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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思路]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精选(九篇)

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61名,解除社区服刑人员2119名,目前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342名(男性288人,女性54人)。其中,缓刑326人、假释14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严格审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工作开展有助于增强监管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大队共接受并完成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委托社区影响评估案件159件。调查评估均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2.规范入矫流程。社区服刑人员在区矫正中心报到进行入矫宣告的同时,为每名服刑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法定不准出境备案通知书,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出境,并视情况对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到司法所报到后,各司法所按照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建立包括司法所、村组织、亲戚或朋友以及其他人员参与的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的责任;制定了矫正方案,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格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积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电话报告、区域监管、矫正考勤、智能预警等环节的应用,构建智能化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全面建立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认定、管控和转化工作机制,落实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二级包案”措施。四是坚持开展安全动态研判,在重点时段如春节、疫情防控、两会期间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表现动态情况及时掌握。五是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理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案件。坚决维护了社区矫正正常秩序和刑罚执行权威。

(二)抓好重点工作开展

1.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请假和“日报告”制度,无特殊原因区矫正对象一律不得外出,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大力发挥信息化管控平台作用,对矫正对象进行全天候动态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三是要求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微信视频、群聊、共享定位信息功能,在微信群发送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等知识,不定时共享实时定位,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四是落实无缝对接要求,顺利接收、省等三所监狱移交的3名假释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程序完成交接和矫正实施工作。五是加强矫正工作自身疫情防控,采取网络办公、分散办公、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杜绝不必要的活动,严格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办公区域消毒等措施,有效阻击疫情传播。

截至目前,我区326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2.认真开展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实际需求,经多次与市精美职业培训学校沟通协调,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上半年,实际安排技能培训授课150课时,参训矫正对象42名。

3.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今年《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并将与2020年7月1日实施。为推动《社区矫正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公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我局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局矫正工作人员参加了司法部、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社区矫正法》学法培训”等学习培训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公检法多部门,参加省厅举办的《社区矫正法》联合培训班进行学法交流,提高执行社区矫正法大执法能力和执法精准度。三是动员全区22个司法所于6月9日在各自辖区内采取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和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活动期间,共发送宣传册44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近千人次,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制度社会知晓率,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于6月16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演讲比赛和“《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共有来自全区各司法所的12名选手参加演讲比赛、50多名司法干警参与比(竞)赛。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社区矫正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有效的宣传了《社区矫正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规范执法程序。在7月1日起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要求,全面梳理和修订现行制度规章。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完成法律文书制作、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入矫宣告、矫正小组成立、训诫、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请销假制度执行、禁止令执行、档案规范整理、解除矫正等步骤的“废、改、立”工作。步步抓实到位,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

2.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使全区社区矫正岗位的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其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目标、任务、意义及成员单位职责。坚持学用结合、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勐朗司法所于9月24日对辖区内的13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勐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到会帮教;县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讲话。其他司法所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县近50名矫正对象受到了教育。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我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县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30名以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如县司法局和勐朗镇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于9月23日深入勐朗镇温泉社区、罗八村、勐滨村、富本村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节日物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

识的培训。同时,各乡镇也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购买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共50本,确保各司法所人员人手1本。同时,充分利用我县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社区矫正工作报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09年7月10日,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县创建平安先进县动员大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了社区矫正知识。会上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祁海同志提出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

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七)考察汲取经验,促进工作发展。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志愿者,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思茅区学习参观,进行座谈,听取经验,翻阅档案,观摩上墙的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边疆××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需要明文规定。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12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12年将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国家、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一至二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市矫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首要标准”,按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落实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在规范中落实“首要标准”;在规范中提升改造质量;在规范中深化试点发展,不断创造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的新优势和新业绩。

二、活动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现下列目标:

(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意识有新增强。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要求得到深入贯彻。

(二)、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建设有新进展。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和保障措施更加到位,新增执法职能得到有效履行。

