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彻底消除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实施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农村自建房坚持“零容忍”,逐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一房一策”、分类处置的要求,逐户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实行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在整治验收销号前严格管控经营行为,并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整治时限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整改,力争5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安全鉴定(3月上旬前)。
县住建局对乡镇(街道)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鉴定房屋安全等级,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二)实施集中整治(3月中旬—5月上旬)。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照明确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采取自主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机构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各村要加强对农户整治的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在整治到位前严格管控经营行为,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验收销号(5月中旬前)。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后,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予以核实销号;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督促限期返工整改,确保整治质量。
五、整治重点
(一)C级危房维修加固。
鉴定为C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管控经营行为,在完成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消除房屋所有危险点(包括墙体裂缝、屋面破损、地基下沉、梁柱腐蚀、地质灾害、火灾隐患等),确保房屋加固改造后达到15年以上的安全期限。具体改造技术可参考《省农村住宅建筑和加固技术手册(试行)》。
(二)D级危房组织拆除。
鉴定为D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严禁经营使用,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规定的,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依法依规组织拆除;若不能立即拆除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组织人员搬离并拆除危房,按规定重新申请新建住房,其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拆除重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重点整治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整治进度调度、现场督导,推动重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保障。
各村(居)要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统筹农村危房改造、秀美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检查验收销号,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镇土管办将定期调度各村(居)重点整治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机制健全。
各村(居)要结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对非法经营、违章建设的监管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避免整治效果反弹。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对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实施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加快建立农村房屋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制度,填补管理空白,避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边整治边发生。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镇规划办。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从2021年3月起,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平安*”而作出努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组成以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四、整治的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置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组织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对居住出租房不符合治安规定,设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个人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设、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并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的,及租赁房屋不进行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及在居住出租房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而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执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要逐一下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改复查意见,督促房屋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和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整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一般不得超过30日),限改期限到后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相关主要负责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城市规划区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全部检查一次,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纳入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分级评判出租房的安全程度,推广一批安全示范型出租房。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定期在当地主要宣传阵地公布火灾隐患大,又拒绝整改的出租房,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一些整改难度大,牵涉部门多,公共消防设施不到位的,政府将协调解决。同时,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检查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乡镇政府,按照“综合治理”、“严肃执法”中明确的整治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前,出租房业主应提供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提供的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通过建设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公寓房,统筹帮助解决流动人口的住宿问题。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对照整治技术标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排查填写登记表,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县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县政府将详细制定验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10月15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具体验收抽查方案届时下发。各地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上半年*县的“2.17”火灾就是发生在出租房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其中。要针对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高度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各行其职,责任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于推诿、扯皮以至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实行倒查。凡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事故的,要查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一、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棚户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的生活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遵循“政府组织与居民参与、市区联动与责任落实、改进功能与完善配套、整体推进与落实管理”的原则。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对可整治的棚户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积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风貌。
