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党的纲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什么?
☆2.什么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3.什么是党的路线?
☆4.什么是党的政治路线?
☆5.什么是党的思想路线?
☆6.什么是党的组织路线?
☆7.什么是党的领导?
☆8.什么是党的政治领导?
☆9.什么党的思想领导?
☆1O.什么是党的组织领导?
☆l1.什么是党的政治建设?
☆12.什么是党的思想建设?
☆13.什么是党的组织建设?.什么是党的作风建设?
☆14.什么是党的作风建设?
☆15.十四大党章对党的建设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16.什么是党的三大作风?
☆17.什么是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8.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马克思、恩格斯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列宁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1.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3.什么是党性?
☆24.为什么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5.中国共产党党旗是怎样产生的?有几种规格?
☆26.什么是党徽?中国共产党的党团象征着什么?
☆二、党的组织制度
☆27.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组织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28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9.什么叫党委制?为什么要建立党委制?
☆30.什么是党委会(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的工作原则?
☆31.《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2.什么是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什么要建立常委会议事规则?
☆33.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是什么?
☆34.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应如何确定?
☆35.党委常委会议应如何召开?
☆36.党委常委会议如何议事和决定?
☆37.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38.党委全委会有哪些职权?
☆39.党委全委会如何召开?
☆4O.党委全委会如何决策?
☆41.党委全委会决议如何实施?
☆42.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委员有田些责任?
☆43.党委全委会应具有什么样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44.基层党组织要不要建立议事规则?
☆45.什么是党组?党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6.党组成员如何任免?
☆47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48.县(市、区)人武部党委如何组建?应怎样开展工作?
☆49.党和(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是什么?
☆三、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内选举
☆5O.为什么要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51.党代表大会(含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下同)和党代表会议有什么不同?
☆52.为什么说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53.党代表大会的"次"和委员会的"届"是怎样排列的?
☆5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届次细何排列?
☆55.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56,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何报批?
☆57.召开党代表大会前,党委要做些什么工作?
☆58.筹备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59.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何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党员大会?
☆6O.各级党委应怎样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61.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应包括哪些内容?
☆6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何规定?
☆6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64.党代表大会能否设特邀代表?
☆65.党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6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其程序是什么?
☆67.党代表会议如何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如何确定?
☆68.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具体条件?
☆69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是否仅限于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70.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否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
☆71.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党组织指定?
☆72.上届党委委员是否可以不经选举而作为党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73.党组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4.党委派出机关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成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5、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本级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可否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76.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代表候选人?
☆77.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系统可否派代表参加地方党代表大会?
☆78.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79.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80.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被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81.为什么要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如何审查?
☆82.代表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83.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如何产生?由哪些人组成?
☆8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85.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86、代表资格的确认必须经过哪些审查程序?
☆87.撤销代表资格需要什么手续?
☆88.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有何规定?
☆89.党的各级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是怎样规定的?
☆9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名额有什么规定?
☆91.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多少?
☆9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选举产生?
☆9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什么?
☆94.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蜜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应如何产生?
☆95.为什么要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党龄?
☆96.在选举党的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时,候补委员有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97.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是否必须是党代表大会代表?
☆98.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党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99.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缺额时怎样增补?
☆lOO.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可否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101.党的委员会委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1O2.怎样才能使党内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lO3.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怎样实行差额选举?
☆1O4.如何理解党内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105.什么叫预选?怎样进行预选?
☆lO6.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1O7、党支部在选举时可否不提候选人进行直接选举?
☆108.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O9选举中.选举人对候选人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llO.代表或党员对某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疑时,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可否作必要的说明?
☆111.选举时,召开会议的有效人数为多少?被选举人获得多少赞成票才算取得当选资格?
☆112.选举中,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当选票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113.选举中,如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当选票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114.选举时为什么规定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票全票作废,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票仍然有效?
☆115.选举时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怎么办?
☆116.选举中,非选票所列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达到了当选票的数额,可否当选?
☆117.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如何排列?选举结果怎样公布?
☆118.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119.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120.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由谁主持?
☆121.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议程和程序是什么?
☆12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程序是什么?
☆123.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12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如何上报?
☆125.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应如何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2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台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当选名单能否在报纸和电台、电视上公布?
☆127.党代表大会组织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28.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谁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129.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怎样产生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30.党代表大会主席团要不要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31.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谁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32.党代表大会秘书长如何产生?其职责是什么?
☆133.党代表大会副秘书长纫何产生?
☆134.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一般有哪些程序?
☆135.大会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36.大会选举主持人讲话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37.大会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什么?
☆138.选举时应如何核实选举人数?
☆139.大会选举计票工作有哪些要求?
☆14O.大会选举有硼些报告单?
☆141.怎样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人员名单?
☆四、党的基层组织
☆142.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143.怎样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144.乡镇企业、行政村能否建立党委?乡镇企业、行政村党委与乡镇党委是什么关系?
☆145.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建立党组织?
☆146.边防、消防部队如何设立党组织?其隶属关系如何处理?
☆147.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48.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49.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不设常务委员会?
☆15O.街道党委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151.乡镇党委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152、村党支部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153.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54.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何列支?
☆155.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配备应遵循哪些原则及一般要求?
☆156.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包括哪些程序?
☆157.机关党组织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158.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59.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160.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及主要任务是什么?
☆161.租费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及主要任务是什么?
☆162.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163.什么是联合党支部?
☆164.党小组是不是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165.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166.怎样开好支部党员大会?
☆167.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68.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69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7O.党支团委员会为什么要按期改选?
☆171.改选支部委员会时是否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172.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应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五、党的生活
☆173.什么叫党的生活?
☆174.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它与党的生活有何区别?
☆175.为什么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176.什么叫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77.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78.长期外出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179.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党的组织生活?
☆180.怎样组织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
☆181.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的党籍和组织生活如何处理?
☆18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是否应过党的组织生活?
☆183.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应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84.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185.被判刑或劳教而未开除党纪的党员,能否过组织生活?
☆186.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大会,但对交田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对待?
☆187.在支委会上支部委员个人意见被否决以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可否继续发表自已的意见?
☆188.党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t
☆189.为什么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
☆六、党的纪律
☆190.为什么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l91.什么是党的纪律?
☆192.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193.什么是党的组织纪律?
☆194.什么是党的群众纪律?
☆195.什么是党的保密纪律?
☆196.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197.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19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的"党内职务"指哪些?
☆199.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2OO。处分党员应由田些党组织决定和批准?
☆201.怎样理解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2O2。党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下级党委或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作出错误处理能否撤销或改变?
☆2O3.在给予党员党纪处分时支部与上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2O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批准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是否有效?
☆205.处分党员的时间,应从什么时候算起?
☆206.干部管理归上级业务部门,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受党纪处分怎样履行批准手续?
☆2O7.对离(退)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哪里审批?
☆208.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纪的处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机关、学按、企事业的党委委员?
☆209.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可否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
☆21O.党员受党纪处分过一定时间以后要不要取消处分?
☆21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以后怎么办?
☆212.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否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213.党员犯了错误.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处理就调动了工作,以后处理时.应该撤销他原来的职务还是新任职务?
☆214.党员犯了错误,在改选中已经落选了,是否还要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
☆215.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怎样处理?
☆216.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本人未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申请怎么办?
☆217.党员在贸党察看期间病故怎么办?
☆21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还可保留原任的党内职务?
☆219.由其他党纪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220.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又未改正错误怎么办?可否作为劝退处理?
☆22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已满,又有新的问题没有搞清,可否先恢复其党员权利?
☆22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可否提出恢复正式党员权利?
☆223.党员因某些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什么时间算起?
☆224.受刑事处分的党员党内怎样处理?
☆225.党员犯罪需要法办,是否一定要等开除党纪后才能逮捕、起诉、审判?
☆226.预备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该怎样处理?
☆227.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纪律处分?
☆228.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不可越级申诉?
☆229,民主评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正期间是否享有党员权利?
☆七、党员管理
☆23O.什么是党员管理?
☆231.执政党为什么必须对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232.党章对党员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233.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234.什么是党员权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35.什么是"三会一课"?
☆236.什么是党日活动制度?
☆237.什么是"创先争优"活动?
☆238.党支部应怎样做党员鉴定?党员对党组织的鉴定有意见如何处理?
☆239.新时期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24O.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怎样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41.民主评议党员中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
☆242.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哪些程序?
☆243.党章对不够条件的党员规定了哪些组织处理办法?
☆244.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台超假未归的,其党籍如何处理?
☆245.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246.党员要求退党应如何对待和处理?
☆247.什么是党籍和党龄?党员的党龄怎样计算,
☆248党员自杀后其党籍如何处理?
☆249对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
☆250.对因判刑而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已撤销刑事处分并宣告无罪,恢复了公职,他们的党团如何处理?
☆251.对在"四清"运动中,被"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劝退"处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应如何处理?
☆252.劝其退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不同?
☆253.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254.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八、发展党员
☆255.什么是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256.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57.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指的是什么?
☆258.如何正确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59.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6O.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261.为什么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应履行哪些入党手续?
☆262.入党介绍人应怎样确定?介绍人有何责任?
☆263.为什么发展新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64.申请入党的人为什么要写入党申请书?怎样写入党申请书7
☆265。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
☆266.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和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会议?
☆267.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效人数和赞成票数有何规定?
☆268.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有些什么程序?
☆269.基层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应注意阳些问团?
☆27O.党支部讨论通过该同志入党,上级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到其他单位,其入党审批手续应如何办理?
☆271.预备党员为什么要入党宣誓?入党宣誓的程序有哪些?
☆272.入党誓词是如何产生的?
☆273.党的临时支部能否发展党员?
☆274.党总支部能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
☆275.党组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
☆276.因多数党员分散执勤、施工、长期在外,党支部是否可以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发展党员?
☆277、什么是追认党员?追认党员由哪一级党委审批?
☆278.什么是重新入党?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如何计算?
☆279.二十五岁以下没有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申请入党?
☆280.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可否申请入党?
☆281.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282.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283.亲属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284.聋哑人可否申请入党?
☆285.曾患过精神病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286.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如何发展入党?
☆28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可否提前转正?
☆288.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什么?
☆289.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什么?
☆290.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是否可以少于一年?延长一年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可否再延长一次预备期?
☆29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调动工作(包括军人转业复员退伍),他的转正问题如何处理?
☆292.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293.预备党员能否担任党委工作部门的秘书、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等职务?
☆294.共青团员入党后,是否还要参加团的活动?
☆九、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95.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96.哪些高校党组织可在全省范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97.哪些党组织可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98.党员的工作单位和住址变动后为什么要转移组织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299.出国留学、进修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00.援外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O1.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应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02、军队干部的爱人.在地方上离休、退休后.随军队离休干部一起迁居外地军队干休所。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怎样转移?
☆3O3.退休后的工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哪里?
☆3O4.待业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哪里?
☆3O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306.党员恢复党籍后,其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307.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308.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否可以由别人代办?
☆309.党员遗失了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处理?
☆3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中途变动了单位或地址如何转移?
☆311.党员因工作调动需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时,是否要出具调令或行政介绍信?
☆312.党员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怎么办?
☆313.组织部门在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不要注明有效期限?要不要加盖骑缝章?
☆十、党费收缴管理与党内统计
☆314.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315.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什么比例交纳党费?
☆316.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怎样交纳党费?
☆317.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318.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319.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320.新党员从何时起交纳党费?
☆321.共青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内怎样交纳党费?
☆322.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323.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补发的工资,其党费如何交纳?
☆32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l000元以上的,应该向哪里交纳?
☆325.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中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326.临时工、协议工中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327.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到哪里?按什么标准交?
☆328.党员有临时性收入,是否也要交纳党费?
☆329.领取病假工资和待聘职工中的党员,应按什么比例交纳党费?
☆33O.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哪里交纳党费?
☆331.党员受党纪处分后按什么规定交纳党费?
☆332.党员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怎么办?
☆333.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定居,还交不交党费?
☆334.党员落实政策恢复党籍后党费如何补交?
☆335.国家给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要不要纳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336.1991年和1992年,国家在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后,分别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的提价补偿和粮价补贴,要不要纳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337.根据人薪发(1992)4号文件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后,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按比例交纳党费?
☆338.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怎么办?
☆339.各级党组织上交党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340.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341.党费能不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可否作为其他开支使用?
☆342.党组织应如何管理好党费?
☆343.填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应注意哪些问题?
☆344.什么是党内统计工作?
☆34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46.如何提高党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47.为什么要开展党内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工作?
☆348.如何开展党内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
☆34O.怎样加强党内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党内常用文书
☆350.什么是党内文书?
☆351.怎样写决议?
☆352.怎样写决定?
☆353.怎样写通知?
☆354.怎样写通报?
☆355.怎样写调查报告?
☆356.怎样写请示?
☆357.怎样写批复?
☆358.怎样写会议纪要?
☆359.怎样写计划和规划?
☆36O.怎样写总结?
☆361.怎样写简报?
☆362.怎样写典型材料?
☆363.怎样写规定?
☆364.怎样写公函和便函?
☆365.怎样写开幕词和闭幕词?
☆十二、文献汇编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2年IO月18日通过)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五章监督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1.什么是党的纲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什么?
党的纲领就是一个政党根据它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为实现这个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它标志着一个党是否成熟及其成熟程度。恩格斯说,一个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1页)党用这面旗帜把全党团结在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上,同时用这面旗帜号召群众,集合队伍,组成千百万群众的浩荡大军。而人们也通过这面旗帜来了解党,认识党,决定对党的态度。
马克思,思格斯在1847一1848年写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它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然后,"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l卷264、272页)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任期的革命斗争中,把共产党的纲领原则中国化,把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两部分。这两部分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即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党的最低纲领是为实现最高纲领服务的。由于我们党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不同,其最低纲领的具体内容也就不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的最低纲领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的十三大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奋斗目标。党的十四大继续坚持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也是我们党在现阶段
2.什么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任何一个政党的行动,都要受一定的思想、观点或理论的指导和支配。指导一个政党一切行动的思想、观点或理论体系,就是这个政党的指导思想,亦称行动指南。一个革命政党要指导革命取得成功,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理论,并且善于把这种思想、理论和革命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使它真正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指导思想不仅关系到这个政党的性质,也关系到这个政党及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命运和前途。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3.什么是党的路线?
