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站位高,政治敏锐性强。能够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自己带头深钻细研,撰写学习笔记,表现出了过硬的政治素养和理论功底。大局意识和党性观念强,在XXX的特殊时期,不计个人得失,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全身心投入工作,从政治思想教育、严明纪律作风方面入手,坚决肃清XXX流毒和影响,较短时间内扭转和修复了政治生态,有力提振了党员干部的决心信心,稳住并打开了改革发展稳定局面,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使命担当。
二、经历多个岗位锻炼,工作阅历和领导经验丰富,熟悉基层情况,组织领导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强,处理矛盾难题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考虑问题慎重全面,处事稳妥。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带头真抓实干,周密部署推动,组织动员全县力量抓脱贫促脱贫,所有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加快培育多元富民产业,全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坚持抓项目促发展,近年来,累计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固定资产增长10.3%,列全市第三。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城镇化率达33.9%,比“十二五”末提高11个百分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山水林田综合治理,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全县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一批便民利民项目,农村集中供水率、行政村通水泥路实现全覆盖,全国、全省XX工作推进会议相继在县上进行了现场观摩。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XXX等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政策,依法加强XXX管理,有力稳妥整治XXXX问题,XXX问题治理实现由“治标”向“治本”深化,成功创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深入推进“四抓两整治”,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用了一批熟悉XXX、XXX工作,敢担当、重实干的优秀干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有效激发。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为人宽厚,性格温和,富有亲和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推动县委议事协调机构高效运转,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作风深入扎实,有良好的为民情怀,坚持在问题多、贫困度深的村蹲点解决实际问题。从严加强干部管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完善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干部队伍呈现出风正劲足的良好态势。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整改巡视组反馈问题,有力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管好配偶和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有时过于谨慎,大胆开展工作的魄力还显得不够,与其他常委主动交流少一些。有时听不进不同意见,经常不等别人把话讲完就表态。工作有时急于求成。比如在XX项目建设上,考虑实际情况不够,造成一些遗留问题,群众有意见。批评同志不注意方式方法,不分场合不留情面,使有的同志下不了台。
一、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表现形式
当前,在干部考察材料的撰写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概念化、公式化和雷同化气息较浓,缺少个性,准确度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内容片面失真、稍欠公正。考察材料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对事实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而是凭印象,凭感觉,凭经验。有些材料的撰写易被表象所迷惑,凭一时一事来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以偏概全,或一好俱好,或一丑俱丑,而对其真正的优点和不足却把握体现不够;有些材料撰写时因受考察者个人好恶和感情亲疏的影响,存在着误把优点当不足,误把不足当优点的现象,是非良莠表述不十分明了;还有些考察材料有意围绕领导的决策意图来撰写,对领导有意提拔重用的则肯定成份多,对不足和缺点一带而过,考察材料的撰写仅仅是例行公事走过场,内容表述的准确性、考察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与事实有些出入。
2、优点千人一面、缺少个性。对考察对象的情况把握不准,不能准确传神地描述被考察者的主要特点,材料的内容习惯按德、能、勤、绩、廉的排序面面俱到,具体表述时,写德,往往是流于几句概念性的套话;写才,习惯以工作取代个性,以成绩代替能力,以集体的作用代替个人的努力;写廉,虚的多,实的少。至于个人的个性特点、所做的具体工作、所起的具体作用则难以体现,谁都像,又谁都不像,优点不优,特点不突,千人一面。
3、不足含糊笼统、难以界定。对缺点、问题的描述,或惜墨如金,抽象笼统,只用一两句高度浓缩,缺少具体事例的印证和说明;或含糊其辞,不痛不痒,用“希望”、“建议”代之;或生拼硬凑,把“脾气急躁”、“性格内向”等性格特征也作为不足来反映,看不出短在何处,缺的程度,往往让决策者难以把握。
4、语言表述生硬、过于空洞。套话多,空话多,定式化的语言多,表述往往比较机械,不能通过生动具体的实例来体现。如写工作作风,习惯用“工作比较扎实,能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来表述,至于扎实深入的程度、帮助解决了哪些问题等则反映不多;如写自身建设,则往往用“自我要求严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等来体现,缺少有令人信服的实例来加以印证,语言不生动,欠活泼,值得回味咀嚼的地方极少。
5、格式简单呆板、不够规范。只强调材料大框架的完整,平均用力,而在一些具体内容的描述上则重点不够突出,该表述的不表述,该详细的不详细,考察材料中能真正体现干部个性特长的内容较少,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却占了很大篇幅,测评情况和推荐情况以及学习情况等应该说明的内容却有时被疏忽。
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原因简析
干部考察材料的质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从考察者这一考察主体角度来分析和把握,影响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考察主体主观努力不够。考察者对考察材料在干部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把考察材料的撰写作为一种程序上的完善,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考察时蜻蜓点水走过场,撰写时满足于一般化的应付,凭大体印象和现有的“经验框框”拼来拼去,只能是一份内容平泛的“大路货”。加之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较多,平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考察材料的撰写质量主动研究不够,思考不深。
2、考察主体思维层次不高。考察者由于自身思维层次的局限和对基层工作情况的不熟悉,对如何把握考察的切入口和重点心中无数,对问题的关键考准考实办法点子不多。考察中,遇到问题抓不住症结的关键所在,在兜圈子多,难以深入,使整个考察只能走马观花,浮光掠影。
