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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察个人谈话表态]凉州区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专区 武南镇党委会工作规则(制度汇编)

 录

 

一、武南镇党委会工作规则…………………………………1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3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7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1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23

(一)学习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请销假制度

(四)值班制度

(五)卫生制度

六、机关干部考核办法……………………………………28

、公文收发传阅制度……………………………………33

(一)收文工作制度

(二)发文工作制度

(三)文件传阅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36

、财务管理制度…………………………………………37

十、机关食堂管理制度……………………………………39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2

武南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43

武南镇村(社区)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镇党委会自身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镇党委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党委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三条  镇党委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武威精神,结合武南交通区位优势挖掘武南特殊资源禀赋力构建一轴、两片、三园、多点、一支撑的全域发展布局,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工业经济强镇、特色产业大镇、生态宜居镇、文化旅游名镇,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和谐武南。

(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重大决策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风险评估,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守党内政治生活,自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党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党代会决议、决定,听取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向委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审议通过镇党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

(四)对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武装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聘用、调入调出、职称评定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讨论决定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讨论决定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听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监督情况等。

(七)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听取各社区党委、各党支部、镇机关各站办所及镇属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研究决定应由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组织镇党委会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镇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担任长的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协助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镇党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第六条  镇党委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党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负责对全党的建设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镇党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镇党委会应当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区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镇党委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镇党委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凡属应当由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委报告,但在集体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镇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镇党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镇党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党委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条  镇党委会会议一般每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

镇党委会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其中决策类事项议题一般由担任长的副书记主持,学习传达类议题一般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镇党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镇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第十 镇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由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申报镇党委会会议议题要经分管工作的党委委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汇总,提出具体安排建议,按照程序报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和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镇党委会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委书记确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干部问题,应当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第十  镇党委会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副镇长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各项议题的需要,由议题申报委员提出,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委书记确定。

第十  镇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  镇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一般应当提前2天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当同时送达。有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第十  提交镇党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委员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于会前2天报送党政办。属于涉密文件、案件查办、干部人事安排等不宜提前送达的,由议题申报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分发、收回。

提交镇党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中,涉及行政类的议事事项需先在镇长办公会议上进行讨论、审议,形成议定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审议,形成决议。

第十  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请镇党委会会议研究的事项,有关站所和单位应当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工作。特别是涉及人事、编制、财政等方面的问题,应当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再提交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  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由镇党委会分管委员汇报说明相关情况,汇报说明后,党委委员依次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可以对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会议讨论意见提出意见;需要表决的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成熟后再提交镇党委会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任用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待问题查清后再提交镇党委会会议复议

十八  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及时拟制有关决策事项的通知、批复等文件。会议纪要经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镇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当分送党委委员和相关站办中心

十九   镇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委书记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镇党委会作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工作的党委委员协调后,报委书记审定;委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镇党委会各委员的意见。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镇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落实,党政办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委委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委书记和镇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委委员要及时向镇党委会委书记报告执行镇党委会决议和分管、联系领域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和时效性强的工作,分管委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委书记汇报并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  镇党委会及其委员应当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住房、公务接待、出访外出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十二  镇党委会应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坚持镇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次数。必须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当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向委请示,邀请委派人莅会指导。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下级党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会上应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应当如实向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委委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

  党委委员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尊重制度权威,模范接受制度约束,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在干部人事工作上说情打招呼,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准插手干预建设项目招投标,不准插手干预项目安排,不准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投资,不准插手干预土地矿产资源出让,不准插手干预政府采购,不准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不准干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准插手干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监督执纪、办理案件。

 镇党委会及其委员应当带头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镇党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对违反保密纪律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监督工作

  镇党委会应当自觉接受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纪委监委和纪委监委监督,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镇党委会应当定期对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镇党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委员不遵守、不执行镇党委会会议的决议,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促进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党委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3、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学习人员组成和管理

1、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在职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组成。

2、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专职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秘书担任,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由专职副书记会同党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

三、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与形式

1、学习内容包括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大、十届三、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以及农业知识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掌握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2、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有效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认真开展学习讨论。

