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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察个人谈话表态]党风廉政知识竞赛问答题(共572题)
目录/提纲:……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三)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_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_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
党风廉政知识竞赛问答题含答案(共572题)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
  1、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6、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_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7、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8、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9、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几年?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10、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答: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7、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在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时,应当做到什么?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38、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哪项制度,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39、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记录哪些情况?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40、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何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1、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2、领导干部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哪些情况下,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答: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3、哪些情况和问题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答: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_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44、《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哪些人员应当述职述廉?
  答: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45、哪些人员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答: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46、通过民主生活会要达到什么目的?
  答: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47、哪些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答: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48、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如何确定?
  答: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49、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对哪些问题和意见作出检查或说明?
  答: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0、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民主生活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51、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如何处置?
  答: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52、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是否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
  答: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5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哪些人员应当不定期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
  答: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
  54、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哪些情况?
  答: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55、任职谈话应将哪些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答: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56.什么情况下应当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7、诫勉谈话应如何进行?
  答: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58、新闻媒体通过什么方式发挥y论监督作用?
  答: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y论监督的作用。
  59、哪些人员有权提出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60、地方党委委员对哪些问题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61、地方纪委委员对哪些问题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62、询问的方式有几种?
  答: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6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质询?
  答: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64、质询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答: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65、对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在处理方式上有何不同?
  答:对询问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对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66、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哪些人员的罢免或撤换要求?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67、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是否应当署真实姓名和陈述理由?
  答: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68、什么情况下要对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委员进行处理?
  答: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69、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答: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70,什么情况下对检举、控告的党员应当给予表扬或奖励?
  答: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71、如何追究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责任?
  答: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72、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73、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74、〈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由什么机关解释?
  答: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5、《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76、《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7、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第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78、《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79、党组织和党员的什么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80、《党纪处分条例》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81、《党纪处分条例》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82、《党纪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8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人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人党的,依照规定。
  84、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85、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86、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87、对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8、对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89、对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答:适用特别规定。
  90、对哪几种情形的违法犯罪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有期上徒刑的(不含三年)。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9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是什么?
  答:(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91、什么是《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92、对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从轻处分。
  93、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9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9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执行?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人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96.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7.对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8.对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应如何处理?
  答: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9.对投敌叛变的,或向敌人自首的,应如何处理?
  答: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0.对组织、利用z-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__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应如何处理?
  答:组织、利用z-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__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01.对编造或者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应如何处理?
  答: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未完,全文共57504字,当前仅显示103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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