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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党委20xx年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党组织情况,单位机构编制和职责等)
(二)20xx年以来主要工作
20xx年以来,x党委(党组)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深刻认同、组织上绝对服从、行动上始终紧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建设xx。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方面……
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显著增强了党的建设。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民主集中制方面……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三是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努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局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行动,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坚持xx的选人用人导向,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xx。
二、存在突出问题及原因
我们深刻认识到,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面对全县干部群众的期待,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予以研究解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管理不严格,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对于一些党员干部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信访稳定、xx发展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个别
基层党组织大局意识不够强,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得不够透彻、不够系统,与xx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学习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学习针对性不够强,课堂学习、理论学习多,案例学习、对标学习、靶向学习较少,学习效果不明显,没有更好的指导工作实践。
二是班子凝聚力和执行力不够,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局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给全局整体工作的推进造成了一定影响。例如……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有的等到上级开了会、发了文件,才深入研究落实。x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常年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
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有打折扣的现象。比如……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x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大体上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对全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没有做到持之以恒,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有的党员对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够坚定,对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实现信心不足。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注个人得失多,考虑全局和关心群众少,追求享受多,艰苦奋斗少。有的党员思想消极,不思进取,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生活和工作中回避矛盾,奉行实用主义,安于现状,无所作为。
二是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扎实。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党委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更加严格、难度也不断提高。虽然我们始终注重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牢记“党管意识形态”的政治责任,但有时还存在着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性不够,对互联网等新媒体应用不充分,不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部分基层领导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基层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力量薄弱,缺乏文化人才。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有欠缺,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对党内政治生活抓得不够严,党内政治生活还存在力度偏软、偏弱的问题,没有形成全局上下“一盘棋”的格局。局党委有时在决策和工作安排前,缺乏充分沟通,为追求时间和效率,存在小范围议事决定的现象。例如……对基层党内
生活指导性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或者过度民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影响了整体战斗力。
二是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不够到位。局党委思考政务工作时间多,思考将党建与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时间少,党建工作特色不明显。对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硬性约束不多,有的党组织书记、一把手抓主业的意识仍然不强,没有真正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把党建工作当作“软任务”,甚至当“甩手掌柜”。有的党支部对落实组织生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落实不到位。一些党组织对自身定位不清,覆盖不稳定、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党建抓什么、怎么抓、达到什么目的心中没数,在职工群众中影响力较弱。
三是重形式轻实效,基层党建不够牢固。有的班子成员执行局班子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够,深入学校基层党组织了解不多,研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不多。例如……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融合”意识,不能结合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开展党建工作,在带动发展和服务发展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自身的“造血能力”不足。比如,在脱贫攻坚中,个别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对群众增收的意义不大。有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缺乏时代特点,不考虑党员需求,吸引力不大;一些党员参加
党组织生活的意识淡化,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有的甚至根本不把党组织生活当回事。一些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拘泥于走访查看或节日慰问,对群众直接给予物质帮助的较多,解决实际问题、谋划长远发展和人文关怀方面较少,服务群众作用发挥不明显。党支部能力不足,为民办事谋利思路不活、办法不多,引领示范作用不强,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四是重感情、轻原则,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选人用人存在随意性,视野不够宽,培养力度不够,考察评价不够,程序操作不够规范。日常了解干部的手段单一,在接触干部的广度、深度和频次上还不够,还存在对干部日常表现掌握不及时的问题。干部“下”的渠道不宽,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也是自身统筹工作时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不扎实造成的。
存在“三超两乱问题”,例如……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细不实,个别党员干部“经典调研路线”去的多,问题多、
