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
我院接到州中院关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从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人民法庭抽调了精干人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对州中院要求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把调研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调研组成员,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我们集中进行了讨论,现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作如下报告,不足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20xx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现已结案817件,结案率8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4件,占受理总数的80.5%;在审结的817件案件中,调解结案248件,撤诉161件,调撤率达50.1%,速裁结案133件,占结案总数的16.2%;共上诉95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2件,撤诉4件,移送1件,未发回17件。
受理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10件,审结率87.5%。其中:受理权属侵权案件243件,审结207件,审结率85.2%;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90件,审结352件,审结率90.3%;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93件,审结251件,审结率85.7%。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队伍建设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我院在队伍建设中,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鼓励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问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继续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法官廉政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档案》制度,每一位法官干警都有一份廉政档案,纪录了他们的收入申报、奖惩等廉政情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每个季度召开1次民事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学习、讨论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深对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每两周召开1次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次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同时,不定期开办“法治论坛”,指定1名法官到台上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或就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进行发言,其他法官再进行交流发言,对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我院始终力求做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具体工作中,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广大法官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和为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审判时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二是重视审理涉农案,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我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接受评议,听取意见,认真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认真落实《建水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同时,我院规定从今年起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1.进一步探索和优化内设机构职能。20xx年以来,我院“大立案”格局基本形成,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通过1年多的实践表明,原来所谓“大立案”格局有利有弊:利主要表现在方便了群众诉讼,对审判法官形成一种良性监督制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弊主要表现在造成法官对当事人无任何接触,无法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心里状况,法官只在开庭时抱着卷宗审判案件,因为无针对性,降低了调解的可能性和调解效率、审判效率。今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和优化内设机构职能,由立案庭统一立案,但排期开庭、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由审判业务庭负责,创造审判法官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和心里状况的机会,以此提高审判效率和调解针对性。此项工作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中,在权衡利弊之后,我们将做出科学选择。
2.大 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切实提高司法审判能力,提高庭审质量,确保公正与效率。着力抓好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按季度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查找问题,奖惩法官,抓好整改。二是推进司法为民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要求法官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和人格魅力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对初访的涉诉当事人,建立办案法官接访和答疑制度,不断提高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法官的亲和力,树立法官公信力。
3.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以当事人的和解促社会和谐,调解结案的大部分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比如,20xx年我院曲江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92件,其中调解结案的42件,撤诉的有11件,调撤率高达58%。
在调解工作中,我们的具体做法主要是:(1)注重把握调解原则。我们的原则是“合法、公开、效率、规范”,合法就是所有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合法,不得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公开就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效率就是不允许法官以调解为名拖延办案时间;规范就是法官的仪态、语言、调解文书必须规范。(2)建立健全调解机制。把调节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谈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充分利用和乡(镇)、村、自然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人民法庭认真指导好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仅20xx年,我院曲江人民法庭就指导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民事纠纷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
4.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我院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制度。20xx年至今年6月审结的817件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754件,占80.5%。
