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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竞聘岗位个人自荐书]人事专员岗位职责汇总十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体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主要职责和任务

(1)乡镇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2)、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3)、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4)、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2、卫生院单位规格注册资金25万元、全民所以制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单位。编制员额5人,其中:单位领导正职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疾病预防控制1名,妇幼保健1名、医疗卫生人员2名)。

(二)、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单位领导正职兼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人(初级3人,聘用3人)

四、岗位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根据岑巩县编办下达的《关于我县事业单位定编的通知》(1988)岑编字第011号文件,平庄卫生院编制数5人,领导职数1名(含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预防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医疗科。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管理岗位不低于25%、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70%,工勤技能岗位不低于5%的规定要求,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共5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含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占20%;专业技术岗位4个,占80%(卫生院专业技术主体系列是防疫妇幼保健科,主体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分别是医疗科、医技科、药剂科,岗位设置数为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0%)。

(三)岗位等级设置

1、单位领导管理岗位1个(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其中:卫生院院长1个。

2、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中级岗1个,初级岗3个。

(四)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说明书详见附件3。

四、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兼卫生院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管理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有下定的工作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级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岗位:具备省、州规定各层级(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各岗位各级别在聘任时还应具有本岗位说明书所应具备的条件。

五、岗位聘用

1、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竟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技术中、初各层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省、州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由单位组织聘用;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

3、聘用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等评议,组织考核,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签订聘用合同等。

4、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单位管理工作特点,确因工作需要同时任职的,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具体岗位名称、岗位管理职责和任职的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5、新受聘的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宁府办公室《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宁德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与考聘分开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任。

六、岗位补充

单位岗位因聘用人员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影响工作时,须通过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申报人员补充计划,按《黔东南州事业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州人发[XX]10号)办理。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构成

薪酬由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指从XX年7月1日起实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各层级岗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XX]45号)文件执行;绩效工资包括:

等。

(二)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关于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将单位各种津贴补贴对应各类岗位的不同等级,设置绩效工资分配系数。绩效工资的40%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60%部分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发放。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竞聘上岗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差额竞聘,形不成差额竞聘态势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 竞聘岗位和条件

第六条 竞聘岗位:

1、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2、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3、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4、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聘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七条 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适合竞聘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 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2、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3、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4、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5、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7、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报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8、竞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任人员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四章 聘任和待遇

第十一条 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由事业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聘任。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第十三条 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事业单位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主管部门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二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竞聘上岗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差额竞聘,形不成差额竞聘态势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竞聘岗位和条件

第六条竞聘岗位:

1、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2、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3、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4、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聘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七条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适合竞聘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三章程序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2、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3、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4、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5、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7、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报党研究决定。

8、竞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任人员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任和待遇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由事业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聘任。

第十二条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第十三条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事业单位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第五章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主管部门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

1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件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2)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

(3)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11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后,按照10条规定执行。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设区的市(州)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2)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23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省人事厅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

(4)其他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的省内一流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

(2)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公布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设区的市(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的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或者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6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8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34、35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9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0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

4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经设区的市(州)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商有关部门后核准(核准后,该单位专业技术三级以下高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由单位聘用。

43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44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4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7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

4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49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者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5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40号)规定,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40号)、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重要意义

岗位设置是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前提。聘用制是指用人单位和择业个人通过签订聘用制合同的方式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关系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制的核心是按岗位聘用,有岗则聘,无岗不聘。没有合理的岗位设置,就难以进行岗位分类和评估,就难以对聘用人员进行履职情况的考核,最后使聘用制流于形式,事业单位人员就成终身制。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依据。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所生产的效益直接挂钩。因此,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按岗位确定薪酬,也就是要通过对各类岗位进行分析和评估,搞清楚哪些岗位是重要岗位、哪些岗位是次要岗位,有了明确岗位职级,才能确定岗位工资的级差系数,才能制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

岗位设置是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岗位管理的主体是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制订岗位设置办法、竞聘上岗办法、公开招聘办法、辞聘解聘办法和考评考核办法等。而岗位设置办法又是其它各项制度制订的基础,没有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就无法实施岗位竞聘、公开招聘、辞聘解聘。因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实施竞聘上岗的前提,是实现以岗定酬的依据,是形成择优竞争、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岗位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事业单位已从2006年起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对因事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等岗位管理活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还没有真正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缺乏具体的岗位设置办法,岗位设置操作的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1.主要问题