工作目标。全市每年完成综合整治改造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时间,通过综合整治改造,实现棚户区房屋节能改造、配套设施完善、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二、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范围及重点
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为主导,特别是要把旧住宅小区整体拆迁改造与综合维修的决策权交给群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房屋建造时间较久、未达到节能要求,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长期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环境脏乱差的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以及低收入家庭比较集中及城镇居民居住较集中的连片棚户区实施综合整治。其中,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是综合整治改造的重点。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棚户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楼体及屋面实施建筑保温,更换建筑节能门窗,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2、房屋整修养护。主要包括棚户区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刷、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主要街道两侧屋面有平改坡要求的,应作坡屋顶改造。
3、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拆除棚户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清理楼道内杂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4、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户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改造等。
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二)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后的棚户区,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建筑节能要求得到落实。护结构采用了保温、隔热措施,达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实行了集中供暖或分户采暖的小区,供暖管网漏损率降低。
房屋全面整修养护。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环境改造取得较大改观。棚户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内水、电、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四、资金筹措
(一)国家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的2万元/户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二)国家、省、市专项补助的节能改造资金。
(三)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资金。
(四)住户自筹资金。
(五)单位自有房屋售房款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部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长提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提任副组长,成员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运营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编制综合整治改造总体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规划设计:审定规划设计方案;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市林业局负责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资金。
市体育局负责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招标、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求棚户区业主大会和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棚户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落实业主自筹资金的归集工作;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拆除棚户区范围内的违章、临时建筑。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运营单位负责整理、维修养护及完善住宅区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棚户区基本情况。按照确定的棚户区的基本概念,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棚户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小区个数、建筑总面积、居民总数量、居民构成类型、房屋功能及设施设备配套状况及房屋完损状况等,并逐步建立基本情况档案。
(二)制定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棚户区业主大会和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实施规划和2010-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三)安排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确定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施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在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度,通过竞争优选企业和产品,严格工程质量和费用的全过程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组织考核验收。对已完成的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棚户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进行综合验收,按照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作为维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综合整治改造任务。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以解决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要把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发展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兴办一批群众普遍期待的惠民实事;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体要求,牢牢抓住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房地产管理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房地产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房地产管理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房地产管理服务。
二、整改目标要求
通过落实整改,达到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房地产事业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
一是提高解放思想能力。通过整改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房管工作。
二是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深入研究我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三是提高体制创新能力。以深化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管理服务,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保障机制均等化,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责任,建立有利于房地产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
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逐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提升房地产行业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提高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关系上见到新成效,保持和发展房地产事业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好局面、好氛围。
三、整改任务、整改方向和措施
(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主要解决:加强商品房的开发管理,控制无序开发。
具体措施:根据宜昌市建委、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建设、销售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销售人员组织培训,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商品房预售行为和商品房网上销售合同备案公示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房政科
整改期限:20xx年底
2、主要解决:搞好租赁市场的管理。
具体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搞好租赁市场的日常管理。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房政科、陆城、枝城房管所
整改期限:20xx年上半年
(二)、关于直管公房、廉租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主要解决:洋溪直管公房烂了不修,找房产部门反映没人管。
具体措施:对零星空置的直管公房通过国资局有计划进行处置,对目前仍然在租用的公房进行维修,保证租户的安全。
责任领导:胡玉平
责任科室:枝城房管所、计划财务科