3、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视频等形式进行。

四、学习组织领导

1、镇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镇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2、中心组的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区委及镇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全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3、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课。

4、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学习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党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展。

五、学习要求

1、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2、紧密联系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我镇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委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3、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工作作风,确保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制度。  

一、报告对象

镇村全体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区委、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及其他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2、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3、上级有关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4、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5、各分管领导或站、办、所主持召集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6、重大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7、大额经费(3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8、各村、镇属及驻镇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突发性事件、事故或隐患很大的苗头性问题;

10、重点工作(含包村)安排及完成情况;

11、镇机关干部,站所及村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及离镇情况;

12、镇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家庭婚丧嫁娶等事项;

13、非正常渠道索取镇机关有关文件、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14、新闻媒体来人来函进行采访的;

15、影响镇党委、政府形象或全镇工作的突发事件;

16、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维稳工作出现问题的;

17、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账号借用的;

1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1)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

2)火灾、水灾、地震、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及险情;

3)涉及人畜共患的较大疫情;

4)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电报,书面、电话通知等。

三、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镇村干部要认真执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使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各站所主要负责人须每天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工作,包村干部须每天向包村领导汇报各村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将分管工作、包村工作开展情况口头或书面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事件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视情况紧急程度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凡须向上级书面报告的,须经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上报。

4、凡集体研究及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打折扣、按时完成,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听之任之、不得抵触、不得敷衍。

四、工作要求

1、村负责人一般每月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2、镇领导班子每月初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各分管领导汇报上月分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当月工作;

3、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督查后,召开督查通报会,并下发通报文件。

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群众和外单位人员到镇机关办事、来电询问、反映情况及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请示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答复)意见办理。未按要求请示报告或未按批复(答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对影响镇党委、政府形象和全镇发展大局的突发事件,因镇村干部未及时请示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站、办、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4、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由镇纪委(监察室)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通报本制度执行情况。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着力构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表态的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二、表态的范围

1、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需求、使用的确定。

2、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3、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4、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三、表态的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有临时议题上会或召集临时会议。

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应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

三是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重大事项须整理下发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镇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要做到“六有”、“五落实”,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有辅导讲座、有学习阵地;组织领导落实、学习时间落实、参加员落实、考勤制度落实、检查督促落实。

    2、严格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1600-1800为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由分管机关领导主持并负责点名。除开会、下村入户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缺席。

    3、全体机关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讲话、文件精神以及法律、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内容。

    4、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记写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联系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至少两篇以上。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人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至少两篇以上。学习心得及调研报告要结合个人工作、学习实际,要有针对性。

    5、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我镇中心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防止“空对空”。要坚持通读与精读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专题讨论、自学相结合,努力领会和掌握精神实质、基本观点。

    6、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干部学习情况(包括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的撰写等)。机关干部学习笔记于每月28日上交镇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报送分管机关领导审阅。领导干部学习笔记于每月28日上交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报送镇主要领导审阅。

7、机关干部学习考勤由镇党政办负责统一汇总,于每月底前向全体机关干部公示一次,学习考勤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8、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学而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全镇中心工作,围绕自己的思想实际、带着问题去学、着眼于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深入学习。

二、考勤制度

考勤分为工作考勤、学习考勤和会议考勤,所有考勤结果将作为干部年终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一)工作考勤

1、机关工作考勤采取打卡方式进行,每天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在一楼大厅准时打卡考勤未打卡者须到分管机关领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干部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登记,注明时间和去向,否则按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值班领导抽查点名,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4、工作考勤由党政办责统计,每周汇总后报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核实,每月汇总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学习考勤

1、学习考勤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

2、因公差或加班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在学习前向值班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请假,说明事由,否则视同旷工。

3、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工论处。

4、学习考勤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由党办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备查。

(三)会议考勤

1、机关召开各种会议,对参会人员进行点名考勤,考勤由党办负责汇总,每次点名情况要详细记录,仔细核实,每季度汇总公示一次。

2、参加会议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会。

3、机关会议必须由本人亲自参加,不得请他人顶替开会,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必须在会前请假。无故不到会者按旷工论处。