岗位设置流于形式。在推行聘用制之初,岗位设置基本延续以往的做法,甚至有些基层单位只是在原有人员岗位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用一句“先都起立,然后又按原位坐下”来形容都不为过。没有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没有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工作部门和岗位,没有进行科学规范的岗位评估与分析,没有制订具体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使岗位设置流于形式。

因人设岗现象还是存在。单位出于对原有人员资历、社会人情关系、民主测评影响、单位和谐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采取有多少人设置多少岗位,为有资历的人设置“照顾岗”,为有关系的人设置“人情岗”,为惹不起的人设置“特殊岗”。一人一岗,既不用下岗,也不用搞竞聘上岗。

岗位设置与岗位管理结合不够紧密。虽然根据事业和发展的需要设置了各类岗位,虽然组织了“公开竞聘”,但没有严格任职资格和上岗条件,没有把因事设岗与按岗竞聘、按岗定酬、考评考核结合起来,岗位管理不实,使聘用制的推行流于形式,给辞退解聘带来难度,给后聘管理带来影响。

缺乏动态的岗位管理制度。一方面没有把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的人才引进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单位岗位设置长年不变,没有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

2.成因分析

缺乏政策依据。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岗位管理相关规定,但是没有比较具体明确的岗位设置办法及意见,基层单位缺乏岗位设置依据。而单位自行制定的岗位设置办法由于没有规范的指导性意见,效果受到影响。

思想认识不到位。单位有些领导没有从单位自身发展和生存高度去认识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岗位设置是人事编制部门管的事,只要按照编制、依照上级粗泛的指导意见去做就行了。因此产生了岗位设置流于形式、因人设岗等问题。

配套政策跟不上。目前,单位认为是好的人才“招不来”或“留不住”,认为出工不出力甚至连工都不出的人员又“辞不掉”,人员进出口不畅的现象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措施不够配套。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配套措施不够灵活,“人员劳动差异”还不能充分体现,人员解聘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有较大差别,企业与事业养老保险机制不一,养老金差异大等都反映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协调性、配套性较差。

三、岗位设置的对策建议

1.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每一个工作岗位,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制度法制管理的转变。

2.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按编设岗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为依据,在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这是红线,绝不能突破。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权利及岗位的任职条件等与本单位的类别、工作性质和任务相符,岗位数不得突破编制数。

因事设岗原则。要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要把整体事业职能任务合理分解,分类细化,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要求等。

精简高效原则。应按照最少岗位、最低数量和最佳组合的要求,满负荷地设计每个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最佳工作效能。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前提,不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做到岗位的职责、权利、义务相统一。

优化结构原则。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各类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分析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各类岗位人员的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职级分明原则。岗位设置要按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责。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区分、规范岗位和职务级差,优化组合、科学搭配,形成梯阶效能。

3.岗位设置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按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大类分类设岗。

(1)管理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由领导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两部分组成,岗位设置也分领导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设置。

第一,实行分类设置。管理岗位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机构性质、单位类型、职责任务、级别规格、编制员额、经费预算、发展需要需求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实行不同的岗位设置办法。近年来,我局对局属各单位的分类工作进行了探索研究,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等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第二,严格控制总数。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总数要严格控制,岗位主体职能相近、任务性质基本相同的岗位,可考虑兼职或一人多职,行政管理人员也可以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如我局测绘处和航标器材维修中心,行政管理人员也只占职工总数的8%左右,其行政管理人员一人多职并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大大控制了行政人员的比例。

第三,领导岗位设置。行政领导岗位应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部机构数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专门科学设置。

第四,一般管理岗位设置。一般管理岗位应根据不同的机构规模、单位类别、职责任务、级别规格合理确定本单位的管理层次。一般管理岗位可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制度。职员职务的等级,应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资历确定。通过建立科学的、规范的、符合单位实际需要的职员等级制度,以此来区分一般管理岗位的职级层次,从而达到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的目的。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通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形成科学的结构层次,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第一,合理确定总数。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合理确定,并要兼顾考虑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发展方向和业务建设需要。同时,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第二,科学区分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根据本单位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要素,科学选择职务系列、合理确定职务层次。通过区别重要、次要岗位来确定不同类别的岗位级差和待遇。通过大量的调查与实践工作,本人认为,在科学确定主要、辅助职务系列的同时要合理确定每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职级,各系列的职级划分应层次适中、级差合理。

