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狠抓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深入传达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要求,学习领会巡察反馈会议精神,通报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领导,以上率下,逐级压实责任
市医保局党组率先带头整改,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对巡察整改问题进行查摆。成立市医保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承担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认真研究制定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七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一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聚焦问题,立行立改,深化整改成效
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6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巡察反馈的56个问题,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每半个月报送一次整改情况,强化跟踪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42个问题,基本完成9个问题,未完成5个问题,挽回损失886.88余万元。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对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和完善制度59项,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全方位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制度改革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的讲话精神,提高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守好每一分“保命钱”、“救命钱”的责任担当意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邀请省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专家前来授课,提高稽查稽核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体系。2021年2月修订《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明确线上智能稽核和线下现场稽核流程,对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由市医保局采取约谈、扣款、信用评价管理、增加现场检查次数、解除医保定点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建立要情报送机制,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要情报告的通知》,确保及时掌握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要情。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3月份召开医保、公安、卫健委、市场监管以及纪检组等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当前医保基金监管总体形势,探讨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思路,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建立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35人,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监督医疗保障服务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智能稽核、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线索核查和重点约谈等方式,全力抓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针对媒体曝光莆田高新医院的违规问题,市医保局领导亲自带队进驻莆田高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的违规金额76.75万元全部予以追回,处理结果在省医保局网站公开曝光。同时,增加对莆田高新医院的检查频次,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先后对该医院开展了11次智能稽核、1次现场日常稽核、1次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1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累计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71万元,并对该医院法人代表吴某某、负责日常业务的副院长郭某某、医生林某某开展约谈。四是举一反三,源头治理。事件发生后,我局针对莆田高新医院的问题,2020年10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76家民营医疗机构(2020年前纳入医保定点)开展专项检查,共计追回违规金额1469.33万元。同时于2021年1月份联合市卫健委对全市15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回头看”。2021年全年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610.38万元,暂停2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取消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关于“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保战疫”工作。与财政、卫健联合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莆医保综〔2021〕51号),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7.12亿元作为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结算新冠病毒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581.6万剂次,共支付2.57亿元。做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向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仙游县总医院、涵江区医院、秀屿区医院先行预拨医保基金3600万元,用于新冠病毒肺炎专项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患者救治。二是强化医保政策惠企。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我市阶段性对企业实行医保“减”(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缓”(生产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免”(免收企业缓缴期间滞纳金)政策。我市共5920家企业受益。同时,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以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止2021年10月底共为企事业单位减轻负担约17582.67万元。应享受惠企政策的单位也于2020年10月份成功退款9家,金额共计0.4万元,1家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华泰保险鑫涵顺专属代理店声明放弃。同时,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市电视台《医保近距离》栏目等,大力宣传医保降费率、减缓免、便捷办等系列惠民利企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减负。三是切实落实“保战贫”工作。落实落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依据2020年全市的医保报销数据,2021年第一季度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提取出可疑数据3072人次,并根据相关文件政策筛选出需追补数据461人次;随后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话等形式,通知2020年因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未及时移交医保部门等原因而导致医疗救助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及时递交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领取补助,现已完成补助122358.22元。
(3)关于“贯彻“三医联动”改革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省、市《关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国家、省重要医保、医改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紧工作的责任感。二是狠抓整改落实。2021年2月3日,深入各相关医疗机构对2020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完成“两个基础量”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导。2021年3月24日召开药械采购工作巡察整改布置会,明确整改方向和目标。组织涉及的公立医院与市医保中心签订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委托结算《协议书》,实行药品、耗材货款代为结算。按照采购周期,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国家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全市公立医院总体采购进度分别达138%和210%;16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省第一批医疗耗材集中采购。同时,举一反三,印发《关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采购使用的通知》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告知制度的通知 》等文件,明确短缺药品紧急采购流程,进一步推动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临床供应。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病种收付费部分工作内容纳入DIP付费改革中一并考虑,基本实现了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的住院病例全覆盖。目前,全市所有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专科除外)进入实际付费试运行。市医保局价格科科长连某某因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被提醒谈话。
2.对全市医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够坚强有力。
