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一、层层召开会议,全面布置安排
1、在4月28日召开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局里就印发了全球猪流感疫情信息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发的《猪流感防控问答》,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疫情,开展预防控制知识的学习。
2、4月2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猪流感防控专题会议以后,县公共卫生委员会连夜召开成员单位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金凯对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县卫生局局长徐存林通报了疫情形势,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对县内防控工作作出了布置。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行动起来,把防控人感染猪流感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做好健康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3、4月30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培训电视电话会议;5月1日下午4时,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5月6日,卫生部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5月11日晚上8点,卫生部又召开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县卫生局都认真组织,及时收看,并在会后对县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防控工作作出专门布置。
4、5月7日上午,县卫生局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工作会议。在听取局相关科室、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前段防控工作和检查督导情况;的汇报后,徐存林局长就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提出了八点要求:一是要检查自己学习掌握得怎样;二是要检查培训工作开展得怎样;三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督导;四是要做好收治病人的最坏准备;五是要做好必备救治物资的储备工作;六是要做好查漏补缺写出书面材料;七是要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八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联防联控。
5、5月10日下午,县卫生局召开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有局领导、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徐存林局长对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八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二是培训学习要切实加强;三是技术操作上要强化演练,做到熟练;四是对发热呼吸道疾病要高度警惕,病史询问要详细,要分得清患者病情的轻重,重症感冒、不明原因肺炎要特别重视;五是要加强院内感染的控制;六是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与访视工作,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传,让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消除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七是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防控合力;八是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会上分管副局长从业务角度布置了防控工作。
二、落实应对措施,做好各项准备
1、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县卫生局于4月30日明确并建立了xx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监测和疫情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检查督导组、物资保障组。局里还建立了医疗救治专家组和流调消杀专家组。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和专家组。同时还明确了工作职责。
2、完善防控预案,明确防控要求。4月30日,局里及时下发了《xx县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安卫〔2009〕63号)和《关于做好猪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卫〔2009〕64号),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做好医护人员培训,加强相关症状监测,要求对二周内来自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流感样病例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加强监测。二是要求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防止院内感染,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停止收治发热患者。三是坚持属地定点救治原则,规范收治转运流程,指定县人民医院梅溪分院为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患者流转程序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确定。
3、抓好培训工作,开展技术演练。局里印发了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供全系统医务人员学习培训。5月9日下午,局里举办了专家组培训会。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医务人员的培训。县疾控中心积极派员培训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培训材料。4月30日还由县机关党工委组织县级机关各部门收看湖州市第18期“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大课堂(猪流感防控知识讲座)”。县人民医院于5月11日下午组织开展了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技术演练,县疾控中心于5月13日开展了发生病例后的实战演练。
4、规范发热门诊,储备应急物资。各县级医疗单位规范了预检分诊,切实做好发热呼吸道门诊。县人民医院对发热门诊隔离区的功能进一步进行完善,有独立的药房、检验室、放射透视检查室。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物资的储备工作。县疾控中心在原有储备物资的基础上,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浙江省应急物资装备标准,克服资金困难投入15万元,添置了n95口罩、防护服、免洗手消毒剂、三氯泡腾片、超低容量喷雾器等器械和物资,同时调配专门车辆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各县级医院也对照要求开展物资药品储备。县卫生局5月12日决定下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项防控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购置防护用品和预防药品。