第三,严格控制比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根据人事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一般高、中、初各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其做法体现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阶梯效能,使每一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明确、协调配合有序,发挥出每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良好效益。

第四,建立流动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探索和建立一定数量的、符合人才流动的岗位。通过流动岗位的设置,不但可以解决聘用制推行过程中的分流问题,还能促进人才的合理引进和流动,推动人才和事业健康发展。

(3)工勤岗位的设置

第一,控制数量结构。工勤技术人员岗位应按照总量控制与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岗位总量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每一具体的岗位工种和控制技术等级结构比例。

第二,工勤岗位社会化。事业单位对于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通过大量调查得到的信息,多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支持工勤岗位实现社会化。因此,通过把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推向社会进行市场化操作,不但可以减少经费开支,还可以推动主营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公益是事业单位的显著特征。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专业人才,促进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增强农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科学 性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缺乏突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平等主体和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双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 企业 ,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激发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设置,强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规范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程序,保证择优聘用人员,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为能干事、想干事、有真才实学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发展平台。同时,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形成更有利于骨干带头人成长的环境,促进农业人才梯队的高效配置、岗位工作的健康发展。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优化农业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按专业技术设岗在宏观上可以使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模式形成从高级到初级,整体结构合理的农技推广队伍。实践证明,适度比例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以有效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分清层次和重点,起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作用。设岗还可以带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促使其人员向外、向适宜本人发挥作用的单位、岗位上流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人才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全局

合理界定岗位类别。国家、省人事部门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以及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明确其单位的性质和主体岗位。在具体确定各个单位比例时,既要以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为依据,保证现有正式在册人员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又要为将来的事业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一个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单位主体岗位的基本框架下,要尽量细化岗位类型,比如,我厅属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推广、科研、产业开发等方面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推广科研型岗位和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为突出技术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心地位,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数、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数要占较高比例。

科学设定岗位职数。科学设定岗位是岗位管理的本质要求,要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实际。既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能覆盖单位职能,体现社会功能,同时也要注意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人才的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二是重点导向。从单位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任务倾斜。三是结构合理。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

明确岗位管理责任。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一个分工细致、责权明确的、可以量化的、便于操作的岗位说明,分工是粗线条的,考核也是粗线条的,难以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作出一个公正、公平、 科学 、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在这次岗位设置中,一是制定详细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条件、岗位考核等内容。经审定后作为单位聘用人员、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聘后管理、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变成工作合力。

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岗位聘任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每个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竞聘或选聘的聘任方式。竞聘上岗要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可采用以下程序和方法:(1)公布岗位。事业单位可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将竞聘上岗方案等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竞聘岗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竞聘;(3)资格审查和公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告;(4)实施竞聘。按照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上岗程序和方法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竞聘可采取 考试 、考核、竞岗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5)民主测评。无论竞聘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对应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原则上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竞聘者,拟聘人员须获得50%以上的信任票;同一岗位只有一名应聘者,必须获单位职工人数60%以上的信任票;(6)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决定聘用的人员要向全体职工公示;(7)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聘用单位要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聘用合同。

切实强化聘后管理。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强化聘后管理的作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单位长远 发展 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1、因事设岗和事人结合;“精干、高效、合理”;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定员内核定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

人事部门核定岗位数13个。具体岗位及应聘条件如下:

1、所长1个,股级。负责街道劳动保障所全面工作。职位代码,801-043-01。有五年以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精通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勤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副所长1个。协助所长做好街道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职位代码,801-043-02。有三年以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精通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勤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3、___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统计员1人,科员。负责各类统计报表工作。职位代码801-043-03。有一定的协调能力,熟悉统计报表业务,熟练微机操作。

4、___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专干人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04。精通医保、社保专业知识,熟练微机操作。

5、___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就业登录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专干人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05。精通就业、失业等专业知识,掌握熟悉政策,熟练微机操作。

6、新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1人,科员。有两年以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负责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职位代码801-043-06。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劳动保障专业知识,熟练微机操作,会管理。

7、新源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1人,科员。有两年以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负责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职位代码801-043-07。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备劳动保障专业知识,熟练微机操作。

