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近期个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学习体悟和工作实际,就严守党的廉洁纪律,永葆清正廉洁本色,谈几点体会:
一、什么是廉洁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廉洁纪律是行为准则,目的是确保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和其他活动时清正廉洁。党员干部应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廉洁纪律是行为规则,目的是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遵守的廉洁用权,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廉洁纪律是行为底线,目的是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必须有规在先、抓早抓小,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要加强廉洁纪律宣传力度,丰富廉洁文化产品供给,筑牢廉洁文化阵地建设;要抓牢政治监督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执纪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
二、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条例》第94条到第121条列明了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有两个关键词:一是身边人教育有方。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中反复提及配偶、子女、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对于他们的不当行为“纵容”,放任不管,或者“默许”,虽然没有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但是暗示可以执行,又或是知情但未予纠正,都是不允许的,一旦发现都要受到处理。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管好身边事。二是行政相对人往来有度。《条例》指出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不管受礼方是否为送礼方谋取利益,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违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即使亲朋好友之间的礼品、礼金往来,也须符合常理,讲究往来有度。
三、违反廉洁纪律案例分析
案例1关键词:严禁以权谋私
某市公共绿化管理所原所长冯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张某相互勾结,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冯某提前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张某,由张某负责组织多家公司围标串标。冯某先后帮助张某挂靠的16家企业承揽该所相关工程项目,获利2000余万元。冯某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
底线提醒:党员干部首先要树起思想上的防线,不把公权力与个人利益混为一谈,不实施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第二,要管好“身边人”,严禁以权谋私利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也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第三,“知情”“不知情”性质不同,但均须担责。第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即属于利用职权。第五,不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第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案例2关键词:严禁违规收礼
某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某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底线提醒:第一,禁止违规收礼是因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可能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情形。第二,违规收礼的时间地点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家、子女升学、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红包、礼金数额较大的均构成违纪。第三,违规收礼包括下级向上级、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向领导干部家属赠送等情形。第四,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违规收礼。第五,违规收礼是否形成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结果,并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即只要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即在禁止之列。
案例3关键词:依规操办婚丧喜庆
某省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赵某向县纪委报告,称将为其子同城合办婚宴30桌。次日,赵某通过单位办公室将婚宴事宜告知交警大队民警。此后赵某在当地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礼,实际置办宴席28桌,参加婚礼人数274人,送礼金人数314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同事、同学等176名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12.83万元。
底线提醒:第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比普通公民更严格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方式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第二,操办上述事宜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不得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更不得借机敛财。第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车、公物,占用公共场地等公共资源,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案例4关键词:遵守生活消费纪律
王某为某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党员。其在偶然结识该市某宾馆法人代表殷某后,与之交往。殷某告知王某在其所在税务管辖区域内经营宾馆和餐饮等行业,每年缴税金额较大。2016年中秋节期间,殷某赠送王某1万元购物卡及所经营宾馆的价值1万元的健身卡。
底线提醒:党员干部在生活中的各项消费行为必须与自己的收入、身份相适应。第一,各种高档消费卡不仅不能使用,取得和持有也构成违纪。个人通过自己支付消费金额而获得的健身卡等消费卡不构成违纪。第二,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纪律规矩不只是“紧箍咒”,更是“安全带”“护身符”。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严守党的廉洁纪律,永葆清正廉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