5、做好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县卫生局于4月30日、5月4日、5月7日分别组织专业人员对县级医院、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准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全面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省卫生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评分标准》对受检查的县级单位逐一进行打分,发现存在问题,书面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及时抓好落实。5月9日上午、5月11日下午、5月12日,我县医疗单位还分别接受了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另外,我们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在县电视台、xx日报上作了专题宣传,并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众防制知识宣传,已编印宣传画7000多份,发放到医疗机构和学校。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公立、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状况。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督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重点对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一)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登记、校验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管理,执业范围、科室设置及管理等情况;医疗机构管理、执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医疗卫生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宣传情况。
(二)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组织建设,血液来源,血液贮存、发放领取制度与管理,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情况,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情况。
(三)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传染病防治和信息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建设与管理和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
(四)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等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等技术服务的许可情况以及从事母婴保健等技术服务的人员资质情况。
(五)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情况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放射诊疗许可情况,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开展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执法督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20日)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认真梳理问题,进行自我查摆,认真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自我规范。各医疗机构要在5月21日前向当地主管卫生行政机关报送自查总结。
(二)督查整治阶段(5月21--6月30日)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格依法重点整治,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局将在专项检查期间,对县、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全市,并在媒体上公示。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对暴露出来的管理上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落实,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专项执法工作总结要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电话:*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分管局长要亲自参与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力度,严肃执法。各县、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不隐瞒,处理问题不手软,执法公平公正。对查处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情况要在第二阶段结束时报送市卫生局。
一、查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在市、区卫生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邓--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其它个体诊所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009年救治患者达千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断增加。并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加强社区卫生防役宣传和义务指导,社区的卫生防役工作受到街道办事处的充分肯定。
二、查医学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窗口的服务作用
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30多年的医疗工作中,注重强调要达到内部肌体功能的自身协调平衡,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激活有利的内因,调解平衡状态,消除疾病,保持健康。本人能够很好运用医学常识为广大患者服务,充分挖掘和发挥基层一线诊所“简、便、快、廉”的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治疗、保健、康复的优势,治愈患者达数百人。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人民群众对社区诊所的期望,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
三、查继续教育培训,严格依法行医
本人持证上岗,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本人定期参加卫生部、省、市、区、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2010年在区卫生局、区医院、防疫站等会议室,学习了肺结核、乙肝,非典,手足口病,爱滋病,鼠疫、H1N1等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办法及医药管理质量的有关内容。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了提高。
律师同志:
朋友一女儿,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被母亲数落,遂去一诊所买安眠药。因诊所无安眠药,工作人员说有镇静药卡马西平片。朋友女儿购得一瓶共100片,回家后全部服下。因家人发现后女儿已昏迷,急送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并使女儿留下后遗症。朋友经调查发现女儿去买药时诊所医生不在,是由其妻(有药监局发的驻店药师证,而无医师资格证)在未开处方的情况下出售过量处方药品(卡马西平片,按规定每次处方量不能超过3天的服用量,不知是否正确)的行为。为此,朋友以诊所将处方药以非处方药的形式出售为由向药监局上诉,要求赔偿一切损失。但药监局答复,售药人无医师资格证而参与诊疗活动,应由卫生局来处理。
朋友遂上诉至卫生局。卫生局答应调查此案,但时过1周,该诊所因停业卫生局无法调查而使此事件未果。我想问:这起案件诊所、药监局、卫生局与当事人(朋友女儿)应各负怎样的责任?我朋友下一步该怎么办?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某
张某同志:
此事应由卫生局来调查处理,卫生局最后应该给你们一份处理的结果,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卫生局最后没有给你们调查结果,你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或向卫生局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向诊所的开办者要求赔偿。
两次体检结果不同,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同志:
由于要交一份体检表,我到离家较近的某家医院检查身体,第一次抽血验肝功能和两对半的时候,说我是大三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从那天起的一段时间里,我的家人都在一种黑暗的情绪笼罩当中。后来这家医院传染科的一位好心的医生建议我一个星期后再来验一次血,说有些病人第二次验血都是正常的结果。在担心了一个星期以后我又一次走进这家医院进行了第二次验血,但这次各项结果都是正常的。我高兴极了,拿到医院的检验科证实了我的第二次验血单才是可以用来参考的。于是该医院的体检科与我发生争执,在我的坚持下我拿回了我两次验血的单据。这件事是在去年的2月发生的。
请问,我现在可以做些什么呢?有什么建议可以给我提供的吗?
