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 17:38:45) 转载▼
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有的基本技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特别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能否认识和准确把握谈话的阶段,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办案中向被调查人谈话取证时,能够快速如实全面彻底交代自己问题的被调查人,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较量才会交代问题。尽管因被调查人的性格、阅历、经验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同,所需要的时间有长有短,但一般都会经历拒绝承认、试探、相持、动摇、交代、检举揭发六个阶段。把握好这六个阶段,就比较容易取得谈话取证的成功。
l、拒绝承认阶段
被调查人在开始接受调查时,情绪比较紧张,心里没底。从办案实践来看,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存在一个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那些事情,只有天知、地知、我知。所以,在组织上开始找他谈话时,一般都拒绝承认自己有违法违纪的问题。而是采取以下一办法,应付调查:
(1)极力辨白申明自己没有问题,是办案人员弄错了。这时他希望办案人员会因为自己坚定的态度和激烈的情绪,从而直接指出自己的问题。然后,他就可对具体的问题做出辨解,或者顺势说出一些情况,而把重要的情况隐藏起来。
(2)索要证据。矢口否认自己没有问题,如果要有的话,组织可以把证据拿出来,只要证据能证明的,怎么处理都行,哪怕就是掉脑袋。甚至在情绪上装出一副比较激动的样子,以向组织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问题,是被冤枉的、是被污告的。
(3)答非所问。被调查人一方面为了稳定自己的情绪,一方面为了拖延时间(指望自己的关系网能在外面发挥作用),一会儿说说自己平时生活的小节,如什么时候吃了顿饭,由某某单位请吃的,或者说某人送了两瓶酒,自己又回敬了什么等等,全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有些被调查人更是不着边际,组织上找他谈话交代问题,他全说一些自己平时是如何辛勤工作的,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获得多少次表彰和表扬,而且一谈到成绩和辉煌时,口若悬河,涛涛不绝,以此来混淆视听,打乱办案人员的思路。
在拒绝承认阶段,办案人员一定要保持耐心,这些被调查人大多数有过复杂的经历,见过世面,经验老道,“演戏”能耐非同一般,千万不能相信他的话。
2、试探阶段
当被调查人认识到办案人员肯定已经掌握了自己问题而又不肯点明时,自己开始有点坐不住了,这时他会极力回想自己的问题是如何暴露的,办案人员究竟掌握了自己多少情况,掌握了哪些情况,是如何掌握的。因此会想方设法进行试探。试探的方法与程度,因人及其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而异。被调查人试探办案人员的方法一般有:
(1)编造情况。随意编造一些假情况来试探办案人员,由此探测办案人员对情况的掌握程度。有时说一些半真半假的情况,并故意回避或编造主要的情节,看办案人员是否采纳或作更正。
(2)避大就小、避重就轻。说出一些估计组织已经掌握的小事,或者说出一些不会对自己有多大影响的事,以证明自己确实交待了,看看办案人员的反应怎样,以判断哪些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组织上掌握了。
(3)笼络感情。抓住一切时机与办案人员套近乎、拉家长,特别是一些被调查人是有实权的人,他们往往通过封官许愿等来诱惑拉拢办案人员。有时向调查人员倾诉苦衷,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说一些儿女情长、夫妻恩爱,上有老、下有小的事情,以此希望办案人员能动侧隐之心,对其网开一面或者能够透漏一些情况。
在试探阶段,被调查人表现为时而镇静、时而发怒,但内心却紧张和焦燥不安。面对办案人员的问话,尤其是涉及到重要问题或者重要情节的问话,常显得吞吞吐吐,语无伦次,或者故意延长对问话的反应时间。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的陈述不要流露出倾向性的表情,也不要轻易表态,不要过早地暴露谈话意图,更不能让其了解到组织上已掌握证据的情况,要不停地引导他谈自己的问题。从被调查人的一些细微的动作来察看被调查人的心理表现和状态,打消其幻想,消除其供述障碍,培养其供述动机。
3、相持阶段
经过一段时间的较量,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开始逐步瓦解,但仍然会保持高度的警惕。在这个阶段,他会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排列,找出自认为最有利、最合理的解释和应对方式,然后使出浑身解数,集中精力与办案人员周旋。
因此办案人员要保持头脑的清醒,要坚定制定谈话方案时对被调查人问题的基本判断,树立起必胜的信心,切忌情绪化。要分析被调查人对抗调查的主要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引导被调查人按照谈话方案的路子走。在这一阶段,要注意打掉被调查人的对抗情绪和嚣张气焰,运用策略,用足政策,突破被调查人精心编织的心理防线,这一阶段是办案人员与被调查人进入实质性较量的阶段,是双方斗智斗勇最激烈的阶段。是调查人与被调查人比耐心、比信心、比智力、比毅力的阶段,许多成功的案例说明,胜利往往在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坚持一下,成功就在眼前,稍微一放松,将前功尽弃。
4、动摇阶段
经过相持阶段的激烈交锋,被调查人感到想蒙混过关已不可能,但对于是否如实交代问题,仍然拿不定主意。经常向办案人员了解党纪国法方面的规定。在这一阶段,被调查人内心有着激烈的斗争,其矛盾的心理也会流露出来,其主要表现为:
(1)情绪波动。被调查人的强硬态度开始发生变化,答应认真思考问题。有时显现出悔恨的表情;有时似乎下定了决心,但转瞬又予以否定,脸上的表情易于变化;有时长呼一口气,似乎心里的压力又释放许多,转而又嚎啕大哭,说对不起妻儿老小、对不起组织。
(2)提出条件和要求。被调查人准备交代问题的同时,会认真地考虑交代问题的后果。提出条件和要求,是为了减轻自己交代问题的后果,或者作为交代问题后的依托和保障。被调查人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的程度,与交代问题的程度有着一定的联系,并会因问题的大小与多少不同,分为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以及边交代问题边提出。
(3)坐立不安,顾虑重重。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开导工作,被调查人既想讲,又害怕后果的严重性,既想主动、又怕承担责任,因此多表现唉声叹气,坐立不安,希望能够得到帮助,甚至希望办案人员多陪他说说话。
动摇阶段是被调查人进入权衡利弊的重要关头。此时,如果办案人员抓住时机,搭出梯子,因势利导,就很可能获得谈话取证的成功。如果延误时机,方法不当,可能使被调查人修补或者重新构筑心理防线,进行新一轮的对抗。
5、交代阶段
进入此阶段,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对抗的意志全无,开始愿意交代问题。
在此阶段,被调查人表现比较坚定的表情,显得比较轻松,说话的语调趋于缓和,态度趋于谦恭。但是由于自我保护意识自始自终存在,其交代的问题可能留有余地,甚至出现反复。因此,办案人员在此阶段也不可掉以轻心,要继续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鼓励其如实交代全部问题。对其交代不彻底的问题,要找出原因,步步紧逼,达到战果的最大化,切不可得过且过,见好就收。
6、检举揭发阶段
被调查人在交代完自己问题后,已没有后路可退,这时办案人员要乘势而上,要求其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将功补过,并反复宣传有关立功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案例,特别是被调查人所熟知的在当地的有影响的案例。被调查人为了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责任,会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能分析出的统统向组织交代,甚至还不惜把问题说严重一点,以表明自己的态度,争取组织上的好感,有些被调查人还不停地责怪自己知道的太少了,不然立功的机会会更多。
在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案件都集中体现了谈话的这几个基本阶段和特征,说明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坚定信心,讲究策略、循序渐进,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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