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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任干部廉洁谈话表态]中共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8月6日至9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全面,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局党组高度重视,全盘接收巡察反馈意见,先后召开党组会、整改推进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整改。巡察反馈后,局党组马上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副书记陈国裕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督促整改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指出的5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87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任务清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身体力行,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班子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不回避,立行立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任务清单,定期盘点、跟踪问效、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基固本,注重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把县委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认识不到位,缺乏攻坚克难意识,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11件,存在取缔不够坚决、行动不够迅速问题。2017年5月中环督信转漳〔2017〕113号-3交办取缔的7家违法占地机砖厂已全部拆除,今后完善规范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对交办件中非法采矿或违法占地行为属实的及时给予立案查处。

(2)针对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不力,违法用地严重。一是拟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场)及工业园区为土地管理责任主体,要求乡(镇、场)及工业园区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的巡查与管控。二是提请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在违法用地管理方面的绩效考评,建议对因管控不力造成所属辖区范围内耕地非农化数量较大的予以降低年终考评等次。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特别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紧密的执法合作关系,形成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土地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四是将全县分成三个区域,由监察大队三个外勤中队负责加强巡查、查处矿产和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个乡镇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对重点乡镇每周巡查两次以上。五是2015-2017年度的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已及时整改到位,并通过上级验收,下一步抓好2018年度的卫片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对每宗违法用地都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整改任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把违法用地全部查处到位。

(3)针对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硬,非法采矿问题屡禁不止。一是拟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通知》,强化日常巡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二是提请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各地在非法违法采矿管理工作上的绩效考评,建议对因管控不力造成所属辖区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案件数量较多的予以降低年终考评等次。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特别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紧密的执法合作关系,联合制定和执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措施和方案,形成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四是加大系统内部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移送。

2.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个别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没有按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审核审批职能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的通知》,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三项未进驻的事项集中进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针对民生领域、民生工程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已于2017年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印发《漳浦县农村住房困难户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浦政办〔2017〕165号)文件要求,目前试点乡镇前亭镇和赤湖镇村庄规划已完成专家评审,待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批;赤土乡正在编制村庄规划设计方案;六鳌镇正与设计单位对接,下一步实施村庄规划设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审批事宜,待村庄规划批准后,及时实施土地审批手续。二是主动做好与教育局、住建局等民生工程主管部门衔接,落实用地需求与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导做好具体项目的土地报批、供应。目前,已完成漳浦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漳浦县中心幼儿园、漳浦县第二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土地供应,漳浦县城关中心学校、沿海大通道霞美连接线、漳浦县文体中心北侧道路等项目的土地供应正在办理中,同时正在推进蓝理路、府前街、龙湖公园、沿海大通道(湖西、佛昙、前亭、赤土)连接线等项目的土地报批。

(3)针对便民服务意识不强。一是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咨询服务台,安排2名工作人员作为服务引导员。二是在窗口出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志,未经同意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效能建设工作,促使窗口管理规范有序。四是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登记便民措施,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一业主办理各流程业务,上一流程已提供的,下一流程不再重复提供。五是将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两项业务合并为组合流程业务,做到抵押权预告登记“一趟不用跑”。六是扶持企业发展,对没有还贷需续贷的抵押登记做到无缝对接,把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对我县2001年至2004年期间开展的“两权证”、“五清理”工业项目和工业用地缓交出让金的工业企业,存在无法开工建设、办理不动产权证、融资抵押、转让交易等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七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动产所有办理项目平均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八是精简审批材料,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精简1项,群众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国土部门批准抵押文件。

3.关于责任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

针对未能主动配强一线执法力量,执法队伍畏难情绪严重。一是结合机构改革,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力量,加强持证执法人员管理,每个国土所至少配备2名持证执法人员。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于2019年1月30日举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专题讲座,邀请县法院专家授课,基层国土所全体人员和局机关相关股室共120人参加,现场解答执法工作中的困惑和难题,初步缓解一线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下一步将加大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建设一支思想健康、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1)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制定印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部署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系统党建工作会议。

