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到我局开展巡察工作,并于2022年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从抓好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严肃对待,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不回避,以全面落实巡察整改来推动住建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识。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明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昌耀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股室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为切实加强巡察整改,提高整改效率,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把本次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列入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整改工作情况,并定期对巡察整改完成进度进行通报,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在巡察整改中,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建水平紧密结合,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立足管长远、见长效,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整改成效最大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不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邀请县委党校老师讲座、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及抓好“学习强国”、 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在线平台等多种学习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及时认真“补课”。2022年3月14日局党组已再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结合住建业务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三三工作法”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以‘三再’(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抓手,推动‘三提’(提振精神、提炼能力、提升质效)效果促落实”的“三三工作法”党建服务品牌活动,扎实推进“住入民心、建在一线”取得实效,带动了机关党建全面提档升级,共收集学习交流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文章近百篇。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中心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和民生项目工作专班,推进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涉及我局3个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
2.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落实重点目标任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交流。3月10日组织村建站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政策知识培训,围绕村建站目前工作中农村生活垃圾、乡镇污水、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工作研究。二是加大工作落实。主动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落实。我局“两高”沿线环境与安全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等重点工作已全部按时完成,其中:“两高”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整治任务数20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1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购买了2辆生活垃圾转运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工作完成总投资2150万元(梅仙镇半山村历史文化名村改缮提升项目投资1630万元,台溪乡盖竹村厚地自然村传统村落提升项目投资520万元)。
(2)关于推动规划勘测设计院改革进度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已完成县规划勘测设计院改革工作方案(初稿)报相关部门研究。二是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拓展业务市场,同步做好改革期间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3)关于执行决策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强化纪律执行。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发放津补贴有关文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认真进行整改。认真核查整理应退未退名单。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征补中心已向8个单位送达协助收缴函,要求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缴清外业补贴;对于因涉及失信人员、编外人员、转岗人员、退休人员、企业人员、原村集体干部、已逝人员等情况确实无法收回的,提请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4)关于落实点题整治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在点题整治期间(至2021年7月28日),已完成公租房信息数据清理工作严重滞后、房产联动核查集中尚未建立等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及时完成整改。我局及时召集县住房保障中心、建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进一步落实责任,进行整改。二是实现数据共享。于2021年7月底前已建立住房保障、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间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房产核查联动机制,适时交换数据信息。承租户在取得保障部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三是修订完善《规定》。《尤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2021〕240号)于2021年11月9日印发执行。四是推进动态管理。实施全国系统平台动态管理,2021年7月28日建行部门装数成功。
3.关于履职尽责有偏差问题
(1)关于安全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随机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施工行为动态信用评价监管,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并予以记分,同时严格落实跟踪现场责任单位全面改正已全部闭合整改反馈,有效地控制安全隐患风险。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评价监管,对24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发出40份改正通知书,强制拆除更换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1台,约谈在建工程相关责任人1名,记24个项目经理173分,记24个总监154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2月25日召开全县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警示教育会,从安全生产要素、强化安全意识、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强化源头管控、强化应急管理等多方面深入教育。2022年4月13日召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蔡副县长参加该会议,强调各项目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稳定生产。三是聘请专家力量。聘请省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对全县起重机械采取不低于30%的随机抽查,在2021年4月及2022年3月中旬组织起重机械专家对13个在建工程10台塔吊、12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并发出22份安全隐患改正通知书,22台起重机械的一体化企业均已改正完成闭合反馈,确保安全生产。四是督促项目备案。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全监督工作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在符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登录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及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信息,我局在1至2个工作日审批符合要求的工程备案申请,从备案资料、申请时间上简化了各项手续,较大提高建设单位项目备案效率。