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眼工作创新,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十七大报告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反复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这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没有工作水平的提升。新形势下,我们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内容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们的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我们的思想观念。勿须讳言,在我们纪检监察队伍里,有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是比较陈旧的,甚至有些僵化,总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没办法创新,因为条例是固定的,程序是固定的,公文格式也是固定的,要创新就要出格,出格的事就不能办。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严肃的,是严格接条规办事的,不能随便搞创新,也没有必要搞创新。正是受这些观念的支配,我们工作起来就缩手缩脚,就难于有新思路,就不可能有创新。我们只有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关于创新的要求上来,切实转变观念,才能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工作,工作才能有创新。
其次,要从实际出发搞创新。在我们纪检监察工作领域,现在有一种脱离实际的盲目创新现象,有的纯粹就是哗众取宠。像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廉政承诺书的做法,也叫廉政合同,这是四川成都一个地方提出来的。我认为这就是不切实际的创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据国家工商局及商务部统计,我国每年的经济合同约为40亿份,但履约率不足30%。经济合同尚且如此,那么,这种廉政合同的履约率能有多高呢?在目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够成熟、社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又比较滞后的情况下,在贪官的眼里,这样的合同还不就是一张承诺白条嘛。而我们赣州近两年来的一些新的做法,虽然可能不是全国首创,但却很有新意,很有自己的特色,很有实际意义,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创新。比如我们创办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就探讨了基地化警示教育的模式;还有我们建立的异地交叉办案制度,整合了办案力量,提高了办案的质量,等等,这些做法都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第三,我们要围绕工作重心来搞创新。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防止腐败工作领域,表明制度反腐和预防腐败的力度要不断加大。因此我们可以在预防腐败、制度反腐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在惩防体系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源头反腐工作领域多摸索探讨好的做法和管用的措施。
二、着眼服务大局,突出提供“两个保证”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就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来把握,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肩负起优化环境,为地方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大历史责任,坚决排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两个保证”上。
一是提供政策保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任务就是对中央及地方关于改革开放,推进生产力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市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当前要特别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要坚决查处那些从小集体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阻梗案件,保证政策的权威性。还要结合惩防体系的构建和落实,进一步清理各单位、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凡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保证政策的统一性。
二是提供政治保证。要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开展机关作风巡查和执法监察等措施,着力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努力规范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预防和遏制权力滥用到经济领域,坚决惩治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把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变得更直接、更具体,把监督变得更超前、更有效。
三、着眼民生为本,着力维护“两个利益”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十七报告关于反腐败战略的又一个坚定的表述,表明中央围绕群众利益反腐败的力度继续加大。也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思想的直接体现。而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恰恰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所以我认为,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十七大这一精神,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就是致力于维护群众的经济和政治这“两个利益”,我们的工作思路,就应该围绕维护群众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来着眼,来谋划,来展开。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一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是否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回头看”期间是否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查看动员部署会议材料(会议方案、领导讲话稿、会议签到簿、图片);
2.查看是否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的文件;
3.查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问题清单台账、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4.查看“回头看”工作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台账;
5.查看实际贯彻落实自治区“回头看”动员部署工作是否与4月5日上报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材料相符。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二
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1.进行个别访谈,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看2013年以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比如学习贯彻次数、研究部署情况等内容;
3.查阅节假日重要节点党委(党组)是否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
4.查阅有关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文件的领导批示件等;
5.查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台帐材料,是否包含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宣传教育材料。
现场访谈
查阅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监督渠道;
2.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是否开展集中整治,并收到成效;
4.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5.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6.是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1.查看2013年以来是否有日常监督检查台账材料(包括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汇报等材料);
2.查看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置的台账材料(有问题处置清单材料);
3.查看是否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台账材料(有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整治材料);
4.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访件办理情况清单;
5.查看十八大以来处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
6.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情况。
查阅资料
四
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1.是否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就围绕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2.是否对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3.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隐秘场所聚会等问题。
1.查阅制度台账材料,查看2013年以来出台涉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规章制度;
2.查阅财务票据,查看“三公经费”预算是否逐年递减,对涉及会议费、出国考察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票据及佐证材料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公务接待财务支出凭证和台帐是否齐全,有无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旅游等;
3.现场核查办公用房、饭堂装饰、公车管理、税控票据重点场所等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五
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1.查看巡视整改问题清单,检查该单位是否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工作,是否有党委(党组)研究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关内容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查看是否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清单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监督,有无相关工作方案及查处涉及对巡视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案件)。
