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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工作总结23年]法院庭长工作总结

截止20__年10月底,全省法院在编总人数21629人,省法院539人,中级法院3789人,基层法院17301人。全省法院共有法官__604人,其中院领导__27人,占法官总数的10%;综合部门法官2735人,占法官总数的20%;审判执行一线法官9542人(含庭长1464名)占法官总数的70%。

(二)审判资源配置情况

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14611人(含院领导),占全省干警总人数的68%;综合行政部门7018人,占干警总数的32%。全省从事刑事审判的干警有__97人,其中法官1165人,占一线法官的12%;民事审判庭有干警2939人,其中法官2457人,占一线法官的27%;行政审判庭有干警663人,其中法官543人,占一线法官的6%;执行庭有干警2578人,其中法官1436人,占一线法官的15%;立案庭有干警__43人,其中法官816人,占一线法官的9%;审判监督庭有干警704人,其中法官603人,占一线法官的6%;人民法庭有干警2838人,其中法官1993人,占一线法官的21%,赔偿办、技术室、办、审管办等其他业务部门法官343人,占一线法官的4%。

(三)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情况

截止20__年10月底,全省法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年龄35岁以下的干警有5440人,占总数的25%,35岁以下的法官有2181人,占法官总数的16%;36—40岁的干警有2915人,占总数的__.5%,36—40岁的法官有1646人,占法官总数的12%;40—50岁干警有9884人,占总数的46%,40—50岁的法官有7290人,占法官总数的54%;50岁以上的干警有3390人,占总数的16%,50岁以上的法官有2485人,占法官总数的18%。

全省法院有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1682人,大学本科学历16637人,专科学历2692人,专科以下学历58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省法院总人数的85%。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法官总数的89.2%。

(四)审判辅助人员情况

1.书记员。目前,全省法院共有正式在编书记员2828名。正式书记员与法官之比为1:4。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很多法院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据统计,各中院聘用制书记员372名,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696名。

2.司法警察。目前我省正式在编法警1460人。由于受编制限制及干部管理权限制约,一些法院无法招录正式法警,只得聘用合同制临时工担任司法警察,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目前,中级法院聘用制法警354名,基层法院聘用制法警2107名。

3.执行员。目前全省法院执行庭共有干警2578人,其中法官1436人,执行员124人。执行人员不足,力量薄弱,造成积案增多,数量需要增加。

(一)案多人少、法官不足的矛盾突出

2002年—2012年十年间,全省法院“案多人少”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2004年)为矛盾凸显时期。2004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0万件,与2002年相比案件增加了2.8%,法官总数减少了15.3%,人均办案数增长19%。第二阶段(2005年—2007年)为持续平稳时期。与2005年相比,2007年审执结各类案件下降3.5%,法官总数维持在__100人左右,人均办案数连续三年基本持平。第三阶段(2008年—2012年)为快速上升时期。2012年,全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历史性的达到100.4万件,八年时间内案件增加了20万件,法官总数基本没有变化,人均办案数增加了32.2%。

(二)案件分布和法官资源配置地区间、部门间不均衡

目前,审判任务相对较重的部门主要有民事审判庭、执行庭、人民法庭。近二年来,中级法院民庭693名法官,年人均办案77件。基层法院民庭1801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7件。全省有21个基层法院民庭法官年人均结案在200件以上。中级法院执行庭210名法官,年人均办案23件。基层法院执行庭124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9件。有36个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以上。人民法庭1993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4件。有17个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以上,办案压力较大。

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任务相对均衡。中级法院刑庭270名刑事法官,年人均办案21件。基层法院刑庭802名法官,年人均办案60件,有11个基层法院刑庭法官人均办案在100件以上。有的地区刑事案件较少,法官人均办案20件左右。中级法院行政庭90名法官,年人均办案43件;基层法院行政庭442名法官,年人均办案60件。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125名法官,年人均办案20件;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40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0件,许多审监庭法官还需承办其他业务庭案件。中级法院立案庭170名法官,每年平均承办案件约10000件,年人均办案56件;基层法院立案庭职能复杂,办案数量难以具体核算。

(三)法官断档现象严重

一是出多进少,同期补充法官数少于法官减少数。2009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通过

公务员招考、选调生、公开选拔等方式补充法官1505人,因退休、离岗、辞职、调离形式离开法院的法官1942人。二是法官职业门槛高、培养周期长,职业时间短,造成“法官断档”。截止20__年10月,全省35岁以下年轻法官仅占市县法官总数的12.2%,46岁以上的法官占47%,51岁以上的2424名法官即将离岗,队伍老化现象突出。中级法院培养民事法官需3—4年,刑事法官需4—5年,基层法官培养周期也需2—3年。三是进人渠道方式单一,法官力量补充较为困难。有的法院已经超编,不能引进工作人员。有的法院虽然空编,但因为经费支出主要依赖于当地财政保障,地方政府以不增加财政开支为由,不允许空编法院补充人员。同时,由于基层件较艰苦,亟需的人才不愿去或留不住。(四)部门设置不合理

一是综合管理部门设置过多,行政化色彩较重。全省19个中级法院内设部门462个,平均机构数24个,151个基层法院内设部门3384个,平均机构数22个。综合部门占到法院机构数量的50%。二是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分工越来越细,部门之间忙闲不均。机构臃肿,办事程序繁琐,法院内部管理复杂化。

(五)人员配置比例不合理

一是法官尤其是一线法官所占比例不高。目前全省审判执行一线法官9542人,占法官总数的70%,仅占在编总人数的44%。二是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法官参与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过多。三是内部分工不合理、导致工作量不均衡。

(六)审判资源的闲置浪费现象突出

一是“学非所用”,人岗不相适应,造成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闲置浪费。许多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终生未审理过案件。一些法学科班出身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留在综合部门。二是离岗待退政策闲置浪费了大量审判资源。截止20__年上半年,全省共有离岗法官2093名,占县市法院法官总数的16.2%。离岗占编人员共有1937人,相当于19个中院一线法官总数或__、__两市基层法院的法官总和。三是法院内部一些事业编和工勤人员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由于身份受限不能被任命为法官,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四是部分司法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逐步成长为部门负责人或担任院领导职务后,由于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责,很少具体承办案件,即使办理案件,数量也明显少于庭内人均结案数。

