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3日至3月3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2年6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认真部署,严肃对待整改落实工作
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每两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共计8场,研究安排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切实承担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把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巡察组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各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推进落实。一是按照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5个方面22项42个问题,制定了《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二是从6月开始,通过采取每两周一调度的形式,及时掌握、推动各项整改的落实。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主持召开每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四是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三)推动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宁德市林业局工作规则》、《宁德市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17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把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系统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6月24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生态理念并进行相关学习研讨。二是制定《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深化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的通知,安排局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调研,并收集工作情况表,切实解决实际难题8个。三是收集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相关资料并制作成学习材料,下发至局各科站、各县(市、区)林业局、各省属国有林场组织学习。
2.关于“防治松材线虫病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月12日市林业局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6月22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9月22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详细部署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10月17日印发《宁德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立即清理枯死松树的函》,要求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立即组织力量,对高速公路护栏内的枯死松树开展除治清理。6月28日,提请市政府召开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向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巡察反馈问题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落实措施。寿宁县、柘荣县在会议上就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分别作表态发言,按照市委市政的工作部署,抓好抓实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战。9月15日,召开全市林业局长座谈会,回顾总结今年以来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9月27日协助筹备在霞浦县召开的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暨松林改造提升现场会,霞浦县林业局做典型发言。二是5月27日,印发《宁德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宁德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7月13日,印发宁德市林长令(第1号),提出工作措施。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7月25日,林长办下发《宁德市林长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林长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林长令,认真研究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百日攻坚战,配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量。三是市林业局多次派员赴各地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责。8月10日对寿宁县、柘荣县林业局进行提醒谈话。9月27日,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局长前往霞浦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暨松林改造提升工作调研。四是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完成进度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针对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成整改,提高防治成效。7月1日、8月11日、9月2日分别下发通报(工作动态)一次。截至目前,全市枯死松树清理485389株;防治性采伐136166亩,完成省林业局下达任务的119.9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以菌治虫31607亩,完成率100.44%、药物防治29675亩,完成率366.36%、诱捕器挂设2957个,完成率101.02%。五是加强宣传,开展“5·12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活动。6月27日在市林业局组织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培训;7月13日赴古田县黄田镇开展宣传1次;7月27日赴福鼎市管阳镇开展宣传1次;8月2日赴福安市赛岐镇开展宣传1次。
3.关于“统筹防控野猪危害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8月30日印发《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公布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是9月29日联合市公安、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印发《宁德市防控野猪危害实施细则》,并绘制了跨县域猎捕野猪流程图。三是已安排55万元资金,开展全市野猪种群数量动态调查监测,8月29日中标单位已确定,签订合同后即开展调查监测。四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业护农猎捕队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使其尽快恢复猎捕作业。同时,为解决未建立专业护农猎捕队县、区的野猪危害防控问题,市本级已分别拨付15万元扶持古田、福安、福鼎3支重点专业护农猎捕队,实施覆盖全市的跨县域护农猎捕。10月3日,已联合市公安局对3支重点专业护农猎捕队开展业务培训。五是已将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六是5月8日,与省林业局保护中心领导一同前往屏南与省人大代表沟通,共商防控工作。6月15日,赴市政协提案委汇报我市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并征询防控政策和资金意见建议。7月19日,赴福安与市人大代表商讨防控野生动物危害生态补偿和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4.关于“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在市林业局跟踪指导下,对于古田某企业涉嫌加工、经营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木产品传播案件已依法立案。二是市林业局防检站已与周宁县、蕉城区、屏南县、古田县、福安市林业局开展联合检疫专项执法。7月13日、7月18日,市防检站分别与蕉城区、屏南县联合办理一起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案。三是加大对全市重大、复杂或者跨县(市、区)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办理。截至目前,市林业局未收到此类违法案件的问题线索。四是市林业执法支队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分别于6月、7月、8月赴福安、屏南多地进行联合执法办案。