困难大的地方去的少。会议多、文件多仍然没有彻底解决,虽然我们坚持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精简的文件不重复发文,但又担心上级督导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开会、重复发文现象。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二是纠正“四风”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还不够,对光说不干等形式主义,以及不切实际、不担责任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大,具体案例也不多。个别班子成员习惯坐在机关办公室看材料、听汇报、批文件,对基层教师、群众的现实困难问题关心不够,有时甚至进行推诿。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没有杜绝。在公务接待中,碍于情面、表热情,讲排场、超标准接待现象偶有发生。个别部门衙门作风仍然严重,对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诉求漠不关心,“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推绕拖”等现象依然存在。精准发现问题的手段不够多,查处的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走地下”“搞变通”等隐性变异“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其原因是局班子成员宗旨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意识不高,机关化作风严重,是“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意识不够。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局党委对某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监督滞后,特别是对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朋友圈和社交圈的监督还是薄弱环节。干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党委在干部管理上还存在重备轻管的现象。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不想管、不敢管,对干部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没有及时咬耳扯袖,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究其根源,主要是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老好人”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二是“微腐败”治理还需弛而不息地加强。近几年,我们持续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从一般干部到处级干部的查处,警示作用明显,震慑作用较大。但一些“微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如,个别干部利用职权损公肥私,在处理……问题上随意性较大,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等。此外,还有……。
三是精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有欠缺。虽然出台了《“四种谈话”实施办法》,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党纪和政务处分没有在大会上公开通报,结合实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不够。在已经查处的案件中,还存在着“两多两少”现象,即: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较少;一般干部处理的多,xx级干部处理的较少。
(六)在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尽管x党委(党组)每年都召开多次会议,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反复强调部署,也出台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措施,强力推进,逐级传导压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客观上仍然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的特点。基层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的工作抓得紧,对党风廉政建设用心不足、过问少,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不扎实,缺乏行之有效的盯办落实和监督检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问责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问责手段大多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谈话提醒等组织处理方式为主,给予纪律处分的占比不高。在基层一些单位“微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从侧面反映出有关党组织没有把主体责任有效传达到基层。在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上,党委和纪检组发力不够均衡,对照《党内监督条例》衡量,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还偏软,个别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流于形式。
以上几方面问题,通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缺少“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担当精神。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思路
针对自查自纠特别是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我们一定主动认领,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纪律,坚持立改立行,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把问题解决到位。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增强执行力,坚决服从于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补足精神之“钙”。持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得失观,担当起“在党忧党”责任。不断增强抓落实的水平,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决策部署与xx发展实际相结合,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创造性的抓
好工作落实。着力增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能力的提升,切实提升党委领导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媒体的认知程度和运用能力,提高网络舆情的敏锐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党的建设,构筑教育发展坚强堡垒
1.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扎实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按要求设立支部,配备班子,发展党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需要。扎实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抓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召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主题活动,开展好主题党日教育。扎实推进管理服务精细化,抓好党员积分管理、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党建品牌特色。扎实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化,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扎实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抓好基本设施、统一标识、党务公开栏等建设。
2.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公道正派作为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把综合素质高、基层经历深、担当意识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切实发挥班子整体效能。推动干部轮岗交流、能上能下,探索建立干部合理流动、调整退出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打造发展型干部队伍。
3.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对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整体战斗力不强的,采取思想教育、谈心谈话、组织整顿等措施,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优配强班子,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致富本领强、具体情况熟、群众威信高的党员推选进入班子。积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与xx发展和为民服务融合的新办法、新途径。
