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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工作总结23年]单位办公会议纪要汇总十篇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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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会议纪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会议纪要是在对会议中各种材料、与会人员的发言以及会议简报等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点。

(二)指导性。这一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议本身的权威性;二是会议纪要集中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因而纪要一经下发,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产生约束力,起着类似于指示、决定或决议等指挥性公文的作用。会议纪要还可以作为与会同志向单位领导汇报、向群众传达的文字依据。

(三)备考性。一些会议纪要主要不是为了贯彻执行,而是向上汇报或向下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作查阅之用。

二、分类

按照会议性质来分,会议纪要大致有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联席(协调)会议纪要、座谈会议纪要等。

办公会议纪要是记述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议决等事项的一种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一般有例行型办公会议纪要,即记述例行办公会议情况及其议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即为解决某重大问题而召集有关方面和有关单位在现场研究、议决或协商的办公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是专门记述座谈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与成果的一种会议纪要。其主要特点是主题的集中性与观点意见的分呈性相结合,既要归纳比较集中、统一的认识,又要将各种不同观点和倾向性意见都归纳表达出来。

三、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会议纪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会议纪要是在对会议中各种材料、与会人员的发言以及会议简报等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点。

(二)指导性。这一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议本身的权威性;二是会议纪要集中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因而纪要一经下发,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产生约束力,起着类似于指示、决定或决议等指挥性公文的作用。会议纪要还可以作为与会同志向单位领导汇报、向群众传达的文字依据。

(三)备考性。一些会议纪要主要不是为了贯彻执行,而是向上汇报或向下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作查阅之用。

二、分类

按照会议性质来分,会议纪要大致有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联席(协调)会议纪要、座谈会议纪要等。

办公会议纪要是记述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议决等事项的一种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一般有例行型办公会议纪要,即记述例行办公会议情况及其议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即为解决某重大问题而召集有关方面和有关单位在现场研究、议决或协商的办公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是专门记述座谈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与成果的一种会议纪要。其主要特点是主题的集中性与观点意见的分呈性相结合,既要归纳比较集中、统一的认识,又要将各种不同观点和倾向性意见都归纳表达出来。

三、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选拔任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是: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有关领导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或提出建议;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通报拟出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工作;研究落实县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局等部门组成。

三、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的主要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的综合分析情况、典型案例及群众反映干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

2、县委组织部

通报组织部受理的群众举报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3、县法院

通报法官队伍建设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审判的综合分析情况。

4、县检察院

通报检察官队伍建设及对干部违法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的综合分析情况。

5、县公安局

通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综合分析情况。

6、县人事局

通报对干部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及人事纪律的综合分析情况。

7、县审计局

通报对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

8、县委县政府办

通报群众中反映干部问题综合分析情况及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情况。

9、其他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在会上通报和提出研究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以随时沟通情况,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日常信息沟通

1、实行双月报告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每两月填写一次《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双月月底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2、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纪违法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或组织人事纪律被查处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出境、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组织人事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信息报告制度。报送时需填写《干部监督重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上“”、立案、处罚、审计移交、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3、平时制发的与干部监督工作有关的简报和信息及进报送县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

五、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领导同志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六、有关要求

1、建立通报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各联席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2、各联席单位从事联席通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质量;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收集和通报的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主为切入点,把对待群众诉求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将评议重点放在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上,突出评议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通过在交通系统组织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对交通行业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新风尚,为开创交通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公路局、运管所、农村公路管理所、征稽所、地方海事处。

三、评议内容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内容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办事公开情况;3.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情况;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二)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内容

1.思想作风方面

(1)有无对群众诉求办理不认真,反馈不及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

(2)有无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浮夸、弄虚作假问题;是否较好坚持双休日正常受理请办事项;是还做到周报办理事项件件反馈。

2.工作作风方面

(1)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工作中有关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现象,是否做到文明执法,是否围绕*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大局正确履行职责。

(2)有无违反规定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物品行为;有无收受服务对象物品、礼金、有价证券行为。

(3)有无违反“一次告知”情况;有无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未办结事顶;办理群众的诉求事项有无丢失,有无违反规定办理诉求,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

(4)上班时间有无擅自离岗,无故缺勤现象;有无工作时间电脑聊天、下棋等到现象;有无赌博、变相赌博等行为。

(5)工作中是否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法律依据。

3.廉洁从政及生活作风方面

(1)有无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行为。

(2)有无讲排场、比阔气违规修建或豪华装修办公楼问题。

(3)有无去过不应涉足的娱乐场所。

(4)有无公费旅游、公款吃请,超标准购车,公车私用和设立小金库铺张浪费情况。

(5)有无到企业及基层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参评单位在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局有关单位和科室除搞好自身的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外,还要按照业务隶属关系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和行业搞好评议工作。评议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1.成立组织。各参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政风行风、机关纪律作风评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机关纪律作风活动设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政风行风、机关纪律作风评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单位要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发放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设立评议意见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大力宣传。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业务范围)、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的了解。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执法执收依据和标准、便民措施向社会公示。要结合各自实际,公开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对照工作职能,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要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参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要组织好对重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局评议办公室。