3、考察主体分析能力不强。习惯于对考察情况进行简单的归纳,满足于考察材料与考察对象之间机械、直观的“形似”,对考察中取得的素材不能进行全面深入的辩证分析,考察中有时忽视少数人意见,有时则过分强调少数人的意见,易被一些表象所迷惑,存在“一人说了听、二人说了信、三人说了定”的现象,往往人云亦云,不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仅仅起一个“传声筒”的作用;对考察情况的把握不能历史地进行分析,把过去的表现与现实情况割裂开来,把阶段性的东西看成是一贯的表现,缺少科学性思维,使评价失真、失实、失准。
4、考察主体文字底蕴不厚。语言驾驭能力不强,有的“茶壶有饺倒不出”,内容表述辞不达意,评价不能准确到位。有的习惯于“八股式”的文风,拘泥于固定格式,甚至为了完成一定的文字数量要求而生搬硬套,不能运用生动传神富有特色的语言,在考察材料中以性格反映德才,将性格融于德才表现之中。
三、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的基本对策
干部考察材料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考察者是否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取决于考察者能否运用合理科学的考核方式与手段去全面地掌握了解情况,取决于考察者是否具有辩证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与水平。当前,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可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强化考察主体的责任意识。要组织考察人员深入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行为规范》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树立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的重要性,努力使考察工作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把考察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考察的每个环节和每个考察参与者身上,对在干部考察中认真负责、识人准确、撰写材料质量较高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业务能力不强,是非标准不清,因力所不及造成考察不准,或不能坚持原则反映考察实情,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要取消其考察资格;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敷衍了事材料不实导致任用决策失误的,除取消其考察资格,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考察材料不再写干部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
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写清楚干部的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关于""和19的中的表现,如果犯有错误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表述;如果没有犯错误的,可以不写。二是要写清楚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廉政情况等。三是要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介绍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不能把大家和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意不确切的语言。考察材料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四是要写清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要写明测评或推荐的时间、参加人员,建议提拔、留任票多少等情况。 撰写考察材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中如果犯有错误(以组织结论为准),需要在考察材料中反映的,其表述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不要使用""时期的不合适的语言,不要沿用老观点。""中年龄尚小,没有参加运动的,可省略不写。
(2)不要使用别人不清楚的省略词语(如"一二三四工程"等),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性词语。
撰写考察材料是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考察材料质量如何,不仅是考察工作精准度的体现,更关系着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度。笔者认为,提高考察材料质量,应在“准、实、真”上下功夫。
要拓展视角,力求写准。考察材料反映的是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一时一事上。目前,考察材料内容的“单一化”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考察材料重视干部本年度或近年度的表现,忽视干部成长轨迹。做到写准,首先要细化撰写层次,将考察材料拓展为个人基本情况、履职经历、人岗相适程度、德行表现、特点特长、存在不足或缺点、民主测评、谈话推荐等内容,增加考察材料信息量。其次,要把握撰写重点,注重从团结配合协作、解决实际问题、执行落实能力、个性特点等方面多用笔,重点体现工作业绩和适岗能力。再次,要改进撰写方式,减少概念化描述,对确立的评价观点采取例证法,运用具体事例加以说明,增强考察材料的说服力。
要多方比较,力求写实。干部考察是对干部做“体检”,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真实表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认为考察对象经过了民主推荐,存在考察工作就是走过场、走形式的思想误区,把撰写考察材料变成“好词好句”的堆砌。做到写实,关键要做到多方比较。一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比较。辩证分析测评结果和谈话情况,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和以偏概全。二要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比较。综合分析不同群体谈话情况,客观研判各方面认可程度,重点甄别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不正”等问题。三要坚持评价重点与岗位职责相比较。区别正职、副职和非领导干部,根据个人职责分工,重点反映作用发挥情况,真实反映被考察对象有哪些优点、为什么可以在这个岗位用,又搞清楚存在什么问题、用了之后会有什么不良反应。
要生动刻画,力求写真。干部考察材料的形成过程,是文字直观描述的过程。如何避免考察材料出现“一顶帽子众人戴”“像你像他像大家”的问题,需要参与考察的同志炼就“文字写真”的基本功,提高“画像”的精准度。一要注重客观化,坚持“两点论”,对干部的优缺点辩证分析。如,“有较为强烈的进取意识,但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避免优点浓墨重彩、缺点轻描淡写。二要注重形象化。减少“高大上”的抽象定性式表述,运用白描手法直观表达。如,“下乡开展工作不在村里吃饭”,客观地反映了考察对象自我约束的特点。三要注重个性化。紧扣考察对象工作方式、性格特征的差异性,多用“大白话”“家乡话”。如,“指到哪儿做到哪儿”,体现了对待工作的认真踏实态度;“平时言语不多,但能说在点子上”,使注重思考的个性特点跃然纸上。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不少干部考察材料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考察材料千人一面。表现最明显的是三个“基本一致”:
框架基本一致。一般是,第一段反映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表现,第二段、第三段反映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哪方面工作、工作实绩、事业心责任感等,最后一段是干部的“不足之处”。在最后一段之前还习惯于专设一段,东一句、西一句、拉拉杂杂地填补几句“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有口头表达能力,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等比较抽象的内容。