(4)关于“驾驭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的水平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总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全市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总额,参照上年度统筹基金实际支出和预计支出增长情况,扣除不超过10%的风险调剂金、基层医疗机构等费用后,合理确定年度总额控制总量。同时加强基金精细化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医保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医保基金支出异常,并立即采取对应有效措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度结余1.92亿元,控费成效明显,2021年1月17日得到省委常委、原市委书记刘建洋批示肯定。二是合理动态调配医保待遇。根据当前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合理调整医保待遇,促进基金运行区域平衡,切实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缺陷。如:2021年3月,为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试行)》,将参保职工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4-12月为职工减轻医疗负担720.24万元。
(5)医保领域治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①关于“权责不明晰,‘管办’一体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权责清单。市医保局于2021年5月印发《关于公布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依法制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事项46项,明确其中5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和1项行政奖励事项责任单位为局稽查科和县区分局、5项行政给付和4项行政确认事项责任单位为局基金科和市医保中心、2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责任单位为局相关科室等。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调整设立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新设立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分中心重点抓好医保经办工作,市稽核技术中心和各县区分中心主要负责基金稽核监管和医保信息建设等工作,明确和强化责任,改变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的弊端,实现有效监管、长效监管。因存在制度制定依据有误,“三重一大”事项、议事不明确问题,原市医保局办公室负责人黄某某被提醒谈话。
②关于“稽核工作不规范。至今未分类研究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稽核标准。2021年4月起,全市医保基金稽核工作,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印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中关于稽核的“判定要求”和“判定基本原则”执行,实行全市医保基金稽核工作同一口径、同一标准。二是及时追回违规金额。仙游管理部认真核对2019年43次稽核底稿,确认违规金额,并对定点零售药店作出扣回违规支出医保基金处理。截至2021年5月27日,已将43次稽核底稿涉及的违规金额48899.23元全数扣回。仙游医保分中心陈某因对大济分院补录“两病”处方等稽核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被警示谈话。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标准不高。
(6)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于2022年1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印发《关于落实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分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党支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每年两次的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撰写分析报告,针对意识形态认识不够、创新不足等问题,加强研究,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九个纳入’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2021年3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意识形态安全建设讲座,深入解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筑牢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思想根基。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印发《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九个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同医疗保障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三是即知即改。针对2名局领导未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名中心领导未就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查摆,提拔的4名县区管理部主任的考察材料中均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相关人员主动认领问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中均结合岗位实际,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进行表述说明,现已审核入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纠而不治。
(8)关于“医保‘村村通’工程重建轻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于2022年1月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增强医保全体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二是立整立改。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所名单”中的村卫生所建设和医保开通情况进行逐一核对,深入分析查找长时间没有刷卡结算的原因。建立村卫生所刷卡结算数据月报制度,每月将全市村卫生所医保定点情况以及医保刷卡结算情况通报给市卫健部门,由卫健部门督促各医保定点村卫生所做好参保人员医保刷卡结算工作,提高医保刷卡结算量。目前,全市纳入医保定点的831个一体化村卫生所中有830个均有产生医保刷卡记录,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卫生所因拆迁未刷卡。
(9)关于“基金运行分析有形无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基金分析。优化基金分析分类归科方法,每月对全市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住院病人流向及报销比例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构成、费用增长情况等进行常态化分析,在定期分析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基金分析会,重点查找分析基金运行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医保基金支出异常,并对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比如2021年2月3日召开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会,经分析,2020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多。采取措施继续下调职工医保参保费率;加大个账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产品,降低群众看病负担,提高个账使用效率;推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同时,增加本地化数据分析,在分析系统中增加全市39家主要民营医院医疗费用与成本支出指标情况分析板块,以便能及时发现异动数据。二是积极研究对策。针对2018年、2019年基金穿底超支问题,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更大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总额控制,调高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平均定额和按床日定额指标超支分担比例;对定点精神病和康复类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调整按床日付费标准,床位数按卫健部门核定的床位数付费;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充分发挥入院指征作用,规范参保患者出、入院标准,避免轻症入院、体检住院,防止“住院多报销”导向浪费医疗资源。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将住院起付线由按年度就高原则调整为按次递减,将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就诊医院恢复为在市内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还将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90%调整为85%。
2.官僚主义禁而不绝。
(10)关于“解决疑难问题亲力亲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率先垂范。局党组成员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就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征缴工作、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深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推进药品供应保障等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强化真抓实干、亲力亲为的工作作风。二是主动作为。市医保局及市医保中心领导多次与秀屿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亲自到秀屿区财政局、涵江区财政局沟通协调欠款事宜;同时,要求市医保中心通过暂停代管人员的医疗待遇、发函催缴等方式多次向秀屿区财政局、涵江区财政局催缴;目前所欠费用已追缴到位。因队伍管理不够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够,市医保中心主任刘某某被提醒谈话。