整改期限:20xx年底
4、主要解决: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杜绝转租行为。
具体 措施:加强与各社区的配合,通过电视、广播、走访、问卷的形式,加强宣传,健全社会各界的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私自转租转让的现象,对通过举报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事实成立的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彻底根治直管公房私自转租转让行为。
责任领导:李文培、胡玉平
责任科室:陆城、枝城房管所
整改期限:20xx年底
5、主要解决:加强对地方特色的老“四合院”“天井房”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陆城古建筑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对尚存的老“四合院”“天井房”全面进行调查登记、维修保护。责任领导:李文培、胡玉平
责任科室:陆城、枝城房管所,局办公室
整改期限:20xx年底
6、主要解决:加大直管公房和老城区改造力度,高起点搞好配套建设,改善居民住房环境。
具体措施:结合廉租房建设,对直管公房配套改造,达到灭旱厕,分户新建水冲式卫生间,使其厨卫配套,功能齐全,改善租住户的居住环境。同时制定规划,采取市场运作方式通过3~5年年的努力逐步改造老城区的环境。
责任领导:李文培
责任科室:陆城房管所、安全鉴定办公室
整改期限:3~5年
7、主要解决:将零星不成片的危旧房挂牌出售或用于项目建设拆迁安置用地。
具体措施:加强对零星不成片的危旧直管公房科学利用,采取用零星不成片的直管公房与私房进行产权置换,为今后的房屋拆迁、老城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不便开发建设,通过挂牌拍卖的方式出售,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改水改电,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达到保值增值。
责任领导:李文培、胡玉平
责任科室:陆城、枝城房管所,计划财务科,安全鉴定办公室
整改期限:3~5年
8、主要解决:加强直管公房水电配套。
具体措施:通过分年度对直管公房配套改造,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使直管公房尽早实现一户一表,切实降低承租户的水电费。
责任领导:李文培、胡玉平
责任科室:陆城、枝城房管所,计划财务科
整改期限:3年
9、主要解决:加强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
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廉租房建设,认真搞好老城区的调查摸底,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理论数据,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社区组织密切联系,同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廉租房的建设管理与使用监督,确保廉租房的使用与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责任领导:李文培、胡玉平
责任科室:陆城、枝城房管所,住房保障办公室,安全鉴定办公室
整改期限:3年
(三)、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主要解决:创新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具体措施:做到维修资金专户储存,分幢建立账户,业主委员会决策专款专用。同时与开户银行协商,对30万元及以上的专户可按30%—70%分期购买国债,或者定期储存,其利息以进一步补充全体业主的维修资金。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物业科、计划财务科
整改期限:20xx年底
11、主要解决: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业主车位和物业管理的配套设施。
具体措施: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评审,按比例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及其配套设施。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物业科、房政科
整改期限:20xx年底
12、主要解决:物业管理水平不高,有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机构,居民居住环境差。
具体措施:对零星无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的,协调所在社区组织管理,引导其搞好业主自治的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物业科,计划财务科,陆城、枝城房管所
整改期限:3~5年
(四)、关于拆迁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3、主要解决:多研究拆迁方面的政策法规,借鉴外地拆迁经验,加强拆迁行业管理。
具体措施:为促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项目建设。由市委办、政府办牵头制定《**市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已通过第15次常务会讨论修改,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之中。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拆迁办公室、安全鉴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xx年底
14、主要解决:进一步规范拆迁公司的行为,做到依法、安全、文明拆迁。
具体措施: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对房屋拆除单位必须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承诺书》,规范拆迁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文明拆迁。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拆迁办公室
整改期限:20xx年底
(五)、关于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5、主要解决:加强党员与困难干部职工的帮扶活动。
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帮扶制度。对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特困职工申办租金补贴。二是结对帮困。组织单位职工与困难职工帮困结对,在职工生活、子女就学和就医等方面予以资助。三是实物和资金帮扶。四是提供就业谋职帮助。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整改期限:20xx年底
16、主要解决:多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
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多形式的活动。
责任领导:晏波云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整改期限:20xx年底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分析、归类和清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该废则废,该立则立,该完善则完善。
为了贯彻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城建局副局长
*市城建局工会主席
*市城建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市城建局安监股股长
*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
*市城建局监察室主任
*市城建局规划股股长
*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长
*市城建局质监站站长
*市城建局综合股股长
*市城建局服务大厅主任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市政公司经理
*市供热公司经理
*市园林处主任
*市客运处主任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安监股,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联系举报电话:*
督导组组长:*(兼)
督导组副组长:*城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目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的有关内容
(1)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是否进行了拆除。第三,是否开展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第五,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2)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划定了保护范围,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护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开展了对老旧管网的监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水质化验和监测。第四,是否存在排水严重不畅的路段和区域。第五,是否建立和严格实行了岗位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订了有效的汛期排水应急预案,并保障了相应的人员、物资。
(3)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实供热用煤的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等。第二,是否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开展了全面的维护。第三,是否制定落实了对设施、管网的保护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运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
(4)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时对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进行维修。第二,是否对道路上本单位产权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规定对市政桥梁开展安全监测和及时检修。
(5)城市公交客运方面。第一,是否按规定对公交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第二,是否经常对司乘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第三,是否严格实行了对驾驶员上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实施了对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的检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对特殊天气(如冰雪等)的应急措施。
