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共产党员网上线以来,很多网民通过共产党员网服务频道“党务问答”平台提出有关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务知识等方面的问题,现予答复,敬请关注。
1、如何实现驻村干部切实促进帮扶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答:近年来,各省区市把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机关、企业、社区和学校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多形式推进“包联帮带”工作,加强对农村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一些城市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计划、有组织地与乡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在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一些地方深入开展城市党员“进农家、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选派机关干部到农村帮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驻村干部切实促进帮扶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一是自身必须深入基层,通过农村党员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诉求,找准帮扶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二是派出单位要加大对驻村干部的支持力度,强化具体指导,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和扶持力度。三是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健全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互助、部门结对帮带等方面制度,促进人才、资金等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及合理流动,形成人才向基层流动、资源向基层投入、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工作机制。
2、我是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结合得不是很好,甚至有时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请介绍这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答:《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2009年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其中,服务中心是目的,建设队伍是保证。因此,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围绕中心抓党建、结合实际找抓手,切实找准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目前,很多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行政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且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压力很大。要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避免重业务、轻党建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强化意识,即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牢固树立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理念,自觉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另一方面要讲求方法,即在具体工作中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创新党建工作的思路、方式和载体,紧紧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确定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坚持把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比如,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兼任党支部书记,该支部明确提出“党员是支部党建工作的主体”的理念,坚持党建工作与促进业务工作、服务党员个人成长相结合,创设了“听说读写练”系列活动载体。通过开展“零距离调研”、“我说时事”、“我当主持”、“读讲一本书”、撰写《共享笔记》、到基层锻炼等活动,既坚定了党员的理想信念、提升了能力素质,又促进了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兼任党支部书记,该支部立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探索了支部党建“三抓四比工作法”,把业务工作薄弱环节折射出来的党员思想观念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和执行能力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关节点和着力点,开展比学习、比作风、比创新、比实干活动,做到创有平台、争有目标、支部有活动、党员有行动、工作有推动,努力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以上经验做法供您参考,希望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出更多更好的经验。
3、农村先进党支部的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先进党支部概括的说主要有“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发有为。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二是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四是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五是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4、农村党支部选举时,以应选3人组成党支部为例。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获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差额比例,重新进行选举。问:那么,其中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如何选定?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单位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在实践工作中,可以将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者列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但另行选举中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差额比例。
5、县里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尤其是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专项经费是如何落实的呢?
答: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在一些重要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和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指出:“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2号)指出:“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中央要求,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基层党建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工作经费。如北京市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党员教育经费每年每人不少于200元;青海省提出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2%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即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也将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党组织可根据中央的这些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办法。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
6、村党支部书记的学历、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只要是正式党员,并且不处于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均享有被选举权,可以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受学历、年龄等方面限制。
7、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党组织的党员以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同志为主,如何建设好这样的党组织?
答: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活动方式。本着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载体,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开展老人自我管理、“五好老人”评选等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展示才能搭建平台。动员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让低龄且身体尚好的老年人自愿为高龄老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二是提升服务质量。突出“家庭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主题,认真落实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立老年人个人情况档案,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评诺”、“我与老人结对子”等活动,为老人提供贴心周到细致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多重需要。三是整合辖区资源。与辖区内党组织广泛开展共建活动,引导志愿者到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去关爱和温暖。四是加强工作指导。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按照区域化党建的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做好有关工作。
8、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有所区别。
(1)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根据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职责是: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③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④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9、网友 huangbo198210:我是1989年就在上海打工的农民工,一直想入党,但是一直没单位入咋办?
答: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
10、网友 五阿哥:普通农民工有哪些途径参加入党?具备条件是否和一般入党条件相似?谢谢!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申请入党的条件和党员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更不能因职业或身份的不同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差别化对待。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严格履行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农民工入党途径主要是: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农民工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教育培养考察责任,在接收他们为预备党员前,应征求流出地或原单位党组织意见;当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负责地与新的用工单位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做好工作衔接。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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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友 刘少飞:请问,群众提交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多长时间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谢谢!
答:并不是所有写了入党申请书的人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由各党支部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讨论决定。
12、网友 dasamschen:我想加入中国共产党,请问要怎么加入,流程是怎么办的?
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5)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13、网友 邵树良:如何把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
答: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经上级党组织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时,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发展对象填写。
14、网友 drawjad:如何提升预备党员的思想素质?
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一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明确党的指导思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和提高党性观念和政治素质,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三是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四是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15、网友 yj7990:党员发展大会具体程序问题:党员发展大会,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讨论发言时,发展对象是否应该回避,待讨论结束后,入场由支部书记向其提出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答: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16、网友 xaoxao:政府部门能否既成立党组又成立党委?如工商局先成立党组,后又建立党委,请问一下这样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话,是何种关系?
答: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请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17、网友 乌拉斯台:成立党委需要什么条件?
答: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此,如需成立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程序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18、网友 张新廷:我是一名有着十几年党龄的党员,有事我想咨询一下,很想到党校进修,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请问有什么样的途径?有什么样的方式?条件是什么?
答:中央办公厅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出,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19、网友 左学元:流动党员的就业问题能否重视?
答: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要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对返乡的流动党员,要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为他们回乡创业给予扶持。城市党组织要多做思想疏导、理顺情绪等方面的工作,引导流动党员增强发展信心。对其中下岗或待业的,要采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荐给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等措施,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20、网友 song廊房香河:退休后,随儿女居住地还未设“社区居委会”,应把党组织关系转移居住地哪个党组织?(如;物业?乡镇?)
答: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21、网友 6902: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查阅一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了解自己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
22、网友 书香:我是一名来自湖南衡阳的流动党员,很久没有参加组织活动了,如何在广州市参加组织活动?
答: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①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②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③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23、网友 雨哲: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按照党员的居住地还是党员户口所在地接转?
答: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4、网友 悔无踪迹:我的组织关系在江西服装学院,怎么样才能转回成都当地啊?然后怎样才能查询移转成功?
答: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可与江西服装学院党组织联系。
25、网友 panzijun提问:毕业后未就业大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到何处?近年来,城镇大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从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未就业前,如果他们的父母亲都没有工作单位,他们的组织关系是否应转到街道或社区?从农村去读大学的学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何处?
答: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26、网友 杜宇乾:刚毕业的大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后的党费是多少?
答:党员交纳党费是以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对于已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标准和比例交纳党费;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执行;对于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应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7、网友 hkaimy61:党员的档案遗失怎么办?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8、网友 gcdyw:接收预备党员,预备期已过八个月,但其档案中预备党员考察表是空白没有记录,如何接续预备期考察时限,是四个月后按期转正,还是?接收党员党组织关系同时接收党员的档案,请问哪些档案应由人事部门管理,哪些应由基层党组织管理,具体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预备党员工作或居住地变动时,如果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工作,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或拖延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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