(11)关于“事关重要职能事项深研细究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事规则(试行)》和《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调整党组会讨论和决定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局务会和党组会的议事规则,提高党组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领导履职能力。二是规范稽核管理。分别于2021年2月和5月修订出台《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稽核实施办法》,明确稽核目标、稽核原则、稽核队伍、稽核方式、稽核流程及争议集体裁定制度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稽核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三是明确职责权限。2021年3月在与人保、财保签订的经办服务协议中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开展日常现场稽核必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在编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不得单独开展现场检查,稽核报告必须经医保经办机构三次审核后以医保经办机构的名义出具,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仅作为协助开展基金稽核的补充力量,不得行使行政职能,确保检查主体资格合规。2020年12月起,全市下发的6份日常稽核工作通报都是由市医保中心名义出具。
3.作风漂浮,虎头蛇尾。
(12)关于“末端落实跟踪问效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源头抓落实。于2021年3月8日,关闭医保三合一系统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院就诊卡(或原新农合参合证)录入医疗费用进行医疗费报销的系统功能,仅保留凭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医疗费的结算方式。二是立即核查整改。针对死亡人员仍发生医保基金费用的问题,制定《关于规范参保人死亡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参保人员死亡前医疗费用于死亡后结算的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1月起提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火化证”电子数据,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批量比对,马上对死亡人员作停保处理,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现已追回死亡后医保刷卡支出问题扣款49.78万元,并录入医保三保合一系统稽核扣款。
4.履职不尽心,跑冒滴漏多。
(13)关于“稽核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稽核实施办法》,在每个月对每个医院上传的所有病历进行全覆盖智能筛查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稽核,通过线上智能稽核和线下现场稽核两种方式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履约管理。二是加强培训。2021年4月、5月两次组织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讨论会和医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执行规范培训,统一现场稽核检查内容和违规行为处理标准,强调做好稽核底稿记录。三是边查边改。2020年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两轮现场稽查600余次,共计扣回违规医保基金105.66万元;2021年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一轮现场稽核、一次“双随机”稽核,共计扣回违规医保基金116.96万元;涉及115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扣款合计42.15万元现已全额扣款到位,消除稽而不核、扣而不追的弊端。其中市中心2020年12月9日出台《关于对2017年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社保卡刷非医保目录药品问题进行扣款的通知》,对28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社保卡刷非医保目录药品涉及的34.47万元在2021年4月已全额扣款到位,仙游经核实对5家定点零售药店共涉及违规金额4415元,在2021年2月已全额扣款到位。原市医保中心稽核科科员叶某某因对稽核业务复核把关不够全面等被警示谈话;仙游医保分中心科员陈某因对大济分院补录“两病”处方等稽核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被警示谈话;原市医保中心稽核科科员徐某某因对药店稽核个别问题处理不够彻底等被警示谈话;原涵江医保分中心主任陈某某因涵江区医院、平民医院2019年4月1日前违规费用未扣款、稽核监管不严格等问题被警示谈话;秀屿医保分中心可以许某某因对药店违规行为应扣未扣,稽核监管不到位被警示谈话。
(14)关于“预付把关不用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结算方式。定点医疗机构需每月月底前对住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进行中途结算,每月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次月25日前对上个月中途结算的医疗费用进行预结算,并按预结算金额拨付给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二是及时做好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2020年度结算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已全部对仙游木兰精神病院、莆田则安医院、仙游慈安精神病院、仙游众一堂中医等4家医疗机构在院病人办理年度出院结算,实际结算总金额大于床日结算预付总金额,医保账面金额已恢复正值。
5.内控制度不完善,失管失控问题突出。
(15)关于“监督机制缺失,履职质量无法保证,权力运行风险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智能稽核流程。2021年2月起,线上智能稽核流程中,增设市医保中心稽核科(管理部)对智能稽核材料的初审、复审、终审三个复核环节,包括数据机审后人工初审环节、定点医疗机构反馈后复审环节、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确认终审环节,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两次申诉权力,并保留智能稽核整个流程中数据可追溯,着力约束第三方经办人员权限。二是动态调整稽核规则。智能稽核规则从初期的17项增加到43项,细化了筛查规则,进一步加强智能稽核系统的稽核能力,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16)关于“联控制度缺失,为弄虚作假提供了空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即知即改。严格执行《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稽核实施办法》,统一全市医保基金支出稽核工作底稿格式、要求统一在底稿眉栏处设置编号,实行稽核档案一案一档一批次,强调个人须在涂改处签名;加强与医疗机构交流沟通,准确核实项目数据,严谨细致书写制作工作底稿,严把基金支出合理关。二是核查整改。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档案丢失原因、档案管理情况等。认真查阅稽核扣款档案工作底稿,核查问题原因所在,严谨梳理问题内在关联。经核查,对原仙游管理部稽核底稿丢失问题主要责任人陈咏给予诫勉谈话,对该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仙游分中心主任郑某某同志给予批评教育。目前全市已统一规范要求加强档案移交接管,做到一案一档,确保档案安全。
(17)关于“2017-2019年归档卷宗稽核底单部分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巡办于2021年8月17日发出《巡察整改通知书》(莆委巡办改〔2021〕1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21年8月18日制订《关于市医保中心仙游分中心(原仙游管理部)稽核底稿丢失问题核查专项工作方案》,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梅坤具体分管,局机关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陈金添任组长,抽调干部成立稽查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原仙游管理部稽核底稿丢失问题。2021年8月20日,工作小组在仙游召开核查专项工作会议,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专项核查小组于8月20日-26日先后走访原仙游管理部(现为仙游医保分中心,下同)、莆田宏恩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仙游管理部档案室等地,通过实地查看、调查谈话、查阅资料、数据核对等方式,一共向16人19次谈话核实情况,做笔录18份,审阅14份情况说明,查阅20多份文件,了解掌握档案丢失原因、档案管理情况及稽核结果的真实性。于2021年8月30日反馈了调查情况。于2021年11月29日印发《关于给予陈咏诫勉谈话的决定》(莆医保党委〔2021〕3号),对该问题主要责任人陈咏给予诫勉谈话。2021年11月对该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仙游分中心主任郑某某同志给予批评教育。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目前全市已统一规范要求加强档案移交接管,指定第三方档案整理场所必须在双方指定的地点开展,确保档案安全。仙游管理部也对丢失档案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档案立卷归档流程,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日常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到人。
(18)关于“系统信息处理权限设置不分等级,为篡改数据提供便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查找漏洞。重新梳理经办人员及其对应的权限,对经办人、审核、审批等不同等级的角色设定不同的信息处理权限,明确经办人办理业务后需提交后台审核,重要事项办理除了审核岗审核外,还需报领导审批。二是设置提醒功能。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接口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医保端新接口进行改造,实现系统中报销的患者实际就诊时间与医院实际就诊时间直接相关。同时在信息系统内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入逍遥户等人员进行提醒及锁定调整;我市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中,也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对应设置提醒功能。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9)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2021年2月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于2020年12月组织财务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差旅费报销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立即核查。认真核对系统内部人员差旅费报销情况,要求涉及的8人立即整改,现已全部归还重复报销共计670元的费用,并上缴财政。三是举一反三。修订完善《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并对报销明细数据进行电子数据排查,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关于“餐补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食堂餐补管理工作,要求报销人员在差旅费报销前应与食堂消费数据进行比对,严禁存在报销差旅伙食补助又在单位食堂消费餐补现象。定期对报销明细数据进行电子数据排查,以杜绝今后类事情况的发生。二是要求涉及的人员立即整改,将多补助的480元退还中心账户;相关人员已于2020年10月9日将费用退还到位,并上缴财政。