(七)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

目前中级法院法官中有研究生学历的353人,本科学历的1992人,专科及以下220人;基层法院研究生536人,本科学历的8778人,专科及以下10__人。实行公务员考试之前,法院内政法院校毕业生远少于复转军人、通过社会招干途径进入人员、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的数量,相当一部分法官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

(八)基层法院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下降,法官流失现象严重

一是工作压力大。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10余件,平均每2.5天就要办结一起案件。超负荷工作已经成为一些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常态。二是司法环境不理想。法官办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但要把案子办结,还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来自当事人、案外人的不理解、埋怨,乃至报复伤害,法官普遍有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或群体性纠纷案件。三是高要求与低保障,留不住人才。近5年来仅选调生辞职、考研、考选上级机关离开法院队伍的就有119人。另外,法院系统内部实行逐级遴选制度,不少优秀年轻法官在成为业务骨干不久又被上级法院选调,也造成下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

(九)编制设置相对滞后,不够合理

目前确定编制的依据主要是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结案数量等,基本不考虑经济发展情况、流动人口数量和收案数量。这种简单化的呆板做法,导致编制分配不合理、不均衡。

(十)新招录公务员男女比例失调

从近几年的最终录取结果分析,法院女性公务员占到录用总人数的60%以上。参加工作不久,女性公务员即面临结婚生育哺乳等现实问题,至少两年内不能正常工作。

(一)司法机关泛行政化管理,人民法院缺乏自

法院的人员编制、干部职级配备、办公场所、经费等,都是由地方党委政府审批。法官选任行政化,法院司法投入依赖地方财政支持。地方党政组织的一些与法院工作关系不大的会议、活动、检查、评比挤占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与精力。部分法院仍然要承担一些非司法性工作,法院实质上作为地方党政的一个部门,在很多方面缺乏自。

(二)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制约审判人力资源配置

1.层级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重。为解决干部职级问题,很多法院通过增设机构来增加领导职数。增设领导,必然要占用一线审判资源,增加管理层次。中间管理环节多,容易造成部分法官主体意识淡化,产生依赖心理,遇事层层请示、汇报,影响审判和办事效率。

2.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综合服务部门很多非审判人员都评定授予法官等级,这种做法不利于培养法官群体的精英意识、荣誉意识,法官众多也难以优其待遇、隆其地位。

(三)提前离岗离职加剧了审判人力资源配置的矛盾

法官提前离岗主要发生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提前离岗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间长,而且人员数量较多。法官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需要丰富的经验和阅历,50多岁正是办案的黄金年龄,此时离开审判岗位对法院工作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四)职业保障不完善

1.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发展空间有限。基层法院很多审判员工作几十年解决不了副科级。目前全省41%的基层法院没有按照中央、省委要求配备专职审委会委员。全省37%的人民法庭庭长未落实科级待遇。

2.基层法院法官经济待遇偏低。法官的工资待遇与工作量不挂钩,与行政职级挂钩,职务职级不调整,工资基本不会变化。由于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县区财政保障,即

使同级法院之间工资待遇也存在较大差异。(五)案件数量增长的不可预见性与人力资源配备滞后性的矛盾

1998年—2008年10年间,我省法院案件数保持在七八十万件左右,2008年下半年以来,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金融、劳资、债务、房产等纠纷大量涌现,增幅明显,2008-2012年,短短5年间案件增加了二十万件,大量新情况、新类型案件出现,审理期限加长,审理执行难度加大。案件数量增长的不可预见性与人力资源配备本身具有的滞后性产生了矛盾冲突。

(六)审判资源的配置缺乏科学测算基础

业务庭的人员配备,主要参考承办案件的数量情况,当前该庭的办案力量强弱及现有待分配人员的数量,很少考虑专业特长、适宜从事的工作、对某类型案件的熟悉程度等因素,对人员的调配缺少科学的数据评估,随意性较大、精细化不足。

(七)部分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值得商榷

一是单纯以案件数量“论英雄”。由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社会影响等因素导致法官办案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差异较大,这种差别化劳动难以准确在法官绩效考核中体现。二是片面强调调解等指标。许多法官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迟迟不结案。各种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定性的多,定量分析少。三是考核结果与人员的配置没有很好衔接。很少将考核结果作为审判人力资源再配置的依据。

(一)重点加强基层法院民庭、人民法庭、执行庭的审判力量

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重点在基层法院,出在民事、执行、人民法庭等部门。基层法院民庭年人均办案9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3100名法官;执行庭年人均办案8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2400名法官;人民法庭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3000名法官。基层法院民庭、执行庭、人民法庭实有法官4952人,缺口3500人左右。

(二)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一是转变编制配备理念。综合考虑辖区常住人口、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和市场经济调整发展的态势等各种因素。二是充分用好用活现有编制。上级增加补充的中央政法编制,要用于引进法院工作急需的高素质人才。二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跨层级、跨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对长期空编偏高的法院,在保证其合理空编的情况下,报经省编办批准,将其余编制上收,重新分配到其他急需的地方。

2.合理确定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整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解决人员结构性短缺问题。一是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最大限度减少综合部门对法官资/,!/源的占用。二是合理确定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设置,尽可能避免因综合部门数量膨胀而挤占、分散审判力量。三是在业务部门内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依岗选才,用人所长。四是整合资源,动态调配。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进部门工作均衡化,通过对案件实施专门化分工,提高审判效率。

3.做好“开源节流”,加大招考力度,落实法官不得提前离岗政策。建立法官职业准入保障制度。拓宽法官选拔渠道,建立法官正常增补机制,加大为基层法院补充法官力度。保证每年招考人员略多于正常退休离岗的法官数量。严格落实法官不得提前离岗政策:一是推迟离岗年龄,法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般不要提前离岗。二是采取返聘的办法,让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为法院工作发挥余热。三是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四是在立即停止实行提前离岗有难度的情况下,建议编制部门取消离岗占编政策。

4.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要带头办案审理社会影响较大、较为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指导的针对性。各业务庭长在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加强综合指导的同时,也要积极到一线办案,充分发挥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直接参与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缓解办案压力,通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对年轻法官进行“传、帮、带”。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轻一线法官审判压力