5.关于“指导县(市、区)林政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7月8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加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录入工作等管理,确保卷宗数与系统报告案件数相符。二是邀请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与执行》的培训和指导。7月21-22日,省林业局执法监督处领导赴福鼎市、柘荣县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三是6月24日印发《宁德市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及本局相关科室贯彻执行。7月4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布置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8月15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情况通报》,对今年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6.关于“执法力量配备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招考或调整人事的方式增加人员配备。于6月、8月分别增加年轻干部2人到林业执法支队。二是组织2名执法支队在岗无证人员参加6月、7月的执法资格考试。三是6月13日出台《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推行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45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市共组织254人报名参加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141人报名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98人可领取执法资格证。
7.关于“林业产业化发展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5月31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分解下达涉林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建立跟踪机制,督促各地加大对林业产业特别是二产的扶持力度。二是6月6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经摸底调查,全市现有林业加工企业29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8家、占比9.4%,笋竹加工企业33家)。6月15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的预通知》,已对古田等8个县(市、区)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经与南平市及建瓯等林业局充分沟通,10月9日-10日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县(市、区)有关人员赴建瓯、政和考察学习。结合考察学习,已形成《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三是通过开展调度、现场指导和下发文件等方式,督促周宁、古田、屏南县做好竹业重点县项目实施;指导督促屏南、柘荣加快推进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建设,屏南衫达竹木加工企业和有善竹木加工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900多万元,新增竹精深加工生产线,柘荣县编制完成《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实施方案》;经培育,有4家笋竹加工企业已达到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正引导参与明年的市级龙头企业评审。四是6月27日,向市财政局发函《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要求安排竹业富民(四期)工程最后一年度建设资金的函》(宁林函〔2022〕18号),经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确认,“因市级财力有限,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竹业富民(四期)工程最后一个年度建设资金”。2023年,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财政沟通,争取项目资金完成相关建设任务。五是会同市财政局申报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支持(待省里通知后联文上报)。
8.关于“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7月28日市林长办印发《关于提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任务落实。8月10日,宁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会议暨林长会议,宁德市委书记就深化林业改革特别是林业产业发展进行强调部署。二是6月20日印发《宁德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科学造林;7月5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分解下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2021-2025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营造阔叶林、混交林,推进林分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质量。三是已争取2022年省市财政花卉项目资金1068万元支持屏南、周宁9家花卉企业新建温室大棚面积约6.7万平方米,其中产业园内项目资金占比74%,霞浦县于8月1日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盆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四是会同市财政局申报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支持(待省里通知后联文上报);按照屏南“山苍子”、柘荣“黄精”、福鼎“黄栀子”等“一县一品”思路加快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目前,天人精诚(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精组培苗培育、林下种植、产品加工等已达到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正引导其参与明年的市级龙头企业评审。此外,全市省级森林康养基地4家,2022年新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家。五是目前已新增16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力争年底前新增20家以上;8月25日,经市级复核推荐6家合作社(林业类)申报省级合作社示范社;预推荐3家合作社(林业类)申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
(二)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9.关于“规定动作未做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6月24日市林业局党组组织学习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规定。4月3日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制定《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6月1日市林业局召开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三是7月13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0. 关于“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入排查各科站廉政履职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全面把握林业项目资金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二是8月23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三是6月1日市林业局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2021年度述责述廉工作会议;6月10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对全局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8月19日组织在家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不负十四亿》。四是7月13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1.关于“《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部分内容年年雷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分别对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将1名责任人退回林场。二是8月22日举办了全市林业系统公文写作和处理培训;8月23日修订并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工作规则》,对文件、文字材料审核把关进一步做出要求。
12.关于“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7月14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二是督促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财政部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对未发放到位资金开展监督检查。截止8月31日滞留资金2219.02万元,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1885.32万元,村集体监管费25.31万元,直接管护费308.39万元。滞留主要原因是林权纠纷造成资金无法发放到户。三是结合林业站建设等问题,市林业局资源站在整改期间分别赴寿宁斜滩、大安、古田卓洋、吉巷、屏南棠口等乡(镇)指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技术指导,促进资金发放到户。
13.关于“‘双增’面积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责令周宁林场对“新增符合省里双增要求的林地面积约1.1万亩与其上报的2.06万亩相差约0.96万亩”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会同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核实。要求今后周宁林场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流转工作,对购买的森林资源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资产权属登记工作,确保“双增”工作落到实处。