五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监管措施,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末前根据“双随机”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办法》及工作标准制定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季度监管评价事项清单》和《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对每个季度超过1次及以上的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开展差异化监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反馈闭合,对工程(包括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形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施工监督过程中,依法处理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利用远程视频加强重大危险源等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2)关于忽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迅速落实整改。局财务股补录财务会计分录3条和现金报告单1份,做到记账凭证与账簿相符;人防办缺页的总账已经重新补订装订;设计院已补打2018年其他应收款明细账簿。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相关知识,全局财务人员共通过自行学习财务知识32人次,向县相关职能科局咨询请教学习8人次。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提醒谈话和教育工作,局相关部门对财务人员开展恪尽职守教育1次,对财务人员的提醒谈话1次。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凭证审核工作,完善交叉审核程序。
(3)关于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形象进度查看制度。2022年以来已查看6处形象建设进度,办理6件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保持资金监管互联互通。持续保持与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各资金监管单位互联互通,有效提高尤溪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10月11日举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业务培训会,全县从事资金监管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共27人参加培训。三是完善预售资金审批制度。加强在建工程常态化巡查工作,采取业务收件与在建工地现场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准确掌握各开发项目建设进展及营销成交情况,有效保障各项目实际开发建设进度与预售资金拨付相匹配,切实防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烂尾现象。2022年以来对各项目施工现场、营销中心巡查5次,办理资金审批248件,审批金额共45119万元。
(4)关于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2年3月11日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三明市城建档案业务管理系统培训。二是加强前期介入。严格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后及时前往施工现场对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验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归档创造有利条件。2022年以来共对1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33次现场技术指导。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定期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并结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开展执法“回头看”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2022年以来共完成10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验收。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充实了元昌公司留守处管理人员,对元昌公司留守处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存馆。
(5)关于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培训。3月10日组织村建站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二是开展自查工作。开展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回头看工作,对三格化粪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3月2日至5日开展村建专项资金使用回头看工作,认真自查三格化粪池资金使用情况,经认真核查未将坂面镇三格化粪池建设专项结余资金调剂到台溪乡作为补助资金,并对此问题向巡察组作了书面说明。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对接相关乡镇,认真梳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研判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结合专项资金使用回头看工作,3月4日至5日我局主动对接坂面镇、台溪乡,对项目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之前存在的项目验收材料不及时导致补助资金未能按时发放问题,采取对材料报送滞后乡镇进行发督促函或全县通报的办法进行督促。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增强学习时效性。配备局党组学习秘书,负责密切关注党内新法新规动态,特别是与住建业务工作相关的党内法规与文件,及时收集、整理学习资料,提交局党组组织开展学习。二是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尤溪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2021年起已将宗教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
(2)关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局党组党建2021、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项目,明确党组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住建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二是及时分析研判。落实意识形态分析制度,2021年度局党组已开展一次综合分析会、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按要求已向县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抓好整改落实。把意识形态整改落实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紧抓在手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同时,在2021年度述责述廉、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都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措施。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1)关于干部工作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监督检查。2月17日,局分管领导对建筑业股、质安站、消防保障中心、人防工程股等股室负责人、业务人员等8人签订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3月8日召开由分管领导、审批窗口、相关股室工程项目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建设类法律、法规,省、市行政审批文件。三是提升审批效率。根据《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施工许可已实行一次性告知业主建设项目办理所需材料,做到当日办结,同时印发《办事指南》,2022年已办理7件施工许可证;四是加强平台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扩展政务服务领域,延伸政务服务范围,营造公开便捷、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接、管”工作,主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局等审批部门无缝对接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处理项目办件的难点、堵点。
(2)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力度,广泛征求和合理采纳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自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以来,我局与城关镇及各社区共张贴、发放宣传材料350份,分发并回收调查问卷229份,通过调查问卷、居民来电来访、“e三明”平台、信访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26条,共采纳合理意见建议24条。二是加强信访业务学习。3月16日,局信访室牵头组织各股室信访办理人员举办信访业务培训会,提高信访业务水平。三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自2002年城西工业园成立以来,我县开始实施“三个一”项目政策,为扩大招商引资,对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施行容缺办理,导致绝大多数企业消防验收手续未办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6月1日新修改的《消防法》正式公布并施行,把原来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到我局。为有效解决我县企业消防未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对策,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尤溪县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尤自然资〔2019〕205号),为解决企业消防验收问题提供了处理办法。根据该文件的规定,2022年3月24日我局发函西城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通知工业园区内无法登记办证企业携带《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到我局补办手续。目前已有16家企业向我局咨询补办手续的相关政策。