查阅资料
六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1.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2.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1.查看是否有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台账材料;
2.查看是否有对《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检查的台帐材料;
3.查看是否有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包含警示教育等台账资料;
4.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查办涉及《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的案件。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了对异地监督工作的认识
由于异地项目部地点比较分散,离矿本部较远,给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年以前,对异地创业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电话调度安排工作多,深入实地检查监察少;泛泛要求的多,形成制度落实的少;事后处理的多,事前做工作少。异地项目部一度出现过反映干部问题的来信多、职工打架闹事的多、干部流失的多、干部被诫勉谈话的多、职工找领导解决问题的多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和矿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座谈会,纪委全体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异地项目监督要做到与矿本部一样高度重视、一样研究布置、一样抓好检查落实、一样追究履职责任。
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了对异地项目部的监督
建立监督办法,规范监督程序。**年3月份,矿纪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某矿异地项目部党风党纪监督员监督办法》。该《监督办法》共分监督职责、监督内容、时间和方式、落实整改和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23条内容。规定被监督对象为异地项目部各级管理服务人员,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涵盖党支部建设和作用发挥、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经营管理、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解决职工困难等九个方面,监督的方式包括听取情况说明、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管理、实地察看等。明确规定,属于工资奖金分配等固定事项,实行定期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属于临时发生的事项,随时发生随时监督。为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规定在项目部党支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在20日内解决完毕,项目部解决不了的,要向矿纪委汇报处理,采取的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为及时掌握监督信息,规定各异地项目部监督员以汇报表的形式,每两月书面向矿纪委反馈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监督队伍,落实监督职责。经各异地项目部党支部推荐,矿纪委、监察室审定,**年3月份,在xx**、xx长城等四个项目部聘请了10名党员为党风党纪监督员,在各党支部的支持下,依据《监督办法》,对干部作风形象、工资奖金分配、材料采购、干部廉洁自律、党务公开、区务公开、解决职工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每名监督员都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管理、实地察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监督内容、监督时间、情况反馈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到目前为止,按照每两月向矿反馈一次监督信息的要求,各异地项目部监督员填写反馈监督情况汇报表24份,反馈监督信息86条,其中需要项目部自主解决的问题67条,矿解决的问题19条,全部得到落实。监督过程中,先后有2名干部被通报批评,5名干部被诫勉谈话,7名干部受到了经济处罚。
实施党纪巡查,规范创业行为。**年以来,纪委会同组织、审计、工资、企管、安监等部门,先后5次深入各异地项目部,通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干部会、职工座谈会,检查各种记录和公开栏,到职工宿舍个别了解,到井下现场督察,对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实地巡查,对经营业绩、工资奖金分配、材料采购、资金使用开展专项审计,形成调查报告3份、专题汇报材料2份,专项审计报告1份。6月份,纪委、审计、企管联合对xx申南凹项目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该项目部累计材料费欠款18.4万元的问题,纪委同志对每张材料领用单逐一进行核对,每天工作时间达14个小时以上。通过核实料单、与当地供货商对账,发现了多填少用、白条领用等不规范行为,并据实逐一纠正,为矿减少损失11万元。8月份,根据监督员反馈的信息,矿党委委派纪委同志对xx后**项目部领导班子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为矿党政调整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
回矿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从**年年初开始,由矿纪委、组织科负责,组织异地项目分管副总、党政负责人,利用回矿参加党委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进行了述职述廉。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纪委、组织、宣传、工会、工资、财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在听取汇报的同时,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规范履职、廉洁自律要求。通过这一形式,对异地创业主要干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提醒作用。
三、求真务实,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增强了创业干部的民主意识,接受监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现在,各项目部做到了材料采购、招待费使用、工人工资奖金分配等敏感性问题及时在公开栏公示。少数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的区队行政干部,也认识到党风党纪监督的重要意义,在材料采购、工资分配时,主动与监督员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的还主动向监督员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队伍更加稳定,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现在,不仅干部、职工打架闹事、不辞而别的现象没有了,反映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拉帮结派、截留克扣工人工资奖金、违规采购材料问题的来信减少了60%以上,来访和电话举报基本杜绝。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为项目部发展提供了保证。xx长城、xx**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多次在地方检查中被树为样板工程,树立了某矿品牌。
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创业效果显著提高。**年,我矿创业收入计划2300万元,实际完成4946万元,超计划2646万元。其中,xx**项目部党支部书记黄瑞祥,处处以行动影响职工,以廉洁带动职工。该项目部杜绝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质量标准化保持动态达标,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全年创业指标,实现产值1726万元,超计划的43%,为外出创业队伍树立了榜样。
文章标题: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先进材料
真查实干勇于创新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办案水平
——xx县纪委查办案件先进材料
近年来,xx县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当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来抓。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该室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查实干,勇于创新,采取联合办案、独立办案、指导乡镇办案等多项措施,办案力度不断增大,办案水平也不断提高,以查办案件的明显成效,推动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xx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xx年至今,xx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8件,其中: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48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的49%,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处理党员干部5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1人;一般党员干部36人。收缴违纪款31万余元。
xx县纪委监察室在办案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是坚持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使办案工作有明确的方向。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精神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明确办案重点,使办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xx县纪委监察室把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失职案件、影响经济发展案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通过确立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增强了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三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使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xx县纪委领导非常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针对县纪委办案人员不足,先后从县审计局、农经站调来两名专业人员充实到纪委纪检监察室,还为11个乡镇配齐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同时,保证了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一方面是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班和参加县纪委的夜校学习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是将监察室工作人员派往巴州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和到其他地州及兄弟县市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学习外地的办案经验。