邵某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病死动物、“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等系列整治活动,认真排查梳理和整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百日提升”整治活动,实现责任制度明确、队伍素质提升、监管措施到位、监管行为规范、安全隐患消除、法定职责落实、生产秩序良好,促进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整治内容和任务
根据农业局确定的职责,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屠宰、调运、贮藏、运输、动物诊疗环节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突出做好病死动物、“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动物诊疗、动物检疫等六个专项整治。
1、病死动物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业部、省政府、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摆到突出位置,狠抓综合监管措施落实,确保四个到位:
①宣传告知到位。各动物卫生监督站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分发给有关畜禽养殖者,将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按规定违法处置病死畜禽、出售病死畜禽的相关法律责任告知畜禽养殖者,切实增强畜禽养殖者的守法意识。
②源头监管到位。各动物卫生监督站要把养殖环节,特别是动物饲养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效督促业主单位完善动物防疫设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账,并依法落实病死动物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③违法查处到位。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把查处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以及销售、贩运、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畜禽饲养场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查实有出售和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的饲养场纳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畜禽饲养场不得享受政府畜牧业政策性补助和扶持项目。
④部门联动到位。加强与乡镇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根据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分工,各监督站积极做好无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力监管机制,健全病死动物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巡查监管中发现有违法处置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力配合协查。
2、“瘦肉精”专项整治
①具体目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和活畜交易环节规范有序。
②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重点组织对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健全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要督促收购贩运企业(人)建立畜禽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落实活畜“瘦肉精”自检措施。严格查验养殖场(户)出栏活畜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牲畜标识、备案单和检疫合格证明等可追溯性凭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活畜禽调运,严禁违法违规调入活畜。
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认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①具体目标。兽用抗菌药使用不断规范,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②主要措施。一是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各监督站要定期对辖区内规模畜禽饲养场进行巡查,发现有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和未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的报县农业局质量监督科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依法查处。
二是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自3月1日起,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实施清理,收缴并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联合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4、生鲜乳专项整治
我县目前只有一家奶牛养殖场,存栏8头奶牛,其中产奶4头,专门落实了监管责任人,每周对现场进行检查;不断完善奶牛养殖场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奶牛养殖档案等监管制度。
5、动物诊疗专项整治
①具体目标。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严格兽医从业资格准入,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进一步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兽医事业健康发展。
②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摸底调查。掌握动物诊疗机构情况,是做好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将所有从事动物诊断、治疗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纳入本次摸底调查范围,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诊疗活动范围等情况,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况。
二是严格动物诊疗机构行政审批。国家对动物诊疗实行许可制度。对于已经开办但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或达不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是强化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力度,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定期报告诊疗活动制度,明确报告时间,细化报告内容。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做到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示、执业兽医信息上墙等,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6、动物检疫专项整治
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内部运行机制,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程序和记录档案,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确保检疫配套规程规定有效落实。重点抓好畜禽规模饲养场出场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率和检疫率的提高,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等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外省调入生猪的要凭备案单、检疫合格证明、省际公路检查站的报验单、无“瘦肉精”承诺书等可追溯性凭证入场,以及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突出动物防疫场所主体责任,创新探索动物防疫法定场所监管模式。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百日提升”整治活动时间为5月20日至8月3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县局制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百日提升”整治活动方案,并进行发文部署和启动,各监督站也要按照县局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