(2)针对党组未充分发挥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作用,对支部存在发展党员程序不明确、党内政治生活不明晰、党费未足额缴交等问题指导、管理、督促不到位。2018年10月24日,局机关党委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对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培训。下一步实施每季度召开1次党务工作培训会,不定期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党费缴交等事项进行指导、督查。

(3)针对缺乏专人具体负责、指导党建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2名,专门负责党务工作。

(4)退休党支部有名无实。已与县直机关党工委衔接沟通,下一步将退休党员的党员关系迁回退休党员所在社区党支部,取消退休党支部。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走场”未“走心”。严格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丰富学习内容,每次理论学习后都要提出具体可行性的贯彻落实措施,不断提高学习掌握和运用理论的能力。

(2)针对民主生活会重视不够。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制度。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对会前征求到的7条意见建议进行分解,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刻查摆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的6个方面12个问题已于2018年12月之前整改完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共查摆3个方面9个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9条。三是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严格按要求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并抽调人员组成民主生活会材料把关审核小组,严格把关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杜绝照抄照搬现象。

(3)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得不扎实。进一步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按照《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各支部委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大对各支部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力度,按要求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2018年以来,各支部共召开组织生活会9场次。

3.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流于形式。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支部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学习结合集中讨论进行。二是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带头上党课、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形成示范效应,以调动党员积极性。2018年以来,班子成员共上党课15场次。

(2)针对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实。督促各支部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委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并对2017年5月26日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实的第一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2018年起已按标准足额按月缴交。对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

(4)针对党员发展工作谋划不足、规范不到位。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注重后备储备,加大35岁以下优秀青年的发展比例,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

(1)针对对国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浮于表面不够深入。一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分析会。二是定期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加强学习和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实行监察大队每月不定时召开中队长会议,由各中队汇报执法情况,及时通报全县非法采矿和违法占地的巡查、查处情况,认真执行每年两次的分管领域党风廉政集体谈话。

(3)针对坚持抓早抓小不到位。针对之前监察大队、个别国土所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2019年1月25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约200人到县检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增强了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对2019年需要委托的测量、地价评估、调查、矿山鉴定等中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方案,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4)针对机关效能管理不严。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贯彻落实《漳浦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研究制定《漳浦县自然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和《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不定期对内设股室和下属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严肃问责。二是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对排查出存在“吃空饷”问题2人作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2.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主责主业不够突出,在系统廉政风险管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派驻监督全覆盖后,纪检组马上对监督对象的人员编制、党员队伍、岗位职责、制度建设、纪律作风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中排查发现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执法监督类、行政许可类、事务管理类等不同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下发到各单位。下一步,纪检组将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扫黑除恶、扶贫等专项检查。

(2)针对执纪问责不够到位,自办案件偏少。派驻监督全覆盖以来,纪检组共立案2件,其中自办案件1件,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一年1人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下一步,纪检组将不断前移执纪监督工作关口,在不放松“三种形态”的同时,精准发力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报支手续不齐全现象严重。严格执行《漳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不定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禁公务接待不规范等行为。

(2)针对存在异地接待现象。认真执行《漳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把关报支手续,坚决杜绝异地接待现象。针对以上现象,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公务用车未严格履行派车单手续,未能从制度上杜绝公车私用,至2016年仍多次出现节假日用车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保留的4辆执法用车已于2018年9月开始实施平台派车制度,并严格履行派车单手续。

(2)针对公务车维修未落实定点维修制度。对2016年9月在非定点维修单位发生维修费用的闽E7116G驾驶员(杨银寿,已辞职)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规范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对公务车维修费用报支手续严格把关,在非定点维修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关于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针对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局机关以定额包干形式变相发放下乡补贴。2015年起已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据实报销差旅费,今后持续坚持执行。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2013年以来股级干部任免没有严格按照程序。一是细化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明确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党组成员逐个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三是明确干部任免必须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四是今后年龄已满50周岁提拔为正股级干部的,明确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2.关于职工聘任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局职工任副股级未按照聘任程序执行。进一步规范职工任职程序,对目前担任副股级的34名职工进行聘任,并明确聘期1年。今后对职工任副股级的,严格按照聘任程序执行。