党的路线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准则和总的方针政策。从范围上分,有党的总路线和党的具体工作路线;从内容上分,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等。党的具体工作路线是根据党的总路线制定的,是受总路线制约并为总路线服务的。党的路线正确与否,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
4.什么是党的政治路线?
党的政治路线,是指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党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或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提出的党在不同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或总政策。党的政治路线决定革命事业的发展方向,是党制定各方面工作方针和政策的依据。我们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就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
5.什么是党的思想路线?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就是我们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我们党制定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
6.什么是党的组织路线?
党的组织路线是党关于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它是由党的政治路线决定并为政治路线服务的。我们党的组织路线主要有三个方面组成:
第一,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买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健全党的生活,保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以及组织上的巩固和统一。
第二,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把最恰当的人选派遣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建设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使每个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第二,教育全党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
7.什么是党的领导?
党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解放,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以自已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恰当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以及党员的模范行动,去影响、组织和带领群众,实现它对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的全部任务集中到一点,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因此.党的领导,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人民的意志。党没有向人民实行恩赐、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站在人民头上称王称强的权力。党和人民的关系只能是公仆和主人的关系。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最根本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生活。
8.什么是党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就是党对国家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政治领导的核心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客观实际,确定党长远的和一定历史时期的纲领、目标和任务,规定实现目标的步骤和方法,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人们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党通过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主要方式,实行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9.什么党的思想领导?
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指通过党的理论宣传工作和思想政工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用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积扭性和例迫使引导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上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党的思想领导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基础和前提。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统一的思想,就没有统一行动。"党的政治领导能否取得成功,首先取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其次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觉悟。如果只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参加,党的事业也将一事无成。因此,党在确立了正确政治领导之后,必须强思想领导。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宣传教育群众,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并为之奋斗。
1O.什么是党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就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党员干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全体党员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组织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物质保证。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者就会落空。实现党的组织领导,要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按照党章要求教育和管理党员,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个党员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l1.什么是党的政治建设?
党的政治建设是指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和方法,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党在一定时期的正确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用这样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使他们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实践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前进的正确方向。
党的政治建设是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联系的。制定一定历史阶段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是党的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当前,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12.什么是党的思想建设?
党的思想建设就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和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思想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革命理论的指导作用,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有很大的优点,就是有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基础。他们强调党员必须接受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并放弃非无产阶级世界观。列宁强调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指出马克思主义不能在工人中自发产生,必须自觉地同工人灌输马克思主义,并指出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的重要原理。
在党的建设中,思想建设是第一位的。只有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党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出正确的纲领、路线,才能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才能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实现党对无产阶级事业的正确领导。当前,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增强全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3.什么是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等任务。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党的组织是通过党的干部队伍来发挥作用和威力的。党的干部是党组织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贯彻执行者,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决定性力量。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3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的基础,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主体。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对于巩固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党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立起党的完整而严密的组织系统,把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组成统一的整体:才能正确处理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上级组织同下级组织,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的关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才能建立起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从而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党的正确的领导。
在党的建设中,组织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仅要依靠它的理论、纲领和路线的正确,而且要依靠它的组织的巩固。
14.什么是党的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建设是指党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良作风,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成,树立新的良好作风。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即党风教育和党风检查。
党的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能否真正保持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能否获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支持,关系到革命事业的成败。陈云同志曾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要经常搞,永远搞,一定要把党风问题解决好。
15.十四大党章对党的建设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十四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心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已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6.什么是党的三大作风?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了一整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把它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作风是马克思至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结晶,是党的传家宝。当前继承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7.什么是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制度建设就是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形成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党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内容相当广泛。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具体又可分为: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制度;党的文体制度;党内统计制度等等。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正确、稳定和有效。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和它的成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保证党员队伍的素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扶持党内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不良作风。
18.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有着丰富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关于党的性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实现工人阶级的整个历史使命中,都必须鲜明地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加强党的建设,目的就在于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发挥它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奋斗。
(二)、关于党的指导思想。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只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已的行动指南,才能实现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推向前进。
(三)、关于党的纲领和路线。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基础上的纲领,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路线。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完整地制定了领导中国革命的纲领,带领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明确了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政治纲领,即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四)、关于党的领导。党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党,目的就在于发挥它的领导作用。党在执政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党的要求更严了,党的领导责任更重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地改善党的领导。要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有领导有步骤地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正确实现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保证党的纲领、路线顺利地得到贯彻执行。
(五)、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党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党内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违反纪律的党员以应有的批评和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保证党的纯洁性。
(六)、关于党员和党的干部。党的力量主要取决于党员和党的干部的质量。没有坚强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的。因此,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问题,党的干部的使用、选拔和提高问题对于党的巩固和发展来说是不可忽视而必须尽力解决的问题。党在执政的条件下.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执政党的地位,容易使一些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产生骄傲自满、官僚主义、特殊化等不良现象,甚至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因此,执政的党,必须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
(七)、关于党风。党风是党的世界观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这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党风的建设,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反对和克面各种不正之风,使党永远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政治本色。
(八)、关于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团结统一的整体。党的团结关系着整个阶级和民族的团结,没有党的团结就不可能有人民的团结,就不可能取得无产阶级事业的胜利。党的内部是团结的,党才会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行动。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党就有了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九)、关于党内斗争。党内会经常发生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对于党内出现的离开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各种错误倾向,对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作风,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党内不允许有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根据。
19.马克思、恩格斯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共产党宣言》、《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等著作中。主要是;(l)无产阶级建立革命政党的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d)党的性质和党的科学世界观;(3)共产党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革命纲领和革命策略;(4)党的民主集中制;(5)共产党坚持团结统一和正确开展党内斗争,(6)共产党必须具有实事求是和自我批评的精神;(7)无产阶级政党的国际主义原则。
20.列宁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列宁建党学说是列宁丰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了的马克思恩格斯建党学说。构成列宁建党学说的主要著作有:《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基本原理包括:(l)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部队;(2)党是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部队;(3)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4)党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5)党必须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6)党必须巩固自己助团结和正确开展党内斗争。列宁的建党学说,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问题,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21.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毛泽东建党学说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构成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代表著作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共产党人>发刊词》、《反对自由主义》、《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和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相比,毛泽东建党学说体系更加完整,内容更加完备。在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都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党的学说。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毛泽东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革命理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作用的论述,提出了"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的重要原理。在政治建设方面,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纲领和策略的思想,发展为党的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密切联系着的重要原理。在组织建设方面,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把民主集中制提高到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的高度,科学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辨证关系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目的。在党的切结斗争问题上,指出党内斗争实质上是一种思想斗争.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调党内斗争要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在作风建设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要具备优良品德和列宁倡导的求实精神,第一次提出了党的作风建设的科学概念。创立了一整套党风建设的理论原则,培养了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毛泽东建党学说是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并创造性地运用毛泽东建党学说,对于搞好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
(一)、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三)、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四)、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施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经济、政治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
(六)、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现代化建设的长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八)、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保卫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九)、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还有其他许多内容,还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检验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
23.什么是党性?
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构成了我们党的党性。刘少奇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49年8月版第94-95页)党性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2)坚持党的最高纲领,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3)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5)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6)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24.为什么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为:
(一)、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
(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法律化,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党既然领导全国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它,保证它的实施。
(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去活动,必然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整个社会处于没有法制的混乱状态,给全国人民带来了一场巨大的灾难,这个深刻的教训必须中牢记住。
25.中国共产党党旗是怎样产生的?有几种规格?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党旗由各级党组织模仿联共布尔什维克党旗的式样自己制作。具体规格式样不尽相同。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样式作出决议:"决定中共党旗样式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这样,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制式党旗即在延安诞生。
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为横120厘米,竖80厘米之红旗,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旗裤为白色,宽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之内。红旗象征革命,镰刀、锤子为工农的劳动工具,象征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根据实际需要,党旗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目前,党旗通常分l一5号5种规格,其尺寸分别为(单位:厘米):1号388×192;2号24O×16O;3号192×188;4号144×96;5号96×64。
上一篇下一篇
26.什么足党徽?中国共产党的党团象征着什么?
党徽是一个政党的标志。
中国共产党党徽底色为红色,上有由黄色的锤子、镰刀交叉组成的图案。红色象征革命,黄色的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绝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是工农联盟的党。
27.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组织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就是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党的组织制度是否完善,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关系极大。
28.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它的基本含义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根本原则办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映了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29.什么叫党委制?为什么要建立党委制?
党委制也就是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实行委员分工负责。也即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实行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包办的党的重要原则制度。它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一切重大问题,均须召开党的委员会集体认真讨论,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集体作的决定,每个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地解决问题,认真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党委制,有利于发挥党委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核心力量.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正确领导的实现;有利于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防止和克服个人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防止和克服无人负责或党委包揽一切具体事务的现象,使党内民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
30.什么是党委会的工作原则?
党委会的工作原则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不能以办公会、扩大会、常委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也不能事无巨细都开党委会讨论决定,更不能以党委的领导代替行政领导。
31.《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部分,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12条;(1)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2)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3)"互通情报"。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4)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5)学会"弹钢琴"。党委的工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6)要"抓紧"。党委对空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7)要"胸中有数"。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进行基本的分析。(8)"安民告示"。开会要事先通知,象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9)"精兵简政"。讲话、演讲、写文章和写决议案;都应当简明扼要。会议也不要开得太长。(1O).注意团结那些意见和自己不一致的人一道工作。(ll)力戒骄躁。这对领导者是个原则问题,也是保持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12)、划清两种界限。就是划清革命与反革命,成绩还是缺点的界限。
《党委会工作方法》揭示了党委领导工作的一般规律,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
32.什么是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什么要建立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地方党委常委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它以党章和《准则》为依据,对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常委会议题的确定、常委会的召开、常委会的议事和决定、常委会决定的执行与反馈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党内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从而实现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33.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是什么?
地方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讨论制订本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同级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决议、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研究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
(四)、研究分析本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武装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五)、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干部,向同级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六)、讨论和研究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提交的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提出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讨论确定全委会的议题,并负责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九)、研究处理本地区突发性重大事件。
(十)、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34.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应如何确定?
地方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各部门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印发各常委,届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书记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人大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常委会报告。
(三)、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常委会议题。
35.党委常委会议应如何召开?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按程序召开,其主要要求是;
(一)、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非特殊情况,不临时召开会议。
(二)、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和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应有过半数常委出席方能举行。
(四)、召开常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办公室在二、三天前,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五)、常委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派员列席。有关书面材料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分发。要求在常委会议上形成决议的仪案,有关部门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以供研究时参考。
(六)、召开常委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七)、常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到常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36.党委常委会议如何议事和决定?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按程序议事和决定,其主要要求是:
(一)、常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汇报情况要有充分准备,按规定时间发言。
(二)、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三)、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四)、常委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常委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六)、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七)、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后由党委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常委会的内容。
37.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是该级党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该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党的委员会的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常务委员会是党的委员会选举的,应当向党的委员会和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委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由党委全委会授权常委会,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如果颠倒二者的关系,是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
38.党委全委会有哪些职权?
地方党委全委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选举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二)、根据党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方案。
(三)、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讨论和通过保证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指示在本地区实施的重要措施。
(四)、审议和通过常委会对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等重大问题所提出的决策。
(五)、讨论研究本地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提出部署意见。
(六)、讨论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重要干部。
(七)、根据党章规定,讨论决定召开下一次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会议的代表,决定递补党委委员。
(八)、听取和审查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它必须由全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39.党委全委会如何召开?
地方党委全委会要按程序召开,其主要要求是:
(一)、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以便及时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二)、全委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常委会负责召集,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全委会组成人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召开全委会议要出"安民告示",一般应在十天前将开会的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送交各委员,以便准备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四)、全委会召开时,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五)、全委会议事,如某项议案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4O.党委全委会如何决策?
地方党委全委会决策必须按程序进行,其主要要求是:
(一)、全委会决策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讨论提出;也可由委员提出,但需经常委会同意。凡属重大决策性的议题,事先应作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让与会人员进行分析和比较,从中择取最佳方案。
(二)、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常委会指定有关常委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必须时可由涉及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凡提交全委会决策的议案,都必须经过全体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报告上一级党委,请求裁决。
41.党委全委会决议如何实施?
地方党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组织实施,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工到人,各负其责。明确由部门负责的,要召集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并建立催办制度,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对全委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全委会决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全委会决策过程中,如遇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定不能按原决策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全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常委会作适当调整,但要提交下一次(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全委会议认可。
对全委会的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讨论实施的,应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42.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委员有田些责任?
地方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委员主要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坚决贯彻执行全委会的决议。如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委提出。在决策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二)、必须结合本职工作,经常了解全委会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和监督常委会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委会的决策。
(三)、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倾听同围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特别对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党委负责人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反映。
(四)、在基层工作的委员,要关心、支持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五)、委员可受常委会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全委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地开展工作。
(七)、要增强保密观念,对需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杜绝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43.党委全委会应具有什么样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地方党委全委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组织形式取代全委会的领导。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应由全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全委会的集体决定。
全委会也应有效地对本地区各项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政权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听取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增加全委会决策的科学性。
44.基层党组织要不要建立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实现党的决策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基层党组织也必须建立党委会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可参照地方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
45.什么是党组?党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组是指党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向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派出的组织机构。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46.党组成员如何任免?
根据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组的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47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也应经常向本单位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48.县(市、区)人武部党委如何组建?应怎样开展工作?