14.关于“‘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与省林业局和市财政局沟通对接,于7月分别发请示及函至省林业局、市财政局(宁林计财〔2022〕8号、宁林计财函〔2022〕16号),申请将省属国有林场纳入省级或市级“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局已复函:明确省属国有林场林木补偿费、征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市财政局已复函:8家省属国有林场,非宁德市本级预算单位,市本级财政没有权限对其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8月31日印发《宁德市国有林场内审管理制度》,并落实场长离任审计制度。5-6月期间,分别对屏南古峰、寿宁景山林场开展场长离任审计。三是6月10日举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培训班。计划每年开展省属国有林场财务人员培训,逐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和管理水平。
15.关于“应收未收款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家省属国有林场均成立应收款追款领导小组。已对应收款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对于无法收回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损失,于8月15日上报省林业局申请核销审批。二是责令福安等四个林场收回未及时收取租金208.3065万元,截止目前,已收回77.4463万元,欠缴租金130.8602万元。其中:欠缴福安林场124.7065万元,已收回31.7391万元,法院已判决3家13.011万元在执行中,1家79.9564万元正在诉讼中;欠缴霞浦林场19万元,已收回12万元,剩余7万元为霞浦县森林公安局办公楼租金,已发催讨函;欠缴后坪林场46万元,已收回茶园承包款26万元,剩余20万元已启动司法程序追讨;周宁县龙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欠缴租金18.6万元,已于2021年1月15日由法院调解分五个年度收回,目前已收回两年7.7072万元。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5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三是责令福安等4个省属国有林场收回为职工转岗代缴“五险一金”。截至目前,为职工代缴“五险一金”已收回27.17万元,未收回8.56万元,其中:周宁林场1名责任人4.99万元,电话已多次联系,林场已于9月7日在闽东日报登报15天未回场上班,从23日起计算旷工时间,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林业局给予解除聘用合同。霞浦林场1名责任人3.57万元,林场已于9月21日在闽东日报通告,根据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登报要求9月30日前回场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应从10月1日起计算旷工时间,再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林业局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古田林场自查无此欠款,已提交情况说明。四是其余林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市林业局。
16.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福口、古峰、周宁、景山、后坪、霞浦等6个省属国有林场收回无依据发放的年度优秀奖励、房租补贴、转岗人员补助、职工子女升学助学金、整理文明综治评比文档补贴等各类补贴共计11.44万元。二是收回后坪林场黄飚无事由出差、以探亲名义报销往返厦门差旅费21次共计1.07万元。三是举一反三,组织各省属国有林场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四是分别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2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
17.关于“个别国有林场违规设立多个银行账户,资金随意转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屏南古峰林场和周宁国有林场将转存资金恢复到位。二是责令屏南古峰林场和周宁国有林场对设立的多余银行账户进行销户,并对有关问题线索进一步开展核实。三是其余各省属林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未存在该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8.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6月24日市林业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8月23日修订《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并完善《宁德市林业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三是8月31日印发《宁德市省属国有林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省属国有林场项目、资金等管理。四是8月31日印发《宁德市省属国有林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规范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五是将省属国有林场执行“三重一大”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绩效考评。
1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7月27日印发《中共宁德市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市林业局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自查通知》要求机关各支部严格对照本支部“三会一课”等相关制度对标对表找党建工作薄弱环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二是7月29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对基层党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市林业局及各省属国有林场党务工作者抓基层党建工作能力。三是局机关党委根据《中共宁德市林业局机关员会关于开展市林业局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自查通知》要求,抽查3个党支部近五年(2018年-2022年)相关内页内容,并于8月19日印发《关于对市林业局党支部党建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逐一列出3个党支部存在问题,各党支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将此次抽查情况纳入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四是6月29日市林业局印发《宁德市省属国有林场绩效考评方案》,将党建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方案,年终对各省属国有林场进行考评检查。
20.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市林业局机关党委根据本局在编在岗年轻干部职工情况,列出11名非中共党员为拟培养发展党员对象。截止目前,局机关3个党支部分别安排党员与11名非中共党员进行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跟踪培养。7月10日市林业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二是7月14日经市林业局机关党委备案同意将市林业局一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选派该同志于9月21日-23日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21.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市林业局机关3个党支部、8家省属国有林场党支部分别于7月、8月组织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针对市林业局机关3个党支部及8家省属国有林场党支部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上,市林业局党组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各支部对于会前谈心谈话、会前征求意见等程序认识不足,把关不严,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7月29日,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举办局机关3个党支部、8家省属国有林场党支部基层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就规范组织生活会进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程序。
22.关于“推荐考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7月22日市林业局党组组织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不断深化局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的认识,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与考察谈话面谈要求,对今年新提拔的2名科级干部,在考察环节,考察组全体成员与其进行面谈,充分考察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考察了解干部的优点、特长和不足等,确保人选质量。三是对今年新提拔的2名科级干部,在动议前口头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在动议后考察环节,及时发函正式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待纪检部门正式反馈意见后再召开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并充分听取采纳纪检部门提出的意见,严把人选关。