在速裁方面,20xx年我院共速裁审结116件案件,多数以调解、裁定方式结案,部分以判决方式结案,具体为调解44件、裁定33件。具体做法为:(1)在立案之初进行繁简分流时,对案件事实简单,证据较少的案件在安排开庭日期后直接移送速裁组审理。(2)对可以速裁的案件,填写口诉笔录,计算诉讼费,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即开庭调解,力求当日结案。20xx年,我院专门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组,负责速裁案件。今年4月,我们又撤销了速裁组,由各民事审判庭审理速裁案件。具体是哪种方法更适合我院实际,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5.推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使用方便群众的方式审判案件。我院民一庭、民二庭、曲江人民法庭每年均有一部分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审理,即收、即审、即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自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由于办案经费不足等原因,民一庭、民二庭巡回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人民法庭巡回审理的数量相比较而言更多一些,5年来,该庭在所受理的473件案件中,巡回审理189件,占收案总数的40%。
三、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经费难以保障,巡回审判等司法为民措施难以落实
随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法院所收诉讼费用降低到原来的三分之一,而办案经费难以落实,巡回审判、司法调解、走访回访当事人等一些司法为民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二)编制紧缺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我院现有民一庭、民二庭、**人民法庭审理全县各类民事案件,以上3个庭仅有法官11人。全县每年发生的民事案件在20xx到2500件之间,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在500到800件之间,其余由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庭不仅审理这些案件,还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力的不足和繁重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要认真落实巡回审判等制度的话,人力资源的不足更加明显,而受到法院现有编制的影响,法院没有能力增加民事法官。
(三)息诉服判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迅速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有打官司的意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使大部分群众打得起官司,因此,民事案件有增多的趋势。由于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加上在证据采用方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一些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从而不断申诉,加大了息诉服判的难度。
(四)在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 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该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有的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更大的争端。法官在审判这类案件时,不能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理,还要顾及社会效果。有时,这类案件不是法院一家就能解决,需要多部门配合,给法官协调各类关系带来了难度,加大了审判工作量。
2.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有些法官同志提出司法鉴定不公正的问题,对负责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3.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职工全额集资建房中,单位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各集资建房人也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由此带来诉讼主体混乱的问题。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对于办案经费难以保障和人员紧缺的问题,请调研组多呼吁、协调,尽量保障办案经费,为基层法院增加编制,确保有人办案,办得好案。
国家、省、市文明委: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位于邙山脚下,黄河岸边,是黄河中下游的分界地。&&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素有“九朝古都半&&”之称。古有八百诸侯&&地,今有盛誉华夏&&。今天的&&依然焕发着青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上下抢抓机遇,奋力拼搏,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县先后跻身“全国科技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书法艺术之乡”、“全国素质教育试点县”、“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个外部条件,成就这个外部条件,&&法院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文明一齐抓”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题,响亮地提出了“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以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庭”、“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活动和“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等集中教育活动为载体,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达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目的。
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司法为民。审判和执行工作是法院的重头戏,确保案件质量至关重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彰显司法文明。近四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案件10000余件,执结案件3000余件,远远超过上级法院下达的指标任务,上诉案件数量及发还改判率都严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内,真正达到了案件质量、数量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县工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为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为了确保公正司法,我院实行了流程化管理,制定《审判流程化管理实施细则》,从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到排期开庭,从送达到审理、执行,直到归档都作出了详尽规定,以便于实际操作。执行工作在&&市十六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立案庭原告申庭总结的“三要”、“四心”、“四不”、“四少”作法,曾得到了&&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省法院系统先进单位。“三要”地一要态度好,二要善观察,三要敢处理;“四心”是接待热心,听诉细心,做到工作耐心,处理问题诚心;“四不”是不推、不拖、不刁难、不敲竹杠。为了再创佳绩,立案庭负责接待的青年人请前辈谈经验,见同行多请教,与同事共探讨,又总结出“四少”工作法,即尽量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花一分钱,少费一份心。还投资10万余元改造了立案大厅,为方便当事人设立了导诉台、配置了饮水机、座椅等,安装了电子滚动屏幕向当事人公告排期开庭情况。在法院系统开展的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中,立案庭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其次,积极开展司法援助工作,让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如我院受理的陕西省汉阴县汉阳镇46名民工诉我县某墙体材料厂拖欠工资案,给予缓缴诉讼费立案,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全体干警还自发为民工们捐款。该事件先后被《&&日报》、《河南法制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第三,切实加强工作,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的告状难问题。要求各业务庭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庭,大事不出院,矛盾不上交,几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件,工作的做法被河南省高院做为经验材料转发,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工作先进单位。第四,极参与社会积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按照县委、县政法委的要求,抽调人员参加混乱村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平息纠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第五,立足审判,服务基层。