8、新福社区劳动保障站统计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08。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备劳动保障专业知识,熟练微机操作,会管理。

9、新福社区劳动保障站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专干人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09。精通医保、社保专业知识,熟练微机操作。

10、新福社区劳动保障站《失业就业登录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专干人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10。各项业务,熟练微机操作,会管理。

11、新源社区劳动保障站就业、医保、社保专干人员1名,科员。职位代码801-043-11。精通就业再就业医保、社保各项业务,熟练微机操作,会管理。

12、新源社区劳动保障站《失业就业登录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专干人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12。各项业务,熟练微机操作,会管理。

13、新源社区劳动保障站统计员1人,科员。职位代码801-043-1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备劳动保障专业知识,熟练微机操作,会管理。

三、岗位设置程序

设岗方案须经街道核准,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岗位管理

1、岗位设置须在区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2、街道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岗位调剂等问题;其余岗位,本着集中管理、分类核定原则进行设岗。

3、街道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队伍状况实际,定期核定专业技术岗位。

4、对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管理,划定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职责,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聘任。

5、虽有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现已不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应占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6、长期病休人员,经医院诊断无法康复或已基本失去工作能力的,一般不占岗位;短期病休人员应占本部门的岗位。

五、其他

1、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教师选拔聘任制度,加强和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推行教师竞争上岗和聘任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为发展优质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学校专门成立学校教师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组长: xx,成员:xx。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结果审定、选拔教师代表参与工作小组的工作。

三、岗位设置

学校共设45名岗位:①中心校有岗37个:行政2名, 财会1名、文印1名,校医1名,计算机1名,体育1名,英语2名,后勤工作8名,教学岗20名;②幼儿园4名(大班小班各2个);③村校5名(雷团、流源、所里、城坪、士门、xx各1个)。

四、竞聘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每位教职工可选以上其中三个岗位报名应聘(分第一岗位要求、第二岗位要求、第三岗位要求)。

五、竞聘顺序:

第一轮后勤人员竟聘 第一轮村校班主任竟聘

专职教师竟聘 中心校幼儿园班主任竟聘

中心校幼儿园副班主任竟聘第二轮后勤人员竟聘

第二轮村校班主任竟聘

竞聘程序

(一) 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进行竞聘工作总动员,组织学习《xx县x小学教师竞聘上岗方案》、《xx县xxx小学班主任竞聘上岗办法》;选拔教师代表参与教师竞聘工作。

(二)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公示固定岗位和竟聘岗位。固定岗位是由教育局任命或报教育局备案有职务人员的岗位,不在竟聘范围之内。竟聘岗位是本次全体教职工竟聘的岗位:

1、固定岗位如下:

竟聘岗位如下

(三) 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学校递交岗位竟聘申请表;

(四)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老师的岗位竟聘申请表,审查参加竞聘的教师的资格,确定候选人。

(五)全体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依次(按岗位设置顺序)对每个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量化打分细则》给竟聘的老师打分。

(七)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依据竞争班主任量化细则打的分和学校的实际需要来综合考虑,依次确定六到一年级、幼儿园、村校的班主任。

(八) 如有班主任岗位没有聘满,则由竟聘上岗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在落聘人员中进行第二轮竟聘。

(九)学校在初步确定了班主任人选后,即开展学科教师与班主任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学科教师竞聘时应明确表明愿意和哪个班主任合作,班主任参与测评、自主组阁,对竞聘上岗过程出现的问题,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进行磋商,作出微调。

(十)最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体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依次(按岗位设置顺序)对竞聘人员的测评分数和本人的意愿来确定勤人员的岗位。

【范文二】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我校人力资源,实现人员结构优化,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聘任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2.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岗聘任,按岗定责,按责考核,保证重点,充实教学一线。

3.优化组合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岗位竞聘要有利用学校教学循环制的实施。

4.阳光操作原则。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规范操作,相关政策经教代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对申报岗位人员择优聘任。

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学科岗位从严,教辅后勤从宽。

5.统筹兼顾原则。既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重视培养使用青年教师,同时维护老年教师的权益。对孕产女职工、长期病假等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政策办理。

二、情况说明

本次岗位竞聘对象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根据市教育局核清编制和有关政策实施和调整。

三、岗位设置

根据市教育局核清编制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具体设置情况另行公布。

四、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一)竞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岗位职务所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从分配,认真履职,能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并完成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20xx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班主任职责竞聘条件