(三)、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有新成果。从矫正对象接收到期满解除的整个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各项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设有新突破。矫正办职能作用发挥明显,部门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刑罚执行效率明显提高,社区矫正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五)、社区矫正质量有新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主要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措施更加有力、手段更加丰富、效果更加明显,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三、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要紧紧围绕以下6个方面扎实推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重在规范”的核心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规范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力量,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日常管理指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所要确保有1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和奖惩考核等主要环节的执法工作,并按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20:1的比例配置社区矫正协理员;按照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志愿者至少1:1的要求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健全监管帮教网络。深化教育培训,区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参训面达到100%;社会志愿者的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参训面达到50%以上。

(二)、规范衔接工作。落实定期例会制度,区矫正办每年召开1次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矫正办成员单位会议。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区矫正办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1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月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增(减)人员名单和日常监管帮教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突况随时通报。全面实行与法院开展当庭衔接庭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规范监督管理。落实监督考察制度,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村(社区、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或小组,健全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小组,落实监护人。落实走访制度,做到重点对象重点访、一般对象经常访。落实报到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报到监管,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查找下落不明对象,及时惩处违反报到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严格矫正对象请销假和迁居管理,加强人户分离、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对象的监管工作,严防矫正对象脱漏管。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区矫正办每季、司法所每月组织1次矫正对象排查活动。落实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区矫正办每季、司法所每月分析1次本辖区内的矫正动态情况,形成情况分析报告逐级上报。落实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节日、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制度和矫正对象报备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范体系及其工作机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区矫正办每半年开展1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四)、规范教育矫正。落实个案矫正制度,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教机制,落实集中教育制度,确保必须的集中教育学习时间,正确处理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的关系,大力推进思想文化教育、警示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基地(来源:文秘站 )建设,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公益劳动制度,结合行刑社会化的特点,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着力创新公益劳动方式和手段,确保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深化心理矫正工作,加强与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作,探索建立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提升矫正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帮扶工作,积极整合工作资源和社会资源,着力在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政策措施引导以及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下功夫,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五)、规范考核奖惩。全面实施《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执法环境。落实计分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实施加(扣)分,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进一步严肃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加大违法、违规、违纪矫正对象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再犯罪现象。落实奖惩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依法办理考核奖惩工作中涉及矫正对象举报、投诉和申请复议等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落实执法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实施每半年1次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六)、规范基础管理。规范矫正对象档案,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突出矫正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动态性和规范性,统一档案格式,健全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矫正对象解矫后,按规定整理成册,正档送交区级矫正办集中保管。根据实际需要,或组织档案员进行学习参观培训。规范司法所工作台账,统一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情况等制度与内容公开上墙。规范社区矫正办公场所,统一社区矫正谈话室、教育室和档案室名称、布局和相应设置。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份告一段落。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全面动员。3月下旬召开全区司法所长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全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会精神和市里的工作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

2、学习讨论。区矫正办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和全省、市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精神,开展以“社区矫正重在规范”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活动思想基础。

3、制定方案。区局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由姜章国、旷普才、谢燕君、徐海江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各街道、镇乡也要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制定“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查摆问题。认真对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三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区活动办公室。

2、征求意见。区矫正办和司法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边查边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的原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其时限。整改方案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区矫正办要结合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着力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评估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镇乡的活动总结请于8月底前报区矫正办。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把它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落实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工作计划表

实施阶段

实施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动员部署阶段

3月

1、全面动员。3月下旬局召开司法所长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全省、市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会精神,进行动员和部署。

2、学习讨论。局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和全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精神,开展以“社区矫正重在规范”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活动思想基础。

3、制定方案。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各街道、镇乡司法所也要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制定“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查找问题阶段

4月1日至5月31日

1、查摆问题。认真对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三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形成自查报告逐级报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

2、征求意见。区矫正办和司法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6月份区矫正办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边查边改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的原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其时限。整改方案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章立制阶段

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矫正办要结合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着力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评估总结阶段

[论文关键词]社区矫正 “老少边穷” XL县

为了解“老少边穷”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笔者选择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广西XL县为样本,从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先后对该地区开展了三次社会调查,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和对比分析,笔者发现类似地区社区矫正的一些特点。