23.关于“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现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7月22日局党组组织开展《宁德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暂行办法》学习,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24.关于“任前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7月22日市林业局党组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对今年新提拔的2名同志严格执行任前谈话制度,由局领导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25.关于“抽调(借用)干部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7月22日市林业局党组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干部抽调(借用)有关工作的电话通知》精神。二是规范干部抽(借)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抽调(借用)外单位干部职工的2人,已及时清退1人,完善1人的抽调(借用)手续。
26.关于“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2019年寿宁国有林场安全责任事故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1名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7.关于“执纪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福口国有林场木材销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月12日市林业局党组重新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方面
28.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7日市林业局组织对蕉城区九都镇贵村南屏峰观音座垫山场非法占用林地造林补植后的再验收,现已通过验收。7月25日组织对霞浦县崇儒乡郑洋村“小垅岗”山场非法占用林地造林补植后的再验收,现已通过验收。二是5月24日,市林业局已应用《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电子系统》抽取福鼎市为2022年第一轮林业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8位执法检查人员,6月8日到10日执法人员赴福鼎市开展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涉林问题整改情况再核查,生态复绿完成达标,没有出现再次破坏等问题。三是8月10日市林业局分别对2名责任人进行约谈。
29.关于“问题整改未能举一反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省属国有林场均成立追款领导小组,已对应收款分门别类列出清单追讨。本轮巡察应收未收款910.61万元,目前已收回118.92万元,上报省有关部门核销633.38万元。实际剩余应收未收款153.31万元,各场已逐一列出明细清单,其中:已起诉法院28笔91.93万元,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核销(借款时间太长法院不受理)24笔37.29万元,分期还款6笔16.31万元,押金4笔2.79万元,代垫职工2人五险一金2笔共计8.56万元。目前,周宁林场已于9月7日在闽东日报登报15天未回场上班,从23日起计算旷工时间,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林业局给予解除聘用合同。霞浦林场已于9月21日在闽东日报通告,根据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登报要求9月30日前回场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应从10月1日起计算旷工时间,再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林业局给予解除聘用合同。二是针对确实无法追讨应收款等情形的,市林业局于8月15日将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经济鉴证损失及时报告省林业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列入呆账处理。三是其余各省属国有林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市林业局。
30.关于“财务报销审核不严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规范省属国有林场津补贴等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将落实制度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古田国有林场已核实林场场部到城关办事报销车费28476元,目前已全部清退。福安林场关于重复报销下工区补贴3800元,经过自查,目前已全部收回5500元。三是其余各省属国有林场举一反三,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共计收回违规资金33976元。四是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
(五)市委补充问题清单
31.关于“统揽全局积极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20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上报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对2020-2021年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理工作进行摸底调查。二是7月1日向省林业局报送《关于要求将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理列入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三是6月29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资金用于未成林抚育,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上山开展未成林抚育。四是市林业局营林科多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森林抚育技术指导,提高造林质量。
3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相关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林下经济1620万元,目前各县(市、区)已支出1570.4万元,二年以上结余财务统筹收回49.6万元。闽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林业苗圃建设、林业有害检疫御灾体系项目均已验收并完成。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目前二年以上项目资金于2021年3月上缴市国库630.15万元,其中:重点火险综合治理202.96万元、东湖湿地公园建设98.46万元、森林防火储备库建设198万元、大楼基建资金109.13万元、其他以前年度项目结余21.6万元。二是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管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目前已对全市上半年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四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3.关于“林业站标准化和服务能力建设统筹指导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林业站标准化和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调研和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内容,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林业站标准化和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工作。二是6月20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站标准化与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全面摸清辖区内林业站现状,明确建设计划和建设任务,积极向上申报林业站标准化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督促各地做好林业站建设项目。目前,已配合有关单位积极向上申报落实2022年林业站标准化8个林业站、落实服务能力建设项目4个林业站,申报2023年标准站17个。三是要求有关项目建设县制定整改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目前,7个建设期超2年的林业站,已配合省资源总站完成对霞浦海岛、古田吉巷林业站建设项目的验收;柘荣乍洋、古田卓洋2个林业站已完成建设任务;霞浦北壁林业站已完成招投标,10月5日完成建设任务;寿宁斜滩林业站建设已进入招投标程序,拟于10月20日前完成;周宁泗桥林业站建设,已签订资产置换合同,2023年6月完成。
34.关于“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督促蕉城区林业局对2020年蕉城区新发现的44株建档但尚未挂牌和18株丢失保护牌的古树名木,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挂牌建档共11995株。根据1月24日《宁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丰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途径,认真开展补充调查,及时补缺补漏,切实加强保护古树名木。二是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以“3.12植树节”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守护古树 留住乡愁—霞浦古树名木认养”捐资项目,“闽东最美古树”摄影比赛及摄影展等古树名木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积极向省局争取资金用于重点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今年向省局争取资金30万元用于6个县(市、区)6株重点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四是开展福建最美古树群遴选推荐工作。今年继续开展第二批福建最美古树群遴选活动,7月20日,已完成5片第二批福建最美古树群遴选推荐工作,并上报上级单位。
