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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教育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怎么写好一点]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范文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述职评议是指基层党委书记向区委全委会、向基层党组织述职后,由特定对象对述职人员所进行的公开评议和作出的综合评估。通过评议有效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第二条党委书记在全委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区委每年确定一部分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用三年时间全部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述职评议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述职评议应围绕基层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抓党建工作措施、抓党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主要程序:

1、对象确定。每年在区委全委会上的述职评议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名单,报区委审批后书面通知述职评议对象;各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对象,以区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为准。

2、开展自查。述职评议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述职评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组织考察。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听、看、查、问、测等方法对述职评议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修改把关,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提问题目。

4、述职汇报。党委书记结合抓党建履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全委会和基层组织会议进行全面汇报,汇报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5、现场提问。大会述职汇报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述职和考察掌握的情况,就有关问题向述职对象进行提问,述职对象应认真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6、通报考察情况。考察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对述职对象履行抓党建职责、抓党建工作成效以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后,当场下发《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表》,评议人员根据述职对象的汇报和答题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进行百分量化测评。

8、公布结果。述职评议后,将述职评议结果通过文字通报、新闻、登报、上网等方式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根据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述职对象及单位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也要进行对外公布。

第七条评议结果作为述职个人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记入本人档案。对述职对象测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的,区委组织对抓党建工作进行核查和效能评估,依据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如何落实“一岗双责”,交好“党建答卷”,这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回答好的一道“考题”。近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部署,税务总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党建述职评议活动。述职评议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党建“大考”,切实强化了机关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部门的落实。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税务总局党组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好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王秦丰多次组织研究制定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把关。机关党委按照党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形式、内容、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建责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为保证述职“不跑题”,《实施方案》对述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严格党内生活情况、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落实情况等六大方面进行报告。为避免述职走过场,《实施方案》明确各党支部书记要突出问题导向,把着力点放在聚焦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职报告谈问题的篇幅不能少于1/4,坚决不能出现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工作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工作成绩掩盖存在问题等不良现象。

扎实做好述前准备。一是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把握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准确“把脉”、客观点评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述职报告撰写的指导。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机关党委通过电话督促、沟通提醒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各支部的报告撰写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很多述职报告几易其稿,从最初主要谈税收业务工作、谈工作成绩,到后来支部书记把自己摆进去,主要谈落实主体责任的差距,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述职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提前将述职材料报送到机关党委,留出审核把关的足够时间。机关党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提交的述职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存在“虚、空、浮”等明显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述职报告提出返工要求。

认真开好述职会议。为确保述职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成效,对述职会议的组织形式、开会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作出精心设计和周密安排。一是扩大评议述职人员范围。现场述职不仅由机关党委常委作为评委,还邀请各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各1名参加评议,充分保证了评议人员的代表性。一次性安排总局机关28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确保述职人员的覆盖面。二是做好现场民主评议。全部述职完成后,与会评议人员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述职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会上还印发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表,每位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人员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很多支部书记反映,述职就像是一场党建面试、一次责任审核,如果没有扎实的日常工作基础,难以进行有效述职,也难以应对评议提问,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党建工作上。三是做好综合总结评价。王秦丰对现场述职评议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肯定各位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述职,有感而发,内容充实,体现了对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落实。同时,也指出了述职中存在的不足,要求进一步提高现场述职的质量和针对性,要讲故事、讲亮点、讲特色、讲体会、讲建议,不念稿、不超时。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对党忠诚抓党建,明确定位抓党建,履职尽责抓党建,以身作则抓党建,不断把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推向前进。

着力抓好结果运用。述职评议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税务总局党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建述职结果的运用,下大力气整改提高,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述职评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成果进行了归纳提炼,在《中国税务报》刊发了综述性报道和评论员文章,并摘要编发了28位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进一步营造了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良好氛围。将总局领导的讲话和各位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汇编成册,下发给各党支部学习交流。将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优秀基层党组织评选。二是适当反馈公开评议结果。及时对评议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向税务总局党组汇报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公示。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偏低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更严更实地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三是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结合税务总局推动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把各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考评结果,按10%的权重折算计入党建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还将通过党员群众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支部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梳理和改进支部建设中的不足,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严实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1〕198号)精神,以及县委《关于建立“一述双评三争创”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发〔2011〕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科级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干部职工“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10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县委考核组与各单位商定。