一、XL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XL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端,地处桂、滇、黔三省(区)结合部。XL县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的山区小县,全县有2个镇6个乡96个村(居)委会765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壮、汉、苗、瑶、彝等15个民族,现有人口15.4万,其中农业人口占到80%以上。“老”即革命老区、“少”即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边”即边境地区、“山”即山区、“穷”则是指经济欠发达。到目前为止,XL县共设立了8个基层司法所,其中8个基层司法所有6个为“一人所”。

(一)社区矫正主体概况

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总体由XL县司法局负责,每个基层司法所负责相应的乡镇,在农村地区,所谓社区的概念就相当于村庄。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最前线,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负责对矫正对象的考察和监督,同时他们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八九项法定职责,所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而真正投入社区矫正的力量十分有限。

对矫正对象个管理,由设在乡镇的基层司法所为主导,由于资源有限,XL县8个司法所有6个为“一人所”,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均由所长一人完成。对由于处于偏远山区,各个村落分布广泛,山路崎岖、交通不便,所以入户访查开展难度大,对矫正对象的考核,主要以电话考核为主。此外,矫正对象会定期到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而在XL县各个乡镇的司法所,对矫正对象来说社区的基本就是其所处在的村庄。但是各司法所只设立在乡镇所在地,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只能到乡镇司法所帮忙打扫卫生。这样的社区劳动既不能让矫正对象所处的村庄的村民看见,也不能帮助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失去社区的劳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化的东西,矫正对象为了劳动而劳动,缺少了与同村人的交流。

(二)社区矫正对象概况

截至调查结束,XL县司法局共接收矫正对象63人,其中仅有1人是非农村户口。在63名矫正对象中,属于逐利类犯罪(滥伐林木、盗窃)27人,属于纠纷解决类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7人,属于性犯罪1人,属于事故类犯罪(交通肇事)3人,属于失范类犯罪(非法持有枪支)24人。可见在贫困地区犯罪多以追求利益和无知犯罪为主。

二、XL县社区矫正工作新动态

2011年4月XL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到调查结束为止XL县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人员和部门的建设上没有得到很完善的发展,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和设备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矫正程序新动态

按照过去的程序,在法院判决生效和矫正对象到司法局报到前会存在一段空白期,在这个期间矫正对象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在此期间矫正对象发生意外也难以判定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其他部门与司法局之间的衔接断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文件接收存在时间差,二是对异地服刑人员情况掌握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XL县司法局和XL县法院在2012年8月,第一次实现了矫正对象的当庭移交。当庭交接模式的试行,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衔接,有效避免脱、漏管,避免了矫正对象在法院判刑后到司法局报到前的空白,防止了矫正对象在此期间的意外而导致的责任不清,还尽早掌握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第一手资料,为前期针对性开展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矫正设施新动态

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前线,但是各个基层司法所都存在着设备老旧或设备不全等问题,2012年12月,XL县司法局投入社区矫正经费50000元,为8个司法所更新了部分设备,设备的更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改变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的老局面,但是这些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8个司法所在山区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2013年1月,XL县司法局启动了“司法E通”,让首批矫正对象用上GPS手机,美中不足的是每台手机要收取矫正对象600多元的手机费用,在XL这样的贫困县农民的人均收入仅仅为4000元。600元的手机费绝对不是小数目,加上每个月的使用费用,这也许会变成矫正对象的一个负担。而从行刑成本角度看,社区矫正比监禁刑更节省公共开支。有人粗略统计,在2005年,中国每监禁一名罪犯的年度平均费用为人民币1.1万元左右。如果参照国外社区矫正与监狱经费的比例的话, 即社区矫正经费不超过监狱经费的20% ,社区矫正既然节省了那么多的国家资金,可以考虑逐步地适当地减少偏远地区贫困矫正对象的花费,或者是向上海等先进地区学习,将手机的购买模式改变成为租借模式(矫正对象只免费拿到手机,只需要缴纳话费,当矫正期到后归还手机),维护贫困农民的生活稳定,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的工作的发展。

