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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年工作总结]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范文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1

【关键词】 医院; 行政总值班; 建设; 管理

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在特定的时间或空间范围内,代表医疗机构行使管理职能的管理行为[1-2]。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以患者为中心”理念的不断深化,为患者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需要医疗机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重视行政总值班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非办公时间临床、后勤突发复杂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为保证医疗机构正常有序运行,保证患者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分析、研究总值班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对强化总值班的质量控制,促进管理质量持续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本文对本院近3年来行政总值班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为进一步健全总值班管理建设提供依据。

1 近3年行政总值班情况分析

1.1 回顾本院2010年12月-2013年11月的行政总值班记录,将总值班协调处置的事件统计如下:协调抢救收治患者557例,协调呼吸机应用134例,协调取血取药196例,欠费开通553例,协调设备后勤维修327例,接待来电来访投诉164例,协调处理医患纠纷35例,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64例,联系院内院外会诊248例,协调救护车转送87例,突发应急事件处置27例,安全保卫35例,其他事件20例。

1.2 根据工作情况分析可知,医院总值班的处置任务非常繁重复杂,在非办公时间的医院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医疗行为正常实现,维护医疗护理工作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随着多元化社会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医患矛盾纠纷化解以及与其他医疗机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增多,探讨规范医院总值班的职责,提高总值班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养,是医院适应社会环境和自我发展的必然过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5]。

2 行政总值班的作用、特点与职责

2.1 总值班的作用 医疗事物不分节假日,必须全天候、连续性地为患者提供诊疗、救治和护理服务。在非办公室时间,行政总值班行使着医院赋予的组织、指挥、协调、解决问题的管理职责,处理医疗紧急事务,保障后勤资源安全有效运行,协调医患投诉化解纠纷,负责医院对外联系信息沟通工作,担当着危急重症患者诊疗救治“紧急人”等多重角色。行政总值班及时、有效、顺利地处理各种事件,对于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安全,保障医疗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2 总值班的特点 医院行政总值班存在外行管理、临时管理、单独管理的特点[6]。由于总值班的参与者是医院的行政后勤管理干部,这部分人员多不具备医学知识背景和医疗工作经历,或长时间脱离临床,对于医疗护理的运作处理程序不熟悉,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理中存在“外行管理内行”的特点。同时,轮值制度使参加总值班的人员一个月左右才值一次班,临时值班导致部分值班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而不积极学习储备管理技能和方法,遇事手足无措,处理时不能做到得心应手。一个人单独值班,遇到问题也充分地考量着值班者处理问题的经验和应急处置能力。这些因素常使得总值班的工作效率较低下,遇事被动,不能做到有效及时的协调处置,甚至导致工作失误或者盲目出错。长此以往,容易失去临床一线人员的信任支持。

2.3 总值班的职责 医院行政总值班的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处理急需解决的全院行政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二线值班院领导汇报;(2)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3)组织有关部门解决急需的仪器、设备;(4)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组织保卫科、医务科等有关部门及时调解斗殴、吵架、医疗投诉、医闹等纠纷,控制好局面,协助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事件;(5)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担任临时总指挥,正确决策,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做好处置工作;(6)对水、电、气、火及物资供应、电梯故障等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维修解决,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转;(7)了解、监督医院各值班岗位的在岗情况;(8)协助宣传部门安排和接待值班期间的媒体采访,保证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规范性;(9)接待来访、因公办事人员,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紧急通知和签收文件,做好记录和汇报。

3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的能力建设

由于总值班工作具有紧急性、临时性和独特性等特点,值班人员的行政能力和职业素质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正确行使指挥协调权力,是否能够快速应对和有效协调处置各类事件,是否能够合理表达医疗机构的原则和立场,是否能够维护医疗秩序有效运行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因此,行政总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1 管理能力的建设 医院总值班人员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围绕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要面对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和纠纷并进行调解、处理,还要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组织和应急处置。因此,要求总值班人员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遇事能坚持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能切实维护医院、医护与患者的权益,协调处理问题时要把握原则,坚持制度,遵守医疗规程和医院内部的运行机制,高效率的处置各项事物。总值班人员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建设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节之一。

3.2 业务能力的建设 总值班人员都是医院的中层干部,除具备相应的管理素养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医疗知识、管理知识和技巧,要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了解医院总值班工作职责和处理流程,熟练掌握各项应急预案。具备较强的判断力、决策力和执行力,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指挥、有效组织、果断协调,对提高医院环节管理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3.3 组织协调能力的建设 总值班要对临时发生的医疗工作和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管理,作为医院特殊时段的“总指挥者”,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要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进行院内院外的协调,要善于处理问题,做好上情下达,请示汇报,保证信息畅通。

3.4 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建设 总值班是医院质量管理的环节之一,需树立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意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对待工作要严谨认真,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和工作规范,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敢于承担责任,发挥组织管理作用。

4 医院行政总值班管理的工作建议

总值班是医院对内对外管理的桥梁和纽带,是医疗服务有效实现的衔接点。要使总值班工作真正达到有效的管理,需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方面入手,提高总值班人员的管理素养,起到管理上少投入而达到高效能的作用。因此,对总值班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4.1 健全医院总值班管理工作制度 制度是管理的基石,是员工的行动指南。规范和完善总值班工作制度,明确总值班职责权限,明确管理目标、工作特征、难点和实施流程,建立维护医院正常秩序、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运行的总值班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注重沟通与反馈,不断促进总值班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值班者的管理行为[7]。