二、考核对象

1.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由县委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二级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纳入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换届待安排人员,到原单位考核。

2.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科级干部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可同科级干部的评议一并进行。

3.借用、抽调人员的考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参加现单位年度考核;不到半年的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4.事假、病假人员的考核。请事假、病假半年以上的,按规定不进行考核,县委考核组适当进行了解。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内容

1.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在2011年度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重点考核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和创造力,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职推进各项工作情况和成效,以及群众的认可度。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建设、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2011年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

撰写2011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干部职工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1500字以内。

2.召开述职会议

参加述职会议人员:(1)乡镇机关为全体干部职工、事业站所负责人、村(居)“两委”负责人及20—30名的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对象;(2)县直各单位为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

述职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有三项议程:

(1)带队县领导或考核组组长作考核动员讲话。

(2)科级干部进行口头述职(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其他干部由考核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口头述职。

未进行口头述职的干部职工必须进行书面述职。述职后,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述职材料(各2份)交考核组,由考核组统一交县委组织部。

(3)参会人员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述职会议结束后,每个单位推荐1名群众满意干部。

3.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其他干部,谈话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单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适当增加)。谈话时,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以及表现较优秀、较差的科级干部情况。谈话时,可采取口头或投票推荐方式,推选优秀等次人员。

一般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同科级干部评议一并进行的,考核组成员在评议情况汇总表签署姓名后,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到单位。

4.媒体述职。单位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有线电视台进行述职述廉,限制在5分钟。述职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13日,具体时间由县电视台安排(附2:参加媒体述职单位及述职人员名单)。

五、考核等次评定、反馈及结果应用

1.评定考核等次。量化评议结果,撰写综合考核报告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初评考核等次,填写《县科级干部“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表》。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的确定,以《县2011年度一级单位政绩考评意见》为准。

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等次评定,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2.掌握考核优秀率。科级干部优秀人数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科级干部总人数的25%以内。

3.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等次确定后,由考核组向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反馈的内容主要是单位班子或科级干部民主评议的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遴选群众满意干部。每个组选出表现优秀的5名科级干部、10名一般干部,作为群众满意干部初步人选。《群众满意干部推荐表》由单位填写,考核组签署意见,县委审定。

5.考核结果运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当年给予嘉奖,享受一次性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六、相关材料领取和报送要求

1.各乡(镇、场、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8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科级干部“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汇总表》、《2012年度考核手册》。并交考核表格、考核手册等材料费用15元/份。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使用《科级干部“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非科级干部的公务员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2.各乡(镇、场、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不含科级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汇总表》,按干部管理权限于2012年1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各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待全县考核结果通知下发后,填报《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七、考核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成员、部分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代表组成。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对待考核,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程序,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依照《条例》和《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任职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考核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平时考核

第四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

(一)谈话。考核机关每年至少要与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谈话。

(二)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

(三)参加会议。考核机关可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

(四)参与重大活动。考核机关可通过参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活动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考察了解每个班子成员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五)社会访察。考核机关可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

(六)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考核机关应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信息、资料的积累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三章任职考核

第七条任职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拟提任上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按照《条例》规定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评价。

第八条任职考核的时机和考核对象的产生方式,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研究确定。

第九条任职考核的考核对象除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一般应为拟提职级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任职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准备;

(三)量化考核评价;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形成考核材料,提出拟任职人选。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推荐包括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

第十二条群众推荐。在本地区、本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任职单位组织推荐;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人选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

(一)推荐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及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部分不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本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担任过同级领导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中,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推荐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人员应包括: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和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三)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可在上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推荐会或发放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扩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其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上一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须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呈报。考核机关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进行群众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负责地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自荐应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自荐表》,并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对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考核机关在进行资格审核后,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在人选所在单位组织群众推荐。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应进行综合汇总。对于群众推荐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在经群众推荐后,应视情况将推荐结果向推荐人和自荐人反馈。

第十六条实行差额考核制。一个拟任职位一般应确定两名以上考核对象。差额考核对象,应在群众推荐中得多数票的人员中遴选,得票率一般应不低于30%。

人选得票率均不足30%时,可从得票率较高的人选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范围,进行第二次推荐。