1.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通过立法改革立案制度。对一些类型化的案件设置仲裁等前置程序,设置和解、调解期限,化解不了的案件再进入立案程序。法院可以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依法对各类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提高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度。

2.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简易案件速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审理小额纠纷的专门机构。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程序能简则简,时限能短则短。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集中审理。

3.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审判执行效率,节约法院审判人力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自动化办公、办案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法院法律文书自动校对系统、类型化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提高审判科技含量。将网上立案制度与社区调解对接,建立“社区网络巡回法庭”,对标的额较小或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划分至社区调解中心,由纠纷发生地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转为正式立案。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功效,采取信息网络执行借力、联署联动措施,建立全国范围的“司法查控网”。

4.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按照分类随机抽取的原则在相应类别中抽取具有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参与庭审,对于涉及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抽取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审理。

(四)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1.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推动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尽快建立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单独序列管理。适量增加审判辅助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劳务派遣人员,补充到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可将辅助人员补充到行政、后勤岗位,综合部门的法官调整到业务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

2.政治权益保障。选好配强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在干部职级、待遇等方面向法庭干警倾斜,认真落实法庭庭长科级待遇,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法庭干警,要格外关注。选任基层法院领导,一般应有法庭庭长的任职经历。新录用人员要安排到法庭锻炼,并鼓励高素质人才到法庭工作。

3.职业收入保障。根据法官的职务、职级、工龄等因素制定单独的法官工资制度,推动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福利、津贴及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适当向基层法院法官倾斜。

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四月三日至四日由副院长杜忠科带队,与立案庭庭长张志强、执行庭庭长张永、监察室审判员杨斯野组成考察组先后赴*、庄浪、*县人民法院对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基本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作以简单汇报。

一、总体印象

学习考察期间,我们受到了兄弟法院的热情招待,各院主管院长、立案、执行、审监庭的同志与我们进行了座谈交流。我们还观摩了他们的部分案卷,收益非浅。总体印象是这三个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方面都各有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制订早,完善好,落实到位,极大的促进了整工作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运作规范,管人管事、执行工作力度大、执结率高;庄浪县法院执行卷宗材料齐全,整洁美观;*县法院邮寄送达成本低,很有特色。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既开阔了眼界增进了友谊,又交流了工作。学到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不失为一种好举措,但愿条件许可时我们能在外地法院去学习,带回一些更为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和管理办法,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审判流程管理。*、庄浪、*人民法院均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件的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执行、督查、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化的管理,规定或细则操作性强。真正使每期案件、每个审判人员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管理之中,都由立案庭这一中枢统一调度和监督,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

*县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专人专车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案件审理程序及主审法官,并排期开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主审法官审理。对审理过程中即将超越审理期限的案件发出督办令督促结案。案件审理终结移送执行,审理或执行完毕交审监庭评查,整个程序规范严格。这样做既有利于杜绝当事人挑选法官、法官挑拣案件的不良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整个审判流程采取10分积分制,与审判人员奖惩挂钩,强有效的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与我院相似,但开庭审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排期,管理细则比较详尽,对不同阶段规定了时限,整个流程采取百分制考核,超期扣分。

*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如*县法院一样严明,有自己独到的特色。整个流程用微机管理,立案庭以“法院专递”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节省了人力和财力。

(二)关于执行工作。考察期间,几个兄弟法院都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近几年大量的上访、、督办案件都与执行工作有关,执行工作搞的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法院执法水平、司法为民理念的尺度,体现着法律的尊严。要搞好执行工作,关键在于院党组重视,领导得力,执行人员齐心协力。所以他们都将执行工作列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力、物力、财力、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方面向执行庭(局)、执行人员倾斜。在各项制度和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引进激励机制、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执行水平的提高。

*县法院有14个庭室,66名工作人员,有8名(含法警)干警从事执法工作,占全院总人数的12%,配备三名庭长,力量比较强。20*年以来采取审、执完全分离的方式,各审判庭审结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履行期限届满,立案庭即移送执行庭执行。几年的实践,他们感觉到执行庭的压力太大,审判庭只审不执,也存在一定弊端,今年又鼓励办案庭执行一部分案件,执行清结,加分奖励。为了加强执行工作队伍,激励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他们为执行庭配备了车辆,曾给执行人员配发了手机、报销话费、提高收费返还比例等。为了规范管理,他们制定了《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对执行款物及收取的费用由有关庭室统一管理,票据结算。他们的执行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整体规范,并进行了质量评查。

庄浪县法院有14个庭室,68名工作人员,执行庭(含法警)现有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他们也采取审执分离的做法,院内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对执行庭的装备、执行人员的待遇也比较优厚,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执行工作。令我们十分赞赏的是他们的执行案卷非常认真细致,卷内材料齐全、文字书写整齐,装订规范。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他们每个执行案卷均有阅卷笔录,以便执行人员从审判卷中熟悉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另外,他们还主要执行和解,和解率较高。

*县法院执行庭共有5人,占全院干警36人的14%。他们在执行方面采取的方式、方法与庄浪、*两县大体相同,他们的执行率较高,上访、案件少。

(三)案件质量评查。考察学习的三个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均由审监庭承担,实行十分或百分制量化评分。评查结果具有权威性,按月通报,并纳入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奖惩挂钩。审判卷评查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检查方案”制订;执行卷有执行文书材料排列的规范性制度,按该制度确定的项目评查。

三、几点建议:

通过观摩、学习,我们认为*、庄浪、*人民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都已实行了规范化管理,用较为严密的制度管人管事,是办公秩序井井有条。这是他们的共性,也是作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他们也各有特色,显示出他们的风格和魅力,给予我们以启迪。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院党组决策时参考:

一是借鉴*县法院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一套审判流程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监督、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审判管理科学规范紧凑有序,彻底解决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调度不灵的现象。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今年我院在人员、车辆配置等方面已向执行庭倾斜,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而我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特别是部分历史积案困绕着我们的手脚。根据*、庄浪、*法院介绍的经验看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是主要方面,也必须辅立相应的制裁措施方能推动工作。为此,建议:①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通过政法委协调对个别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员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②对个别因审理或执行对我院产生抵触情绪、曾在我院闹过事的执行案件汇报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避免我们孤军作战发生意外情况;③号召院内各庭室都能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行人员受阻时及时听从调动,赶赴现场工作;④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保证司法拘留渠道畅通,关的进,放的出。