7.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21)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财务报销程序,进一步强调《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并长期落实执行。对师资邀请函及参训签到表等附件不齐全、津补贴发放表审签手续不完整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补齐缺漏材料。现已整改到位。
(22)关于“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强干部职工的用卡意识,规范用卡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中发现公务卡报销附件不齐全等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补缺补漏,对未提供结算凭证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进一步强调公务卡报销规定,着力提高单位公务卡使用效率和经费支出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务卡结算手续。
(23)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市医保中心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心截止2021年2月底,共计1009项、总价值396.13万元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其中清查核实存在410项、总价值166.72万元固定资产已达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二是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医保局3月26日批准报废处理文件(莆医保综〔2021〕53号)予以报废处置,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已按要求对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完成账务处理。三是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目已于3月12日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市医保中心已于3月18日组织人员对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盘点检查。
(24)关于“合同履约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在与湄洲日报社、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等单位签订2021年合作协议时,均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进行合约签订(与市广电中心的60万合同款分三期付款,与湄洲日报社的10万合同款分二期付款),合同尾款都是在合同履约完成、我局验收合格后支付,有效防范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合同中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防控履约风险。
(25)关于“未按国家政策计收存款利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并通知银行严格执行。二是按照社保基金优惠利率计息政策计收存款利息,共追回129.12万元。三是举一反三,要求商业银行在计息系统中对医保基金直接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杜绝少计利息情况的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6)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月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加强政治建设,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修订完善《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增强医疗保障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将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列入党组会研究内容。三是合理制定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年度结算补偿机制,经党组研究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明确对2018年度7家实行“总额控制”的定点医院,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分担5%比例后,剩余的由统筹基金予以补偿。
(27)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于2021年3月26日修订《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将基金预算、决算和基金支付相关政策出台、行政执法重大决定等纳入议事范畴。比如:2021年4月24日,市医保局党组召开第4次会议,研究2020年度医保基金决算及2021年度基金预算情况。我市统筹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国家试点工作也多次上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定期召开基金运行分析会。从2020年起坚持每月对全市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住院病人流向及报销比例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构成、费用增长情况等进行分析,定期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基金分析会,重点查找分析基金运行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医保基金支出异常并采取有效措施。
(28)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于2022年1月再次通过集中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将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责主业抓紧抓实。二是落实党建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于2021年3月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通过集中述职、现场点评、民主测评的方式,党委书记向党组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党委述职,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进行综合评估和研判,晒成果、比成绩、传压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三是明确党建工作要点。于2021年4月召开党组党建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本局党建工作要点,明确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党100周年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16项主要工作。四是开展党建检查。2021年10月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专项检查,就上级部署的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党史学习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务工作质量不高、主题教育有差距等问题进行纠正。五是开展支部书记谈话。于2021年3月结合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由局党组书记对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明确各自党建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六是加强班子培训。于2021年3月9日组织系统党委委员、支部书记等参加市医保系统党建业务工作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老师授课,对医保系统党务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七是健全机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4名局党组成员指导6个党支部,到联系党支部开展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宣讲12场次,上党课8场次;结合各支部实际情况,帮助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并督促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郭荔花局长于2021年7月结合“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深入市医保局第一党支部,帮助分析党建工作业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争优活动。
2.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
(29)关于“战斗堡垒作用不坚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各支部于2021年12月再次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了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科学谋划。召开专题支委会,研究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主要内容,落实职责任务,针对支部存在问题具体细化,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四是党建引领,加强统筹力度。加强党建与医保业务的统筹,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征缴工作、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深化“互联网+”医保服务等工作,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以党建工作成果,带动和促进我市医保工作同步发展,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互融共赢。将党建工作纳入市局周例会内容,成立各县区分局和分中心综合办公室,统一出入口,实行“一套领导班子、三块牌子、一体管理、集中办公”,各县区基层党支部组织分局与分中心人员,对辖区内医保工作进行统筹衔接,形成合力。
