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对待,小处抓起,为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今年涉及执行的活动较多,比较重大的是"清理执行积案"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两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们都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一是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绝对支持。二是从小事抓起,不因事小而不为。清理活动之初,我们没有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而是首先进行了宣传和发动,3月23日,我们协助院党组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县委召开了由全县26个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又协助院党组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金融、车管等协助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我们还联合电视台开办了执行栏目,播放上级的政策和具体案例。通过上述措施,在社会上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氛围,可以说我们的清理积案工作正是建立在了这些细小的基础之上,才使得后来的执行工作势如破竹,保证了在有限的期限内将执行积案全部执行完毕。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在市中院召开的清理执行积表彰会议上,我院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对于各项活动,我们可以说做到了一丝不苟。7月份,济南中院下发文件,要求各个法院认真开展执行理论研讨,并报送论文。我们及时进行组织干警学习文件,将任务分配到人,要求人人动脑、动手,把调研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后我们又及时进行调度,采取层层选拨、优中选优的做法,最后筛选出三篇论文参加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三篇论文均获得奖项。10月份,上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试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在缺少机器、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争取院党组的支持,配齐了三台微机,然后又派出专人到外地进行学习,保证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我们各项工作的成绩得益于认真对待,从细小的工作抓起,工作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由小积大,由少积多,才使得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这一长处,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立足现实,多想办法,执行保障工作得到和谐发展。
今年,执行局立足现实,争取支持,努力改变现状,人员配备和物资装备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来执行局总共有十人,执行力量比较单薄,集中行动受到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执行工作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改革,主要措施是法院对执行局不再设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统领全院的执行工作,并且直接分管法警工作,执行副局长兼法警队队长,法警参与执行实施过程,这样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能够直接参与执行的警力达到二十余人。通过这一措施,执行工作得到整体协调,克服了"执行乱"和"乱执行"的问题。
为了配合全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在确保警力到位的情况下,执行局新购进猎豹警车一部,这样基本上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需要。十月,为配合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我们抽调庭里的一部微机,又配备了两台新微机,达到了上级法院对执行网络建设的要求。现在我院执行网络已与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对接,并全部运行。
物资保障的加强,为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年我院执行案件自主送达率达到90以上,全年拘留被执行人和案外人15人,行车里程平均每车达四万公里,并且实现了全年交通无事故,确保了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执行网络系统的运行,也使我院执行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和透明,必将对我院依法、高效、及时、全面执行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协调,平衡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仅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是难以达到目的的。今年以来,我们面对__的实际情况,转变工作思路,拓宽执法渠道。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排查,发现其中有近五十件案件是涉及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制定出计划,取得领导的同意后,由局长带队对各涉案乡镇进行了走访,向其讲明利害得失,引导他们消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通过我们的工作,各涉案政府均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庭研究结案方式,一批案件当庭了结,还有一批案件和解结案。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在山东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深入开展解决难问题工作会议》上,我县政法委到会进行了经验交流。随后,我县政法委又在市院召开的《全市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发言。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协调并不是无原则的以牺牲权益人利益为前提的协调,而是在作了充分的调研、权利人自愿放弃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时,有些案件涉案数额较大,并且是长年积累形成的案件,如果让被执行人全部承担,被执行人的确没有能力,而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打包拍卖就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我们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听证,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使被执行人以较小的利益换取了较大的利益,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们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高院范玉洪局长的高度赞扬。
四、宣传开路,实抓调研,确保执行与调研同步前进。
济南中院朱新建局长到__调研工作时指出
:__法院的执行宣传工作是一个亮点,你们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一经验值得推广。为了配合执行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宣传与调研工作,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利用电视和报纸,广造声势,扩大效果,先后组织编写《__县法院执行信息》68期,在各级报纸发表文章198篇,济南市中院与济南电视台以我院执行姜秀娟离婚案制作的电视片《真情执行》获全国十城市法制类节目展播三等奖。
在抓好宣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调研工作,今年我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20__字以上的调研文章就达12篇之多,这一个数目相当于前几年调研的总和。另外我院还组织参加了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张树志撰写的《执行中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获得三等奖,李明君和杨涛撰写的论文获优秀奖。另外,我局还组织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全省执行方式方法案例的征集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征文活动。
调研工作的开展,不仅表现在文章的发表,更是对工作的促进,我们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工作的动力,特别对于一些执行经验的总结都运用在执行实践中,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实现了工作实践与调研活动的双丰收。
五、敢于奉献,不怕困难,换取执行工作的日新月异。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将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每月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1%的企业。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据了解,2019年2月,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6月-12月,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告诉千龙网记者,“双随机”抽查工作体现法治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科学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建构大数据模型,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过程专家参与,并且检查规则、检查结果、处罚结果一律公开公示。在试点阶段会等概率随机抽查,9月份,会根据风险和信用加权重进行抽查。
据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双随机”抽查工作将有助于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按照传统的专业方式开展检查,如果1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涵盖了全部质监5大业务,至少需要5批执法人员,安排5次执法活动才能完成检查。借助于推广“双随机”抽查,只需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照信息系统登记的管理事项,按照执法操作指南实施产品、计量、认证、特设、标准化综合检查,1次检查就可以完成多个专业领域的监管任务,极大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按照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以后,执法检查记录将及时录入执法管理系统,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各单位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数据统计结果将分别报北京市编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局。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7月20日,质检总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把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质检改革成效。
梅克保指出,“双随机、一公开”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多次作出部署。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完成了5个首批试点项目,总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但与国务院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一公开”,不断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梅克保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力求将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法规司介绍了总局近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分别介绍了前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6月30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的一家气瓶充装企业,迎来了北京市质监部门的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检查的执法人员一共4人:两名执法人员来自朝阳区质监局,另外两名是来自北京市特检院的特种设备专家。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4名参与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还是被检查的气瓶充装企业,都是北京市质监局通过专门的数据库“摇号”产生的,这意味着北京市质监系统率先在全国正式开始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今年年初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推广“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北京市质监局积极落实此项部署,今年2月,该局专门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6~12月,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目前,北京市质监局专门开发了一个“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已将全市3万余家企业和全市区县质监部门的近700名执法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该平台以检查对象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整合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督、认证监督、标准化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5大业务系统,形成了统一的检查对象库,每个企业涉及质监的业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器具设备的周期检定检验情况、许可信息、奖惩情况等在系统界面上一目了然,形成了监管权力清单,极大地方便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此次朝阳区的执法检查,就是由系统“随机”产生的。
据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该局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频次是每月都有,且被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具体每个区的抽查分配,与该区的检查对象数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相匹配。
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层级监管为补充,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级质监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由区级质监部门实施。不同于以前专项执法,由于执法人员随机产生并要进行综合执法,北京市质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区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专业技术支持,保证现场检查工作效果。
