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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3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 ……………………………………………………………4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方兆淼21
关于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唐 宁24
关于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0
对市人社局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9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毛秀君40
关于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决定……51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决定》的议案 ……………………………………………………………………主任会议52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
议案的说明 …………………………………………………………………………张晓武5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5
供职发言…………………………………………………………………………………熊享涛57
供职发言…………………………………………………………………………………吴胜利59
供职发言…………………………………………………………………………………袁国华61
供职发言…………………………………………………………………………………吴炳贵63
供职发言…………………………………………………………………………………彭光平65
关于熊享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67
王汉桥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6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7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9年2月20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关于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
(2019年2月2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锐意进取、务实重行,在服务改革发展上有新成效,在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上有新建树,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人大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和看家本领,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和时代使命,准确把握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深化吸收创新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人大工作的规划计划,转化为人大工作的项目库、路线图,奋力推动新时代咸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2.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讲政治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3.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围绕“一城引领、三带协同、三篇文章”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三大攻坚战、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统筹谋划人大工作,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继续在全市人大系统扎实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和联系“211”工程项目、村(社区)等各项工作,服务“三抓一优”。
二、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4.科学制定和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附后),做好《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审议和《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5.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导法规立项,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主导法规起草,坚持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及时了解工作进度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主导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主导法规审议,充分论证协调,做好正面引导,力求达成共识。
6.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立法论证评估,实行立法中重要事项论证咨询和第三方评估。健全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顾问等方面的作用。
三、积极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7.聚焦经济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体系,丰富和细化监督内容。全面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动预算监督创新发展。研究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程序和方法。落实好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8.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查出问题整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等,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粮油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茶产业发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和审议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代表视察,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9.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普遍关切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创新。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关于物业服务和管理、市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社会保险、古民居保护等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切实加强对民生热点工作的监督。
10.围绕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实时察看庭审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完成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沟通、报备、审查、处理、反馈和纠错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查质量,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
12.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着力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常委会领导阅信下访包案工作,用心用情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扎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
13.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计划、预算等法定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
14.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保证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
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1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和落实“双联”工作。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在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绣花”功夫落实上下功夫,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上下功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
16.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重点建议领导督办工作制度,开展代表专题视察政府部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坚持“到现场、访代表、问群众”,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群众意见说了不能白说、代表建议提了不能白提”。
17.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分期分批组织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完善向代表征求意见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落实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优化代表激励机制,探讨人大代表履职约谈和退出机制。
六、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18.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健全常委会和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教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19.加强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视机关党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建水平。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对各专(工)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法治咸宁、综合治理、群团等重点工作实行专班负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实施“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人大干部综合素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内外交流等,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尽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0.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紧紧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研究人大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做好深化改革工作,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咸宁人大故事,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继续开展人大好新闻评选工作,办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咸宁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21.加强联系交流和工作协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扩大同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原则同意各专(工)委室外出学习考察计划,要精心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虚心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同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附件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三: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附件一: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2月18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立法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咸宁贯彻落实。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务实管用,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重点,充分考虑立法时机和项目成熟度,对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2件)
1.2018年度结转审议项目(1件)
(1)《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建议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
2.2019年度审议项目(1件)