(3)关于“放管服”工作推进不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3月8日召开由分管领导、窗口、相关股室工程项目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建设类法律、法规和省、市行政审批文件。二是提供业务指导。根据2019年8月14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洋中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尤政文〔2019〕124号文件)与洋中镇人民政府制定“放管服”工作目标责任书,调整充实审批部门及人员;对审批部门及人员充分授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窗口行政服务工作。三是提升审批效率。根据《三明市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实施的通知》和《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政务〔2019〕16号)文件精神,尤溪县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已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当日审批、当日发证,真正做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2022年截至目前共办理7件施工许可证,4件房建市政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四是推广网上审批。加强系统数据互通和数据共享,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依靠三明市工改审批平台以整合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以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关于营商环境不够优化问题
(1)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3月4日组织相关人员11人次,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二是落实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我局与人社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尤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组建了工作专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实施支付担保。已对全县在建35个项目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实名制系统进行登记造册。
(2)关于奖励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梳理未兑现奖励情况。2022年3月9日重新摸排了未兑现奖励情况,并已将情况报县政府研究确定。二是推进“建工大厦”建设项目。2022年2月10日会同建筑业协会制定了“建工大厦”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建工大厦”建设项目启动实施,从而改善我县建筑企业办公条件。
(3)关于政策制定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清理旧规定。将尤政文〔2020〕160号文修改完善,已形成《尤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将《促进建筑业发展十条措施》中第四条第(一)(二)(三)(四)条款涉及税收奖励政策,与《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相悖的条款进行修改,将税收奖励改为地方经营贡献奖励。二是制定新规定。2022年4月15日已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已发送给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意见征求重新修改无疑义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予以正式行文下发。三是梳理现规定。对五年来我局牵头拟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做到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重新梳理,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关于机制体系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成果评价体系。我局制定《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尤住建党组﹝2021﹞1号)文件,已将“五比五晒”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相结合,已建立成果评价体系,在局“五比五晒”年度考评中排名前三名的股室,按排名分别给予股室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二是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我局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培育新的龙头企业,多方位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助力我县建筑企业资质提升。凡县内企业上年度在尤溪地方经营贡献、县级财政实得部分达200万元以上(含)的,下一年度给予1个或以上(按实际贡献大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奖励。2022年3月份福建联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2022年4月份福建鑫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成功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目前致成建设有限公司和屏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初步达成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晋升条件,我局将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企业进行申报确保资质晋升成功。三是扶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县外拓展业务。凡县内企业到县外承揽业务、对尤溪地方经营贡献,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方式,达300万元 (含)以下的按30%予以奖励,300万元—500万元超额部分按50%予以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超额部分按70%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80%予以奖励。近年来,福建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联益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鑫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晶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被评为纳税大户。四是创新招标投标方法。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我局将“评定分离”纳入《尤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七条措施》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六条措施》文件中。五是合理商定商品混凝土价格。2022年3月18日我局召集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商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商品混凝土价格,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会议决定由商品混凝土公司参考兄弟县的定价方法拟定我县商品混凝土定价优惠方案。
(5)关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修订完善了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住建行政审批项目已全部在三明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上公开目录、办事指南;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尤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融媒体、微尤溪等新媒体这一主阵地,及时、全面、主动、有效的宣传住建领域各类政务信息;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3月18日在尤溪融媒体发表建筑消防安全培训、商混价格座谈会和4月2日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三是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3月8日召开由分管领导、窗口、相关股室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资讯,更好地为办事对象和人民群众服务。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迅速落实整改。通过强化财务审核制度,组织人员对账簿进行回查核对,相关股室人员共同补齐有关附件。二是加强督查把关。明确由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落实财经制度的督查把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进行问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按各项制度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并长期执行。