一、坚定不移地队伍建设,优良警风
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保障,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的首位。某某分局长同志认识到抓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性,在今年的工作中,他寻找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点,强化“五条禁令”的、了教育整顿等队伍建设工作,不失时机的将分队伍建设工作了工作的首位。
二、夯实基础,为现实斗争服务
在抓队伍建设的,某某分局长也不忘任何工作都要为现实斗争服务,他要求责任区民警带着任务带着感情下责任区,密切警民关系,今年的6月20日,在某某分局长局长的带领下,分局民警仅用了5个小时就侦破了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了某某镇的社会秩序,了机关和的赞誉。
三、治安防控,营造社会
好某某镇的治安秩序稳定,预防和控制犯罪至关,俗话说的好“无打不安,无防不稳”,治安防控,防范先行。某某分局长同志深深领会点的含义,他是这么想的,这么做的。在今年治安防控工作中,某某分局长局长就了治安防控工作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治安防范工作的好坏。管理、防范、服务是责任区民警工作的三大任务,密切、不可分割的。20**年,在他的带领下,分局民警共创建为民服务点18个,为事40余件,收到感谢信6封,年末测评满意率达98%。
鉴于某某分局长同志在20**年工作中的,特为报请个人三等功一次。
三等功申报材料(二)
马水木,男,**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文化,现任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该同志于**年4月被招录到惠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于**年通过法院系统组织的初任助审员资格考试,于**年担任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现任三级法官。该同志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特别是从事执行工作以来,紧紧团结在院党组周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个人年均结案80件,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执行局**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先进集体,20**年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执行干警也多人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多年来,马水木同志坚持理论学习不动摇,认真研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做到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同心同德,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坚守着正确的政治立场。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领会理论精髓和掌握精神实质作为重点,把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审判实践作为学习的最终目的,提高了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在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的基础上,马水木同志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深入学习执行工作的新知识和新技能,重点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文件、材料,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创新机制,全力攻克执行难。 “执行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社会形象。作为从事具体执行工作的实践者,马水木同志以解决“执行难”为己任,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思考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积极向院党组建言献策。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和执行局的干警们一道,通过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机制。几年来,执行局先后推行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执行举证制度、排期执行制度、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执行裁决权、实施权两权分离制度、涉案财物统管制度、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制度等。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实施后,马水木同志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协助执行局局长和立案庭协调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也从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监控管理。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马水木同志与全体执行干警一起克服排除种种困难和阻力,改进执行方法,把执行工作放在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加大执行力度。在20**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与干警们针对不同案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经常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攻克了相当一批执行积案。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案件,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案件想尽千方百计,穷尽司法手段,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执行人陈耀珍与被执行人惠东县白盆珠公司缴交养老保险费、支付工资一案。被执行人是一个面临关闭法人公司,十多年一直没有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费,并拖欠职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是一名下岗职工,丈夫已逝,一家三口经济非常困难。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案的马水木同志不辞辛苦,在查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先后十多次到位于白盆珠镇的被执行人住所,向其法人代表做工作,并多次与其主管部门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进行协调;同时多次到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惠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在惠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了社保手续,补交了十多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于因地方保护和各种不当干预对执行工作造成的障碍和阻力,马水木同志与局长一起在院党组领导下,讲究策略和方法,努力做好法制宣传和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主动寻求党委及人大的支持,具体措施有: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汇报通报制度。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点案件,特别是当事人信访上访案件、领导机关和社会群众关注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通报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二是坚持邀请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个案执行,增加执行透明度和有关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以上努力,“执行难”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缓解。20**年异地执结了17宗市中院指定执行的“骨头案”,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是马水木同志矢志不渝的追求。他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教诲,把维护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坚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办案的准责。对当事人做到接待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倾听诉说耐心,处理问题诚心。工作中马水木同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深入落实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赢得了民心,体现了民意,维护了民权,赋予了执行工作文明、理性的人文关怀,而不仅仅限于程序化、机械化的技术操作。在执行作风和执行方法上,马水木同志坚持文明执行,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细致的说服教育结合起来,把弘扬司法人文关怀与树立司法权威结合起来。办理具体案件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群众的法律水平,尽可能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讲法说理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以权压人,做到态度耐心、语言文明、行为中立,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以公正公平、讲法讲理的负责任形象取信于当事人。例如:申请执行人林愿与被执行人李创和、杨清泉拆除临时建筑物一案。本案诉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情绪非常敌对,几乎引起群体械斗。在执行过程中,马水木同志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讲法说理,消除了其对立情绪。经过马水木同志的努力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自愿拆除了临时建筑物。
四、廉洁自律,一心为公。 马水木同志从事执行工作几年来,能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并且把自己的廉正问题放在执行队伍建设的高度来看待。他办理的案件,从未发生过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情况,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宴请均婉转谢绝。由于办案质量高,速度快,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许多申请执行人都提出要给他以重谢,他都一一回绝。他时刻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形象,他经得住考验,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多年来,马水木同志就是这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民法官。
三等功申报材料(三)
***同志近一年来思想稳定,成绩突出,在新训期间踏实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情带兵,以理服人,认真落实文明带兵八不准及各项规定,不断总结带兵经验,提高自身素质,时时处处起到传授知识,帮助新兵,带头工作的作用,
一、政治思想强
该同志在新兵训练期间,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并能按照部队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各项组织活动;工作认真主动、踏实负责,能按照大队新兵训练标准和要求严格训练管理,坚持依法带兵、科学带兵、文明带兵和以情带兵原则,训练中克服困难,讲究方法,规范有序,严慈适当;日常管理中,责任心强,工作标准高,能以慈母爱、兄长情关心帮助教导新同志,作风严谨,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做好新兵的表率。
班内的新兵战士社会背景复杂,年龄差异较大,有的在家一直上学,有的打过工,还有的经过商,由于刚来部队思想不够稳定,在他们当中大多数是独生子,在家娇生惯养,还有的是家人帮忙报的名,自己不情愿当兵,在这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作为班长积极主动的找他们聊天谈心,分解他们的担忧、想家等不良的心理,对个别战士加强心理疏导(在家父母离异多年),使他们稳定思想,端正入伍态度,走好军营的第一步,对部队有一个全新的、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一段时间的了解掌握及教育,本班战士很快的适应了部队生活,并决心在部队干出一番事业,在此新训期间班内没有一人因思想问题受到过批评。
二、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在训练当中对他们严格要求,对自己也是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认真耐心的对每个人讲解示范动作,一点一滴,手把手地纠正存在的问题,训练场就如同战场,训练过程中没有一个战士退缩,再冷、再苦、再累都坚持了下来,对个别领悟动作慢的同志细心示教,使班内队列动作协调统一,在连里的队列观摩当中发挥出了优异的成绩,并代表连参加了新兵营的队列会操表演,再次取得第二的好成绩,为连队争得了荣誉,同时内务方面也多次获得流动红旗,这也鼓舞了战士们的上进心,为下一步的训练工作打下了基础,自己为新训班长并不满足,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以一名老大哥的身份和他们一起搞好战友团结,谈论人生理想,也通过这种方式及时掌握每个新兵的思想动向,保证了班里的和谐与团结。
三、骨干作用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截止11月23日,我院应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共计849件,标的金额2.44亿元,其中新收案件604件(含保全案件13件、恢复执行13件),旧存245件。已办结468件,执结率55.12%,实际执结率45.73%,到位率28.33%。共出动警力 人次,罚款 案 人次,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被执行人 人;移送公安机关 人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次;采取强制搜查措施 案 人次;扣押 案 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 人次;在**法院公众微信号、**在线等当地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共 批计 余人次。积极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法院“淘宝店”已推送拍卖 起,拍卖成功 起,成交额 万余元。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次,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 案件。下面我就落实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一、规范执行方面