三是借鉴*县法院的做法,尝试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节约人力、财力资源。

__县人民法院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地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层法庭(城关、暖泉、立岗、金贵)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结案率在100%(城关法庭在98%以上)。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城关法庭不得超过6件),服判率达到85%以上(城关法庭达到80%以上)。

4、加大调解力度,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委托调解案件不低于20%,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即时清结率达到25%(城关法庭达到15%)。

6、扩大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收案数的80%以上(城关法庭占70%以上)。

7、当年案件执结率达到85%以上(城关法庭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

8、速裁案件占结案数的40%,巡回开庭率年内不低于结案数的30%,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30%。

9、协助辖区乡镇、各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全年讲法制课不少于3次(以讲课内容、单位签章凭证为准,报政工科备案)。同时,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

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基层法庭应当自己立案,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6%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城关法庭不超过6件)。

11、庭内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执行款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制度。

12、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做好涉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院领导与庭室负责人分别签订。

6、本责任书由分管院领导、各基层法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7、本责任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修订。

(一)法国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成。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国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对审计法院的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审计官、一级审计官、二级审计官、一级助理审计、二级助理审计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九个法庭,各庭分工负责不同的审计事务。总检察长行使检察权,一名首席检察长和若干名检察长协助总检察长的工作。

2.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法院院长职责有:

(1)全面负责审计法院各项工作。首席院长在征得总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审计法院的工作组织方式、各庭分工,并根据法庭庭长的建议,制定审计法院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案件的审理、顾问室、法庭联合会议、主持报告委员会和日程委员会的工作。

(3)任命审计法院官员。

(4)负责签署审计法院的决定和命令。

(5)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法院的意见。

总检察长通过提出公诉和意见行使监督检察职责:

(1)对部门、单位的监督检察。监督帐目的定期审查,如发现逾期未查,则依法处以罚款。在不侵害审计法院帐目审查权的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向审计法院提出公诉。必要时,总检察长可以提出对公共机构会计人员处以罚款。

(2)对审计法院工作的监督检察。监察审计法院各庭依法判决。根据检察机构和驻各大区审计法庭官员的汇报,就不服大区审计法院判决的案件向审计法院提出上诉,还可以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3.审计机关的职权。

审计官进行审计时,有权行使审计法院的权力:

(1)帐目审查权。审计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目,有权对拥有国家财产的组织机构或接受审计法院审查的法人机构的供应、设备、工程及建筑情况进行检查。

(2)调查权。审计官拥有必需的调查权力,包括询问、了解情况、调查和鉴定。

(3)索取资料权。被审计单位有义务向审计官提供文件和有关资料。审计官在审查帐目时,被审计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特别是款项筹集、收取、结算和支付等凭证。在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单位,审计官有权取得所需的计算机数据、密码等。

(4)处罚权。审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可作出处罚。

4.审计的范围。

审计法院审计下列单位的公共帐目和经营活动:

(1)各级政府机关、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

(2)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或机构。

(3)从国家或其他接受审计法院监督的法人中享受附加税、捐助、补贴或其他财政资助的机构。

(4)社会保险机构。

5.审计程序。

(1)报送。即驻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按时将会计报表、单据、凭证送达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普遍实行报送审计制度。

(2)审计。对报来的单据、报表进行审查。

(3)调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会计人员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地调查。

(4)写出审计报告。

(5)判决。根据案情召开审计会议,进行审理、合议和投票表决。

(二)意大利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织。根据《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意大利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顾问、检察长、副检察长、首席法官、法官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三个法庭,一个庭行使审计职能,两个庭行使司法职能。

2.审计机关的职责及其划分。

审计法院的职责划分为审计职责和司法职责:

(1)审计职责主要包括:审计共和国总统法令;审计国家支出;审计政府收入;对保管国家物资的仓库、堆栈,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资产进行审计;对提出推销要求的国家人所推销的债券进行审计;对国家行政机构的总资产负债表,在提交议会前予以调整;对所有掌握国家资金或贵重物品的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机构的帐目进行评估;审计政府财产、国家会计总帐目以及特别法规定的类似职责。

(2)司法职责主要包括:就公务员在行使职责中所造成的税务机关的损失的责任作出判决;对不服有关帐目和债务的行政措施提起上诉所作的判决;对要求退还不应按征税法交纳的直接税问题所作的判决;对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退休金起上诉所作的判决等。

3.审计签证制度。意大利实行支付命令由审计法院进行审签的制度。对先审后付和先付后审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有关国家经费的付款凭证、支付官员的信贷凭证以及其他支付证明,连同旁证材料,均须提交审计法院进行审计。支付官员应将报告连同旁证材料一起送交审计法院审计。审计法院有责任确保:支付的金额不超出预算规定,不做法律不允许的转帐,经费的结算和支付均符合法律规定。

(三)西班牙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地位及组织。根据《西班牙宪法》的规定,西班牙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国家和公共部门帐目和经济活动的最高监督机构,直接隶属于议会,并受议会委托行使其职能。《西班牙审计法院组织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审计法院内设机构有:院长、全会、领导委员会、审计处、审判庭、审计委员、检察处和总秘书处。

2.审计机关的职责及其划分。

西班牙审计法院的职责分为审计职责和司法职责两种。

(1)审计范围。主要是公共部门,具体包括:国家行政当局,自治区机关,地方机关,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自治性机构,国营公司和其他公共企业;对那些得到公共部门补贴、信贷、保护或其他资助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的审计工作,亦由审计法院负责。

(2)审计职责。审计职责是指使公共部门的财政活动符合合法性、效率性和经济性原则以及根据公共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行使的职责。审计法院应对公共部门的经济、财政活动进行外部的、经济的、全面的监督。

(3)司法职责。司法职责是审判掌管公共财物者应负的财会责任。这种财会性审判是审计法院专有的司法性权力。它是针对那些征集、监察、管理、保护、掌管或使用公共财产、资金或物品的人报送的帐目进行的。审计法院通过审判确认并追究的财会性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附加责任两种。直接责任是整体性的,应当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附加责任的赔偿数量仅限于其行动所造成的损失,并可谨慎、公正地予以减免。