(6)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方面。第一,是否对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缆车、索道等其他游乐设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第三,是否对道路、桥梁、水面、山体等重要设施和区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实行了对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
3、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用户的有关安全内容
对市政设施用户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就安全使用常识作经常性的宣传。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户报修、反馈意见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第三,对用户的报修、反馈意见等处理是否及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非法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制订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实时监测,强化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制订科学的整改方案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实施。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治意见,限期完成整治。
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车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环卫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停工整改、停运整顿名单,责令停工整改、停运整顿。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限期整改。
5.对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正常生产运营名单,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市长和主管安全的市长助理签字后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依法查处名单的在建工程和列入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依法逐一查处、关闭取缔,并加强查处、关闭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责令停运整顿的市政公用设施,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各企业要科学部署,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的责任制,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发动,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都要按照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及所属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经费,深入施工一线,对项目部逐个排查,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检查“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资质、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安措费专款专用、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将结合“二个检查一个活”(夏季、秋冬季安全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在各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高空坠落、土方坍塌、临时用电、自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我市三级联动检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施工的在建工程依法查处的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市政公用设施关闭取缔的落实情况、对因证照不全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整改情况、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给予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第一责任人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建筑安监股。
举报电话:*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镇及时召开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调研指导组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议和调度会议,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没有涉及到的村要对此次整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下发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具体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一)工作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力。
1、县明确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贫困村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实行管理,但调研组发现,县大部分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均未与原单位脱钩,身兼双职。
整改措施:
①从严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县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驻村干部食宿在村、与原单位脱钩、考勤请假、工作报告等管理制度落地落实落细。②严把驻村干部“调整关”,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对不胜任的驻村干部必须抓紧调、马上调,确保不出现空档。③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对扶贫政策的培训与自我学习。重点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扶贫一线党员干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意识和脱贫攻坚政策理论水平。
完成情况:镇已召开全镇驻村工作队会议,会议要求全镇驻村工作队及时与原单位领导沟通,要与原单位脱钩,不允许身兼双职,截止9月8日,全镇上级部门下派的驻村工作队都能与原单位脱钩,能够按要求进行驻村。(已完成)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
1、四棵树乡扶贫办主任不熟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具体规定及工作要求,没有将扶贫政策学懂悟透。
整改措施:
①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扶贫人员对扶贫政策熟悉知晓,做到“一口清”。②加强党员干部对扶贫政策的培训和学习,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完成情况:我镇主要领导及主管扶贫领导、扶贫办主任对扶贫政策都已达到“一口清”。我镇利用每周二例会时间,对全镇各村及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扶贫政策的培训和学习。(已完成)
2、个别改建房屋偷工减料。刘家馆镇王河村2017年危房改造36户,合同约定由施工方完成“卫生间安门、室内刮大白”工作,但调研组走访发现,该村改建房屋卫生间门多用木板简易安装或不安装,室内墙面用简单粉刷代替刮大白(有的水泥墙面已经),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房屋验收标准,各乡镇(街)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非自建房屋要按照合同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让贫困群众满意。
完成情况:我镇立即召开了整改会议,要求全镇各村对所有参加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室内大白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现危房改造室内大白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已完成)
3、有的贫困户住房存在安全隐患。蔡家镇下坎子村贫困户王国芹家旧房只拆除了一半,剩一半当作仓房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白山乡裴家村贫困户郑海龙当前居住房屋被评定为D级危房,该房屋面积在80平米左右,且临近主路,有拆迁可能,按现行危房改造政策,重建后房屋面积将变小,故其个人坚决不同意改造。此户住房安全问题需研究解决,否则无法脱贫。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和拆除要求,针对贫困户郑海龙房屋问题,在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其住房安全的问题。
完成情况:我镇所有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老房子已全部拆除扒倒,不存在拆除一半留一半现象。(已完成)
4、县2019年已经开工改建、重建的危房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十家堡镇铁岭窝堡村贫困户杨有臣竣工验收档案仅有户主签字。
整改措施:
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规范2019年危房改造档案,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完成情况:我镇2019年危房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危房改造档案已建立完成。(已完成)
5、部分村卫生室日常管理不到位。孤家子镇马家窑村、蔡家镇下坎子村卫生室发现药品柜里摆放过期药物;林海镇夏甸子村卫生室管理不规范,为村民使用的注射液(氯化钠250ml)没有按照规定存放在阴凉处。
整改措施:
强化和规范村卫生室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过期药品下架,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完成情况:强化和规范管理村卫生室日常工作,卫生院定期督导检查,保证村卫生室药品达到80种以上,过期药品及时下架,按规定存放药品及摆放。(已完成)
6、有的卫生室没有落实村级报销政策。孤家子镇马家窑村、沈洋乡辽河村贫困户在村卫生室购药全额付费,未能享受贫困户购药村级报销政策。