我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实行集中查控、繁简分流工作模式,财产保全、网络查控、传统查询、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失信名单的审核与发布,统一由查控组处理,出台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范流程节点管理。引导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全责任险合同、悬赏保险合同,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悬赏执行申请或申请律师调查令,扩大查人找物范围。建立打击拒执犯罪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严肃查处拒执犯罪行为。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建立一案一帐号的案款台账管理平台,杜绝挤占挪用、不廉洁行为发生,目前该平台已在使用当中。
二、阳光执行方面
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裁定书,做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主要流程节点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当事人。执行裁判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
三、执行质效方面
党组多次就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转破产、小微案件专项清理、第三方评估体系责任分解等工作进行专题讨论,目前,我院已成功移送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案件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由院领导带队参加的“春雷行动”、“涉金融案件”、“涉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执行局按照“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模式办理执行案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通报各组工作进展,提醒办案期限。积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向辖区内的11个乡镇、30多个村委会(社区)发出了涉及9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建议书。
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度,司法拘留6人,强制搜查3次、强制扣押财产2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人。加快对金融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目前已对两栋房产进行了网络拍卖。
四、执行保障方面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规定规定的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执行局现有执行干警17人,其中员额法官5人,司法警察3人,另聘请临时书记员2人。内设查控组和执行实施一组、二组、三组,第三组专门处理非诉执行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机制,及时解决赔偿权利人的生活困难;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搭建协商解决纠纷平台。2016年以来,争取到市县两级救助资金47.5万元,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资金1万元,救助困难群体43案43人。通过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参与,有效化解重大涉民生案件10余起。
五、存在的问题
对案件节点37个节点信息录入不及时,没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未能落实对消极执行行为定期通报制度。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攻坚执行难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压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决完成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历史重任。
(二)针对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进行自评,查漏补缺,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
(三)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小微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提高执行质效,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乐都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有强
中院党组:
自周强院长“3.29”讲话以来,乐都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行动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截至5月29日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5件,执结案件182件,执结率44.9%,申请执行标的3129万元,执结标的1213万元,执结标的到位789万元,标的到位率65.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8件,执结107件,终本案件16件,终本合格率为25.0%。
2018年和2017年两年同期数据相比,“三升四降”指标中,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上升11.9%,实际执结率下降1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12.1%,终本率上升2.4%,异议复议和监督撤改率下降0.5%,申诉信访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均为0。
为彻底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院党组研究安排自5月至年底,在全院开展代号“春夏风暴”的执行攻坚战,具体进展如下:
一是全员参与,合力攻坚。全院干警树立了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立案、审判环节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全院各部门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目前,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298件,其他庭室办理执行案件107件,院领导办理执行案件14件。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我院给执行局增配一辆执行车辆,确保执行局有两辆执行专用车辆。给执行局增派6名干警,使执行局在编干警人数达到14人,超过15%的人员配备,加上4名聘用人员,使执行局总人数达到18人。另外,配备足够的执法记录仪和警械器具等必要设备,对执行所需的经费全额保障。
三是挂图作战,现场督办。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要求,对每一个承办人的案件数量、进度都制图上墙,每个案件都有人督办。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经常临图指挥,每周掌握案件进度,进行督办,自5月12日挂图作战以来,已办结案件34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结案过程之中。
四是执行联动,精准发力。我院向区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后工作,区委大力支持执行工作,向全区转发了《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付、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五是围绕指标,狠抓质效。我院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终本案件逐一对照检查,对缺少的材料和环节进行了补充,随时准备补录。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案件,限期结案。同时狠抓案件质量,对2018年的案件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环节。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院通过上街宣传,邀请电视台制作宣传片向全球播放、微信等平台宣传等方式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力,增强威慑力。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部分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执行案件办理难度大,执行效率有待提升。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足。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单位对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认识不足、态度消极、配合不紧密,联而不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部分案件执结效率不高。
二是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约能力,客观上造成案件积压。部分债务案件因当事人确无还款能力而导致无法执行,被执行人面对巨额赔偿无力赔付,致使执行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进而逐渐形成执行积案。
三是执行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的申请人太多,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与需要解决的资金相距缺口仍然巨大。
三、执行工作下步打算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以问题清单为突破口,以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抓手,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未结积案,力争完成积案清理80%的目标;对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 %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扭转边清理边积案的状况,增进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二是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作用。进一步拓宽思路,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认识,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工作。全面深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一要抓好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实时监控、异地调度等功能;二要抓好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积极构建法院与协助执行部门之间的网络查控机制,尽早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控”;三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通过各种形式对“老赖”进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四要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对每个执行环节的动态监控,提高执行效率。五要持续深化执行工作公开。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以“三大公开平台”为依托,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四是注重“审执兼顾”,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注重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打好基础。在审理阶段注重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提升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五是狠抓执行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教育,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素养,建立执行质效考评体系,创新考核机制,继续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发挥执行团队作用,提升执行办案效率。加大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案款管理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廉现象。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释法明理,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采用法院双微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强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执行案件“三清理”活动的工作报告
马国伟刘金刚
为了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案件三清理”活动,以切实解决执行积案逐年增多、执行率逐年下降的问题。对此,我院从讲政治、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前提,在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不断规范执行秩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最大可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取得了初步成果。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的监督,现将我院前阶段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阶段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⒈制度先行,规范运作。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研究有关规定和文件,参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操作规程(试行)》,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于××年末制定了《勃利县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及项相应的规章、制度。今年,我们对这些规章、制度又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在执行工作中更具操作、更具合理性。在执行新的执行机制同时,我们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又集中清理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制定了《勃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清理未结案件、款物及案卷活动的方案》和“三项清理”工作推进表,并成立了以张涛副院长任组长、马国伟局长任副组长的“三项清理”活动的领导机构,重点对实体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了分类、梳理,以庭为单位,分片包干,集中会战。另一方面,对重点案件,难点案件,报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提级、交叉、公告执行。
⒉充实力量,提高素质。院党组充分考虑了执行队伍的配备结构,本着审判和执行并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原则,对执行队伍进行了充实和调整。目前,我院执行局在编干警人,内勤人,司机人,共人。设置了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配置了三台警用车辆,装备了四套微机、两套打印机和一部传真机。使执行队伍的人员结构和装备基本达到了执行工作的要求。为了能胜任执行工作,我院在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同时,执行局还自行利用每周五下午,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讨论个案的执行方案,以确保执行干警在工作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合理地使用强制措施,依法开展执行活动。