县(市、区)人武部设立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书记由县(市、区)委书记兼任。党委由市委审批,审批前与军分区党委通气。
人武部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部长主持军事行政工作,政委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和政治工作。重大问题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人武部政委担任书记。人武部的部长或政委1人参加县(市、区)委常务委员会,1人可根据需要列席县(市、区)长办公会议。
49.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是什么?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有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5O.为什么要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组织问题,及时作出决定,有力地指导党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实际生活表明,任意拖延党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但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削弱代表大会的权威,而且会损坏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党的工作。因此,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党委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的一项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按照党的基层组织的不同任期确定。目前,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设区的市级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其他基层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农村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51.党代表大会(含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下同)和党代表会议有什么不同?
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都是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仅从这一点来讲,它们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但从它们的职权、任期和代表产生的方法来看,则有很大的不同:
(一)性质和任务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组权力机关。它的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则是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举行的,它不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其任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党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该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有效。
(二)开会期限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有任期的限制,必须按党章规定的期限定期举行。各级党的代表会议,是在两个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没有定期限制。开会期间,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三)代表产生的方法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分为指定和推选两种。此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少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52.为什么说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和反映厂全国或各该地区广大党员的意志,代表党员群众行使权力。党的代表大会,不但要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的指导方计、路线和政策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而且要选举党的同级领导机构。唯有党的代表大会才享有这样崇高的权力。但是,由于党的代表大会几年才能召开一次,不可能成为日常的领导机关,因此,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全党或各地区党的领导机关。这样,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就成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53.党代表大会的"次"和委员会的"届"是怎样排列的?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累计排列叫作"次"。如,我们党从1921年7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已经依次召开了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累计排列叫作"届"。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叫作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每届委员会任期内举行的全体委员会会议累计排列叫作"次"。如"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简称,但这里"次"的累计,只局限于每届委员会任期期间,当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下一届委员会后,这种"次数"就要重新排列。
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的换届的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但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每年召开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只讨论本单位党内的重大问题,不改选党的委员会,不排"次"数.如:"中国共产党××化工机械厂党员代表大会"。
5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届次细何排列?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虽然都是在党的每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但他们的"届次"计算方法不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只计"次"数而不计"届"次。即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计"第几届"。而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内召开的全委会计"次"。如党的十四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称"第几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委会",称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中纪委第一次全会”,以后召开的全委会累计计次。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与此相同。
55.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党章规定,地方和军队各级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的委员会入选都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根据这一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一般应作三次请示报告。
第一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开会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下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和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差额比例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
第二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在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之前报上级党委审批。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考察材料及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并要派人详细汇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开会。
第三次,是在党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结束之后,主要报告选举结果。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纪委的常委和正、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批准。
56,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何报批?
根据党章规定,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有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以及委员、书记的选举结果应由地方党组织负责审批。地方党委在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行业特点和企事业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主管部门充分协商,认真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57.召开党代表大会前,党委要做些什么工作?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这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条件。召开党代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党委全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写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议程、代表人数及构成比例、下届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其差额比例、代表、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的选举办法。(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发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并指导所辖党组织选举好代表,做好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三)、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在广泛听取意见、逐个考察的基础上,由党委会研究提出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查。(四)、认真做好党委会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预定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文件起草工作。工作报告应先由常委会讨论,确定主要内容,并广泛征求意见,党委集体讨论和修改。(五)、成立大会筹备机构,具体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58.筹备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筹备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主要包括:(l)起草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代表名额分配意见和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2)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检查指导工作,并对代表资格作初步审查;(3)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向党委提出下一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建议名单,(4)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5)起草人事安排情况的说明;(6)编制代表名册和党委、纪委候选人名册和简介;(7)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代表团正副团长等建议名单;(8)草拟大会选举主持人主持词、训练选举工作人员讲话提纲、选票式样、有关报表和做好有关选举物资的准备等。
59.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何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党员大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至于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召开党员大会,主要应根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委凡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超过300名,但不足500名的,其所辖党组织驻地比较分散,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在300名以下的,应召开党员大会。
6O.各级党委应怎样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地方各级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般应先由党委常委会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然后提交全委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应由党委认真讨论后,报上级党委批准。召开党代表大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l)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时间;(2)大会的指导思想;(3)大会的主要议程:(4)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和产生原则;(5)号召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61.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级党委批准召开党代表大会后,党委要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开会的大致时间,会议的目的、意义;代表的条件,代表名额的分配及比例;代表产生的办法及程序;代表产生的时间安排及要求,深入广泛地动员全体共产党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
6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党代表大会要讨论和决定一个地区或单位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是:(l)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占70%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占2%左右。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2)设区的省辖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占65%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占13%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和其它方面的代表一般应占2%左右。50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3)县(市)、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占60%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占19%左右;武警部队指战员和其它方面的代表一般占1%左右。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4)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原则上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代表中应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该级党的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作出适当安排,并经上一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作为指导性意见供下级组织在选举代表中参照执行,最后代表的构成比例.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6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何规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应由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依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等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根据中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700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30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可800人左右。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省辖市及以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l)设区的市:党员25万名以上的为600人左右,党员15万至25万名的为500人左右,党员15万名以下的为4O0人左右,(2)县(市):党员4万名以上的为400人左右,党员3万至4万名的为35O人左右.党员2万至3万名的为300人左右,党员2万名以下的为250人左右。省辖市的区党代表大会原则上参照县(市)的代表名额确定代表人数。(3)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为l00至200人.党员特多的,代表名额最多不得超过300人。乡、镇、城市街道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按代表与党员1:8左右的比例确定;工厂、矿山、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按代表与党员1:5左右的比例确定。
64.党代表大会能否设特邀代表?
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不含省)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
65.党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一定数量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的提名原则和建议名单由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对大会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6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其程序是什么?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均应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届期未满,或因故不能召开代表大会时,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程序,一般应是: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党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正式选举产生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67.党代表会议如何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如何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章对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代表一般可占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左右。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2)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党政军备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党员代表。产生办法一般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党政军各部门和群众切体的主要负责人。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作出决议,指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党员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征求其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由所属党组织召开党委会(扩大)或代表会议进行推选.报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审批。同时.根据有关精神.也可以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所属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能召集党代表会议
68.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具体条件?
党章规定,凡是中共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不仅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要具有先进性。因此,党代表大会代表,除了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这一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具有先进性。应根据代表大会的任务和形势要求,对代表条件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具体要求。目前,应特别强调: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认真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如实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力。
69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是否仅限于本级党代表大会
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不限于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外的党员也可以被选为代表,但是这些党员必须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应包括各方面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分子.以便能够充分地、全面地反映各方面工作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使党代表大会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行使它的权力。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多方考虑.全面安排。在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除了选举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外.必要时还应选举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外的党员为代表。比如,上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上级领导机关中的某些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以及某些代表人物,需要选为代表,但又受到本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限制而不能选为代表的,上级党委可以把他们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这些选举单位可以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他们为代表。这样的选举方法,有利于党的工作,也是符合党内民主和党的组织原则的
70.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否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
门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
受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的单位党组织,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可选举代表出席地方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但不能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党代表大会;党的关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可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党代表大会,但不能选举代表出席地方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如果工作需要,这些单位可以委派党员列席党的关系不在该方的党代表大会。
71.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党组织指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应由党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党组织或个人指定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违反党章规定的.是绝对不允许的。
72.上届党委委员是否可以不经选举而作为党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过选举产生。任何党员都不能不经选举而作为党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73.党组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4.党委派出机关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成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例如,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旗、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按照党章规定精神,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根据党委授权领导的党组织出席地方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所属党的地方组织或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考虑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虽然是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但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党委授权,机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
76.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
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代表候选人?
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模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一般不宜作为代表候选人。个别因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作为代表候选人。
77.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系统可否派代表参加地方党代表大会?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系统党组织关系虽不在地方,但由于工作需要,也可以选举代表,参加驻地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这样做有利于党的工作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78.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己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经上级党委批准,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79.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丁仍'。代表选出之后,要按照党的委员会所作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如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入.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时间较长、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选举产生的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工作。
80.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被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经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都应视为代表出缺:(l)死亡;(2)由于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3)本人主动要求辞去代表资格,并经原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4)由于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受到刑事处分被撤销代表资格的;(5)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调到本级党代表大会所辖党组织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转走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
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由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81.为什么要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如何审查?
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代表的质量,保证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审查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府当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宛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资格。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党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所属党组织的选举工作和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选出的代表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初步审查,以便为大会审查代表资格作好准备。在了解和初审中,如发现某个代表的产生不合乎规定的程序。或不具备代表条件。可建议原选举单位撤换,如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撤换或不同意撤换时,则应由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议。并提出意见,然后,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查决定,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查决定。
82.代表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审查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筹备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代表产生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三是代表构成比例是否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四是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83.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如何产生?由哪些人组成?
县以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委常委会提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上一届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都必须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人员一般由党的委员会的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同志组成。
8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听取上届党委组织部门对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审情况汇报后,按照党章规定,对代表资格进行认真严肃的审查,讨论修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然后,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提请通过,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并审查通过.
85.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代表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代表大会所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是确认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举单位的划分情况.有多少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代表,有多少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代表,有多少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2)代表的基本情况及其代表的构成比例情况。(3)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到代表选举产生过程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和走群众路线的情况。(4)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包括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5)提出对选出的代表的资格是有效还是无效的意见,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86、代表资格的确认必须经过哪些审查程序?
确认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确认代表资格的一般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照上级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据规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选出代表后,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报上级党委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党委组织部门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及其产生程序进行预审,写出代表产生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87.撤销代表资格需要什么手续?
撤销代表资格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都应慎重对待。撤销代表资格需要履行的手续一般是;(l)如果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发现某个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即由党委组织部门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可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如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的,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分别由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撤销代表资格后,代表的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并报上级党委审定。如时间紧,来不及补选,也可以不进行补选。(2)代表大会闭会后,发现代表在大会召开前确有问题,且不符台代表资格的.可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意见,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
88.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有何规定?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分别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该级党的委员会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规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根据中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为5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4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为60人左右。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设区的省辖市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级为4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35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为45人左右。
县(市)、省辖市区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2O至3O人。
省辖市、县(市)、省辖市区党的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一般占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l5%左右。
基层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少数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人。
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应为双数还是单数的问题,党章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习惯做法,委员名额一般应单数。因为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委员为双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半的局面,那样,就无法决定问题。
89.党的各级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一般为l1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9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13人,个别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为2至4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3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5人。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设区的省辖市的党委常委,一般为7至9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县(市)、省辖市区党委常委.一般为7至9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最多不超过l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少数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常委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9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名额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25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15人左右,党员和党组织较多的为35人左右。常委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设区的省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5至25人。常委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县(市)、省辖市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至15人。常委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至5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可设纪律检查委员。
91.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多少?
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党委含候补委员)、常委必须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的比例为: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委含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10%以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左右;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的差额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名。
9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书记、副书记如何选举产生?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进行选举,
9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什么?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由上届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及酝酷提名办法;在民主推荐、反复酝酿、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并召开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或党的委员会提交各代表团(组)或全体党员酝酿讨论,集中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 县以上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按规定先选出委员,落选者可列入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再进行候补委员的选举:也可以一并提名和选举,按得票多少先后取足委员和候补委员。是否采用后一种做法,应视具体情况,慎重掌握。
94.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蜜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应如何产生?
党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选举产生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由新的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先差额选出常委,再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选举结束后,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书记、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党委批准。
95.为什么要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党龄?
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及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与自治州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省辖市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参照这一规定的精神,相当于地、市级和县级单位的党的委员会的成员,也应分别有5年和3年以上的党龄。 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党龄,是因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全国政权的地位。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同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们领导着本级党的全部工作。因此,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党性.有参与讨论和决定党的工作和政策问题的一定水平等。而没有在党内经过一定时期锻炼的党员,是很难具备上述要求的。这个规定,有利于保证党的县以上各级委员会的质量。
96.在选举党的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时,候补委员有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设候补委员,主要目的是在委员出缺时进行递补,候补委员参加全委会时,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97.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是否必须是党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不限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凡是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内有选举极和被选举极的正式党员,都可以作为候选人提名。
98.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党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恢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一般不宜作为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作为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99.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缺额时怎样增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全委会.由候补委员按次序递补,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又确属工作需要的,也可由党委会在广泛征得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同意后,报经上级党组织任命。
lOO.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可否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按照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不需要经过下级党委全委会选举和通过。
101.党的委员会委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应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备案。但是.有两种情况可以任命委员。一是对设常委制的党委,上级党委任命的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原来不是委员的,可连同任命的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一起任命委员;二是因特殊情况没有条件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又确属工作需要的,也可由党委会在广泛征得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同意后,报上级党委任命。
1O2.怎样才能使党内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它不但要讨论、决定全党或各地区、该单位的重大问题,而且还要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这就是说,按照党章规定搞好选举,是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选举中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搞好党内选举的一个根本条件。
在选举中怎样才能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呢?(l)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选举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效地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和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2)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在提名确定候选人的过程中,党组织要创造使选举人能充分发表意见的气氛和机会,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大多数选举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决不允许在集中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人选时,由少数领导人按个人好恶取舍,更不允许少数人关起门来"内定"候选人。(3)要保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和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4)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如发生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或侵犯选举人权利的现象。每个选举人都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按照党的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选举人应十分珍视党章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认真和严肃的态度,积极参加对候选人名单的酝酿和讨论,在投票时,要坚持原则,慎重地表明自己的态度.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尊重选举结果。
lO3.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怎样实行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革命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差额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1O4.如何理解党内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都是党内的一种选举方式。所谓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的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选举方式。所谓间接选举,是指先由党员选出代表,再召开党代表大会,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或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
105.什么叫预选?怎样进行预选?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一般为: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充分酝酿讨论,形成建议名单,再交各代表团(组)讨论(基层党员大会因不设主席团,可直接交党员大会酝酸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由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最后,根据预选结果,按照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预选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党组织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
lO6.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因为预选本身就包含着差额,预选的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以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
1O7、党支部在选举时可否不提候选人进行直接选举?