(2)《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建议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2件)
1.《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
计划项目要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单位人员以及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当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说明。预备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在立法条件成熟时,预备项目可以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法规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落实,推动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1.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市委研究同意,凡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立法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所有的法规项目在提请表决前,要报市委研究同意。强化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对法规项目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涉及的重要政策和利益调整应主动协调,对法规起草阶段的质量负责。
2.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规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有益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坚持立法与法规实施并重,加大法规实施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立法论证评估、法规审议、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制度,不断规范立法活动。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和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充分利用省人大立法研究基地平台资源,探索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研究合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成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5.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继续做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意义的宣传力度。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着力培养立法骨干人才。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宪法、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规定,对2019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粮油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8.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由代表工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部分被审计单位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上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由内司委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工作评议
1.常委会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2.围绕常委会议题及“133”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三大攻坚战”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切实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3.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推动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10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4.与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相结合,选择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服务“三抓一优”专项工作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代表工委、人事任免工委协助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完成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沟通、报备、审查、处理、反馈和纠错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查质量,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落实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牵头落实,各有关委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的提升(由城环委、农村委、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七、满意度测评2018年度交办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对2018年度常委会交办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专题询问意见、执法检查建议进行督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1.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4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8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8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10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三: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10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 | 1、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7、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8、其他。 | 法制委 农村委 内司委 教科文卫委 财经委 城环委 任免工委 |
12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部分被审计单位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4、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8、听取和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9、审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10、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1、其他。 | 法制委 财经委 研究室 代表工委 任免工委 |
以上安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9年2月2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兆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了谋划好今年的工作,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安排研究室、法工委负责起草工作要点草案,内容包括“一要点两计划”,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民生改善安排工作项目;二是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三是注重与各专(工)委室及其对口联系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尽量将工作内容项目化,确保工作项目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党委关注、群众关切,可执行、可操作。
今年1月开始启动工作要点起草工作,1月下旬,形成工作要点初稿。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将初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审阅。2月18日,将工作要点草案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工作要点草案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草案重点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6个方面、共21项工作任务。立法计划、监督计划对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服务大局方面。紧紧围绕“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三大攻坚战等,开展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其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粮油安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专项报告;持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代表视察;扎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继续在全市人大系统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和联系“211”工程项目、村(社区)等各项工作,服务“三抓一优”。
二是改善民生方面。安排听取和审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禁鞭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全市禁鞭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关于物业服务和管理、市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社会保险等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切实加强对民生热点工作的监督。
三是法治建设方面。做好《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审议和《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市“两院”上半年工作报告;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实时察看庭审活动等,积极推动法治咸宁建设。
四是代表工作方面。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持续推进和落实“双联”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在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重点建议领导督办工作制度,开展代表专题视察政府部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培训班,充分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代表履职档案制度等,切实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五是自身建设方面。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实施“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人大干部综合素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咸宁人大故事;进一步扩大同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加强同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努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关于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2月2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 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2018年,市委常委会7次研究环保议题,市政府常务会13次研究环保工作,颁布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20余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政府常务会,举办专题培训班,高规格、全方位筹备召开全市生态环保大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潮,坚决打赢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市人大多次调研督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现场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全市上下形成了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较2017年上升了3.1%,全省排名第5;PM10浓度均值为56μg/m3(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了9.7%,全省排名第2;PM2.5浓度均值为37μg/m3,较2017年下降了21.3%,全省排名第2。1—12月城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19位,是全省唯一入选“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城市”的地级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达标率为80%。