三、XL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影响因素

(一)财政因素

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材料显示,2011年7月XL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资金仅为8000元,同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为30000元,而普法工作的经费则达到了70000元。2012年12月XL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上升到了50000元,比较去年提升了很多,但接收的矫正对象已由2011年的6人增加到了57人,接收矫正对象人数提升了近十倍,而在同一时期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经费达到了368000元。而作为试点地区的武汉,“2011年,落实专职社工经费159万元,专项经费125万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经费116万元。2012年,又向财政部门提出将原按每名社区矫正人员1000元拨付专项经费的标准提高到2000元。”

社区矫正是一项刚刚开展的工作,它从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相对比较欠缺。对于XL县这样贫困山区县而言,满足经费需求无疑是开展工作的关键一步。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在各方面对山区给予照顾和扶持,这样才能帮助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

(二)地域因素

XL县是典型的山区县,除县城外,各个村落分散在各个山头,形成了“大散居,小聚居”的特点。“大散居”指的是村落与村落之间距离较远,相对于城市的社区而言,社区与社区之间地理位置相对密集;“小聚居”指的是每个村落的面积并不大,居住人口并不多,大家共同生产生活。在和司法局工作人员聊天中,他们形象地形容山区的村庄分布是“山看山很近,走起路来远”,加上山路崎岖不平、雨天泥泞不堪,造成了对矫正对象的辅导和监管的困难加大。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对于XL县这样的山区县来说要做到《办法》第二十条是很困难的,首先每次查访都需要开几小时的山路;其次如果提前通知矫正对象,按农村风俗矫正对象家里一定会先准备好饭菜,不管家里条件怎么样,不管干警什么时间到,所以为了不增加矫正对象负担,提前通知查访还需要干警们带上一些肉和粮食;最后如果不提前通知矫正对象,当到达矫正对象居住地后,有很大几率找不到人,特别是矫正对象到山里劳作时,即使带上定位手机也不一定有信号。

(三)组织因素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是一部法律、一个机构就可以圆满实现的,而是需要专门的国家机关与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共同参予,采用多种措施,多管齐下,方可取得预想的效果。但是在XL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却只是单纯依靠司法局和司法所干警,在一份名为《XL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队伍力量配置情况》的报告中写到:“全县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16人。其中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6人、落实到位16人;地方行政、事业编制人数为0;目前XL落实到位公益性岗位人数0人,协警员、协理员0人,其他人员0人。”由此看来“有人口无人手”是XL司法局存在的严重问题。根据收集文件显示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是人员素质问题,XL司法局部分干警全日制教育文凭是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虽然经过在职教育取得大专文凭,但是文化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人员属早年乡镇选用人时剩余人员,政法素质偏低,加上部分干警没有经过业务培训,工作时靠的是老经验和老办法,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新业务。二是人员偏少问题,目前编制不足,近年来无新人员,又因局机关要增设股室,从各司法所抽调部分干警到局机关上班。三是人员老龄化问题,因编制等原因长期没有人员调入,造成队伍建设断层,部分干警老龄化。四是公益性岗位问题,公益性岗位一直没有安排到位,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0人。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要求“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但是依照XL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缺人又少钱的状况,根本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来完成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个别教育。要完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在XL县这样的偏远山区根本不现实。

XL县其实可以学习罗田县的做法,“在罗田县,作为社区、村( 居) 群众参与的骨干和代表就是社区矫正志愿者。严格说来,他们也许不大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志愿者的条件,但他们有自身的优势: 跟社区服刑人员熟悉,同宗同族,同本土文化风俗,彼此有高度的认同感和信任度。通过他们独特的极其个性化的方式,将政府及其社区矫正机构所要求的工作落到实处。”这样因地制宜利用地方优势的方法很值得借鉴。

2.社区矫正矫正对象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大的国家,有约7 亿人口生产生活在约100 万个村庄。作为农村人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我国的现有社区服刑人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截至2010年3 月,全国已试行社区矫正的地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303234 人,其中属农村人口的社区服刑人员212833 人,占70. 1%。XL县就是一个典型山区县,全县15.4万人口中有75%属于农村户口,目前XL县农村户口的矫正对象比例更达到了98%。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但是在XL县这样的贫困山区,63名矫正对象中属于逐利类犯罪就有27名,他们因为贫穷而犯罪,而且他们文化水平有限。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完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是相当困难的。

