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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2021年工作目标]河口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河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河口区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区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优质温馨的服务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发力,根据《东营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河口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树立“创新实干、事争一流”的鲜明导向,坚持对标国内、省内、市内先进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增强河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充足活力。
(二)工作目标。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打造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提升全区营商环境工作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把短板补齐,把弱项变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紧盯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抓落实促整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加快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内省内市内先进地区,对全区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局性谋划,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2021年营商环境指标反馈问题整改措施
(一)企业开办指标
1.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为目的,重新设计业务流转程序,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受理前服务,后台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受理、审核,实行“受审合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2.优化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免费代帮办、材料预审、业务咨询、业务受理等不同岗位需求,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并推行首席代办、后台人员轮流坐岗等制度,提升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窗口人员合理分工,并在自助服务区增加代帮办人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二)办理建筑许可指标
3.提高网办便利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工改审批系统与专业系统的对接融合。拓宽电子印章应用广度。加大企业端电子印章推广力度,企业可使用电子印章提出办事申请,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实行在线申请,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宣传工作,积极引导需求企业通过中介超市购买服务,切实提升网上中介超市知晓率、入驻率、使用率,实现企业少跑腿办事快,有效压缩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务服务指标
5.全力推进“便民利企提升工程”。以“企业全生命周期树”、“个人全生命周期树”两棵“生命树”为架构,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重新布局,通过智能化改造,变窗口式、柜台式服务前台为现代化、开放式、面对面服务场景,全面建成集业务办理、高效服务、宣传教育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化政务大厅。(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现场督查、视频监控、暗访办事群众等方式,对窗口服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的标准化水平。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志愿者组成“挑刺啄木鸟”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便民服务“一张网”和大数据网络服务模式,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8.丰富政务服务网站个性化建设。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增加政务服务网站适老服务及智能导引、检索功能方面的需求,待市系统开发完成后同步部署。(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按市行政审批局进度推进)
(四)获得电力指标
9.强化政企协同联动,稳妥推进延伸投资政策落地。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推动出台可操作、易执行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承担投资范围及资金支付程序。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省、市公司投资政策,对于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至电能表。(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6月底前)
10.稳步推进“三供一业”接收小区验收、排查,扎实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客户走访,做到服务同质化。积极开展“双线双百”市场净化行动,摸排非公司供电的油田客户,做好意向转接客户的现场勘查及后续服务工作,制定客户转接里程碑计划,完成年度配套电网资金测算、提报和配套电网物资储备,实行物资储备滚动调整机制,确保转接工作提质提速。加强设备巡视减少设备停电次数,提高供电可靠性。(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深化政企协同,完善健全线上并联审批机制,不断提升线上联合审批能力。积极推动客户采用线上“一链办理”应用,与客户做好线上“一链办理”业务联系,实现每月均有应用数量。电力工程线上并联审批由专人进行处理,确保线上工单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获得用水用气指标
12.提升用水用气联合报装平台应用水平。安排专人盯靠行政服务大厅联合报装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张表单”。加强监督力度,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建立报装台账,定期检查系统录入情况,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户。(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六)登记财产指标
13.落实信息互通共享任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更多部门全面对接,做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互通共享相关登记信息。在办理登记时,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4.研究制定并件办理业务清单,扩大不动产登记关联业务并件办理范围,以“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的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减少群众业务办理时间。积极做好不动产联办业务的宣传推广,在登记大厅设置明白纸,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主动提醒企业群众可通过业务联办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5.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依托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采取跨省异地申请、线上受理、线下核验、网上支付、不见面审核、EMS寄送等方式,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促进条块联通,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和线上“不见面”异地办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七)执行合同指标
16.提高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把案件“分出去”。对当事人提出立案申请的案件,采取委托调解等方式,在受理前区分情况将案件分流至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诉前现场解决矛盾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保险专业调解组织等入驻法院案件先行调解。建立法官联系网络员、人民调解员的机制,发挥多方优势,从源头及时化解萌芽状态的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前)
17.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打通繁简分流关键点。精准识别分流案件,完善速裁案件快速送达、审理、裁判机制,确保诉前、速裁阶段处理的案件平均周期在15天以内,速裁案件数量不低于案件平均数的60%。建立“4个月”以上案件调度机制,明确全部案件力争在6个月内审结。严把延长审限、中止等申请审批,减少不必要的衔接虚耗,不断完善集体会商研究和发改案件分析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前)
18.缩短执行案件平均耗时,积极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3+1”(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执行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任务分工,细化团队内部权责清单。成立速执团队,实行案件分流。严抓审限,加快个案周转速度。(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19.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积极探索将拍卖物的勘验、照相、信息发布、张贴公告等事务性工作外包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组织,并将社会组织的活动与执行指挥中心对接监督。设立专门的司法网拍岗位,做好电话网络咨询、网络维护等专项工作。对竞拍违约者纳入失信人名单,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违约性罚款,避免出现虚假竞拍的情况。(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完善信息撰写制度。每月撰写信息至少一篇。探索建立案例报送制度。以庭室为单位,每月报送一篇优秀案例。(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办理破产指标
21.健全破产审判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分析、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破产处置质量和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服务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推进“无财产可破”案件的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进行深入调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职工社保、资产清查、债务核查、财产处置、税费减免、企业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信访稳定等疑难问题。(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打造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集中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保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会议,采用PC端及手机端在线观看会议直播、在线表决、文件无纸化流转等方式,极大提升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获得信贷指标
24.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犯罪的,依法打击,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配合相关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人依法实施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25.加强与法院、证券公司相互沟通联系,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证券公司的宣传引导,普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知识,强化载体支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工作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
