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廉洁纪律
(一)廉洁纪律与政治本色
(二)清廉是立党执政之基
(三)廉洁自律与廉洁他律
(四)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纪律
(一)严明纪律是群众路线的根本保证
(二)党的群众纪律的深刻内涵
(三)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和特殊意义
(四)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
干部学习讲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
石国亮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副教授
同志们,我们今天学习第六讲,认真贯彻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在这一讲我们要学习两个大的纪律,一个就是认真贯彻党的廉洁纪律,第二个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廉洁纪律
我们先学习第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廉洁纪律。关于廉洁纪律我们将要先后学习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廉洁纪律与政治本色,二是清廉是立党执政之机,三是廉洁纪律与廉洁他律,第三个问题涉及到《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也就是要系统讲解《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我们要逐条学习。
(一)廉洁纪律与政治本色
先看第一个问题,廉洁纪律与政治本色。我们大家都知道,廉洁这个词比较好理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要干净做事,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当然了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以及克己奉公是不断提高的要求。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廉洁纪律》就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这样的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清廉政治要达到“三清”目标,也就是:干部清政、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党的廉洁纪律就是要保证三清政治的实现。
《党章》就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里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方面大家注意一下《党章》的规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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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第三个问题。
(四)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四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这个也就是我们刚才讲的,就是刚刚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刚刚颁布的、重新修订的条例第八章其中共25条阐明了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及惩处。与原条例相比,这次第八章的修订增加了14条。从内容和分量上可以看出,这次刚刚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更加重视廉洁纪律。这次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一块调整的幅度是最大的,新增的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规则规定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了这一部分。新增了权钱交易等负面清单,所以它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反腐倡廉的新格局。下面我们就逐条来学习一下。
第80条,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与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的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是在原条例第75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它的改动是比较大的,处分的力度也比较强。
第81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这一条中,我们可以发现,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牟利,成为诱发贪腐问题的重要导火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发现的类似问题都比较突出。所以这一次把这条纳入到条例之中。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利益作为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它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点就是这次修改,在职务之前增加了一个利用职权。我们大家知道职务不一定有职权,职务之所以能够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牟利,关键还是因为职权,大家知道,权力是双刃剑,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谋私利,所以这次修改增加了利用职权这几个字使条例更加准确。
第82条第一款,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一条修订新增的内容,原来的条例中没有这一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的名义谋取私利,也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这其中既有领导干部确实不知情的,也有领导干部本人默许、纵容、授意的。这里面我们就要注意这三个词,就是默许、纵容、授意,所谓默许是指家人主动或者身边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知道了并没有反对,实际上等于默许。所谓的纵容实际就是家人或者身边的人通过领导干部的职权牟利,我们领导干部不单是默许,而且是纵容。比如举个例子,你可以谋取私利一百万,第二次二百万、三百万,始终采取纵容的态度。所谓的授意是什么呢,我们的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本身并没有这个意愿,要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去谋取私利。领导干部主动告诉他希望他这样去做。
第83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本条是原条例第74条的修改,有这几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礼品馈赠明确为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纪的原因概括为两条,可能因为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一个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这些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第84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条也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新增此项内容符合中央关于八项规定、六项纪律的要求,此次修改将送礼问题写入条例中,通过党纪规范党员行为,体现了党纪从严的精神。
第85条第一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二款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大家都知道,操办婚事喜庆适宜是人之常情,但是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喜庆适宜,必须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同时要符合相关规定,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适宜报告表。近年来,确实出现了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适宜,甚至利用操办婚丧喜庆适宜借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适宜违纪,就在于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此次修订,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成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更加准确。因为职务上的便利是由职权带来的。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随着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人们的业余生活也随之丰富和高雅起来。一些新型受贿、贿赂方式也随之出现。因此本条讲原条例中,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 ……(未完,全文共12882字,当前仅显示30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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