党支部在进行选举时,一般应先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并经多数人同意后确定。如果党员人数不多,又比较集中,党员彼此相互了解,情况熟悉,也可以不提候选人,进行直接选举,但一定要经党员充分酝酿,在酝酿成熟的条件下再进行选举。
108.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定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1O9选举中.选举人对候选人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选举中、投弃权票,是选举人放弃权利的一种做法。投弃权票后,不能再另选他人。党员或党员代表在选举中应充分珍惜和慎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投票。如对候选人不了解.可要求党组织介绍情况。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当选,可投不赞成票,并另选他人、不应轻易投弃权票。如果选举人对部分候选人投弃权票,表明选举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如选举人全票弃权、表明选举人完全放弃了这次选举权利。既然选举人放弃了全部或部分权利.当然就不能另选他人。
llO.代表或党员对某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疑时,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可否作必要的说明?
在党内选举时,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等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地介绍给选举人。如果代表或党员对某一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质疑时,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111.选举时,召开会议的有效人数为多少?被选举人获得多少赞成票才算取得当选资格?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基层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112.选举中,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当选票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选举中,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当选票数的候选人,原则上都取得了当选资格,但由于应选名额所限,只能按获得赞成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这样做,既体现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也体现了党内选举平等的原则。
113.选举中,如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当选票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选举中,如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当选票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应在未超过当选票数的候选人中进一步充分酝酿后进行再次选举;也可以在获得赞成票未超过当选票数的候选人中,按获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多二分之一左右的候选人,在征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后进行再次选举。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时,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当选票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在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后,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114.选举时为什么规定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票全票作废,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票仍然有效?
选举时,应选人数是有一定名额限制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投票。如果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应全票作废;如果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如果选票上的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是超过应选名额的被选人,所以只能全票作废。但对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则应视为有效,因为选举人有不选举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权利,同时它不会发生无法计算票数的问题。
115.选举时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怎么办?
选举时,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这是因为第一次选举时,这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已超过法定的当选票数,故重新投票时谁获得赞成票多谁就当选,面不需要再超过法定的当选票数。
116.选举中,非选票所列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达到了当选票的数额,可否当选?
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票所列候选人以外另选人在正常的选举中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法定的当选票数、按选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当然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这个原则。如果在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法规的情况,则是另一回事。对这种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117.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如何排列?选举结果怎样公布?
选举时,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候选人得票数同样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当选的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委的名单,分别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按获得赞成票多少顺序排列,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单,分别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选票所列候选人以外另选人名单,计票结果也一律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118.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多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查阅选票。选票一般保存半年至一年,超过时间即可由组织部门监督销毁。
119.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其主
要内容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召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时,同级党委应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党的基层组织,也应将这项工作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作出报告。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l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119.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向党代
表大会报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召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时,同级党委应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党的基层组织,也应将这项工作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作出报告。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l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120.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由谁主持?
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时,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委托-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由上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121.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议程和程序是什么?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程是;(I)选举产生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2)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3)通过有关决定、决议。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程序一般是:(1)宣布选举内容,对候选人酝酿、提名情况作说明;(2)讨论通过选举办法;(3)讨论、通过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4)推选监票人;(5)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宣布是否可进行选举;
12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程序是什么?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程序是:(l)宣布选举内容,对候选人酝酿提名情况作说明l〔2)讨论通过选举办法,(3)讨论通过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4)推选监票人;(5)清点到会人数.宣布是否可以进行选举;(6)选举。先差额选出常委后再等额选出书记和副书记,(7)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23.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的主要依据;(2)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的名额:(3)选举采用的形式,(4)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提出和确定,(5)选举中划写选票的方法和要求;(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和选举结果公布的办法;(7)监票人的推选方法'
12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如何上报?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先报请同级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尔后由党委统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
125.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应如何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当选情况;(2)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党委常委、书纪、副书纪和上级党委预批名单的当选情况;(3)党委第一次全委会通过的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上级党委预批名单的当选情况;(4)报告中附上与选人名单和其得赞成票数。
12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台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当选名单能否在报纸和电台、电视上公布?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当选人名单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上公布。其中,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名单必须是在上级党委审批的预备名单之中。如不在预备名单之中,或党委主要负责人落选,刚应请示上级党委后才能公布。
127.党代表大会组织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大会组织组是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的下属工作机构.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做好大会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组的主要任务是:(l)协助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2)承办大会人事安排事宜,负责各代表团讨论、酝酿人选方面情况的收集汇报;(3)负责大会选举事宜.做好选举方面情况的收集汇报工作;(4)做好大会组织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的起草;(5)承办大会秘书处交办的有关组织工作的事项。
128.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谁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于召开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大会主席团尚未产生.因此,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通过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和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2)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3)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基层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还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任务。
129.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怎样产生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召开党代表大会都应选出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提名,经到会代表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后,由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帮要经过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它的主要任务是:(l)按照大会议程主持会议;(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3)主持大会的选举工作;(4)组织讨论、通过大会的决议。
130.党代表大会主席团要不要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县以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设常务委员会;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也可设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上届党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充分酝酿讨论,举手表决通过。
131.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谁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通过大会日程;
(2)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
(3)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4)通过其他确认事项。
132.党代表大会秘书长如何产生?其职责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的秘书长由上届党委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大会秘书长必须是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其职责是;(l)主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2)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主席团的日常事务;(3)领导大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133.党代表大会副秘书长纫何产生?
党代表大会副秘书长人选由召集代表大会的上届党委会研究提出,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副秘书长一般应是代表。因工作需要,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也可以担任。大会副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大会秘书长处理大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134.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一般有哪些程序?
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一般有以下程序:(l)宣布大会选举内容;(2)通过《选举办法》;(3)通过监票人名单;(4)通过候选人名单;(5)清点到会人数,宣布是否可以进行选举:(6)分发、划写选票;(7)投票;(8)开箱清点选票和确认选举是否有效;(9)计票;(l0)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35.大会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准则。选举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选举办法的依据和选举的组织领导;(2)提出大会的选举任务、时间安排:(3)规定选举的形式和程序;(4)候选人产生的办法;(5)划写选票的方法、要求;(6)确定当选人原则以及选举结果公布的办法;(7)监票人和计票人名额及产生的办法;(8)投票顺序的规定和票箱的设置;(9)选举纪律等。
136.大会选举主持人讲话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选举是党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选举大会一般由一位主席团常委主持。选举大会主持词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代表应到数、缺席数、实到数、符合开会的法定人数。
(二)选举的具体程序:1、宣读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2、通过大会监票人名单,3、宣读候选人名单;4、进行选举。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核实人数;主持人报告代表人数,宣布可以进行选举:领发选票:报告发放选票情况;划写选票的方法和要求;宣布清点收回选票数和选举是否有效;监计票人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37.大会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什么?
大会监票人必须是大会代表,但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由大会通过。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代表人数的核实和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在选举过程中.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实到代表数、发票数、收回选票数及计票结果等。
计票人主要是协助监票人搞好代表人数的核实和发票、投票、计票、以及选举中的具体事务工作。
138.选举时应如何核实选举人数?
选举时,核准参加会议的选举人数是保证发放选票的重要前提,也是关系到选举能否成功的一项关键性措施。核实选举人数的办法有多种多样,但根据我省的实践,一级可采用"选举人座区不变,座次相对固定,拆后补前,逐排坐满"的办法。具体讲;首先选举人进入会场时座按原定的座区和座次就座,其次,待选举人基本坐定后,选举工作人员要根据选举人的空缺情况.及时引导后排的选举人补坐到前排的空位子上,逐排坐满。选区监票人可在选区后排就座。这样,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很快掌握选举人数,准确及时地进行报告,从而为选举成功奠定基础。
139.大会选举计票工作有哪些要求?
大会选举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它要求计票工作细致、准确、迅速、有序。(一)、布置好计票室。计票室一般应设总计票台和若干个计票台。计票台一般以票箱为单位。总计票台负责汇总各计票台送来的选举结果,各计票台负责汇总本选区的选举结果。(二)、确定计票台的计票方法和次序。各计票台应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工进行计票。(1)验票。即把废票放一边,如有全弃权票和全反对票放一边;(2)采用折选倒计的方法进行计票。即把选票分别折迭上下对齐,然后在候选人姓名下计反对票和弃权票。另选人写在另一张工作票上;(3)采用倒减的方法统计选举结果。即用中计票台的实发选票数减去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之和,计算得出赞成票数;(4)各计票台选举结果统计好后,由监票人签字后送总计票台。
总计票台的计票方法和次序。(1)采用录数累计法进行汇总。即把各计票台送来的选举结果按先后顺序抄录在汇总票上.然后一次计算出选举结果;(2)另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抄写在工作票上,并填上其得赞成票数;(3)由总监票人在汇总好的计票结果表上签字.并向大会主持人和主席团报告。(三)、在计票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票人报告,由总监票人负责处理。如遇到的问题,选举办法又未明确规定的,应由总监票人提出意见报告主席团研究决定。
14O.大会选举有硼些报告单?
大会选举时,总监票人、选区监票人座根据大会主持人讲话要求,分别填写关于代表出席人数,发放选票情况.清点选票结果,验票计票结果等报告单。先由各选区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然后由总监票人汇总后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其式样一般如下'
中共×××第×次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人数报告单(之一)
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
今天大会(第×选区)应到代表×××名,经核实,因事因病请假的××名.实到代表×××名。
大会总监票人
(第×选区监票人)'
×年×月×日
中共×××第×次代表大会发放选票情况报告单(之二)
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
今天大会(第×选区)实到代表×××名.实发×种选票各×××张,选票发放张数与实到代表人数相符。
大会总监票人
(第×选区监票人)'
:×年×月×日
中共×××第×次代表大会清点选票结果报告单(之三)
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
今天大会(第×选区)实发×种选票各×××张,经开箱清点,收回×种选票各×××张,收回选票数与实发选票数相符。
大会总监票人
(第×选区监票人)'
×年×月×日
中共×××第×次代表大会验票、计票结果报告单(之四>
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
今天大会(第×选区)收回×种选票各×××张,经验票:有效票×××张,废票×张。
候选人得赞成票情况(按姓氏笔划为序)附后:
另选他人得赞成票情况(×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总监票人
(第×选区监票人)'
×年×月×日
141.怎样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人员名单?
召开党代表大会,需要编排各种名单,而名单的排列需要科学和规范,目前,名单的排列大都采用按姓氏笔划为序的方法。即:按姓名的汉字笔划,从少到多的顺序排列,同笔划的按笔划顺序排列。
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名单的一般次序是;(l)先比较姓字的笔划,笔划少的排在前,笔划多的排在后。(2)如果姓字笔划数相同,则按照汉字书写的规律和五种基本笔形横
(一)、
竖(丨)、撇(丿)、点(、)、折(乙)的顺序区分先后,即起笔是横(一)的排在起笔是竖(1)的前面;起笔是竖(丨)的排在起笔是撇(丿)的前面,以此类推。如果遇到笔划相同.且起笔的笔形也相同的姓字时,那就按书写笔划依次比较其第二笔、第三笔……,一直比到最后一笔。如果比到最后一笔,其笔形仍相同,那就需要比较名的第一个字了,如果名的第一个字比较不出先后.再比较名的第二个字。比较名的字与比较姓的字的方法相同。(3)排列名单遇到同姓的人名时,就直接比较名的第一个字,第一个字比较不出先后就比较名的第二个字;如遇同姓同名的情况,可任意排列.四个排在前,哪个排在后均可.但要有说明。(4)如遇单姓和复姓、单名和复名时,单姓、单名排在复姓、复名之前。
常用百家姓索引
(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的以横、竖、撇、点、折为序。)
一画
乙
二画
丁七卜乃刀刁
三画
干于土工士下大万才上官山么干广门卫马子习
四画
丰王天井元韦云木龙历车区戈贝牛毛f二仇化从仓公介乌卞文方尹孔巴邓水
五画
玉未示正甘艾节左厉石布龙平东占卢帅中叶因由冉央史付丘白全丛印包乐fB宁冯司弘皮
六画
邢戌吉巩朴权亚西达成匡扬毕过师曲目年朱乔伍优仲任华向全骆庆刘齐衣羊关米江池汤宇安祝许农那阮阳阴牟红纪孙
七画
寿麦玛远赤页却荷花严克劳苏杜巫李畅甫束励邱来连步肖时吴旷员别寄秀利邱何伯伶余余谷狄邹字库应李阂怀忻况冷汪沙袄沧沈宋良初迟张陆阿陈邵娜纳
八画
青拳武幸苗苟苑范茅英林松杭郁欧欧阳卓叔虎尚国昌畅昆易典呼罗贯牧季丝侍饵阜疡彼金翻阂龟庞庚府败郑单洗宗宝宜官宛郎房居屈练孟
九画
封春项赵责郝荆营苟荣胡茹柯查相拍椰;B威南战员钟部段修皇甫禹候律俞湖饶变施彦挥闻闽姜娄养洪洛宣宦富冠祖祝费胃姚贺骆
十画
秦班袁耿聂莫获晋桂栗贾夏振顾柴党风阵钱倪徐殷莫翁雍高郭席唐绍浩凌浦海涂容诸诸葛谈陶姬桑
十一画
黄菊营萧营梅曹戚龚盛常堂鄂唯睦崔直符康章商阎盖淡清梁寇宿尉屠隋巢
十二画
琴越喜彭斯葛董蒋韩朝森惠罩粟裴辉景秘智程傅焦储舒钡鲁童普曾温游富谢强
十三画
瑞额蓝圆蓟蓬蒲蒙楚袭赖藐雷虞路詹鲍解廉裔靖新雍满安搐
十四画
赫蔡荔蔡蔚荫减裴管廖端阂赛潭翟熊绍
十五画
燕樊敷濒墨稽黎胰毅颜田园潘
十六画
薛萌霍冀穆潞
十七画
戴朗藏魏糜漾
十八画
瞿
142.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与群众的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领导党员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143.怎样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l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而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台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144.乡镇企业、行政村能否建立党委?乡镇企业、行政村党委与乡镇党委是什么关系?