(三)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全年先后迎来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等7次高强度高频次的各级环保督察。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8个问题整改完成26个,其他12个达到序时进度,交办我市56件信访件全部已办结并完成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73个问题整改完成68个,完成率为93.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及水污染防治审计交办我市3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共交办我市饮用水问题2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减排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经省生态环境厅初步核定,我市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下降7.99%,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4069.62吨;氮氮较2015年下降8.91%,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459.17吨;二氧化硫较2015年减排26%,重点工程减排量5400吨;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22%,重点工程减排量5100吨。圆满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示范引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咸办发〔2018〕1号),下达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大力推进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崇阳县、通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赤壁市已经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专家技术评估。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31个、省级生态村380个。其中2018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54个。
(二)坚持优化服务,力促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下放权限优服务。2018年8月将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并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限至13日内办结,咸宁高新区铁路真空卸污设备研发基地等20个项目均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效率同比提升28%以上,推动咸宁高新区12.1亿投资加快落地。二是减少环节优服务。联合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试行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零审批”,对9大行业38类建设项目豁免审批。豁免审批项目20个,为企业节省环评费用30万元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受到高新区工委表彰,在高新区“三级干部会议”上做了交流发言。三是加强监管优服务。联合市物价局开展环评咨询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抽查环评报告及合同41份,责令3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并将问题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三禁三治”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科学精准治霾,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出台《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咸环指发〔2018〕21号),追责问责乡镇负责人14名、村支部书记36人。督促新开元、北辰、三环方向机、三胜机械、华源包装等重点涉气企业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16台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发现并解决问题500余次。二是打赢碧水攻坚战。委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开展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诊断工作,大洲湖1.2万亩滩涂已基本实现退出,成功争取到黑臭水体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完成淦河12处排污口整治,发布“禁磷通告”,强制扣押销毁含磷洗涤剂38桶300公斤。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5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三是打胜“净土”保卫战。全市932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1032个土壤样、439个农产品样全部采集完毕并送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86个,排查上报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5家。印发实施《咸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投资451.16万元完成嘉鱼县沿湖大道工业搬迁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并通过评估验收。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完成83个存量固体废物点位清理整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优秀等次。
(四)坚持齐抓共管,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成立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和15个专项战役指挥部,制定了《咸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实施方案》等15个专项战役工作方案。确定长江沿线4家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沿长江1公里内不再审批新建化工项目,37个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长江沿岸造林绿化面积46948亩,拆除全市围栏围网网箱19.1776万亩并通过省市验收,先后开展了6次大规模、大范围的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五)坚持铁腕执法,健全环保监管体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市污染源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环保综合执法检查、零点行动、淦河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洗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涉工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等10个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56起,罚款1723.7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4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起,关闭洗涤企业2家、畜禽养殖场3家。
(六)坚持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绿色理念。先后在《政策》《人民网》《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和咸宁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各类文章、新闻稿件852篇,其中国家级120篇,省级44篇,市级688篇;省级专版2个,市级12个;开办专栏宣传4期,组织专题访谈6次。创新开展生态环保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等活动,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课”主题为生态环保,组织城区学生参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环保设施。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举办“6·5”环境日“大美咸宁·优秀环保摄影作品评选及颁奖晚会”和全市巡展活动,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十类绿色创建活动,获评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15名、少年环保使者6名。设立“智慧环保之窗”,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虽然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环境容量与未来发展需求有差距。“十二五”期间我市GDP由380亿元增长到1035亿元,但主要污染物总量的基数仍然是“十一五”核定的基数,发展面临生态环境容量的制约。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盼有差距。PM2.5年均值不能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持续偏高。斧头湖咸宁湖心、淦水西河桥断面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三是生态监管能力与环保攻坚需要有差距。环保统筹协调、自身建设、工作保障力度不够,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
四、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总量减排等省定目标任务;完成咸宁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评估验收,赤壁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确保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推进任务达到序时进度,完成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是坚定不移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实施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崛起战略,让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大会精神在咸宁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咸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启动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程序。完成咸宁市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三是坚定不移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迎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及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继续依托指挥部作战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销号结账任务。继续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行动,做好自然保护区常规巡查监管和存在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四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与生态创建。继续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五级联创,申请咸宁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评估验收。启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工作。抓好项目策划申报,推进“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斧头湖及西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行动,实施“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切实加大长江咸宁段和幕阜山片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打造咸宁公园城市,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
五是坚定不移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抓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启动陆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六是坚定不移落实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推陈出新办好“6·5”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环境教育进校园活动。依托域外高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聚人才、育英才,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听取全市生态环境情况,是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鼓舞和促进。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的宏伟实践中创造新的业绩!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9年2月20日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中央对宪法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2018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各专(工)委室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审查情况