1.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工作的根本职责是带好班级、管好学生。具体内容见《桥头中心小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汇编》。

2.班主任竞聘条件

(1)有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丰富的科学文化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的心理素质。

(2)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3)有积极、自觉、主动的工作态度,能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考虑学科课时分配与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班主任以语文学科教师兼任为主外,鼓励英语、综合学科教师竞聘班主任岗位,适当控制数学学科教师兼任班主任的数量。

(5)为保证专任教师的班主任经历,鼓励并优先考虑年轻教师、晋级晋优教师竞聘班主任。

(6)具有下流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班主任:严重违法违纪者;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补课行为者;有乱收费、乱推销行为者。

3..班主任待遇、考核

(1)经考核,按学期发放按照政策规定应有的班主任津贴。

(2)按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另行奖励。

(3)班主任在晋级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4.如班主任岗位经竞聘未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可以从未申报班主任岗位教师中,根据班主任竞聘条件,通过领导小组表决确定符合岗位需要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如符合条件的教师拒绝岗位的应聘,在晋级评优中不予考虑。

(三)学科教师职责与竞聘条件

1.学科教师职责

执行《教师法》中对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主要职责参照学校规范化管理手册中规定。

2.学科教师竞聘条件

(1)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学科教学法知识,学科教学经验。

(2)语数外学科教师要胜任学科教学,具有一定的教学教研能力、教学评价能力,能按照教学五认真要求实施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优先聘任教学质量高的教师。

(3)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与信息专职教师要具备专业技能素质,胜任学科教学。

(4)学科教师能胜任学科兴趣小组、竞赛辅导。

(5)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对严重违反五要十不准等师德要求与教育教学规范、不遵守校纪校规、家长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教师不予聘任。

(6)身心健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五、竞岗程序

1.成立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经行政会议、教代会选举分别产生学校中层代表、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领导小组30%以上,具体负责岗位聘任工作。

2.学校根据规定的编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待遇、聘任条件等。

3.向外公布所设岗位、职责、竞聘条件、和竞聘办法。由教职工权衡个人工作能力,自愿申报1――2个工作岗位,并提出申报理由和达到的预期目标等。

4.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和校内各学科的岗位数额、工作量、聘任条件和竞聘者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管理二教学(教辅)三工勤的顺序组织竞争上岗。本着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学、教辅人员的竞争上岗。

5.上岗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允许有5%以下人员落岗。

6.若前轮未聘满,学校可视情况组织空缺岗位下轮续聘,教师岗位意愿可在前轮落聘下轮续聘前自行调整1――3次至竞聘程序结束。

7.校内竞聘程序完成,空缺岗位所需人员,学校保留选聘校外人员的权利,根据市教育局市场准入条件提出应聘申请,提供个人情况、工作业绩和应聘意向,经学校组织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然后提出调进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

六、聘期活动签订

1.班主任、教学、教辅、工勤岗位聘期为一年,班主任由校长委托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签订,教学、教辅人员由校长委托教导处主任签订,工勤人员由校长委托总务处主任签订。

2.岗位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行解除,再次聘任需重新履行程序。

七、考核分配。

1.学校建立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定期、按时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2.分配。实行校内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津贴与绩效考核经费主要来源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学校自主确定分配方案,在保证基数的前提下,通过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岗位系数工资、课时津贴、专项补贴、绩效考核工资等,采取月考核发放、学期末考核发放、年终考核发放等形式兑现。

具体分配办法另行研究制定配套考核制度及《桥头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

八、对拒聘和落聘人员的处理

1.对拒聘人员的处理。在本校的拒聘人员可参与其他实行聘任制的学校的竞聘,也可申请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到其他缺编学校任教。在不愿意参加学校竞争上岗、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对落聘人员的处理。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采用养(退养、病养)、转、竟、待、辞等途径予以分流,其待遇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聘后管理

应聘者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后,在聘期内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期满后可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续聘。教职工违背聘任合同有关规定者,学校可以解聘,被聘人员也可以辞聘。

制定、讨论、通过。

十、其它

1.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解释。

【范文三】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委办〔2009〕12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意见》(安政人〔2010〕65号)和《关于核准安溪县第十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安人职]201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69人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初等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69人,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69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二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8.6%,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1.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2.9%:33.8%:63.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四级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一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二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安委办〔2009〕126号和泉委办〔2008〕7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等条件。另外,再根据各岗位所应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1、小中高专技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强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优秀。