2.整改问题。各参评单位对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要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对反映的个性问题要逐一查证落实。对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的不放过。

3.建章立制。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纠风部门和市局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各参评单位于9月10日前逐级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

(三)巩固提高和接受测评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

1.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

2.接受测评。交通系统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问卷测评活动,以及评议代表测评和网上测评,及时掌握情况,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填写测评问卷,虚心接受群众评议。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交通网站、“政风行风热线”、走访座谈、组织专题活动等途径和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要发挥职能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在评议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

1.报送材料。局属各参评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局评议办公室报送2009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相关评议工作资料。

2.综合考核。县政府纠风部门将以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评议代表测评、政风行风热线办理、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评议、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以及组织领导、材料报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各级参评单位综合成绩。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将以不同形式,不同受访对象,多批次、有针对性地对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统一考核成绩。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且问卷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0%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综合考核成绩列前3名的记重要业绩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主评议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思路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民主评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因工作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影响全系统评议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业评先资格。

一、会议召开制度

(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及对上级重要汇报在二、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和会议服务;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在红楼会议室召开,由组织会议的部门负责会场服务和清洁卫生;机关大会,在红砖楼会议室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服务和会场清洁。

(二)各个会议室的使用应遵循先满足党政领导召开的会议需要;部门会议需占用二、三楼会议室的,应事先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意方可;外来单位需借用政府会议室也应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其清洁卫生和会议服务自行负责。

(三)一般情况下,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凡邀请多位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须提前向党政办通报会务准备情况,由党政办协调通知参会领导。承办部门在会议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会务工作,会场布置要规范,座次安排要合理。

(四)凡需村(居)干部或镇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一般情况下以党政办名义发放会议通知(人代会等例会除外),各部门不得擅自通知村(居)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会。发放会议通知时要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党政领导一般由党政办发会议通知。

二、改进会风制度

(一)以党委政府名义安排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以部门名义安排的会议由分管领导从严掌握;要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分管领导参加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得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一位领导讲话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可不安排分组讨论的,尽量不安排;可采取书面交流的,不安排会上发言交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议程,提倡讲短话;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然后报书记镇长签批;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举行的活动,由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和通知。

(三)会议一律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许发放纪念品,不许摆放水果鲜花等,会议经费一律按财经纪律办理。

三、会议纪律

(一)开会时,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场报到,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中途不得无故出入会场;

(一)与会人员要按照指定座位就座,严肃会场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随便说话,将通讯工具关闭或开到振动状态,会场内不得而知随意接听小灵通或手机。

(三)与会人员要作好会议纪录,会后要切实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对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或事项,延误工作的,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四、会议请假

(一)凡参会人员都应按时到会,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请假按照逐级请假的原则,一般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二级班子请假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一级班子请假由书记镇长批准;

(二)需要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五、违反会议纪律的处理规定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直(附)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海事作风建设。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检机关的各项指示,负责对交通部海事局纪委及上级转办的__海事局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党员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材料的处理;向驻部纪检组、部海事局纪委、__海事局党委和__省直机关纪工委、__省经贸委纪检组报告工作情况。

(四)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督促检查直(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对其中层党员干部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申诉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对直(附)属单位纪检干部的配备提出建议;向组织部门提供局机关处级职务人员,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处级职务人员以及拟任以上职务人员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纪检监察处作为局纪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二、纪委会议制度

(一)纪委全体会议

纪委全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如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视情况也可召开纪委扩大会议,纪检监察处及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会议内容:

1.按照上级纪检机关、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讨论决定__海事局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

2.讨论制定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计划。

3.讨论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4.讨论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对党员违纪问题的立案。

6.按照审批权限审议、审批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7.讨论__海事局党风党纪廉政状况,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计划。

8.讨论决定由纪委表彰或向上级纪检机关推荐表彰的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

9.其他需经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纪检工作会议

纪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及直(附)属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或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纪检机关、局党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年纪检工作。

2.总结上年度纪检工作。

3.布置短期专项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交流纪检工作经验。

(三)纪委办公会议

纪委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全体人员参加。办公会议是纪委的行政性例会,所研究的工作由纪委书记决定,纪检监察处组织落实。

会议内容:

1.研究落实领导交办和纪委全会决定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

2.协调纪委内部的各项工作,作出月度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准备提交纪委全会和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4.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四)案件审理会议

根据查处案件的情况,由纪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案件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上级纪检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案发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会议内容:

1.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审理由局纪委或局党委批准的违纪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审批的违纪案件及经局纪委查处、由直(附)属单位党组织报送属地党组织审批的违纪案件。