(3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精神,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各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开展会前充分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活动,支部书记加强与党员谈心谈话,帮助党员厘清组织生活会概念。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成效良好。会后详细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清单,保整治实效。二是即知即改。各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于2021年3月召开2020年组织生活会,受到组织函询、谈话或问责处理而未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7名党员干部,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逢重要节点、重大节日,及时组织学习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2021年度共开展警示学习教育52场次。第三支部于2021年1月4日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局党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邹志锋同志作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以案为鉴,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四是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于2021年1月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于2021年11月组织中心组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规定。
(31)关于“制度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修改完善《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直属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流程、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增设党员学习教育、发展党员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领导成员述责述廉评议制度、主要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等。于2021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材料质量的通知》,明确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改进工作的思路以及重点措施,抓严抓实抓深抓细每年的述职评议考核,确保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医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某某因党建制度建设不够规范被提醒谈话。
(32)关于“党务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于2021年3月举办系统党建业务工作培训班,组织系统党委委员、各党支部委员等参加培训,邀请市委党校老师授课进行专题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医保系统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及时纠错。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核查核实。对发展的党员重新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严格审查,立即纠正。将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问题纳入党组会议研究范围,已将2020年党员转正工作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第一支部组织支委成员加大支委会议题拟定的事前研究,规范填写记录本,确保落地落实,2021年共确定支委会议题13个。第六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要求,2021年围绕讨论制定年度计划、表决确定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等议题共召开5次党员大会。三是提质增效。局机关党委于2021年10月印发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以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3)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安排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参加所挂钩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会前学习、谈心谈话、深入查摆等重点内容加强指导工作。二是边巡边改。第三支部于2021年1月28日组织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围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共查摆问题5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三、第四支部于2021年2月按照“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重新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要求未按规定撰写剖析材料的10名党员重新围绕“十八个是否”撰写对照材料,共查摆问题44个,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减,确保主题教育成果得到提升;第四支部于2021年1月15日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第六支部在2019年度的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本中补足自我批评、相互批评的会议记录。
(34)关于“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第二、三支部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强化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二是划分党小组。第二支部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专题支委会,结合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等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党小组,确定划分3个党小组,具体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三是配齐委员。第三支部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支委会重新调整支委分工,组织委员纪国强同志兼任纪检委员。
3.选人用人及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35)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于2021年1月重新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主推荐、考察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严谨、规范。二是查缺补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民主推荐、会议记录、查档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巡察反馈提出的相关缺失材料进行补充完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
(36)关于“执行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升水平。2021年1月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组织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二是主动认领,及时纠错。对执行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到位的问题主动认领,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发放《返岗通知》纠正新录用人员未按要求借调问题;加强档案管理,组织人员查并把转隶人员相关材料交接到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并补充好事业人员相关材料。三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2021年2月25日修订了《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3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组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于2021年3月组织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及赖诗卿局长在全省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完善制度。制定出台莆田市医保局党组《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方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三是落实责任。于2021年3月19日组织全系统干部,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四是谈话提醒。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约谈档案实行“两表格一记录”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廉政谈话,对廉政责任谈话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2021年度共开展廉政谈话29人次,谈话内容紧扣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对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38)关于“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宽,‘严’的主基调彰显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制度学习、视频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强化系统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二是排查廉政风险。局机关纪委于2021年1月22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医保系统廉政风险排查及清理违规挂证的通知》,部署医保系统具体整改工作。2021年3月8日根据阶段整改情况,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医保系统违规挂证的通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逐一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防控措施;针对25人挂证在管理服务领域医药机构的问题,现已全部清理到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紧盯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制度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推进医保系统党风政风建设。三是严肃问责。原北岸湄洲医保分中心主任吴某某因违规挂证等问题被行政警告;市医保中心许某某、林某某、沈某某,北岸湄洲医保分中心陈某某因违规挂证等责成退出违纪所得;林某、陈某、林某某、许某某因违规挂证等问题被警示谈话;谢某某、徐某某、叶某某因护士执业证书挂靠公立医疗机构等问题被警示谈话;张某、陈某某、张某、杨某、张某、林某某、刘某某、陈某、陶某、严某、柯某某、陈某某、林某某、方某某、黄某某因违规挂证被提醒谈话。