2、小中高专技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强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优秀。

3、小高专技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4、小高专技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5、小高专技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6、小一专技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良好。

7、小一专技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基本的教学经验和基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三)工勤技能岗位:

四级技术工岗位:

技术工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首次岗位设置办法:

1、根据各类别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比例,按定编定岗的原则进行设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

2、采用以教师职务聘任先后为主的办法;

3、同批聘任则以工龄长者、年龄长者、学历高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以上综合表彰优先聘任;

4、已取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者,原则上先按评审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工龄、年龄长短的顺序,设置为十一、十二级岗位;

5、当年新聘任的小中高、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分别设置为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6、试用期未满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参与本次岗位设置。

7、近三年请假累计超过5个月(含)者,如果其根据排名可升两级,则只升一级,如果其根据排名可升一级,则不予升级,保持其原有级别。

8、近三年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予高聘:

(1)违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损坏人民教师形象,影响恶劣者;

(2)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领导分配的任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分期未满者;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者或严重事故的责任人。

(3)因工作失误,当年被县教育局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4)办理有偿补习和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出售代购教辅材料者;

(5)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成果、弄虚作假者。

(6)近三年请假累计超过8个月(含)者。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安溪十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安溪十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安溪十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1. 安溪十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安溪十小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进行审定。

2. 安溪十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负责安溪十小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xx年10月下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安溪十小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xx年11月上旬11月中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建立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现,它不仅涉及到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及用人机制转变,而且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用好人才、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实现人才社会化;逐步建立高效、灵活、规范的用人机制,打破岗位终身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让事业单位真正做到竞聘上岗,促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机制,体现待遇能高能低、岗位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变得科学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对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岗位类别区分不严格,存在“因人设岗”现象

第一,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脱离了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也没有结合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对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职数进行设置。而是依据传统习惯和方法不分岗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在单位编制总数内以安置现有人员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点,以求平稳过渡,回到“因人设岗”的老路。

第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在专业技术人T岗位竞聘上仍以论资排辈,任职年限长短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理由是操作简单,便于理解,好做工作,能平稳过渡。这样就出现了,给“有资历”的人员设置“照顾岗”,对“惹不起”的人员设置“特殊岗”,给有关系的人员设置“关系岗”等等,仍然离不开“因人设岗”的路子。

(二)机构编制与实际岗位不匹配

事业单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业发展,有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工作量增加了,工作人员也增多了;有的却精简缩小了对外服务的范围和业务量,相应也削减了工作人员等等,而机构编制部门又未及时对各种情况作相应调整,随即出现了“人多岗少”和“岗多人少”的现象。“岗多人少”的单位人员,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晋升的机会多,发展空间大;“岗少人多”的单位人员,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晋升的机会就少,甚至渺茫,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管理岗位界定不明设置偏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受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总数控制的,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同样是受控制的,如,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不能超过单位总岗数的一定比例。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使得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远远超出核定的控制比例,但是,他们的报酬并未按管理岗位计算,而是按专业技术岗位给他们发的工资。原因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格大多是股所级,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股所级管理岗位的套改工资计算最高级别只能是管理岗的九级(科员),而专业技术岗位的套改工资计算最高级别可以到五级(副高级工程师)或更高,两者相比差距很大。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大多既是单位负责管理事务的管理者,又是本行业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就是平常说的“双肩挑”人才。另外还有一类是以各种理由进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行列的,他们考虑的是管理岗位有实权,好办事,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高实惠。不论哪一种“双肩挑”人员都要多占据一定岗位数量,在受岗位总量控制下,势必把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挤出了岗位或出现超编、超岗现象,这样严重挫伤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对单位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都带来不利因素,从某种角度上说阻碍着单位的发展。