五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案机制,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实行纪委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室汇报办案情况制度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有效保证乡镇纪委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奖罚机制,通过办案考核发放办案津贴,调动了县乡两级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真查实干,勇于创新,查案力度不断加大。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怕辛苦,敢于碰硬,查处了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仅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认同,在社会上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xx县纪检监察室广开办案思路,拓宽办案视野,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有关案情等方式,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检察院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提供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做到了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办案成果共用的效果。20xx年以来,xx县审计局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提供案件线索来源5件,成案3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县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来源17件,成案16件,处理党员干部16人。
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方面,20xx年查处了野云沟乡塔里克村党支部书记艾某送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非法学经一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处分21人。受处分人员中,既有经济问题,又有失职问题,同时还有滥用职权问题。例如:20xx年6月,群众举报县草湖牧场场长买某存在经济问题。该室根据群众举报,对买进某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买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占用单位冰柜一台价值2400元长期不还归个人使用、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000元、违反规定报销移动和固定电话费用7216.84元,违纪总金额12616.84元,给予买买提.阿不拉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县草湖牧场场长职务处分。20xx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对县草湖牧场副场长牙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将牧场价值4283.7元财物和县民政局拨付给贫困户救济粮304元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贿赂480元、接受他人礼品1755元,违纪金额共计6822.7元,给予牙生·卡德尔留党查看一年、撤销xx县草湖牧场副场长职务处分。在查办这两起案件过程中,该室多次深入草湖牧场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先核实外围,再接触调查对象,办案工作稳中取胜。20xx年,群众举报xx县宾馆经理郭某以权谋私问题 。为了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室深入到该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办理郭某违纪案时,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外围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再到职工、老板、个体户中开展广泛的调查,又对该单位20xx年至20xx年的财务帐进行了核查。经调查核实,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财务上多次违规报销费用9513.72元、私设小金库9071.3元、假冒单位职工名义报销费用差旅费、出租车车费、医药费、住宿费等1417元、借用公款5000元长达2年不还,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方面,查办了6起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案件,处理科级党员干部11人,严肃了党纪政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20xx年至20xx年,对两起煤矿安全事故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3名领导干部的责任;20xx年,对一起种子事故追究了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一起贪污棉花保险理赔款案件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的2名乡党委领导的责任;20xx年初,对一起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0xx年8月,对县建设局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中的3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联合办案工作方面,加强了与县检察院、审计局联合办案的力度。联合办理了阳霞镇农税所所长阿某挪用公款51120.56元一案,县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阿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联合查办了县科委原会计马某贪污上级拨付的大农业丰收奖9700元一案,马某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联合办案,提高了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积累了办案经验。
在服务经济方面,严厉查处了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随着xx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资金等行为,为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该室把查办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20xx年至今,共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26起,处理党员干部26人,有效地维护了xx县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在办案质量方面严把质量关。近年来,该室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从办案的程序上严格把关,在审核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案件讨论会,确定案件的定性和对违纪人的处理建议。审核完毕后,将案件移送审理,以确保案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在指导乡镇办案工作方面,采取多种办法指导乡镇办案。在总结以往指导乡镇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丰富了业务指导内容,通过电话联系、听汇报等方式指导乡镇查办案件,对于办案有困难的乡镇,及时到现场指导办案。如:20xx年,哈尔巴克乡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了难题,该室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与乡镇纪委一起查办案件,顺利完成了任务。加大了督办力度。对乡镇纪委立案的案件进行督促指导,要求限期办理结案。20xx年,督办了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一起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听取办案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办案。如:20xx年6月,策大雅乡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该乡民政干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他人签名和编造享受人领取名单等手段分期多次骗取“低保金”和“优抚金”,该乡纪委汇报案情后,提出从领取“低保金”、“优抚金”的每一户每一人入手查找的建议,按照这一建议,顺利地查清了该乡民政干事累计骗取“低保金”和“优抚金”710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实行乡案县审是提高案件质量的保证
“乡案县审”即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在审理小组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将案件调查卷及初审材料送到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后,由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基层党委讨论决定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纪委。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解决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由此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乡镇、县直自办案件也逐年增多。但由于基层特别是乡镇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乡镇纪委书记新手较多,业务不熟悉,再者基层配备的专职纪检干部就纪委书记一个人,且一般都是抓中心工作的多,稍好一点的乡镇配有一个纪检监察干事也全部是兼职的,形式上成立的案件审理小组,因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也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客观上造成了基层自办案件质量不高。加强对乡镇、县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把关是提高整体案件质量水平的重要关口。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得如何,对全县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及查办案件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都有直接的关系,乡案县审是保证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不仅有利于树立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使违纪当事人心服口服。当然,“乡案县审”,并不是县级纪委对乡镇等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审理的包办,各基层纪委在报送案件之前审理室要对案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县纪委审理小组只是对案件的证据、程序和所涉及的政策进行把关。