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的群众推荐中得票率在60%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考核对象的产生,按《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准备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预告。考核预告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员、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考核预告应于考核前一至两天发出,由考核机关或考核机关委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材料准备。考核组应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量化评价。在进行个别谈话前,请谈话对象根据对考核对象的日常了解,填写《量化评价表》。

第十九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可根据谈话对象在《量化评价表》中反映出的态度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征求考核对象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以认定和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四)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五)实地察看。通过现场察看,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六)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七)走访。到考核对象曾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居住的社区党组织、配偶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关可根据考核情况及对考核对象平时了解和掌握的程度,确定对部分考核对象实行面试。面试时,要求考核对象现场回答问题,阐述任职设想,重点考察、了解考核对象掌握理论、业务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三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材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和量化评价结果的相关图表。

(三)声像资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考核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或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考核机关应听取考核组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一讨论研究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职人选。

第二十五条考核机关确定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在个别酝酿之后,党委书记办公会应就考核机关提交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工作一般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酝酿的情况应予以记载。

第二十七条考核机关向党委(党组)会议汇报关于拟任职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意见时,不仅要提供文字材料,还应解读量化评价图表、播放声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任职人选的问题,考核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机关应根据任职人选公示的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是否任职的建议。

第四章定期考核

第二十九条定期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价。

第三十条定期考核包括届(任期)中考核、届(任期)末考核,也可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第三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民主评议;

(五)个别谈话;

(六)调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

(八)评定考核结果;

(九)运用考核结果及反馈。

第三十三条考核准备: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考核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在进行届(任期)中、届(任期)

末考核时,可请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组长;可约请或抽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培训。

(四)考核组就考核工作方案同拟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五)考核预告。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准备。考核组收集、整理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第三十四条述职。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代表班子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也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材料应提前印发给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范围:

(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

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派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民主测评。在述职会议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结束后,考核组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表格的填写和回收,应有利于反映真实民意,可当场填写、回收,也可会后填写,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考核组回收。表格回收后由考核组统计、汇总。

民主测评的内容和评价档次的设定,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的权重,以便于科学统计和定量分析。

第三十六条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评议表的方式进行。选定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进人物代表、机关干部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等不同人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民主评议表。在了解参加评议人员对考核对象总体评价的同时,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情况。

第三十七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选定,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调查核实。考核组可根据需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与被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四十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

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领导班子的结构分析等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和考核组对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主要优点、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中、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考核组对领导干部的下步使用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考核材料应归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四十一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机关依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不能作为提拔任用的对象。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一年度不能提拔任用;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评定等次。属于领导班子的情况,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干部个人的情况,反馈给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干部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机关还应就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组织全额定向推荐,并综合考核情况,提出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预案,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对拟新进班子人选进行任职考核。

第五章考核机关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党组)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十七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四)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考核责任及追究

第四十九条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核机关对干部考核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组对考核实施负具体责任。考核组组长和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应在《领导干部推荐表》上签名,并承担推荐责任;

(四)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核组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五)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六)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核人员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五十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确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核结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对考核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或明知考核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让考核组考核,导致用人失误;

(四)对考核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核组成员出现违纪问题。

第五十一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组组长的责任:

(一)考核组未按考核工作方案实施考核,违反考核程序;

(二)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查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不如实向考核机关汇报考核情况或隐瞒重要情况,导致用人失误;

(四)放松对考核人员的管理,导致考核人员违纪。

第五十二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一)考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简单,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核组组长汇报考核情况,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随意向他人或考核对象透露、散布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十三条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明知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仍予以推荐,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考核工作中,党员、干部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或编造事实,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下级组织或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考核机关开展工作,或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考核对象向组织隐瞒自己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或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或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首先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述职报告的概念。

一、述职报告的概念

述职报告是各级干部及其他岗位责任人在人事考评活动中,向本系统、本部门领导和干部、群众陈述任职情况、汇报工作实绩时,根据职务或职责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估的书面汇报材料。

述职报告是对任职者进行实际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述职者与各方面沟通关系,有利于提高述职者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写作目的,述职报告可分为任职期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和竞岗述职报告。

二、述职报告的特点

1.主体的个人性。

2.内容的特定性。

3.作用的考察性。

4.语言的通俗性。

三、述职报告的结构

述职报告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写“述职报告”或“我的述职报告”即可;也可采用双行式标题,还有时间加文种式。

