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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任干部廉洁谈话表态]宾阳中学章程

一)制定和贯彻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并作出总结。

二)制定和贯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

三)指导政教处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负责调节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矛盾。

四)制定和贯彻学生体育工作计划、卫生室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

六)指导团委会工作,并把思想管理、工作指导结合起来,建立和记载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工作业绩档案。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活力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本校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学校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我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学校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学校要成立与人员聘用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由学校校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用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人员名单;

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学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聘用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聘用合同由学校校长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详细条款见附件)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聘用合同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界限。学校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学校在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的依据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聘用工作组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决定。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学校也可以

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

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学校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校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有一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本校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的3倍计算。学校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受聘人员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解除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聘用合同订立后,学校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校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为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学校和受聘人员双

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受聘人员与学校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宾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

2009年月10

一)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加)。研究讨论如何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党总支部近期工作。

五)党委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为政清廉,党风、党纪大检查及党建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和总支委会成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外,每年还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正确把握民主生活会职能,着力在解决党组自身建设问题上下功夫。每次会议突出解决好一两个重要问题。要正确处理解决党的自身建设问题同具体工作问题的关系,克服用总结工作代替分析和解决党的建设问题的倾向。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成员要交换意见,确定重点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会上检查和反映的各种问题,党总支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给以解决,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切实拿起批评与年自我批评的武器,既能解剖自己又能敢于揭露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正副书记要率先垂范,特别是在一些棘手问题上,敢于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

六)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组织转告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七)共产党员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遵守纪律,不允许借民主生活会无中生有,发泄私愤,不允许吵架骂人。

宾阳中学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 目的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教职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和谐发展。以党组织全面领导,行政发挥主导作用;工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模式,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

二. 公开内容: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6、学校收费招生等社会热点问题。

三.领导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韦均艺(书记) 黄欣隆(校长)

副组长:张魁荣(副校长)劳闪晶(副校长)陈天翔(副校长)

成员:农树标陆冬林 王爱明 黎锦勇 廖凌飞 欧智平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文件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建立健全各项校务公开制度。

4.定期与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沟通信息,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二)校务公开小组办公室

主任:农树标 副主任:廖凌飞

成员:谭佩玉唐运良游夏兰李覃艺曾令华黄 海施林玉

1.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例会,专题研究校务公开工作。

2.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对校务公开工全进行全面控制。

3.定期听取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的意见,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4.每学期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审议。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陈天翔 副组长:农树标

成员:欧智平 王爱明 周乐 陈冬梅 梁建祥 阮善强 黄红梅 宋清 黄靖喜

1.定期对学校的校务公开实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及时反馈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4.对检查报告,交流总结,群众座谈,反馈意见作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归档。

四.工作程序

(一)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公告栏、校园网、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对以下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⑵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规章制度;⑶校内重大人事变动;⑷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⑸重大基建项目;⑹教职工收益分配、学校奖惩。

2.教工大会:

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⑵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⑶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⑷民主评议干部。

3.校务公开栏: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二)公开的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指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列出属于学校校务公开的详细内容,明确公开形式。

2.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经教代会无记名表决通过。

3.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整改意见及结果通过公告栏或校园网再次向教职工公开。

五. 内容

1.设置校务公开档案,文件及时归档。

2.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及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1)校务公开联系电话:8285238(2)学校监督电话:8285218

(3)学校举报电话:8222162

3.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范围、形式、时间和责任部门

重要事务

1.有关文件

视内容而定

校园网

中长期

校长室

党委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全体教职工

校内公示

内网公示

中长期

3.涉及教工利益的各项制度

全体教职工

校内公示

内网公示

长期

人事管理

4.教职工聘任

全体教职工

内网公示

中期

党政办

5.职称评定、评优

全体教职工

外网公示

短期

6.教师奖(惩)

全体教职工

(视情况而定)

外网公示

(视情况而定)

短期

7.继续教育安排

全体教职工

内网公示

中期

8.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分配方案

全体教职工

校内公告栏

内网公示

短长期

干部管理

9.干部任免、交流、奖()

全体教职工

(视情况而定)

外网公示

(视情况而定)

短期

党委

10.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全体教职工

内网公示

中期

财务管理

11.事业费预决算

全体教职工

校内公告栏

短期

总务处

教科室

12.财务收支情况

全体教职工

校内公告栏

短期

13.代办费使用情况

学生家长教师

代办费清单

内网公示

短期

14.教科研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全体教职工

内网公示

中期

教育收费

15.学生收费的项目、规定、标准

学生家长教师

收费公示栏

外网公示

中期

总务处

招生、考试

16.高一级学校招生简章、计划、条件

社区

校外公告栏

外网公示

短期

教务处

17.考试安排、时间、要求

学生家长教师

告家长书

外网公示

短期

学生管理

18.管理办法

学生家长教师

外网公示

中长期

政教处

19.学籍管理

学生家长教师

外网公示

校外公告栏

中长期

20.学生评优、奖惩等推荐条件、程序和结果

学生家长教师

内网公示

短期

说明:

校务公开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中期与短期。

短期:一天以上一月以内

中期:一月以上一年以内

共青团宾阳中学委员会

201311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为帮助我校贫困学生减轻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学校决定成立宾阳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

建立爱心助学基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力量解决具体问题的有力手段,是学校党政工团对困难学生深切关怀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师生交流和友谊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开展献爱心活动的有效途径。爱心助学基金的建立,为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赋予了新的含义,有助于解除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每次接受的捐款,必须有收款收据,建立明细账目,以便年终清查核对,捐款时间不作限制。

宾阳中学爱心助学基金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管理。爱心助学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借他用。每次使用资金必须经管理基金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且办理一定的手续。年终要向校行政会通报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爱心助学基金的发放要分成若干标准,按不同的困难情况发给申请者不同的金额。遇特殊情况,具体分析,经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后,酌情发给一定量的金额。

爱心基金的发放要与申请者的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如果发现申请爱心助学基金的学生,有打架斗殴、抽烟酗酒、大吃大喝、不思进取等行为之一者,经核实后立即取消其领取助学基金的资格。

宾阳中学爱心基金的发放对象是宾阳中学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爱心助学基金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填写意见,经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填写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并由校团委负责建立申请者个人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爱心助学基金。

宾阳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由校团委负责。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兼任,副组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宾阳中学各年级组长以及团委和学生会各一名学生干部组成。日常工作由基金会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遇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召开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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