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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梅田办事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印发《梅田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请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乐昌市梅田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梅田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梅田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及乐昌市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按照《中共乐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梅田办事处机构设置的通知》(乐机编委[2020]95号)文件中设置的五个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治理办公室正副主任。
纪工委、武装部、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执行。
二、分析研判和动议
(一)日常了解
组织人事办公室要坚持知事识人,把考察了解干部的功夫用在平时,通过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八小时”外的监督了解,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梅田办事处干部队伍的常态化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工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形成干部任用工作调研材料。
(二)提出启动意见
组织人事办公室定期对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根据机构职数情况,编制梅田办事处股级干部空缺职位配备调整建议表(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等情况,分管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办负责人适时与班子成员沟通,听取干部工作意见。
经研究分析、审核把关,梳理形成近期拟选拔任用干部事项的初步考虑。
(三)提出初步建议
1.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提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步建议意见,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2.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2)严格执行干部的职数配备规定,切实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批准的“三定”方案配备干部,不能超职数、超规格配备股级干部。
(3)任职的股级干部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4)提拔任用的股级干部原则上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试用期未满的,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5)对参加工作不满2年(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起算,不含试用期)、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后首次提拔任用等情形的干部选拔任用,经党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要结合工作需要、人选德才表现等情况综合研判,从严把握。
3.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前审核初步建议的意向性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附件2),就拟提拔股级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工委意见。
三、酝酿干部事项
(四)召开党工委会议酝酿
1.形成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①配备建议(建议方案),需要补缺、调整的岗位。②拟用何种开式进行补缺或调整。③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范围。④初步的推荐考察工作方案。⑤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册。⑥人选干部任免表⑦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⑧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⑨审核计生情况⑩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材料
2.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形成党工委会议记录,并形成正式的股级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附件3),经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按照流程开展有关工作。
四、报告任前事项
(五)报告任前事项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1.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
2.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
3.个别拟提拔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4.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人的选拔或调整的;
5.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的;
6.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7.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组织人事办公室就需要报告的任前事项(其中1、2、3、4项任前事项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室,5、6项任前事项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与市委组织部有关办公室沟通后再行文报送。
报告请示件应以党工委文件报送,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应包括以下内容:提拔调整干部的理由,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及职数配备等情况,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实表现材料;党工委研究相关事项的情况等,并附与所报告事项相关的说明材料。
五、民主推荐
根据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由党工委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组长一般由班子成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选派人员应落实回避的相关要求。
(六)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
一般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参加推荐人数要达到应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三分之二。
谈话调研推荐。组织人事办公室应准备好推荐职位的参考名册(参考名册按任现职级先后排序,任现职级时间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参考名册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担任正副股级职务人员、群团组织和上级单位派驻办事处机构主要负责人、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应做好纪实。
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主持,考察组组长对推荐的职位、人选的资格条件作说明。参加会议推荐为全体公务员,上级单位派驻办事处机构主要负责人、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组织人事办公室会前准备好推荐职位的参考名册(参考名册按任现职级先后排序,任现职级时间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参考名册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列入)、推荐票等。
六、组织考察
(七)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及时将民主推荐情况向党工委报告,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涉及人员注意回避(需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可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八)发布考察预告
在单位张贴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办公地点不在机关的,除在机关张贴外,还须在考察对象所在办公地点张贴。
(九)深入考察
考察形式: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考察内容: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参加考察谈话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担任正副股级职务人员、群团组织和上级单位派驻办事处机构主要负责人、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测评为全体公务员,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地方进行延伸考察。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工作,强化任前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干部档案必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进行落实,形成《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的主要形式是考察对象填写《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信息采集表》(附件4),组织人事办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考察组应当结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考察对象有没有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有没有不适合作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一般采取向纪工委征求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意见情况的形式进行。对拟提拔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工委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工委有不同意见的,不得上会讨论。
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主要是在考察期间,纪工委、考察组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须进行查核,形成结论性意见,否则不得上会讨论。
(十)同考察对象面谈
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特别是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十一)考察组成员碰头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十二)向党工委报告考察情况
考察组向单位党工委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单位党工委就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和纪工委书记签字。形成《关于XXX同志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鉴定》(附件5)。
(十三)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4)“凡提四必”等情况的结论。形成XXX同志考察材料(附件6)。
七、讨论决定
(十四)单位组织人事办研究审核
根据推荐考察的情况,单位组织人事办提出任免建议,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干部任免方案、人选任免表,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档案审核、征求廉政意见、征求计生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方面情况材料,推荐考察民意情况材料,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材料。
(十五)会前酝酿
单位组织人事办公室提出的干部任免建议,会前应由党工委书记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后列入党工委会议议题。
单位组织人事办公室及时做好纪实,形成会前酝酿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纪要)。
(十六)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属于任前事项报告范围的,党工委会议前应当报经市委组织部答复同意(范围见〈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2.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未反馈意见的,或者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有不同意见的;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4.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7.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8.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准备好上会干部任免方案、人选任免表,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档案审核、征求廉政意见、征求计生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方面情况材料,推荐考察民意情况材料,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材料。
确保上会材料齐全、人选信息准确。
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单位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人应逐个介绍职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如拟提拔人选有曾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都应向党工委如实报告;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单位组织人事办公室如实记录会议讨论情况,逐个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情况,对最后表决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采取票决的应记录表决票数的情况,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工委会议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先征求党工委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形成书面征求意见表。
八、任职
(十七)任前公示
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拟提拔人选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附件8),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须从发布公示第二天起算)。
公示期间随时了解是否有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的问题及时查核,对发现有不适合任职的情形及时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停止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十八)任前谈话
党工委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或分管班子成员,同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形成任前谈话记录。
(十九)上报备案
正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在党工委讨论决定后,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室及干部监督室备案。
(二十)办理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党工委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之日。任职通知应在公示期满之后下发(附件9)。对相关情况进行纪实,有关干部任免审批表、考核材料放入干部人事档案。
九、纪实
(二十一)全程纪实
由单位组织人事办对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纪实,对提拔人选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1)空缺职位酝酿表(含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意见情况);(2)推荐考察工作方案;(3)谈话调研推荐登记表;(4)确定考察对象的会议记录(纪要);(5)征求党风廉政复函、审核计生情况的材料;(6)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信息采集表;(7)考察预告;(8)考察谈话登记表,重要谈话记录;(9)推荐考察测评情况统计表;(10)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11)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鉴定(需党工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和纪工委书记签字);(1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13)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纪要)、人选近三年述职述廉报告;(14)考察材料;(15)任前公示通告;(16)任职文件;(17)任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