(2)关于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财务制度。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的使用进行进一步地规范,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迅速落实整改。组织人员回查核对,相关股室人员共同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补齐补全有关附件。三是健全内控制度。调整充实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职责分工,做好职责业务轮岗,各种预算、收支、采购、资产管理。切实做到预防为先,抓好源头治理。
(3)关于《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全局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相关知识,2022年以来,全局财务人员共自行学习财务知识32人次,特别是参加了所有财政年终视频会议、视频培训等学习,向县相关职能科局咨询请教学习8人次。二是开展自查整改。我局使用的财务软件(含资产系统软件)是县财政局统一配置的财务系统软件,不能自行变更,只能通过先行自制手工增设“保障性住房原值”明细账簿进行核算;以第三方福建省楚辞财税公司的资产清查报告,将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同时将补录之前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资产处置流程,并严格通过“资产处置费用”账簿核算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政府会计制度》,本单位采用个别认定法确定坏账,我局2020年10月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分所清理处置住建系统应收账款工作,-并进行账务核算。三是科学设置科目。积极与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人员沟通,并向财务软件公司-财通公司提出要求,资产平台系统升级时,增设“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等分类科目。
3.关于单位资金资产监管缺位问题
(1)关于随意变卖通用设备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整改。2020年10月办公楼搬家前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并出具清理报告;2021年11月党组会研究同意固定资产报废核减,并要求对报告再次认真审核把关;目前清理报告已经审核确认,2022年3月局财务已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减等手续。二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尤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办公室与计财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配备了固定资产打码机,将每件在用固定资产都贴上码签。
(2)关于超限额度用现金发放津补贴奖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制度知识,特别是现金管理条例。2022年以来,全局财务人员共自行学习财务知识32人次。2021年2月之后已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二是开展提醒谈话。2月28日,局分管领导和监督室对局财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加强警示教育。2022年1月26日、4月6日召开警示教育会,针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遵纪守法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3)关于财政性资金出借私营企业未及时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梳理企业情况。进一步厘清我局和开发企业的相关资金情况,全面盘点企业资产资金。经核实,36套限价房已认购34套,因征迁工作尚未完成,尚余2套未认购。根据2016年《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住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9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66号)精神,待水东四期征迁企业原购房户认购限价商品房后,我局督促福建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限价房购房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并还清县财政预购款。二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10月9日局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由征补中心、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业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督促,确保资金回收。三是加大征收安置力度。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加大征收安置力度,进一步核实安置符合条件的认购对象,促进资金的回收。四是加大欠款催收力度。4月12日我局与福建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4)关于征补中心征收安置房补差款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积极落实整改。征补中心已于2022年1月27日将安置房补差款及其它应上缴款上缴财政专户。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制度知识。2022年以来,全局财务人员共自行学习财务知识32人次。
(5)关于货币资金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元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留守处对库存现金短缺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并于3月16日收回短缺款项1747.3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月25日组织留守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学习了财务业务和财经制度。三是进行提醒谈话。2月28日,局分管领导和监督室对元昌公司留守处会计进行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四是完善财务管理。修订完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留守处参照执行。
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严格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月25日组织留守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学习了财务业务、财经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收回违规款项。元昌公司留守处和县建筑公司留守处已收回违规领取的全部款项。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局修订完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留守处参照执行。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制度机制。2022年3月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中共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已上报县委办备案。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做到党组会决议集体研究决定,局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其他班子成员逐一表态,有效提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2月14日局党组会研究“五比五晒”嘉奖和先进个人推进人选、2022年4月2日局党组会研究绩效考评事宜,均做到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2)关于对所属党支部指导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制度机制。2022年3月修订完善了局党组工作规则、“一岗双责”、廉政谈话等制度,并建立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所属支部的监督和指导。二是认真进行整改。根据全县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荣盛城投公司已并入城投集团,同时按照县委〔2022〕10号会议纪要精神,成立了城投集团党委,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成立集团党支部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关于廉政风险点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狠抓作风建设。我局2022年2月28日出台了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纪律、职责落实、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行政行为、廉洁自律等七个方面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切实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确保干部工作作风短期内明显转变。