4.2 加强总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 总值班是特定时间内医疗行政事物的第一协调者和责任人,他们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责任心是整个管理质量的关键。由于总值班由行政后勤系统干部担任,这部分人员在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验上都存在差异,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效果都不尽相同。因此,定期开展总值班培训活动,组织学习相关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及管理规范,进行重点案例、事件的警示学习、实际处置经验的分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遇事能高效、快速的反应,对于提高总值班处置能力和管理质量尤为重要[8]。

4.3 建立总值班交班例会制度 建立每日晨会交班制度[9],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和处置的有关事件,听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事件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相关部门立即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参加交班,能促进值班人员的经验积累,可以从主管部门和同事间学习处置经验和依据。建议每月一次例会进行值班工作总结,每季度将统计数据呈报反馈给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把好质量关。

4.4 合理排班 管理部门在排班过程中根据值班人员的工作经验、资历和能力特点做到合理排班,以强带弱,以老带新。对于新参加值班的人员,培训后安排经验丰富的值班人员带教,遇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通过合理排班达到人员的优化使用,促使值班人员在关键时刻能发挥组织者和协调者的作用。

4.5 完善总值班考核评议 随着医院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届中考评时建议将总值班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其中[10],监督总值班在岗、到岗、交接规范、值班记录、处置结果等情况,促使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总值班工作。

众所周知,医院的竞争力除了取决硬件优势外,更取决于其品牌形象、技术服务和服务质量。随着医院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建设需要,总值班已经逐步成为医疗机构管理实践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责任和任务。因此,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促进医院管理质量的提高,保障医疗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乃津.行政总值班的责任更重大[J].中国医院院长,2006,12(3):60-61.

[2]谢娟,朱方,孙荣国,等.现代医院总值班的理论认知与实践探索[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8):3538-3539.

[3]高林玲,王霞,常晋霞.护士长夜间总值班工作流程的改进与效果[J].中外医学研究,2012,10(27):86.

[4]杨敏.提高医院行政总值班工作绩效的策略探讨[J].中国医院,2010,14(12):48-50.

[5]王越红,郑珠珠,王刚.行政总值班在处理医疗纠风中的作用[J].现代医院,2008,4(8):102.

[6] 刘葭,李娜.医院行政总值班的特征和提高质效的方法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5(12):340-349.

[7]周莹.浅议医院制度建设[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1):143-144.

[8]杨武,姜振家,陈涛,等.医院管理人员培训问题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10):772-774.

[9]鲁菊英.新形势下医院总值班现状调查分析[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3,2(24):18-19.

[10]杨立移.医院总值班应急功能浅论[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9):2428-2429.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inghui25”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抓医保改革契机,努力推进江北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上半年,现将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简要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建党百年,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带头学。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全面推进,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拟定《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总体要求、学习内容、主要任务,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党史教育各项工作迅速展开。截至目前,局理论中心组带头开展学习研讨4次。二是深化党员集中学。结合“三会一课”、“周二夜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同时依托“学习强国”资源平台将党史学习融入日常,深化学习效果,截至目前,实现“学习强国”学习全覆盖,“周二夜学”中党史专题学习研讨6次。组织完成局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四本必读书目的征订,实现必读书目全覆盖。此外,组织开展医保政策业务学习,以学促行,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医保为民”的本领。三是多种形式深入学。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宣讲,在局党支部、团支部的组织安排下,开展了“学党史、谈使命”微党课,积极选派青年干部参加全区青年理论宣讲大赛暨微型党课大赛,选派党员干部参加区党史知识竞赛;此外,赴宁波北仑张人亚党章学堂开展“重温党史激情怀、锤炼党性践初心”主题党日活动。结合4月份医保基金宣传月活动,成立普法宣传小组,开展“‘医’心跟党走,‘保’障为民生”实践活动并做好“五进”现场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册,参与现场活动的群众达500余人次;组织全区定点医药机构专题培训,培训人员共260人,有效拓宽我局党史教育覆盖面。

(二)深化改革实践,着力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一是提升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率”。制作宣传海报和折页、电子医保凭证申领使用简介、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通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街道(镇)、学校、企业等进行推广,并与腾讯公司合作开展电子医保凭证有奖激活活动,方便参保群众全面了解、积极参与。此外,走访指导辖区大型医疗机构、连锁药店,进一步提高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促进申领、使用率整体提高。截至目前,我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52.2%、结算率达4.63%。二是提升政务服务“网办率”。开展医保经办培训班和“云课堂”直播,并通过8718前洋直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讲解,通过医保政策在线讲解和“浙里办”现场操作示范,让企业和群众学会在线办理医保业务;在医保大厅增设平板电脑,面对面指导办事群众在线办理医保业务;开展医保在线经办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单、建立钉钉和QQ群等方式,多形式、多角度、广覆盖宣传引导,有效提高医保在线经办知晓率和使用率。此外,针对浙江政务服务网2.0新推出后暂时存在的应用、查询不便等共性问题,汇总问题、形成建议、协调反馈,及时疏通网上办事的堵点。三是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全面贯彻12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197家定点医药机构、1502名医生、1218名护士、279名执业医师及药师的国家编码映射;28000余条医疗服务项目、22000余条药品、4500余条医用耗材的国家编码比对及编码入库备案;29家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和医保基金结算清单数据上传;70余条贯标问题数据核查整改,并做好新增贯标数据审核上报和赋码工作。四是推进管理服务“精细化”。制定《关于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满意度工作方案》,创新工作理念,优化业务流程,调整医保“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重新认领事项10个,调整事项16个;加强部门协调,会同大数局清理我局超期件9件;有效降低差评件数量,上半年差评件数量(4件)为全市各区县最低。此外,持续推进精准高效参保,截至6月底,我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6%,参保人数达273493人。五是实现转移接续“一网通办”。积极对接“长三角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与上海全市,江苏徐州、常州、无锡、连云港、盐城、宿迁、泰州和安徽省本级等省市的医保转移接续“一网通办”,方便参保人“一站式”办结医保转移接续业务。