素材基本一致。例如,不管说被考察对象政治上坚定也好,强也好,考察材料基本上都是“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内容。再如,说一个被考察对象熟悉经济工作,考察材料中不是说其“主持制定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是“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推进两个转变”。写来写去,考察材料既没有上下之别,看不出被考察者是省级干部,还是地、县级的;也没有主次之分,看不出被考察者是主要领导,还是其他领导成员;甚至没有地域之差,看不出该地领导干部与它地领导干部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语言基本一致。如要说某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例子不是“能团结一班人,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几大班子比较协调”。说某人作风深入,不是说其下“工厂”,就是到“农村”,要不就是“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映干部的不足,也总是翻来覆去那么几句话:“批评人有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够”、“有时急一些”、“有时处理问题过于谨慎、魄力小一点”等等。至于被考察者到底有哪些特点,到底在哪些方面与他人不一样,则看不出。
造成“千人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是:
有时考察任务急,要求快去快回,使考察工作蜻蜓点水,走过场。由于考察没深度,只好凭大体印象、既有“经验框框”凑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拼来拼去,交差的只能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大路货”。
考察方法过于简单,没有真正摸准、吃透被考察者的情况。考察中,主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该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有时听不到真实情况。有的谈话人,或有“害怕”(怕反映情况外传后,被打击报复)、“应付”(事不关己,敷衍了事)等心理,或有“送神”(希望被考察者快点走)、“帮忙”(与之关系好,帮着说好话)等杂念,结果使谈话情况失真,夸大成绩,隐瞒缺点。二是即使谈话人出以公心,但受临时召集准备不充分、记忆不确切或表达能力弱等因素所限,谈话内容往往是概念化的、笼统的、没有经过验证的情况。据此,难以全面、准确地分析、评价干部。三是谈话时,往往谈工作多,谈性格少,因而,考察后得到的共性的情况多,个性的情况少。
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考察材料在写法上公式化、雷同化。主观上,一方面,每一时期组织系统都以会议、发文等方式对任免材料(包括考察材料)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规定”框框写,八九不离十,好通过。另一方面,有时考察人员有顾虑,对问题不敢写,或担心写多了难交代。客观上,一方面,各地都围绕中央部署而工作,也就是说,各地的中心工作都一致,考察材料大方面的素材也一致。另一方面,无论领导干部个人条件怎样,不管其在什么岗位、什么地方工作,对他们选拔、任用、管理的原则都是相同的,考察材料要围绕被考察者的“德才”情况而展开,要按照“四化”方针的要求来反映。因此,如果考察者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在体现干部个性方面没有充分占有资料,写出的考察材料自然难与他人有别。
考察材料只有贴近实际,写出性格,才能形神兼备。
写好考察材料,首先要把功夫下在提高考察质量上。要认真选好谈话对象。谈话对象的选定,除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选一些情况熟、作风正、认识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的同志,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准备时间外,还应注意谈话对象的广泛性,以充分听取意见。考察前,应先对被考察者的现实表现、工作基础、各方面人际关系、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纪检审计部门的反映、新闻舆论正反两方面的报道等作些了解,拟定考察重点。考察时,可设专人,建立热线联系电话,接待各方来访,不能赶进度,图省事。对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应作了解,搞不清楚的应请有关党委(组)核实,不能得过且过。对谈话对象应循循善诱,正确引导,使他们既放下包袱,又不感情用事;既谈工作情况,也谈被考察对象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特点。
在个别谈话的同时,通过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随机抽查、问卷调查,通过把任前考察与中青年干部党校培训班跟踪考察、届中考察等情况结合起来,通过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总结、有关会议记录、人事档案、学习书目、读书笔记、党校和其它各类学习成绩、各时期考察材料、领导谈话要点等资料,通过广泛收集真实、具体、能够反映被考察对象性格特点的典型事例和材料等,尽量搞准被考察对象是否真正掌握了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是否对一些社会思潮、社会现象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是否在履行职责中能够提出切合实际、得到群众拥护的思路,是否采取了比较积极、稳妥的工作措施,是否在本职和其它各项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等。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坚持两点论,注意区分表象实象、真象假象。有些表象,可能反映复杂、隐秘的情况。如通过深入、细致地了解被考察者是实事求是,还是虚报浮夸;在困难面前,是积极进取,还是怨天尤人;在不正之风面前,是大胆抵制,还是讲关系、看来头、曲意迎合;在选人用人上,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等,可以从中进一步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有些真象,可能被假象掩盖着。如有的干部看似头脑清醒,有思路,实际是上巧舌如簧,唱功足,做功差;有的干部看似有开拓进取精神,实际上是沽名钓誉,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干部执行上级指示看似态度坚决,实际上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干部看似群众基础好,实际上是“怕”字当头、多栽花、少摘刺,遇着问题绕着走。有些缺点,可能与优点是伴生的;有些不足,可能与客观情况相关联,等等。应透过扑朔迷离的表象、假象,联系被考察者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成长过程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既不能凭一时一事下结论,也不能一好百好,一俊遮百丑;既不能用“高大全”的眼光寻找干部的不足,也不能对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一时看不透、看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谈话范围,进行专项调查,深入分析论证,认真听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综合评价,必要时也可听听其他地方、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直至搞清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是多数人的意见,哪是干部的主流和本质。
党员干部考察材料写作要点把握