就地开庭,就案讲法,&&工程竣工,慕名而来的游人络绎不绝,为了依法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我院专门成立了&&风景区假日巡回法庭,双休日、“五一”、“十一”长假到景区就地办案,答疑解惑。&&法庭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被河南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搞好普法教育,送法上门。几年来我院各审判业务庭自觉坚持开展送法进军营和送法进校园活动,为部队官兵和中小学生送去法律书籍300本,上法制课100多个课时,与当地驻军和7所中小学结成共建单位。在人民法庭开展的“四最”杯活动中,所属三个法庭均被评为市级“四最人民法庭”,城关法庭命名为省级“四最人民法庭”和标兵单位,&&法庭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坚持从严治警,落实从优待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共出台了《审判流程化管理实施细则》、《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干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等21个规章制度,涉及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监督考核、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实现了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几年来,无一名干警因违纪、政纪受到处理,计划生育率达100%。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并为参学人员提供经费、时间和用车便利。近几年来,我院有38名同志参加本科学习并顺利毕业,有15名同志拿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的结业证书。坚持每年为全体干警体检;在干警或干警直系亲属生病时,院领导坚持看望;在每位干警过生日时,院里送去鲜花和贺卡;专门建立干警活动室,购买跑步机、拉力器等健身器材,定时开放,适时组织蓝球、拔河、健美操等文体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关心干警疾苦,使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了我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院非常重视“两庭”建设。我院原有办公楼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审判庭面积1500平方米,想方设法先后投资筹建大、中、小审判庭10个,并建立了干警阅览室、电子审委会会议室、多媒体审判庭、局域网,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已高标准、高质量的建成了&&中心法庭,城关中心法庭正在建设中。法庭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法庭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审判庭、调解室、证人室、干警阅览室、干警宿舍、干警餐厅等,在全省基层法庭建设中居于领先地位。
法院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表彰。我院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表彰。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三个文明一齐抓,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多次被市政法委评为先进政法单位、河南高级法院评为先进单位、优秀基层法院、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以及执行工作步入了全省法院的先进行列,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多次获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被市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2003年我院接受由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的检查评议,受到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半年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开展,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面就立案庭的工作情况,给大家作个汇报。
一、转变思想观念,践行科学发展观
立案庭是群众告状的门槛,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为此,半年来,我们能以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以及少数法官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核心实质。通过民主生活会和谈心交心活动,大家能够开门见山地提出自身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克服立案信访工作可有可无,是法院的“挂号处”等错误观点,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工作作风,认识到在目前金融危机以及贪污腐败等各种矛盾碰撞叠加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号各种纠纷矛盾,化解纠纷于源头的重要性,尤其是信访工作,一定要被彻底地重视。我庭干警能够从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出发,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准时上下班,着装上岗,延时服务。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处理案件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郑重承诺:一切事情依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努力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窗口,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以人民群众对我庭工作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工作的成效。
二、落实便民措施,再创文明窗口
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来,我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按照《一小时立案》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为契机,努力再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一)在硬件上,更换了三台高配置的液晶电脑,在原有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提高立案的效率,便于对新收案件的编号立案和对案件审理流程的跟踪管理。另外,添置了便民箱、举证指南等便民诉讼材料。(二)在软件上,采用权利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庭长审批立案为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群众。(三)在立案时间上,我庭负责相关类型立案的同志都能够严格执行一小时立案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有95%的案件能够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对于立案的案件及时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四)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风险提示书”、“起诉书”等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起性说明欠缺的材料清单,并提供一张椅、一支笔、一杯水的方便。(五)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却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法的当事人及时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六)工作方式上,公布庭室人员姓名和照片、上班时间人员去向牌。提倡文明办案,实行挂牌上岗,向每一位来访群众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将服务承诺直接明了地印制在卡片上,方便群众,开展司法服务,设立导诉员,建立集立案、审查、送达等为一体的柜台式服务,并积极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立案的问题,当日立案率达99%以上。半年来,我庭共受理各类案件数2575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61件、刑事案件252件、行政案件22件,执行案件1440件。上半年做到了无错立、无漏立。并为6件案件16位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共计16976元,由于我们的热情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作风,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相关专题:上半年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法院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立案庭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从组织建设、人员选调、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信访室给予倾斜,为信访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提供全面保障。