3.审理经局党委、纪委批准以及由局党委、纪委报经上级纪委批准处分的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4.审理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涉及__海事局所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5.审理由行政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6.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和执行党纪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 分析会议

针对举报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1.对举报材料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处理解决的方案。

2.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案件查处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结论或提出销案意见。

3.对转下级查处的案件的回报结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对一定时期的来信来访作全面分析,掌握的变化情况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工作的措施,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对全局纪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经纪委全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二)涉及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须办理向上级纪检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时,应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并请示局党委后,由纪委书记签发。

(三)对下级纪检组织请示的批复,原则上,重大问题经纪委全会讨论,一般性问题,经纪委办公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纪委所发文件(除涉及纪律处分等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按照局公文处理办法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五)其他部门送纪委会签的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请示、报告和回复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报局党委批准。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事项、案件查处事项的完成情况,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逾期不能上报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对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属一般了解情况和转下级单位核查的,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属初核立案的需报请局党委批准。查处重大案件的工作预案要报局党委批准。

4.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含免于处分)一般都需经党员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上报,按处分审批权限规定,由纪委全会讨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审议、审批后,报局党委和有关纪检机关审议、审批和备案。

5.对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办理情况的汇总分析,纪委每季度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重要的来信来访及处理情况以及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局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报告。

6纪委会工作的情况,每年向部海事局纪委和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二)回复制度

1.举报人署名的,在举报内容查清后,应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一、切实提高对政府会议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会议是政府系统贯彻政策、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重要行政手段。办会工作如何,直接体现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会风如何,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政风和各级各部门机关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精神面貌和事业心、责任感。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进全县政府系统会议的规范和会风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二、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切实规范会议程序

坚持精文简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文件、电话、口头安排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专题会议。实行会议统筹安排、分类审批制度。全县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会务科负责安排协调、指导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搞好配合,确保政府系统各类会议的质量、效率和形象。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1、县长决定召集的县长办公会和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和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国务院、省、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2、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要严格实行会前审批制度,部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会议方案的内容包括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报告人、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等。会议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

3、乡镇、县直部门会议需邀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请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程安排和会场布置情况把关验收后,通知主要领导出席。

(二)切实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会议内容和业务分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会务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协调做好政府系统会议各项筹备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做好配合工作。全县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副主任和有关科室参加筹备,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1、会议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要安排专人通知会议,必须通知到参会者本人,并就通知情况做好登记,同时,根据需要通知新闻媒体记者参会。需四套班子领导、乡镇书记参加的会议,要报请县委办公室审核,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通知;对县政府各部门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通知。全县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通知各系统党委办公室,各系统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本系统所属各部门参会。全县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涉及企业参加的会议,由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实行会议通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接到通知没有按时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人员,要追查原因,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通知、通知不到且没有报告造成影响的,视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严格问责。

2、座次安排。根据需要分层次编排会议座次安排表。要按照县级领导、乡镇、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其他部门、垂直部门及企业负责人依次编排。有乡镇、部门多人参加的会议,一般要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部门一把手编排在会场前区,其他参会人员编排在会场后区。会议承办单位要编排座次表初稿,座次表要落实到人员名单,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务科把关后统一印发。

3、会场布置。要充分做好会场准备工作,会议室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提前开启空调、灯光,调试音响、话筒;要加强对会场桌椅、灯具、音响、水电暖、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要在会场布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会场卫生,保证会场的干净整洁。县直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所需的会标、桌签、花卉、礼仪、证件、座次表、领导讲话材料以及主席台背景制作等由承办单位负责承担,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布置。

(三)认真做好会中服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确定专门人员做好会议的服务工作,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1、会议签到。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同会议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签到,严肃认真地履行签名登记,严禁冒名顶替签到。会议开始前要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参会人员到会情况。

2、会场安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交警、城管、供电、消防、卫生、等单位做好会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供电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3、会议室服务。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县政府办公室会务科要开始清点人数,并提醒参会人员准备开会;会议室所属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关门,并做好倒水等服务,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请假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业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无条件按时参加会议,严禁旷会、替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请假。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并提前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一)建立办案领导机制。近年来,我区在查办大要案过程中,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办案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叶建青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为副组长,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审计、司法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茂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裕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长刘向东三人为副组长,法院、检察、区纪委分管案件的领导为成员的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纪委、公安、检察、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办案,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情况,对一些重点案件的查处,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尽职尽责,集中精力抓案件。对上手的案件精心组织,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采取成立区委专案组的形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成效非常显著。