26.加大政策宣传及稽核力度。督促企业完善注册信息,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核定工伤保险费率,不断扩大养老、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突出政府投资、国企项目,强化在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查处在建工程项目欠薪、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违法行为,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效能,做好省、市监管平台预警消除工作,实现平台预警信息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加大欠薪案件处置力度,全力办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涉及河口的线索。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适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加强案前劳动争议调解,强化裁审衔接,畅通沟通渠道,提高仲裁办理案件质量。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提升办案效能和结案率。深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源头预防。(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积极开展重点就业群体再就业系列活动,通过精准服务,细化服务人群,利用就业服务进社区、进规模以上企业,大力开展小微企业就业安置工作,帮助重点就业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加强市、区沟通交流,促进政务服务提升。在办理业务时,加强与政务服务系统的有效衔接。梳理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对证明材料进行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3.积极运用省市工伤保险一件事平台系统办理业务,提高系统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二)政府采购指标
34.加大网上商城应用力度。鼓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网上商城购置所需物品,不断提高网上商城利用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十三)招标投标指标
35.积极推进企业端电子印章使用广度,提高全程网办项目便利度。继续简化办事流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插入数字证书(CA)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提报《项目进场交易申请书》,中心后台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36.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系统,积极按照省、市进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按照省市进度推进)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
37.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邀请高层次专业人员面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提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8.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升质押融资额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搭建企业、银行、服务机构合作平台,重点围绕东营鑫瑞隆、仙河医药、海胜实业、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开展工作,提升质押贷款金额和质押发明专利数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五)市场监管指标
39.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指导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指导基层人员执法,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0.不断提升抽查指引规范性全面性,督促区直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抽查工作指引制定本部门抽查指引,做到上下一致,并由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力争全面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1.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联合检查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全程负责,从任务发起、执法人员匹配、联合检查、结果公示等方面,确保各参检单位进度一致,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得到有效实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2022年度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事项标准再提升。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企业开办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审批流程再简化。全面实施“受审合一、一人通办”机制,将内部受理、审核环节合并,由2人审批合并为1人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制发营业执照,提供免费公章一套、税务Ukey。(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3.服务专区客厅化。结合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程,在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区打造“去柜台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置引导区、等候区、审批区、自助区,开辟“绿色通道”,服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四新”企业和高层次人才。配合市行政审批局设计企业开办专区形象规范,配置双屏电脑、智能自助设备、叫号机、智能引导机器人,按照“居民会客厅”模式,协助完善东营市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标准。建立会商室,汇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9月底前)
5.提升银行开户效率。依托升级后的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6.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6月底前)
7.探索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认真贯彻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8.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9.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0.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11.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2.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3.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参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系统,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纳入“一张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做好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工作,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有关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5.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审批,创建证照自动生成、智能文档审阅、表单自动生成等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审批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8.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严格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制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9.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9月底前)
20.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企业修改时限除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2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2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采用多种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风险,有效防范质量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23.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做好省级“多测合一”业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各类测绘业务分阶段进行整合,实现按审批阶段开展综合测绘,各审批部门共享共用测绘成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4.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督促全区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5.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26.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27.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6月底前)
28.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29.压减接电环节。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6月底前)
30.降低办电成本。全区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31.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首批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32.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1万时户,全区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2.4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登记财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3.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4.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协同。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应享尽享。深化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及应用支撑,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5.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推行抵押登记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一次办结、立等可取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零跑腿、零材料、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6.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充分利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省“一网通办”总门户“齐鲁家源”服务专区、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多种办理渠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7.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管理平台。对照登记档案开展登记信息查缺补漏,将全区所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城镇存量房屋登记信息全部整合汇交至省数据库。