二、积极推动乡案县审保证基层办案质量
近几年,__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乡案县审”,从最初的摸索到现在基本成熟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从健全制度上规范“乡案县审”工作。
为使乡案县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他们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保障该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一是规范工作程序。20__年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实用程序条规汇编》一书,及时发放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本,从制度、条例、规定、办法中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到位等环节的工作。20__年又及时购回《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下发,对各个程序所使用的文书格式也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下发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未经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基层党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并要求工作中坚持做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县纪委审理室。三是健全工作制度。1、把查办案件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把乡案县审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凡未经县纪委审理的一律不予统计上报,年终考核不予认可;凡未经县纪委审理就下达处分决定的,一律属越权审批案件,实行一票否决。2、把审理责任落到人头,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审理人员因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性质认定不准确,量纪畸重畸轻或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镇纪委不按要求报送县纪委审理,以致发生错案的,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建立,调动了县乡两级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压力、有动力,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审理,走下去,即县纪委审理室派员到乡镇审理案件,实行现场办公,面对面的指导;请上来,即请各乡镇纪委带卷到县纪委审理案件。3、各尽其责,实行分级审批。“审理”不等于“处理”,“县审”不等于“县批”。实行乡案县审,县纪委审理室只是对乡镇查办的违纪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非由县纪委批复处分决定,因此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个别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处分较轻、分歧不大、批准权限属基层党委的一般性案件,经审理室把关后,填写《审理报告表》,通知呈报案件的乡镇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对重要或复杂疑难的案件,以及常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在定性量纪上同基层审理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县纪委审理室按照规定程序审理,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备案,填写《审理报告表》,并及时同基层党委和纪委沟通后由基层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这样做有利的强化了责任意识,调动县乡两个积极性,避免县纪委包揽过多。
(二)从实际工作中指导“乡案县审”工作。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切实丰富实战经验,不断提高审理案件的工作能力。通过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弥补证据的不足,纠正定性的不准,避免了申诉复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基层办理的案件一般是群众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的或是审计村级或单位财务时所发现的,涉及对象几乎全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这类在村级握
有实权的干部或单位内部掌管财务大权的人员,一旦暴露,乡镇等基层纪委在办理过程中急于求成,总想尽快结案,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链条,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虽然可以处理,但就案卷来说,经不起查证。而且取证不严谨。证据有多种,但不管物证、言证都必须对其锁定,才能作为可用证据。如,注明复印、复制帐证、书证的来源、保管人员的签章,笔录的签字押印,说明材料注明说明人的基本情况等方式都使证据多了一层保证,因为承担有责任,也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但基层办案在这些方面做的不够细致。因此,县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卷,做到了“三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乡镇等基层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如,今年某乡镇调查某村党支部书记少上1万元移民补偿款的案件,有查帐说明,有拨款底册,但没有本人的笔录和这少上的1万元的来龙去脉,虽然可以认定,但证据不够完善,也容易使定性产生歧义,因此,县纪委审理室人员指导该乡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了证据。二是加强对审理程序的指导。基层纪委对办案程序不熟悉,存在着违反或简化程序的问题。受理分流初查、查后汇报立案、审批、调查结束后报告、再移送、谈话、审理完结汇报、提交讨论、研究决定下处分,并送达处分等程序了解不清,顺序颠倒,操作过程中不够到位。为此,在乡案县审的审理中对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都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要求这些审理工作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纠正,履行程序。有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在下达处分前,不同违纪者本人谈话,认为事实清楚,可以直接给予处分,县纪委审理人员及时纠正这一错误认识,要求坚决执行这一制度,没有同本人谈话的退回补充材料。因为在下达处分前同受处分人员谈话,对保障党员干部的民利,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出现错案都有重要作用。如20__年,教育系统工委调查某校某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在审理中发现缺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材料,就与调查组的同志一起将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违纪者在见面材料上进行了申辩,针对申辩又补充了一些证据,使该案件处分到位。也有效避免了一起申诉案件。
三是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换届、县直单位人员经常调整等现状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更换快,工作时间短,接触案件少,政策掌握不全,由此造成定性量纪不准确。县纪委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基层纪委和县纪委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了与基层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认识以后,对属基层纪委审批的案件,由乡镇等基层党委或纪委下达处分决定。如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我县卫生系统有两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被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因不是党员和监察对象,县纪委交由县卫生局纪委给予二人行政处分。在采用量纪条规时,卫生局纪委引用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红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照处理)”的规定,送到县纪委审理室后,审理人员认为引用的条规不当,经过审查最终引用的是《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的“红包”的处理意见》,给予了两个违纪人员恰当的处分,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加强对审理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针对下发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的格式未能与时俱进且缺乏基层特色的现实,县纪委审理室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了一套立案审批表、移送审理报告、移送审理审批表、审理谈话记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样本供基层纪委参考,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拿到县纪委统一整理,统一打印目录和卷皮,统一管理,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从落实培训上提高基层纪委的审理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基层案件整体质量的组织保证。为了切实提高全县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执纪办案工作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二十四字”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重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将干部培训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知识培训力度。除每年在本县举办业务培训,还分批选送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近3年就选派基层纪委书记赴杭州、福建等地参加业务培训13人次,使他们熟悉和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方法、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党政纪条例、公文制作等,增强了纪检监察业务的理论感。二是“以案代训”促提高。通过“以案代训”,不仅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知识,增长见识,还从基层抽调人员参加县纪委的查办、审理案件工作,丰富作战经验,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感。两种方式的完美结合,使基层纪检干部的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案件审理干部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案件,而是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又把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实行“乡案县审”和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以来,一改过去有的乡镇