2.正文。由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①前言。简要交代任职概况,回答何时起任何职,岗位职责是什么及这次述什么内容,有时还要简要叙述履行岗位职责的主要成绩,对自己所任工作的总体评价,以确定述职的范围和基调。

②主体。根据岗位责任目标,结合上级对本次述职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出发,分项叙明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做出了哪些决策,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效,获得了哪些经验,岗位职责执行的怎样,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足之处及应对措施,下一步打算怎么办。写作时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其主体部分的结构可采用下列几种形式:

(1)并列式。即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成绩、经验、问题、今后的打算等安排成文。

(2)时间式。即把整个过程按时间顺序分成几个阶段,再分别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汇报,找出每一阶段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主次顺序式。即按照述职内容的主次轻重,把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融为一体,归纳成若干条目,每一条目都冠以序数,标明层次,使全文条理清晰而富有逻辑性。

③结尾。介绍今后工作的设想,也可对全文作概括性的总结,或表达自己的决心。如果主体写了这方面的内容,结尾则可不写。

3.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

在现实中,更多的时候是要求述职者在一定的范围内面向有关的领导和群众宣读自己所写的述职报告,一般在开头要加上称谓,如“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评委”等,在结尾上“以上述职,请予审查”、“欢迎领导及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等。最后写述职人姓名和述职时间。

四、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的区别

1.写作目的不同。述职报告的写作目的是向领导和群众评估、汇报自己的实绩等真实情况,以接受领导和群众的审查和监督。个人工作总结的写作目的则是为了更好的指导今后的实践。

2.内容不同。一是回答的问题不同。二是侧重点不同。三是反映成绩的范围不同。

3.表达方式不同。个人工作总结可以采用夹叙夹议、叙议结合的手法,而述职报告的主要表达方式是叙述说明而不是议论,一般不宜采用夹叙夹议的表达方式。

五、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

1.述职报告重在述。

2.重点突出。

3.要实事求是。

一、思想高度重视,会前准备充分

数学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把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学习领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安排部署院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认真撰写述职报告。院各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述职评议考核方案要求,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本支部党建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撰写了述职报告。四是认真审议述职材料。

二、严格考核程序,认真组织述职

按照《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严格考核程序,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议。院党组成员全程参与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一是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全员覆盖。我院有教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1个,会上三个党支部书记全部现场述职。二是认真落实述职内容。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情况、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务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突出“三基”建设情况、突出推动解决基层党建难题情况、突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了述职内容全面。三是认真开展述职点评。院党组成员根据3名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结合平时调研掌握情况,进行了现场点评,点评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分析根源,指明努力方向,为下一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基本思路。四是认真进行述职评议。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议邀请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在听取3名党支部书记述职后,现场发放述职评议表,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对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向述职党支部书记反馈测评结果,并在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根据市委组织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现提出市教育局2014年全面开展直属单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述职评议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直属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工作安排在12月下旬进行。述职人员范围: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市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市教育党工委确定的2014年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确定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主持研究部署学校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按照《市教育局标准化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下发)全面开展标准化党支部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特别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剖析的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整顿工作相对薄弱基层党组织。对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8种表现,确定整顿对象,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整改提升情况。

(三)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围绕教育教学如何开展创建服务型的党组织,把服务作为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推动学校发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作用发挥情况,特别是落实WW责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等情况。

(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推进改进工作作风。

(五)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力度。落实学校党组织活动场所,加强党建阵地建设。

(六)强基固本的重点措施。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强基固本的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这部分应占到述职报告内容的三分之二。

三、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一)述前准备。

1、研究制定方案。市教育党工委制定教育局直属单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深入调查研究。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重点推进的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3、撰写述职报告。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要站在履行抓学校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角度,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加强基层组织、整顿相对薄弱基层党组织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实事求是总结成绩,特别要认真检查是否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履行了从严治党的责任,围绕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总目标,按照高标准,查找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点,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字数3000之内。防止以全面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学校工作代替书记工作、以照抄照搬代替对联系实际的思考,确保述职报告质量。

4、审核述职报告。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述职报告要呈报市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对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的,要督促修改完善;对那些华而不实、情况不真实的述职报告,要责令重写。

5、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需在12月20日前向市教育党工委呈报修改后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经市教育党工委书记审阅同意后,召开述职评议会议。

