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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驻镇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泉交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泉交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八字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试点经验及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林翼故里·醉美乡村”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纠正和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按照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整体部署,我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21年2月4日前完成。

四、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

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引导党员、群众把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群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侯选人的。村(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受到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以2020年12月11日为截止日期。

实行村级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镇党委将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将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镇党委将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由党建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包括计生、民政)、党政办、人大办、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等12个部门参与的联审制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要进行严格资格条件和相关纪律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或违反换届选举纪律要求的,当选无效。对于组织明确的差额人选,经查实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当选无效。

(二)扩大选人用人范围

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也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中选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

(三)设定村(社区)干部职数

通过依法依规的程序,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主任及村经济合作组织理事长全部“一肩挑”,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主任“一肩挑”。各村(社区)在新任党组织委员中明确1名纪检委员,除纪检委员外,原则上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进入村(居)委外,全面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总职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1.新松树桥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2.菱角岔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3.新林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4.来仪湖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5.新安山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6.泞湖桥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其中包含1名副书记),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7.恩塘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8.祥云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其中包含1名副书记),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9.胡林翼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10.宫保第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11.奎星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7名,党总支委员设5名,村委委员设6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12.兴泉村“两委”成员总职数设9名,党总支委员设7名,村委委员设8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13.香三社区“两委”成员总职数设5名,支委委员设3名,居委委员设4名,除纪检委员外,全部交叉任职。

(四)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要求

优化村(社区)干部年龄、学历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提名,新提名人选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后出生),继续提名人选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后出生),因工作需要且特别优秀的继续提名人选,应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上报镇党委研究后,报请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57周岁(1964年4月1日后出生)。村(社区)干部新提名人选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0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重视选拔年轻干部,确保符合任职条件的便民服务员和辅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我镇有1名及以上女性村(社区)主职。本届因“一肩挑”工作而提前退任的党组织书记,年龄超过58岁且未满60岁,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的,经镇党委研究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考虑提名村(社区)“两委”副职。凡是下派干部到村(社区)作为“一肩挑”人选的,必须同步配备一名副书记。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提名人选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以2021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

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7日)

1.前期准备

(1)调查摸底(12月11日前)。落实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村(社区)掌握社情民意和选情动向,全面覆盖走访范围、精细明确调查内容、精准研判换届形势、科学运用调研成果的工作要求,镇党委组织精干力量到村(社区),逐村(社区)掌握社情民意和选情动向,做到“六个清楚”,即村(社区)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和风险隐患清楚。

(2)组织设置(12月11日前)。根据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可以设立党委。

(3)集中整顿(12月11日前)。对排查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分类施策,确保在换届前全部整顿到位。对不胜任现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前进行调整。

(4)离任审计(12月11日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要求,组织做好村(社区)财务清查和“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工作。

(5)分析研判(12月11日前)。镇党委对谈心谈话、调查摸底、整顿、审计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逐村(社区)建立选情工作档案,拿出人事预安排、风险应对预方案。特别是对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社区),逐一建立台账,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为开展换届选举打好基础。

2.部署启动

(1)成立机构(12月12日)。成立泉交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国荣任第一副组长,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旻、政协联工委主任向杰、政法书记唐震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正风肃纪、信访维稳违法打击、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6个面上工作小组和13个村(社区)指导组。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巡回督导等工作制度。

(2)制定方案(12月13日)。根据党章党规、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泉交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选人标准、来源渠道、选任机制、优化目标、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报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3)启动换届(12月14日)。按照省、市、区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镇、村两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换届工作。

(4)业务培训(12月14日)。对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政班子、第一书记、办点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步骤、宣传动员、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

(5)上报请示(12月15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村(社区)党组织与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镇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6)民主测评(12月15日)。镇党委派出换届工作指导组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民主测评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7)任务分工(12月15日)。按照镇党委批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大会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委员会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与镇党委沟通汇报。