二是开展宣传教育。为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我局于1月26日召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学习了尤纪委1号文和通报了我省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通过微信学习《每日一习话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视频,切实加强了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活动,对于倡导清风正气,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2月25日通过微信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通知,并要求干部职工在三楼党建宣传栏红色有声书报亭下载反腐倡廉专栏,组织大家学习办公走廊的廉政文化内容,时刻提醒干部职工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廉政风险。三是提高防范意识。我局结合往年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基础上,今年2月全局再次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各股室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表。通过“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制定措施”,用清单形式分别从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局班子其他成员、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科室干部职工的不同岗位和岗位职责明确了廉政风险点,并根据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四是健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征补中心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由主任亲自管理;储蓄账户金额变更实行短信通知法人及会计,储蓄账户网银转账设立审核岗。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2月14日,采用中心组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提高党组成员对县委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深刻剖析查摆。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2022年2月14日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的3个方面16项共56个问题,主动认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撰写高质量对照检查材料。三是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党组成员敢于动真碰硬,充分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一针见血”地提出相互批评,真正做到了让民主生活会“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预期目的。
(2)关于党日、党建活动开展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进行整改。各支部制定年度计划,认真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经抽查,2021年1月、9月,机关第一支部均能正常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及时收回老干党支部购买扑克费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局党组成员至少指导联系一个党支部,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党支部开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2022年2月28日,组织各党支部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坚持民主议事原则。做到所有支委会决议均由集体研究决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其他支委逐一表态。建立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局党组成员至少指导联系一个党支部,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党支部开展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党建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并发布通报。按照党建工作评价机制,已完成2021年度对各支部上半年、全年的党建督查工作。
(4)关于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各支部组织委员的业务指导,2022年2月28日对此次县委巡察中存在的支部手册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通报,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二是强化督查考评。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并发布通报。按照的党建工作评价机制,已完成2021年度对各支部上半年、全年的党建督查工作。
3.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22年3月14日党组会研究同意,以后局股级干部选拔、任命要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最新下发的《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相关规定,且人员协审严格报县相关部门协审。二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并坚决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拓展思路,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2)关于重要人事安排不妥当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统筹人事安排。针对财务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2021年3月已返聘1名我局刚退休的财务人员充实财务人员队伍;针对住建局窗口人员安排问题,2022年2月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编外人员已全部更换正式编制人员。二是有计划公开招聘。根据人员退休情况,每年及时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2021年我局已上报列入2022年全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专业人才1人。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育。以住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对象,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传帮带机制,通过以老带新的培养方式,让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尽快成长起来。
(3)关于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核实情况。核实公司改制时的情况,梳理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精准化解。经核查,厦兴公司留守处无人员安置不到位情况;县建公司留守处在老年活动室建成后,已解决了人员长期上访问题。三是充实人员。我局安排1名同志充实到元昌公司留守处上班,加强留守处的管理力量。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干部考勤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考勤制度。2022年3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日常考勤、下乡、外出办公事、请销假相关规定及违反考勤工作纪律的惩戒措施,强化制度约束。二是强化督查考评。成立以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至少开展督查1次,2022年已开展4次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4次。同时将督查情况纳入局二级绩效考核,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2)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争取编制。积极向上级争取编制并有计划公开招聘。根据人员退休情况,每年及时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2021年我局已上报列入2022年全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专业人才1人。二是加强人才培育。以住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对象,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传帮带机制,通过以老带新的培养方式,让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尽快成长起来。