三、请销假制度

1、干部因事、因病需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请假人员到党政办领取请假审批表,按区人社局和镇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交党政办存档备查,属包村干部者,请假后需及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2、请假一天以内须经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天以(含天)必须先经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签字后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按病假和事假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优先从本人公休假中扣请。请病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诊断证明书或住院手续,无相关手续按事假办理。

3、科级干部外出或请假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送区委组织部备案;超过5天的,经党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4、请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同时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到销假,若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5、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不计入病事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请假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超过半年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由镇领导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批。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工资晋升考核年限,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值班安排表轮流值班。

2、每天早8:30交接班,必须交接值班记录簿、大门钥匙。

3、值班组负责机关大门每天早7:30前开门,晚22:00后锁门,检查关闭办公楼内所有照明灯。

4、值班期间不允许脱岗,不允许顶班,不允许在机关干部宿舍留宿非本机关人员。

5、值班组值班期间负责日常的会务工作和节假日期间、正常上下班八小时以外日常事务处理、接待来人来访、接听电话。

6、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被领导抽查到脱岗者,视为旷工。

7、值班期间若发生机关财物失盗现象,由值班组全体成员照价赔偿。

8、值班期间不允许打牌、赌博、酗酒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卫生制度

1、机关院内环境卫生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后勤事务人员打扫。

2、领导和干部办公室、宿舍内卫生由自己负责打扫,必须保持卫生整洁。

3、镇领导不定期对各卫生责任区域、办公室、宿舍卫生进行抽查,对卫生较差的办公室或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干部要自觉保持卫生间的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通报。

 

 

 

 

机关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检验机关干部年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干部工作实绩,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以责任目标为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为手段,提升干部工作水平为目标,全面考核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对干部全年的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实现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工作执行力,使全体干部得到全面锻炼和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区管科级非领导干部和专职化村党支部书记、社区书记、副书记)。

、考核原则

1.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客观、民主、公正、公开原则;

4.坚持实名制考核评分原则;

5.坚持干部业绩与所包村考核结果相挂钩原则;

6.坚持平时(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考核等次

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优秀干部所占比例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核定名额为准,按照年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考核方法

基础分实行百分制,采取分组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价、综合监管评价、包村领导评价、党委会综合议定的方法,其中民主测评分20%,分管领导评分15%,综合监管评分35%包村领导评分10%,镇党委议定得分20%

1. 述职评议。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集中分组述职,各办公室(中心)干部对一年来所做主要工作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要全面总结、内容简练、突出重点,重点总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突出实绩,用数据、亮点说话,同时要指出个人存在的不足及下一年努力方向。每位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报告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干部完成述职后,其他干部根据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评议。

2.民主测评(20%)

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对测评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被测评对象的得分为:参会干部对某一测评对象的评分总和/参会干部数。

3.分管领导评分(15%)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干部从业务工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日常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

4.综合监管评分(35%)

1)考勤情况10%)日常考勤和值班考勤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勤80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旷工一天扣3分,全年累计事假5天以内不扣分、超过5天后多一天扣2分,病假20天以上超过一天扣0.5分(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未请假且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或会议的一次扣2分;值班考勤20分,评分由值班领导根据干部值班情况进行赋分,不遵守值班制度的一次扣3。此项考核不计负分。

2)学习评价(10%)由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平时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学习得分情况进行评分。

3)包村工作评分(15%)包村工作评分与村级班子考核结果相挂钩

5. 包村领导评分(10%)

由包村领导对包村干部各项包村工作落实及日常表现进行评价赋分,总分为100分。

6. 镇党委议定得分(20%)

镇党委对测评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

、加分项目

1.被省、市、区有关部门评定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个人的干部,按照省、市、区三个等级分别在考核总分中加3分、2分、1分。

2.被省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年度先进集体的站所,站所成员加2分;被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年度先进集体的站所,站所成员加1分。被区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年度先进集体的站所,站所成员加0.5分。(在本年度考核截止时荣誉证书等材料尚未下发的,可在下一年度加分)

、其他考核规定

1.经批准抽调、借调或挂职到其他单位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上报,优秀人员不占镇机关干部优秀名额。