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共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见附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人大常委会公报8期。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6件,备案审查通山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决议1件;其中,内司委审查1件、财经委审查1件、城环委审查4件、教科文卫委审查1件、任免委审查1件,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宪违法情形。2018年,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报备率、备案率、审查率、纠错率均达到100%。
(二)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9月27日至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春桥的带领下,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和有关专(工)委组成3个检查组,对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设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牌子;人员配备情况:咸安、嘉鱼、通城、崇阳、通山明确了专(兼职)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赤壁市人大目前没有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备案审查工作。
2、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情况
①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
2017年,嘉鱼县人大常委会报备3件,通城县人大常委会报备5件,崇阳县人大常委会报备2件,通山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件。2018年,通山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件。
②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情况:
2017年,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2件;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7件;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5件;崇阳县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7件;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16件;赤壁市人大常委会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18年,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备审乡镇人大决定1件;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1件;通城县人大常委备审规范性文件3件;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备审规范性文件4件;赤壁市、崇阳县人大常委会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清理,截止2018年,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中已废止16件,拟废止3件,拟修改5件;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中已废止18件,已修改2件,拟修改7件;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2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形。
二、主要做法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宪法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设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和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主任会议听取备案审查专项检查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书面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二)加强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同时,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全市人大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立法及备案审查专题培训;邀请省人大法工委专家到咸宁作备案审查专题辅导,讲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报备范围、审查程序等,强化备案审查意识。市人大全体干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人大分管领导及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共176人参加培训。
(三)注重沟通协调。备案审查工作既是一项专业化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宪制性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谋划指导才能持续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注重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处的联系,在备案审查业务上争取支持与指导;注重加强与常委会各委员会(工委)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加强与政府办、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做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及时报备;注重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创新工作方式。为解决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能力欠缺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备案审查方式方法,借鉴外力,整合资源,从相关部门、院校、行业协会中选聘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建备案审查专家库,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不仅有效弥补了审查力量的不足,更提高了审查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备案审查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中畏难、推诿等一定程度存在,主动报备、主动审查意识不强;特别是乡镇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不高、报备意识不强,备案审查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有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严,没有做到应报尽报和报备精准。
(二)备案审查机制有待健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建立了一些工作机制,但还不完善,对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条件、理论基础和人才储备应该有清醒、客观的认识。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级人大、人大各专(工)委(室)、人大与政府部门等衔接联动、行之有效、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较完整的备案审查制定模式。
(三)备案审查力量亟待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还没全部到位,配备专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极少,且人员数量、知识结构、政策理论水平等方面还无法与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这不仅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为健全完善国家宪法法律监督制度、保证中央令行禁止和法制统一,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为此,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行权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思想上加强重视,在宣传上加强引导、在工作上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联系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范围、标准、程序和纠正措施等,要研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完善主动审查、被动审查、专项审查、督促纠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程序完备、机制完善、运行有序的制度体系,推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以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为抓手,加强备案审查能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会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制定的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报备文件格式标准,落实“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规定,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电子报备,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实现备案审查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借此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各县(市、区)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统一归口到法制委员会),配备专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在目前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要创新方式方法,借力借智,吸收专家、学者、行业能手组建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通过专题学习、专题调研、考察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知识的学习,按其专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将这支“编外人员”纳入备案审查队伍,补充“在编”力量的不足。2019年要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急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标准和报备文件格式标准备案审查、上传、维护等工作。
附件:1.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1、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2月7日通过)
2、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通过)
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8年8月31日通过)
附件2:
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
1、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42号 2018年4月10日印发) 审查单位:城环委
规范性文件:
1、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审查单位:城环委
2、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咸政规〔2017〕9号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审查单位:财经委
3、咸宁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咸政规〔2018〕1号 2018年1月17日印发) 审查单位:教科文卫委
4、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咸政规〔2018〕2号 2018年3月27日印发) 审查单位:城环委
5、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咸政规〔2018〕3号 2018年7月25日印发) 审查单位:内司委
6、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咸政规〔2018〕4号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审查单位:城环委
附件3: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1、通山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8年11月2日通过) 审查单位:人事任免工委