3.关于未严格执行三定方案的问题

(1)针对擅自设立职务名称。已发文撤销临时机构信访室,按照机构职能,信访工作由法制股负责;结合机构改革,拟对原任职的信访室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

(2)针对存在干部混岗问题。结合机构改革,拟对个别任职两个岗位职务的同志进行职务调整,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杜绝干部混岗现象。

(3)针对岗位职务梯队不合理,官多兵少。结合机构改革,按照干部任免程序,拟对各股室、国土所人员进行调整充实,杜绝官多兵少现象。

4.关于应派驻人员而多年未派驻的问题

针对未派驻人员进驻大南坂镇。结合机构改革,与大南坂镇党委做好衔接,派驻人员进驻大南坂,全面履行大南坂区域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六)其他方面

1.关于执行土地出让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一是县政府已于2018年9月3日批复同意解除福建鑫特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合同,协议解除漳州蓝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事实合同关系。我局于2018年9月8日向福建鑫特科技有限公司邮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通知书》,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现正与漳州蓝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协商协议解除事实合同关系具体事宜。二是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文件要求执行。

(2)针对未净地出让。进一步核实已出让项目净地情况,未净地的发函所在乡镇和工业园落实征地责任,并跟踪督促。今后规范土地出让,未净地的不得实施出让。

2.关于监察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执法不严、惩处力度不够。一是加强对盘陀镇官陂村雀埔自然村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经营、非法开采地热行为的,第一时间函告工信局和电力公司给予停电处理,并给予关闭取缔;对新违建的温泉经营场所,配合镇政府按两违建筑给予拆除。二是浦国土资立〔2016〕270号欧镇民非法采矿案件,已于2018年8月13日移送市公安局古雷港区治安办公室。三是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严格案件材料把关,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违法累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指定专人做好案件移送工作。2018年以来,共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7宗。

(2)针对处罚标准执行不严格。一是全面查清陈阳泗非法采矿案件。二是加强立案查处业务培训,严格案件审理把关,行政处罚时按标准处罚到位,杜绝降低标准现象。

(3)针对执法卷宗管理混乱。巡察结束后,我局立即对2015年以来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清理,按规范装订统一归档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案件编号、管理案件档案,杜绝卷宗散乱、卷宗混装、有号无案、卷宗丢失缺损等现象。

(4)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一是完善、规范日常巡查监管,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指定专人负责填发、送达自然资源执法文书。二是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予以制止,确保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力求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3.关于用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临时用地项目个别存在变相延长审批时限,规避用地审批情况;复垦保证金缴交不及时,存在复垦跟踪不到位现象。一是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二是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砼搅拌站临时建设用地、福建龙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石花园南区安置房活动房等19个项目复垦保证金已缴清。三是已向漳浦沿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碎石场管理房、漳州永固基新开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漳浦碧桂园项目活动房A地块、福建龙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石花园南区安置房活动房、兴科生态农业(漳州)有限公司杨美水库坝岸除险加固临时用地、漳浦三立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活动房等6个已到期的项目用地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构筑物并复垦到位。目前漳浦碧桂园项目活动房A地块、兴科生态农业(漳州)有限公司杨美水库坝岸除险加固临时用地已拆除;福建龙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石花园南区安置房活动房,建设单位县住建局申请安置房项目2019年6月份竣工后拆除复垦;漳浦沿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碎石场管理房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日常生产仍需管理用房,用地单位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漳州永固基新开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日常生产仍需管理用房,用地单位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漳浦三立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活动房因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21日到期,后续矿山恢复治理仍需管理用房,用地单位申请完成矿山恢复治理时同步拆除复垦。

