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单位竞聘上岗制度,根据东昌府区人社局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岗114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2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1人。高级职称16人(四级1人,五级3人,六级7人,七级5人),中级职称56人(八级16人,九级23人,十级17人),初级职称40人(十一级20人,十二级20)。
现有在编人员114人,管理岗位1人(兼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2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1人,现已聘高级职称7人,基层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27人,基层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50人。拟聘高级职称7人,基层高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25人,基层中级10人、初级职称49人。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竞聘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区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小组名单:
张炉集镇中心学校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金元
副组长: 殷良泉
成 ?员: ?何志峰 ?周广舜 ?郭喜来
?
张炉集镇中心学校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小组
?
组 ?长:殷良泉 ?马玉生
副组长: 何志峰 ?张延珍 ?张 ?鹏 ?
成 ?员: 荆元新 ?高连文 ?张忠虎 ?吴志清 ?衣书华 ?周法淮 ?李双立 ?
?
张炉集镇中心学校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协调监督小组
组 ?长:周广舜
?副组长:张道强 ?张化民
成 ?员:郭殿瑞 ?李延军 ?郭春华 ?王振池 ?李公乾 ?高连文 ?梁 ?涛 ?李晨岚
三、竞聘条件
参与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具有从事拟聘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和任职资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够承担并胜任岗位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各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管理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二、三、四级岗位,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四、竞聘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竞聘方案。??中心学校在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中心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方案。
(二)公布竞聘方案,审核聘任资格。
竞聘上岗工作小组将本单位竞聘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数额、任职条件、任务职责、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在校内公布。竞聘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竞聘申请,竟聘上岗工作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并张榜公布名单,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确定拟聘任人员。?
?竞聘上岗工作小组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的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以前。
??(四)公示竞聘结果。?
?对竞聘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聘任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后聘任相应岗位。本次聘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有关政策
(一)根据《东昌府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对在乡村学校任相应专技术职务满10年的教师,高级岗位年满55周岁、中级岗位年满50周岁的,可以保留职务职级待遇,不再占用本单位的岗位。
(二)竞聘职务工作顺序由高到低进行,逐级竞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只能参加取得资格级别中最低等级的竞争。
(三)为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严肃聘任工作纪律,部分情况需特殊对待。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实行竞聘上岗并按照规定调整岗位等次。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次岗位调整的;
(2)受处分降低岗位等次的;
(3)因在职务评审(考试)、竞聘中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受处罚人员,处罚期未满的;
(4)聘期内未能完成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聘任:
(1)上级教育、人事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2)脱产学习,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由学校选送参加学习除外);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影响极坏、群众意见极大的;
(4)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人员;对以上人员,经中心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区教体局政工科备案。
3、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聘任:
(1)有援藏、援川、援青、援疆等支教经历人员;
(2)上个聘期内,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3)上个聘期内,区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等称号人员;
(4)上个聘期内,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者。
本实施方案,经东昌府区教体局批准后,由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张炉集学区高、中级职称推荐实施方案
?
为了力求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地完成高、中级职称的推荐工作,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氛围,我学区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办[2019]70号文件)的文件精神及《东昌府区教育系统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张炉集中学高、中级职称推荐实施方案, 以促进我学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推荐程序
1、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并成立领导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3、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向学校递交申请
4、学校收取、验审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及材料
5、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根据实施方案,进行量化,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6、推荐上报人选申报材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推荐上报。
二、基本条件
1、学历:
①初中教师: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小学及幼儿园:国家承认的中师及以上学历。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身心条件。
4、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6、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7、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8、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三、业绩能力水平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育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和模式,正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高,教育教学成效显著。任现职以为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7)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2)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较高,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在本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7)学生、同行评价、民主测评较好、满意度较高。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1)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具有崇敬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任现任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三)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和,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三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五、推荐评选细则