随着农村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乡镇企业和行政村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党员人数也逐年增多。原来村、厂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组织设置.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党的工作需要。因此.对党员人数超过100名.产值超过l亿元.利税超过l千万元.且规模较大.组织健全、领导力量较强的乡镇企业和行政村.经设区的省辖市市委批准.也可建立党委。
乡镇企业、行政村党委的职能和作用与乡镇企业、行政村党支部(党总支)的职能和作用相同.其组织关系仍隶属乡镇党委领导。
145.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建立党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应公开建立党的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原则上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不足50人或l00人的.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党总支或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中方主管部门为依托或与邻近的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 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应与筹办企业同步进行。对暂不具备条件或情况比较特殊的企业.可先进行企业的组建和开定.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建立初期.负责人可先由上级党组织委任。条件具备后.应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党组织的书记.一般应由企业中方党员行政领导(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或工会主席兼任
146.边防、消防部队如何设立党组织?其隶属关系如何处理?
边防、消防部队中队和其它相当中队级的基层单位建正党支部、大队以上单位建立党委.分别归县(市>公安局、地(市、州、区)公安处(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党组)领导'其中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发展、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按解放军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边防消防部队党委负责.由各公安厅(局)党委(党组)归口岸管理。
边防、消防总队党委E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处(局)党委)成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党组)审批。
147.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48.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员7人以下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级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l入,副书记1-2人。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l一2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l一2人。
149.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不设常务委员会?
为了减少层次,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作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至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为了便于工作。加强集体领导,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受党委会的委托,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设立党委常委会的单位,应注意发挥党委会的作用,不能用常委会代替党委会,使党委会形同虚设。
15O.街道党委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根据党章规定,街道党委对街道各方面工作起领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
(二)、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街道的经济建设、行政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划和决策,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管理街办企事业、居委会的主要干部和街道机关干部。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治安联防等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居民对党和政府工作曲意见和建议,热心为居民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
(七)、协调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领导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工作。
151.乡镇党委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因此.乡镇党委对乡镇的工作起领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上;体现在对乡镇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体现在对乡镇各级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上;体现在对本地各种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上:体现在对下属党支部的领导止,体现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上。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
(二)、深入调查研究.领导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管理行政村、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主要干部和乡镇机关于部。
(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村、乡镇办企事业和部门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52、村党支部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作为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行政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村基层的各个方面。
(二)、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组织和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级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和民兵等组织的工作,支持帮助他们充分行使职权,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53.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其政治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厂长(经理)与职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办好企业;
(三)、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四)、参与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充分行使职权,
(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54.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何列支?
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思想素质;党委领导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参加劳动,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加强车间、科室党支部建设,搞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各项工作巾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培养和吸收生产第一线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不断壮大党的队伍等。
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一殷可按职工工资总额o.5%的比例在企业管理费中按实列支。
155.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配备应遵循哪些原则及一般要求?
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配备,坚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和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由企业统筹考虑。
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配备的一级要求是:
大中型企业党组织一般可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小型企业党组织一般可不设专职机构,但必须有专人负责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型企业设立党委的亦可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机构。
企业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含工会、共青团的专职干部),一般按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配备,具体比例由企业自己确定。凡厂长(经理)和书记由一人兼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企业的分厂、车间党组织的书记,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但职工人数较多、生产岗位及人员分散.不便管理的,应设专职书记。
156.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包括哪些程序?
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程序一般为:
(一)、党委部门的中层干部,由党委按照干部选拔程序考察任免,任免前应听取行政领导意见和建议。
(二)、中层行政干部的授角.由厂长(经理)提出或党委推荐.经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讨论,由厂长(经理)任免,
(三)、工会、共青团负责人的任免,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征求上级工会和团组织的意见,经党委讨论原则同意后,按各自的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并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157.机关党组织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机关党组织是党在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设立的基层党组织。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机关党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助作用。机关党组织是本机关党组的政治助手,它协助党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进行决策;支持行政领导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指导,搞好各项工作,配合党组及行政领导紧密结合业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调查研究,了解干部思想动向及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就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保证行政任务的实现。
(二)、监督作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突出的重要职责。党政机关党员比例大,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内监督的责任.更多地落到机关党组织的肩上。机关党组织要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向党组及行政领导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评议党员,进行纪津检查等途径,切实把广大党员置于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既管好一级党员,又监督好党员领导干部;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158.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和轮训党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持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五)、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党组和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结合部门实际.配合党组做好统战工作。
(八)、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九)、承担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159.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有:
第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组织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2)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领导干部本人或在会上报告;(3)参加民主生活会;(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5)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第三,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及行政领导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党组、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160.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及主要任务是什么?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企业中方职工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监督党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合同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企业,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合适有效的途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紧密联系对外开放的实际,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注意在管理层中发展优秀的管理人员入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企业中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中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反腐蚀教育以及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组织中方职工学习外方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中方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确保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负责对中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助上级考察中方行政领导干部;统一管理企业党群干部;考察了解企业中层行政干部,并向中方行政负责人提出任免、奖惩建议;定期对中方干部进行考核评议,把好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培训中方人员政审关。
161.租费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及主要任务是什么?
租赁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企业的改革.支持承租者按合同规定充分行使职权。
(二)、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领导工会、共育团等群众组织.负责推荐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并支持它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益
162.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项任务而临时建立的党组织,该项任务完成后即撤销。临时党支部的基本职能除不能吸收党员外,其他与正式党支部相同。
163.什么是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是指由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若干临近单位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联台党支部要积极物色、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并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条件,尽快建立独立的党支部以适应生产和工作的需要。
164.党小组是不是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而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了活动方便面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任务和作用.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自己的积极活动来实现支部的决议,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包括:
(一)、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化科学技术;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165.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经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166.怎样开好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重点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167.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168.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169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时事政治、政策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三)、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立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17O.党支团委员会为什么要按期改选?
按照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总支)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改选。这是因为,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有利于选拔接班人.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能否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是关系列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因此,决不能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如果长期超过改选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党员有权提出要求,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171.改选支部委员会时是否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改选支部委员会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负责的表现。因此.改选支部委员会时,如无特殊情况,本届支委会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这样做.可以使支部全体党员了解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便于党员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论.提出批评建议,为下届支委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民主生活,提高支部委员和党员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总结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部委员会在报告后.应认真组织党员讨论.耐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当作出负责的说明和回答。
172.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应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为了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的责任心,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化,保证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使党务工作者更有秩序地开展工作,基层党的组织应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党建工作点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联系户(职工)制度、外出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等。基层党委应重点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向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和党员、干部培训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党支部应重点建立健全支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
173.什么叫党的生活?
党的生活包括党的一切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生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因此,把党的生活只理解为开党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这是不全面的。
174.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它与党的生活有何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而并不是全部。
175.为什么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他们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同志的帮助,不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做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要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作风,既要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开展批评.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砷,坚持"团结一批评-团结"的方针,弄清是非,团结同志,防止和克服"你好,我好.一团和气"和"无限上纲"等不良倾向。
176.什么叫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种制度,称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77.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共产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这己成为我们党的一种优良传统和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要形式是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如果党员自己或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新的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此外,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坚持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有助于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帮助党员增强党的政策观念.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党组织切实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保证每个党员生活在组织之中。因此,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78.长期外出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一)、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三)、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179.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党的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以出具党员证明,把他们介绍给所在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180.怎样组织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好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这些同志的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过去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可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归街道(或村)的党组织,由街道(或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体、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81.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的党籍和组织生活如何处理?
共产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以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其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如果确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可以按期转正。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患病的,病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对其所犯错误有了认识,并且已经改正,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是按期恢复,还是从病愈后的什么时间恢复,可由党组织视实际情况确定。
18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是否应过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183.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应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特点,采取多种办法,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1)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按有关规定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2)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的情况,返回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3)就近做工的党员,党组织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84.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是为了把问题查清,党员干部应认真反省检查自己的问题。停职反省期间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85.被判刑或劳教而未开除党纪的党员,能否过组织生活?
对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而未开除党籍的党员,在监禁和劳动教养期间,停止其过党的组织生活。但对有的虽被判刑,而经宣告缓刑不监禁、管制的,可让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86.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大会,但对交田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对待?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进行选举、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问题,要尽量使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如个别或极少数党员因故确难出席时,支部书记或委员应在会前就支部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们对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委会勿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再议.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如果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本人解释清楚。无论这些同志的意见是否正确,在没有改变支部大会决议以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应允许本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意见。
187.在支委会上支部委员个人意见被否决以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可否继续发表自已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应当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经过充分讨论,尽量使支部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取得共同的意见。如果经过讨论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个别委员的意见被否决、就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执行支委会通过的决议。但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决议时,个人意见被否决的支部委员,如认为必要,可以在支部大会上继续发表自己原来的意见。支委会认为确有必要.也可将支委会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这样做有利于支部大会在听取多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周密而恰当地作出决定。因为,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它可以同意或者否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或意见。
但是,支部委员的个人意见在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上被否决后,个人不得在党小组会上或党内外群众中随意发表同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决定不相符合的意见,更不允许随意传播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或散布对决议的不满言论,否则.就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188.党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如问题性质属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情况下,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他的组织生活,等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再按上级党委的批示执行。
189.为什么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
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早在1959年就提出大家互称同志,改变以职务相称的旧习惯。为此.党中央于1965年12月专门就这个问题发出了通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一次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要求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衔。
我们党内的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在党内互称同志,有利于增强党内民主观念,密切党内同志关系。促进党内团结:有利于克服封建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在党内同志中造成一种平等相待、亲密无间、生动活泼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放下架子,转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
所有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内领导干部,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持在党内互称同志,坚决克服那种不称职衔就感到不舒服的旧习气,带头树立共产主义的新风尚。
190.为什么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我们党所以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主要是因为:
(一)、我们竟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全党必须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集中统一,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二)、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只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才能使党的组织和全党同志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上各自为政的无政府主义现象,才能制止那些公开或变相抵制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正确领导的实现。
l91.什么是党的纪律?
十四大党章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是我党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党的章程中明确党的纪律的含义。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组织、维护党和人民利益而确立的规章、制度、法则和规范。它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革命权威性的体现,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党的纪律的内容十分丰富,一般包括:党的政治、组织、群众、保密、人事、财经、处事纪律等。
192.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行为规则。它在党的纪律中具有主导的地位,它是保持全党在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员重要的保证。在当前,每一个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政治和思想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更不允许采取同党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193.什么是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l)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94.什么是党的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就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同非党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其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和党员任何时候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随时随地维护和坚持群众的利益。
195.什么是党的保密纪律?
党的保密纪律.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准则。党章明确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作为党员的八项义务之一,并写进了入党誓词。因此,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
196.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判断党员所犯错误是不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确定。一般来说,下列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公开抵制和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公开地或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论;
(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四)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六)道德破坏,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尊严和丧失人格;
(七)蓄意破坏国家和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
(八)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九)向党隐瞒自己或包庇别人的严重错误或其他严重问题;
(十)进行诬陷、威胁别人的活动;
(十一)压制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批评、揭发并对他们实行打击报复,剥夺和严重侵犯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权利;
(十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党造成恶劣影响,
(十三)严重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刑律等。
党员如果犯有以上一种或几种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197.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严重警告、撤捎党内职务这三种处分不影响犯错误党员继续行使党员权利。党员留党察看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年。留党察看期间,犯错误党员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时,应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章还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委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后,正式宣布执行。
19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的"党内职务"指哪些?
这里所说的"党内职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由党员担任的各种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及其派出的纪律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纪检员,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工作部门中的正副部长、正副秘书长、正副主任、正副处长、正副科长等领导职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等等。
199.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二)、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三)、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查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党员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2OO。处分党员应由田些党组织决定和批准?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均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给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尚须逐级审查、签署意见.报县一级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201.怎样理解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
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指如下一些情况:
(一)、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
(二)、因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因该组织主要领导人直接参与错误行为,或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
(三)、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四)、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等。
2O2。党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下级党委或下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对党员作出错误处理能否撤销或改变,
根据党章规定.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2O3.在给予党员党纪处分时支部与上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有时候支部与上级党委的意见可能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紧急情况需要马上处理外.上级党委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力求弄清事实.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错误事实和党的政策,深入地进行讨沦.消除分歧.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
上级党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作出决定后,支部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继续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求上级重新复议。但在上级党委没有作出改变决定之前,支部要无条件地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有权向再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2O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批准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是否有效?
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和批准。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批准的纪律处分,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党的集体领导原则,也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党的组织应予追究。对于利用职权挟嫌报复者,要严肃处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手续办理。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对错误轻微,不需要给纪律处分的,支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05.处分党员的时间,应从什么时候算起?
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决定,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206.干部管理归上级业务部门,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受党纪处分怎样履行批准手续?
应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但在上报前要征求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协商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应把两种意见同时上报核定。
2O7.对离(退)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哪里审批?
对离(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因离休提高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务报批。
208.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纪的处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机关、学按、企事业的党委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指党章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中所规定的范围,本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党委。所以,机关、学校、企事业党委委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不必经本人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
209.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可否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
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只能给予一种恰当的党纪处分。应给较轻处分的,不能同时再给较重的处分;应给较重处分的,也没必要同时再给较轻的处分。在党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调动了工作,或在改选时落选了,以及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固已丧失了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自然免除或撤销,这都不能认为是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
21O.党员受党纪处分过一定时间以后要不要取消处分?