⒊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我院对申请执行的立案,规定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实行微机管理。立案庭的接待人员在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解释《勃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程序当事人举证须知》,填写流程管理信息表,将案件移送执行局。由执行局的内勤对所移交来的案件进行登记,填制执行案件审批表,分别建立执行实施案卷和执行裁决案卷,执行程序“双轨运行”模式开始。按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和执行案件的辖区划分,实施案卷分转执行一庭或执行二庭,裁决案卷则分转到执行二庭或执行一庭,由庭长签批给承办人。即同一个案件的实施权和裁决权分庭、分人行使。按着“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裁决案件的执行员和庭长,均有义务协助局长监督执行实施案件的进程;规范执行实施操作程序;审查执行实施案件的报结;债权凭证的发放和卷宗归档等工作。执行实施案件不再是承办人一人说了算,而是在本庭庭长、同一案件裁决承办庭和局长的监督之下执行。每一位执行员,即承办实施案件,接受监督,又在承办另一个庭的裁决案件,并对其实施案件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在对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方面,严格了审批把关制度和法律文书“签批”制度,将执行工作管理逐步推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
⒋调查分析,摸清底数。今年月份,我院执行局组织专人,在局长马国伟的领导下,将今年月末以前的实体未执结的债权凭证案件、类重点案件,执行款物和案卷进行了清理。年以前执行局共受理案件件,法定事由中止件,其余件执结、归档,执行款物均已结算,案卷无丢失;年度受案件,执结、归档件,未归档件,其中法定事由中止件、债权凭证件,执行款物均已结算,案卷无丢失;××年度受案件,执结、归档件,未归档件,法定事由中止件、债权凭证件,执行款物均已结算,案卷无丢失;××年度受案件,执结、归档件,未归档件,其中债权凭证件,仅()勃法执字第号案件执行回款万元,因为有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函,尚未支付申请执行人,案卷无丢失;××年截止十月份,受理案件件,结案件,含债权凭证件,未结件。在摸清了底数后,我们一方面进行梳理、分类,一方面组织干警集中会战。对件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涉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案件、件涉法访案件,院长重点过问,主管院长总体抓,执行局长亲自抓,层层负责。院党组提出,执行积案不管因何种原因造成的,均不得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全局干警积极行动。
经过我们的努力实践,以执行权改革和“三清理”活动为重点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执行权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权行使,改变了传统运行模式中案件由个人决定、执行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弊病。二是执行程序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步伐。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了随意执行、违法执行的可能性,切产体现了执行活动的公开、公正、文明和高效。三是执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年初以来,执行受案件(含上年旧存),执结年,执行率为,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四是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执行法官能够集中全力研究法律和适用法律,队伍职业化建设得以推进。实行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后,调动了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态势。五是执行效果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执行程序环节,执行工作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关注。执行为民的各项措施受到了普遍欢迎和肯定。
二、目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
经过我们认真地研究分析,认为形成执行难的局面,从主观方面来看,不排除执行人员队伍中个别的同志业务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执行方式、执行艺术、适用法律和措施以及工作灵活性欠缺。这方面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得到较好地解决。从客观方面来看,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执法环境不好,加之立法滞后,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簿等等,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从我院执行局执行积案统计分析来看,年度案件实体结案率是%,债权凭证和中止案件占受案%;××年度案件实体结案率是%,债权凭证和中止案件占受案%;××年度案件实体结案率是%,债权凭证占受案%;××年截止月份(不含上年旧存案件)案件实体结案率%,债权凭证和未结案件占受案%其中:涉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案件,机关、厂矿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逐年增多。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不了,成了一纸空文,演化成法院打白条子,失信于民,更严重的是法律丧失了尊严,给法院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对法律不信任,对党和政府不满意,后果十分严重。
从我院实际执行工作中,我们认为造成执行难的客观因素突出表现在:
(一)被被执行人属于自然人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大多是民间借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离婚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⒈被执行人走死逃亡。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失踪、逃匿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们的的财产在肇事后,案件受理前被转移、变藏、隐蔽、私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失踪、逃匿,有意逃避法院执行人员。即使被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找到,处以行政拘留后,再次逃匿,法院无处可找。申请执行人情绪激烈,怨声很高,甚至吵闹、漫骂,上访告状,而法院又无法马上解决,因此造成社会不稳定,这类案件在积案中所占的比例很大。
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是指被执行人故意使财产转移合法化,以逃避法院的执行。例如××年我院刑事审判庭处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宋连成以低债的形式,在事故后、诉讼前,将自有的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房屋过户给了他的亲家梁严献,一段时间案件不能执结,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吵闹、漫骂,并到处上访。××年市中级法院民事一庭改判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也是在事故后、诉讼前,被执行人与妻子办理了离婚,并把私有房屋过户给其姐姐低债,被执行人郑子君也把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郑绪刚,规避执行。该案到我院申请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致使高达万余元的赔偿款无处追偿,受害者终日瘫患于家中,妻子整日以泪洗面,家境非常凄凉,儿子还在上学,多次来院哭闹、上访。
⒊当事人钻法律空子。尽管法律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当事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但当事人隐匿财产后,任凭法院予以拘留也有钱不给,法院又调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无法执行。这种现象十分典型。
⒋仲裁机关的裁决过于草率,仲裁结果脱离实际。如我院执行局有这样一个案件,一矿工井下作业因公受伤,仲裁机关审理后裁决该矿赔偿矿工医疗等费用万余元,由于矿方未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矿方意见经查亦合理合情,但执行的依据是仲裁裁决书,双方争议较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被执行人是企、事业机关法人、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多为经济纠纷案件。
⒈资金体外循环,不入帐户。例如有一案件,被执行人是某电机厂,我院执行人员在该厂所在地银行查询其帐户,均未查到资金。根据当事人举证该厂资金雄厚,但法院查遍各银行,均未查出帐户存款。后经该厂内部人员暗中透露,该厂的几个帐户均设在哈尔滨市内。本地银行帐户只是该厂的空头帐户。他们利用资金体外循环达到抗拒法院执行的目的。
⒉法律意识淡簿,不配合法院的工作。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单位、个人不配合、不协助,暗地串通,庇护被执行单位。例如我院执行局派员在一银行查询某厂帐户资金时,在执行人员对该银行行长说明来意,要求行长在协助查询通知书上签批时,此行长却借故将此信息透露其下属,几分钟后,某厂帐户的几百万元一扫而空。金融部门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风报信很普遍,他们也很自得
⒊被执行人单位领导有个别的是人大代表、党政官员,特殊人物,再加上特殊身份,由于本位主义严重,考虑小集体利益,对待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消极蔑视态度,软硬不吃,拒不执行。
⒋法律不完备,有关部门配合不够,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如一交通肇事担保案件,在交警队担保文书写明只在交警队有效,而案件到法院判决后移交执行时,保人却不负责,当事人又逃走,致使案件执行不了,造成申请执行人上访、闹访。
上述客观因素只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安排
为进一步很好地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招商引资发展非国有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借全国法院开展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执行案件“三项清理”活动的契机,我院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⒈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行为民的理念。将亲民、便民、为民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恤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充分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选择运用最恰当的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力争做到“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制度建设放在规范执行秩序、改变执行队伍形象的高度认识,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建设执行指导制度、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执行财产的中报审计制度,规范以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催办和定期上报制度、执行救济制度等。
⒊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运用多种手段采取超常措施,实施更加强有力的办法解决“执行难”这一突出问题,集中警力,加大执行力度,利用舆论媒介公开曝光,采取提级、交叉执行,对被执行人施以强大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于被执行人违反公告期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刑事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通告,限期执行,超过法定或指定期限拒不履行者,运用一切必要手段,依法强制执行。副局长、庭长分片包干,具体案件任务落实到承办人。对执行积案按干警的工作能力,案件疑难程序,实行包干执行。及时总结分析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执行。
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执行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反映强,我院要积极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将协助配合执行工作做为依法、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的同时,以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己任。对不协助、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给予必要的追究。调动起申请执行人主观能动性,拓宽执行工作渠道,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早受理,快结案。
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业务交流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休养。一如既往地把抓好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针对执行荼高难度、高风险、高诱惑的特点,从严教育、从严管事、从严监督,既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司法正气,也要加强整体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顺利通过上级执法检查验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46号)精神,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年度10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置、讲求实效、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奖励方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其他土地违法行为严重的镇办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维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及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和内容