(8)宣传动员(12月15日)。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八个严禁”等相关纪律要求,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政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尤其对外出党员,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QQ等将换届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回村(社区)参加选举。

(9)确定人数。(12月15日前)党员应到会人数须在正式选举日前核实到位。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或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3.确定人选

(1)制定民主推荐办法(12月16日)。镇党委按照区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形成村(社区)(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党员和群众推荐(12月17-18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差额比例由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20%),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人数不足的,缺额人选在其他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镇党委推荐(12月17-18日)。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初审。

(4)资格联审(12月18日)。区委组织部会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统战、政法、信访、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联审结果书面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

(5)组织政治建设考察(12月18-19日)。把政治建设考察贯穿始终,在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区委组织部将会同镇党委联合组织考察,人选情况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方案报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

(6)开展谈心谈话(12月21日)。根据推荐、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镇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消除思想疑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真心实意地支持换届和新班子的工作,并提出遵守换届纪律要求。

(7)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2月21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天。

(8)请示批复(12月26日)。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9)纪律承诺(12月26日)。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开展集体谈话,引导他们讲政治、顾大局,依规依法有序参与选举,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筹备会议(12月26日)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1)起草报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配套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听取驻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老干部、老党员、在职党员、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报镇党委审定。

(2)准备文件。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准备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

(3)会议研究。村(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介绍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会议任务要求;确定大会的其他事项。

(4)下发通知。村(社区)党组织提前向所有参加大会的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通知需明确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5)布置会场。大会会场要庄严简朴。座区和座席可按各地的习惯,由左至右或由中间向两边依次排列,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纵向排成若干列。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会场布置党徽、党旗以及必要的录音、扩音、录像、拍照设备。

5.大会选举(12月27-31日)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由本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基本程序如下。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要求党员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参会。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村(社区)党组织本届委员会负责人领誓入党誓词。

(3)通过大会议程。

(4)村(社区)党组织本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由联村领导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

(6)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7)组织选举。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委员进行差额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①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②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③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④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9)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当选的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0)大会休会。组织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书记、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选举时,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11)大会复会。主持人宣布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

(12)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13)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

(14)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6.报告批复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入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1日-2月4日)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人,一般不超过100人为宜,村民代表数应为单数,其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数在50-100人左右为宜。村(居)民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2.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依法按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公认的非交叉任职的村(社区)离任村干部或党员骨干为副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除妇女代表外,还要有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代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人住所。

3.制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委员会制定。村(居)选举办法要有针对性,要对本村(居)选举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和进展做好安排,确定本村(居)的换届选举日、选举方式、选举大会召开地点,要对如何做好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如何界定贿选以及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票认定、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全程签字、工作移交、回避制度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4.进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和居住地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工作、居住或生活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④户籍不在本村,本人愿意参加选举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村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口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②户口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工作、居住或生活,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③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等;④户口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选举,并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外来务工经商的村民;⑤户籍不在本社区、本人愿意参加选举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村民。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工作、居住或生活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为准。

(2)登记程序

①公告选举日和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②确定和培训登记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确定2至3名法制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村(居)民担任登记员。采取何种登记办法,由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确定。

(3)印制和填写登记表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中要建立“一册一表一书”,即××村(居)第×届选民登记名册、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由异地户籍申请登记人到原户籍所在地索取)。

(4)选民公告

①公布选民名单。按村(居)民小组排列顺序,将选民名单书张贴在本村(社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户籍不在本村或社区经审查同意登记的选民要在名单中单列出来加以区别),若有必要,应多处张贴。

②受理选民申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公布。根据法律关于“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选民登记工作也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结束。未联系上而在选举日前回村(社区)并表示参加选举的村(社区)民怎样登记,要在村(社区)换届选举办法中提前作好相关规定。

5.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条件: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胜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这是法律法规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最基本的要求,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在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办法中规定候选人条件并向村(居)民公告。