几年没有办一个案件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不仅学习了业务知识,同时也受到了教育,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干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任,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了工作动力,使基层审理工作能力增强,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办案数量逐年增长。三、推行乡案县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力保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执纪工作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三项主要职能和做好五项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利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乡案县审”是有效解决当前乡镇等基层纪委集办案、审案、定案于一身而产生对查办案件认识上偏差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基层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论文关键词 内部监督 自侦案件 案件监管
实践中,对自侦案件办案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内部监督来完成的,因此,建立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无疑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在加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上积极探索,试找到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办法。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笔者旨在通过介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做法,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
一、上级院的纵向监督机制
作为下级检察机关,应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市检察院对本院自侦工作的监督。首先建立备案制度,在自侦部门立案和侦查终结案件的时候,在三天之内向上级检察院进行报备,上级检察院根据报送的材料对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其次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由主管领导和自侦部门负责人定期到上级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或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到本院检查指导,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第三不断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制定了《执法业绩档案考核办法》,要求自侦部门办案人要在每季度初十日内完成对已办理案件的录入工作,便于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工作。
二、自侦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自侦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可以通过同步指导,出谋划策,即时提高侦查活动的质量;二是可以通过同步审查,防止侦查行为失误,并尽量缩短发现和纠正失误侦查行为的时间。这两项功能是外部监督无法承载的。笔者认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职能应该包括:一是对举报线索进行评估、管理和分配;二是指导和监控案件初查;三是监督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运用;四是监控侦查活动;五是邀请侦监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六是对案件开展网上考核;七是研究总结办案不足,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高。
案件线索移送到自侦部门之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一名干警为首办责任人,对线索初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收集、保管、审结线索。并实行三级监督制,即由主管领导、局长、科长定期开展督办,监督线索侦查进度、保密情况、审结报告质量等情况,并对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成立考核小组,制定了《岗位考评制度》全面建立“量化考核”管理制度,通过案件线索初查、立案、终结、、判决等多个项目对自侦案件每(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位办案人进行全面考核。
自侦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一是书面审查卷宗材料;二是参与案件汇报和讨论,在讨论上发表意见看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与侦查处和侦查人员口头沟通,对于办案中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参与办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制组成员可以直接介入,参与到案件的某个关键办理环节,推动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三、其他部门的横向监督机制
(一)控申举报部门的监督制约
在控申举报部门受理自侦案件线索后,由专职管理员根据线索的种类分类逐件统一编号、加密,并录入微机进行统一管理、评估,经主管领导审批之后及时转给自侦部门。由控申部门对自侦部门的侦查时限进行监督,对自侦案件当事人提起申诉、控告的,控申举报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和复查,调查自侦部门办案过程有无违法行为并加以纠正,监督自侦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案。
(二)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制约
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各院侦查部门对于是否在办案中继续加强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出现了不同意见。但是笔者认为应当肯定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从整体看来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自侦案件进行内部监督,一是通过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的案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并对自侦部门执行逮捕或不逮捕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自侦部门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侦查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二是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并进行监督,有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为案件的有罪证据问题和逮捕必要性问题提前把关,对侦查办案来说有益无害。当然,鉴于职务犯罪案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审查决定逮捕期限的紧迫性,侦查部门要使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上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为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留出必要的审查时间。
(三)公诉部门的监督制约
与侦查监督部门大致相同,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也是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一是公诉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或不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侦查人员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的,应要求自侦部门指派其他侦查人员重新侦查案件并采取合法方式(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重新搜集调取证据。二是自侦部门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公诉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介入侦查:一是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方向提出建议,对有关事实、证据和定性发表意见;二是对案件的取证、证据的固定、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对扣押的物证、书证、赃款赃物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是了解、指导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沟通办案进度、阅看案卷材料等;四是对侦查活动中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违纪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五是对主办检察官侦查案件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实行备案审查。通过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在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形成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了该院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四)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制约
自侦部门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通知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监督自侦部门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超过法定期限或有其它违法现象。
(五)计财部门的监督制约
对于自侦部门移送的扣押款物,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应有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侦查人员作出的处理款物的决定,进行层层审批和跟踪监督,以防办案人员借机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
四、检察机关的立体监督机制