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年度卫片反映的有关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卫片上的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否未供即用和存在其他违法用地,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对卫片图斑监测到土地违法问题通过动态巡查是否已发现等情况,还包括对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根据15号令实行问责。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区政府成立由区长常继红任组长的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切实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的全局。各镇办,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区监察局要及时处理到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要及时立案处理;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区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需移交财政部门没收的,区财政局要及时予以受理;对占用一般耕地进行养殖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相关镇办、区农经委、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明法纪,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土地卫片图斑中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拆除复耕;对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依法处理到位后,由镇办出具书面报告,并申办用地手续。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违规供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区监察局要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坚决实施问责。
(五)加快进度,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作总结,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公司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范文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司法律顾问年终总结1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的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的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公司法律顾问年终总结2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__县__镇潘__拖欠货款案,二是廖__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__县何__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__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__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__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__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__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__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__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律顾问年终总结3
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重视以及公司法制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在这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总结经验,发扬长处,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将到来的新的法律事务,现将过去一年时间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重点作好公司债权案件诉讼及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首先,2010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在2009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础上对所有案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
对所有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催收工作。
1、对于证据比较充分拖欠时间比较长的案件的直接起诉进行诉讼。
2、对于有偿还意愿并表示继续偿还的在可控范围内的案件由专人进行负责。
3、对于欠款时间长寻找相对人有难度的交给公司新设立的清欠办进行处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师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
5、由公司领导层对负责催收工作的专人进行督导。
其次,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积极处理执行、诉讼案件 件。2010年主要处理工作及案件如下:
A:四川省巴中华西、达龙地产案件,
1:沧州中院 协助执行
2:最高院的裁定下发,
3 :河北高院的开庭。
4:配合北京取证
5:河北高院艰苦判决
6;河北高院的判决修改 最终使本案尘埃落定。 此案择机申请执行
B:山东海德路桥、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
1 沧州申请执行工作
2: 沟通工作(审理法官法官多次)
3:河北省高院的申诉工作多次(石家庄)
4:撤销执行后的取证工作 。明年重点申诉
C: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审工作,
1:历经任丘开庭、
2:沧州法院证据的重新调取。
3:沧州开庭
4:沧州质证等工作
5:现已终审。 本案明年重点申诉
D:四川力量案件,
1:证据整理 收集
2:整理案卷及查询档案
3:配合相关材料提交工作
4:北京执行中建8局工作
5:多次北京中建8局执行
6 : 北京执行工作完成。 本案明年重点 执行。
二:姜鑫案件的工作
1:大兴建筑总公司催款
2:对姜鑫本人的多次催款 。已经完毕
三:吴中华案件
1:判决生效
2:配合任丘法院沧州、泊头 执行
3: 催款人员积极催讨。
四:天津正天建筑公司公司案件
1 : 委托天津市法院执行
2 转回北京执行 现已经中止执行。
五:赤峰中城案件;
1 大兴法院执行工作(多次配合沟通)
2;唐山查询发现证据。
3;现已经裁定施工方不许支付 。
六:安徽肥西案件 ,通过工作已经收款。
七:沈阳冠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诉讼,并以开庭 现没有结果。
八:福建省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诉讼 ,历经开庭 查封 保全 现已经调解结案。
九:沈阳兴大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历经开庭 ,查封 , 现已经调解结案。
十:大连市金州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历经开庭 查封 现已经调解结案。
十一: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历经开庭 查封 现已经调解结案。
十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历经 因为主体问题现已经撤诉。
十三: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历经多次开庭 查封保全 现已经调解结案。
十四: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历经多次开庭 查封保全 现已经调解结案。
七、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债权、债务制度管理方面,我们与法务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新发京建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新订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债权、债务预警机制,细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务部债权、债务催要中的职责;新发京建合同经办人在债权、债务催要中职责;新发京建会计部门在债权、债务催要中职责;新发京建债权、债务催收中总经理职责等。
协助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公司进行人力资源制度的改革,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充分利用自身法律法规熟悉的优势积极参与其中,建言、建策为公司人力资源改革的成功进行作出了自己贡献,也得到了公司同仁的.好评。
公司法律顾问和法务部制定了《合同会签管理办法》,对公司制度建设作出了贡献。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
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沈阳分公司、任丘分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
法律顾问及法务部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在公司业务扩张、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投资香河工业园区工作中的建议通过细致考察、精心计算成本,询问协商工作流程,对对接环节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避免失误。
八、举办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举办了预防职工职务犯罪、合同签订管理法律培训讲座,提高了广大职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对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飞速发展,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务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及法务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权经营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是:
(1)紧紧围绕债务清欠这个工作重点加大诉讼案件处理的力度。对本处参与诉讼的案件,一是积极做好取证、上诉、申诉工作,加强对公、检、法等部门的公关,争取早日结案,尽量避免讼事缠身。
(2)根据授权范围,加强对下级公司诉讼案件的指导和援助。凡公司上诉到省高院的案件,我们将积极提供援助,进行案情分析、取证、公关等工作。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执行局
报告日期:2008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武昌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武汉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武汉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执行请示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承办人审查报告;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执行局(庭)研究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8.本院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9.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或报告;10.批复意见;1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卷内目录应当按文书材料顺序逐项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文件目录所在页的编号,除最后一份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起号。
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每册案卷都从“1”开始编写页号。卷宗装订齐下齐右、三孔一线,长度以l8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由立卷人盖章。
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卷内材料用纸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大的要修剪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
实践中我发现武昌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王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四、外出执行
在师从王老师期间,我有幸随他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武昌中行中华路支行、汉口中行新兴花园支行等银行,去过拍卖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我记得很清楚,王庭长出行时都携带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而在强制拘捕刘xx时,有法警协助参与。拘留前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刘xx出示的有关手续还是我打印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很充分,被执行人无异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做了裁定,并送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要求看守所协助执行时,我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看守所。程序正义、程序公正要求的不仅是执行结果的公正,还要求执行过程的公正,是通过公正的执行程序,达到执行结果对执行当事人各方的公正,是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它更注重执行过程的正当性,执行方法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对执行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追求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通过执行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是一种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兴我实习的单位可以在执行中秉公执法。
另外让我佩服的一点是王老师有一次拒绝了三次当事人的邀请。已经到了中午12点,双方当事人和拍卖行的熟人都要请他吃饭,他全部断然拒绝。古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能流传至今经久不衰的古话,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听说检察院有些工作人员整天在饭店山吃海喝时,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品行,在这个浊世着实不容易。
五、执行的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以我的现有的知识看,当事人发生纠纷,首先会寻求和解,和解不成则找人调解,再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不服仲裁的实在无法用私力方式救济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实习的同学告诉我,法官在当事人起诉前总会千方百计地想法子调解,费尽口舌,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才纳入司法诉讼程序。
而经过开庭、审判、判决之后,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轮到执行局出马,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或扣押动产,或腾退房屋、清出土地……
可见不到万不得已,大家都没有机会执行局一游,而执行局面对的,总是又硬又臭的骨头。据以上分析,执行案件不会很多,然而我实习其间都很忙,问题出在哪里呢?