(二)述职评议。

1、会议述职。述职、评议一并进行。述职评议会议由市教育党工委统一组织,党工委书记主持。各书记逐个述职,党工委、党组成员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经验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2、会议评议。述职点评结束,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填写《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民主评议表》,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参评人员。市教育党工委、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

4、公示监督。述职评议后,要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我区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向服务对象的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乡镇农、牧站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善为农服务,强化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我区农业畜牧系统管理体制的实际,我们及时制定了《汇川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方案》。成立了汇川区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同时还成立了述职述廉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和安排落实、指导述职述廉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情况汇总工作。

二、确定目标分步实施

述职述廉工作实现了五个结合,达到五大目标。即:一是述职述廉工作与当前农业工作相结合,通过述职述廉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在相关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的成果;二是述职述廉工作与农业畜牧队伍及其作风建设和人员素质提高相结合,通过述职述廉逐步摸清农业畜牧队伍的工作、思想状况及队伍建设状况,在加强农业畜牧队伍及其作风建设、培训技术干部方面取得新的成果;三是述职述廉工作与清理(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为农服务思路、找准为农服务方向、探索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在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建立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四是述职述廉工作与全系统作风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述职述廉,了解镇站的需求和意见,以此带动全区农业畜牧系统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服务“三农”能力、水平的提高,并结合农业畜牧系统绩效目标考核,积极探索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目标评价体系;五是述职述廉工作与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牧系统上下联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结合我区农、牧系统工作的实际,述职述廉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确定参加会议的代表。

第二阶段,召开述职述廉大会民主测评。

第三阶段,情况汇报和信息反馈。

第四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对近三年来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既要包含本单位业务工作、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又要认真回顾个人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单位及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结果运用

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实现了述职述廉与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我区述职述廉工作涉及6个镇,从2012年8月4日至8月8日分别召开了述职述廉大会,共参评代表156人,其中乡镇党政领导10人、党代表14人、人大代表13人、政协委员7人、协作单位15人、农民代表83人,满意率达97.6%、基本满意2.4%,共征求到批评建议意见11条(见汇总表)。

为保证工作实效,我局将把这项工作纳入考核,把述职述廉的评审结果和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绩效目标考评、公务(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员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工作之中。测评结果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进行诫免谈话或廉政谈话,并将相关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满意率在80%以下,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该党纪政纪处分的就党纪政纪处分。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艾涛莹”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措施,从严从实开展述职评议,确保述得好、考得严、评得准。

一、高站位、细部署,抓好制度机制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321”措施做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夯实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实施3项制度。局党组印发实施《中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高度,明确局党组要做好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局党组书记统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行)》,确保述职评议工作分工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3项制度环环相扣、相互支持、相辅相成,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二是制定2个方案。制定了《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范围、组织形式,制定评分规则和测评表,明确测评内容、评分标准、评价等次,确保充分评价述职对象的工作情况。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检查方案》,部署对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确保能准确全面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是印发1个通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细化年度党建工作量化(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清单、考核标准,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督促指导撰写好述职报告。

二、深调研、严把关,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局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带队,抽调机关党务干部、支部委员组成检查组,到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党建资料、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抓党建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核述职报告和现场点评提供详实依据。

二是开展“三级联审”。按照局机关党办初审、党委书记审核、党组书记终审的办法,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对问题查找“避重就轻”的不通过,原因分析“轻描淡写”的不通过,确保聚焦党建主责主业、见人见物见思想,防止述职评议会开成表功会。

三、真评议、辣点评,提高述职评议质量

一是严格现场述职评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4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其他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人员把自己摆进去,既客观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又深刻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并作出了整改承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专职党务干部、党员代表组成评议团,结合平时掌握和现场述职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二是点评突出“辣”味。局党组书记坚持严的标准,逐一对述职人员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特别是严肃指出个别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建主业意识不够强、基层组织生活不规范、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等薄弱环节,不绕弯子、不留情面,凸显了点评的“辣”味。同时,局党组书记对今后党建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严以律己,切实担当管党治党责任;要强化制度意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强化执行意识,严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抓落实本领。

四、抓整改、重落实,着力强化结果运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通过检查考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检查考核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本年度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具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进行自查,各单位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组2012年6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由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委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对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反馈意见。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7、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向委领导小组汇报,由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3、各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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