(39)关于“以案析纪不敏感,自查自纠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案析纪。在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全市稽查稽核业务培训会上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于3月18日下发《关于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专门通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及3月15日福建新闻频道曝光的福州一些特殊病种患者非法转卖药品现象,于2021年4月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8场次,对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结合2020年下半年全覆盖现场稽核检查进行重点查纠,共检查全市155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金额603.81万元。三是建立健全稽核相关制度。2021年5月公布《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明确医保系统内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参保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2月修订出台《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优化稽核工作程序,明确稽核裁定制度和分析机制,规范稽核档案管理。建立稽核案件定期抽查评审制度,组织成立案件评审小组,每季度抽查一定比例的稽核案件,从案件稽核程序、完成时效、处理依据、基金追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内部公开。四是定期总结分析。在专项检查完成后及时召开分析总结会,2月3日,结合全市2020年度基金运行分析会,对基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分析总结;2月23日在全市稽查稽核业务培训上对稽查稽核检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总结讲评,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预防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五是定期汇编典型问题清单和案例。对一些常见医保违规违约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案件,进行整理汇编,并组织学习,提高人员业务能力,警示教育相关机构,杜绝类似案件发生。原市医保局稽查科负责人陈某某因创新稽查手段欠缺,制约和监督重视不够被提醒谈话。
(40)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触角’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制定医保政策、落实制度规定的学习理解,努力提升监督质效。二是主动靠前监督。印发《关于对邹志锋同志违纪问题的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市医保局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标本兼治。三是排查廉政风险。开展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6名“关键少数”干部共19个廉政风险点,督促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2条。四是强化“一把手”监督。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即时制度,加强会前对议题的沟通酝酿,对未经会前酝酿和沟通把握不清不准的事项,不得上会研究;对涉及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决策事项,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坚决防止片面决策和个人决策问题发生,确保决策合规合法,如对2020年仙游县总医院医保打包支付结算事项,要求按照最低支付金额确定方案,有效确保医保基金使用质效。
(41)关于“审计问题整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清理基本医保重复参保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参保管理工作。二是立即抓好整改。对2020年、2021年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核对,及时清理重复参保人员;经核查,2017-2019年期间存在的多收个人医保费86.55万元(无法确认个人户头)以及多领取的财政补助357.93万元,小计444.48万元,已全部退回市财政账户。2020年存在重复参保缴费的有83人,因财政补助未结算故无申请财政补贴,个人多缴费1.8万元,已退回参保人个人账户。2021年,莆田参保区域内已开展剔除重复参保工作,没有出现重复参保多领财政补助问题。对2022年的参保人员,在建账阶段就已按照要求发送省中心进行数据比对,进一步控制跨区域重复参保人员。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期间, 共向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移交信访件2件。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 已全部办结。结合巡察指出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诫勉及以上3名,具体为:
(一)诫勉情况
因市医保中心仙游分中心稽核底稿丢失的问题,对市医保中心仙游分中心科员陈咏给予诫勉谈话。
(二)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原市医保中心仙游分中心职工邹志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挂证并兼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位,对原市医保中心北岸湄洲分中心主任吴腾达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机构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工作要求,调整设立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新设立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分中心重点抓好医保经办工作,市稽核技术中心和各县区分中心主要负责基金稽核监管和医保信息建设等工作。同时,理顺县区分局与分中心之间的职责关系,各县区医保单位实行“一套领导班子、三块牌子、一体管理、集中办公”,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厘清职责定位。市医保局于2021年5月印发《关于公布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依法制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事项46项,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事项的责任单位,明晰市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边界。三是健全稽核工作机制。2021年2月修订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规范全市医保稽核工作流程,强化稽核结果运用,统一全市共性问题处理标准,建立医保系统有医学背景的人员集体讨论裁定名单库,充实稽核力量。完善稽核争议问题处理机制。建立稽核集体讨论裁定小组人员库,实行稽核争议事项集体讨论裁定。原市医保中心稽核科负责人谢某某因对全市稽核业务缺乏集中统一规范等被警示谈话。原涵江医保分中心主任陈某某因涵江区医院、平民医院2019年4月1日前违规费用未扣款、稽核监管不严格等问题被警示谈话。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体制改革较为复杂,整改难度大,需要一段时间,接下来将定期进行工作分析、稽核卷宗规范、典型案例点评、工作总结,把提高稽核业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列为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把控全局主次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对市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2021年12月31日设立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下设6个县区分中心,核定编制101人,负责提供开展医保基金稽核监管和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监管绩效。二是厘清职责定位。为弥补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35个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2021年2月24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第三方经办服务补充协议条款事宜,明确医保经办机构与第三方的权责分工,规范协查协管流程。2021年3月26日组织市医保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签订《2021年度莆田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经办服务补充协议》,明确第三方稽核队伍须在医保系统在编人员带领下,开展稽核工作,如开展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日常稽核检查工作时,每个县区检查小组至少有2名在编工作人员,第三方稽核人员配合做好现场文书、底稿及后续数据统计、材料归档等辅助性工作;智能稽核工作经医保工作人员初审、复审、终审后,以医保经办机构的名义出具智能稽核报告。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我局要求市医保中心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2021年3月17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第三方)向市医保中心上报稽核工作自查分析报告,4月2日市医保中心对第三方日常稽核、智能稽核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高第三方服务质量。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医保基金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监管队伍人员不足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下一步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的稽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其工作的质量、效果、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关于“‘走秀式’稽核视而不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稽核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深入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稽核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二是立整立改,日常稽核时,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当日销售价格中单价高的药品价格规格进行监测核查,及早发现串换药品等违规违法苗头,防范价格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对3家药店个别药品售价畸高情况,2021年5月核查后追回其中有违规行为的2家药店医保费用3040元。