2、排查整改阶段(8月15日前)。各监督站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任务,组织人员按照不漏一场、不漏一村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场所和环节开展地毯式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定点屠宰场(点)和畜禽养殖行政村(户)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的宣传告知和签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进行当场整改,对查出的难点问题要进行逐条疏理汇总并尽快研究解决。各监督站要在5月底前完成告知书的宣传告知,并进行汇总登记造册;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相关场所和环节的隐患排查,6月底前全面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通过排查整改确保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消除,确保要病死动物、“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动物诊疗、动物检疫等六个专项整治的整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3、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前)。各监督站做好整个活动的自查和总结,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巩固和提高活动成果,并在8月底前将总结报县畜牧兽医局。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可行、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收治医疗机构,就近就地开展诊疗工作。减少就诊环节,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防止疫情传播。坚持科学防治、中西医结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组织领导
三河市卫生局成立市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三河市手足口病诊断治疗专家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全市救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对重症病例进行会诊和现场指导;对全市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全市手足口病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医疗救治机构设置与职责
医疗救治机构设置为预检分诊点、留观病例收治医院、住院病例集中收治医院和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一)预检分诊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点,配备体温计、压舌板、检查床等常用设备和从事过儿科工作的医护人员,负责对接诊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分诊。
(二)留观病例接收医院
确定三河市医院、三河市妇幼保健院、三河市燕郊人民医院、三河市儿童医院为我市留观病例接受医院,留观医院要设置专用具有隔离措施的留观病房,配备儿科普通医疗设备和儿科医疗护理人员,负责符合留观指征患者的观察治疗。
(三)住院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确定三河市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负责集中收治住院病例。定点医院要设置明显诊疗区域,包括门诊、住院病区,要预留至少6张床位专门用于收治手足口病病人,并根据发病情况增加床位。病区应设置在感染性疾病科或封闭区域,不得将病人收治在其它病区。要配备儿童呼吸机(有创、无创)、气管插管及复苏设备、监护仪、输液泵、吸痰器、雾化泵、抢救车等设备和小儿呼吸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PICU等专业高级资格医师和从事小儿急救护理人员,专门负责接诊和治疗手足口病病人。要立足于防大疫的思想,做好药品、器材以及其它物资设备的储备。
(四)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市卫生局已指定市人民医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为市级重症患者集中收治医院,负责市辖区内重症患者和市城区内住院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
医疗救治流程(图略)
医疗救治程序
(一)预检分诊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在门诊醒目位置设置手足口病分诊点,安排有临床经验的人员负责分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辟专门诊室接诊疑似手足口病病人,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在接诊疑似病人时,一定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特别是儿科、呼吸科、消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要明确鉴别诊断,根据病情进行分诊。
(二)分级治疗
依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诊断标准,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分诊,并确定收治方案。
1、居家治疗
患者病情较轻,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可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可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的病人,接诊机构必须详细登记,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时报告三河市疾控中心,并告知消毒隔离等注意事项,病情加重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2、留观治疗
经留观收治医院两名医师检查,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诊断,需要留观的病例,要及时转诊到留观病例收治医院进行治疗。留观医院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治疗,48小时内病情好转的可解除留观。经院内专家组会诊,确定病人出现符合住院病例条件的要立即转往住院定点医院治疗。
3、住院治疗
具备住院指征的病例,由经治医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现重症时要及时报告三河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协调市领导小组转至重症病例定点医院。
4、重症患者救治
一旦出现重症病例,需要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支援的,及时上报三河市卫生局,由三河市卫生局向卫生局提出申请救治。经市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收住到市人民医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集中救治。
(三)患者转诊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实行分级救治。本地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均在当地定点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区)转诊。对符合留观指征和住院指征的患者由接诊机构立即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确需转至重症收治医院的,由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重症患者必须转到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转诊按下列要求进行。
1、转诊前与相应医院取得联系。
2、由需要转院患者所在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与车辆并携带患者相关材料护送至上级医院。
3、转运车辆须配备一般的救治药械。
4、转运和接收单位要做好患者交接登记,并及时上报三河市卫生局。
5、转运患者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治疗措施
参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进行临床治疗。
医院感染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和《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切实加强和规范消毒管理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要严格限定住院病人陪护,实行一患儿一陪护制度,减少传播机率。
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的原则,实行就近就地开展诊疗工作。对符合留观指征和住院条件的患者要立即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门诊部不得收治、截留病人;对接诊的疑似患者立即转至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不得拒收病人。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转诊制度和隔离消毒制度,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凡诊断为手足口病的病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根据病情可以进行家庭治疗的病人,必须通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告知消毒隔离等注意事项,病情加重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市委书记郭有明、市长李乐成专门就甲型hinl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王国斌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前段时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各项防控已全面展开,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推进,现将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甲型h1n1流感疫情概况和趋势分析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截至xx时间5月4日16时,全球20个国家或地区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985例,确认死亡病例26例。分布在墨西哥(590例,死亡25例)、美国(226例,死亡1例)、加拿大(85例)、西班牙(40例)、英国(15例)、德国(8例)、新西兰(4例)、以色列(3例)、法国(2例),瑞士、奥地利、荷兰、韩国、中国香港、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圣萨尔瓦多、意大利、丹麦各确诊1例。