从百姓的角度看,手持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却拿不到相应的赔偿,是一件可悲可叹的事情。有个民间借贷纠纷,我记笔录时被执行人承认“我是欠了他6万块钱,但是我没钱,不是我不想还,我愿意还,我就是没办法还。年底老板给我工程款之后我自然会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记载,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面对这个案子的情况,法院也只好稳住当事人,说等他有钱了再强制执行。这里申请人没有错,索取欠款天经地义;被执行人也没有错,他欠钱愿还,至少态度很诚恳;法院依法判决,在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执行,自然也没有错。那么错在哪呢?
错在被执行人的老板欠债,使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还债。而他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起诉老板。何况老板承诺年底还款,现在是七月,老板到时候给付金钱自然皆大欢喜。万一老板耍赖呢,申请人就永远也得不到欠款了。
说这个例子表明,执行很重要性,执行很困难,执行很不力,执行很无力。
而解决措施无论是网上还是资料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只说一句:愿所有人都做对得起良心的事。
20__年4月19日,__省__市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出台了《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相对人发出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纳入非诉行政执行的审查范围予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庭在7日内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如相对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由行政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执行规定进行执行,以有效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的继续,避免损失的扩大和将来处罚的执行难度增加。该办法的实施在遏制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执法困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卓有成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做法赋予司法改革创新之举措,予以肯定,并在泰州地区基层法院推广。但司法实践中,该办法的法律层面缺憾也越发明显,尤其在20__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施行后,作为法律层级的《行政强制法》对现实中需及时强制执行的行为仍未作突破性的规定。在此,__市人民法院通过多年来的创新实践、经验总结、问题发现,进一步说明该办法的现实需要,为法律的完善提供客观素材和样本。
20__年以前,__市国土资源局每年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均在30件左右。20__年至20__年4年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均为拆除或者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罚)仅__件。执法机关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行为通常采用这样的方法处置:条件成就的为行政相对人补办手续,使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可能补办手续的,在情况紧急时,执法机关经过权衡利弊,先行违法,为此__市国土资源局曾被诉至法院,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在其他手段失效的情形下,依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执行,至此违法后果已经完成,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大,矛盾一触即发,法院的执行难度可想而知,所有矛盾都集中到了法院。
其中的一起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强制执行案件,足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20__年10月,__市团结镇村民刘某与村民小组订立临时用地协议,使用该组集体土地96平方米建房。因刘某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使用的土地为农用地,__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停工通知书,然刘某不听劝阻,在收到停工通知书的当天,即请人连夜突击施工,投资10多万元,快速建成三间楼房。随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某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可刘某置若罔闻,继续装修入住新屋。2005年8月__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拆除刘某建房,交还集体土地。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刘某所在的村民小组、镇人民政府均对刘某的处境表示同情,认为刘某系住房困难户,建房也是出于生活困难的考虑,法院如果再行拆除无疑使刘某的生活雪上加霜。刘某更是情绪失控,将怒气转嫁到__市国土资源局与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头上,在案件处理中,跑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家中大吵大闹,影响十分恶劣。在严格执行法律与遭遇现实屏障的两难境况下,法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做说服疏导工作,并另辟蹊径,使对立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刘某占用农田建设的房屋必须拆除,同时考虑到刘某的生活现状,由有关部门出资,刘某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另行安排宅基建房。矛盾最终得以解决,但__市国土资源局为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却付出了较大的成本,不值得推广;人民法院执行此类案件的效果也不容乐观。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__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行政相对人的土地违法事实,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如行政相对人不听制止,继续违法占地施工的,__市国土资源局可立即向__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法院行政庭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并至现场进行实际勘查,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的,立即下发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要求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等待执法机关的处理,同时要求为相对人实施建设的第三方协助法院停止施工;如行政相对人及第三方不履行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继续违法施工建设的。行政庭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拘留相关责任人、罚款等种种有效手段,保证违法行为的暂停,违法后果不因行政程序的缓慢而扩大。__市国土资源局在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后,应当最迟在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__年至20__年7年间,__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共向__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53件。法院受理后,一部分当事人能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行政机关接受处理,一部分当事人则或明或暗予以抵制,利用节假日或长假休息时间强行施工,对此法院也绝不姑息迁就,一经查实,该采取措施的当即采取措施,使当事人知晓法院的决心,知难而退。20__年,一农户在耕地里建房搞副业,__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现后制止不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该农户仍强行施工被司法拘留,执行中该农户不仅停止施工,还在__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下,将刚刚铺设的水泥板块等设施拆除,对农田复垦恢复耕种。执行的效果优质而高效。远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申请人民法院要容易得多,而且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下来后,再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拆除一些围墙或者地基,可以大大缓解执法人员的思想顾虑,也能避免社会资源遭受损失。
__法院大力推进该办法的实施,解决土
地执法强制手段缺失的困境,得到了__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上级部门的肯定。但法院也忧虑重重,该办法的出台存有法律层面的争议和分歧。《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已过复议期、诉讼期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实践中存在的、复议前的强制执行,新的《行政强制法》未作出任何规定。
法院将__市国土资源局最初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纳入非诉行政执行的范畴审查,赋予其司法强制执行力,面临《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障碍。但__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诉讼法》第44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均规定了诉讼、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坚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复议而停止执行的这一特有原则。且法律没有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在当前土地违法现象频发,行政执法手段乏力的紧迫情形之下,如果机械执行法律规定,势必造成土地违法现象制止不力,违法后果易成“正果”,导致新的执行难的被动局面。而多年来的创新实践也表明这一举措对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有意想不到的效力,__市国土资源局迫切希望法院继续推行。__市人民法院权衡认为,法律的实施应顺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在当前土地执法的现状下,违法占地的事实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具有积极性的意义;且作为行政法重要原则的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应选择对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就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法院将土地违法行为纳入司法强制执行的范畴,亦是对比例原则的创造性应用。
__法院于20__年出台《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时,该规定适用一切行政执法机关。此后,《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因此该规定应及时修订,进一步完善,明确将土地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纳入非诉执行范围,保护土地资源,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规定完善的同时,还应结合多年来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经验,进一步限制、缩小土地违法行为强制执行的范围,确有必要的,法院予以强制制止违法行为;无必要无意义的,法院可以不予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通常分两种情形: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因此,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后果是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情形,是为了避免违法损失的扩大和将来执行难度的增加。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或者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合法化的违法建设,法院不予强制执行。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海西州中院下辖格尔木、德令哈、天峻、都兰、乌兰、茫崖、冷湖、大柴旦等八个基层法院,全州法院年均结案近5000件。自2011年6月担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满志方带领班子成员先后深入8个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州法院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创新和发展全州法院工作的问题,要求全州法院干警转变执法理念、把握审判规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专项治理、切实增强服务效能,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极大地推动海西全州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把青春献给司法事业
满志方祖籍河南,出生、成长在西宁。或许是受父亲、姐姐从事政法工作的影响,满志方从小对法律充满神圣感和敬畏心。1987年他高中毕业后,填报并如愿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经济法专业。