一、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在总结大立案审判格局利弊的基础上提出的

山东省寿光市法院创全国改革之先河,首建大立案审判格局。大立案审判格局建立在“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的基础上,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进行排期、送达、确定审判程序,然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审判,结案后由业务庭将案件整理移送立案庭评查验收归档,整个审判流程由立案庭进行审判管理。在审判流程中,实行分权制衡,法官行使审判权,全部精力用于对案件的审判,其他与审判有关的权力交由立案庭人员行使,为审判做好辅助性工作,彻底将审判权和与审判有关的权力分离,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相互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完善了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克服了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中的缺陷,有利于促进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审判改革历史上的一座丰碑,但大立案审判格局仍存在管理体制的弊端与缺陷 ,这为我们对审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是管理权力的来源不合理。根据我国机构管理规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立、机构职权须有当地党委主管机构的部门批准。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机构的职权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共同管理,亦应从其规定。立案庭在设立当初是法院内设的业务庭,职能是办理案件的立案手续。实行大立案审判格局后,立案庭通过对案件排期、审限跟踪、案件评查,取得了审判管理监督的职权,该职权的取得无法律规定,也无权威机构的授权。目前,立案庭的管理职能已得到实践的普遍认可,这种认可在没有获取合法形式之前,有违我国机构设置 、职权划分的制度性规定。立案庭审判管理职权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使得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分歧,认为立案庭的管理名不正、言不顺,遂对这种管理产生无所谓或抵触心理。

二是管理地位的权威性不足。管理意味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行使管理职权必须有着与其权力相适应的地位,这种适当的地位,方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立案庭与其他业务庭一样是法院内设庭室,由于本身无权监督管理其他业务庭,而立案庭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与业务庭地位、级别相同,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地位的管理关系,因此业务庭难以接受立案庭的管理,立案庭也难以进行管理,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势必影响管理的权威,使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管理的效能。

三是实施管理的操作性不强。立案庭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时,操作上有以下缺陷:1、立案庭的立案职能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立案是审判流程环节之一,审判管理是对立案在内所有流程环节的管理。立案庭同时具有审判管理职能、立案职能,致管理与被管理职能混杂在一起。立案庭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不同身份集于一身,难免发生角色冲突,形成自己监督管理自己的格局。2、立案庭的双重职能和地位,使其管理职权弱化,管理缺少威信。立案 、送达是审判流程里关键性的环节,对审判有着直接影响,立案庭在履行这些被管理职能时如出现失误,势必影响对其他庭室管理职能的履行,导致管理职权弱化,难以树立管理威信,或者无法管理,使审判流程管理形同虚设。3、低素质的法官助理评查高素质法官的案件,评查结果难以保证准确性。在推行大立案审判格局时,为了突出专业审判,法官里的精英被选任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其他人员作为法官助理安排在立案庭,从事审判流程管理或审判辅助工作。法官的素质明显高于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评查法官的案件缺乏说服力,评查结果难以保证准确性。

二、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改革现行审判管理体制的最佳模式

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顾名思义,是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专门管理的机构,其设立是现代法治的需求,是符合审判规律的有效审判机制,是克服大立案审判格局弊端的最佳审判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强化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所在,设立该机构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实践上的操作性,设置上的合理性。

(一)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实现法院工作“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有效途径。“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法院各项工作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公正与效率最终体现在审判上。要实现这一世纪主题,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是首要之举。历年的审判工作总结可以看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落后,审判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造成审判效率低下、裁判不公的重要客观原因。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对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和审判管理模式进行地有益探索。一方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对整个审判工作进度和质量管理,对每个案件进行程序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达到对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宏观管理,确实保证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营造了公正与效率的客观外在环境,并以此促进和保证了法官在审判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二)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法院适应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对审判进行流程管理。从此,法院的审判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彻底改变了法官从立案到裁判一人操办的局面。法官只负责审判, 审判以外的辅助性工作由法院其他部门和人员办理,形成从立案到结案不同环节不同人员办理的格局。在审判流程中,有几个部门、众多人员参与流程,部门间的职责划分、协作关系十分重要,如果出现职责不清,互不协作,推诿责任,则势必造成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流而不动,难以运行,使审判工作遭受严重影响。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不参与审判流程的任何环节,是审判流程的指挥中心,对审判流程的每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流程环节中出现的矛盾进行协调、服务,能够确保整个审判流程畅通无阻。

(三)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实行法院工作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三大块: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各地法院一般将行政管理交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人事管理交由政治处负责办理,这两项工作都有法院内设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自法院成立来,审判工作一直沿袭行政管理的方法,由主管院长、庭长直接管理,法院没有相应的部门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审判工作被严重地涂抹上行政化管理色彩,审判人员权力过分集中,审判业务部门以庭长为首各自为阵,审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导致审判工作效率低下,裁判不公时有发生,甚至滋生司法腐败。法院系统众多惨痛的教训引起各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审判管理工作。随着裁判权还给审判案件的法官后,大大削弱了主管院长、庭长对审判管理的职权,而审判管理涵盖了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较之法院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而言更重要、更复杂。因此,顺应改革潮流,吸收行政、人事专门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十分必要。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既能弥补院长、庭长对审判管理的不足,又能填补法院三大管理中对审判缺乏专门机构管理的空白;既能直接对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进行专门管理,又能集中精力研究如何提高效率、公正审判,使法院的审判管理形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管理全局,主管院长、庭长管理局部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格局,有利于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的探讨分析

科学合理界定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是确保审判管理公正、效率的前提。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秭归县人民法院在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时认真研究,对其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进行了科学地界定。

(一)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性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八条规定“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这条规定是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理论依据。按照改革纲要的精神,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法院内设的一个综合部门,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部门,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审判委员会指导并对其负责,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对审判进行指挥和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充分考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的不平等性,该机构级别高于其他业务部门。