12月底前,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8.统一整合全区不动产数据库。对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一整合,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在政务云全数字化保存,全区权籍调查成果通过统一不动产成果管理系统保存,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9.推动工业项目“验收即办证”。在工业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企业可自愿同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通过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全流程数据共享,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工业项目“验收即办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0.深化登记平台智能审核功能应用。利用不动产登记平台智能审核功能,实现智能审核、校验、自动登簿,并在10类以上不动产登记流程中进行应用。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平台与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优化信息调用功能,将共享信息应用于不动产登记,实现一键核验。(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纳税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1.创新扩大“非接触式”办税事项。试点开展通过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上网、处罚结果实时传递。(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结合印花税法实施,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4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打造东方红“纳税人之家”河口税务服务品牌。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新模式。(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6.提速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深化税务、海关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47.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加强规范“银税互动”合作,探索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掌上”办理涉税缴费事项,推进远程帮办、问办结合,最大限度延伸纳税服务触角,持续提升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引导应用“税博士”等智能咨询系统,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探索推进线上互动可视化,拉近征纳双方距离,化解征纳矛盾,实现问题“点对点”解决,辅导“面对面”操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获得信贷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9.开展银行机构综合考核。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贷款结构优化、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考核,向各银行机构上级行反馈各银行机构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授予表彰。(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50.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大银企互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注册数量和贷款金额。(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1.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2.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8月底前)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实现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3.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至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4.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督促证券类金融机构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5.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商事商会调解中心职能作用,精准化解金融纠纷。(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办理破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法院)
56.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7.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好对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积极运用破产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对简单案件在听证、公告、债权人会议、财产清偿、程序终结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8.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9.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0.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选择部分法院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前)
61.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62.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破产处置的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行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有效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变现价值。实现通过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九)执行合同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法院)
63.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进立案入口信息标准化。提升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力度,加大音视频调解应用比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推行特邀调解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专业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4.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参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巡回观摩、星级评定和动态评价活动。持续推进12368热线实质化运行,落实工单专办、督办制度,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员额法官值班制度。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通办”相结合的立体化模式,实现“咨询有人解答、诉讼有人引导、案件有人查询、材料能够收转、法官帮忙联系”等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诉讼服务。(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5.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水平,推进民商事案件的起诉状自动生成,提高网上立案审核效率。加强执行网上立案,推行“一键申请执行”,实现网上执行立案申请书自动生成,生效法律文书自动抓取。(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8月底前)
66.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8月底前)
67.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功能。增加互联网法庭数量,统一规划建设“云庭审”系统,提升在线诉讼体验。优化网上证据提交和证据交换系统,为网上阅卷提供更多便利,推动案件网上异步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前)
68.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实现电子卷宗全程流转和深度挖掘。推广建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应用软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前)
69.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70.加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查控职能,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提升执行质效。有可供财产执行案件审限内执结率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9%以上,执行案件执结率96%以上。(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1.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2.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3.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落实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工作。积极参加就业友好型县级城市评选,以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为抓手,在全区打造一批就业友好型企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74.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持续开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简化经办程序,进一步加大网办力度,为基层快递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提供更加贴心、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邮政分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5.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打造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实施就近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定期举办就业服务品牌活动,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6.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案前调解工作。建立法律服务结对帮扶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7.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严格落实归集业务内容和经办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推行法定退休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归集,提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利化水平,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合法权益。精准实施业务归集,确保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78.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加强部门联系沟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调整为缴费人“自主申报”。配合上级大力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办理参保登记,通过支付宝、微信、山东税务小程序等多渠道、多方式自主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79.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实现全区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80.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依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东营智慧人社手机客户端申请,积极向企业及个人普及线上申领渠道,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81.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配合推广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持续推进“云签东营和谐同行”东营市劳动合同专项提升行动项目,鼓励引导河口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2.加强涉企宣传培训。提升全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开展线上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减少突发疾病工亡发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一)政府采购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前)