2.按政策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葬假、公休假、探亲假的,在规定天数内休假考勤不扣分。

3.在本年度工作过程中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同时,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区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分,镇级通报批评1次扣0.5分。提醒谈话1次扣1.5分、批评教育1次扣2分、诫勉谈话1次扣2.5分、党内警告(政务警告)1次扣3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1次扣3.5分、留党察看(政务记大过)1次扣5分。分值在总分中扣除,由镇纪委提供依据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在党委会议审定后进行反馈,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将作为计发干部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年终,将事业干部后半年绩效工资纳入年底应发放绩效工资总额,依据干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分类发放。

 

 

 

 

 

 

 

 

 

公文收发传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文件收发、传阅工作,提高办件效率,保证文件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工作制度

1、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对上级机关及各部门发送的文件、资料及其它材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传阅工作。

2、文秘人员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清点所收文件,核对文号和发文单位。

3、所有来文要填写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区委、区政府、“两办”及党口下发的文件,呈送书记阅批;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呈送镇长阅批。

二、发文工作制度

1、所有上报、下发文件必须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法规及公文制发的有关规定。

 2、以镇党委名义发文,由党委办公室承办;以镇政府名义发文,由党政办承办。由办公室统一提供签发稿纸,坚持“先签后发”的原则,凡以镇党委、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公文,或者涉及人事、财务等方面,以及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会签、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如因主要领导外出急需签发的文件,须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事后履行补签手续。

3、文件格式必须统一、规范,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印刷质量要保证做到工整、洁净。

4、文件要及时存档,正文及附件必须齐全,要按照规定份数留足,签发稿一并收集归档。

    三、文件传阅制度

1、镇党政办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好文件的筛选,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杜绝多头请示、重复请示现象发生。凡是有关上级的指示、函、简报等,都要及时填写文件处理单,呈送主要领导阅批。急件、催办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填写文件处理单,尽快呈送领导阅批。

2、传阅公文由镇党政办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文件管理员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到主要领导办公室领取批阅文件,按照批示要求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认真登记传阅文件去向、经办人。需要各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连同传阅单一起复印,做好下发登记后,将复印件转各单位办理,原件及时归档,复印件由各下属单位留存。以上传阅程序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简化,但事后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3、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将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内容摘要及时以表格形式登记备案,作为分文催办和分文处理责任追究的依据。

4、各承办领导、站所,相关责任人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由党政办及时收回、存档,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不得随意复印、带出机关或转借他人,防止出现文件丢失或泄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印章的保管。党委、人大、政府的印章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党政办明确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1)党委、人大、政府印章的使用,均须得到相应主要领导的批准,不得违规擅自使用印章。

2)形成文件需用印章,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文件形成后,除正常上报、下发外,党政办公室需存档。

3)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使用,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派专人带印章随行,具体用印情况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印章用完后必须及时交还指定保管人员。

3、用印材料归档。凡需加盖印章的相关文书、合同、协议等材料,印章使用后,必须将领导审批的原件及时存档,以备查考。

4、保管、使用责任。未经批准而擅自使用印章,或违规将印章交予他人,将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因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一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印章保管人员和错误用印人员的政治责任或经济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财务管理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领导不直接进行财务审批确定一名副镇长分管财务工作,采取小额资金的使用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3000元以上)的使用由集体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办法。

二、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对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分管财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把好财务审批关。

三、坚持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所有开支必须由经办人列出开支计划,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送镇长审定。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经镇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经费开支实行会签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签审、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监管。所有公务费用开支,必须由分管领导或经办人事先汇报主要领导许可,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由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票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准报。

五、财务报销单据实行“一单联签”。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六、严格财务审核监督。主要领导对单位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财务人员在每月底前将财务报表送主要领导审查。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机关食堂管理,做好各项服务与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机关食堂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对前来就餐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应全力保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用餐及公务接待用餐,经常征求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食堂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技术,确保饭菜品种质量,并不断翻新花样,努力做到每日菜样不重复。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就餐方式采取统一就餐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就餐时间为早上7:40—8:20 ;中午12:00—12:40;下午18:00—18:30。 