(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机关内设的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法庭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包括以下四大职能:第一,管理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围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管理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宏观管理,对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跟踪管理,对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管理,协助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考核。它通过审判流程对案件审限、办案进度进行管理,通过掌握各项审判工作收结案件情况对审判工作进展进行管理,通过考核各项审判工作指标对审结率、合格率等进行管理。第二,监督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业务庭承办的每个案件通过案件评查后,才能计算结案。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每个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全面、认真评查,对审判工作成绩给予表扬、宣传和鼓励,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并认真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第三,协调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担负着审判流程管理的职责,指挥案件的审理过程,为了使审判流程中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提高审判效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集各部门进行协调,使审判工作高效运转。第四,服务职能。业务庭在审判过程中,不仅希望有良好、便捷、宽松的审判环境,而且希望遇到困难能简便、及时解决,确保审判效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履行服务职能,为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提供各种便利,解决各种困难,保证审判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的界定。

1、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模式

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模式是,参与审判流程的各个部门均服从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审判管理机构安排开庭日期和地点、确定审判程序、指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与审判组织,然后移送法警大队送达开庭前的诉讼文书,开庭前七日将案件移送给法官,作好开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审理完毕后,法官在三日内将案件交由书记员整理案卷,书记员在三日内将案件送交审判管理机构评查案件,对评查合格的案件由审判管理机构移送档案室归档,评查不合格的案件向法官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归档。

2、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全面管理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模式从以下三方面界定:

(1)从管理体制上体现权威性。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参与审判的每个部门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它不参与审判的任何环节,其职责是专司管理,所处地位十分超然,与各个部门不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推诿等利害冲突,当审判环节出现矛盾,由其进行协调,及时解决矛盾,确保审判的正常进行。

(2)从管理过程中体现独立性。法院机关业务庭的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基层法庭的案件立案后通过微机联网进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结案后仍交由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法院所有案件收结案情况均由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统计,所有案件都要经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评查验收。这样,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从宏观上掌握着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部情况,尤其是对办案进度、审判质量了如指掌。通过分析掌握的情况,对各类案件每月应当完成的审判任务进行督办;对各类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找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管理,临界时进行催办。

(3)从审判效果上体现公正性。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审判流程中,通过对案件排期控制每个案件的办案进度,通过指定审判程序进行个案的审限跟踪,通过案件评查监督每个案件的审判质量,杜绝案件超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增加裁判正确率,让当事人确实感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综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个案的审判流程跟踪管理为基础,以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为对象,以各项审判工作情况为依据,以催办、督办命令和通报为手段,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的,是一个与审判工作截然分开的独立管理体系。

四、正确处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主管院长和业务庭的关系

1、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召开会议以决定的方式履行职责。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的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为审判委员会提供审判工作情况,执行审判委员会除裁判案件以外的决定。由此可见,两个机构都有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一个是决定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因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并对其负责,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主管院长的关系。法院主管审判的院长对审判工作实行行政化管理,基于其管理的行政性,管理面广泛,不仅对其分管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而且对分管部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在审判工作的管理上,无论是案件的裁判情况,还是审判工作的综合情况,主管院长都要进行管理,包括对分管审判工作质量、进度。主管院长一般采用行政管理手段随时进行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主要是程序上的管理。虽然对主管院长分管的审判工作也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不同于主管院长的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立足对法院整个审判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审判流程对审判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一般采取事前督办,事后监督的方法进行管理。相比而言,主管院长的管理更全面、更具体、更详细、更直接。主管院长与业务庭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业务庭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主管院长是对局部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对整个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从这个角度看,二者是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审判管理,形成审判工作多层次、立体式的管理。

3、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业务庭的关系。业务庭庭长负责本部门的审判工作,对承办的案件质量、办案进度和其他相关的审判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不仅接受主管院长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而且接受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庭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对案件的审判进行具体管理,一般由庭长进行行政化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各业务庭的审判进度和审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为业务庭的审判工作搞好服务,确保审判的正常进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业务庭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半年工作总结大会,总结过去6个月的工作,进一步安排好下半年度的工作任务,会议十分重要和必要,下面我重点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前半年的工作

1、审判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6月收案1201件,结案1001件,结案率为81.4%。其中刑事案件收案101件,结案99件,结案率97.1%,占结案比9.9%;民事行政案件收727件,结案635件,结案率为87.3%,占结案比63.4%;执行收案365件,结282件,结案率77.3%,占结案比28.2%。执行工作在清积工作中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认真开展了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以“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履行职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廉洁办案”为主题,开展了“四联四促”万亩果园双轨承包责任制,院上先后捐助、帮扶8000元,帮助群众解决了部分困难,党组班子形成了具有指导性的分析检查报告。

3、加强了装备后勤保障。配备电脑、摄像机等66(台、支)、新接车辆4台,对现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组合,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4、落实了干部培训。有2名同志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初任法官培训,6名同志参加了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组织了全院干警的电脑培训和上下级法院挂职交流,队伍建设有了新举措。

5、审判大楼前期工作全面完成,为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

6、开展了上下级法院以及同外地法院之间的交流。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个别案件的质效不高、司法不公、执行难、多、干部队伍缺乏活力、素质待提高,管理的有序性、规范性不强,仍需要努力解决。

二、关于加强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20__年4月28日至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6月3日,省高院也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广大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所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所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所提高,人民满意度有所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党组十分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中,在分析检查评议大会上提出以“团结、创新、求实、和谐”为要求,努力建设“四好班子”。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建设团结的班子,有战斗力的班子,在重要目标方向上一致,步调一致,有管理能力、有创新力、有协调能力,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留空间、相互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要讲风格,政治上志同道合,思想上肝胆相照,工作上密切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去私心、讲团结、讲规则、讲程序、讲制度、对人对事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亲疏贵贱、不搞团团伙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总体工作思路抓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本届工作之初,我院提出党组班子和中层骨干要做到“五要五带头”,这是很朴实,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今后的工作中,仍要大力提倡和努力实践,(五要:一要廉洁;二要内行;三要不怕苦;四要勤检查勤指导;五要抓落实。五带头:一要带头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二要带头完成工作任务;三要带头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要带头团结,善于沟通、善于协调、善于管理;五要带头廉洁自律,不办“三案”,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处理好与律师、当事人等方面的关系),对照检查,自我反省。省院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作勤奋学习的表率,勤政敬业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团结协作的表率,努力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疑难案件,协调工作关系的能力,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