考察材料是干部考察工作最终完成的重要一环,是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考察材料能否勾画出干部本人的真实面貌,体现出每个干部的性格特征,也就是文学创作中常说的“这一个”,是关系到能否选准、用好干部的大问题,应引起我们干部考察部门的高度重视。框架基本一致。一般是,第一段反映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表现,第二段、第三段反映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哪方面工作、工作实绩、事业心责任感等,最后一段是干部的“不足之处”。在最后一段之前还_惯于专设一段,东一句、西一句、拉拉杂杂地填补几句“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有口头表达能力,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等比较抽象的内容。语言基本一致。如要说某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例子不是“能团结一班人,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几大班子比较协调”。说某人作风深入,不是说其下“工厂”,就是到“农村”,要不就是“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映干部的不足,也总是翻来覆去那么几句话:“批评人有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够”、“有时急一些”、“有时处理问题过于谨慎、魄力小一点”等等。至于被考察者到底有哪些特点,到底在哪些方面与他人不一样,则看不出。有时考察任务急,要求快去快回,使考察工作蜻蜓点水,走过场。由于考察没深度,只好凭大体印象、既有“经验框框”凑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拼来拼去,交差的只能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大路货”。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考察材料在写法上公式化、雷同化。主观上,一方面,每一时期组织系统都以会议、发文等方式对任免材料(包括考察材料)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规定”框框写,八九不离十,好通过。另一方面,有时考察人员有顾虑,对问题不敢写,或担心写多了难交代。客观上,一方面,各地都围绕中央部署而工作,也就是说,各地的中心工作都一致,考察材料大方面的素材也一致。另一方面,无论领导干部个人条件怎样,不管其在什么岗位、什么地方工作,对他们选拔、任用、管理的原则都是相同的,考察材料要围绕被考察者的“德才”情况而展开,要按照“四化”方针的要求来反映。因此,如果考察者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在体现干部个性方面没有充分占有资料,写出的考察材料自然难与他人有别。写好考察材料,首先要把功夫下在提高考察质量上。要认真选好谈话对象。谈话对象的选定,除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选一些情况熟、作风正、认识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的同志,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准备时间外,还应注意谈话对象的广泛性,以充分听取意见。考察前,应先对被考察者的现实表现、工作基础、各方面人际关系、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纪检审计部门的反映、新闻舆论正反两方面的报道等作些了解,拟定考察重点。考察时,可设专人,建立热线联系电话,接待各方来访,不能赶进度,图省事。对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应作了解,搞不清楚的应请有关党委(组)核实,不能得过且过。对谈话对象应循循善诱,正确引导,使他们既放下包袱,又不感情用事;既谈工作情况,也谈被考察对象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特点。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坚持两点论,注意区分表象实象、真象假象。有些表象,可能反映复杂、隐秘的情况。如通过深入、细致地了解被考察者是实事求是,还是虚报浮夸;在困难面前,是积极进取,还是怨天尤人;在不正之风面前,是大胆抵制,还是讲关系、看来头、曲意迎合;在选人用人上,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等,可以从中进一步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有些真象,可能被假象掩盖着。如有的干部看似头脑清醒,有思路,实际是上巧舌如簧,唱功足,做功差;有的干部看似有开拓进取精神,实际上是沽名钓誉,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干部执行上级指示看似态度坚决,实际上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干部看似群众基础好,实际上是“怕”字当头、多栽花、少摘刺,遇着问题绕着走。有些缺点,可能与优点是伴生的;有些不足,可能与客观情况相关联,等等。应透过扑朔迷离的表象、假象,联系被考察者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成长过程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既不能凭一时一事下结论,也不能一好百好,一俊遮百丑;既不能用“高大全”的眼光寻找干部的不足,也不能对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一时看不透、看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谈话范围,进行专项调查,深入分析论证,认真听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综合评价,必要时也可听听其他地方、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直至搞清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是多数人的意见,哪是干部的主流和本质。我们知道,领导干部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别的社会群体,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上,展现了多彩的聪明才智,创造了不同的业绩。他们丰富的社会实践和鲜明个性,为我们写出形神各异的考察材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考察材料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炼出人物的德才表现和性格。同时找出最能体现这些特征的思想、行动、言论、轶事及数字,并运用有特色的语言,以性格反映德才,将性格融于德才表现之中。对能展现人物个性、性格的情况可以多着笔墨,对共性的内容,或不是很突出的情况,可以不写。“不足之处”应当写实,对难以概括的问题,应以事例说明。还应抛弃八股文的文风。只要考察材料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察人的真实情况,就不必拘泥于某一固定格式,也不必拼凑字数。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评价。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把握以下要求:
(一)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二)坚持广泛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三)坚持体现科学发展观,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干部;
(五)坚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考察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
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拟任人选的考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考察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民主推荐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考察对象的确定,应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的考察,在考察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党委组织部门报书面的考察人选请示,并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具体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等考察对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九条考察领导班子,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选人用人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方面
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应对复杂局面等能力的情况。