对市人社局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年2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人社局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9票
基本满意:3票
不 满 意:1票
弃 权:0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
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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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秀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4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四条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分解,狠抓落实,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8年重点将“老机保[1]”单位中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新机保[2]”经办管理,目前全市已纳入经办管理单位1613家、89950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新老制度无缝衔接平稳过渡。二是持续做好乡改人员[3]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各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出台乡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实施方案并完成人员衔接,通城县在全省率先启动衔接工作。三是持续落实市区两级项目老被征地农民[4]养老保险补偿政策。按照2017年7月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直和咸安区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问题方案,2018年6月将市直新被征地农民[5]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和养老保险补偿预存资金3211万元移交至咸安区,2018年8月划拨市区两级项目老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4177万元,2018年10月将高新区1892名老被征地农民经办管理职能和养老保险补偿预存资金7114万元移交至咸安区。目前,市直和咸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预存资金共到位37213万元,其中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补偿资金22195万元,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预存资金15018万元。累计为咸安区符合享受待遇被征地农民5937人发放10498万元,其中到龄人员5084人发放待遇7786万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死亡人员853人一次性发放2712万元,有效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于2018年6月出台《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31号),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报销顺序,改由补充医疗保险实行政策兜底。升级打造健康扶贫“四位一体、一站式、一票制[6]”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平台,于7月1日正式上线,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一窗经办、一票结算”。市、县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2018年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名单全部核定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参保覆盖率100%。全面推行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7]”制度,在省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市1244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内就医免缴住院押金,零门槛就医治病。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全市成功与省内267家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11家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并通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省外全部定点机构实现了对接,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现场查验,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外就医可享受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兜底保障,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985”医疗保障待遇标准[8]的,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2018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住院96116人,住院医疗总费用78298万元,“四位一体”共计补偿金额71459万元,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91.3%。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人数22846人,门诊医疗总费用4136万元,“四位一体”共计补偿金额3382万元,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81.7%。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四位一体”报销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实际负担超过5000元的4844人,经补充医疗保险兜底补偿1051万元后,有效控制在5000元以内,农村贫困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指标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三)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完善医保控费机制。持续推进智慧医保系统建设,目前有7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上线运行,累计事前提醒达170683人次,防止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199.33万元,有效遏制定点医疗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势头,实现“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天数、药品费用占比、诊疗费用占比、个人自费占比”同比“五个下降”。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第三方评鉴机制,2018年经政府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由平安保险公司具体负责专家组建立、系统筛查、医疗文书评鉴、系统维护升级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鉴系统建立以来,专家组通过现场稽查发现问题涉及金额26万元,通过系统筛查发现的疑点涉及金额30余万元,有效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的基础上,推进以按病种付费[9]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联合召开单病种付费结算工作协调会,对增补和拟调整的病种进行支付标准测算,于2018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扩大按病种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在2017年实行103个单病种基础上,增补47个单病种和调整部分已实施病种的结算费用标准,全市单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150种。单病种结算按收费标准实行“一口价”,按住院人次标准结算。医疗机构与病人结算,超出收费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与医保结算,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结余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合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服务成本,减少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严把申报核定关口,对所有参保单位实行据实申报、据实核定、据实征缴。建立企业参保申报基础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机制,参保企业单位必须据实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上年度员工代发工资流水、税务部门签章的个人所得税报税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税税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职工签字打印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等申报资料,督促参保单位做到缴费人数、缴费险种、缴费基数“三统一”,杜绝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分析研判和督办通报力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扩面征缴工作形势,分别于2018年4月、8月召集市、县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形势进行研判,就应保尽保、夯实缴费基数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部署安排下步工作,并印发《2018年1-4月份全市扩面征缴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2018年1-7月份全市扩面征缴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对各地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办通报。同时,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调研督办,于2018年7月18日-25日,组织督办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13家用人单位开展实地稽核、35家用人单位开展书面稽核,依法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县市区对督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推动扩面征缴工作深入推进。
(三)进一步挖掘社会保险扩面资源,拓展扩面空间。根据上级关于国有林场扩面征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国有林场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核查,根据参保情况,认真制订扩面征缴工作计划,分步解决参保问题,积极和省直相关部门搞好对接,做好林场职工参保工作。目前,我市国有林场2579名职工已全面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保险参保范围。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活动。采取印制《全民参保宣传手册》等参保宣传资料、制作视频横幅标语广告、发送宣传“全民参保”公益短信、设置咨询点举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2018年,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发放全民参保宣传手册1万余份、社会保险参保服务指南宣传单等资料1.2万余份,接受咨询共1.3万余人次。二是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三进”活动。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讲进企业、进万家、进贫困户“三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政策解读,持续提升社会保险政策知晓率。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着力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相关管理规定,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实行社会基金预决算制度,每年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人社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财政、人社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收支预算平衡。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2.76亿元,同比增长30.4%。其中保险费总收入59.86亿元,同比增长31.24%;财政补贴总收入26.51亿元,同比增长25.64%。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95.53亿元,同比增长39.93%。截止2018年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46.75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风险可控。