(四)主观因素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开展和新发展的工作,笔者在进行调查期间也会协助XL县司法局办公室的工作,在办公室时会接收到很多县政府的文件,但是在这些文件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所占的比例非常之少。在收集到的文件中笔者还发现在XL县司法局人员编制中都是属于政法编制,而地方行政、事业编制为0人,落实的公益性岗位、协警员、协理员也是0人。XL县司法局为了争取人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曾在2011年11月7日该提交了《关于要求从政府聘用人员中安排10名人员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请示的情况说明》,但至2013年,当地有关部门也没有给XL县司法局安排聘用人员。

在近几年XL县的发展中,发展工作的重点几乎都集中到了经济文化产业的建设当中去,而县城的形象建设和经济的发展确实能给予地方更好的政绩。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和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几乎是两个极端,其实在类似XL县这样的山区小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需要更多投入和帮助的,能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帮助会极大地促进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四、初步结论

一、社区矫正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10月——*年6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年7月——9月)

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县公安局在*年9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提供移交给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立即分别转送相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3、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乡镇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县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县公安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告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县公安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县公安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县公安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有脱节

1.立法滞后。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现正逐步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依据只有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市公检法司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

2.工作主体目前不适宜。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和《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与公安机关现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容易出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不向司法所报告、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处于尴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直接通知辖区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两个要素”(法律文书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由于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未送达或遗失的现象,司法所因不符合接收条件不予接,而派出所又认为应当属于司法所管,最后出现两不管的现象。

4.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组织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等因素,实施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就业安置难,部门和社会资源有待整合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安置渠道窄、资源少,在我区的8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59名就业、22名待业。

1.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困难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困难群体进行帮扶,涉及落实低保、住房和社会救济政策以及就业、养老、医疗保险时,主要靠基层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实际落实较难。

2.社会包容度不够。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给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安全隐患,增加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歧视和排斥,90%的已就业社区服刑人员在参加每月学习请假时,都怕用人单位知道自己是服刑人员后而被解雇,出现学习请假难的问题,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3.安置对象技能差,就业难度大。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匮乏,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例如:目前正在我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小学文化的23名、中学文化的53名、大专以上的4名、在校读书的1名,基本上无一技之长,就业相当困难。有的就业愿望不强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济安置。

4.教育管理方式相对陈旧。公益劳动形式单一,教育方式靠谈话、人格感化和念读法律法条等,教育的效果难以抵消社会歧视的负面效应。

(三)专职队伍人员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1.人少事多任务重。司法所承担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多项职能,其中仅社区矫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学习、思想汇报、组织公益劳动等多项工作,有时还要承担街镇拆迁、安全、综治等临时性任务,司法所人员工作任务繁重。

2.专业化程度不高。除了日常监管、掌握动态,司法所还要疏导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指导解决其生活、就业。目前,我区各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文凭9人、其他专业21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证1人;社区(村)矫正工作者中法律专业占总人数30%,从知识结构、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达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三、推进我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刑罚成本等积极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及时进行报道,紧紧抓住社区(村)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让每位居民(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在全区创建公益劳动基地1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相信社区矫正这种管理模式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

(二)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出台

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建议首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两院两部试点工作意见、通知及市级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运行。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措施、公益劳动、日常奖罚等方面形成的经验,为将要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沟通衔接

将信息沟通工作贯穿于犯罪嫌疑人审前、审中、判后,建议建立“核查脱漏管理专项行动小组协调联席会”平台,互通各种接收渠道、互补各自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底数。建议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人民检察院介入社区矫正所有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严格把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合作,保证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监督考察关口的严格,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之间的无缝对接。最终形成政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整合资源,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细化分解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心理矫正工作室。建议区民政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帮扶工作延伸到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中的子女就学、亲人就医等困难上,帮助其稳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各群团组织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计划,举办专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适当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务、后勤保障、清洁、绿化等面向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就业谋生。