整改措施:
督促各乡镇各村卫生室进一步落实村级报销政策,确保贫困户享受购药村级报销政策。
完成情况:我镇17个村卫生室已全部开展新农合报销政策,贫困患者持新农合医疗证,当时买药当时报销。(已完成)
7、有的村没有慢病随访手册。调研组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共走访了6户贫困户,其中只有1户孙少忠家有慢病随访手册,并且随访记录中村医有1个月没有开展随访工作,其余5户家里均没有随访手册。
整改措施:
①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化填写签约协议书。②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在精准核实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书内容及随防手册。
完成情况:贫困患者全部建立慢病随访手册,组织县、乡、村医生定期入户巡诊,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化填写签约协议书。(已完成)
(三)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1、贫困人口没有分类管理。贫困人口分类管理是精准施策的前提,是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合理进行资产收益分配、避免“大水漫灌”“一分了之”的有效途径。我市早在2018年8月下发的《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中就明确要求,贫困人口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提高工作的精准度。调研组发现,县尚未落实此项工作要求,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的工作要求难以实现。
整改措施:
①进行贫困人口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分红计划,对分红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②合理进行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情况分类,结合公益岗位、庭院经济等贫困户增收项目进行年底分红。
完成情况:我镇及时召开了整改会议,同时对2018年分红资金的发放进行了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将分红资金按照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分类(ABC三类)的村及时整改,基于2018年各村分红资金已发放完毕,无法重新发放,故而各村在2019年底分红资金发放时,均都会按照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分类(ABC三类)发放,让有、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不同情况参与或村分配劳动任务,按参与次数或劳动量累计积分,按照积分量年底给予分红。(已完成)
2、识别(标注)不精准。根据我省贫困识别标准,原则上按户识别,对于“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按照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蔡家镇下坎子村贫困户郭守利其三儿子郭春昌、儿媳任文红2人常年在外打工,非家庭常住成员却被识别为贫困人口,属于错评。另外,郭守利的二儿子郭春刚为服刑人员,该情况未按规定在数据系统中标注。
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区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城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城区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80%,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城区实际,要力争达到“五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冉立新任组长,市建设局长邹顺生、汉滨区副区长李仲兰、市房管局长张晓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地税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长*、市房管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副局长*、汉滨工商分局长*、汉滨公安分局副局长*,汉滨区江北办主任*、老城办主任*、新城办主任*、建民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主任由市房管局长张晓强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建设、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抽调。
四、整顿内容
(一)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对*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房屋,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情况、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等信息全面进行登记。此项工作由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配合实施。
(二)强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由房管部门负责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程序和制度,组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队伍,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认真整治出租房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房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四)加强租赁房屋税费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租赁房屋税收征收办法,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时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房管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从*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整顿规范出住房屋市场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房管局要落实好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规章制度。
(二)分类摸底阶段
清理整顿办公室会同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道、逐小区、逐院、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做好分类整理,建立好出租房屋相关档案。
(三)全面整顿阶段
市房管局汇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对城区的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向出租人发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并上门宣传,到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经宣传动员在限期内不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出租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城区所有涉及房屋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完善、补办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营登记等手续。
(四)巩固规范阶段
市房管部门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工商等部门,公安、工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作为参考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确保领导、人员、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整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配合。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监督、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场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完成对村(社区)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重点整治。
二、成立领导小组
由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下设在自然资源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负责日常的房屋安全信息排查和收集,尤其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同时实地查看了解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情况,结合县级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因户制宜提出规划和解决办法。
三、工作步骤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和村(社区)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或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二)重点排查。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于经营型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三)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四)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社区)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四、集中整治
(一)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分类制定处置措施
一是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我镇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四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六是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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