(三)突出质量效益,精准实施惠民减负举措。一是积极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承办医疗救助工作以来,我局累计救助8412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94万余元。2020年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个人年度自负超5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用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共计救助13人。二是高效承接职工医保“二次申报”。社保省集中后,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完全拆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模式由原五险统一申报调整为“二次申报”,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承接。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提高经办效率,我局制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二次申报工作预案》,及早宣传引导、增设潮汐窗口、开启延时服务,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职工医保申报业务6000余件,一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三是稳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征。根据市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核对并减征2020年12月份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共计16990家单位,168799人,减征金额6436.08万元。四是继续做好2021年度低边人员参保资助。加强与街道、甬城农商银行等部门高效协同,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材料,顺利将资助金发放资助对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2021年,共资助三老人员和精减退职职工105名,资助金额35230元。

(四)严格准入支付,规范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一是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邀请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参与定点准入现场审核,上半年,共受理6家医药机构的准入申请,经网上审核、现场检查和专家评估,全部审核通过,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4家,其余2家经医保系统测试合格即可签订。此外,及时做好约200条信息变更登记,并与相关定点医药机构重新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辖区10家定点医疗机构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以第九医院为试点,探索建立病案填报、反馈复核工作机制,并积极在全区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区病案入组率和DRGs点数法付费精准率。三是开展统算数据分析。为加强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付费管理,我局在积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解答和控费指导的基础上,合理审慎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初审上报。上半年,共初审通过因床位数增长申请增加2020年度医保预算总额的医疗机构3家合计增加1291万元,以及因职工医疗、生育两险合并申请增加2020年度医保预算总额的医疗机构9家合计403万元,并上报市局终审。四是落实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量并及时回款,按照采购周期及时完成协议续签工作。上半年,完成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批、第2批约定采购量,完成国家带量第2批第2年约定采购量上报并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签订,并完成国家带量第5批带量采购国家集中采购平台约定量审核上报。

(五)贯彻两部条例,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一是法制宣传凝共识。为做好新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我局扎实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培训座谈、实地走访、线上线下立体宣传,进一步提高监管机构、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上半年,分发宣传册、折页共计1万余册,专题授课8场次,累计培训1200余人次。二是自查自纠找隐患。对照两部条例相关规定,细致摸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自查自纠“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区全部194家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其中59家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情况,合计违规费用74.5万元,拟退回金额为11.9万元。三是依法监管见成效。经过长期实践与总结,我区医保基金日常稽核巡查和网上医疗费用审核已成常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也初见成效,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模式已初步建立。上半年,现场巡查定点医药机构43家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32家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1家次,查处违规医药机构11家次,暂停医疗保险服务费用结算6家次,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家。

二、2021年度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在省、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党史学习教育。一是持续深化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率先示范做用,带领全体党员沿着红色足迹学党史,努力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上炼出真功夫。二是坚持以学促干。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标,服务参保群众、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努力破解医保工作在新时期、新环境、新要求下存在的各项难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三是践行以学促改。深入开展访民情察民意,发动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基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学习教育的成果体现在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进一步推进参保提质扩面。一是全力做好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工作。指导好街道(镇)、社区(村)和学校过细做好年度申报通知和办理工作,做到“全员保”“及时保”“尽早保”,确保全区户籍人口参保率保持在全市前列。二是持续拓展“医银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强与甬城农商银行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办服务和参保资助等工作的质量效益。三是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未参保的精准扶贫对象的走访帮扶,做到“认定一户、参保一户”,确保全额免缴参保率达到100%。此外,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一是迎接上级贯标验收检查。积极配合市局完成贯标验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相关编码常态化维护,确保医保端国家编码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逐条关联对应。二是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与卫健部门协调对接,及时完成辖区内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工作。三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基准分的规定条件,做好下半年医药机构定点准入工作。12月份,完成辖区内67家医疗机构和127家零售药店的协议续签。

(四)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医保行风建设。坚持“您的满意,我的标准”服务理念,抓紧抓好教育培训,切实增强经办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落细落实“干部走出柜台”、“提前服务、延时服务”,以优质贴心的服务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满意度。二是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服务方式,做好问题收集反馈,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2.0平台医保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体验。此外,继续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定点医药机构、街道、学校和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激活率和使用率。三是提高基层经办质效。深入开展“请上来、走下去”的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医保经办能力素质,让群众在家门口即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3

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避免类似丑闻发生,但是医药公司与医学专家之间,永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所有的药物开发,都要经过基础研究到临床实验的过程,而临床实验需要经由医生设计来完成。医生要找到病人,还要有各种调查者、支持者、记录者的协助,所以,制药企业与医生之间完全没有联系是不可能的。

在法国医学界,有很多意见领袖本身就参与药物实验,意在促进新药的研究和发展,他们比其他医生更早地了解药物的研发,可以引导其他学者来做好医学实验。意见领袖这样做的目的,往往并不是刻意为了金钱,有时是为了增强其学术地位,经由他的口告诉媒体有突破性的药物诞生,可以给他个人带来学术声望。问题在于,制药公司会利用意见领袖的影响力,来促使其他医生使用新药,实质上起到了间接推销作用。意见领袖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医药公司的资助,这些资助可以用于实验室建设或是其他科研项目。