年初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局矫正股和各司法所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紧紧围绕省司法厅和局党委工作部署,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抓手,不断加大社矫人员监管力度,开设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推动我区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接收社矫人员26人,其中累计解矫31人,在册111人(新枫司法所25人、西郊司法所47人,丽阳司法所16人,鱼山司法所12人,吕蒙司法所11人,荷塘司法所0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103人,被裁定假释的4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18岁以下的1人;18岁至35岁的48人,36岁至45岁28人,46岁至60岁的28人,61岁以上的6人。

二、主要工作

社区矫正方面:一是依法依规,狠抓落实。截至目前,矫正股接受区内外法院和监狱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38件,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于新增入矫人员,严把材料交接、审核关,确认无误后,录入基本信息,并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建档率100%;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严格逐级审批,依法办理;另外,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建立工作台账,严把建账关。二是严格标准,齐抓共管。按照省厅部署,局矫正股及各司法所对社矫人员严管严控,通过移动手机、电子手环进行双重定位,确保严管对象电子定位手环100%佩戴。同时,不定期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利用重点时段、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等时机,对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突击性集中点验,坚决杜绝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社矫工作成效明显。另外,对于新增入矫人员,严把材料交接、审核关,确认无误后,录入基本信息,并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建档率100%;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严格逐级审批,依法办理。三是常态管理,突出重点。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省厅、市局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组织全员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针对重点节日、重要时段、重点人员实行管控,摸排隐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以及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

安置帮教方面:截至目前,我区接送刑满释放人员共计39人,一是严格做好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和释放前衔接工作。为确保信息核查率100%,矫正股安排专人每天上网查看,确保不出任何差错,一经发现有信息核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司法所进行查询,并及时向监所反馈;二是确保信息衔接率100%、反馈率100%。除鱼山镇、丽阳镇、荷塘乡外,其他司法所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由我局矫正股专人接送,安置帮教率100%,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缝对接,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二无”人员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三假”人员过渡性安置率达100%。

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今年以来预约会见次数达到35次,实际会见28批次84人,会见率达80%,有利地提升了帮教质量和帮教效率。

三、主要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社区矫正人员增速加快,而矫正工作队伍人员变动快,专业化不强,需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三是基层矫正工作者责任心有待加强,人员监管有打“擦边球”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帮教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是充分运用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是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点验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提升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出现;

五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理,坚持报到登记制度,各司法所在接收刑释人员报到和解矫宣告后,及时将帮教对象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公安机关备案。

社区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在一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区域。一般一年过完后,社区管理的负责人就要写工作总结,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社区年度优秀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社区年度优秀工作总结一20__年山嘴子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现有矫正服刑人员八名,缓刑七人,管制一人。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王立新任组长,和山嘴子派出所副所长张强及司法所所长梁建文为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山嘴子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会议,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8个村委会中,各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处理涉及本村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山嘴子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手机使用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手机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向县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县司法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3、规范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司法所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县、镇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镇领导小组与村委会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司法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4、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打算:

20__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2021社区年度优秀工作总结二社区党建工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紧贴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围绕社区工作精神,开展社区党务工作。进一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思想建设,围绕创建“廉洁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创新型机关”活动,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广大社区党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新的提高。社区党建工作主要完成的情况: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社区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同时,更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要不断创新学习方法,注重教育实效,采用学习型文件材料、领导上党课、专题宣讲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座谈讨论、进行知识测试和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党风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建立和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社区自己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切实做到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来促进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制订和完善本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管理。重点要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生机和活力,社区党总支把开展“创建先进社区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作为社区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到了“六个结合”。

三、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社区制订了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规划;二是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特别是干部任用问题一律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三是加强工作沟通,班子成员相互交流各自分管工作开展情况,使党政班子成员全面了解全局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利于班子成员的工作沟通和配合协调;四是加强思想交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会以及班子成员之间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勉励,共同促进;五是班子成员坚持每年年初、年中和年末进行三次系统性的工作调研,掌握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并全面落实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在全局上下保持着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作风不散、发展较快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做好社区扶贫工作,确保实现扶贫目标。