在校期间,满志方因表现优异被发展为学生党员,并被推选为系学生会主席。1991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经济审判庭书记员。1992年底,为响应大学生下基层锻炼的号召,满志方被调配到玉树县法院,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两年后,他被调回省高院经济庭再度任书记员,1995年升为助理审判员。至1997年,满志方先后参与了长城饮料公司、西宁冶炼厂、光明化工厂等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998年,满志方任职省高院办公室秘书,2002年竞岗为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担任办公室主任,并于2008年进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任委员。此后,满志方还先后任职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等,直至2011年6月。
满志方赴任海西中院后不久,就高度重视并圆满审结了一件久拖未决成“老大难”、且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审的首例案件——平安海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铁路局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1年8月,西宁铁路分局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向青藏铁路项目提供铁路道碴,以兰州铁路局授权证书为依据,对加工道碴招投标,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中标,并与开发总公司指定的源峰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青藏铁路总指挥部通知搬迁生产道碴场地,合同各方对搬迁费用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致使合同终止。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于2004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5月至海西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兰州铁路局、开发总公司、源峰公司、青藏铁路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其中,海正公司诉讼案经过海西中院两次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再审,判令兰州铁路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00余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兰州铁路局不服并上诉,最高法院经提审撤销一、二、再审判决,于2009年7月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后,该案曾三上审委会研究,多次进行调解,始终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不但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而且影响了海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满志方高度重视此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严格依法确认责任主体,实事求是认定损失数额,通盘考虑三起案件一并处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办案思路。主管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四下西宁、兰州,行程数千公里,多次做调解协调工作,最终使三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海正公司诉讼案,判决由源峰公司赔偿海正公司损失216万余元,开发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建公司诉讼案达成执行和解,宏志公司诉讼案调解结案,判决结案的当事人均表示判决公正合理,服判息诉不上诉,三起案件合计648.3154万元赔偿款也已全部执行到位,真正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目标。
完善审委会制度,提高审判质效
2012年,海西州中院共受理案件1127件,同比下降1.40%;办结1087件,同比上升3.33%,结案率96.45%,执结率94%;
同年,海西全州法院受理案件5310件,同比上升10.32%;办结4846件,同比上升10.16%,结案率91.26%,执结率92.66%。
“这两年,随着海西经济越来越发展,案件数量也在增多。”满志方熟练地说出上面这一长串数字,“如果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根本,那么审判质量就是法院的生命。”
满志方介绍说,为狠抓案件质量,2011年,海西中院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审委会工作实践,以强化最高审判组织职能为出发点,从解决“范围的模糊性、运作的随意性、功能的缺失性”入手,在案件范围、程序规则、工作方式等方面,制定完善并实施了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规则》明确了讨论案件范围,分别确定了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14种情形及经主管院长审核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5种情形,并厘清了合议庭与审委会职责;新《规则》完善了审委会议事程序,分“听取汇报、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签字”等进行,并科学设定了表决机制;新《规则》要求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和落实审委会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功能;新《规则》还强调了结合案情实际,增强评议的针对性。
一、执行机构设置改革的原则
执行机构设置改革的原则是指对现有执行机构设置进行改革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笔者认为,执行机构的设置改革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程序公正原则。公正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实体公正,是指实体法对人们权益的规定与其所应得利益相一致,以及法院所做的裁判能使每个人应得的权益得到保障;二是程序公正,是指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王利明先生对程序公正的内容作了比较科学的概括,他认为,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裁判者的独立和中立、程序的合理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民主性、程序的便利性和 及时性。执行机构是启动执行程序的主体,其设置及运作应当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机构的内部运作,必须保证执行中裁判者的独立和公正,执行机构的运作程序必须具有合理性、公开性、平等性、民主性、便利性和及时性。
2、司法效率原则。“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执行机构设置改革必须以保障执行程序的快速高效运作,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及时实现为前提。
3、权力制衡原则。执行机构内部的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之间要分权制衡,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从根本上扭转现行执行运作机制中一个案件一个执行员一执到底,执行员裁量权太集中,执行任意性太强,监督制约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的被动局面。
4、审执分立原则。我国法院系统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表明,审执分立既能保证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也能保证执行程序的独立性,能有效防止审执合一给一方当事人可能带来的利益上的损害,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保障措施。审执分立原则要求不仅案件审判和执行要分立(人民法庭亦应如此),在执行中的裁决权与实施权也必须分立。
5、节约司法成本原则。司法成本过高是我国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疑难案件执行成本高,由于机制上的原因,执行人员为完成案件执结任务,总是力图执结容易执行的案件,疑难案件往往换一个又一个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去一次又一次,发现难以执行就搁置下来,浅尝辄止,而不是深入分析案情,找合适的执行方法去执行,最终导致案件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行成本越来越高;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执行成本高,法院迫于当地党委政府“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压力,数次前往外地执行,由于各地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使案件执行的难度不断提升,执行成本也不断增高。节约司法成本原则要求我们在改革执行机构设置时,必须优化执行组织,实行上下级法院执行机构的协调一致,尽可能降低司法成本。
二、执行机构的职能
建立统一协调、统一管理、运作高效、相对独立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是确保执行公正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对过去单纯以执行案件为目的设立的执行机构进行分析,赋予其新的职能。笔者认为,执行机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职能:
1、管理协调职能。管理是指执行机构要对本级或下级的执行工作进行总体上的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内容。协调是指执行机构对本级法院同上下级法院之间、下级法院之间、本院执行机构同下级法院执行机构之间就案件执行中有关事宜进行协调,确保案件顺利执行的职能。
2、执行实施职能。此项职能是指执行机构代表人民法院履行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款规定了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案件范围,将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没收财产以及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或被执行人不在本 法院辖区的案件除外)排除在执行机构执行案件的范围。笔者以为,上述两类案件亦应纳入执行机构执行案件的范围。
就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是否应确定由执行机构来负责执行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机构的性质决定其应是负责民事法律文书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刑事财产刑的执行不应掺和进来。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因为刑事审判庭不大可能单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执行未能当庭收缴的财产,而且执行机构执行符合审执分立的原则;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表述,并不能认为是将刑事财产部分区分为附带民事财产问题和刑罚的财产问题,故由执行机构一体执行是可行的……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阶段,各类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各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都是满负重荷甚至超负荷运转,刑事审判庭根本无暇顾及罚金及没收财产刑罚的执行,大量罚金、没收财产刑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罚金及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在方法、程序上与一般的执行也是大同小异,是否应由执行机构执行只是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职能的调整,并不关乎整个司法制度。鉴于此,应将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纳入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范围。
将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排出在执行机构执行范围外,是基于人民法庭方便工作的角度考虑。但是,从审执分立,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角度来思考,应当将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交由执行机构 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通过向所辖区域派驻分支机构、巡回执行等方式来实现对人民法庭审结案件的执行。
3、执行裁决职能。它是指执行机构履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回转、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的财产分配、代位申请执行等裁决的职能。
三、执行机构的设置模式
世界各国关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外乎于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置于法院外部,如法国、美国,另一种是设置于法院内部,如日本、德国、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这里重点介绍设置于法院内部的国家执行机构的设置模式。这种模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设置单一的执行员,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并未完全分离。例如《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执行根据由执行官和裁判 所负责实施。其中执行官为不完全独立的执行机关,主要负责实施单纯的执行行为,对于动产的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独立执行,对于不动产则需根据裁判所的命令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救济行为由裁判所负责,根据情况,可由书记官、裁判员或者裁判长具体实施。德国的民事执行程序与日本的较为相似。另一种情况则是设置执行法官和执行员。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几乎是完全分离的。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设置的独立于审判组织的民事执行处负责执行。民事执行处设置专职的执行推事(相当于法官)和书记官,另外还设置执达员。民事执行案件,无论适用何种程序,均由执行推事依强制执行法的规定决定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由执行推事自行或指挥或命令书记官督同执达员办理。执达员并非独立的执行机关,他负责独立地或在书记官的督促下实施具体的执行措施。从上面的介绍为我们改革执行机构的设置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结合我国实际,笔者就我国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改革提出以下思路。