(2)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候选人

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在提名候选人前,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在发布候选人提名办法时一并公布。在组织提名时,引导村(居)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把拟实行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

②公布候选人提名结果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③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候选人条件和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经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报镇、区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④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后,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人选。公告后不接受正式候选人退出请求。

6.正式候选人的介绍与竞争

(1)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

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时间一般是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结束。介绍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本人特点;竞选承诺;遵纪守法、履行村(居)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介绍的形式和方法一般有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

(2)集体谈话制度

镇党委要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3)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

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签字主要包括:选举有关公告;选举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其他内容。

7.正式投票选举

(1)确定投票方式

投票采用投票站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具体投票方式,村(居)民换届选举办法依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

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有不可抗力,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报告单,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在选举日前提前确定和培训总监票人和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选举秩序维护人员,这些人员的确定,由村(居)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

正式选举

正式选举从2021年1月30日开始至2021年2月3日结束。

①介绍选票和投票办法

主持人要详细介绍选票的式样,如何填写选票、如何投票。

②检查、密封票箱

各票箱在使用前,要在选举大会上由工作人员当众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选民认可后当场密封并贴上封签。

③领取选票

选民领取选票的方式一般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依次排队领取选票。领取选票,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不重复发。发放选票,要有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检验身份信息、委托书或委托名单,并与选民登记名册核对,在选民证上作出领取选票的标志,把选票发放到选民手中。

④写票

在领取选票以后,应认真阅读选票,然后排队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自己确定人员代写,不得指定代写人。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采用书信、微信、短信、视频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5人的委托,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⑤投票

选民写票后应将选票亲手投入票箱内。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将几个人的选票集中由一个人投入票箱。

⑥集中票箱

所有的票箱在投票结束后,应当集中在中心会场开箱。各投票站票箱从出发到中心会场的全过程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跟随护送。

⑦开箱验票

不设分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在投票结束后即可开箱验票。设有分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的,选举必须等到所有票箱送回中心会场后才能开箱验票。开箱验票一定要保证安全性和公开性,既防止票箱被哄抢,又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选民代表在场监督。选举工作人员也要有两人以上同时开一票箱,严防秩序混乱,出现舞弊。开箱验票应逐个票箱进行,按每个票箱分片负责范围核对接受投票的选民名单数与开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等。逐个验票后应立即宣布选票总数,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收回的选票数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一半、且少于或等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居民委员会选举,收回的选票数超过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总数的一半、且少于或等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

⑧分检选票

唱票、计票前应整理分检出无效的选票。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法辨认或乱写乱画的,无效。对有争议的选票,工作人员应将选票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严禁私自处理。

⑨唱票、计票

有效选票检出来后,各计票组由唱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张对选票进行唱票、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写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应在黑板上如实作出标记,监票人分别监督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与计票人所写的相符。

⑩宣布选举结果

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核对、计算出得票数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时应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它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正式投票选举结果产生后,镇党委根据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情况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对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违反选举办法规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宣布其当选无效;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经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后,不符合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应当宣布其当选无效;对选举程序不合法的,应当宣布整个选举结果无效。

⑪封存选票,填写选举报告单和统计表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情况报告单。

⑫公布当选名单

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⑬颁发当选证书

镇人民政府自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六、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

(一)推选村(居)民小组长

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党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担任村(居)民小组长。  

(二)同步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配套组织,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原则上由不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的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所辖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由团区委、区妇联制定方案,乡镇(街道、园区)团(工)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建工作机构

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

七、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选举复杂的难点村(社区),派出的工作组要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八个严禁”纪律要求: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④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⑤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⑧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抓好换届选举各项任务落实。镇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镇党建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宣传、综治、公安、卫计、司法、经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重大政策、纪律要求,宣传近几年来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三)做好群众工作

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镇级举报平台电话为0737-4637365,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换届选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做好后续工作。

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要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职轮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要注重做好离任和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作出经验总结,并完善好资料的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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