社区党总支认清形势,把扶贫济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展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有效载体,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在此基础上社区更进一步的加强党组织建设,制定帮扶计划,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掌握基本情况,切实的帮助社区困难居民,使之生活更加美好。同时社区还开展了宣传教育,推动工作落实,社区党总支充分利用互联网、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方式,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精神,教育引导社区党员职工营造以人为本、相互帮助、共同致富、和谐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党总支将带领全体社区人员继续发扬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地发挥社区党员和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社区的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2021社区年度优秀工作总结三为认真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镇根据袁家铺镇的实际,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志伟为组长、政法书记、司法所长为副组长的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全年投入1.5万元,优先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

二、健全制度

我所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省、市、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了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矫正实施细则、公益劳动和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方案等工作制度。

三、摸底排查

我所已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对全镇辖区内该纳入矫正的人员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先把有人在家,而又有档案的对象进行归档。然后针对袁家铺区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达,加之紧邻县城,社情、民情较为复杂的环境,为了做到不漏失人员,我所对全镇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摸底。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袁家铺镇将军村刘家组一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五的罪犯杨奇,由于杨奇一直在外打工,一时难以找到其本人,于是我们一边与他所在的村和家人联系,通知他本人及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之后我所又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查找他的有关资料,并将其归档。

四、加强管理

今年以来,我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人,其中犯故意伤害罪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人,抢劫罪1人。我所均已按照上级矫正工作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对上述5名矫正对象落实了一人一档,一人一薄、一人一管的三管制度,同时将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告知每个矫正对象。为了便于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我们将镇敬老院设立为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并请敬老院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进行监督。另外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犯罪心理等不同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了每月定期走访有记录、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参加公益劳动有台账,并按要求每个矫正对象做好了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还对矫正对象按月进行计分奖惩兑现,通过一系列教育监管,从而提高了他们接受矫正的法律意识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五、积极参与社会审前调查工作

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实行非监禁刑罚的前期步骤,因此对辖区内需要实行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的审前调查我所都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主动对犯罪分子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谨慎的向上级机关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建议。今年以来我所共为三名犯罪分子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其建议均被上级司法机关采纳,并得到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好评。

2021社区年度优秀工作总结四随着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市、区二级卫生局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扶持,社区居民的日益信赖状况下,我站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健康、稳步的发展,在20的一年里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优越性,让群众深刻感觉到社区服务的好处,几年来我站开展以诚信为宗旨,以社区居民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五心”服务(热心、关心、耐心、虚心、放心),对来就诊的病人主动热情、亲切关怀、悉心照料,如有的病人,由于很多原因不能来我站就诊,我们都上门为他们就诊。为了方便患者就诊,我们在形式上做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比如电话联系、发联系卡、下乡走访,为病人送医送药上门,使患者感觉到我站的方便、快捷的优越性,让社区的居民真实感受到我站的存在和服务的宗旨。

二、“帮忙困难群众,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使贫困居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是党和国家发展事业的即定方针,也是金昌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为解决社区特困居民看病难的问题,我站作了超多卓有成就的工作,如从我站成立之日起,就对我站管辖社区群众承诺:下岗工人和困难户来我站就医的,一律只收成本费,特困户到我站就医的,医药费全免,根据市、区政府、卫生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传染病与实发性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加强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我们全站医护人同群众努力,完善了传染病报告制度,设立了传染病报告小组,并设立了奖罚制度,每月做疫情报告,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传达的上级指示精神。

三、抓好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生指导工作实现社区六位一体的功能,基础免疫事关国家的未来,我站始把这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由专人负责。但任没有打到理想的效果。计生指导是社区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也是我站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为止,由于条件限制,我站和居委会一齐不能很好地对围边地区的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指导,对孕产妇例行检查,帮忙其做好产前、产后的自我保健带给卫生咨询,解决孕产期心理、生理上的一些问题。

四、我站对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一向很重视,因为只有让群众认识到疾病的预防观念,才能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此,我站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季一次健康讲座,还不定时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同时开展疾病防治知识宣传讲座。