到底如何让医学专家在作为意见领袖的同时,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和公正?这一直是我们在试图解决的问题。既然医生和药企唇齿相依,既有彼此促进、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关系,也可能存在私下里利益输送的关系,为了保证公众的利益和知情权,监管机构的责任就是要界定并且监管医药公司和医学专家的利益关系,而这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其实,“贿赂”有时并不是个恰当的字眼。所谓“贿赂”事件的发生,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各方利益未能平衡的后果。作为医疗卫生行业公共政策的决策者,我们思考问题的角度也多以此出发,利益平衡之后,一系列相关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自2011年12月29号之后,法国法律规定,制药企业可以给医生和相关团体提供旅游度假、报销和相关的科研及会议经费。法律的这些明文规定,是出于对现实利益和人性需求的考量,但其前提条件是,药企必须公开资助的对象、数量和用途,整个过程必须透明。一个最为有效的透明化的手段是,自2013年起,法国各制药公司要在各自的官网上披露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开之后的经费即视为合法。

而为了让病人获得对相关药物的知情权,法国政府正在筹建相关的网站,把所有跟药物相关的信息都予以公开,包括评估过程、相关文件、定价等,尽管信息的客观性还是会受到药厂的影响,但透明已经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尽管做出种种努力,监管部门依然会面临许多充满矛盾的挑战。比如,在实际监管中,法国健康管理局需要专家的建议,但管理局需要的专家既要是专业领域的翘楚,还必须保持独立,不受有关利益集团的左右。实际情况是,有能力的专家通常会与药企合作,一定会发生利益关系;而独立的专家如果不参与相关药物的研究,这表明他不在这个圈子里,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也不会认可他的权威性。

目前法国健康管理局找到的办法,是建立一个“专家利益相关性指引”,列明从重大利益相关到微小利益相关的各种表现,以此作为选择专家的标准。参与到健康管理局工作中的专家,则明确指明不能有重大利益相关。这些专家可以提供书面建议,健康管理局会评估他们的建议,但是他们不能直接投票参与决策。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4

医院建筑不同于一般的民用或商用建筑,功能要求复杂、配套系统多,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土建、水暖、强电、弱电等重要主体建设的图纸设计,当第一套图纸出来后,医院应该召集有关使用科室,进行图纸会审和反复论证,要根据需求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完善的“基建办公室分工及职责”、“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外,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材料设备招投标、合同审批签订、设计变更确认、支付工程设备款、工程资料交接签收及保存、工程文件审阅等各项具体工作流程,严格实行工程建设流程化管理,以有效地杜绝施工管理的漏洞,便于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每一标段都要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确保标价真实可靠。在招标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最低价,要严防中标单位以低价中标,但在施工过程中,以种种理由增加变更费用。

2.健全管理组织、加强协作,强化工程资金管理

医院建设工程周期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除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组织,加强协作,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基建、监审、财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了工程审核和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工程预算、招标、议标等重大事项的审定。在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中,我院重点把好“三关”,即,由基建部重点把好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由监审部重点把好工程造价审计关,由财务部重点把好工程造价复核及工程款支付关。实践证明,只有三方互相协作,相互制约,才能确保医院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才能避免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强化基建财务管理中的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要设立基建专用账户,要求所有基建开支从基建账户进出。当单位同时有多个基建项目时,应严格分清各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设资金不能盲目一次拨入基建账户,而应根据工程进度逐笔拨入;二是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直接参与基建项目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并着重在付款进度、价格、违约赔款等方面把好关。在确定付款进度款时,要注意预留一定的工程款,待等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通过后再行支付,以避免发生过度付款或验收时因质量等原因需扣款而无法扣回等情况发生;三是基建会计要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会计监督。要加强经济核算,控制基建支出,以提高投资效益,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监督建设过程中各项耗费是否经济合理,督促基建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计划、概算和预算。

3.加强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做好基建档案材料收集和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一是,医院项目部要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对每天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施和设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安全员督促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及时整改。对口头通知不落实的,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将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班组长(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落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落实的,项目部经理应将情况书面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深入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落实的,出具停工通知,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二是,施工安全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对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设施,设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通知项目经理,要求督促整改,项目经理应将书面整改通知告知班组长(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整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落实的,要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对不落实整改的,要开具停工通知,待整改完毕,经验证合格后再复工。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过程监控,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在医院工程建设中,各类档案及资料是评价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发生协议纠纷时的有效法律证明。因此,必须大力做好各类基建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归档制度,明确保管期限,归档范围和要求等,并将这些制度和规定纳入科室目标考核中。二是,要经常性地组织基建施工档案资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档案资料的质量。三是,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来促进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基建工程竣工时,要对竣工资料逐项核对和检查,对诸如缺页、字迹模糊不清、签章手续不完备、三笔现象(红笔、铅笔、圆珠笔)、竣工图任意涂改拼凑、用复印件代替竣工蓝图等不符合要求的,要一律退回。要做到档案收集不完整,工程不予验收;竣工材料不全或质量不合格,工程验收人员不予验收。

4.发挥医院总协调作用,推行透明化管理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5

(一)xx年全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xx年3月6~7日,全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会议在无锡召开。朱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不变,查处大案要案决心不变,省局制定的激励政策不变。对今年工作,朱局长要求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要尽快明确全年工作目标,继续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二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性质恶劣、涉及面广、涉嫌犯罪的案件,不惜代价、追根溯源、查实查透;三要大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突出“快”、“准”、“狠”三个字,完善药品稽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努力推进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四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科学考核,强化督察工作;五要不断在执法理念上创新、在稽查工作制度、手段、方式上创新,在技术监督上创新;六要组织召开好首届“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会议,着力打造高效的稽查联防协作平台,形成药品打假治劣合力;七要扎实抓好稽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突出稽查工作重点,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今年上半年,在省局领导的直接统领下,全系统稽查人员通过奋勇拼搏,攻破了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比较有影响的大案有:

