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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洁发言稿二百字怎么写的]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0期 (总第1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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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愧对美名“田党生”——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案警示

铲除雅贿滋生土壤

政策解读

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纪法罪认定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迅速传达落实全省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推进会议精神

 

●警钟长鸣●

愧对美名“田党生”

——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案警示

“当我还在襁褓中啼哭的时候,祖父已经给我取名为‘党生’了。当我咿呀学语时,祖母就教我‘共产党好’。父亲时常对我说‘在旧中国,我们家上无片瓦,下无插足之地,是共产党解放了全中国,拯救了我们的家’,是党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人、培养成能为人民工作的人,我的每一步成长都沐浴着党的阳光。所以,我只有用党内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无愧于党的教育和培养。”这是田党生当初写在《入党志愿书》里的一段话。

然而,2019年5月,曾任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已有32年党龄的田党生,在留置点痛哭流涕,写下了忏悔书“回顾自己的入党誓言,我不该忘记初心,更不该忘记入党为了什么。然而,在入党后,我却忘记了初心,迷失了前进的方向,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从一半清醒一半醉到全面麻木,最后沦为犯罪分子……”

从《入党志愿书》到《忏悔书》, “红”与“黑”的对比,折射出的是田党生灵魂的裂变和人生追求的背叛。

滥用权力 “公家田”当作“私家地”

客观地说,田党生入党以后干了不少好事和实事,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赞赏,一步步走到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的重要“官位”。

田党生作为西安市国土系统的“一把手”,精心“耕耘”国土系统12年,本应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但由于其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的丧失,将“公家田”当作“私家地”随意经营,利用手中权力拧成的“钱耙子”大肆敛财,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

经查,田党生被十多个私人老板从“围猎”到“放倒”,每一笔交易背后,都演绎着一个个人前做清官、人后做贪官的故事。

据田党生交代,他受过多年党纪党规教育,觉得直接收受开发商的贿赂,显得太露骨,有失文雅,而且风险很大,于是就利用房地产市场运作的门道,研究了一套“低价购买房产,高价出售或出租获利”的谋利手段,以“象征性交些钱就够不上违法”的心理暗示来安慰自己,给自己打气壮胆,先后以其母亲、妻子、女儿、大妹、二妹、外甥女、表弟等亲属的名义,将低价购买的多套房产出租或高价出售,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2006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孙某某为了讨好“实权在握”的田党生,便于在违规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时顺利通过,不惜血本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田党生两套位于黄金地段的写字间。

尝到甜头的田党生忐忑地过了一段时间,发觉安然无恙,很是得意,便想把这份既赚钱又保险的买卖做下去。他利用担任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特权身份,先后从8名房地产老板手中购买了22套房产,房价远低于市场价,这次又赚了一个“金疙瘩”。田党生认为自己挣的是“智者”钱,拿得安全保险,心安理得。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田党生偷偷摸摸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操作,像瘟疫一样很快在西安房地产老板中间“传染”。不怀好意者抓住他贪婪的“嗜好”,投其所好,为己所用。某企业老板徐某某就是第一个向田党生“大投资”的不法商人。

2007年前后,心怀叵测的徐某某三天两头请田党生赴宴喝酒,二人臭味相投,关系逐步加深。徐某某见田党生已经上钩,便请求他为自己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如果事情顺利,就给他送上一套别墅,此事正中田党生下怀。

有一天,田党生到长安区办完事,想起徐某某要送他别墅一事,就登门去见徐某某,并让其带他到别墅区参观。参观完后,二人到徐某某住的别墅内喝茶聊天。田党生说话有意朝别墅上引,徐某某见火候已到,就说他家隔壁有一套别墅还没卖,请“田局长”与他做邻居。田党生一把撕掉廉洁的“遮羞布”,欣然接受了徐某某送他的别墅。很快,田党生就授意局里“心腹”,暗箱操作,帮徐某某的公司违规办理了土地变更的所有手续。

事后,徐某某多次让田党生办理这套别墅的过户手续,以显示他仗义疏财懂得感恩的人品。田党生担心把房子产权直接登记到自己或家人名下时露出“尾巴”,被组织抓住受贿的把柄,就一直没有过户,私下请来一个高级室内设计师,花巨款将别墅装饰一新,打算退休后住在这里安度晚年。

2017年,他从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领导的岗位上退下来转任西安市政府参事期间,时常带着家人朋友到别墅休闲。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把反腐败的利剑正朝他刺来,最终将他在这栋别墅安享晚年的美梦击得粉碎。