4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从当日起,该组织不再使用“猪流感”一词指代当前疫情,而开始使用“a(h1n1)
型流感”一词,中国相应地称之为甲型h1n1流感。世界
生组织制订了
who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2009年版)》,为各国开展紧急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专家们研究认为,目前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此次疫情由新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变异株引起,因为该病毒具有人流感、禽流感、猪流感三部分基因片段,病毒具有引发大规模人群暴发的能力,已经在人群中持续传播,并已跨国、跨洲蔓延,发生流感大流行的可能性已经明显增大;二是目前墨西哥出现了较多的重症和死亡病例,美国虽症状较轻病例占绝大多数,但已出现1例儿童死亡;三是流感病人在发病前1天已可排毒,已经具有传染性,有些人感染后不发病但仍具有传染性,
隐性感染比例相当高,靠目前采取的常规措施进行围堵其传播已很难实现,传入我国的可能性明显增加。专家指出,历史上的数次流感大流行,尤其是1918年的流感大流行,引致第一波春季疫情的病毒毒力都不高,但第二波秋季疫情则导致大量死亡。流感病毒在传播过程中毒力(致病性)会发生变化,目前对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发生什么变化以及疫情发展趋势尚不明朗,以下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一是病毒毒力下降,传播强度减弱;二是病毒致病力增强,病死率高,造成更严重后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从最坏的可能性考虑,做最充分的准备。
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4月30日发出2009年第8号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这是我国第39种法定传染病,也是我国第4种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
二、我国、我省当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总书记于4月28日做出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并在4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结合防控工作新形势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总理于4月28日主持召开第5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了主要防控措施。副总理于4月27日和30日先后2次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加强由近20个部门组成的应对甲型hini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4月29日,副总理视察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首都机场,就加快诊断试剂研制、把好国门等作出指示。
5月1日下午,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对卫生系统防控工作作出了部署。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研制出甲型h1n1流感诊断试剂,并已经下发到各省。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卫生部牵头的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与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密切跟踪和研判疫情动态,有效落实监测和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入我国内陆。
针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紧急措施,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和应急准备l作,严防甲型h1ni流感疫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成立了由张岱梨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20多个部门组成,设立了综合组、口岸组、医疗组、宣传组、保障组、专家组六个工作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并从省委宣传部、省台办、农业厅、公安厅、商务厅、省外侨办、省旅游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抽调1名处级干部,集中办公。
二是实行监测排查。根据甲型hinl流感为输入性传染病的特点,全省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监测工作。5月1日,香港确诊一例病例,我省对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了医院隔离观察,
目前三人身体无异常反应。同时对与这3名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60人,各地正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并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
建立入境人员疫情排查制度,从5月1日开始,对从疫区入境来鄂人员全部实施追踪和医学观察。开展了口岸疫情监测,实行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
全省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全面启动,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医师负责制,所有发热、咳嗽症状者一律先到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和院内感染控制。
三是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甲型h1ni流感的防控和诊疗工作。
四是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包括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确定救治定点医院、建立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启动实验室检测、加强卫生应急值守等。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
六是组织开展全省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今天省卫生厅检查组正在我市城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
三、当前我市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防控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
1日下发了《关于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国斌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李全新、市卫生局局长董美阶任副组长,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等15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控领导小组,建立起我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郭有明书记指示: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依法科学防控。李乐成市长指示:要高度关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对三峡机场的防控工作讲了具体意见。王国斌副市长4月30号专门听取了卫生部门关于甲型hinl流感疫情的分析,5月3号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三峡机场的防控工作。今天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成立了六个工作组,研究部署当前我市甲型hinl流感防控工作。市卫生局作为甲型h1ni流感防控工作牵头部门,于4月30日成立了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了六个工作专班,召开了城区甲型hinl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开展了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
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公安、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迅速建立起应对甲型h1n1流感信息沟通与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高效、顺畅开展。市卫生局开展了疫情监测和卫生应急准备;市农业局加强了生猪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猪流感疫情的排查和疫情监测工作,敞好了应对疫情的监测、诊断、疫苗扣治疗等控制措施和技术准备;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加强了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市商务局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放心肉入市;
市药监局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积极做好应急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行了出入境人员信息报告制度。
(三)完善工作方案,依法科学防控.