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没有受理的、省院处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受理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咨询,有的当事人还会对裁判文书中的用语、术语等提出各种各样的询问。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我们立案庭也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信访干部认真负责,针对不同的当事人研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艺术,使信访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开展各种类型的“送法下乡”和法律咨询活动,年初,与研究室配合带着《今日说法》、《常见法律问题答疑》等法律书籍,深入鲤城乡镇、社区及学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好评。同时开展不同规模的法律咨询活动十一场次。(二)是开展引导诉前调解服务,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信访工作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服务,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请求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引导双方由民一庭的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落实调解衔接工作。同时还为来访群众解决具体的实际困难。今年三月份,有一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生活无着落,到法院投诉,要求解除父子关系,信访干部无私捐助,为其解决生活问题。(三)是开展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将原来的庭长接待日搬升至各乡镇,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庭长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将信访工作直接深入到各村各户,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四)是积极撰写信访专题材料。针对不同时期信访工作的动态,对老上访户上访的焦点以及违法上访情况分析并采取了措施和建议,写成专题材料逐级上报。上半年内,共撰写专题材料三篇。共接待群众来访726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5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32件,办理上级领导交(督)办件26件次,“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信访件29件。对于长年申诉、上访的老大难当事人,争取让他们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现在法院工作的信访形势总体稳定,可见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们也因此受到上级法院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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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立案庭工作比较复杂,我们全庭干警能够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不但积极创建公正文明窗口的对外形象,而且与各个庭室协调交通,增强内部服务意识。在做好立案信访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对院长提起的和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再审复查工作。在办案人员没有增加而工作量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认真审查每一个复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决定予以再审;对原判正确的予以驳回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半年来,共复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五件,对之前的复查积案已基本复查结束。同时,我们认真开展案件催办督办工作,对人大党委和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我们做到逐案造册登记,及时送交业务庭,今年共有22件催办件在各个庭室的配合下,均能按时反馈,树立法院对外的良好形象。我庭还能认真负责为各个业务庭准确及时移送上诉案件。
在解决群众告诉和信访问题的同时,立案庭认真履行释明义务,加强对当事人举证指导,除发放一般性的举证通知书外,还对比较常发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几类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放举证指南。详尽说明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和举证的积极性、准确性。庭室还积极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的《诉讼风险提示书》,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四个环节,列举了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为行使权利不当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当事人对自己将承担什么风险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应怎样行使诉讼权利,以减少损失。 相关专题:上半年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法院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立案庭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我庭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加强了队伍的理论学习、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一)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2010年上半年,法院党组非常重视立案庭的各项工作,对庭室工作人员每周组织两次政治、业务学习。我庭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和法院的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和警示教育大反思活动,我庭根据县院的部署,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方案》和《警示教育暨大反思活动》学习教育活动阶段安排表,明确了学习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我庭除认真组织好法院规定的政治学习外,坚持每周半日的党小组生活会、干警生活会制度,用“三个至上”的司法核心内容,要求干警进行对照检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我庭还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兄弟单位和全国各地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深入农村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用群众“告状难”的实际事例教育干警。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使大家安心工作,献身基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精神。每当有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颁布,我庭都及时组织学习讨论,遇有疑难案件时,一起研究探讨,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现在庭室干警已全部取得法律本科文凭。