2021年6-7月组织人员对2019年7000多次高出均价出售药品行为进行现场全面的核查与比对,追扣违规费用39.72万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目前国家对零售药店经营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医保中心对药品销售价格没有定价权限。在日常稽核时只能对该药店提供医保刷卡药品的价格是否按本店最低的零售价格销售进行监督核查。经现场全面的核查与比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售价高于均价主要存在有四种情形:一是规格与厂家不对应,二是单价数量与规格数量倒置,三是药店自主定价,四是极个别药品人工与天然成份不同。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稽核人员业务能力,稽核方面将加大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力度,促进定点药店规范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定点药店零售当日销售价格单价高的药品进行核查,以便及早发现串换药品等违规、违法苗头,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关于“对征缴稽核认定通知书缺乏后续管理,致应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未入库或未全额入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至2020年,市医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对188家参保单位进行基金征缴稽核,发现127家参保单位存在少报缴费基数或缴费人数的问题,月少报缴费基数1392.43万元,月应补缴医保费125.32万元。针对现状,一是健全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医保基金征缴稽核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缴稽核工作。二是催缴入库,对涉及单位再次发出催缴通知或电话催缴,经催缴,总共已入库753万元。巡察抽查的4家存在问题单位有3家已补缴入库24.83万元,另外一家中国移动公司经中心稽核科复查原认定补缴基数有差错,不再补缴17.18万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部分单位已经注销,找不到法人或负责人,无法补缴;部分单位的人员流动性大;有些人员已经离职出市,部分人员转为居民医保,放弃职工医保;因受疫情影响,经济受损,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职工医疗保险宣传力度,督促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数应保尽保、医保基金应缴尽缴。积极与财政、人社、税务以及银行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经常与欠费单位保持电话沟通告知未缴费的严重性,以保证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5.关于“不可为而为之,医疗机构补录处方核报医保基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管理。关闭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两病”参保患者时,通过医院就诊卡(或原新农合参合证)录入医疗费用进行医疗费报销的系统功能,严格执行凭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两病”报销医疗费的结算方式。二是完善政策。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定点下放到定点村居诊所,群众可在村居诊所直接就医购药刷卡结算。三是拒付费用。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补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补助。四是行纪衔接。对仙游县大济镇卫生院所在的医保管理部门莆田市医保中心仙游分中心干部陈某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予以警示谈话。同时根据要求,该案件由仙游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2021年11月11日,仙游县卫健局对大济镇卫生院慢病送医送药工作负责人陈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出现,达到警示作用,将大济镇卫生院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举一反三排查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类似的违规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关于“制度设计不科学,裁量质量难以保证、容易变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稽核争议问题处理机制,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市医保中心成立稽核集体讨论裁定小组,实行稽核争议事项集体讨论裁定。规范稽核结论报告制度,每场裁定单家医疗机构减免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上报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强化案件复核。2021年5月29-30日,市医保中心组织全市稽核人员,对问题中2019年以来110次“三方会审”案件,以集体讨论小组裁定方式进行全面复核;经复核,维持原会审结果94例,对16例会审结论存在依据不充足、初次不扣款的减免理由予以纠正:其中9个案例共计225294.39元已在巡察整改期间进行补扣款,余下7个案例经裁定小组核实后,在月预付结算中补扣款924240.1元,共计114.95万元。三是追回意外伤害理赔金。建立定期筛查制度,全面筛查本应该由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的却由医保基金支付结算的案例;在信息系统相关板块中增加“是否意外伤害登记”查询档,以及时提取与核查疑点病历;追回应由商业保险承担的意外伤害理赔金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71.87万元和整改期间筛查发现金额10063.67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的病例有一部分较难判断,首先是由医疗机构判断并通知参保人做到医保窗口做意外伤害认定,难以做到完全杜绝。2021年5月10日市医保中心发函给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求市服务中心每月筛查本应该由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的却由医保基金支付结算的案例。下一步措施是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库人员组成,规定了集体讨论裁定的原则,如利害关系回避等,最大程度保证集体讨论裁定的公平公正。将通过智能稽核系统对疑似意外伤害的病例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疑点数据进行人工复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7.关于“落实干部选任导向、原则、标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党组理论中心组于2020年8月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2021年1月组织局机关集中学习《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公务员奖惩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识。二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开展市医保系统职务职级晋升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21年度完成市医保系统10名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和2名事业副科岗位的选人用人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三是排查廉政风险。在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市医保中心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区管理部全面开展排查,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一分析研判,列出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防控措施。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原市医保中心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如果到事业单位科级岗位任职,其身份即转为事业性质,故部分人员无提任意愿。下一步将结合市医保系统机构改革,着眼于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有序开展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8.关于“选人用人‘7+3’专项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坚持责任落地和权限明确并重,调整有关机构编制问题,于2021年2月制定莆田市医保系统体制机制调整方案并上报市编委会,参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三定”有关精神及机构职责设置,将组织人事工作职能归口局机关党办,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形成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机关党委设立与“三定”方案出台存在时间差,导致组织人事职能未对应国家局和省局“三定”设置在局机关党委。下一步将根据2021年8月市编委会印发的《关于调整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及市医保局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莆田市医保系统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科室间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9.关于“稽核(查)监管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难以适应有效监管需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骨干培训。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期医保稽查稽核相关业务培训会,全市稽查稽核骨干参加。培训内容包括《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以及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操作等。