(3)关于职称聘任与专业技术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问题整改。对于职称聘任与职称级别差距过大的问题,已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职称聘任与职称级别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解决。二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尤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职称聘任与职称级别差距过大的问题。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3月16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抓干部日常管理,增强制度执行力。3月修订完善出台《中共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按照工作规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局领导带队每周一次对干部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目前已督查7次,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局二级绩效考核。三是丰富警示教育形式,用剖析典型案例和通报违纪问题警醒干部职工。1月2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尤纪〔2022〕1号文和通报了三期福建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确保欢乐祥和过节的同时过好“安全关”“廉洁关”;3月16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某高校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典型案例情况,以案为鉴、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2022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预防性教育。二是落实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组负责,围绕党组中心工作谋划,协助党组健全责任分解,确保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1月2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尤纪〔2022〕1号文和通报了三期福建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月16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某高校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典型案例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2022年2月28日分别约谈了局财务股、规划勘察设计院和元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留守处,对他们进行提醒谈话,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合理运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每月不定期进行作风纪律检查,对人员在岗情况、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和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为检查重点,督促干部职工从严从实履职尽责。
6.关于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组织推动上轮巡察整改不够有力,2019年巡察反馈问题25个,至今仍有10个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①关于推动经济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梳理欠款情况。县规划勘测设计院对2015年至2018年的应收测绘费进行了梳理。二是加大催收力度。县规划勘测设计院已于2021年10月21日出台应收账款清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债务催收小组。2022年1月27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暂缓尤溪嘉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竣工测绘、房产测绘等费用。设计院与福建尤溪嘉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测绘余款结算协议》;全力梳理并催讨剩余款项。三是规范账务处理。每年对应收账款进行坏账评估,对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进行坏账损失处理。四是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2月28日对县规划勘察设计院负责人就整改不力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局党组党建2021、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项目,明确党组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住建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二是及时分析研判。落实意识形态分析制度,2021年度局党组已开展一次综合分析会,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按要求已向县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抓好整改落实。把意识形态整改落实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紧抓在手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同时,在2021年度述责述廉、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都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措施。
③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2022年6月完成。一是收回挂证补贴。县建筑设计院已收回挂证补贴。进一步核查建筑设计院的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二是实施分类处理。县建筑协会对2014年至2016年8月期间发放的兼职工资补贴等进行重新梳理、分类处理。经梳理,涉及到国企及公职人员的款项已全部收回,其余因领款人公司注销、人员离职、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款项,正在上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三是积极进行整改。县房地产协会对违规发放的会议津贴进行了持续催缴,再次收回资金0.14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对发放的各项会议津补贴进行重新梳理、分类处理。经梳理,涉及到国企及公职人员的款项已全部收回,其余因领款人公司注销、人员离职、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款项,正在上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④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进行整改。根据新修订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组建了财务交叉审核小组,责成有关股室和人员补齐报销附件单据(公务接待函、公务租车增值税、结算单、派车单等)相关附件材料。目前相关单据票据已全部补齐,并已装订入财务凭证。二是严格执行报销程序。2022年3月21日修订完善了《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勤接待管理制度》、《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了审批流程,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⑤关于违规列支其他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收回违规费用。征补中心已于2019年收回违规报销的干部职工参与社会化培训的全部费用。二是收回代垫税款。建筑设计院已收回代垫的个人所得税款22879.33元;另有9919.44元为记账错误,已作账务调整纠正;剩余11210.12元因暂未查到申报明细无法确定退款人,建筑设计院正与税务部门协调处理。三是实施分类处理。县建筑业协会已收回违规报销的评审费900元并上缴县财政,其余违规报销的评审费600元因报销人去世无法收回。四是进行账务调整。局财务于2021年11月30日将挂账的应收违规款,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处理,调整会计分录。
⑥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保密知识学习。3月11日组织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知识百问》等保密知识学习,增强保密意识观,严格账户内容更新,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加大账户清理力度。除了因征迁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账户外,2020年8月10日已向工行、农行、兴业银行申请银行账户撤销,2021年11月5日将工行、农行、兴业银行账户金额归零,并向所在银行再次申请银行账户撤销,待上级行核准后注销账户;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局新修订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定期对局下属单位账户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征补中心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私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储蓄账户金额变更开通短信通知(通知法人代表和会计),储蓄账户网银转账设立审核岗。