(二)坚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设,形成一个秉公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风气。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我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拒礼拒贿拒吃请登记制度和干警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每位干警签署廉政保证书,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经常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报刊刊登的腐败典型和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材料,以及本地区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例,在思想上做到反腐防变的警钟长鸣不息,廉洁执法的弦紧绷不松。据不完全统计,半年以来,全庭共拒礼拒贿11余人次,折合人民币8760元,拒吃请34余人次,拒说情30余次。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庭实行公开挂牌立案,设立举报箱、说情登记薄。邀请当地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为司法监督员,召开了座谈会二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贯彻落实人代会对立案庭工作的意见,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制度,聘请新一届司法监督员。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立案庭立案、信访活动及学习教育活动的视察和调研,认真向人大报告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及时进行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案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件和提案。共3页,当前第2页2
六、经验总结
从我庭全年的工作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努力形成大立案格局,有利于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案件审结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大立案工作格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顺应审判规律的必然趋势,主要在收案、结案工作中开展审查和登记立案、接待诉讼法事人,审限、执行期限的监督管理、办理案件排期、公告、送达、诉前保全、收取诉讼费用、司法统计、案卷装订、归档等程序性、行政性事务。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立案庭的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但因人员有限,我院的大立案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一方面案件的流程已完全规范,系统化案件流程管理,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效率、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促进廉洁办案方面提供了有力保证,对外树立起了人民法院高效、公正、廉洁的职业形象,另一方面,对案件的公告、送达、诉讼保全仍需由各业务庭负责。
(二)适度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有利于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差距不大的案件,立案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则立案后转业务庭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在审理的时间上体现出高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提前实现,将矛盾消化在立案过程中,同时有利于节省院内开支,节省人力资源。本年度立案庭庭前调解各类案件共40件,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通过立案庭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须知,当事人对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让当事人提交规范的证据材料,补充案件审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进行交换,使当事人在开庭和审理中有充分的准备,在举证期间也可以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从而缩短开庭时间。经过近半年的实践情况看,诉前立案中的引导对案件的顺利审结可以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也能充分发挥诉讼当事人的主动性。
一、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的基本情况
专项调研从年3月到8月,前后历时近6个月,分为前期准备、旁听和总结三个阶段。本次专项调研共有56名147人次的市、区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机关干部参加。共旁听18件案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4.4%;民商事案件4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22.2%;行政案件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33.3%。旁听案件全部都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旁听庭审是人大监督“两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有效抓手,因为庭审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客观评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审判和公诉职能水平的重要窗口。因此,为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调研,我们首先认真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调研的具体内容、旁听人员组成、旁听案件数量、旁听的方式、时间安排和要求标准等,明确了这次专项调研的任务是通过旁听案件的庭审,了解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司法情况和水平,体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从而进一步推进本区“两院”队伍建设,提高“两院”审判和公诉水平。
(二)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常委会领导对这次专项调研工作十分重视,加强组织并形成合力。一是组成了乔德华副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代表工作室派员参加的专项调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专项调研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旁听小组,组长分别由内务司法工委、城建环保工委、财经工委和代表工作室的领导担任。有三位常委会副主任参加了旁听活动。二是为提高代表旁听水平,常委会针对庭审法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组织了庭审知识培训和示范庭观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旁听小组在庭审结束后还组织旁听代表对审判和公诉情况进行评议,肯定亮点,指出不足,这为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创造了条件。
(三)注意沟通,互相支持。在专项调研中,我们注意与“两院”进行沟通、反馈,使这项工作得到了区法院、检察院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增强了“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加强自身监督的积极性。在前期准备阶段,我们与“两院”进行沟通,征求对专项调研工作计划与方案的意见。“两院”按照常委会要求,派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领导对参加专项调研的人员进行培训,法院还就我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向内务司法工委作了专门汇报。“两院”还专门召开或利用有关会议,要求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以专项调研活动为契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审判、公诉工作质量。在旁听阶段,法院及时将开庭排期表登录在市人民法院网上,同时传真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我们通知旁听人员前往旁听。对旁听人员针对某些案件或庭审发表的意见,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及时加以说明和解释。
由于领导重视、组织认真、各方支持,使专项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增强了人大监督“两院”工作的实效。
二、专项调研中“两院”庭审和公诉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一)成绩
通过专项调研,我们认为我区法院庭审、检察院公诉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审判、检察人员能够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具有较高的审判和公诉业务水平,作风较严谨,形象良好,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落实“公正与效率”的要求