1.xx年4月,东台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某批发市场销售的“蚂蟥眼药水”为假药,相关证照复印件均系伪造。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外省,省局迅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盐城局、东台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经过20余天的奋战,抓获涂某为首的制假团体4人,捣毁设在广西南宁的制假窝点,此案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销售网点涉及全国22个省(市)、120多个县(市、区),涉案人员多达142人。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名,对涂某的137个下线售假人员的调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2.xx年1月,南通局、通州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顺线查破高某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获假冒人血白蛋白75支,假狂犬疫苗400余支。高某从安徽亳州赵某处购进假人血白蛋白,销往通州、如皋、如东等地,致多名患者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赵某处购进假狂犬疫苗,造成泰兴一患者死亡。目前,已有6人被依法逮捕,7人被刑事拘留,此案已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3.xx年1月,泰兴局接群众举报,泰兴一居民因曾经被狗咬伤在某诊所注射使用狂犬疫苗后出现严重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省药检所对被查获的狂犬疫苗检验,鉴定为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随即,泰州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假狂犬疫苗的拉网式检查。经查,由犯罪嫌疑人高某、申某处流入泰兴假狂犬疫苗158人份,已使用108人份,其余50人份被查封。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申某等5人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并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4.xx年5月,连云港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市区有一无证义齿加工窝点非法生产义齿。该局立即出动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正在生产、加工定制式义齿。加工点负责人曾某无法提供相关合法证照,稽查人员当场查封相关加工设备、生产原料、成品和销售台账,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3人,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6月底,全省药监稽查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08361人次,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39415个,查处案件4042起,案值3371.58万元,没收物品货值631.85万元,罚没款4687.2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98个,捣毁制假窝点24个,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14起。

(三)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开展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

为巩固我省药械市场整治成果,针对当前涉药、涉械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新动向,配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处自xx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大检查行动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主要包括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厂矿院校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为重点环节,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狂犬疫苗和人血白蛋白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邮售假药、伪药品、虚假广告药品、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理疗器械产品等8个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内容。

(四)加强技术支撑,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1.省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xx年3月,我处下达了xx年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全年共安排了20400抽验批次,其中20%用于三大类40个品种的评价性抽验。xx年度我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计划共安排骨科器械包、洗胃机等64个医疗器械品种413批次;铝塑包装复合膜袋、安瓿等11个药品包装材料品种199批次。有关抽验工作目前在有序进行中。

2.开展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xx年国家局下达了阿莫西林片、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35个品种的药品抽验任务,目前以完成730批次抽样任务。根据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我省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20家,其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1家,经营企业14家,使用单位5家。共抽取样品94批次。

(五)加强区域协作,开展业务培训

为了实现大区域资源共享、协同打击消除监管盲点,我省提出整合沪苏浙和苏鲁豫皖两个药品稽查联防协作区,并于xx年4月在扬州召开了首届“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会议。会议签订了《“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协议》和通过了《“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联络员制度》,并就建立和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打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形成如下共识:八省市应以“7+1”联防协作区成立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涵、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水平,共同应对稽查执法和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饮食用药安全新的更高的需求。

xx年5月12日至19日,我局与省警官学院联合举办了全省第五期药品监督稽查人员培训班。朱局长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一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提高工作本领;三是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把培训班办出成效、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除了省警官学院的优秀师资,我们也邀请了四位本系统专家从稽查实践出发,安排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培训内容。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培训进一步掌握了药品监管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执法能力。

二、xxxx年工作安排和打算

xx年上半年的稽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农村、邻省交界地区假药案件时有发生,没有得到彻底遏制;二是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稽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不尽理想;三是部分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执法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总之,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有决心在下半年工作中认真地加以克服和改进。围绕省局“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不变,查处大案要案决心不变,省局制定的激励政策不变”的要求,下半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抓紧出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申报办案经费补助、奖励办法》,有力保障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发挥系统垂管优势,调动各级稽查以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攻破一些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侵害公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根据全省药械违法案件的潜在特点、发展趋势和共性问题,适时组织案件动态分析会议,以便指导各地稽查办案。

(二)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工作。根据全年稽查工作安排和国家局工作部署,今年基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活动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我们要及时总结上半年上述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全省继续做好各项未尽工作,并组织对全系统药品抽验的考核工作。

(三)召开好“打假保名牌”、四方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打击假冒药品、保护知名品牌药品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探索治本之策,在建立打假保品牌长效机制、快速沟通协作机制上下功夫,克服维权成本高、捣毁制假源头难的现状,同时要大力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让老百姓了解、全社会关注,形成“打假保名牌”的社会合力。要继续完善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络员会议,着力解决、协调各地在查办涉药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各地稽查工作的督察,既要注重硬性指标完成情况,也要注重每一个案件在实体处罚、程序运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等方面是否合法、规范。在督查形式上,采取统一督查、不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在督点上,要深入到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中。同时,加大全系统稽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考核和通报力度,必要时会同有关处室加大对稽查执法所需信息化工具的投入。

(五)要扎实抓好稽查队伍能力建设。一是要把好廉政关。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每一位稽查人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名利得失,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二是要着力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针对全系统稽查人员医疗器械知识匮乏、医疗器械专业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半年我们将开展医疗器械稽查技能培训,并且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的时效性上下工夫。三是要建立和谐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各级稽查执法人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要把服务寓于监管和执法之中,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帮助、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的监管关系。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6

关键词:医院 基建工程 工程管理

Abstract: combining the working practice, from engineering design, bidding, fund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ite supervision, etc.,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anagement of hospit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o the train of thought and method of work