2018年8月,田党生被留置调查,这栋别墅成了他腐败受贿的重要证据。在留置点,田党生老泪纵横,想博取同情求得饶恕。然而,一连串的受贿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贪欲膨胀 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

2007年,房地产老板王某为获得雁塔区某黄金地段一块风水宝地,登门拜访田党生,频频抛出事成之后定有重谢的承诺。田党生觉得这又是一次送上门来的大买卖,就十分爽快地答应了他。

田党生为了把王某的空头承诺尽快变成大把的钞票,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淫威,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不常用的招标方式将这一地块转让,又特意对标王某公司的特点“量身定做”投标资格的硬杠杠,冠冕堂皇地将大多数竞争对手挤出参与投标的范围之外,确保王某投标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在开标前2小时,田党生将标底通过涉密电话告诉了王某,最终使王某顺利中标。事成之后,田党生获得了王某送的房产1套。

2012年,田党生见王某开发的那方地块发了大财,觉得5年前送他的“礼”分量太轻,心理很不平衡。为了弥补心理的缺憾,他谎说自己想买一套房子,以房款不够为由向王某索要钱财。权衡利弊后,王某便把一个“大礼包”拱手送给了田党生。那一夜,田党生做了一个作恶被抓的噩梦,出了一身冷汗,但睁开眼去上班,又把党纪国法抛在一边,继续盘算如何再捞钱的鬼主意。

田党生向办案人员交代时说,贪婪钱财就像吸毒,越贪越馋,越馋越贪,甚至产生了“跨林海过雪原,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胆”,总是为了发更大的财,继续向下滑。

经查,田党生为了谋私,利用自己的局长身份向房地产开发商免息“借钱”,然后又将“借”来的钱转手高息“借”给其他房地产企业老板,或搞其他投资,曲线再获取高额利息。

从2014年起,他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先后用受贿、索贿以及“借”来的钱,向房地产老板高息放贷及投资入股房地产公司,大捞、猛捞、狠捞不义之财,步步紧逼红线,突破底线。凡是和他打过交道的房地产老板,提起田党生,共同印象是“给钱就办事,痛快,够哥们”。于是就互相模仿,潜心揣摩,用不同的方式和田党生“抱团”获利,成就了一笔又一笔权钱交易的黑幕。

法网难逃 悔不当初为时已晚

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败的风声越来越紧, “打虎拍蝇”的力度越来越大,田党生虽然也经常给干部职工传达上级关于反腐败的文件精神。但是,知道他底细的人说,田党生最会借着局长的舞台演戏,在背后想着法子捞钱,仅逢年过节收受的礼金都达几百万元,其每个细胞里都浸透贪得无厌的“病菌”,简直烂透了!

2015年10月,陕西某集团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西安市雁塔区某村组土地31.1亩,建设蔬菜批发农贸市场。市国土资源局雁塔分局发现此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后,依照程序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目的是要市局明确表态,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但田党生迟迟不肯签字同意,致使这一问题不了了之。国土雁塔分局看这样做太不合规,难平民愤,只好自己做主对该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留置点接受询问时,田党生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才如实地揭开了隐情:当时负责建设蔬菜批发农贸市场的老板尹某某,为了占用这块耕地,事前已求过田党生,并答应事成后送给田党生数百万元好处费,田党生接受了请托。于是,在接到《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后,他选择视而不见,致使该案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群众举报不断,多家媒体循环报道,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的严肃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田党生在剖析犯罪原因时,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我在长期担任市国土局局长期间,不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自己进行约束,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小到礼金、字画、古董、金银首饰,大到房产及低价购房,目无党纪国法,违法犯罪,丧失了党员标准,给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大开绿灯,给他们制造可乘之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六大纪律,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罪责难逃,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自以为智商高、手段硬的田党生,怎么也不会想到公正的法律从来都不会缺席,自己再狡猾,再钻营,也难逃法网。

2019年12月25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田党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正所谓:贪官蛀虫田党生,利令智昏耍聪明;贪婪钱财几千万,未等享受先遭刑;为钱忙碌几十年,眼下一切皆成空;事到如今人方醒,懊悔当了臭“苍蝇”;功名利禄全输净,愧对美名“田党生”!