84.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8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86.推广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拓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适用范围,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促进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提升,推动政府采购评审更为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实现更大区域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
87.合同签订时间再压缩。2022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要做到“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
(十二)招标投标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8.持续推动交易目录落实。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中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进一步摸清进场交易现状、存在问题,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9.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前)
90.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91.开展进场交易见证服务。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见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开展进场交易见证服务,以见证促监督,助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2.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3.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按一定比例量化评审结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4.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已办理立项(核准、备案)且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95.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三)政务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96.推进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省定高频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省市区“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7.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根据省级确定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建设,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8.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9.高质量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根据省市部署推动“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施,通过取消一批证明、信息共享一批证明、告知承诺一批证明、部门核验一批证明,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办事所需证明材料“无需提交”,创建“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0.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应用,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1.助力打造“爱山东”统一政务服务品牌。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2.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依托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全面展示我区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6月底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9月底前,制定“15分钟”政务服务圈工作指引,深化社会化合作服务,拓展服务范围,打造布局合理、就近方便、能办好办的“15分钟”政务服务圈。12月底前,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3.优化政务服务供给。优化“跨域通办”服务,加强与我区人员流动频繁、经贸合作密切、对口支援协作地区的跨域通办服务。加强与更多已布设“政务晓屋”的区域合作,强化区域内“政务晓屋”推广应用。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实行简单事项“综合帮办”、特殊群体和复杂事项“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104.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105.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在全区检验机构推行各类机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06.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编制完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7.推进教师资格认定提速办。加快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线上“面对面”,将申请人体检数据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核验方式实现体检报告免提交,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就近办、零跑腿”。(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108.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深化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全面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治理,实现电子证照数据电子化,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9.推动热线受理事项办理提速增效。加强政务服务热线事项办理全过程管理,开展热线员工业务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受理办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区域治理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0.加强专业技术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全力推动专利创造。(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和数量,力争2022年全区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200件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2.配合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按照市级出台的高价值专利“创转运”培育办法,积极引导我区企业申报奖补资金,促进我区高价值专利产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3.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政策宣传推送和专利质押融资企业需求征集工作,并将有意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推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4.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蓝天行动”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行动,严厉查处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5.建设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试点。汇聚政府和市场、线上和线下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6.研究制定河口区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经济带城市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名录,排查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五)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7.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11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7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10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19.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编制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检查方式相近的任务集中抽查,减少多头部署、重复检查。实施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分类运用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0.加强重点领域监管。7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10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2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动各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12月底前,利用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2.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加强“双公示”数据的归集、检查、核验工作,按时归集上报“双公示”数据,并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持续推动归集涉企企业纳税明细、用水用电、缴纳社保等相关信用信息,补充完善全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3.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工程建设等更多重点领域单位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制度文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4.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25.探索“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接入学校(幼儿园)视频信息。11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食堂视频信息接入和市、县两级平台对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创新创业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26.