(四)工资待遇不能严格执行“以岗定薪”原则

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吃“大锅饭”现象。工资待遇没有严格按照“多劳多得”、“以岗定薪”、“以绩定酬”和“以才定酬”等原则进行工资分配。存在着高职低能、高工资低效率,高职称人员被放在普通岗位照常拿高工资。这些都是违背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初衷和目的,也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只是停留在宏观管理上,还没有出台符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切实可行的竟聘、管理、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岗位设置办法与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管理办法过于陈旧,竞聘机制不够完善。大部分还在沿用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沿袭以前事业单位的旧办法,缺少契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上仍以论资排辈,任职年限长短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理由是操作简单,便于理解,好做工作,能平稳过渡。这样就失去了以工作业绩评优劣,不以资历排座次的“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大大挫伤了年轻同志的锐气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双肩挑”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职能上的需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既是专家,项目带头人又是负责单位管理的管理者,从而导致“双肩挑”问题的产生。三是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方面,也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没有形成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四是工资待遇未能与实际工作挂钩。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不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人员,比同工作年限的工勤人员收入少,比专业技术人员相差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在人事监管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用人的手段。

三、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建议、对策

(一)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

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前提。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综合单位规模大小、工作性质、效益高低、未来发展的潜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职数。并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作适时适度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结构比例的合理确定

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结构比例的确定,主要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总数,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以及现有人员情况,综合分析,按照精简高效、结构合理、因事设岗,防止和避免“因人设岗”的思想,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职责为主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三是以承担操作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一般情况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应相对比乡镇的总量多;专业性强的行业应比专业性弱的事业单位总量多;专业技术岗位比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总量控制相结合,让专业技术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起来。在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不搞“一刀切”。工勤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推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对那些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分布比较散的岗位设置可以采取以主管单位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调控使用。

(三)岗位管理责任的规范

一是要明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说明书,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和单位自身管理。主管部门着重于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事业发展状况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修正,落实方案和监督执行。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核定方案、积极提供编制、职称评价、人才流动、标准审核、经费保障等服务。二是要制定分工细致、责任明_、指标科学的岗位考核细则,明确每一个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超编、超岗人员,采取分流、竞争上岗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消化。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转变为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现阶段,重点应从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岗位聘任、工资福利和激励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1.要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分配制度要充分考虑岗位、业绩、能力等多种因素,把“以岗定薪”、“以绩定酬”和“以才定酬”结合起来,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激励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活力。另外,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的分类、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同时还可采取总额包干的办法,如,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

2.完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制度和业绩评价制度,完善综合评价办法,让其评价客观、公正、公平。在职称评审上,要建立量化评审办法,真正做到能者上、优者上;要调整评审资格条件,打破学历、资历、地域的限制,针对行业、地域差别,确定外语、计算机等能力、素质的要求。在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设置上,要体现激励原则,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给予他们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其有晋升副高甚至正高以及相当职务的机会。业绩评价要把工作实绩考核作为重点,综合考察其工作能力、操守、项目前景、困难度等要素,要充分体现民主,不搞“一言堂”。

3.完善岗位聘任制度。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律实行聘任制。其中,事业单位领导的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在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竞争择优、招考聘任和选举聘任等多种形式予以聘任,实行任期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要以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重点,激活用人机制。要把竞争上岗作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的重要措施。根据岗位所要求的综合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资格资历,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等环节,实现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动态聘用,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工勤岗位等级设置也要实行考聘分开,即逐步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与单位聘用分开的制度,改变目前工人岗位能上不能下、技术等级终身制状况。取得岗位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要按本单位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岗位等级设置的比例内进行公平竞争,用人单位根据竞争情况和工勤人员的平时表现、劳动技能、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上岗对象。

4.完善激励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任期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惩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特别贡献制度,职务等级晋升制度等,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对专业技术岗位来说,特别要研究同级职务不同等级的设置办法和评定制度,以便在同级职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鼓励钻研业务,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岗位奉献,鼓励多劳多得,形成人人讲奉献,人人能奉献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与管理,看似一项简单的设岗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们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全局出发,让单位的大多数人员能走上岗位,保证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那些情况复杂,一时没有配套制度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暂时按照现行的办法制度执行,待今后出台了相关制度统筹解决。

参考文献

[1]韩阿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公共管理2007.

[2]应玲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市场,2011(5).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2009]12号文件规定,编制数10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三类岗位的具体结构比例如下:管理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10%,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为1个等级,即九级职员1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1:3:4.

3、工勤技能岗位

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为1个等级,即四级技术工1个。

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宁委办[2008]27号文件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具体条件见《县茶技站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具体条件见《县茶技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具体条件见《县茶技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组成人员如下:

县茶技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六、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3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2010年7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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