(二)建立办案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台了《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意见》,形成了明确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办案协作机制。一是明确案件管辖范围。区纪委定期召开由公安、检察、法院等组成的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调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并明确在案件查处中,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非纪检监察对象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查处非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案件需要,在执纪执法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办案,进行联合办案。需要对与案件直接有关的或同案的非党员、非监察对象进行询问时,提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如我们在调查区林业系统有关问题时,发现某林场存在滥砍乱伐、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调查组根据发现的问题要求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助,查清了非法所得20多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结果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和程序。区纪委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对象已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公安、检察、法院依法查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法院在一审判决后,书面函告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三)建立办案人才储备机制。区纪委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一起从单位中一共选出16名办案人员,从基层纪委或区直部门选出30名陪护人员,组成办案人才库,这样有效地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抽调人员难的问题,较好地提高了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二、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开始在做相应的工作,但由于办案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片面思想,即使是在案件查办当中发现了不属于自己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有些部门也很少将发现的线索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移交给该管辖的机关。

(二)协作衔接不紧密。区纪委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前期调查、立案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尝试。针对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脱节的问题,根据要求,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意见》,确立了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疑难复杂案件联合协调处理及备案审查等多个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建立,对实现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资源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衔接机制执行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三)信息沟通不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信息通报、协作配合、制约监督等方面各自都掌握一定的信息,遇到案件时,都是层层汇报、临时解决,只有信息到了纪委、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机关“一把手”这里,认为需要一起来协商时信息才会通畅。

三、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中的对策及建议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一季度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决定,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决定。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和市委、市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人民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及安排有关部门、街办(镇)、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会务工作

区全体会议会务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具体会务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承办,秘书科协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区办公室综合科根据区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区办主任审核、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日程安排。

(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

区长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区秘书科负责起草;副区长讲话由区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区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由区办公室统筹。

四、会议纪律

(一)副区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区长请假。

(二)区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区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四)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和督办

(一)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印发的,待整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签发。

(二)区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宣传报道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等)归档。

区常务会议

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下午或晚上,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市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区人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区各部门、各街办(镇)、各单位请示区人民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区人民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区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区直属单位、区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向区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区办公室秘书科整理提出书面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确定。

四、议题的审定

各单位报送的议题,统一报区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审查,并按规定程序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把好材料文字关,区法制办负责把好材料法律关。在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后,秘书科于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整套材料原件及议题安排,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审定。经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同时又提出协调事项或文字修改意见的议题,应由有关单位办理后重新履行报送审批程序。

(一)凡提交区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查;

2、需区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区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如对议题有分歧,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倾向性意见,形成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区常务会议讨论:

1、区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区长与有关副区长研究解决的;

4、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

5、未经区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未经正式办文程序的。

五、会议材料准备

(一)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单位为主准备,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区法制局协助。

(二)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审议文件有关附件和审议文件起草、审定人员名单等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背景、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

(三)会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的首页顶格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字样;在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有关附件、起草审查人员名单的首页顶格左上角分别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一”、“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二”、“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三”等字样。

(四)上述会议材料由区办公室确定所需份数,并通知汇报单位按要求提前准备妥当,于会期前5个工作日送区办公室秘书科集中。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区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答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可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应提前与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区常务会议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秘书科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协助。

(一)会场布置。区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区办公大楼(一号楼)4楼会议室。会场摆放区领导席位牌。

(二)会议通知。区办公室综合科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

(四)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

(五)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服务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他服务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正职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通过区办公室综合科向区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二)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区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如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区办公室综合科。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区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入会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区常务会议纪要为准。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一)区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常务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

(二)区常务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需公开报道的内容,其新闻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

区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也可根据需要具体调整并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沟通情况,协调事务,解决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议题材料由各位区长或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办公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协调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协调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有关材料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或有关部门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协调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协调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协调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全区性工作会议

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长或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要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或区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各部门确实需要召开的本部门的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区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审批。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全区性工作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区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和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日程安排。

4、拟请出席的领导,会议主持人、讲话人。

5、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

6、会议所需经费及其来源。

(二)以区名义召开的、由部门承办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牵头承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送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三)区直接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四)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由该部门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由分管副区长审批。

二、会议的组织实施

根据区批准的会议方案,由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议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通报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落实任务。具体工作包括:

(一)会务工作

1、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落实、确认出席会议的领导。

2、制作座位席次图和座签。

3、布置会场,包括会标、主席台、鲜花、音响、录音、照像等。

4、组织会议报到。

5、划分讨论小组,确定讨论地点、明确召集人和工作人员。

6、确定参观考察路线等。

7、安排文艺演出等,并审定内容。

8、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前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会议秘书工作

1、准备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2、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

3、组织新闻报道。

4、编写会议简报。

5、会议结束后,整理录音、制作文件、印发领导讲话材料等。

6、负责会议文件和资料的立卷归档。

(三)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按照区直机关会议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负责会场内外及参观线路、参观点的安全保卫(包括警卫、消防、交通)和水、电供应,落实停车场地。

3、落实会场服务。

三、会议督办

全区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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