(一)院党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各科室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末由各科室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并谋划下月工作重点,使党组能够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特别是自侦部门的工作动态和侦查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察督办,大力整治检容风纪、执法行为、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成立了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事前、事中监督,及时防止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将自侦案件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是否存在特权思想;法律文书制作、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落实情况;扣押、冻结发还款物是否手续齐全和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办理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检务督察办公室跟踪进行督导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约
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其基本职能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批示以及违反纪律的情况和行为进行监督监察。自侦部门在立案、侦查终结时将有关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可主动根据报送材料或者通过检举、控告等途径,对侦查人员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察,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这次竞争的岗位是:局监察室副主任。
我叫xx,现年xx岁,中共党员,毕业于xxxx学院中文系,大学本科文化。参加工作xx年来,做过x后中学语文教师,x年基层税务办公室、监察室主任,x年市局纪检监察工作。能有机遇参加我市xx系统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竞争上岗,我深感荣幸!站在这个庄严的竞争席上,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可以用“身心鼓舞,精神振奋,百感交集”这12个字来形容。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我愿意积极地通过这次竞争,来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愿意冷静地接受人生关头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和挑战,愿意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评判!
之所以监察室副主任这个岗位,我认为自己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是我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这是在这个岗位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和能力。因为搞纪检监察工作,除了“案件查处、内部审计”等务实工作外,涉及的大量诸如“创佳评差、党风廉政、行风评议、执法监察、两权监督、优质服务年”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务虚性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得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汇报、年终有总结。这中间需要撰写大量有分量、有质量、有深度、有创新的全局性文字材料。我个人大学学的是中文专业,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曾在国家级、省级杂志、报刊发表散文、通讯、报告文学46篇,作品被入选6本,书籍,获过省“信天游文学奖”和“千禧杯全国散文大奖赛优秀作品奖”,我的散文集《xx》(17万字)已入选由省作家协会编的“xx散文十大丛书”,赶年底即能出版面世。这将是我市xx史上第一本公开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可以骄傲地说,我能很好地胜任工作。
二是我有长期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经验。我自95年7月进入xx系统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了我市xx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搞出过一些在全国、全省、全市xx叫得响的工作,可以说是老纪检了。实践证明,我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全能够胜任这个岗位。
三是我有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的能力。xx发展到今天,计算机不仅大量运用于税收征管,而且在纪检监察工作应用中也方兴未艾,开始大量应用,比如我们的纪检信访总汇、案件情况上报、资料分析和档案管理,都得借助计算机软件来完成。
某某矿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管理的活动。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的立项审批,效能监察建议的审批,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五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八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十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能否尽职尽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坚持优质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三条对销售及煤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集中销售和煤质管理规定;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出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出租出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是否对房地产的出租出售进行招标或竞价。
第十七条对医药及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医药及设备耗材招标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定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八条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选题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填写立项表。集团公司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台帐和档案,并不定期
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后装订归档。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立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局,特殊情况可随时立项。
(二)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确定立项后,监察部门应向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应汇报的问题,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应配合事项和具体要求。同时,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效能监察的人员要深入现场,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调查终结后,监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和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形成《效能监察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程序向监 部门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的执行。经复议仍维持原意见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理资料,立卷建档。监察终结后,监察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逐项立卷存档。卷内材料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评估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评估内容: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的评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估细则附后)。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一般三种,经百分制考核,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的为优良,80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评估由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集团公司监察局对效能监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表彰。效能监察的奖惩情况应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可以进行年度评比奖励或按项目一次性奖励,有关经费,由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效能监察取得的经济成果提出意见,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建议或直接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忠实履行职责,对挽回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3、开展效能监察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效能监察经验成果在省部级单位采用或推广的;
4、在效能监察中主动挖掘案源,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5、在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对改进企业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
6、主动举报或反映线索,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有贡献的;
7、其他需要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阻挠、干扰监察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
2、打击报复监察干部或包庇袒护被监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效能监察建议的;
4、其他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在效能监察中,发现对有关人员需要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将材料移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第七章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职责:
1、负责选题立项,或提出立项建议;
2、负责制订效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实施;