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方案,对疫情流调、病原学检测、消毒处置、预检分诊、转诊流程、诊断程序、定点医院、院内感染和应急值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规范了我市甲型h1ni流感的防控和诊疗工作,为做好病例的诊断、治疗和疫情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疫情输入。
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强了发热门诊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实施预检分诊制度,开展了发热、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
明确了市三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和处置。目前卫生部门已对来自墨西哥和美国等疫情发生地的12名入境人员开展了医学观察和追踪,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五)全面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实行了24小时值班,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了24小时待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实行了24小时专人接听,确保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处置有效。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及时按要求送检。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的要求,已经开展了实验室检测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各地技术指导。疫情防控相关消杀药械、防护用具、检测试剂和耗材的储备,定点医院的床位、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具等,各医疗急救站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等都已经到位,处以应急准备状态。
(六)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电台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了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了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市卫生局开辟了网上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题,市疾控中心印发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手册和宣传折页500册,送发到四大家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实现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消除了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七)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已经将甲型h1ni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确保把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正在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纪律和任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保障防控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疫情监测排查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协同配合,继续做好从疫区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疫情排查工作,对排查对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追踪管理,严防疫情扩散。今后一段时间,各地特别要做好经国家、省级确认的进入我市的甲型hinl流感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各地卫士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进一步健全预检分诊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流感或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同时,要加强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监测.
(三)进一步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防控工作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各类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临床救治设备等物资储备到位。各地确定的救治定点医院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要处于备勤状态,
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耗材、药品等全部要进岗到位,医疗机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应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和备勤状态,并实行24小时值班。各地的卫生应急队伍、市疾控中心流感病毒实验室要处于临战状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信和联络畅通。各地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甲型hinl流感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控诊疗水平,提高医疗、疾控和其它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各地要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分析疫情形势,为做好本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
(四)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大众媒体继续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工作。要及时、准确、客观地防控信息,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带来的社会隐患,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的就医和生活环境。市卫生局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落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二)落实年月日“天津市卫生行业医疗废物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情况。
(三)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二、督查时间
年月底开始至月日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查安排
(一)分组情况。
督导检查工作分3个组,分别由后勤基建处、医政处、执法监督处带队,每个督导组检查5-6个区(县)。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督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阅资料。听取区县卫生局工作汇报(汇报情况包括属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在每个区(县)抽查6家医疗卫生机构。市内六区检查二级以上医院1家,门诊部或诊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家,疾病预防疾控机构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家,血站1家(南开区),其他被查单位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其他区(县)检查二级以上医院1家,门诊部或诊所1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1家,疾病预防控机构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家,血站1家(塘沽、蓟县),其他被查单位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明确工作目标,周密部署,根据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类型、分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情况,采取不同的督导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未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二)加强指导,注重协调。
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过程中,如在区(县)发现部门或单位间由于职能不清、沟通不畅,致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存在扯皮、推诿的情况,要及时给予协调,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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