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争取年内全区3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24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年内新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7.加快科技创业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创业园、科技创新产业园协同发展,加速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一体化、全过程孵化链条。力争2022年引进高新技术项目10个,在孵企业达到50家。高水平推动科技赋能中心发展。整合专业力量,打造集科技论证、人才引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学术交流、合作洽谈、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8.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2022年力争全区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45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家,争取年内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2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9.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广泛开展产学研对接,组织开展“科技企业院校行”、“十校百企”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对接活动,帮助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精准对接,突破技术瓶颈。(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0.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积极向省里推介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企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突破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1.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落实省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各项举措,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科技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人才流通便利度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2.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扎实推进“就选东营”大学生专项引进行动,开展“东营学子家乡行”“名校名企直通车”等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完成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3.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积极开展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服务,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4.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12月底前,确保河口区自主评价企业新增1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5.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36.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组织河口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加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中国(山东)首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推动黄河流域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创新。(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7.提升人才服务质效。依托东营市“人才服务在线”系统,助推“才聚东营”行动提质增效,实现人才服务“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免申即享”,完成企业大学生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8.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为河口区持“山东惠才卡”、“东营优才卡”、“河口英才卡”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39.建立高技能人才“工匠学制班”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渤海工匠学院职业技能培训功能,围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面向河口区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在职职工,建立高技能人才“工匠学制班”培养模式,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规模和力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0.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市场开放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41.提高市场开放程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企业充分用好“线上+线下”融合方式拓展国际市场空间,精心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国内国际知名展会和线上推介活动,帮助企业拓渠道、抓订单、促合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2.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充分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继续实行外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协助新注册企业完成双稳平台注册,加大企业覆盖面。根据企业在平台反映的问题,“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完善国际贸易风险应对机制,指导企业用好市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化解风险困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3.提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水平。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转型,推动传统产业与跨境电商相融合。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网络市场,积极组织跨境电商企业参与各类展会及推广活动,帮助企业谋划符合条件的各级扶持政策。持续推进跨境电商海关通关监管场所建设,为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提供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业和市政投资发展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七)减税降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44.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在政策有效期内推进落实)
14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6.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7.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在政策有效期内推进落实)
148.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9.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50.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1.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电气暖、金融2个重点领域,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52.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鲁税通”等载体,及时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3.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建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机制,加强监督抽查,提高政策落实风险应对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法治保障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5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公证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全区公证机构及执业人员诚信档案,促进公证行业依法规范诚信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落实省市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支持地方法院实现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5.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进一步压减涉企现场行政检查事项,动态调整公安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8月底前,制定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10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市统一部署,应用东营市“政企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7.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推进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调度为企业提供惠企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对企业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律体检”工作,预防企业经营风险。接受委托帮助企业处理法律实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开展企业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等案件代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指标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主动向上沟通汇报,认真分析短板弱项,对标先进地区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按规定时限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抓好工作提升,务必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在本方案印发15日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督导调度。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改革创新攻坚突破行动工作要求,继续强化与省市专班沟通对接,及时追踪上级最新政策。建立整改方案月调度通报制度,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的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建立工作台账,销号管理抓好调度落实。
(三)推行“揭榜挂帅”。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在营商环境各领域,聚焦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主动承接省市“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组织指标牵头单位“揭榜”攻坚,力争形成一系列创新成果,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经验、新做法,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高领域进行宣传推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全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河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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