我区审判、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判、检察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为目标,围绕提高审判、公诉质量,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庭审和公诉改革。法院全面实行排期庭审,有利于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以及审判人员的认证,基本实现了从“纠问式”到“诉辩式”的过渡,体现了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居中裁判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落实合议庭和独任审判人员负责制,依法强化了审判组织在庭审中的功能;继续推进各类案件的繁简分流,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法院、检察院相互配合,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在刑诉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方式无异议的部分案件,采用简化审理的方式,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2依法开展各项诉讼活动,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合法的要求
我区法院能够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比较及时地在公告栏和网上开庭公告,执行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旁听案件公开审理的制度,增强了庭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审判人员能够较好地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对于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案件,一律坚持公开开庭审理。能够明确告知诉讼当事人包括申请回避、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并予以平等保障,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公正的要求。总体做到了按公布的时间开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其人的身份。庭审进程有序,阶段清晰,过程完整。
3重视队伍建设,庭审和公诉能力较强
通过专项调研,我们认为“两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卓有成效。整个专项调研表明,我区审判、检察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与司法素质。审判人员能够较好地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引导当事人当庭举证并主持质证,正确地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控制庭审节奏,限制与案件无关问题进入庭审范围,较为及时制止诉讼双方及旁听人员出现的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表现出较强的驾驭庭审能力。合议庭人员能够主动配合,相互协调,使庭审活动进程有序。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较强,能够熟练地运用法理依据有针对性地指控犯罪,对证据进行清晰分类并说明证明内容与目的。能够运用法律论证罪名与量刑情节,针对辩论焦点进行答辩,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较好地依法履行公诉职责。
4注重文明公正,司法形象良好
我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在庭审中能够按规定着装,法庭形象端庄大方。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流畅,表达通俗易懂,文明得体。检察人员宣读书时庄重严肃,审判人员能够平等处置双方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展现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应有的公正、文明、公平的司法形象。
(二)不足
在总体上肯定我区庭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部分审判、检察人员在庭审中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不够强
个别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合议庭审判人员参与审判不够积极,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二是个别审判人员在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时节奏还显拖沓。三是个别审判人员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的过激言词及行为制止不够有力。个别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不够强,表现在有的检察人员由于准备不足或者能力有限,与对方经过精心准备的辩护人交锋时处于下风。个别检察人员应变能力不强,在辩护人提出新的辩护观点时,引用解释法律条款的能力相对较弱,说服力不是很强。
2庭审规范不够统一
个别庭审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的内容不完整。审判人员入庭时旁听人员是否应全体起立、公诉人员在出庭公诉时是否应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在所有的旁听案件中做法不统一。有的庭审中向当事人展示证据速度过快,影响当事人对证据进行确认。在刑事案件开庭中,法警向被告或律师出示有关证据,还没有回到值警位置时,审判人员就发问或进行下一程序,显得过于急躁。
3法庭当庭宣判率不高
因各种原因,审判人员要在庭审后一段时间才能择日判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旁听的18例案件,当庭判决的只有3个案件,占旁听案件数的16.6%,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商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都没有当庭宣判。
4其它问题
一些案件临时变更开庭时间没有及时在人民法院网上进行更正。个别庭审没有按时开庭。个别审判人员庭审时坐姿不够端正。有的审判人员庭前准备不充分,对案情不够熟悉。有的审判人员庭审时注意力不够集中。有的女性审判人员发问、检察人员公诉时声音不够响亮,语速较快,使当事人或者旁听者难以听清。个别检察人员在公诉中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不够充分,如某案中认定的凶器为两把刀,但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只出示其中一把,对另外一把没有做出说明。
此外,法庭硬件设备还存在不足,如书记员使用的电脑普遍较为陈旧,敲击键盘时声音较响。有的法庭空间过于狭小,旁听席位过少。
三、相关建议
本次专项调研中发现的我区法院、检察院在庭审和公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我们认为这些不足有不少客观原因,但相当部分是由于部分审判、检察人员在思想认识、司法观念和业务能力上的差距所产生的。这些应当引起“两院”领导的重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其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两院”要强化思想教育,使审判、检察人员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要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本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有关司法为民的要求和措施,并体现在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在每一个审判、检察人员的一言一行之中。
(二)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庭审能力和出庭公诉能力
不断提高庭审能力和出庭公诉能力是审判、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两院”要针对在庭审活动中审判、检察人员能力和素质上的不足,进一步强化专项业务培训、庭审实际锻炼和业务能力考核,努力提升审判人员的驾驭庭审能力、当庭判断能力和检察人员公诉举证能力、应变能力、辩论说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庭审、出庭公诉水平和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庭审、公诉规范化建设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十四、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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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九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
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
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
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
本院的民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开办法律门诊
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开通法律热线
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
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及法官进行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以上方案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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