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不论他改正没改正,都不存在取消原来处分的问题。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经过察看期间的考验,确已改正了错误,应当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但这不是取消处分的意思.不需要履行取消处分的手续,
党章四十四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这里所说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经复查证明,原来的处分依据与事实不符,给了错误的处分,对这种处分理应取消。如原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
21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以后怎么办?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申请。党组织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及时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报党委审查批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如果实践证明已改正错误的.即应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受处分期间的党龄给予保留;如受处分的党员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因改正错误不好,不能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可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再延长留党察看期一年,经过两年时间的考察,仍然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党籍。
212.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否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可以继续担任原职。如果在本单位工作不合适,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调整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工作。这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不是一种处分。
213.党员犯了错误.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处理就调动了工作,以后处理时.应该撤销他原来的职务还是新任职务?
为了严肃党纪、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在处分决定没有批准之前.一般不应调动和分配他担任新的职务,更不允许搞"易地提升"。由于某种原因,应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没有处理就又担任了新的职务,在给予处分时,有的应撤销原来职务,有的应撤销现任职务。究竟应撤销哪个职务为好,应从处分的实际意义和教育效果上考虑。
214.党员犯了错误,在改选中已经落选了,是否还要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
党内职务是指党员担任的党内工作职务。因此,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只适用于担任党内工作职务的党员。已经在改选中落选,也就是已不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此,可以给予别的恰当的处分。
215.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怎样处理?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根据其错误轻重、决定延长留党察看的时间(适用于受留党察看一年的)或开除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对于犯有同类错误或更严重错误的,应该开除党籍。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并决心改正错误,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视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不应该也不允许用劝退的措施来代替党纪处分。
216.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本人未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申请怎么办?
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处分期满,本人应当向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如果本人未主动提出申请,党组织也应及时进行讨论,根据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审批。
217.党员在贸党察看期间病故怎么办?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一般不办理其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凡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发现新的错误的,其党籍同其他党员一样对待。
21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还可保留原任的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重的一种党纪处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就不能再在党内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因此,原任党内职务是不能保留的。
219.由其他党纪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批准留党察看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间算起。如果原开除党籍处分执行的时间已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是否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220.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又未改正错误怎么办?可否作为劝退处理?
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期满,又未改正错误,一般应即开除党籍。但虽然改正错误不好,又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也可延长一年察看期。经过两年时间的考察,仍然不够党员条件者,应当开除党籍,绝不允许用劝退的方式来代替,因为劝退不是党纪处理,属组织处理。
22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已满,又有新的
问题没有搞清,可否先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留党察看一年期满,虽已改正了原有错误,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时,如已查清,可根据问题情节,给予适当处理(包括延长其留党察看时间)。但在问题没有搞清以前,尚未确定党员本人是否有错误或所负责任,一级应在问题查清后,再考虑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
22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可否提出恢复正式党员权利?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是根据其错误的严重程度确定的。这种察看,无论对个人,对组织,都是必要的,有益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的,可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党委批准,也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223.党员因某些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什么时间算起?
党员因某些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由于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算起。这是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巳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支部的活动,党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224.受刑事处分的党员党内怎样处理?
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遇下列情况可变通办理。共产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它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分子,依法判刑的,不在此列。对于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好.又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可给以其他党纪处分。
225.党员犯罪需要法办,是否一定要等开除党纪后才能逮捕、起诉、审判?
党员违犯刑法,需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不必要等到党内处理以后才去作法律处理。
对违犯刑法的党员的党纪处理,可以在公安、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之前(对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核实),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处理时,应同有关司法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互通情况,以利及时作出正确决定。
226.预备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该怎样处理?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是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资格的,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的,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7.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纪律处分?
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常常是因为尚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还需要继续进行考察。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常常是由于经过预备期内的考察,尚不具备做一个党员的条件。这两种情况同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是两回事。
228.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不可越级申诉?
根据党章规定.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是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党员受了党纪处分,本人如果不服,可以越级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党组织对来自党员的申诉,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或迅速转递,不许扣压,不准打击报复。如果党员的申诉是正确的,原来的结论和处分确属不当,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变或撤销,并作出书面决定,报原来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党组织的不适当的处分决定。如申诉不正确,则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严肃处理。
229,民主评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是否享有党员权利?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余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限期改正"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党纪处分,故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应当享有正式党员权利。
23O.什么是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围绕党员队伍建设所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即依据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监督、培养、调动和执行纪律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231.执政党为什么必须对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我们党在执政后,所处的环境、地位和面临的任务,都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舞台。同时。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容易使一部分党员产生骄傲自满、脱离群众、贪图享受、不求进步的情绪,甚至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容易使一部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不住执政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考验。40多年来的大量事实证明,我们的绝大多数党员,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能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保持了党的工人防级先镑队的性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和敬佩,为党增添了光彩。但是,也确有一些党员经不起考验,他们既不珍重党员的光荣称号,又不能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有些人满足现状,无所作为,不负责任,意志衰退,精神不振,思想和工作都处于落后状态。有些人滋长了严重的个人主义,以权谋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污盗窃,道德败坏.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党的声誉,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鉴于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状况,执政党必须对自己的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并按照这种要求,去教育、鞭策和检验他们。这样做,有利于党员防止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更好地发挥党对群众的动员、组织和领导作用,有利于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率领广大群众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32.党章对党员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党的十四大党章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员现状,对党员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党章第一章除了保持、重申原有的规定。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怕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等内容外,着重依据党的任务和基本路线的要求,充实加强了有关党员义务的规定,突出要求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强调党员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等等。因此,我们必须从这些方面入手,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党员队伍。
233.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234.什么是党员权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共产党员的权利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受的利益和允许党员行使的权力。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参与党的领导,共同管理党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规定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235.什么是"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支部的制度之一。"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可以更好地受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重质量,避免形式主义,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36.什么是党日活动制度?
它是指党的组织在本地区或本单位规定某日为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主要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等。党日活动制度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的团结,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37.什么是"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是创"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简称。这是新形势下抓好党员教育的有效办法之一,是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38.党支部应怎样做党员鉴定?党员对党组织的鉴定有意见如何处理?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鉴定.是考察了解党员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对党员进行鉴定时,首先支部应对党员进行思想动员,明确鉴定的意义和目的、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然后由党员本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义务,认真进行自我鉴定,再召开党小组会进行互评;在党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支委会作出书面鉴定。书面鉴定应与本人见面。
党员对组织鉴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本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如本人的意见是不正确的,应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本人可以保留,或将本人意见附上,但不应以任何借口拒绝党组织的鉴定。
239.新时期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指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这是党的代表大会根据党在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对党员素质提出的新的要求。因此党员教育工作也要以此为指针,密切联系改革和建设的实际,向广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党员素质。
240.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怎样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评议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241.民主评议党员中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评出的不台格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一)、凡是被评为不台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从党内除名。
(二)、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并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可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改时间为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不能再延长限改期。
(三)、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应当同意其退党。
(四)、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应该自行脱党论处.
242.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哪些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中,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程序大体分为调查核实、上报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派人谈话、材料归档等。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对不合格党员处理的理由,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后,形成书面材料,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坚持集体讨论,逐人审议表决,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召开支部大会应通知本人参加,允许申辩和说明情况。被处置对象的书面材料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43.党章对不够条件的党员规定了哪些组织处理办法?
党章第九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分别不同情况,规定了三种处理办法;
(一)、党员不愿继续留在党内,可以退党。
(二)、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者,应当劝其退党。
(三)、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44.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台超假未归的,其党籍如何处理?
超假回来的,其党籍又应如何处理?
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台超假未归的,其党籍暂不作处理,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超假回来的,其党籍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认为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二)、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三)、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应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45.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党支部委员会对认为需要作自行脱党处理的人在提请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是否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其原因是什么,然后,如实地向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如本人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决定。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如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决定予以除名,井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正确掌握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律算作自行脱党。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地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刚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246.党员要求退党应如何对待和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要求退党问题应该认真对待,不能简单地处理。因为党员要求退党,有各种复杂的情况,应当弄清楚要求退党的真实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要求退党是因为对共产主义信念的根本动摇和改变,不再承认党纲和遵守党的章程.或厌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就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宣布除名。如果要求退党不是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而是由于对一时一地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党组织工作中有某些缺点,或对党组织中某个人不满,或本人遇到某些实际困难等引起的,应当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适当的批评帮助。在本人端正认识,提高觉悟.正确对待和处理上述问题的情况下,自觉改变态度,请求继续留在党内,那就应当得到允许,鼓励其争取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如果经过工作.态度仍不改变,坚持要求退党.那就应该准其退党。党员要求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247.什么是党籍和党龄?党员的党龄怎样计算?
党籍即指党员资格,就是说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了党员权利之后,其党龄应连续计算。错被开除党籍而恢复党籍的党龄应连续计算。
对由于多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已恢复党籍的党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应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
248党员自杀后其党籍如何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而不应笼统地一律开除党籍。如本人确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则应开除党籍。至于有些党员因家庭或一些生活琐事等想不开而自杀的。不应以叛党论处,可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249对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
建国前党组织多数处于秘密状态,斗争非常艰苦,环境十分复杂,一些党员脱党原因不尽相同,脱党后的表现情况各有差异,距离现在的时间已经很久。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根据1949年l1月《中央关于脱党分子党籍、工作与党龄问题的指示》和1982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几点补充规定》精神,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和办法为:
(-)、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能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处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其脱党期间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二)、党员被迫脱党,后又回到革命队伍,过去审查时,因客观原因,脱党期间的情况无人证明而暂按重新入党处理的,现己查清其脱党期间曾积极找党,继续进行革命活动,每处都有可靠证明的,可以恢复党籍,党龄连续计算。
(三)、党员被迫脱党后,政治上曾有过短时间(如一年以内)消沉,但不久即转为积极找党为党工作,很快又重新被接收为党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四)、党员被迫脱党后,有条件找党而没有找党.有的虽曾找过党,但行动上不积极,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或入党的时间很短脱党时间较长的,这些同志尽管在脱党期间有过某些进步活动,但他们的党籍也不能恢复。
(五)、党员虽是被迫脱党,脱党后政治上有过动摇,或有其他政治错误,革命形势好转后才回到革命队伍又重新入党的,其脱党时间的党籍不能恢复,党龄应从重新入党之日算起。但有的同志归队后,已将自己的问题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过去审查已经作了恢复党籍处理的,现在也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也可不再变动。
(六)、党员虽是被迫脱党,但由于脱党期间的历史比较复杂,有的过去没有审查清楚,一直没有解决党籍问题,现在本人全部历史已经审查清楚,虽然不符合恢复党籍的条件,但也没有发现脱党期间有损害党或革命利益的行为,目前己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不要预备期。重新入党的时间,根据审查结果由省级以上党组织酌情研究决定。
(七)、凡过去自行脱党,后又参加革命工作和重新入党的,现在要求恢复其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一律不予解决。
250.对因判刑而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已撤销刑事处分并宣告无罪,恢复了公职,他们的党团如何处理?
对因判刑而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己撤销刑事处分并宣告无罪,恢复了公职,没发现有严重错误,开除党籍后一直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恢复其党籍或重新入党。如发现有严重错误或开除党籍后一直表现不好,现在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
251.对在"四清"运动中,被"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劝退"处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凡因政治历史问题而暂缓登记的党员,如果已经查清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大的,应该恢复组织生活;如果证据不充分,一时难以结论,但明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可先恢复组织生活,继续尽快查清并作出结论。
(二)、凡因犯有各种错误而被暂缓登记的党员如属于一般性错误,认识较好,或虽错误严重,但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予以恢复组织生活。
(三)、凡过去一贯表现好,后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参加党的活动少,而被视为消极、落后,予以劝退或不予登记的老党员,现在本人表现好,积极要求恢复党籍的,可以恢复其党籍。
(四)、凡因亲属犯错误或因家庭成份上受到牵连而被劝退或不予登记的党员,如果本人一贯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又要求恢复党籍的,可以恢复其党籍。
(五)、凡因犯有一般错误而被劝退、不予登记的党员,如果出党后一贯表现好,对所犯错误已有认识并改正,现在具备党员条件,本人又要求恢复党籍的一般可予恢复。
(六)、凡确实为自行退党的,其党籍问题一律不予复议;不论哪种情况本人现没有提出恢复党籍要求的,不要予以复议。
252.劝其退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不同?
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处理,虽然都是对党员的处理,都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但是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只有经过劝告,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规定的限期内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才宣布从党内除名。而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实行的最重的纪律制裁。
253.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员经营私营企业,是随着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而出现的新情况。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从严治党,坚持党员标准,又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保持党和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做好工作。
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要自觉地、严格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指示精神,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了社会和群众的利益,把已经办起来的企业努力办好,发展生产,决不能随意转移资产,解雇工人,收缩以至停办具备继续发展条件的企业.破坏已经形成的生产力。凡是认真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党组织不要仅仅因为他是私营企业主就劝其退党。如果拒绝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则不能留在党内。
254.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十分正确的,应当坚决执行。
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情况。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虽然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当地宗教的影响。生活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党员,即使本人摆脱了宗教信仰,但如果拒绝参加带有某些宗教色彩的活动,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不利于做群众工作。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问题时,应本着既保持党员先进性.又要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从事。
255.什么是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使发展党员工作达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在总结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基础上.1988年全国组工会议提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这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使发展党员工作同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相适应。
256.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这是我们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历来强调和坚持的原则。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搞成批或集体发展.更不搞突击发展。个别吸收不是讲一次支部大会只能发展一个,如果在一次支部会上同时发展几个同志入党,应一个一个地分别讨论和表决通过。
257.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指的是什么?