⑦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考勤制度。2022年3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日常考勤、下乡、外出办公事、请销假相关规定及违反考勤工作纪律的惩戒措施,强化制度约束。二是强化督查考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至少开展督查1次,2022年已开展4次督查,并发布督促通报4次。同时将督查情况纳入局二级绩效考核,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⑧关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完善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二是积极落实整改。安置房补差款及其它应上缴款305.25万元已于2022年1月27日上缴财政国库专户。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制度知识。2022年以来,全局财务人员共自行学习财务知识32人次。
⑨关于协会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核查账务。2022年2月28日经相关股室人员及协会原财务,对其协会相关账目票据资产进行核查,该协会于2019年1月29日成立注销清算小组,对该协会进行财产清算,经清算,该协会除已移交的结余资金外,无其他资产,也无债权债务问题。二是注销协会。2019年6月12日经县民政局同意,县房地产协会注销,同时已将相关账目存入局档案馆。
⑩关于留守处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2022年6月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月25日组织留守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学习了财务业务、财经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收回违规款项。元昌公司留守处和县建筑公司留守处已收回违规领取的全部款项。三是完善财务管理。修订完善《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留守处参照执行。四是充实管理人员。我局安排1名同志充实到元昌公司留守处上班,加强留守处的管理力量。五是收集整理依据。正在收集整理有关收回债务提成奖的依据,待收集完成后报请研究确定。
7.关于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未能督促住建局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主动靠前跟踪督促整改。在县住建局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纪检组主动列席住建局党组在不同阶段召开的关于整改工作的动员会、整改方案研究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以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会等多种专题会议,督促住建局认真落实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一月一监督清单”工作制度。按照住建局既定《整改方案》,纪检组每月明确监督问题清单、监督方式、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做实做细派驻监督,及时跟进,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突出“见人见事见效”,做到精准发力。三是开展实地督促检查。针对整改问题清单,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住建局对能即知即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限期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是加强与住建局的沟通联系。纪检组加强了与住建局的沟通联系,并督促住建局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抓好落实。目前已对巡察反馈问题共56条,已整改到位49条,正在整改7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纪检组持续跟踪帮助和督促县住建局整改到位。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整改过程中,我局遇到一些因历史遗留等问题原因,一时无法全部整改到位,需要在下步工作中继续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关于推动规划勘测设计院改革进度缓慢问题
情况说明: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尤政办〔2021〕42号)要求将尤溪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并入县规划勘测设计院,进行资源整合。同时,改制工作需要对设计院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梳理,需要对现有人员的编制、待遇进行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工作量较为繁重,所需时间较多。
整改措施:一是把握政策。认真研究企业改革相关政策,做到依法依规依政策改革。二是制定方案。积极研究制定企业改革方案,主动对接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推动企业改制工作的落实。三是持续经营。积极拓展业务市场,维持企业在改革期间正常经营,并同步做好改革期间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完成。
(二)关于推动经济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情况说明:县规划勘测设计院被拖欠的测绘费除了已收回的及按坏账损失处理的测绘费,还有未收回测绘费61.5039万元。其中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与福建尤溪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测绘余款结算协议》,约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欠测绘费;与其他二家欠款单位正在进行沟通、催收。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催收力度。严格执行与福建尤溪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测绘余款结算协议》,及时催讨所欠测绘费;持续对其他二家欠款单位进行追讨。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讨欠款。二是进行坏账处理。对应收款项进行评估,对符合坏帐损失条件的欠款进行坏帐损失处理。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完成。
(三)关于建筑设计院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问题
情况说明:因暂未查到申报明细无法确定退款人,建筑设计院尚有代垫的个人所得税款11210.12元未收回。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退款人。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请求税务部门协助查找申报明细,明确退款人。二是收回代垫款。待退款人名单及金额确定后,及时收回代垫个人所得税款。若确实无法确定退款人,我局及时将相关材料报请相关部门研究处置。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完成。
(四)关于执行决策不彻底问题
情况说明:因时间跨度较大,涉及的单位多、人员复杂(有失信人员、编外人员、转岗人员、退休人员、企业人员、原村集体干部、已逝人员)等情况,征补中心尚有部分外业补贴未收回,需相关部门协助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需提请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催收。继续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收缴函,要求涉及单位协助清退违规领取的外业补贴。二是分类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提请上级部门按不同情况研究分类处理。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完成。
(五)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情况说明:因涉及的民营企业、个人较多,时间跨度较大,部分会员单位企业已注销灭失,企业人员变更频繁,人员退休等原因,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确实无法全部收回,需上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情况。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领取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情况。二是分类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提请上级部门按不同情况研究分类处理。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完成。
(六)关于元昌公司留守处债务提成奖依据不充分问题
情况说明:因年代较早,涉及的人员已退休或调离,元昌公司留守处债务提成奖政策依据收集工作较为困难,进展较慢。
整改措施:一是暂停发放。我局已通知元昌公司留守处暂停发放收回债务提成奖。二是收集依据。由元昌公司留守处加紧收集整理相关政策依据,待相关政策依据收集完成后报请研究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完成。
(七)关于奖励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
情况说明:2020年至2021年我县建筑业企业申请符合政策奖励金因县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企业申请的奖励金额至今未能兑现。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梳理。已重新梳理摸底符合奖励政策但未兑现的奖励金额;二是及时兑现。将梳理后的奖励金额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县政府研究意见及时兑现奖励。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6323414,通信地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经贸大厦20层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365100;电子邮箱:db6308827@163.com。
中共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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