(三)团结协调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领导发挥核心作用等情况。
(四)工作实绩方面
主要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五)廉洁勤政方面
主要包括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党,廉洁自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群众威信等情况。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导班子的具体要求,考察相关的情况。
第十条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突出考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以下四个方面:
(一)勤政廉政的情况
主要看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主要看能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尤其要注意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求真务实情况
主要看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心理素质情况
主要看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否有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昂扬的精神状态。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时,尤其要注意对这方面情况的了解。
同时,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位要求,注意考察其他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章考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包括日常考察、定期考察和任前考察。
日常考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察,考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定期考察是指届中、换届的考察。
任前考察是指对个别拟提拔任职的人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任前考察时,考察机关接到考察人选请示后,由有关责任处室进行初审,并填写《干部考察对象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考察方法和步骤、地点时间安排、谈话及征求意见对象等。
(三)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逐步推行干部考察持证上岗制度。对县级市、区领导班子进行届中、换届考察时,考察组组长应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在开展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时,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四)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工作实施前,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和现任职务,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组组成人员、驻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五)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考察中需进行民主测评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考察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
(七)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比较明确的情况和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责成考察对象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对重要问题要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八)考察组要注意收集考察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考察对象近年来的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述职材料,所在单位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以及体现个人实绩的材料。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时,还要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九)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对档案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要责成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察材料的形成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抓住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客观公正,考察材料内容要充实,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地名、职务、数字、引文等要准确。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第五章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考察机关应根据考察的情况,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考察反馈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的暂行规定》执行。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按照《*市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执行。
对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担任现职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察机关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第十九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市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的考察,按《关于市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非中共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由考察机关会同统战部门共同进行。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考察责任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考察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考察人员应主动报告需回避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一)考察机关、考察组及其成员,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谈话对象和考察对象,对考察工作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职责。
(二)考察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三)对考察失真失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级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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