4.全面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考核。健全xx班子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强化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健全党建督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执行督查通报、问责制度,指出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要求。完善述职考核制度,每年底对xx党委管辖的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考评,考核结果实行得分排名,作为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升履职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坚持“两个责任”不放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明“六项纪律”,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及区委十项规定,坚决落实好“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本轮巡察是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社区(村)的常规巡察要紧扣“三个聚焦”开展工作,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扶贫政策宣传、公开不到位,群众对应享受的政策保障不了解。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把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补助资金普惠到全体村民。扶贫资金未专款专用,使用效率不高,有闲置、浪费现象。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有水份”,威逼利诱群众“对口型”,搞虚假脱贫。为发展村级经济盲目上高污染项目,导致村内环境破坏,影响群众生活。对环保督查检查提出的需村级自行整改的问题落实不到位,搞虚假整改,或处置手段简单粗暴。处理本村矛盾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急躁冒进,致使经济风险剧增、隐患突出。
2.重点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守摊子”现象,干劲不足,经济富裕村有小富即安思想,经济薄弱村“等靠要”,过度依赖外部支持。集体资产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收入来源结构单一,未能有效结合本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思路不清,谋划能力不强,盲目跟风上项目,缺少风险评估和充分论证,导致同质竞争、产品滞销、债台高筑。落实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不到位,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力,协调处理群众之间矛盾不及时,影响整体社会氛围。对违法占用耕地、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监管不力,甚至阳奉阴违,私下组织继续建设。
3.重点了解扫黑除恶和中央有关惠农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积极宣传,对本村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利民政策随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村集体掌握的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不够,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落实五保政策不主动,对底数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动告知“准五保老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滞后。落实低保政策不严不实,低保户申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未适时增减。
4.重点了解中央关于意识形态有关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在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组织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群众接受度不高,效果不佳。利用宗教场所或人员开展村务工作,对教堂活动进行慰问或支付相关费用,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放任不管。对信教党员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管理的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员管理要求不严,所管理的党员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村级党组织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对管辖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引导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1.重点发现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对政府拨付和社会捐助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补助费等,在使用、分配、发放过程中,搞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等民生事项办理中,“张冠李戴”造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低收入户或低保对象,违规与弱势群众一起享受救助款物。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村民负担。利用掌握审核权、盖章权的便利,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时牟取私利,甚至直接索要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在具体落实有关惠农利民政策时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群众应当享受的政策漏报错报,专项资金、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迟迟拖欠不发。
2.重点发现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承租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低价或无偿租赁;租赁期过长,租金没有及时收缴到位;村集体房屋被随意占用,集体债权长期挂账。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规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利用集体“三资”和职务影响违规参股驻村企业,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决策事项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村级集体工程不公开招标,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变更、不合理大额预支等问题。
3.重点发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甚至白条列支费用、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利用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村干部边任职边经商,利用村集体资产、借助村级平台拉关系、谋好处,损害村集体利益。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违规发放津补贴、手机通讯补助等,违规接待、饮酒、用公款吃请送礼,超标准发放工作经费,超范围列支费用。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差旅费。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为应对上级各类检查,刻意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盆景”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4.重点发现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否对管辖区域内教育、医疗、水利、交通、环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尽心尽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拖绕躲,既不主动作为,也不耐心解释,导致群众不满、矛盾激化。“三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设置地点不科学,公示内容不全面,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未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对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重点了解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在村集体发展中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宽、能力不强,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威信。党员干部“双带作用”不强,有的忙于自身发展,只想带头富、不想带领富。村干部参与党组织和村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将个人私活当主业,村里的工作当副业,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成为“挂名村干部”。党组织内部运转不畅,分工不合理,“补台”意识不强,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诿扯皮;村干部之间勾心斗角,依托自身宗族势力互相拆台。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村干部青黄不接、配备不齐,有的村干部被多次处理,但因无人可以接替,仍继续任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与村委会权责边界不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有的书记为了保住“位子”,长年不发展新党员;有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朋好友发展入党。信访问题化解不力,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滋生不稳定隐患;对上访户通过违规办理低保和发放补贴形式维护稳定,存在“花钱买稳定”问题。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了乡匪村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错位、滞后。