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战斗力的需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主要是指: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工作要求和发展重点,要加强宏观研究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一个时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心中有数;要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不是简单化的"分指标、卡比例"。
258.如何正确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从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看,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一是要注意实事求是,不主观地确定发展数量,更不能同左邻右舍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二是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超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三是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当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并且提出大致的发展数量。
上级党组织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工作需要和党员队伍状况,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形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县以上党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从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在综合研究和平衡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的工作计划。
259.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但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培养工作要按计划抓紧进行,但决定谁是发展对象,只能按党章提出的条件,看实际培养的结果,看培养对象是否成熟,不勉强凑数。而且还应注意把那些新涌现出来的够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视野之内.不能因所谓"没有指标"把够条件入党的人拒之党外。
因此,在执行计划时,不能硬性规定将计划内的宏观控制数量作为"指标"、"比例"层层下达。党的上级组织在指导下级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不能机械地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汁划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坚持成熟-个,发展一个,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看发展数量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发展的新党员的质量,看他们的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在群众中的反映。
260.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章,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入党。
261.为什么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应履行哪些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这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办理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一次政治教育和组织审查。因此,在办理入党手续时,必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是:
(一)、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通过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条件成熟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本人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
(三)、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担任。
(四)、接受新党员入党,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和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申请入党者应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后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及时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一次讨论几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批前,必须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同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六)、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gj党旗进行入党宣督'
262.入党介绍人应怎样确定?介绍人有何责任?
入党介绍人是党组织同培养对象最直接的联系人,担负着教育培养考察对象,保证新党员政治质量的重任。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对被介绍者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池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l)应该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要经常找被介绍的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指导被介绍的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63.为什么发展新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为了了解一个同志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应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入党申请人本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政审中,要摒弃过去“左"的做法,对档案中已有明确记载,已经作过结论的历史问题,不再重新审查。
264.申请入党的人为什么要写入党申请书?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每个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考察,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一般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入党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等等。同时,对本人过去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惩的,都必须如实写清楚。
265。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的同志对本单位要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比较熟悉.直接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因此,在党支部大会讨论以前,可先在党小组内酝酿,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再由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但是,党小组讨论不讨论,不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和手续,不能把它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依据,
266.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和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会议?
支部大会发展党员时,被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被讨论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在一般情况下,两名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做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进行讨论。
支部大会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如果预备党员因故无法参加大会,可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但本人回单位后,应及时讨论。
267.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效人数和赞成票数有何规定?
按党章规定,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但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l)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68.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有些什么程序?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程序是:
(一)、申请入党人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二)、入党介绍人向与会党员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三)、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考察培养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人对支部的考察意见和党员的讨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269.基层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应注意阳些问团?
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
审批前,要指源专人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审批时,要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制度,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党委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意IJ,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经审查,申请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即可批准入党;如发现某些问题没有弄清楚,或入党手续不够完备时,应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如发现申请人不够党员条件时,则不能批准其入党,如发现在接收新党员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应严肃查处;如在一次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应逐个认真审查、讨论和表决,不能采取一次表决通过的做法。
在填写"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时,应按党章规定,写清楚被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
27O.党支部讨论通过该同志入党,上级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到其他单位,其入党审批手续应如何办理?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的同志,上级党委应该抓紧时间审批。相遇本人调动工作、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审批,如遇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在其调动前审批的。也应在本人调走后抓紧审批,但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尽快通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如未批准的还应讲明未审批的原因。
271.预备党员为什么要入党宣誓?入党宣誓的程序有哪些?
举行人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仪式。通过入党宣誓,表示入党的庄重和严肃性,激励入党的同志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入党宣誓活动的主要程序是: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支部书记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抓紧举行,不要拖延时间太久。
272.入党誓词是如何产生的?
最早的入党誓词是在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同盟章程》中规定的,受西方传统文化和宗教的影响,誓词采用问答体裁:
(1)你是否确信财产公有制的原理是真理?
(2)你是否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同盟以便早日实现这些真理,并且你愿意加入这样一个同盟?
(3)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公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
(4)你是否承担义务并保证不泄露有关问题的存在及其一切机密?
(5)你是否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那么请向我们许下诺言作为保证。凡加入共产主义同盟者必须对上述提问一一答复:"是的",并在最后亲口许下诺言后才被宣布为盟员。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党的"一大"和"二大"上,分别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纲领》和《章程》都对党员的言行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并在以后召开的党代会上,对党章进行了不断的修改.从而对党员的要求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红军时代,入党誓词就比较规范了,其内容是:"严守机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入党誓词改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又重申了这一条。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党章上载明入党誓词,这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次。
273.党的临时支部能否发展党员?
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党组织,不具备党的基层组织的条件和职能,无权发展党员。但是,临时党支部可以接受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并在其任务完成后,负责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274.党总支部能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接收新党员应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在本单位设党委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党委,而不是党总支,党总支不能撇开本单位党委直接接收新党员,但可以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签署意见。
在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的直属分厂、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系)的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方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各地在决定哪些单位党总支可以批准接收新党员时,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
275.党组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接收新党员。发展党员手续,应按党章规定执行。
276.因多数党员分散执勤、长期在外,党支部是否可以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发展党员?
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发展党员,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如果多数党员分散在外,达不到召开会议法定人数时,可顿缓讨论.并创造条件召开支部大会。如因工作分散,长期求能召开支部大会的支部,则应根据工作条件,考虑重新组建党支部。
277、什么是追认党员?追认党员由哪一级党委审批?
追认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对那些生前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或有教育意义的人办理入党手续。追认党员须由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审变.报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
278.什么是重新入党?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如何计算?
重新入党是指过去入过党,但固故被开除党籍、自行脱党或劝退等原因出党的人,又重新加入党的组织。重新入党.一般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应慎重、从严掌握。对要求重新入党的,必须首先弄清他们过去出党的情况和原因、并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和党组织的严格审查,证明其确实认识了以前的错误,具备了党员的条件,才可重新吸收其入党。由于叛变、特务、反革命分子、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因品质恶劣、有意破坏国法等犯罪而被开除出党的,一律不能重新入党。他们的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他们被开除或自行脱党,劝退除名之前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279.二十五岁以下没有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申请入党?
在一般情况下要求进步的青年.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参加共青团,然后再争取入党。党组织在青年中发展党员,一般应从共青团中吸收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有些青年虽然没有入团,只要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280.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可否申请入党?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者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只要符合党员条件.都可吸收入党。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应与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一视同仁。
281.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处理这类问题,应按照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表现,一概以其家庭问题拒绝吸收入党,也不要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经考察,确实一贯表现突出,又与被杀、关、管的直系亲属划清了界线,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可以吸收入党。
282.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处理这类问题,要注意笃信宗教与随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参加某种有宗教色彩的活动区别开来。按照党章规定,凡不放弃宗教信仰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283.亲属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亲属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人申请入党.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适时吸收入党。他们同国外或台湾、港澳亲属的正常往来、通信通讯.是党的政策允许的,不应因此影响他们入党
284.聋哑人可否申请入党?
从积极申请入党,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聋哑人,应适时吸收入党。党组织应依据其特点、为其创造接受教育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285.曾患过精神病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经医生鉴定,确已痊愈,本人有入党要求,且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但对患精神病而未痊愈,或时好时犯者,则不能吸收入党。对精神病初愈者,也应持慎重态度。
286.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如何发展入党?
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入党。有关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28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可否提前转正?
按照党章规定,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在十二大以前批准入党的党员,其预备期计算时间是为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出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个规定是比较恰当的。
288.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什么?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一般手续为: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征求群众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党委审批。
289.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什么?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清楚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290.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是否可以少于一年?延长一年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可否再延长一次预备期?
党章确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这一规定说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应该是一年,但是,少于一年也是可以的,最少不能少于半年。否则,就起不到继续考察和教育的作用。
如果延长一年预备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了。
29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调动工作(包括军人转业复员退伍),他的转正问题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鉴定。凡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如符合党员条件的应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如还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或因种种原因还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都应在转移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考察教育的情况如实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待预备期满,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其转正手续。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292.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所以,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但是,对他们当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293.预备党员能否担任党委工作部门的秘书、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等职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根据党章这一规定精神,预备党员除了不能担任需要经过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外,在党委工作部门做秘书、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等具体工作是可以的。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要由正式党员担任。
294.共青团员入党后,是否还要参加团的活动?
共青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内可保留团籍,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一般只参加党内活动就行了。如果转为正式党员.在团内又没有担任职务,就应当脱离共青团。团内担任专门职务的可保留其团籍。
295.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一)、县、旗、市、区(指直辖市的区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二)、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和旅政治部组织科;
(五)、铁路系统的齐齐哈尔、哈尔滨、吉林、沈阳、锦州、北京、呼和涪特、西安、郑州、太原、济南、兰州、乌鲁木齐、上海、南昌、柳州、广州、成都、昆明、武汉铁路局政治部;
(六)、民航系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政治部组织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机关党委。另外,考虑到民航系统的实际情况,凡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可以向民航系统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沈阳管理局,民航专科学校,飞行专科学校,民航第一、二飞行总队,民航各省、市、自治区管理局等单位的党委或组织部(处、科),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民航上述单位要向外部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须经所在地区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接转,民航四川省管理局(驻重庆)可由重庆市委组织部接转。
296.哪些高校党组织可在全省范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省的范围内,凡党的关系直属省委的在宁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与我省各市、县、省辖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与外省、市、自治区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仍按中组部规定办理。
297.哪些党组织可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98.党员的工作单位和住址变动后为什么要转移组织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此,凡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往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都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如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则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99.出国留学、进修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主管部门或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保存,并由派出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出国人员集训部,通过外交部信使队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300.援外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中央和国家机关由部、委归口,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归口。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由部、委的机关党委或部、委政治部办理,人民解放军由总政治部办理,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转往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驻外使馆党委,
在完成援外任务回国时,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驻外使馆党委转回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政治部转给原工作单位或新分配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出国劳务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不再通过外交部党委和使、领馆党委接转,而可将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党员证明信.
在国外工作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临时出国人员,不向国外转递党员组织关系。在国外时间虽在半年以上,但工作流动性大的考察人员,亦不向国外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上述人员如工作需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可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信。
3O1.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应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对出国或去港澳台长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对党员出境超假(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需要转到县或相当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留备查;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的规定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学成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302、军队干部的爱人.在地方上离休、退休后.随军队离休干部一起迁居外地军队干休所。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怎样转移?
经中央织织部与总政组织部研究确定,军队干部的爱人在地方离休、退休后,如经批准、随军队离休干部一起迁居所地军队干部休养所,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移到军队干休所的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应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县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可与军队师级、旅以上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执行。
3O3.退休后的工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哪里?
工人党员退休后,一般情况下要把组织关系转到他居住的所在地党组织。退休后找补差的工人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哪里合适.应从有利于党组织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便于发探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发来考虑。如;退休后.仍留在原单位找补差,其组织关系可留在原单位;如到外单位找补差,期限较长.工作比较稳定.应将他们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到其找补差的单位。
3O4.待业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哪里?
待业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放在哪里合适、主要应从有利于党组织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便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发来考虑.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党组织。如有些待业人员党员在待业过程中参加了厂矿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为了便于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到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但应向他们说明.这并不涉及到本人的安排和工作性质的改变。
3O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凡是经过当地党组织允许.到国家劳动部门批准采用合同工和临时工的单位、做合同工或临时工的党员.如果工作时间较短。可以由当地党组织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就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那种借口这些党员不是本单位正式的职工,而不同意接收他的党的组织关系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306.党员恢复党籍后,其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因落实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恢复党籍的党员.如果仍在本单位工作。由本单位党支部重新编入党的小组即可;如果已调往其他单位.由负责复查的原单位党组织依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规定,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入现在所在单位党组织。
307.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全国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由公安部政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递,与外系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308.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否可以由别人代办?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发现这类现象,应不子受理.并通知所属单位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
309.党员遗失了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处理?
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至接转单位的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的同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中途变动了单位或地址如何转移?
为使党员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单位或地址的,应有其他文件证明,他的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时,原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或积压
311.党员因工作调动需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时,是否要出具调令或行政介绍信?
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需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时,必须出具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入学的党员需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时.也需出具入学通知书。
312.党员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怎么办?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去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以自行脱党论处。
313.组织部门在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不要注明有效期限?要不要加盖骑缝章?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了加强党员管理,避免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差错,防止他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上加盖党组织的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中超过三个月。
314.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315.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什么比例交纳党费?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
316.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怎样交纳党费?
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下列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一)、农牧渔民党员(除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外);
(二)、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不包括带薪学习的学生党员);
(三)、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17.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工资基数按如下办法计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年功性津贴(工龄、教龄、护龄津贴等);企业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年功性津贴、浮动工资、效益工资。
318.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19.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20.新党员从何时起交纳党费?
新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321.共青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内怎样交纳党费?
共青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内,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如果当月已经交了团费的,可以从下一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322.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离休、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根据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有的党员退休后受聘继续工作领取补差工资的,则应将退休的基本工资和补差工资加起来,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党员离休干部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属于生活补贴,可不交纳党费,本人自愿多交者不限。
323.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补发的工资,其党费如何交纳?
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
32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l000元以上的,应该向哪里交纳?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含lO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县以上地方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抄报省、市委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给交纳者出具收据,并统一掌管使用。
325.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中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中的党员,如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应按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如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时,可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326.临时工、协议工中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没有固定职业从事临时工、协议工的党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参照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37.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到哪里?按什么标准交?
"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己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交纳的标准计算,自愿多交者不限。
328.党员有临时性收入,是否也要交纳党费?
党员在固定工资收入之外,有临时性收入,如补助费、稿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本人自愿多交者不限。
329.领取病假工资和待聘职工中的党员,应按什么比例交纳党费?
可按病假或待聘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本人自愿按原工资基数交纳党费的不限。
33O.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哪里交纳党费?
持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费应交给原单位党组织。
331.党员受党纪处分后按什么规定交纳党费?
党员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仍按原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支部大会作出决议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前,仍应交纳党费,批准后即停止交纳党费。
332.党员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怎么办?
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例如生病、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探亲、留学等,党员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33.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定居,还交不交党费?
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定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从出境之日起即停止交纳党费。
334.党员落实政策恢复党籍后党费如何补交?