l、各级法院设立执行局,保留原执行庭名称,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以体现执行机构兼具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性质。执行局(庭)负责管理、指挥、领导本院的案件执行工作,代表本院同上级法院、下级法院、外地法院及其他单位协调执行工作。
2、执行局(庭)内设分别履行管理、实施、裁判案件职能的机构,即执行管理科(处)、执行实施科(处)、执行裁决科(处)。
执行管理机构履行执行工作的管理、协调、领导职能。其具体职责为:(1)管理,负责执行局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包括机关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车辆调度,执行案件的统计报表工作等。(2)协调,负责执行局内各单位之间的统一协调,执行局与本院其他庭室之间工作的协调,负责协调、执行局与上级法院执行局之间、与下级法院执行局之间、下级法院执行局之间的关系,负责办理本局权限范围内的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审批以及档案、费用的移交事宜,负责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移送、登记、案件分配工作。 (3)督查,负责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向有关单位报送结果。 (4)财物管理。包括执行财产的管理、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财产,负责发还执行款物。 (5)调查研究。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下级法院执行局要通过调查研究,向上级执行局反映情况,上级法院要通过更全面的调研,出台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从而解决执行工作遇到的问题。如,针对零户统管后,人民法院如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零户统管机构的资金问题,曾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财政局、政府等的高度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执行局经过调研,提出了规范零户统管资金冻结划拨的办法,并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就此进行规范,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宜昌中院在夷陵区法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与宜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就人民法院如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零户统管部门的资金问题进行了规范,从而解决了这一难题。
执行实施机构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执行实施机构内设简易案件执行组、一般案件执行组、疑难案件执行组。简易案件执行组负责案情简单、对抗性不强的案件的执行。简易案件执行组内设若干办案单元,每个办案单元由1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组成。简易案件执行组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执结,至迟不得超过40日。一般案件执行组执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对抗性较强的案件以及简易案件组在限期内没有执结的案件。一般案件执行组内分为1—3个办案单元,每个办案单元由1名执行员、l—2名司法警察、1名书记员组成。一般案件执行组受理的初次执行的应在立案后90日内执结,至迟不得超过120日,执行简易案件执行组移送执行的案件在接案后60日内结案,至迟不超过90日结案。疑难案件执行组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对抗性强的执行案件以及一般案件执行组没有如期执结而移送的案件。疑难案件执行组可设1—2个办案单元,每个办案单元由3名熟悉法律法理、具有较高协调、指挥能力的执行员以及多名法警、1名书记员组成,每个办案单元设立1名首席执行员负责案件执行中的指挥。案件执行前,由3名执行员商议制定执行方案、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确定法警的安排;案件执行中,遇到的突发重大事件,由首席执行员会同另2名执行员商议处置方案,需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在采取措施后由执行组长报告院长、执行局长。疑难案件执行组所执行的案件应该是全局案件最少的、最难的,其必须保证所有案件在立案后l80日内执结。
执行裁决机构主要履行执行机构所肩负的司法裁决职能,其具体职能为:(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之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异议理由成立的,报请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l4条之规定,裁定执行回转。(3)审查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4)审查仲裁法律文书是否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形,并作出不予执行裁定。(5)审查申请执行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存在不予执行情形,作出不予执行裁定。(6)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7)决定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8)报经院长批准对妨碍执行行为作出制裁决定。(9)对当事人不服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中的裁定、决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等等。执行裁决机构行使执行裁判权,实行合议制,由3名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新的证据实行听证制度,让当事人双方进行辩论,执行裁决机构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生效的裁判文书不停止执行。
3、基层法院执行局(庭)下设执行分局,在人民法庭实现完全的审执分立。根据基层法院的地域、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在案件相对集中的人民法庭驻地设执行分局,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分局辖区内的简易执行案件和一般执行案件的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由局执行实施机构的重大疑难案件执行组负责执行。执行分局不行使执行裁判权,其执行裁判权由局执行裁判机构行使。
四、执行机构的运作
1、上下级法院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法院执行局之间应该是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独立裁决的关系。“统一协调”是指跨区域的案件由上级法院统一协调,最高法院执行局负责全国性协调;跨省案件执行由省与省之间高院执行局为主进行组织协调,调度相关执行力量予以执行;跨地区的由省高院组织协调,以执行标的物所在的法院执行机构为主予以执行;跨县区的由中院执行局组织协调,以案件标的物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主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有权对区域内的执行力量予以机动调度,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方法予以执行。“统一管理”是指上级法院有权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下级法院的人员、装备进行必要的管理。譬如,下级法院执行局领导、执行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一级法院执行机构同意,下级法院应按时向上级法院报送执行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装备执行人员等。“独立裁决”是指执行机构代表本院独立行使裁决权,上级法院执行机构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下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裁决。
2、执行局与本院庭室的关系。立案庭作为负责全院统一立案的审判机构,同时履行执行案件立案的职能,对执行工作进行流程监督;审判监督庭代表本院院长对执行局执行案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程序予以纠正;同时,执行局还应服从本院财务、档案、政工人事部门的归口管理,执行局与其他业务庭、人民法庭之间是相互支持、配合的关系。
3、执行局内设、下设机构的运作。这里以基层法院执行局为例,将执行局内设三个机构称为管理科、实施科、裁决科。案件由院立案庭立案后,交由管理科登记,填写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表,然后交由实施科科长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由哪个执行组负责执行。如果案件交给简易案件执行组执行,该组没有如期执行完毕,则即应交一般案件执行组执行,如果一般案件执行组如果在接案后20日内即将该案执结,则应对简易案件执行组进行责任追究;如果一般案件执行组没有如期将案件执结,则应移送疑难案件执行组执行,该组如果在接案后20日未采取重大执行措施的前提下,将案件执结的,视为一般案件执行组未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如该执行组执行人员如果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的,报请裁决科批准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同时给权利人发给债权凭证;如果立案庭在进行案件评查验收时认为疑难案件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执行的,可以提请执行局局长责成实施科科长安排疑难案件组其他办案单元负责执行,该案被执结的,应对疑难案件执行组的原执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对于被执行人在执行分局所辖区域的,或人民法庭审结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管理科进行登记后,应将非重大疑难案件交由执行分局执行,分局长根据案件难易情况交由简易案件执行组或一般案件执行组执行,分局执行组之间的运作与前述执行局实施科组与组之间的运作方式相同。
编者按:去年,我院工作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距党和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还存在差距:一些法官的思想观念、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涉诉问题、“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干警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为大局服务。坚持能动司法,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切实转变不适应新形势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晨
(二)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坚持以民为本,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解决好涉诉问题,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落实好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维护全县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四)下大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为化解“执行难”打好基础;进一步拓宽执行思路,改进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五)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管理。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申诉率纳入考评体系,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工作考评机制,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执行考评中的权重;在健全涉诉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两错”及瑕疵案件追究制度和案件责任倒查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问题。
(六)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健全制度,不断改进学风;认真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群众观念,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新晨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更加自觉地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履行职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实现富民强县和建设**市总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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