2、抓好中层骨干队伍建设。中层骨干队伍是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具体工作的承办者。“一岗双责”职责和任务十分艰巨。对领导班子的要求,也是对中层骨干队伍的要求,在执法办案、廉政建设、庭务管理、组织协调等方方面面,对中层骨干队伍的要求十分具体,院上的许多制度,目标管理责任也要通过中层骨干去完成。干部队伍的选拨任用,也以中层为主要主体。在中层队伍的管理、使用、提拨上,一是要重视中层干警的成长锻炼,打破论资排辈,拓宽用人视野,完善干部选拨、晋升、任用制度,建立科学、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出路。二是要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量化。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审判工作是法官的本职工作,公平正义是法院和法官的天职。通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执法办案检查指导、个人工作业绩、廉政档案制度等有效的方法手段,通过“六评比、六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案件积压、久拖不决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交流轮岗、合理调整人力资源。对一些群众有反映、工作不力,虽经查无实据的干部,也要在交流中调整相适应的岗位,解决一些问题和隐患。

3、抓好素质建设、能力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和指导。王胜俊院长指出:“近年来,全国‘两会’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是法院干部队伍问题,反映队伍存在司法理念不正、司法不公不廉、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狠抓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工作任务。一是要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解决人岗不符的问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选人用人的标准,没有品德胜任工作,没有能力干好工作,这都是人岗不符的问题。一些干警在司法理念方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国情意识不强;在司法能力方面,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上访或。在司法作风方面,对群众的诉求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要求推诿扯皮,引起群众不满。在司法廉洁方面,对自己要求不严,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三案”等。这些涉及素质和能力的问题要通过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去解决。二是要深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了解,认识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期、矛盾凸显期的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准确把握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熟人社会向经济社会过渡时间的复杂性和难点,增强把握社情民意和处理纠纷,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弘扬“马锡伍审判方式”,在不违背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前提下,采用科学有效、符合社情民意的方式方法,有效地解决各种争端,均应给予充分地肯定,通过解决纠纷,达到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稳定社会关系,和谐人际关系的目的。三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把握好复杂问题的特殊性、敏感性、政治性、政策性,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慎引发的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安定。

三、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由最高人民法院总体部署,省院安排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即深入研讨阶段。这项活动是一次教育活动,也是一个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执法办案和加强队伍建设上。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思考和提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为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王胜俊院长提出在总体上深化六个建设,即一是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二是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三是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四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五是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六是深化制度建设。达到六个注重,一要注重抓院领导班子这个重点;二要注重落实管理责任;三要注重加强基层建设;四要注重加强社会工作;五要注重自觉接受监督;六要注重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省院提出了“六项建设”、“六个方面下功夫”的要求。省院在司法作风建设上,提出了五个一的活动要求。即“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开好每一次庭,调解好每一件纠纷,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制作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上都要负责任,讲质量,求效率。在这项活动中,一是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二是要与具体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院上以[20__]38号文件下发,承办单位是政治科。主要内容规范服务窗口(规范立案管理、管理),规范审判活动(规范庭审活动、规范审判管理、规范案件质量),规范执行工作、规范队伍管理、规范行政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最近要加强检查落实。

2、抓好巡回办案,司法便民活动。院上以[20__]27号文件下发,承办庭为民一庭。主要内容为加强立案服务,实施司法救助、推行巡回审判、加大调解力度、加强法制宣传。要与庭审观摩活动相结合,今年每个庭的庭长必须带头开一个观摩庭。后半年由分管领导督促完成,进一步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

3、抓好“六评比、六竞赛”活动。院上以[20__]15号文件下发,主要内容为收结案评比活动、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审判效率评比活动、审判方式改革评比活动、庭审观摩评比活动、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六项竞赛为:案卷归档、法理研讨、创建学习型机关、遵守院内规章、司法廉洁活动、创建法院文化活动。

4、抓好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各项制度的建设。

四、关于两庭建设工作

最近,中央扩大内需,对政法基层基础建设进行投入,以解决政法部门基建欠帐问题,我院6个法庭已建成,办公大楼即将动工。这是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办公大楼建设是中心工作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按分工全力抓好,要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以彻底解决审判无庭,办公房紧缺,设施落后、简陋的问题。这是区人民法院跨入现代化、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的关键之所在。全院干警要搞好审判工作,支持大楼建设,力争在一年后能投入使用。

五、关于其他方面的工作

1、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年度结案在20__件以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一些指标任务必须完成,刑事结案率要在95%以上,刑附民调解达80%以上;民商事、行政结案率在90%以上,调解、和解率在60%以上

;执行新收案件执结率在85%以上,执行兑付率在70%以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司法权威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执行群众路线的关系,依法执行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

一、基础指标部分

⒈结收案比。本院结收案比为%,相对于全市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本院全年收结案比指标走势如下图:

从图示看,除因审判人员旧有的“前松后紧”和春节期间休整的习惯思维及做法造成月、月指标偏低外,从月起除三个月外本院结收案比均在%以上。从该指标含义看,当报告期内结案数大于收案数时,审判工作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对于三个月结收案比的下降,虽然影响因素很多,但也说明在保持审判工作的稳定性上还需加以努力,进一步挖潜,提高审判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改革创新,从而争得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当然这与我院的报结案时间截止日期在月日也有一定的因素,年月我院收案件,结案件,所结案件大多数为以上几个月的收案,月的收案不同程度地给全年的收结案比打了折扣。

⒉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本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天,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我院审判效率情况较好,不仅在全市是第一,而且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天的省均值。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我院的领导层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的高度重视,一直强调审限管理,时刻关注案件审理进度,使审判人员既有了压力,又有了动力。二是全体审判人员在压力面前注重了审限意识,着力提高效率、缩短审理周期。还有就是我院对办公自动化的大量投入,审判人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结案节奏加快,这也使审理天数减少。

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本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基层法院依法延长审限、中止审限、中断审限、暂停审限未结案率。本院四项未结案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个月以上未结案数,各个法院均无此类案件。综观上列三项指标,虽然我院在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不错的,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在全市排名却是第,客观上审判工作中有一些疑难复杂、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虽然这类现象在每个法院都是普遍存在的,但我院的排名与系数高于其它法院,说明我们有些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仍停留在“不能超审限”上,还没有完全做到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快审快结,及时为当事人化解纷争。虽然我院无超审限未结案数,但对于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这个指标,欠缺“第二就是落后”的认识,在审判中应坚决杜绝有超审限未结案件,否则,就是违法!去年法院系统开展的清理积案、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以为真正实现零超审限未结案件提供了实现基础,应始终保持超审限结案数为“零记录”。