Key words: hospit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柳州市工人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总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随着发展,医疗用房不足已成为医院发展的瓶颈。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在2011年医院充分整合现有用房资源,改扩建病区,仅用半年时间,完成了办公楼、门诊、14个病区等50多项建设工程装修改造工作。短期内有效缓解医院床位紧张局面。但仍然无法满足人们群众对医疗服务更进一步的需求。故我院远期建设目标是以总院为主的整体改造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分三期建设,是柳州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和2010年“十大民生”工程。一期住院大楼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已于2010年6月开工,将于今年7月投入使用。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基建投资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力强化内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以下结合工程管理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

一、严把工程设计质量关,认真抓好工程招标工作。

由于医院建筑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配套项目众多,同时又具有医用专业特殊要求。因此对选好设计单位是保证建设项目能满足医疗流程需要的关键。我们的做法是对工程设计单位比选过程中优先选择近期设计过3万平方米以上医院建筑并与我院改扩建内容近似的设计单位。在土建,水暖,强电,弱电等建设的图纸设计出来后,医院必须召集有关使用科室和设计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反复论证,及时根据需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使用流程的合理性。同时由于医院建筑内部要求的复杂性及患者对医疗环境的高要求,决定了建筑内部装饰布置的高标准。由于在一期工程忽视了这一点,我院是在土建主体结构建成后发现原装修设计不能满足现代医院发展的需求,不得不招标二次装修设计单位,导致原土建、水暖、强电图纸和二次装修方案存在较多冲突,不得不多次变更施工,造成施工中困难重重,即延误了工期,又增加了施工费用,因此我们的体会是做好土建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时聘请专业的二次装修设计单位对二次精装修进行同步设计,这样才能保证既能合理地控制投资成本,又能保证质量和施工顺利。

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除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外,为加强基建项目的管理,保证廉洁、公正、严明,医院还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制定设备招投标,合同审批签订,设计变更确认,支付工程、设备款,工程资料交接签收及存档等各项具体工作流程,严格实行工程建设流程化管理,做到有效地杜绝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中发生各种漏洞,便于领导的监督和检查,对每一标段都要进行认真分析和进行市场调研,确保标价的真实可靠。同时在招标工程中不能一味追求最低价,要严防中标单位以低价中标,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和使用功能原因以种种理由增加变更费用。

二、健全管理组织,加强协作,强化工程资金管理。

医院建设工程周期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除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组织,加强协作,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医院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医院建设规划,工程进展,工程预算,招标、议标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审定。在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中,我院重点把好“四关”,即:由基建办重点把好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由监察、审计重点把好工程造价审计关,由财务科重点把好工程造价复核及工程款支付关,由医院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负责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和报量是否符合清单报价的复审以及价款的审定,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以保证建设资金合理使用。实践证明,只有四方互相协作,相互制约,才能确保医院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才能避免了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强化基建财务管理中的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要建立基建专用账户,要求所有基建开支从基建账户进出。当单位有多个基建项目时,应严格分清各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以确保“专款专用”的建设资金不能盲目一次拨入基建账户,而应根据工程进度逐笔拨入。二是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科直接参与基建项目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并着重在付款进度,价格,违约赔款等方面把关。并协同基建办做好当年基建项目资金预算,控制基建支出,以提高医院投资效益。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在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4个方面加强施工现场得监督和管理。一是现场进度管理。(1)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时编制旬(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进度计划和日进度计划;(2)每十天召开的工程监理例会,落实上旬进度计划,并提出下旬施工计划以及现场需设计、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3)各分项工程要相互配合,实行总包管理负责制。总包在土建、设备安装、二次装修施工过程中,要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协调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交叉问题。二是工程质量控制。(1)医院基建办要密切配合代建单位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对每天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劳动力、项目管理不到位、不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反馈代建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监督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或抽查,对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未落实整改的,要开具停工通知,待整改完毕,经验证合格后再复工。(2)要求施工各专业在开工前均要组织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使技术管理人员和参与管理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和必须把握好的技术要点、难点。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尽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3)在对项目施工管理中坚持实行样板开路,要求专业施工队伍对每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样板,经业主、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再以此为参照进行大面积施工,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同时对选用的施工材料均编号封样,指派专人负责保管,每批材料进场,均要组织抽样比对,杜绝以次充好。三是在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保进度。对于安全施工,督促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及监理加强监管工作。四是成本控制管理贯彻于工程全过程,从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及实施阶段进行控制。(1)为了控制造价及工程变更,医院制定了大量的工作流程,建立各项签证、变更手续上报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流程执行。(2)由医院聘请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审计。(3)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一般材料可以采用询价方式,由纪委、审计部门、外审及询价小组参与,询价后集中讨论,不仅保证的材料的质量,也控制了价格。

四、做好基建档案材料收集和管理。

在医院工程建设中,各类档案及资料是评价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发生协议纠纷时的有效法律证明。因此,必须大力做好各(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类基建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归档制度,明确保管期限、归档范围和要求等,并将这些制度和规定纳入科室目标考核中。二是要经常性的组织基建施工档案资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整理分类方法等,以提高档案资料的质量。三是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来促进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共同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基建工程竣工时,要对竣工资料逐项核对和检查,对诸如缺页、字迹模糊不清、鉴章手续不完备、用复印件代替竣工蓝图等不符合要求的,要一律退回。要做到档案收集不完整,工程不予验收,竣工材料不全或质量不合格,工程验收人员不予验收。

五、发挥医院总协调作用,推行透明化管理。

优秀的建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业主、代建方、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所有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必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才有可能创造精品。业主、代建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所处的位置是至关重要的。作为项目的业主,他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人;作为投资者,他是工程投资管理的控制人;作为最终的使用者,他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作为工程管理者,还应是一个头脑清醒的决策人和参建各方的总协调人。因此,医院的工程管理者,必须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权力、指挥和协调各方工作的威力和全面的施工管理能力。

对于工程建设要推行透明化管理,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其中定期召开医院建设推进会是我院推行透明化管理的一项重要途径和方法。我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每月定期召开医院建设推进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每两周在院周会上向医院职工汇报建设进展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基建办每周召开项目协调会,要求代建单位、总监、总包的项目经理和分包项目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设计单位也要参加,会上除各项目负责人汇报上周的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部署讨论下一周的工作计划,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通过这些会议,所有的问题公开透明,解决问题的方法集思广益,工程的进度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大家做到心中有数,更主要的是通过会议,监理和施工单位可以更好的了解业主的工作意图,及时沟通、避免互相扯皮。

以上本人在我院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及体会,尚(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不够全面和完善,仍需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在此愿与全国的医院管理同仁共同探讨和交流,以期进一步丰富我国医院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提高医院基本建设科学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张荣霞. 做好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得实践与体会, 万方数据库.