这是名为“铁拳生威”的网友发在朋友圈的打油诗,一时疯传,句句醒脑,颇有警示意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这是陈毅元帅一生的座右铭。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善于伪装、善玩权术的田党生总认为自己想的那套对付监督的万全之策严丝合缝、滴水不漏,结果还是败在了党纪和国法面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深刻教训值得每名党员干部反思。

(来源:2021年3月22日 陕西纪检监察)

 

铲除雅贿滋生土壤

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舒朴诚受贿、玩忽职守案起诉书公布。在其涉嫌受贿犯罪中,不少都与玉石有关,包括收受价值327万元的玉石原料、3万元的玉石挂件、8000元的玉石手表等。

玉石无罪,罪在贪腐。近年来,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栽倒在玉石、字画、摄影器材等“雅物”上,值得高度警惕。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查处“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作出明确部署。“雅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载体是什么?部分党员干部缘何热衷收受“雅贿”?

3月底,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被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通报显示,强小安在2005年至2020年多个岗位任职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玉器宝石6件、书画作品97幅,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外,强小安为得到时任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的关照,送给其名人书法作品10幅,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元。

同样“偏爱”字画,把字画当成贪腐工具的还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令平,他被当地群众称为“字画书记”。调查发现,张令平共收受党员干部、商人老板等所送的名贵书画40余幅,价值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张令平的另外一个‘雅好’是收藏石头、文玩,这同样也成为他被‘围猎’的突破口。”审查调查人员说。

除了字画,玉石、古董、摄影器材乃至兰花等都可能成为“雅贿”的载体。西藏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扎西江措喜欢摄影,曾收受商人价值20.6万元的相机一部。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景飞热衷倒卖青田石雕,曾收受商人价值65万元的青田石雕。

“送名人字画、玉石珍宝,避免了直接送钱的露骨与粗俗,而且这些物品往往价格波动较大,隐蔽性较强,成为了权钱交易的‘遮羞布’。”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认为,有些干部并没有字画古玩等收藏爱好,也不清楚这些物品的艺术价值,收受这类物品仅仅是认为比较值钱。“有的落马干部收受的所谓书画,经鉴定后,多是赝品。”

记者注意到,除了把“雅贿”当成权钱交易的“遮羞布”,还有的领导干部因“好”生“贿”,有的甚至借“雅贿”做起了倒买倒卖的生意。

“为了排解心中的苦闷,我与他人合作投资石雕作品,而后我一发不可收拾,沉沦其中,并将之变成‘爱好’。”提起爱好青田石雕的起因,陈景飞坦言与试图从中牟利密切相关。调查显示,陈景飞首次与商人投资青田石雕,就获利27万元,尝到甜头后他更是挖空心思牟利。2013年3月,陈景飞以其姐夫蒋某某的名义,向私营企业主夏某某借资170万元后,将其中168万元从高某某石雕店购得青田石雕1件,并放在其店中寄售。同年9月,陈景飞通过高某某将该石雕以260万元的价格卖出,扣除相关费用21万元,陈景飞从中获利71万元。

“领导干部有爱好本无错,但要注意量力而行。如果为了满足自己所谓的‘艺术追求’,不惜透支财力,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受贿敛财,最终就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办案人员说。

无论“雅贿”的载体和形式多么“高雅”,都改不了其行贿受贿的本质。在行贿者看来,字画或是玉石还是其他物品,都是“围猎”领导干部的工具,而作为收受者的领导干部,则在收受所谓的“雅物”后,就不得不对他人的要求尽量满足。

燕山大学教授杜治洲分析,“雅贿”不但使受贿者的物质财富在暗中得到快速增长,而且精确地满足了他们“高尚精神”的贪婪追求。这种通过培养共同情趣、加深情感的长线投资,更容易达到目的。

近年来,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权钱交易双方为了逃避纪律法律追究,“雅贿”的手段日趋隐蔽,呈现一些新动向。有的从直接收受名人字画、手工艺品、文玩等物品,到异价互换,再到借助拍卖机构完成瞒天过海式贿赂;有的以爱好为媒介,形成“爱好圈”,在趣味相投的你来我往中,完成权钱交易,实现各方诉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雅贿”等隐性腐败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玉石、书画等“雅贿”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肆收受玉石敛财、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和田玉赚取巨额差价等问题。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理的反映领导干部收受“雅贿”等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深挖彻查背后腐败问题。

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雅贿”典型案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根源破除“雅贿”生存的“温床”,认清“雅贿”的腐败本质,警惕兴趣爱好被利用,不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

