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局相关处室的正确指导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组织收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各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与财政、人社、医保、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年度社保基金预算调整、编制,加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分析和差异比对,努力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坚守组织收入底线。
二、认真开展党史教育。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质效”大讨论融入科室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立足自身岗位,积极参与大讨论。召开“三个以案”专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科室重点工作纳入支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决定,1-5月份共计讨论研究科室工作9项。
三、积极开展优化税费服务。结合市局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社会满意度大提升行动”。对明都设计管理工程公司等4户进行上门宣传政策、帮助纳税人解决发票开具等实际困难,提供包保服务。
四、配合总局、省局到我局开展社保费调研工作。3月22日配合省局在我市开展社保费调研座谈。4月7日配合总局在我市开展社保费调研座谈。
五、开展社会保险费(标准版)推广上线工作。按照省局统一布(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署,自2021年5月10日启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工作以来,我科已完成新旧系统差异分析,市医保局医保系统前期数据代码采集。现正在开展初始化数据准备、数据迁移准备、系统更新补偿等上线前期准备工作。
六、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日前,财政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财税﹝2021﹞8号、财综﹝2021﹞19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局2021年第12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我省不涉及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作为此次非税收入划转任务承接科室, 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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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划转的四个非税收入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征管情况复杂,与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环卫处、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通过深入基层、摸排情况,交流沟通、密切协调,召开协调会和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好划转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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