(二)着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主动应对基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实时动态调整社会保险基金费率,防范化解基金风险。一是及时恢复生育保险费率。我市于2016年7月起实行生育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0.5%降至0.3%。2018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降至9个月安全线以下。为防范支付风险,在充分测算、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下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费率恢复到1%、工业企业恢复到0.5%,主动应对生育保险基金透支风险,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主动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结合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于2018年10月,下发《关于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市除通山县以外,工伤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阶段性下调50%,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500万元左右。
(三)着力加大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力度。市政府成立以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和市税务局为成员单位的咸宁市防范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工作组,于2018年10月召开全市防范和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专题会议,审议《咸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分析报告》,研究制定《咸宁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范行动实施方案》,拟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备案制、建立完善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考核制度、加快实施养老保险费“助保贷[10]”工作、加快推进资格认证系统建设等五个方面着力防范化解咸宁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目前,方案已上报省、市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四)着力强化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手工报盘方式。对全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向银行传送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发放银行信息系统的联网接口建设,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向银行手工报盘,防范数据离库操作风险,杜绝社保待遇发放业务和发放数据安全隐患。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系统与银行联网对接工作,全面实行数据联网加密传输,实现社银联网发放待遇。
(五)着力加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2018年10月,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联合制定下发《咸宁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专项行动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等行为,并结合智能监控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随机抽样等方式,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大检查,形成医保反欺诈高压态势。通过此次行动,全市抽查定点医疗机构436家、定点药店375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2064例,追回违规金额175.94万元。对10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95家定点药店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57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暂停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8家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提升社保信息化经办水平。针对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于2018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咸宁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单位参保人员核定登记,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账户、待遇信息网上实时查询、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激活、挂失等网上经办服务,大幅减少办事人员跑窗口排队等待时间。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市的系统部署和推广培训工作,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的单位用户已经达到1620家,注册个人用户4.4万人,实现网上查询近百万次,网上申报量达6600笔。同时,拓展网上经办服务渠道,通过增设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机等网上服务手段,全天候24小时提供人社公共服务。
(二)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从2018年6月25日起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终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方式,实行常态化认证。异地、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无需返回待遇领取地进行认证,对自行上门认证的退休人员继续提供认证服务。优化服务措施,形成基层社区(小区)、经办机构现场认证、上门认证、网络视频认证、异地委托认证等多项便民举措并行的资格认证模式,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路就完成认证工作。
(三)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对包括社会保险领域在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制定标准化办事流程,并在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入、公示,并相继推出了“不见面审批”、“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等改革措施,对政务服务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力争尽早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人社部门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精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环节,2018年1月出台《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进一步简化配额手续的通知》,减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配额次数,由原来每月需到经办窗口配额一次减少到每半年或每年配额一次,大幅减轻群众的办事成本,避免重复跑路,2018年5月出台《关于简化市直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在现有业务经办流程基础上再精简和优化19项业务的经办环节和办事要件,切实提高窗口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规范、更便利的优质服务。2018年,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办件量55.79万件,服务办事群众3万余人。窗口月度考评始终名列市政务中心常驻窗口前列,年度综合考评被评选为“十星级文明窗口单位”。
社会保险事业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面对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诚恳接受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推进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有关用语说明
[1]老机保:是指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鄂政发〔1995〕138号)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制度。
[2]新机保: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3]乡改人员:是指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参加了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4]老被征地农民: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下发后至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实施前已被征地农民,即2006年4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的农民。
[5]新被征地农民:是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正式实施后被征地的农民,即2015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民。
[6]一票制:是指在“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医疗费用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补偿金额等信息统一在一张票据上显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了解个人享受的政策待遇。
[7]先诊疗后付费:是指病人入院治疗时无需交纳押金,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再一次性结清费用。结算时病人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
[8]贫困人口985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是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工作标准。
[9]按病种付费: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单个病种定额支付标准。患者在医院无论花费多少,都将按照“付费标准”来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既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而且操作十分简便。
[10]助保贷:是指政府推动实施,由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养老金为还款来源按比例还款的小额贷款。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决定
(2019年2月2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6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主 任 会 议
2019年2月18日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决定》议案的说明
––––2019年2月2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晓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放决定》)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禁放决定》于2016年6月30日经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为落实《禁放决定》,市政府制定了《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该实施办法有效期为2年。为进一步巩固前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的成果,市政府于2017年6月21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立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于2017年8月31日经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涵盖了《禁放决定》所规定的基本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禁放决定》已无保留必要,建议废止。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2月2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享涛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冰生为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涂江平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杨龙文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新淼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中英为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黄 文为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芳为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华平为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郑耀英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华成为咸宁市审计局局长;