4、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5、负责总结、推广监察对象的典型实践和管理经验。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权限:
1、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合同、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2、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职工
合法利益的行为;
3、有权建议暂停涉嫌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4、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5、有权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第八章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或处罚的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监察部门或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监察部门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万元至50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
第三十一条不可预见是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对本细则中的行为性错误、未规定错误处分起点的结果性错误,不依照或参照违纪数额。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监察局。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河南强调考察工作应主要采取3种方法:首先,省委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和派人监督相结合;其次,综合评价和资历评价相结合。涉及到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提拔,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出综合评价的分值;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资历评价要素审核、认定、打分。综合评价占考察成绩的7成;资历评价占考察成绩的3成。最后是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
河南要求:考察工作要在省公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省直单位、高校正职、高校副职、省直涉外部门4个类别分类实施。据河南报业网消息,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制订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告。
2、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有考察对象的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应确定1名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任考察组长,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2)考察公示。考察前3天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张贴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出生年月、有关资历评价要素情况、报考职位类别以及考察时间和考察组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7天;(3)实施考察。①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要提供近3年来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的述职报告(3000字左右),高校类别的考察对象还应提供业务(学术)自传。②民主测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就是否同意提拔征求意见。③个别谈话。④查阅档案。⑤同考察对象谈话。⑥实地考察。⑦考察组向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汇报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4)考察汇报。有关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向省公选领导小组写出考察情况报告,提供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包括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和《体检表》。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有关省辖市委书记、厅局一把手、高校党委书记是考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综合评价结果、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上签字。考察组长作为考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也应在考察材料上签字。
3、资历评价省公选领导小组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的同志组成专家组,集中办公、封闭管理,对考察对象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诸要素进行认定,并按照设定的分值逐项打分、汇总。
4、综合计分考察成绩满分100分。省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将综合评价得分和资历评价得分按比例换算成考察成绩,并对外公布。如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5、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告》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3∶3∶4的比例,省公选领导小组计算出所有考察对象的最后得分,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予以确认。
9月21日,纪委监委召开了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会。乡党委高度重视会议精神及要求,迅速部署安排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增强弱项,全面深入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纪委认真研究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内容及精神,制定本级自查自纠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情况,查找克孜尔乡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举一反三、追根溯源,全面厘清工作欠账。一是全面梳理近年来自治区、地区群众工作督导和各级巡察发现、移交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核查问题台账中问题是否有遗漏、未销号情况,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不遗漏。二是对核查整改完毕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是否做到长效长治,严防问题复发。三是对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的人员,查看其个人检查材料是否深刻,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阅签字,是否存在漏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未及时归入个人档案的情况。四是检查近年来查处扶贫领域案件的会议记录、纪要是否缺失,是否按要求进行组卷,看相关处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典型案件是否及时曝光。五是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登记台站,按要求做到“一案一档”,并对典型案件单独归档,研究把握本单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突出问题、发生规律,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自查情况
纪委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将存的不足找准找实,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切实补齐自身短板。一是个别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人员的个人检查材料不够深刻,材料对自身错误认识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切合实际,针对这一情况乡纪委要求相关问题责任人重新撰写个人检查材料,并要求所在党组织主要领导亲自审阅签字。二是近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相关会议记录虽完善齐全,但未形成纪要材料,针对这一问题,乡纪委梳理近年来扶贫领域案件相关会议记录,整理编纂会议纪要,并装订归档。三是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够,群众看不到成果,继而使群众信任度打折,监督效果减弱,针对此问题克孜尔乡纪委,将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下发至各村党支部,要求各村在周一宣讲活动室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工作过程中,积极树立防范意识,举一反三,认真梳理,积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控,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效果,努力确保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长效运行,补短板、提效率,切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换挡提速、实现高质量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0年1月15日下午,自治区脱贫攻坚“冬季攻势”指导组的领导不辞辛劳,对额勒再特乌鲁乡察汗乌苏村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反馈了在“冬季攻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乡村两级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认真对照,研究确定整改内容,利用1月16日-17日2天的时间,举一反三,细致梳理,充实和完善了“冬季攻势”相关资料。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汇报材料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汇报思路和重点,围绕“冬季攻势”四项重点工作,“两不愁、三保障”,三个加大力度,重新起草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材料,并经会议研究讨论后定稿。(见附件)
2.关于中央六巡反馈问题认领方面的问题。1月16日,我们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和静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静党发〔2019〕6号)等6个文件再次系统学习,对我乡认领的:①《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23条、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18条、③《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11条、④《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8条、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20条、⑥《自治区对2016—2018扶贫项目审计反馈的问题》,共计问题80条,逐条逐项对照,举一反三斟酌,本着有多少相关问题认领多少问题的原则,应认领问题均认领到位。