(来源:2021-05-1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纪法罪认定

从办案实践看,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在少数,且行为方式复杂隐蔽、行为类型相互交织:有的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有的运作“影子公司”形成长期稳定利益链,既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问题,又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还存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交织的情况。精准定性是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的必然要求,要精准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就要厘清纪、法、罪的边界。

依规依纪明确违纪行为界限

营利活动是以投入资本为手段、以获得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市场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营利活动既包括经商办企业、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行为,又包括存款,购买基金、股票等以金融工具为媒介的间接投资行为。区分营利活动合规还是违纪,既要贯彻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个人合法财产,又要坚决打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纪行为,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属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投资营利是否违纪,关键在于判断党员领导干部从事营利活动是否“违反有关规定”,这些前置性依据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

此外,还存在营利活动本身合规,但营利方式不当而违反其他纪律的情况,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炒股但未按要求进行个人事项报告可能违反组织纪律;工作时间从事营利活动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

违纪和职务违法认定的协同贯通

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不同,纪法规范对象和范围各有侧重。党纪党规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体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和职务违法的内在逻辑具有统一性,即特定身份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而言,主体身份不同,营利活动市场准入限制也有所不同,在违纪和职务违法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别: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还有投资入股竞业禁止等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则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情况,根据国家、地区、行业、系统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比如,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中央和国家通过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离岗或在职办企业,而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任职的领导人员,根据规定应当禁止或限制从事相关营利活动,任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应及时予以转让。

因此,要立足主体身份,充分把握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认定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如果给予党纪重处分则需配套政务重处分,对其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纪律和法律评价。对于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要围绕其具体身份,明确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相关依据,依法进行审慎分析判断。此外,对于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与党员或公职人员身份职权无关,但是违反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的,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论处。

投资型受贿问题定性的基本思路

违纪与受贿行为交织竞合的情况主要是投资型受贿,客观上有实际出资,并通过隐名持股、借贷协议等方式从事营利活动,同时又具有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性质;主观上行为人投资心态和受贿故意相互交织,或者具有从投资向受贿故意转化的过程。

投资型受贿既符合违纪又符合受贿构成要件,区别是违纪还是受贿行为,关键要看其收益对价,前者是市场定价,后者则是权力定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影响职务廉洁性,只要具有可能性就构成违纪,其违纪点在于市场本不可进入而违规进入,进入市场后从事的营利活动仍是市场行为,与职权无关。既然从根本上就禁止准入市场,那么营利活动无论盈亏,都构成违纪;市场收益无论多少,都属于违纪所得。而受贿则是在“权”“钱”之间具有确定的关联,实质是权钱交易,所得收益是“权力的价格”,并非市场价格,属于受贿所得。

因此,在现有的纪法规范框架下,从客观方面区分投资型受贿中违纪和受贿边界的基本思路是:特定主体身份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收益部分,构成违纪;投资获得收益明显高于市场交易正常收益部分,并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形成对价的,构成受贿。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交易正常收益”指针对不特定人的市场公允价格,所以一般适用于有可比价格的公开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化和金融工具的丰富,非公开市场投资经营活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老板谋利,并在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等非公开市场投资过程中通过实际出资、突击入股以及抛售套现等方式为个人谋取巨额利益。对此类行为,刑法上暂无明确规定,很多人认为如果存在真实投资,则构成违纪。然而,虽然非公开市场交易属于市场行为,但与公开市场相比,收益确定性强、交易金额大、收益率可观,并且一般有投资者准入条件、运作封闭期等限制要求。如果领导干部主观上认识到投资收益特点,客观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不符合准入条件而进入,或者在封闭期内得以退出,并实际谋取到巨额利益,行为实质就是“权力套利”。建议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畴,以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来源:2021-01-0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迅速传达落实全省加强作风建设

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推进会议精神

5月18日上午,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及时专题传达学习全省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推进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丁东华组长主持会议,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推进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党风政风监督重点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对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明确,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从五个方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增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作风建设具有反复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综合监督的3家单位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压力传导不足、作风问题时有发生、举一反三不够等问题,必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政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抓出实效。

二是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召开综合监督单位今年第三次联席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对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挂帅、亲自部署,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把问题解决到位。

四是认真查摆作风问题。要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查摆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考虑本单位反映的问题,又考虑本行业反映的问题。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聚焦群众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立足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对典型问题、突出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单位党组按期整改落实。要监督和指导各综合监督机关纪委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科学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强化监督。要加强通报曝光,推进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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