22日局务会上,研究1名同志副股级转正股级事宜时只有研究决定的结果一句话,会议记录中未见班子成员发表的研究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没有调整任免股室人员,下一步待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后,在股室负责人员调整配备过程中,我局将严格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在党组会研究议题过程中,切实发扬民主讨论,班子成员逐一发言,确保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发言的主要观点、表决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目前已下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建文旅党组〔2019〕15号),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完成整改。

  6、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旅游局党支部落实党建责任不够具体,未能做到与时俱进;未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没有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强化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主责主业”意识,抓党建促发展、促业务,努力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途径,着力把政治理论学习宣传贯彻、把党支部各项组织活动、把班子建设以及党员先锋模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融入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当前旅游项目建设、厕所革命、安全文明旅游、赏花地建设等各项旅游重点工作当中。目前,党组及支部已分别下发了2019年度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如:2018年6月5日跨年度报支2016年12月28日招待北京博睿时代公司的招待费1104;2015年7月至9月一张公务接待审批单多次接待公司、踩线团和旅行社等用餐计4653元;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报支福州、泉州、尤溪等异地接待费10词2475元。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如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发放加班补贴4次6300元。三是违规购买土特产。如: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报支土特产费用712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18〕35号)规定,按标准规范填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坚持公务接待费用一事一结。二是严格按照《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的通知〉的通知》(建委办〔2018〕35号)和《中共建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清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停发一切违规津补贴,对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追回。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购买土特产费用712元全部收回,今后将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完成整改。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未见2016-2018年支部与股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岗前廉政谈话有所缺失,局长或支部书记未对新招考入编的干部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如:未对2017年12月招考入编的杨莹、2018年10月招考入编的刘远强进行岗前廉政谈话。三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到位。如:旅游局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对岗位廉政风险点不清楚,且未见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查摆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局党组书记刘中宏与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由局长张美娥对近年来新招考入编的刘远强、林红等2名同志以及新任职文旅局副局长的徐丽贞进行一次岗前集体廉政谈话,将廉政关口前移,增强他们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建立完善岗位廉政风险机制,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建文旅党组〔2019〕10号)、《廉政谈话制度》(建文旅党组〔2019〕14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建文旅党组〔2019〕16号)等相关制度。同时,结合各岗位工作实际,开展“四风”问题风险点和节目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自查摸排。下一步待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后,局党组还将结合实际,对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防控措施。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坚持预警预防为先,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完成整改。

  2、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对党员的教育警醒作用缺乏,党风廉政教育主题不突出,对全国旅游系统发生的黑导游、强迫消费等问题,没有开展针对性专题教育,没有从思想深处引起干部职工的警示和震撼。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应用。3月12日,支部书记结合旅游工作实际,为党员上了一堂《把党规党纪深植于心》的党课,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一次深入的学习和解读。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建文旅党组〔2019〕10号),从制度上规范廉洁廉洁自律行为。下一步还将结合旅游系统发生黑导游、强迫消费以及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专题讨论等形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引导干部职工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激励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完成整改。

  3、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一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如2015年12月29日购买数码相机38030元,未见政府采购手续。二是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如往来账挂账未及时清理,应收款79759.42元,应付款56648.18元;2015年1月支付修竹荷苑设计费75000元、高峰设计费75000元、建宁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费320000元,均未附相关合同。三是未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存在带车报支市内交通费和打的费、重复报支差旅费、超标准报支差旅费、住宿费报支超标,培训未附相关培训文件等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凡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14号)中所列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对已做采购的项目要做好资料收集备案。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往来账挂账问题及时清理,规范财务管理,财务审核要严格把关,明确所有大额支出均应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材料。三是严格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财行〔2018〕4号)和《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建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建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有理有据。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已全部收回。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

  一是对项目施工监管不到位,如旅游局2014-2015年拨付给闽运公司100万元用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经现场比对,该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效果提进行施工,墙面效果、游客咨询服务厅、标识牌等与设计图明显不同;该项目于2015年7月竣工,竣工三年后汽车站仍在使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不属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的充电桩、停车棚费用13.8万元;截至巡察期间,汽车站共支付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工程款89.4万元,尚有10.6万元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于汽车站,且旅游集散中心长期闲置未发挥该项目应有作用。二是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如:旅游局2017年拨付给九县石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0万元债券资金,其中11.85万元用于支付新停车场平整项目,该项目工程结算时将碎石垫层工程预算单价15.79元/m2调整为43元/m2,多结算工程款1.067万元。三是对我县举办的“花海跑”、“为荷而来”(2018年度投入90.53762万元)旅游宣传项目资金跟踪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做好建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武调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资金使用整改的通知》(建文旅党组〔2019〕12号),督促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对照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进行整改、优化,并责成该公司就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说明。对补助款的剩余部分1.3万元,要求闽运公司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的需要,制作“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标识牌、添置相应设施设备。二是先后下发了《关于报送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的通知》(建旅产〔2019〕1号)、《关于规范旅游文化项目债券资金使用的通知》(建旅产〔2019〕2号),要求债券资金使用单位规范使用资金。同时,对九县石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将预算调整的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该公司多结算工程款1.067万元予以收回。三是建立健全旅游宣传项目资金跟踪监管制度,制定下发了《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切实保障活动经费前有预算、活动后有决算,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旅游宣传资金的使用效率。完成整改。

  二、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是债券资金的使用监管。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旅游文化项目建设,防范各类风险,下一步还需要加大对各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在项目建设的刀刃上。

  二是对旅游文化工程项目的监管。无论是对项目施工的监管,还是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完善更加有效的制度,投入更大的精力,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升管控治理水平。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推动文体和旅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989698;通讯地址:建宁县黄舟坊南路32号 邮政编码:354500  电子邮箱:jnxlyj@163.com 。

  建宁县文旅局党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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