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党员队伍建设“双提工程”暨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锡组通〔2023〕13号)、《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锡院委〔2021〕15号(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的规定和学校党委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预备党员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考察满一年,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最近连续两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前40%或者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40%;
(3)群众满意度70%以上;
(4)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二、发展对象确定和预备党员接收工作程序
(一)发展对象确定
各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以及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一般要形成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经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将确定发展对象通知书(附件1)于4月20日之前提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各支部要及时确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三)进行政治审查
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开展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具体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要求执行,培训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党校)将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各党支部审查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意见,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等;党校结业证书,团组织推优材料,学习成绩及排名(学生)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党总支预审
各党总支对所辖支部的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将预审合格发展对象通知书(附件2)、发展党员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关于上报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4)于5月19日之前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对各支部发展党员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年终党支部考核依据之一,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七)预备党员接收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10-8056003(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2)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通过后,党总支应对拟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预备党员接收情况报告(附件5)于6月2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八)党员信息入库
党委组织部将预备党员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各党总支需及时督促完善入党志愿书内容,申请校党委盖章签字,并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新入库党员基本信息和关键证明材料(入党志愿书扫描件),党总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组织关系方可正式入库。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按照分配的党员发展计划,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提优党员队伍结构,把党员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追究经办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请各党总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zb@cwxu.edu.cn,联系人:侯坤、朱文燕。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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