王用新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永春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吴胜利为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袁国华为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吴炳贵为咸宁市林业局局长;
彭光平为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任命:
姚红星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 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珈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良海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
衣天宝、林文华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
方兆淼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供 职 发 言
熊享涛
(2019年2月20日)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上午好!
2019年1月,我受省委组织部选派,到咸宁市挂职工作,任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我感到非常荣幸,对于我来说,这既是组织的信任和厚爱,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更是赋予我新的责任和使命。
根据会议安排,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的挑选。如果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负组织重托,尽快转换角色,积极调整心态,适应新的环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谦虚的学习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投身新的岗位。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多到农村、工厂、企业、工地、基层等地实地调研,多看多听多学多思,尽快熟悉市情、区情、县情、民情,掌握工作情况。三是虚心学习,向领导学习,学习他们高瞻远瞩、睿智清醒的政治思维;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踏实苦干、无怨无悔的干事作风;向机关干部学习,学习他们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向基层同志们学习,学习他们扎根群众,工作实践的丰富经验;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他们勤劳纯朴、真诚善良的高尚品格;向书本和网络学习,学习创新思维,提高业务技能。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二、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标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8个方面、151项任务中,70项与我分管领域相关,其中牵头单位14项、责任单位56项,我将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线路图和责任人,逐条逐项有序推进,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认真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并当好市长与其他副市长的助手和帮手,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我将依靠组织,依靠团队,依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科技、教育、医疗、服务这个优质资源平台,发挥优势,主动联络、牵线搭桥,积极作为,服务咸宁。三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我将主动、虚心、诚恳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于律己、廉洁勤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洁身自好,恪尽职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树立起领导干部良好的形象。
尊敬的王主任、尊敬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能有幸参与咸宁的建设与发展,必将成为我一生中的宝贵财富。新时代、新起点、新作为,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我将以坚定的信仰、坚定的信念、坚定的信心和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走进、融入、学习、服务咸宁。在新的岗位上洒下辛勤的汗水,留下进取的身影,刻下奋斗的印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推动咸宁“133”区域和产业布局落地生根、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吴胜利
(2019年2月20日)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
承蒙组织的信任重托和领导同志们的关心爱护,提名我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人选,这是对我的鼓励,也是对我的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地方金融工作局作为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地方金融市场监管,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职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如果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交付给我,我定将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咸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地方金融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将认真抓好自身学习,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习惯,加强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金融业务知识,使自己迅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首要前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使命,全力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科学发展。我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地方金融工作局组建工作,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四、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努力打造优秀团队。带头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单位整体形象。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大力倡导主动服务、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打造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团队。
五、始终把清正廉洁作为行为准则,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始终保持珍惜和感恩的心境,踏实干事、清白从政,在勤政廉政方面率先垂范、树好表率。坚持讲党性、讲原则, 严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家里人,管好身边人,以清廉正直的形象赢得群众和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
以上就是我的供职发言,请大家审议。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竭尽全力,扎实工作,努力以公道正派、勤奋敬业、清正廉洁的工作实绩回报您的神圣一票;如果人大常委会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一如既往,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努力为咸宁经济发展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袁国华
(2019年2月20日)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很高兴能作为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的人选在此发言,此时的我在感到无比荣幸和自豪的同时,还感受到了将会承担的责任与组织人民对我的期望。责任指导着发奋,而期望与信任将会成为我继续图强的力量。若能最终通过考核,我会用坚定跟党走的信念,踏踏实实为人民办事的行动,勇于接受新事物的心态,和谦虚审慎的行事风格来交上我的工作答卷。
在这个机构改革的重要时期被选为新组建单位的领头人候选,我最想阐明的是对底线意识重要性的理解。做为一个共产党员,底线意识的本质就是对党忠诚对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守,是在任何时候都对党和人民的利益怀有最崇高的敬畏。在这个诱惑繁多,价值体系越发多样的时代,这种忠诚便是超越时代的共产党人最美的品格,这种忠诚便是我所坚定的跟党走的信念。
政务服务工作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真正意义上政府公权力部门的窗口与形象。小到水电燃气缴付,大到为各部门提供接待窗口,政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印象。在努力完成“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改革的同时,我还会尝试向智慧型城市政务管理转化,探求部分服务“一生只要跑一次”的可能性,努力把互联网思维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进一步推广,把“真正的胜利是激励人民的心灵”作为工作的信条来遵守,为人民做实事,做让人民满意的事。这种务实就是我所希望的踏踏实实为人民办事的行动。
咸宁市还是较早一批组建大数据管理局的城市,根据中央党校等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初,全国只有12个省和地区有城市成立了大数据相关的局级管理部门。这意味着我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其他同志不仅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更需要真真切切的怀着开放的心态去接受智慧型城市管理的新模式,要敢于探索,善于转变。我们所将从事的不仅仅是有利于此时此刻的工作,更是为今后所有将会投入咸宁智慧型城市改革的同志们开一条路,打一个基。这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呼吁的对“新”与“改革”的呼唤,这种勇为人先便是我所追求的接受新事物的心态。
同时,我还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反复告诫自己,要积极接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领导和监督,要切实和虚心的听取组织和人民的意见,永远保持谦虚的心态,对每一件小事认真,对每一个人真诚,对组织交代的任务负责,对保证工作的质量持之以恒。做好一件事不难,虚心听一个意见不难,真正困难的是审慎的做好每一件事,谦虚的参考每一个意见。而这就是我所执着的谦虚审慎的行事风格。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今天我能有幸当选,我会牢牢记住在这里所说的这四个:我所坚定的,我所希望的,我所追求的和我所执着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谢谢!
供 职 发 言
吴炳贵
(2019年2月20日)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市林业局局长,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嘱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清正廉洁、作好表率。为此,我将严格做到以下四点:
一、勤于学习思考,不断提升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履任新职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林业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岗位职责,转变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新路子,努力开创林业发展新局面,不断推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善于统筹谋划,推进林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肩负起新时代林业工作的使命担当。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精准灭荒工程,抓好长江沿岸绿化,全面推进幕阜山区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重点项目,努力提升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主线,抓好林地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努力建设更优更美的生态环境;以油茶产业、楠竹产业、林产品加工业为重点,不断发展壮大林业产业,为实现咸宁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作出新贡献。
三、乐于接受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从思想和行动上把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把林业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
四、严于廉洁自律,坚守法纪底线。始终坚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底线,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大力营造团结共事、激情干事的工作氛围,努力做林业人的表率。
在此,我郑重向市人大常委会表态,今后将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领导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信守承诺,勤勉尽责,不辱使命!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彭光平