五、医学理论的学习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搞好社区服务的条件,今年,我站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全科理论知识,参加市、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培训人次数达15次以上,岗前次数达20次以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素质,为搞好社区卫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智能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我站目前有两台电脑,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高血压病等慢性病、50岁以上的老人及孕妇进行系统管理,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管理打下了基础。

七、实现双向转诊,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资源共享的互惠合作关系,确保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回顾建站以为社区卫生发展过程,我们深切感觉到党和政府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是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力,我站能有这天的规模和成绩,是与市、区领导的支持分不开的,虽然在过去的近两年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认可,群众的好评。

我们有决心,在新的一年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如智能化管理才刚进步,部分医务人员的业务潜力、与人沟通潜力等综合素质还须进一步提高,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还做得不够,这一切,有等在新的一年里改善,提高。我们相信,在上级高度重视、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本站,在职工的不断努力下,我站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必须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21社区年度优秀工作总结五20__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45名,其中缓刑对象38名,假释对象3名,剥权对象1名,管制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__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26名,期满解矫18名。

20__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两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八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6.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7、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

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15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矫正对象开展评估工作,客观进行综合评定。我所一直坚持以维护社会整体稳定为主要出发点,对全所矫正对象进行各类排查两次,对部分非故意类犯罪、经济类犯罪和犯罪条件已经消除的职务类犯罪对象实行适当的宽松管理,节约有限资源,集中力度加强对故意类犯罪,尤其是未成年矫正对象,针对这类群体的心理特点心理矫治,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询问,严防死守,积极的避免矫正对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我所于4月22日对辖区内的44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积极的拓宽矫正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提升矫正工作实效的切实方法。目前,我所采用的矫正措施是加强走访,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对象帮矫小组作用,密切联系居委会、社区民警进行多层次、全方面监控和教育。由所司法所进行统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的矫正工作,通过组织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密切观察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态度和积极性,寻找合适机会与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对于部分新入矫、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思想态度不够端正的矫正对象进行重点关注,发动居民小组长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组织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村矫正志愿者、社区民警对其进行不定期走访,深化思想教育,申明各项矫正纪律,帮助其看清目前社会形势,权衡利弊,以便其端正矫正态度,从内心深处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与思想,真正的树立回归社会的决心。另外,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一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过分教条和墨守成规,针对了解的最新情况以及社会的变化,对需要进行强化和改正的矫正措施进行逐一纠正,为矫正工作的推进制定详细的方案。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形成了管理制度,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社区建设贡献了一份力。但是,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__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一)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考评督查。矫正志愿者是矫正帮教的主力军,社区帮教、监改及信息反馈,主要依靠这支队伍,为限度发挥志愿者作用,我们从建立结队帮教关系入手,挑选合适志愿者,利于与矫正对象沟通,每月通过矫正志愿者了解一次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与现实表现,共同研究矫正方案;每季度评议时,征求矫正志愿者意见,加强考评督查。

(二)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一至二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主任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三)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创新机制,做实工作

(一)实行“两个一、三严格、五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每月谈话教育一次,每半年走访帮教一次;严格执行“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安置帮教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严格落实有效安置帮教措施;及时造册建档,及时见面谈话,及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及时教育帮扶,及时安置帮教。

(二)开展重点帮教、联合帮教机制。对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司法所委托一起外出打工的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同事进行帮教,并经常与其亲属沟通,及时掌握去向,重大节日返乡时,进行跟踪帮教,充分发挥亲情和基层干部人员熟、底子清的优势开展帮教。

(三)注重质量,搞好“三个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帮扶和依法监管相结合,重点解决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相结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坚持家庭教育和社会关爱相结合。

二、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人员强化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传缓刑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两部两院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严肃、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责任制,不断提高调查质量。通过学习和集中宣传,一方面规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一方面征求特殊人群服务需求,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形成合力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三、积极树立社区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2014年,司法局对矫正人员警告处分9人,组织集中教育49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34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454人次。

四、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1、积极开展关爱活动。3月份,我局与团县委、县综治办联合举办了县“阳光关爱行动”,为全县34名家境贫困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每人发放“阳光关爱”助学金500元,合计17000元。这一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热情与勇气,加速了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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