3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期医保基金监管培训会,邀请市法院行政庭郑飞鹏副庭长、省医保局稽查处魏丹琦调研员、省医保中心稽核科林昕科长前来授课,涉及《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以及日常稽核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二是招收专业人才。2020年春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5名人员,其中包含2名医药学专业人员;2021年春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8名人员,其中包含5名医药学专业人员。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全市医保系统为2019年新组建机构,医学专业人才配备不足为历史遗留问题,且人员招录受编制数限制。现已通过2020年春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2名医药学专业人员,2021年春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5名医药学专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医学相关人员力量。下一步将继续招收医学相关专业人才,加强稽核业务工作培训,提升稽核监管队伍专业化程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莆田市常住居民参保率近三年在全省排名连续靠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于2021年2月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制度改革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医保改革工作。巡察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20场。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积极性。采用电视、短信、海报、宣传购物袋等方式扩大宣传,并制作“三句半”方言快板在各镇街、村居播放。巡察整改以来共发送征缴宣传短信近600万条、宣传手册100万册、宣传购物袋16万个,有效提高群众医保惠民政策知晓度和参保积极性。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全面参保。将基本医保征缴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创新基本医保征缴方式,拓宽征缴渠道,主动作为,建立与税务、财政、效能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责任共担联动机制,从市到村聚集合力,摸清底数,精准征缴,统筹推进全面参保工作。2021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共326.97万人,较2020年度增加3.68万人,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101.84%。按最新的指标计算公式测算,2021年度我市参保人数增量排名较2020年度有较大提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绩效考评均在年初时对上年度指标进行考评,2021年度绩效考评目前还未考评。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基本医保参保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提高全省绩效排名。
整改时限:待2021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公布
2.关于“发现、修复政策缺陷用心用脑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源头治理。于2021年2月25日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保基金预付和总额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保基金预付比例下调为80%,并将预留的医疗费用做为质量保证金。建立总额控制预警机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指标使用进度,相应调整每月医保基金预付比例,对年度出现超总额指标使用进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发送提醒函。二是立行立改,对出现拖欠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通过扣款、司法等渠道追回欠款。目前,莆田肛泰中西结合医院欠款0.71万元已追回。针对仙游名壹堂中医门诊部欠款问题,市医保中心通过电话联系、在《湄洲日报》登载催缴《公告》等方式多次催缴,市医保局仙游分局也分别于2019年12月18日、2021年3月12日向仙游县卫健局、仙游县公安局移交该案件等渠道力争追回。公安部门审查后,认为名壹堂中医门诊部未涉嫌诈骗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现已追回部分欠款,该门诊部法人书面承诺将按期还款。原市医保局基金科科长陈某某因政策执行不力,发现修复政策缺陷用心用脑不够被提醒谈话。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仙游名壹堂中医门诊部已被仙游县卫健部门注销,无法清算。2021年3月3日,仙游名壹堂中医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郑友恭电话联系市医保中心仙游县管理部,说明478427.88元违约费用未能按要求时间上缴是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所致。仙游名壹堂中医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郑友恭已向市医保中心仙游管理部递交违约欠款分期还款保证书,已返还3000元。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催讨工作,直至采取司法程序催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3.关于“因稽核、审核、结算支付等业务部门各自为政,导致稽核扣款未入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流程。2021年2月制定《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明确市医保中心、各管理部和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职责与分工: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根据年度稽核计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智能稽核,市医保中心对智能稽核进行三环节复核;市医保中心(管理部)组织开展一年两次的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稽核,服务中心配合参与;最后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扣款,形成医保中心-管理部-服务中心工作闭环,杜绝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目前全市已扣款并入库132.45万元。二是全力催讨欠款。针对仙游名壹堂中医门诊部违规费用未扣款到位问题,市医保中心多次催缴并两次向仙游县卫健局、仙游县公安局移交该案件。公安部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现已追回欠款3000元,该门诊部原法人书面承诺将按期还款。秀屿医保分中心黄某某因对稽核扣款106万未执行到位,稽核监管不到位问题现由纪检组着手处理。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同上一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4.关于“基金征缴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基数应以本人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二是组织实施现场稽核,全部完成对2020年56+1家(新增下属单位1家)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缴费情况的稽核工作。并对参保登记单位的投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一一核实后建账征收医保缴费基金。三是多种方式追缴基金,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函等多管齐下,督促参保单位整改补缴。截止2021年9月底到账87家、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缴费94人,共征收基金23.15万元;对未整改缴费的64家单位、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暂停医保待遇享受资格。原秀屿医保分中心主任林某某因对稽核问题把关不严被警示谈话。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有1家申请至2021年12月缓缴,目前尚未进行补缴。下一步一是对涉及单位在此发出催缴通知或电话催缴。二是对提交缓缴书面材料的困难企业,督促其按申请的缓缴时限及时申报建账。三是对无原因又不履行补缴义务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整改。四是对既不提交申请,又不整改到位的单位,上报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下一步计划
巡察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下一步,我局党组将继续把整改落实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强化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与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聚焦问题,改进作风。要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着力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抓好结合,强化引领。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自觉把巡察工作同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理清发展思路,改进薄弱环节,推进巡察成果转化为医疗保障工作发展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4-2308088;邮政信箱:莆田市荔城区莆仙大剧院C区402室;电子邮箱:fjptybj@163.com。
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4月20日
[公安局党纪党规培训]中共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怎么写技巧如下:
?运用数据支撑?:引用相关数据支持党规党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讲稿更具说服力。
?结合时事热点?:结合当前时事热点和党内重要事件,使讲稿内容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在撰写过程中,注重创新和独特性。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分析问题、提出观点,展示你的创新思维和独特见解。这有助于使你的文章在众多作品中脱颖而出。
结构完整,首尾呼应 心得的撰写要结构完整,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部分要简要介绍学习背景和目的,主体部分详细阐述学习内容和心得感悟,结尾部分要总结全文,首尾呼应,使整体结构更加严谨。
引用原文,加深理解 在心得中适当引用党纪党规的原文,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同时,结合个人理解进行阐述,使内容更加丰富。结尾时,可再次强调原文的精髓,并表达个人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