⒋民事案件调解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略低于全省基层法院%的平均数。虽然各审判人员的在调解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努力,但调解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解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庭前调解的运用还没有能真正得到发挥;充分利用外界因素的感化式调解、信任式调解还有待实践。总的而言,调解的潜力大有可挖。我们要充分学习和理解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内涵,调解工作定能有所拓展。

⒌上诉率。本院案件上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被改判发回率。本院被改判发回案件数为件,被改判发回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无论从案件数还是发改率均高于其它基层法院的平均数。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高说明我们的法律文书的论证推理能力和审判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两个指标,前者虽然体现的是当事人的诉权,但如果裁判文书的说理通彻,支持与否的理由推理到位,使当事人通过看裁判文书就能一目了然,应该说上诉率的下降是有基础的。为什么我们有的审判人员的上诉率极低,一是说明其调解结案率高,二是其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功底强,减少了上诉的不必要。对于后者更是衡量一个法院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要真正保持好的指标水平,必须提高办案质量,力争降低被改判、发回案件,真正体现“公正”与“效率”并存。对于本院年被改判发回的件案件,在后面的通报中还将着重分析。

⒍执结率。本院执结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这两项指标在全市均是落后,从客观上分析,一方面我们在统计数据上注重了实事求是,不含水分,体现了真实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不足和其它法院在执行工作上的成绩,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改进执行工作思路,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创新执行方法,为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作出努力,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分析指标部分

⒈基层法院一审、再审收、结案件数。我院收案件,结案件,未结案件,相对于全市件,我院未结案数还是比较高的,尽管月份的收案时间短,难以快结,影响了比率的上升,但指标的考核并非特指我院而言,是一个共性的概念。应该说以收结案比指标是能够准确反映一个法院审判效率状况的。作为该项指标,应着重比较收、结案进度,只有当结案进度快于收案进度时,结案逐渐减少,审判工作才能实现数量上的良性循环,我们只有时时绷紧快审、快结、快执这根弦,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否则,结案压力越来越重,审执人员忙于清理结案,审判、执行质量势必受到影响。

⒉投诉率。向本院向上级法院投诉件数为件,被投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执行案件投诉率。本院被投诉的执行案件件数为件,被投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投诉率高一是说明案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让当事人息讼服判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二是执行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执行方式。

⒊申诉率。本院申诉案件数为件,申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此项指标反应了对案件不服,除通过上诉途径救济外,还通过申诉途径救济,这与我们案件质量发改率系数较高是相一致的。

⒋当庭结案率。本院当庭结案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应保持和发扬。

⒌民事案件撤诉率。本院民事案件撤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行政一审案件撤诉率。本院行政案件撤诉件数为件,撤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申诉复查案件撤诉、和解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说明我院审监庭在调解工作上做出了努力,成绩的取得与他们的深入细致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⒍申诉复查案件再复查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

⒎各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此数据指标的公布目的在于要求各庭在成绩面前总结经验,更上一层,差距面前,找出原因,迎头超赶。立案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本院立案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刑事审判一庭平均审理天数。本院刑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民事审判一庭平均审理天数。

本院民一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民事审判二庭平均审理天数。本院民二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行政审判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本院行政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审监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本院审监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执行局案件结案天数。本院执行局结案总数件,平均结案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人民法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当您走进××法院,会有一股廉政文化的气息扑面而来。近年来,××法院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突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法院廉政新风尚。在××法院干警队伍中,也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好党员、好法官。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法院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他扎根基层法庭二十年无怨无悔,他审结各类案件数千件无一错案,他廉洁执法赢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就是被盐城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首届“十佳劳模”称号的三龙法庭庭长------××锋同志。

说起××庭长,凡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这个人非常实在,尤其在原则问题上,他更是旗帜鲜明,无私无畏。“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的法官生涯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去年初,他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在后,特地找来××庭长比较要好的同学,多次登门说情,想让被告赔偿不合理法院庭长(法官)先进事迹的损失。接手该案几天后,××庭长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手机卡上竟多了500元钱。他转念一想,此款一定与自己的同学有关。于是,第二天他将那位同学通知到法庭,在证实了情况之后,××庭长一边当场将500元钱退还给同学,一边严肃地告诫他:“法律不是儿戏,我如果枉法裁判就是意味着犯罪。你作为同学,这不是在帮我,而是在害我啊!”一席话说得同学满脸通红,羞愧而去。此案后来因调解未成,××庭长及时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那天,也是那位好朋友与他绝交之日。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庭长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由于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也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

××庭长深知,作为一庭之长,光是洁身自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带好身边的同志。为此,他总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大家。××庭长所在的三龙法庭,是××最偏远的一个法庭,在××庭长的要求和带动下,庭里办起了“廉政灶”,而且全庭的同志都有明确分工,有买菜的、有记帐的、有烧菜的、有洗碗的。而××庭长自己,则干起了别人都不太愿意干的洗碗的活儿。有一次,庭里遇到了一起复杂的案件,承办的同志做了一整天的工作都未能调解下来。第二天,××庭长便动员大家一起帮助做工作。经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一直到中午近一点钟,调解才获得成功,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满意。时值中午,大家此版权所有时才发现,由于都在忙调解,竟忘记了烧中饭。见此情景,双方当事人都感到过意不去,便一起邀请法庭的同志到饭店吃饭。看到案件已办结,当事人一片诚心,再加上忙了一上午,肚子确实也饿了,便有人准备跟当事人去吃饭。但××庭长当即给予制止,并亲自拿起淘米箩,下厨做起了午饭。当事人见请不动他们,可看着他们连一个象样的菜都没有,又连忙从附近的饭店端来两盘菜,但××庭长还是坚决将其退了回去。当时,个别同志心里还有些想法,但时间一长,大家又都明白了××庭长的良苦用心。在××庭长的带动下,近年来,三龙法庭的同志们先后拒吃请近百次,拒礼贿6万余元,无一人在廉政方面出过问题。三龙法庭也被盐城市文明办表彰为“文明单位”,并被盐城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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