作者简介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7

论文关键词 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机制 审判

一、人民调解制度在医患纠纷中的实施

良好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是确保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医患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易形成,不仅患方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威胁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从而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纠纷处理途径有和解、行政调解、诉讼等各种方式,由于医患双方和解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其公正性及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老子审儿子”的行政调解方式很难妥善并终局解决纠纷;而民事诉讼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备受质疑。因此必须探讨一套新型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2002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开启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立法和司法者都希望调解制度能以其优势成为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adr应用于民事、商事、刑事等近乎所有纠纷解决领域提供了法律支持。2010年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业务工作、指导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意见》法律效力层次过低,而且在具体规定的内容上也存在缺陷,亟待完善。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适应了我国当前和谐社会依法治理的需要,开启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起点。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部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提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先后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以下简称“医调委”)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实践探索,截至2011年10月份,已成立医调委1358家。医调委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各地医调委作为解决医患纠纷最现实、高效的方式,对于集中化解医患纠纷,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人民调解制度解决医患纠纷的困境

《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仅搭建了适用人民调解的基本框架。各地“医调委”在轰轰烈烈的构建中对适用调解处理纠纷的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选任、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争议较大,医患纠纷的调处依然是影响医患和谐的棘手问题,医患关系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医调委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民间调解所具有的内在活力

根据《调解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从性质上看应是一种社会自治型的民间调解组织,相关行政部门仅仅对医调委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但从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看,医患纠纷发生后,不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出于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考量,只要患方提出要求,医调委往往会在由相关行政部门出面组织协调下对医方施加压力,由此使医方陷入“被调解”的无奈境地。医患纠纷调解由社会自治型的民间调解变为一种政府控制型的调解。医调委行政化色彩浓厚,失去了其民间调解组织所具有的自愿性与主动性,缺少内在活力。

(二)调解程序随意性太强,调解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备受质疑

在法治背景下,“依法调解”应当成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正当化的标志。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是促进医患纠纷公平、合理解决的基石。由于《调解法》对医调委调解的范围、启动程序、调解方式等程序性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调解程序过于随意,往往会损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发生后,患方往往认为诉讼解决方式费时、费力,医疗赔偿诉求未必能得到有效支持,于是倾向于选择更为“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解决途径—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为追求己方利益最大化,患方往往会采取“边调边闹”“调调闹闹”的谈判策略,甚至会采取摆花圈、设灵堂,挂条幅等“医闹”方式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不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管院方有没有过错,患方经常漫天要价,最终的调解结果是院方屈从于社会舆论、行政干预等各方压力拿钱来息事宁人,被迫签订不公平调解协议,时常发生“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不公平调解结果,打乱了公平的调解程序,损害了有序的社会秩序,恶化了医患关系,为公序良俗的良好社会风气蒙上了阴影。

(三)缺乏配套制度保障,调解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大打折扣

1.资金保障不到位,阻碍调解工作开展

对于调解不收费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来说,经费保障是一切调解活动开展的基础,经费问题不解决,医调委的各项工作将很难持续。按照《调解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调解法》只对调解经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对经费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意见》提供了医调委经费获得的三种途径:一是其经费由设立单位解决。二是经费不足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争取补贴。三是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但是实践操作过程中这三种经费来源的保障性太差,医调委的交通费、办公费、出差补贴等必要费用支出甚至需要由医调员垫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影响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调员队伍参差不齐,影响调解质量

医调委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是调解结果科学、公平、合理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成败的关键。医患纠纷调解涉及医学、法学、沟通等各方面专业知识,由“既懂医、又懂法、还要懂社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担任医调员才能保证调解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由于《调解法》对医调员的选任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医调委工作人员往往由退居二线的司法、行政人员担任,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或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背景,或缺乏调解工作经验,或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医患纠纷调解的质量。因此,如何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解决医调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从而吸纳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医调员是保证调解工作质量,推动调解工作持续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3.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健全,赔偿资金落实不到位

赔偿数额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核心问题。西方的成功经验是,医患双方将争议提交双方认可的纠纷调解机构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根据协议内容替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这样可以避免医患双方的直接冲突,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成熟,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推广并不普及、不均衡,保险公司只有在构成医疗事故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多数未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而经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导致医患纠纷赔付资金只能由医院自行承担。医疗责任保险在院方看来有名无实,影响其投保的积极性。

三、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的路径选择

(一)明确“医调委”组织的性质,确保其中立性和公信力

目前的医患调解原本为社会自治型的民间调解转变为政府控制型调解的根本的原因是体制障碍,行政部门在调解过程中的过分干预是导致调解工作不中立的根本原因。因此医调委的设置首先要去除行政色彩,突出中立性,既不应该由医学会管理,也不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而是应当仿照《调解法》的规定与普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样,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和管理。这样方可增强医调委的独立色彩,确保作为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专门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二)规范和完善公平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合理的调解程序是充分发挥调解效能,获得公正结果的制度保障,因此应规范调解程序的各个环节。首先严格贯彻《调解法》第17之规定,医患纠纷调解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人民调解组织主动调解”为例外的原则。在医患双方发生矛盾时,可申请“医调委”调解,也可选择不接受调解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同时对适用调解的条件和范围要作出一定的限制,可以借鉴即墨市等“医调委”的做法,医调委一般只受理索赔金额1-15万元的医患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另外“医调委”受理调解后,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难易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应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性与合法性

