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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报告

盘农〔2021〕53号                       签发人:杨昕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报告

市政府:

按照市政府办通知要求,我局形成了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经济运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与上年持平。预计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5529.52公顷,同比增长1.61%;产量26.37万吨,同比增长2.53%。全市肉类总产量达到11.2万吨,同比减少5.2%;禽蛋产量2.7万吨,同比减少0.3%;牛奶产量4513吨,同比减少2.9%。全市水产品产量3.904万吨,同比增长1.46%。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1279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9%。

(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起草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进一步细化分解起草形成《盘锦市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确保中央、省委精神在盘锦落地落实。二是起草制定《关于加快盘山县西部镇街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共确定重点工作任务48项,推动西部镇街振兴发展。

(三)积极筹备第三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

一是会同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及时完成第三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省级备案工作。二是积极与农业农村部沟通,争取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社会事业促进司领导支持,在博览会期间开展农食融合发展论坛和《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宣讲活动。三是会同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起草制定《第三届中国·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拟于近期正式印发。

(四)做实大米河蟹产业联盟

一是推进规模化经营。联盟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面积82.18万亩,较上年增加21.7万亩。二是推广优质品种。推广特优水稻品种34.45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21.5%。三是推动生态化种养。联盟企业稻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73.19万亩,带动全市稻蟹种养面积实现85万亩。四是推进品牌化营销。推动联盟企业与中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合作,将盘锦大米河蟹打入中石油昆仑好客便利店。

(五)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1.着力保障粮食安全。一是抓好春耕生产,全力做好农资储备和水稻育苗,全力保障春播春种。二是提升农业机械化率。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100%,水稻机插秧水平达到96.7%,玉米机械化播种水平达到100%。三是推广优良品种种植。推广锦稻109、锦稻香103、盐粳219、盐粳939等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到达到30万亩以上,水稻优良品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四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成立农业技术指导组,组织各类农业专家累计下乡服务160人次。五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批高标准农田项目正在以总投标模式开展招投标工作,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正在开展实施计划编制。

2.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稳定生猪生产。全市生猪存栏30.8万头,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二是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到了应免尽免。三是加强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共产地检疫生猪194013头,未发现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四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

3.做好渔业生产。一是抓好河蟹生产,全市河蟹养殖面积170万亩。二是推进生态种养,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85万亩。三是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共放流中国对虾3.75亿尾,褐牙鲆100万尾,扣蟹168万只。四是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渔船16艘次,抓扣涉嫌违规渔船5艘,起获违规地笼网2800串。五是开展涉海渔船起底式大排查,共完成渔船排查404艘,完成属地排查任务的100%。六是强化涉外渔船管控,开展转港渔船安全生产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4.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建立有机肥替代示范区,组织开展肥效试验。二是加大春季农膜使用和废弃农膜回收统计力度,做好入田已覆地膜厚度监测。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6%。四是推进“两品一标”认证。新申报绿色食品企业1家,绿色食品续展企业4家。五是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成耕地地力监测点24个。六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制定了《盘锦市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及防治指导意见》,持续做好重大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七是开展保护性耕作行动,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3.08万亩。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及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二是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85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602家次。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省级、市级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定量检测226批次、定性检测14959批次。四是推进标准化生产,会同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起草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等地方标准13项。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评选县级示范社6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4个。盘山县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县。二是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市28个农业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安装GPS监测设备150台套。三是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家,认定市级龙头企业8家。四是培育产业联合体。7家联合体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贴息资金600万元。五是推动集聚区建设。高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8亿元,同比增长7.06%。

(七)深化农村改革

一是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对标对表逐项梳理排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做好整改。二是深化农垦改革,推动全市垦区加快稻米系列团体标准落地,实施辽宁农垦稻米企业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全面摸清盘山县西部镇街农垦国有土地“三类地”情况。三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选择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作为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试点。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八)抓好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对全市2013年以来财政支持改造的农村户厕,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共排查农村户厕96177户,发现问题4646户,完成整改2123户。出台《盘锦市农村户厕管护运行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区建立农村户厕管护运行体系。二是创建美丽宜居村。组织各县区申报省美丽宜居村101个,出台《盘锦市2021年省美丽宜居村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省美丽宜居村建设标准和要求。三是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出台《2021年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环境由村庄整治向乡村全域整治转变,由一时清洁向常态化清洁转变。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扶贫机构重组为乡村振兴局,完成市、县(区)重组机构挂牌。二是围绕农村低收入人口情况,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三是落实“九个不变”要求,市本级财政继续列支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持续开展对锦州义县对口帮扶工作。四是调整完善盘锦精准帮扶大数据信息系统,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帮扶信息动态管理。推广“防贫保”项目,截至目前理赔案件数149件,赔款金额151060.61元。

(十)做好“十四五”农业重大项目谋划

一是成立“十四五”农业重大项目谋划专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包装。截止6月末,全市共谋划“十四五”期间农业重点项目44个,总计划总投资50.91亿元。二是强化统计调度,及时跟踪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做好各类项目信息报送工作。三是强化跟踪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开复工。截止上半年,我市共开复工项目29个,完成投资2530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县区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资金拨付缓慢,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盘锦大米、河蟹品牌多、品牌杂、品牌弱,没有形成有影响力的大品牌,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出台《盘锦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盘锦市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西部镇街振兴发展,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协调推进48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高标准办好第三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高水平做好第三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博览会如期成功举办。

(三)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病虫监测预警,确保粮食安全。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开展扣蟹、鲢鳙增殖放流,制定盘锦河蟹质量分级标准。完成渔船北斗定位系统安装,加强涉外渔业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实盘锦大米河蟹产业联盟,推动大米联盟与首农食品集团合作,做响“十大庄园”产品品牌。继续做好农业产业主体培育,重点抓好产业强镇项目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确保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保持7%增长。做好“十四五”农业重大项目谋划,推动更多项目落实、落地。

(五)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和县级工程验收,进一步完善农村户厕管护运行机制,实施101个省美丽宜居村建设,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六)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对试点村开展宅基地基础调查,摸清试点村宅基地底数。深入挖掘“三变”改革典型,做好国有土地确权数据补录工作,推动垦区土地规模化发展。

(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一步发挥扶贫项目资产作用,完善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保证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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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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