2.重点了解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不执行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长期不组织最基本的党内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够积极,以发放实物或补助的方法吸引党员参加活动。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大量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失联。
3.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违反换届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影响选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搞“近亲繁殖”,违反组织纪律私下运作,形成“家族支部”。违反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篡改选举结果。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同时还要对照《关于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等14条问题,了解街道党工委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村(社区)的巡察共性问题,各村社区是否建立整改台账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社区(村)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社区(村)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听取2013年以来,本社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专题汇报。参加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已调离或退休班子成员,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等,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
3.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必要时可从被巡察党组织抽调有关人员配合工作,抽调人员对巡察组负责,不向原单位报告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收到信访件要及时报送巡察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涉及被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大问题线索需巡察组了解情况的除外。收到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严格按照径送件报送规定办理。
4.调阅材料。根据巡察方案的监督任务,结合被巡察社区(村)实际,确定调阅被巡察社区(村)材料清单,调阅资料要突出针对性,带着巡察任务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让被巡察社区(村)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过急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吉安市、井冈山市纪委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强化成果运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更好发挥巡查监督的重要作用,以实际成效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XX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巡查时间
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5日。
三、巡查对象
渡陂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巡查人员
由乡纪委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负责巡查。具体巡查组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
成员:
五、巡查内容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来说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重点人主要是指“三类人”,即十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三资一项目”,即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腐败问题。把握“四个突出”,即突出对“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权力寻租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问题的监督检查。
六、巡查步骤
(一)预告,召开会议。开展巡查前一周告知被巡查村。开展巡查前两天在被巡查村张贴公告,公布被巡查村的名称、巡查内容和时间、巡查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和巡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全面、深入、公开、公正。巡查组进驻被巡查村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讲明巡查的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被巡查村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巡查工作。
(二)听取汇报,调查了解。听取被巡查村工作汇报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通过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明察暗访、调阅资料、受理来访、接受举报、列席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查村的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既要总结好的做法,又要善于发现问题,重点巡查“两个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三)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巡查组根据需要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调阅、复制被巡查村的有关资料。包括:1、就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制发的文件以及原始会议记录;2、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3、会计账簿;4、执法文书档案;5、违纪违法人员处罚、处理、处分的原始资料;6、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办理情况的档案资料;7、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受理反映被巡查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让干部职工、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使巡查工作更全面更实事求是。
(四)提交报告,通报总结。巡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巡查报告报乡党委。根据乡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将有关情况向被巡查的村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需要移交乡纪委、乡有关科室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填写审批表进行移交。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按程序报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按程序报乡纪委、乡党委会批准立案调查。巡查中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督办整改,立卷归档。巡查组要督促被巡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和个人落实情况报告报巡查组。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回头看”的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巡查组按程序报乡纪委和乡党委会批准后,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巡查组还要加强对巡查移交事项的督办,向移交的各科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同时,巡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巡查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被巡查村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巡查组联络,要严格按照巡查组的工作计划,合理调整时间,全力做好配合;要切实加强与巡查组的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对巡查组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等,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巡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主动认领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