关于一体化整改的问题,我们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整改组办传[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党中央提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按照存在同类问题一体整改、一体解决要求,经会议研究梳理,进行交叉对比、梳理汇总,归并类同问题23条,归并后35条,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村级“冬季攻势”培训计划参照乡计划开展培训的问题。我们按照“冬季攻势”培训工作要求,帮助指导察汗乌苏村充实完善了培训计划,目前已整改完毕。
4.关于“冬季攻势”相关材料及整改问题印证材料图片方面的问题。我们组织乡村扶贫干部对所有档案材料开展“回头看”,将档案材料里面图片材料逐项逐条标注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内容等,目前已整改完毕。
5.关于察汗乌苏村住房台账和“冬季攻势”附件3无整改措施的问题。因当时工作人员不认真、不细致,当时未提供上住房台账和“冬季攻势”附件3。检查完后,我们及时找到,现提供检查组再次审阅。(见附件)
6.关于扶贫项目档案目录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对2019年11个项目档案逐个审核开展自查,目前项目档案目录等已经整改完毕。
7.关于察汗乌苏村“大排查”研判会记录缺参会人员签字的问题。1月16日,我们再次召开相关人员的研判会议,补充完善会议记录,目前已整改完毕。
8.关于档案材料一个整改问题一个档案盒的问题。我们按照分项归类的原则,将档案材料分类入档,目前已整改完毕。
9.关于整改清单未写填报单位和盖章的问题。我们对所有档案材料逐页翻阅,已将所有空项、缺项查漏补缺,目前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月16日中午。乡党委又召集乌兰布鲁克村、额勒再特乌鲁村、古尔温吐鲁尕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扶贫专干召开会议,原汁原味通报指导组反馈的问题,要求各村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察汗乌苏村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举一反三斟酌,连夜进行整改,目前均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自治区检查指导为契机,对全乡脱贫攻坚“冬季攻势”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干部培训,切实改进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以愚公移山精神坚决打好脱贫巩固提升战。
(一)加强理论学习。今后,乡党委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每位扶贫干部的政治责任,通过乡党委中心组带头学、机关干部集中学、村级一会制系统学、所有扶贫干部反复学,进一步深化乡村两级干部思想认识,把准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精髓要义,努力提升每位干部的政治站位,聚心聚力投入巩固提升战。
第二条办理申诉复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政策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申诉,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处分审批权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申诉案件坚持首诉必办,受理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给予复议(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一般为终局决定,不服复核决定的申诉可以通过途径解决。
第四条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案件审理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案件检查室、室、案件审理室主任组成。
市纪委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申诉复查办公室。申诉复查办公室建立申诉复查案件审理员(以下简称案件审理员)库,案件审理员由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中能够胜任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其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专职负责申诉复查工作的人员自然为案件审理员。
第五条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审议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申诉案件复议(复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听取申诉复查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三)组织协调全市申诉复查工作;
(四)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核申诉案件,向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提交申诉案件复议(复核)报告,落实申诉复查决定;
(二)向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诉案件审理情况和申诉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协调案件审理员的考察、管理、考核、培训和以及申诉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为案件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四)指导、监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及相关申诉复查工作;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案件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定或委托,完成党纪政纪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对申诉复查工作提出建言建议;
(三)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申诉人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案件审理员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市纪委考察任命,任期为三年。
对案件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将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在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其它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案件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案件审理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
(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案件审理员:
(一)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年度工作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审理员可以辞去职务:
(一)因职务调整,可能影响履行案件审理员职责的;
(二)本人不愿继续担任案件审理员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案件审理员的职务:
(一)不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
(二)出现本规定第十条情形的;
(三)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无故不参加审理活动两次以上的。
第十三条案件审理员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查阅所审案件全部案卷材料,向案件调查人员及审理人员了解案情,与申诉人进行谈话;
(二)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和量纪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对案件审理员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有关案件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审理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故不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影响案件审理;
(二)不得私自会见申诉人、助辩人,不得接受申诉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送礼等;
(三)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四)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案件审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审理员应当主动回避或被申请回避:
(一)是案件申诉人或者申诉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所审案件的证人、鉴定人、检举人、公开审理的助辩人的;
(四)是案件原审人或与案件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的。
案件审理员的回避,由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六条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申诉案件的审理,一般由申诉复查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主审员,由案件审理员库中指定1-2名案件审理员担任协审员。
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申诉案件的审理,一般由本级专职负责申诉复查工作的人员担任主审员,从案件审理员库中指定1名所在县的案件审理员作为协审员参与审理。
因回避等原因主审员无法确定时,指定案件审理员库中其他案件审理员担任主审员。
第十七条案件审理员确定后,市纪委、监察局申诉复查办公室及县(市、区)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地介绍案件情况,并及时将申诉案件相关材料交由案件审理员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案件审理员受理案件后,应当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案卷材料,并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办理申诉案件的暂行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及程序手续。
第十九条进行听证审理的申诉案件,按照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申诉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案件审理员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应当受法律和纪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或阻碍案件审理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案件审理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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