(2019年2月20日)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的信任,提名我为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人选,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肩负全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的神圣使命,我深切感受到这一岗位沉甸甸的责任。如果这次会议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主动履好职,带头作表率,带领全局干部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现作表态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升本领。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加强对招商引资业务的钻研,提升招商引资业务素质。做到学以致用,强化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自己驾驭全局、创新工作的能力。
二、担当作为,争创一流。紧紧围绕“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持续深化“三抓一优”,做实产业发展基础、狠抓项目引进和落地、搭建对外合作平台,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加强对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群策群力,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严守规矩,依法履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行党纪国法的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始终,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工作职权。
四、严以修身,清正廉洁。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勤勤恳恳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坚决抵制“四风”,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浓厚氛围,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以上承诺,我将慎终如始,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践行诺言。
谢谢大家。
关于熊享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熊享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鄂发干〔2019〕47号和咸发干〔2019〕13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熊享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因机构改革,市委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名郭冰生同志任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涂江平同志任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杨龙文同志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孙新淼同志任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中英同志任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黄文同志任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芳同志任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华平同志任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郑耀英同志任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华成同志任咸宁市审计局局长;王用新同志任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永春同志任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吴胜利同志任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袁国华同志任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吴炳贵同志任咸宁市林业局局长;彭光平同志任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郭冰生、涂江平、杨龙文、孙新淼、刘中英、黄文、王芳、李华平、郑耀英、郑华成、王用新、徐永春等12位同志因机构改革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按照有关规定,本届期间已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本次任职免予考试。熊享涛、吴胜利、袁国华、吴炳贵、彭光平等5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熊享涛91分、吴胜利88分、袁国华90分、吴炳贵91分、彭光平88分。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姚红星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提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姚红星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艳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方兆淼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姚红星、王艳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姚红星89分、王艳87分。
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刘珈、王良海、衣天宝、林文华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刘珈同志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良海同志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衣天宝、林文华同志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王 汉 桥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2月2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刚才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总体上看,今年常委会工作重点比较突出、安排也很紧凑,各委室要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认真安排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这里,我就做好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大优势,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上来,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二是要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把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紧紧围绕“一城引领、三带协同、三篇文章”的“133”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依法履行人大各项职权。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突出“少而精”的原则,选准议题、深入挖掘、扩大影响。比如,在安排开展执法检查的时候,不要把检查的法律法规安排的太多,要选取老百姓关注、有影响力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升检查实效,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三是要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在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农产品安全、学前教育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履职重点,从人民群众的呼声中找准监督的着力点,一件一件地督,一件一件地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本次会议集中任命了机构改革后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获得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你们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服从改革大局,做改革的拥护者、参与者、推动者和贡献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职担当,做好工作对接,全面推进本部门各项工作;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努力为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决定及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 肖 彬 万春桥
王槐生 李旭东 王良海 方兆淼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刘红梅 刘国承 刘 珈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林文华 胡建平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请假:
田辉玉 刘 超 衣天宝 漆胜保
【经验借鉴】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安全约谈议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报?
[安全约谈议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报文章的写作要遵循一些写作步骤,如何写好一篇[安全约谈议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思考
1、明确[安全约谈议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报主题
在起草党课讲稿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本次党课的主题。比如此次党课是关于廉洁教育的,你就要紧紧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展开书写。而假如此次党课主题是关于担当作为方面的,你就要围绕着担当作为展开书写。上什么山就唱什么歌,千万不能偏离主题顾左右而言他。
2、构思整体框架
在我起草党课讲稿的过程中,一般常常用的结构有以下几类:
1、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比如写一篇“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什么是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养建设”、“如何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三个方面进行展开。
2、并列式。比如写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的党课,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从党史故事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初心“、”从党史历程中把握共产党人为民服务的宗旨主线“、”从党史学习中涵养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书写。
3、意义-现状-对策。比如写一篇“廉洁”主题的党课讲稿,可以按照这个结构,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如何做好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个方面展开进行书写。
以上三类,是我常用的写作结构。当然,不同的写作者有不同的写作喜好和写作习惯,只要紧扣主题,逻辑清晰,把道理讲清楚,让听众听明白,就是一篇好讲稿。
3、丰富文章内容
当我们确定了主题,构思好框架结构,剩下的步骤就是填充内容了。
很多人觉得这一块很难,因为不知道要具体写什么。其实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学会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性,通过认真的网络搜索,掌握大量的与你写作主题相关的基础资料。再按照你的写作思路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一个分类整理和取舍加工,文章的初型就基本出来了。
但是这时候的文稿还比较“生硬”,因为这是你从网上收集的东西。你还需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转化。有些材料可能很好,但是与你单位的工作实际根本不符,这时你需要果断放弃这些素材。有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好经验好做法,但是材料中并没有体现,你要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实到你的材料里。经过这样的一个结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此时的党课讲稿基本就完成了。
但是,还有一个环节,那就是结合领导讲话风格和听众群体进行语句的进一步完善。有的领导喜欢讲话带点文采,那你的文稿可以适当的讲究下格式,多用些对仗的长短句;有的领导喜欢讲话通俗易懂拉家常,那你的文稿可以多用一些接地气的俚语俗话;有的听众是一线的人民群众,这时你的文稿就少说一些高大上的理论,多讲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故事。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一篇高质量的党课讲稿就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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