第二条巡视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三委”巡视巡查人员组成为: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第四条本办法的巡视巡查对象为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巡视巡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成立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巡视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视巡查职责
第六条巡视巡查组的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巡视巡查任务,提出巡视巡查方案;根据“三委”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巡视巡查组进行编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巡视巡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巡视巡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巡视巡查。
第三章巡视巡查内容
第九条巡视巡查工作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种能力”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第一要务”,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驾驭全局、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抓落实等工作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四章巡视巡查程序
第十条巡视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巡视巡查专题,组建巡视巡查组,组长由县委指派。
(二)根据巡视巡查专题和要求,制定巡视巡查方案。
(三)巡视巡查组提前告知巡视巡查对象并在一定范围预告:
乡镇预告范围一般为乡镇机关,乡镇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县级部门预告范围一般为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
巡视巡查预告一般采用内部文告形式进行。
(四)巡视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巡视巡查结束后,巡视巡查组要写出巡视巡查报告,提出巡视巡查建议。
巡视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巡视巡查内容对被巡视巡查单位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随意拔高,也不回避矛盾。
(六)县委听取汇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巡视巡查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巡视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五章巡视巡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巡视巡查结束后,县委专题听取汇报,并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县乡领导班子政绩、识别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巡视巡查中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需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巡视巡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巡视巡查组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干预被巡查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
(二)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接到举报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并及时请示、报告。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一、以“行动”为先驱,在巡察探索中寻求“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一直致力探索巡察工作,并在不断尝试中,逐渐摸索出一些经验。回顾**巡察历程,一路走来,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一是分口联动,分片巡查。从2013年起,**区纪委出台分口联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各部门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成立调研和督查巡查组,并组织实施了对卫生系统的分片巡查。二是聚焦基层,初具规模。2015-2016年,我区将聚焦重点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对乡镇、村居的巡察,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三是组建机构,规范巡察。2017年,依照上级决策部署,我区巡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快车道”,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组建工作,先后4轮明确24名专职巡察干部,率先完成上级对人员到位率达90%以上的要求,并依照《党章》《条例》,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和整改工作。到2017年底,顺利完成了乡镇全覆盖巡察目标,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规范化平稳运行。
二、以“问题”为导向,在经验积累中提升“技巧”
去年10月,我区启动机构成立以来的首轮巡察,并在实践中牢牢抓住“问题”这个核心,提炼总结出一些工作经验。一是建立“主提问”制度。巡察组明确主提问人对专题汇报材料把关,并在汇报现场,将整理的问题,逐一提问、打断追问,直指关键、切中要害。二是问题“清单化”管理。所有被巡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附件清单、见人见事,力促自查自醒,打破 “蜻蜓点水式”的“浮夸”、“绕圈”现象。巡察全程以问题清单管理为“引线”,对所有发现问题,及时整理归并,事无巨细、颗粒归仓,形成完整清单,为报告撰写、问题反馈做好积累。三是档案“可溯式”梳理。以“问题清单”为目录,每个问题都附列资料,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溯、鉴定可溯、记录可溯,致力破解“一巡了之”、“事过即了”的难题。四是整改“多层次”督查。围绕问题整改督查,充分发挥“监”的全面和“督”的合力。一是巡察组对立行立改问题“渐进式”督查;二是巡察办牵头对整改措施“全面性”督查;三是纪检、组织部门对条线整改“专项类”督查;四是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派驻纪检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五是被巡察部门联系挂钩领导开展“责任制”督查;六是基层驻村巡察干部开展村居整改“点对点”督查。
三、以“强基”为目的,在品质锤炼中锻造“铁军”
队伍建设永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从“整体实力”、“个人能力”和“纪律定力”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四个“库”。建立25人的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按照“只进不出”、“一出一进”原则,多次充实完善“人才库”,建立一支106人的专业队伍。同时,建立“专家库”,搜罗各行业系统领域的专家、精英,随时保持“在线”、“待命”,对巡察发现的专业难题给予权威解释与帮助,持续提供专业化保障。二是能力提升四个“字”。我们把2018年作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提出“亮补比争”四字要求,计划开展能力建设系列活动,通过“自查式”申报、“互动式”讲评、“清单式”培训、“模拟式”竞赛,做到“亮家底、明差距”、“补短板、促提升”、“比业务、激活力”、“争一流、创品牌”,促进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四个“双”。所有巡察干部签订问题线索“全报告”和巡察材料“零持有”承诺书,实行监督“双承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同时,巡察办设立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监督电话,实行监督“双轨制”;巡察办对所有巡察人员全面监督,巡察组在驻点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命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双控制”;巡察反馈时,针对巡察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实现监督“双向制”。
四、以“立制”为手段,在巡察过程中严守“规范”
巡察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制度。一是构建“横向协调”的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年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全面协调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同向发力、有效发力。二是树立“规范明确”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巡察工作“一规定三规则”,指导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优化巡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和规范。三是明确“巡察回避”的原则。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细化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回避制度》,明确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回避的类型和方式,问责的依据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履责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