二、卫生管理

1、人员卫生

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认为不适宜在食堂工作的应及时调整。 工作期间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坚持先洗手后操作,并严格遵守常规制度。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换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戴首饰等。

2、厨房、餐厅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及前后走廊每日一清扫、一擦洗、每周一大扫,党政办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卫生整洁,要求做到墙面洁白、无蛛网、灰尘,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无积水,垃圾及时清理,室外无杂物,无臭味。餐具一律做到每天“清洗、消毒、保洁”,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3)机关干部就餐应做到不剩菜剩饭,自觉维护食堂就餐环境,不乱扔垃圾乱倒剩菜剩饭,自觉交纳餐费,节约用水、电。

三、食品卫生 

1)严把采购质量关,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食品安全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采购大批主食或副食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卫生许可证,以便查验,不得采购“三无”产品。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食品实行“分类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做好防鼠防潮工作。

四、安全管理

1、熟练掌握甲醇灶、各类电器的操作方法,注意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和食堂设施设备的安全。

2、食堂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下班要锁好门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要确保各类财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接待管理

来人接待要严格遵照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和武南镇机关接待制度执行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机关领导、干部因公用车一律由用车人凭派车单方可出车,车辆外出派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派车使用,党政办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

三、严禁机关干部私自乱用公车,用车人必须要有驾照,严禁无照驾驶。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依照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规定出车出现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出车。私自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由本人支付。

四、车辆在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 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车钥匙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五、用车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做到不带“病”上路,不疲劳驾车。

六、车辆需要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统一由党政办汇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七、党政办负责车辆用油登记、审核等管理,每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进行单车核算,报镇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账。

武南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村级工作,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心,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环境,培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村干部队伍,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村干部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会文书。社区干部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  村党支部(社区党委)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各级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自觉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定,完成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一般应通过表决或票决方式,过半数始能通过,严格执行五议五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

第五条  (社区)干部实行承诺公示和公开办公制度。每年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承诺办实事一件、帮扶困难群众一户,年终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张榜公示。

第六条  (社区)干部坚持民情日记制度。每天要填写民情日记,记载当天的工作情况。村支部(社区党委)每月召开一次支(党)会议,研究工作,审阅干部日记,并由支部(党委)书记签阅。镇党委年终考核时集中查阅干部日记,作为(社区)干部年终考核工作的要依据。

第七条  (社区)干部要坚持定期定时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要做好学习笔记,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的能力。学习笔记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严格坐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村(社区)干部坐班期间,要保证信息畅通,每天(含法定节假日)要保证至少有一名村(社区)干部坐班。坐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坐班人员要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在村委会公开,方便党员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各村(社区)要制定值班安排表,做好8小时外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镇纪委(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村(社区)干部、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九条  如遇重特大突发事件,(社区)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事件村干部未到现场妥处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实行周例会制度,村支部书记(社区党委书记)一般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和组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周的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第十  (社区)干部要经常性走访农户,及时了解群众当前所急、所需、所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入户走访情况要在民情日记中记载

第十  坚持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村(社区)要确定村(居)民代表会及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村(社区)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机构。重要事项由村(居)民代表会或议事会决定,并张榜公布;涉及村级重大事项以及收费和财务收支情况,均要按程序通过并公开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签批村级财务收支发票;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公开是否及时,是否与议事会议的决议相符。

第十  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在村工作,牵头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村党组织主要职责,履行《甘肃省村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在村坐班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处理村务,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  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书记)必须和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对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和要求,村(社区)干部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  严格会议制度。凡镇上通知要求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迟到。参会人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自觉关闭手机,禁止在会场内吸烟。