35.关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职称评审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各省属国有林场收回违规报销的职称评审费、培训费、差旅费23笔17267元,目前收回共计18725元,其中收回古田国有林场违规报销款项6871元。二是局机关、其余各省属国有林场已举一反三,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目前清退违规报销11854元;三是分别对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6.关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税收滞纳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景山、福安、霞浦林场收回应由个人支付的税收滞纳金15807.26元。其中:景山林场11682.55元,福安林场3500.07元,霞浦林场624.64元,已全部收回。二是其余林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未存在该问题。三是8月底与税务等部门对接沟通,并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操作指南》等发放各省属国有林场进行学习。四是分别对2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7.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霞浦等4个省属国有林场对超标准购置电脑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其余省属国有林场举一反三,开展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均未发现问题。三是每年开展两期林场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的培训。6月10日举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培训班,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文件。四是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
38.关于“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市林业局及8家省属国有林场开展接待费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存在多餐接待10次,无公函接待1次,收回退款4455元。二是市林业局及8家省属国有林场对不规范的接待情况进行整改,对违规接待的,责令收回接待费用。经核查,2021年局本级文件代替公函10笔,均符合《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局本级309元接待费用、周宁林场500元接待费用已收回;福鼎后坪林场收回900元接待费用,并对菜单连号进行说明。三是每年开展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接待管理。6月10日举办省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培训班,市局计财科整理了财务制度文件,形成《财务工作手册》,指导8家省属国有林场财务日常工作。四是分别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6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
39.关于“工程项目存在竣工结算流于形式、项目手续未及时办理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周宁林场按照有关规定,目前已完成仙风山森林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和休闲观光步道工程结算审核手续。二是责令福安林场对原化蛟林场“断头路”竣工结算金额与合同价完全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目前,福安化蛟国有林场断头路建设竣工工程量超过合同所定工程量,因无法追加资金,超过部分不予结算,最终按合同签订的价格进行结算,已提交情况说明。屏南古峰林场为更好发挥“百园千道”生态共享功能,将项目地点变更为城关翠屏公园,已提交情况说明。三是其余各省属国有林场举一反三,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四是加强省属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跟踪,督促8家省属国有林场落实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将项目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予以跟踪审核。
40.关于“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查,霞浦林场慈善一日捐2000元确系林场捐赠,同时干部职工也有捐赠,已提交情况说明。二是福安林场已收回林理达无票据报销的差旅费116元。三是福鼎后坪林场已收回车费、房租费、物业费等共计6225.54元。四是其余各省属国有林场举一反三,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未存在该问题。五是分别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
4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8月31日印发《宁德市省属国有林场固定资产实施细则》,并将8家省属国有林场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二是责令周宁林场对二手日产尼桑轿车盘点无实物情况进行说明,并将报废车辆上报省国有林场中心审批。三是责令寿宁林场对皮卡车处置款未入账原因进行说明,并将报废车辆上报省国有林场中心审批,待批复处置后将残值入账。四是分别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42.关于“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8家省属国有林场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国有林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宁德市省属国有林场规章制度汇编》,8家省属国有林场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二是8月31日制定《宁德市省属国有林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等11项规章制度,要求8家省属国有林场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到位。三是将8家省属国有林场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四是分别对1名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3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4人,其他人员18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退回林场1人,责令检查6人,约谈2人,批评教育17人,谈话提醒5人。针对应收未收款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问题,对寿宁景山林场原场长朱传县诫勉谈话。针对应收未收款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及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对屏南古峰林场原场长许木正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林业产业化发展不足”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第二条整改措施中“二是6月6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经摸底调查,全市现有林业加工企业29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8家、占比9.4%,笋竹加工企业33家)。6月15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的预通知》,已对古田等8个县(市、区)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经与南平市及建瓯等林业局充分沟通,10月9日-10日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县(市、区)有关人员赴建瓯、政和考察学习。结合考察学习,已形成《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目前暂未出台我市竹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下一步整改措施:草拟《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我市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关于“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高”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第五条整改措施中“五是目前已新增16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力争年底前新增20家以上;8月25日,经市级复核推荐6家合作社(林业类)申报省级合作社示范社;预推荐3家合作社(林业类)申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年度新增林业经营主体未达20家以上。
下一步整改措施:下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推动,确保年底前完成新增20家以上的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833816,电子邮箱:ndslyjjgdw@163.com
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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