1.依法完善医调员的资格选任制度

是保证调解工作质量,推动调解工作持续开展,应当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懂法律、懂医学、懂调解”的复合型的医调员队伍。在此可以借鉴仲裁员与公证员等职业的选任标准办法,规定统一的医患纠纷调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该制度除了重点考核应试人员的医药学、法学、保险等专业的基础知识,还应考核应试人员调解能力。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任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医调委专家库,进入调解程序后,医调委将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对医患纠纷“定性、定责、定损”,引导医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2.落实医调委的运行经费

针对《调解法》只对调解经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对经费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的问题,以及《意见》提供的经费获得的三种途径的思路,笔者认为,最有利的保障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给予专门国家财政拨款,确保医调委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经费尤其是医调员的待遇贯彻落实。

3.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

目前,绝大多数医患纠纷的经济赔偿都是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这使得诸多医疗机构不堪重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使医疗机构免去支付巨额赔偿金的负担,避免医院与患者直接对立的僵持局面,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矛盾,促进医疗事业良性有序地发展。为了积极配合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有效实施,德国等发达国家大都建议强制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来促进和保障调解的效果。笔者建议,学习借鉴车辆缴纳交强险的做法,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性医疗责任险必须投保,附加险种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具体的做法,还需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医保协议管理的经验做法篇8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高等院校、各类学校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

(七)军队(武警部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医疗机构;

(八)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营医疗机构须同时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营满6个月以上;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服务范围执业;

(六)医疗服务场所使用面积和人员配备符合卫生生部门的规定要求。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医疗服务场所的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七)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资格证;

(八)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七)就医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营业期间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信息系统建设、价格收费、财务管理、业务收支、用药目录、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各科室服务范围及特色和专长,门诊诊疗人次、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次人数、每百人门诊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平均床日费用等方面的材料。营业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按年度提供;

(九)人员花名册并附职称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材料;

(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十一)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十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经办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军队(武警部队)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中国人民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制定多方参与的评估规则和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的程序,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每半年组织评审1次,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评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管理人员3-7人,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核查人员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评估表格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医疗机构综合评分R85分以上的,可以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综合评分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群的数量、分布、医疗服务需求及医疗机构量化评分结果,与具备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发放“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注册地址、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或私营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取得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变更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停止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等级或歇业的,应在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30日内持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材料或歇业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等级或歇业审核备案手续的,停止服务协议。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药品目录管理规定: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品目录明细,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结算管理,未经申报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年内有增减药品或变更药品规格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定期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结算管理。

(二)应当按照《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名称、剂型、适应证,合理用药,对症治疗。

(三)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应达到80%以上、中成备药率应达到50%以上。药占比达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将备药率、使用率、药占比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使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超出药品适应证和限二线用药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五)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中,应分清主辅用药,辅助治疗用药的费用不得高于主要治疗用药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服务协议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明细,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结算管理,未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年内有增减医疗服务项目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定期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结算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检查项目部位阳性率应分别达到R50%、R60%。

(三)参保人员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单价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的医疗服务项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审批;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的医疗服务项目,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审核,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中,应分清主辅诊疗项目,辅助治疗项目的费用不得高于主要治疗项目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服务协议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依法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规定。

(二)严格掌握各种疾病辅助检查的适应证,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转院治疗,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各项收费记录清楚,主要收费项目公布在明显的位置,接受参保人员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以其他名义分解收费项目。

(五)严格掌握各种诊疗项目使用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参保人员1天内接受物理治疗、中医治疗和民族医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4项。

(六)控制乙、丙类医药费(包括乙类药品和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在总费用中的使用比例,原则上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甲类医药费使用比例应分别达到60%、75%、85%以上。

(七)使用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高值医用材料、高价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经治医生应当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经参保人员或近亲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参保人员可拒付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参保人员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院端结算软件的数据接口,实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信息的实时传送、实时审核。按要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账目清单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定期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处理。

第十七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6个月进行整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机抽查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样本总费用中存在违规或不合理医疗费占比超过10%的;

(二)特殊检查阳性率低于规定的;

(三)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提供医疗服务或医师超范围执业的;

(四)由非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检查单、医嘱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

(五)无故未及时传输医疗保险相关信息,或传输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六)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

(七)拒绝、推诿病人住院的;

(八)医疗保险收费系统未能专机专用的;

(九)未经申请,擅自改变收费系统终端设备使用地点的;

(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定点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一)有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且年内停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2次及以上的;

(二)虚报医疗费用以减免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或以提供现金、实物等经济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

(三)因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问题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四)将科(诊)室或分支机构以合作等方式对外出租或承包,并为承租(包)科(诊)室或分支机构提供社会保障卡刷卡服务的;

(五)冒名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报医疗费用、转嫁收费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利用医保专用读卡器、计算机及线路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网络接入或代非定点医疗机构套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

(七)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或吊销诊疗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有效证件未通过年度校验仍提供医疗服务的;

(八)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者擅自生产、使用未经批准制剂的;

(九)不配合、拒绝甚至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监管稽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

(十)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造成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损失的;

(十一)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自终止定点服务协议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原则上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医疗费用结算、付费总额控制指标、质量保证金兑付和下年度签约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文件同时废止。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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