五、以“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延伸中力争“突破”
2018年,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深入推进各项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做到“酿奇谋”“出奇招”“见奇效”。一是“三步走”探索村居“网格化”巡察。第一步“责任化”驻点。全区7个镇街,91个村居,每个村居安排2名巡察干部(后备)驻点,每月必须开展驻村联络,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为选准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打好基础。第二步“网格化”巡察。一方面,按照地理方位的“有形”网格,在巡察镇街时,延伸巡察所属部分村居,起到联动效应。本轮我区巡察3个街道,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式”巡察9个村居。另一方面,按照各村居特点,建立“无形”网格,根据各村基层党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每轮在常规巡察时,划定一个重点,开展“主题式”巡察。本轮我区成立1个村居巡察组,对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以“扶贫”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增强针对性,提高进准度。第三步“常态化”监督。一方面,驻村干部作为“不走的巡察组”,严格督促、检查被巡察村居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判,组织实施专项巡察或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经验提炼总结;开展“一组一课题”、“一组一创新”特色工作,把“信息”“课题”“创新”三项工作一体推进,让信息研究成果,寓于巡察工作实践,并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六、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第一、第二巡察组对黄埠、齐海、塔桥、蔡沟四个镇党委进行巡察反馈后,各镇党委就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对县委巡察村居组反馈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党委书记能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职责,亲自抓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针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撰写了个人报告。各镇党委按照要求,对巡察反馈意见、领导讲话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被巡察村委,并将反馈情况进行公示。
(二)黄埠、翟庄、朱庙、中陈、朱楼、彭庄6村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县委第四轮第一巡察村居组对黄埠村共反馈X大类XX项问题,下发立行立改问题X条。其中,已整改问题X项、正在整改问题X项、未整改问题X项,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县委第四轮第一巡察村居组对翟庄、朱庙2村共反馈X大类XX项问题,下发立行立改问题X条。其中,已整改问题X项、正在整改问题X项、未整改问题X项,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县委第四轮第二巡察村居组对中陈、朱楼2村共反馈3大类26项问题,下发立行立改问题9条。其中,已整改问题10项、正在整改问题6项、未整改问题10项,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第二巡察村居组对彭庄村共反馈3大类15项问题,下发立行立改问题10条。其中,已整改问题8项、正在整改问题4项、未整改问题2项,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建设需要继续加强。
1.村“两委”对巡察反馈问题不重视。中陈、朱楼2村,没有在“两委”会议上安排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没有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没有形成整改责任落实,未建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党建制度仍落实不力。第一巡察组对朱庙村反馈的“两委”班子不健全、干部没有学习笔记的问题,村内整改不及时,督察组2019年10月17日进驻时、朱庙村仍未配备支部书记,查阅“两委”学习笔记时发现,朱庙村“两委”干部2019年以来没有写学习笔记;第二巡察组向中陈、朱楼2村反馈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会审会签流于形式的问题,以上两村止本次督查仍未进行整改,相关会议记录、心得笔记等纸质材料仍无法及时提供;中陈村监委会主任朱涛平时不在村,对村务工作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强,巡察反馈后仅参与过村内3次会议。
(二)脱贫攻坚工作整改不彻底。
1.部分帮扶工作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三村均存在党员干部较少走访贫困户的情况。中陈村依然存在项目资金未公示、村账不公开;塔桥镇彭庄村村委缺少专业会计人员管理,村内账务混乱。对于8组陈更正女儿陈青青和3组戚宁孙女朱金叶辍学现象,该村相应佐证材料还不完善,村内仅有一张手写情况说明。
【经验借鉴】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报告怎么写]被巡察党组汇报材料汇总十篇?
[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报告怎么写]被巡察党组汇报材料汇总十篇文章的写作要遵循一些写作步骤,如何写好一篇[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报告怎么写]被巡察党组汇报材料汇总十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思考
1、明确[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报告怎么写]被巡察党组汇报材料汇总十篇主题
在起草党课讲稿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本次党课的主题。比如此次党课是关于廉洁教育的,你就要紧紧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展开书写。而假如此次党课主题是关于担当作为方面的,你就要围绕着担当作为展开书写。上什么山就唱什么歌,千万不能偏离主题顾左右而言他。
2、构思整体框架
在我起草党课讲稿的过程中,一般常常用的结构有以下几类:
1、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比如写一篇“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什么是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养建设”、“如何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三个方面进行展开。
2、并列式。比如写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从党史故事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初心“、”从党史历程中把握共产党人为民服务的宗旨主线“、”从党史学习中涵养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书写。
3、意义-现状-对策。比如写一篇“廉洁”主题的党课讲稿,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如何做好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个方面展开进行书写。
以上三类,是我常用的写作结构。当然,不同的写作者有不同的写作喜好和写作习惯,只要紧扣主题,逻辑清晰,把道理讲清楚,让听众听明白,就是一篇好讲稿。
3、丰富文章内容
当我们确定了主题,构思好框架结构,剩下的步骤就是填充内容了。
很多人觉得这一块很难,因为不知道要具体写什么。其实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学会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性,通过认真的网络搜索,掌握大量的与你写作主题相关的基础资料。再按照你的写作思路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一个分类整理和取舍加工,文章的初型就基本出来了。
但是这时候的文稿还比较“生硬”,因为这是你从网上收集的东西。你还需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转化。有些材料可能很好,但是与你单位的工作实际根本不符,这时你需要果断放弃这些素材。有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好经验好做法,但是材料中并没有体现,你要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实到你的材料里。经过这样的一个结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此时的党课讲稿基本就完成了。
但是,还有一个环节,那就是结合领导讲话风格和听众群体进行语句的进一步完善。有的领导喜欢讲话带点文采,那你的文稿可以适当的讲究下格式,多用些对仗的长短句;有的领导喜欢讲话通俗易懂拉家常,那你的文稿可以多用一些接地气的俚语俗话;有的听众是一线的人民群众,这时你的文稿就少说一些高大上的理论,多讲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故事。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一篇高质量的党课讲稿就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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