1、学历(5分)
①第一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4分);
②后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3分)
③第一学历为合格学历后又取得更高学历(5分)
④后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又取得更高学历(4分)。
2、年限分(15分)
①教龄(10分)
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的按教龄计算,每年记0.5分:参加教育工作之前从事其他工作的按工龄计算,每年记0.4分。教龄、工龄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
②晋升年限(5分)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在任现职五年)每超过规定任职年限1年加0.5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
3、奖励分(28分)
所有奖励项目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由学校或教育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的,否则不予计分。
(1)综合奖励(最高10分)
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名师及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按国家、省、市、区级、镇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1.5分,限三项,同一类型奖励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计分。
(2)教学获奖(最高计10分)
①由各级教研室或电教站评选的教学能手,按国家、省、市、区级、镇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教研室和其他部门联合评选的教学手折半计分;未经教研室或电教站推选的不计分。
②由各级教研室或电教站评选的优质课按国家、省、市、区级、镇级分别计5分、3分、1分、0.5分、0.25分,教研室和其他部门联合评选的折半计分,未经教研室或电教站推选的不计分;
③公开课按优质课相应级别折半计分;
④各级教研部门表彰的说课、论坛、指导奖等按公开课相应级别折半计分;
⑤各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科研先进个人按相应级别公开课计分;
⑥培养对象不作为奖励进行计分。
以上均指一等奖分数,二等奖按相应级别分数的80%计分。限三项,同一类型的奖励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计分。
(3)课题研究(最高4分)
课题必须由各级教科所评选的,必须具有立项、结题、鉴定等证书及过程性材料,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的主持人,按国家、省、市、区级、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成员折半计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折半计分,无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不计分。限三项。
注:
1、条件要求可参考——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获优秀科研成果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教育科研系统立项已结题(主持人)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记0.5分、区级记0.25分,课题组成员折半计算,校本研究课题0.5分,未结题者折半计算。
2、计分方法按照课题研究内分值计算。
?(4)论文论著(最高4分)
①论文按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计3分(一等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计2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不分等次的论文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论文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等次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等次折半计分,依次类推。限三项,同一论文在多期刊上发表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论文、文章必须是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期刊或报刊必须是有国家统一刊号,文章和刊物能在中国新闻出版部署、知网、维普、万方等大型数据库查询;大会交流的论文、在非专业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书代刊的论文集不计分。
②著作,主编计4分、副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著作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著作(有统一书号ISBN)、书中无文章不计分。
论文和著作一共限三项。
注:从2019年开始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学校向上级教育部门逐级评选推荐的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否则按同等级别的1/4计分。
4、专业技术考核(5分)
近五年的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计1分,其他等次不计等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2017年及以前的按职评考核优秀计算,2017年以后按岗评优秀计算。
5、业绩分(47分)
(1)成绩42分
①、高级教师采用近五年的教学平均成绩、中级教师采用近三年学年教学平均成绩计分。
②、数据来源是每学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
③、无教学成绩的教师按参选教师的平均成绩计算。
(2)班主任5分
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级主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每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提供材料的要求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需由学校上报获得的方可,由学校开具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2、教学能手、课堂十佳、优质课等教科研方面的荣誉称号由学校推荐评选获得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担任班主任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长签名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采用。
4、有交流(支教)经历的教师的任课情况、教案情况、成绩均由所在交流(支教)学校出具。
5、职称聘书:首聘除盖学校公章外还应盖当时所任校长印章。
注:
(1)调入教师的荣誉称号需提供证明称号真实性的文件以及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学校推荐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
(2)非学校推荐而是由其他原因得到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不予计分。
(3)已经获奖,但没有证书或文件的不计算在内。
(4)学生竞赛辅导奖不纳入职称推荐荣誉称号范围。
七、材料上报
1、所呈报材料按推荐评选细则中所列的分类装订。
2、推荐评材料中所有证件、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假证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3、材料的上报要求:全部材料必须在学区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完毕,否则视为放弃;上交材料时需另外填写《张炉集学区高、中级教师评选材料目录》。
4、材料内容要求:材料必须真实。推荐到高、中级评委的教师,如果因材料弄虚作假遭淘汰,则五年内不准参评。
5、材料必须突出。推荐到高、中评委的老师,如果未获高、中级评委通过,第二年则没有参评的资格。
八、公示要求
学区对教师的参评材料量化分数予以公示,教师在公示时间内对有出入的分数报知学区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公示截止时间已过,视为材料量化分数真实,不予更正。
九、附则
(一)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中小学高级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二)本文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含本级。
(三)本文公开课的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参考。
(四)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国家规定以及本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评价标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农村学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十、本方案从2019年起执行。如本方案与上级发布的新文件不符,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未尽事宜,学区另行商议。
??
张炉集镇中心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
?