(2)针对服务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的政策要求,加大实地踏勘、现场业务指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大棚房”整治,不定时联合乡镇政府抽检部分项目,检查是否改变用途、是否超标准建设等,确保我县设施农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4.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把关不严等。一是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按项目设立专账独立核算。二是对报账的各项票据、合同等资料按规定严格审查,并按项目建档,严格按施工合同的规定拨款和退还保证金。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拨款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四是加强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工程竣工决算后,及时上缴项目结余资金。六是加强对乡镇项目业主拆迁费、业主管理费、土地清查费和前期工作费的支出用途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开支使用。

5.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规报支原集资房宿舍楼门岗及公共照明电费。已于2019年2月停止支付电费。

(2)针对土地收储中心账务处理混乱,存在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风险,保证金缴库或退回账务处理不及时。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库或退回。二是对科目不清,余额过大问题,逐宗进行核对,根据出让成交情况,将保证金转为出让金,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暂存暂付款的结转。三是2018年7月开始已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基金支出都采用直接支付形式,不存在串户问题。

(3)针对各国土资源所虽未配车却每月按核定经费上限报支大量燃料费。已暂停报支燃油费。因各国土所执法工作需要,下一步将建议县政府配备执法车辆,解决基层执法实际困难。

(4)针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2015年收储中心基金账户开设银行账户达25个。根据闽国土资综〔2017〕435号文件要求,土地收储中心必须设置4个以上账户作为竞买保证金账户,另外还有向农行融资贷款未还清,目前,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共开立10个实体账户,其余15个已于2017年前销户。

(5)针对还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工会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缴交规定及报支手续不完整等。一是印发《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漳浦县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三是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按规定缴交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针对以上现象,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自查延伸,给予组织处理2人,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11人。

县委第一巡察组移交信访件2件,已办结1件、正在调查核实1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配强一线执法力量、个别岗位职务调整、派驻人员进驻大南坂镇等问题未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28号)和《漳浦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8〕13号),县国土资源局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省、市、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尚未印发。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三定”方案印发后,按照“三定”方案和岗位需求,调整充实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力量;派驻人员进驻大南坂镇,全面履行大南坂区域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进行

2.盘陀镇官陂村雀埔自然村非法开采地热未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盘陀镇官陂村雀埔自然村目前有10家温泉洗浴场,其中大部分在十几年前已营业,其营业场所也在县“两违”办成立之前就已建成,这些经营户在建之前均有向村委会缴纳土地补偿费,已构成历史事实,只有一家建于2015年,盘陀国土所已立案查处到位。另外,对于非法开采地热水,经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汇报沟通,均无该方面查处条例,且我县物价部门至今也没有出台地热价格认定,致使无法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对盘陀镇官陂村雀埔自然村日常巡查,发现新增非法经营、非法开采地热行为的,第一时间函告工信局和电力公司给予停电处理,并给予关闭取缔;对新违建的温泉经营场所,配合镇政府按两违建筑给予拆除。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3.个别到期临时用地未拆除复垦

未完成整改原因:福建龙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石花园南区安置房活动房,因属安置房建设需要配套的项目,建设单位县住建局申请暂缓拆除复垦,待安置房建设完成后才拆除复垦活动房;漳浦沿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碎石场管理房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日常生产仍需管理用房,用地单位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漳州永固基新开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日常生产仍需管理用房,用地单位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漳浦三立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活动房因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21日到期,后续矿山恢复治理仍需管理用房,用地单位申请完成矿山恢复治理时同步拆除复垦。

下一步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完成安置房建设,建设单位拟于2019年6月完成竣工,竣工后立即督促拆除活动房,并复垦到位;督促漳浦沿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漳州永固基新开型建材有限公司抓紧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督促漳浦三立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抓紧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并同步做好管理用房拆除复垦。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6-3112272;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漳浦宾馆大院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zp3112272@163.com。

?中共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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