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依据及原则 任前廉政谈话,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豫办202127号及信阳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暂行办法(信纪发202125号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谈话对象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件单位新提拔的乡科级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的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谈话方式 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市委和
2、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谦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4、对下列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干部调动中的有关规定清交公文、公物、公款。凡单位发放及个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类文件、材料、资料和单位配置的车辆、办公用具(设备)、生活用具等公文、公物及时交还原单位;凡欠单位的公款,调离时一次性清欠。 (2)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规范干部调送送迎活动。 (3)谈话对象的行政、党员组织、工资关系在三个月内转办到新单位。 上述三项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由原单位在谈话对象调离后三个月内如实
3、填报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附后),并上报县纪、县委组织部。 (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兼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 5、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五、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任前廉政谈话,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纪委廉自办、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负责具体事宜。对正科级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副科级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者常委进行。集体谈话,县委组织部参加一
4、名部长或副部长。 (二)谈话准备 1、确定对象。在县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及时向县纪委廉自办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协商有关谈话事项。 2、拟定提纲。谈话前,县纪委廉自办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3、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谈话要求 1、谈话之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履诺情况及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委托谈话形成的材料于谈话结束7天内报送县纪委廉自办和县委 组织部干部组。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