全体教职工有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法定假期的权利。除此之外,如不能到校坚持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根据审批权限,由本人向相关领导口头提出申请,领导准许后,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向单位交接安排妥当,填写请假条,由领导签字后交本单位考勤人员存档,同时由单位校长将请假条复印件送交联校一份备存。假期期满应该按时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回本单位参加工作。假期期满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应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相同。
不请假、不续假而不到校者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交教育局处理。
假期内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或事件发生在节假日及寒暑假的,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计入假期内,不再顺延。
请假审批权限:三天以内由本单位校长准假;三天以上由联校校长准假;超过一周的由联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复;超过三个月的报请教育局审批。
各种假期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婚假:
婚假一周。
二、产假
(一)计划内生育和引流产
女职工生育单胎顺产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后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后假15天。其中,产前(以出生证为准)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产前假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产前假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计划内怀孕并因医学需要引流产的,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半月;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一个月;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一个半月;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三个月。
奖励假:
1.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且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胎的,增加30天的产后假。
2.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晚育且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胎的增加60天的产后假。
3.含奖励假在内产后假不得超过143天。
晚婚晚育且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胎的女职工,其丈夫如果也是本镇教职工的,给予一周的护理假。
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但不享受奖金及奖励性福利。产假期间的工作成绩按本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联校为单位。下同)同类型工作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
(二)计划外生育和引流产
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引流产和虽是计划内怀孕但非医学需要引流产的女职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同时按上述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病假计发(参考病假部分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的一票否决。计划外引流产的休假期间的工作成绩按平均分计,当年度的岗位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为合格、称职。
三、节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一周;
单纯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周;
四、丧假
父母公婆去世给予一周的丧假;祖父母去世给予三天的丧假(当事人为长房长孙且父亲已去世的给予一周丧假);岳父母去世给予三天的丧假;
五、病假
请病假必须持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假建议证明,超过两周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以出院结算单据为据),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及奖励性福利。出院后,未做手术的给予一周的恢复假,做中小型手术的给予半个月的恢复假,做大型手术的给予一个月的恢复假。恢复假期间,工资全发,但不享受奖金及奖励性福利。
恢复假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需要续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准许休假的按事假标准扣发工资。休假时间横跨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假期内工资照样按此标准扣除。
休假期间工作成绩按零分计。年度内休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当年度的岗位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当年度内不能评模、不能晋升职称,并作为落聘人员的首选对象。
确因病情严重,身体虚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患者向教代会陈述病情,并出示各种检查结果和医生证明,教代会表决通过,决定予以照顾的,可不扣发工资,岗位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按合格对待,但不能评模,工作成绩按零分计,并作为高职低聘的首选对象。
六、事假
原则上不准给事假。确因情况特殊的可准给少于三天的事假,情况十分特殊的,经联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可准给一周事假。
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本年度的岗位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为不合格和不称职,不能评模,不能晋升职称。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四十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交教育局处理。
教职工请事假天数累计在3天以上-----4周(含4周)者,一律扣除本人相应工资。扣除本人工资数额按天计算,即:扣除工资额=本人请假当月工资实发额÷30×(请假天数-3)。
教职工请事假天数在4周以上者,一律按相应比例扣除本人6个月实发工资;长期请假者,扣除本人全年相应比例工资,分两次扣除。扣除工资基数均以本人请假当月实发工资额。
扣除工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教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扣除本人实发工资额的80%;教龄10年----20年(含20年)的,扣除本人实发工资额的70%;教龄20年----30年的(含30年),扣除本人实发工资额的60%;教龄30年以上者,扣除本人实发工资额的30%.
休假时间横跨寒暑假的,假期内工资照样按此标准扣除。
七、以休假为名到其他单位应聘任职的,一经发现,扣除在外任职期间的全部工资并向联校写出书面检查,并限令一周内来联校报到上班。一周内不能来报到的,当年的岗位考核和职称考核为不合格和不称职。逾期两周不能来报到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交教育局处理。
八、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必须有区教育局政工科的正式借调批准手续方可办理。借调人员不享受学校的奖励性福利,年终岗位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按合格、称职等次。不挤占联校评模、入党指标。在晋升职称和岗位竞聘中,排在在职在岗的教职工的后面。无教育局政工科正式借调批准手续且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按事假工资比例标准扣除。
以上规定如有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国家及上级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联校;
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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