参加会议实行点名或签到制,严禁他人代签,严禁他人顶替参会。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委书记)因事、因病不能参会时,必须镇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必须向分管机关领导或会议召集领导请假。村干部会议考勤每月公布1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缺席1在年终绩效工资中扣罚100元,迟到、早退累计2次记缺席1次,在年终绩效工资中扣罚100。对累计缺席2次以上者,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对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  强化日常监管。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干部日常到岗情况随机督查检查,对发现1次不到岗者,由镇纪委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现2次不到岗者,在镇村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对发现3次以上不到岗者,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  严格请销假制度。村(社区)要建立干部考勤登记簿,党组织负责人做好考勤。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请假13天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请假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报镇党政办备案其他村干部请假3天以下(含3天)需经村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包村(社区)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审批;3天以上需经包村(社区)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5天以内(不含5天)需提供就诊证明,无印证材料的按事假对待;请病假5天以上(含5)的,需提供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并明确具体治疗时间。村(社区)干部全年假累计不得超过15,每超1天,扣罚绩效工资50

第十  严禁村(社区)干部赌博、酗酒、出入娱乐场所;严禁村(社区)干部带领群众上访和参与群体性上访。

第四章    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十  (社区)干部考核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等次。

二十  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与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奖惩、任用挂钩。考核为不称职的(社区)干部不发放绩效报酬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村干部,绩效报酬按照考核结果量化发放;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的,不得评为优秀村干部,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干部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是支部(社区党委)成员的,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居)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

第五章    激励保障

二十  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保障机制,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待遇严格按《凉州区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试行)》和区政府关于村级转移支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  实行在职村(社区)干部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严格按照《武威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凉州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严格落实(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由镇上统一为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处理

第二十  对镇党委考核属于不合格的村(社区)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较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被认定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党委责令辞职或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后备力量

第二十  村级干部后备人选应符合村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按不少于1:2比例、其他村级干部后备人选按照村“两委”职数1:1比例进行储备培养。

第二十  村级干部后备人选由村级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镇党委初审,经区委组织部联审后,由镇党委审批。村级干部后备力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  加强村级干部后备力量培养,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给任务、压担子,做好传帮带。坚持备用结合,村干部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后备力量中选拔。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未列入的村(社区)“两委”其他委员、村民小组(社区网格)负责人、等其他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村务

第二十  本办法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武南镇村(社区)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社区党委、居委会;

2.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文书;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提升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武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考核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际成效。

2.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

3.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程序方法

(一)考核程序

1.考核前准备。由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组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到会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

2.述职述廉。由镇考核组主持召开考核述职测评大会,主要采取大会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进行。各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述廉,其他考核对象不进行大会述职,只向考核组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述职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镇党委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意识形态、推进法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主要以完成拆临拆违及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厕所改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示范点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安全生产、国土绿化、民政工作、疫情防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监测、大气污染及“五禁”工作、易地扶贫贷款工作、城乡医保收缴、社会养老保险收缴等重点工作落实以及下一年工作思路、重点工作谋划等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民主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4.个别谈话。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对象由考核组确定,谈话人员占参会人员的一半以上,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在谈话时要深入了解掌握班子建设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的德才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工作实绩考核。各办公室、中心根据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赋分,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汇总。

6.考核组评议汇总。考核组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通过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初步评价意见。

7.公布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各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8.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年底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办法

1.村(社区)“两委”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20%+镇领导班子测评得分×10%。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所在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20%+镇领导班子测评得分×10%。

3.政绩考核分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镇领导班子测评三大项,其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为10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70%,群众满意度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镇领导班子测评占总考核的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以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主,具体分值由镇机关各办公室、中心赋分,经办公室或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完成,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十良好票数×0.8十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1)/总票数×100。镇领导班子测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镇领导班子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测评计算方法与党员群众测评计算方法相同。

4.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镇党委会综合分析后评定,每项工作可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项:示范点建设通过区级验收加1分,项目征地每宗地加1分。扣分项:参加镇上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5分。因履职不力、工作滞后被镇级以上单位通报、约谈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后果的,每次扣2分。本年度内发展党员工作方面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班子和个人不得评优选先。

组织实施

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由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名单见附件。

纪律要求

1.被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评指标,认真做好述职报告。述职材料要紧扣考核内容,工作实际,言简意赅,直奔主题,实事求是,不讲空话,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2.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绝对不允许在考核中拉帮结派、通气说情、拉票串票。

3.核组成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程序,全面掌握考核对象真实情况,对考核结果负责,同时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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