凡在反右派斗争和"反左倾"运动期间错被开除党籍,经落实政策恢复党籍的,不再补交党费。其它错被处理出党,并降低了工资级别,落实政策时没有补发工资或没有恢复原级别的,在恢复党籍后,不再补交党费,但本人自愿补交者不限,凡错被处理出党时,没有降低工资级别或虽降低了工资(或扣发了工资),固落实政策质补发了工资的党员,应补交党费。
335.国家给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要不要纳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不要纳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336.1991年和1992年,国家在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后,分别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的提价补偿和粮价补贴,要不要纳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1991年发给职工的粮油提价补偿.是纳入职工基本工资的,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1992年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的粮价补贴,不纳入职工的基本工资,不要列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337.根据人薪发(1992)4号文件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后,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按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奖金部分不作为党员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因此,根据人薪发(1992)4号文件规定,调整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后增加的收入,以及据此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可不计入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338.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怎么办?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339.各级党组织上交党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直、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和民航系统,每年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交中央。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我省各设区的省辖市委和省级机关工委.每中年终结算时,按所属各级党组织所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lO%上交省委;在宁各大专院校党委和党的关系在省委的省直属企事业单位按所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15%上交省委;党的关系属市委领导的大专院校党委,按所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15%上交所在市委。
县(市)委、省辖市区委、市级机关党委(工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以及省级机关的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的比例,由各省辖市委和省级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县(市)委和省辖市区委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市级机关所属的党支部和党总支,大专院校党委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所属的党支部和党总支,市属独立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所收党费全部交上级党组织统一管理、使用。市属独立企事业单位党总支是否留用党费,由各市委自行研究确定。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铁路系统在我省的有关党组织,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l0%上交地方党委。省边防、消防总队党委上交省委党费的比例,按军委总政治部的规定执行。
340.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是;
(一)、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二)、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和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的开支;
(三)、失掉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持辣困难的党员的救济和补助费用的开支:
(四)、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341.党费能不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可否作为其他开支使用?
根据中组部规定.党费应存入银行。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应全部纳入党费收入.不得作为其他开支使用。
342.党组织应如何管理好党费?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费对党的事业的作用.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一)、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同时,下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收缴党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帐.定期收缴.定期公布。严禁个人长期保管党费现金。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每年对下属单位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上级党委规定的比例,按时上交党费;
343.填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应与全年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同时报送,填报单位需加盖公章,表中"上年实存党费数"应与上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中"本年度累计结存党费数"一致,"上交"栏应与本年度上一级党组织收到的"下级组织按比例上交"栏一致,与实际上交数一致,"本年底累计结存党费数"需同本单位或本部门年终党费账上结余、实存数一致;不要漏填上级党委拨来的党费。
344.什么是党内统计工作?
党内统计工作,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党学说指导下,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发展变化以及党内生活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调监督,为党的建设服务的一项工作。
34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内统计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准确性、科学性、统-性和时效性。准确性就是要保证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准确,客观地如实地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性就是要有一套科学的方法和制度,在指标设置、统计方法、资料整理等方面,做到严密合理,简明易行;统一性就是调查对象、范围、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统计分工、数字截止时间、报送时间等方面部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不能随意改变,时效性就是要迅速、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346.如何提高党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党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党内统计工作的生命,是有效地为党的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基础,因此,必须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1、要不断完善基础工作,这是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基层统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员名册或党员卡片、党员增减变动情况、党组织换届情况等原始登记簿服,并加强对这些资辑的管理。
2.要抓住统计工作的几个主要环节。一是布置.布置年报时,要讲清党内统计工作的意义、作用、要求,弄情报表中每个指标的涵义,报表之间的数字关系和逻辑关系,使统计干部做到概念清楚,要求明确。二是对帐。对统计范围内特别是市、县级统计范围内党员的调进调出、发展新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等数字.进行核对,防止漏统、重统。三是审核。审核一般有数字审核、对比审核和逻辑审核。即在报表汇总和上报前,要检查有关数字的统计结果有无差错;各有关指标数值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无矛盾或不正常现象;与上年按可比项目进行对比的数字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与社会经济统计有关的数字是否有出入等等。四是汇总。县以上单位可采用电子计算机汇总:基层单位则可采用折叠法和过录法等手工方法进行汇总。汇总要认真细致,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简便易行的汇总方法。要进一步推进电子计算机在党内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这是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3.要积极开展"创全优报表"活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统计干部搞好统计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以保证统计质量.
347.为什么要开展党内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工作?
一般地,党内统计资料只能从数量上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状态、规模,还不能直接地、深刻地揭示数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只有对大量统计资料进行观察、比较、推理、判断,才能揭示有关党组织、党员队伍等党内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才能更客观地、更深刻地反映党组织积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反映出党的建设的成就和存在问题,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如果把每年花大量人力、财力统计出来的数据"束之高阁",这是极大的浪费,因此,要十分重视党内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工作,充分挖掘党内统计资料的"潜能".更好地发挥党内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348.如何开展党内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
开展党内统计资料分析工作,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从专题分析到综合分析以至预测分折,逐步提高分折深度。一般地,开展分析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科学地确定分折研究题目。围绕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中心.针对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各种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分析题目。分桥的重点以解决党的组织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主,内容以专题为主。
2.广泛搜集.鉴别资料。主要搜集目前和历史的党内统计资料,能够说明问题的党内专题调查材料和典型材料,与分析题目有关的党的建设工作文件和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等。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的研究、鉴别,筛选出有说服力的资料作为分析的主要材料。如果统计数据资料尚不能说明问题的,可作一些补充调查,把数据分析与专题调查结台起来.这样分折才会更全面,更有针对性。
3.分析判断,作出结论和意见。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各种统计资料作进一步的整理运算、分析判断,揭示出各种现象之间内在的联系和规律,提出分析结论和建议。分析资料不能只是简单的数字和现象的罗列,而应该提出明确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这样,分析材料才有应用价值。
349.怎样加强党内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党内统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统计干部队伍才能完成。首先要选配好统计工作干部.挑选政治素质好,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字和计算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党内统计工作。其次,要保持统计干部的相对稳定。统计干部如需调整,要坚持"先配后调"、"以老带新"制度。再次.要加强对统计干部的培训。组织统计干部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加深对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的理解.努力掌握组织工作的全局。同时要通过自学、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对统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350.什么是党内文书?
党内文书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其工作和实践活动中.按一定形式形成的文字材料,用以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它是各级党委机关指导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的主要工具。党内文书常用的种类有决议、决定、通知、通报、调查报告、请示、批复、总结、会议纪要、公函、简报等。
351.怎样写决议?
决议是指一级党组织,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或党内普遍知道的一种公文。决议具有党的纪律的效力.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写决议时文字要力求简洁流畅;逻辑性强,所决议的问题应是不容置疑的结论和决策。其通常写法是:标题要写明发布决议的单位和决议的中心内容;标题下方注明通过决议的日期;正文一般要先写明作出这个决议的理由或根据,再分条分项写决议的具体内容。一条一个含义,一个结论,不作过多的阐述和解释。
352.怎样写决定?
决定是党组织对某项重大工作任务、重大问题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一种公文,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撰写决定,用词要科学、严谨、精练,任务、要求要具体、准确,措施要得力、可行。一般写法是:标题中写清发布决定的单位和决定的中心内容;序言或开头部分写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包括背景、根据、原因、目的、意义;中间部分写明决定的内容.包括任务、原则、政策、措施、部署和安排;最后部分对实施单位提出要求,对党员、干部或群众发出号召,以引起重视,保证决定的实施。
353.怎样写通知?
通知是指一级党组织将某种规定、情况、事项告诉有关单位或人员的主讲公文.按其作用,可分为批转下级机关来文的批转性通知,印发本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隶属机关来文的转发性通知;对下级机关某项工作有所指示或安排的指示性通知;告知一般事项的一班性通知,通知开会事宜的会议性通知:公布人事任免事宜的任免性通知等等.通知的通常写法:(1)标题。有的可只写《通知),有的可以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及批转或转发的文件名称。如果通知的事项需要被通知者尽快知道,可在"通知"之前加“紧急"二字。(2)被通知者。在正文前一行顶格位置,写明被通知的单位或被通知人的姓名。(3)正文.一般要写明所通知的事项,有关时间、地点、人数等要求。批转文件的通知.有的只要简要说明为什么要批转,要求是什么即可.有的也可以作出具体的指示性意见,起到指导下级,布置工作的作用。(4)署名和日期,一般的通知只要写明发出通知的单位名称和具体日期,重要的通知需加盖公章。署名要写发文单位的全称。
354.怎样写通报?
通报是用于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倾向,介绍典型事例.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需要使有关单位知道某些事项所使用的一种文体。通报在写法上总的要求是目的明确,事实准确.叙事清楚,简明扼要。常见的写法有三种:(l)概括一个短时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可以分条专题叙述;(2)专题通报,按事情的演变过程分段叙述;(3)表彰或批评人和事.首先要简明扼要地把发通报的理由写清楚,并对通报的事实进行深刻的分析,引申出应该记取的经验或教训.提出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要求,或推广,或戒防。
355.怎样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具体事物、事件、问题、经验等,有目的地进行调查研究后写成的文字材料。它主要依据现实状况和历史资料来探索事物的客观规律,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按内容可分为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查明问题的调查报告;按调查题目可分为综合性献的调查报告。专题性的调查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历史沿革的调查报告.新情况新事物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的一般格式包括标题、概况、调查内容、结论和落款。标题要直接了当地说明所调查的问题;概况要交代调查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经过、点明调查的结论;调查内容要写清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产生的影响、后果。可以按时间顺序写.也可以按问题性质从不同侧面来写,结论要对事实进行分析,阐明结论性的意见或建议。落款要写明调查单位或调查人所在单位和姓名,并写上整理调查报告的时间。写调查报告.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报告要夹叙夹议,有点有面。有血有肉。善于运用统计数字和群众生动活泼的语言来阐明观点。
356.怎样写请示?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要求对某项工作、某个问题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的一种公文。需要以请示行文的范围一般包括: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审核或批准的工作事项;在工作中对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法令等理解不准,认识不明的问题,工作中发生了新的情况,无章可循,需要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意见分歧而又难以统一,直接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上级裁定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特殊,在执行统一规定时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事关重大,性质严重的问题等。请示一般应一文一事.主送单位只能是一个.抄送单位数量不限。正文要写清楚所请示的问题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和理由、以便主管机关及时作出批复,如请求批准时,结尾应写"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复";如要求上级批转下级执行时,则写"此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357.怎样写批复?
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予以答复的一种公文。批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示性,批复的标题必须写明对什么问题的批复。正文通常是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或有关实际情况,对下级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结尾用"此复""或"特此批复"等词语。署名和日期要写下达批复单位的全称和批复的年、月、日。
358.怎样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传达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一种公文,主要用于总结会议要点,通报会议精神.推动工作开展,积累留存重要资料。会议纪要可以直接下发,或呈报上级批转下发,或由主持会议机关加批语下发。其通常写法是;(l)交代会议概况.如召开会议的依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主题等;(2)会议讨论和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359.怎样写计划和规划?
计划是党的领导机构和党委各部门对未来一定时间的全面或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预测、安排的一种公文形式。计划的种类很多,如全国性计划、地区计划和单位计划、综合性计划和单项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等等。表述方式常见的有条文式、表格式和表格加条文式三种.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和本单位的情况分析,也就是制定计划的根据;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工作方法、步骤、措施、时间界限等.计划的一般格式:(l)计划的名称,即标题;(2)计划的具体事项;(2)计划制订者和日期。此外,与计划密切相关的一些材料.不便于在正文表述的.可以用表图,作为附件放在最后.
360.怎样写总结?
总结是对一个时期或一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回顾、分析、研究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公文形式。总结可分为年度总结、季度总结、月份总结、学习总结、工作总结、全面经验总结、专项经验总结等等.总结的一般写法:(l)标题要把总结的主题种类和时间界限写出来;(2)正文要把基本情况、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以及存在问题和下步意见写清楚;(3)落款写明总结的制订者和日期。与总结一定掌握握全面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文字要简明朴实,重点突出,注意使用数据说明问题。
361.怎样写简报?
简报是用于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的一种公文形式。简报按内容可分为情况简报、经验简报和会议简报三类.情况简报主要是向上级及时反映工作或生产的情况、问题.供上级研究、参考。写这类简报时,要注意(1)迅速及时;(2)重点突出,有时可一事一报;(3)敢于揭露矛盾。经验简报主要用来交流经验,介绍先进典型的事迹,写这类简报时应注意;〔l)针对性要强;(2)要有普遍意义;(3)观点要鲜明.事例要典型,文字要简明扼要。会议简报主要是供会议主持者指导会议时参考以及与会人员交流情况.反映意见。内容包括三方面:(l)报道会议精神,包括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的决议,(2)介绍会上交流的经验;
362.怎样写典型材料?
典型树料是指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即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其一般写法是:先介绍正反典型的基本情况,再具体叙述先进思想、先进事迹或错误思想、错误事实,并注意列举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写典型材料一定要注意真实可靠,措词准确,文风朴实,切忌言过其实,杜绝弄虚作假。
362.怎样写典型材料?
典型树料是指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即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其一般写法是:先介绍正反典型的基本情况,再具体叙述先进思想、先进事迹或错误思想、错误事实,并注意列举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写典型材料一定要注意真实可靠,措词准确,文风朴实,切忌言过其实,杜绝弄虚作假。
363.怎样写规定?
规定是对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进行作出具体规范的法规公文形式,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有的在施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暂行规定"。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定规定的依据,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规定的实施说明等。写规定时,一般以分段或分条分款的办法,把内容逐一写清.文字一定要简洁、明晰、准确,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364.怎样写公函和便函?
公函,即公务信件,是上下级和各平行的以及不相隶属的机关和单位之间.在商洽、询问、答复和联系某项工作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公函按行文方向可分为;向对方发出的商洽、联系的去函;对对方来函作出答复的复函。便函是相对正式公函而言的,主要用于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商洽、联系、询问、答复一般性事项。函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不具有指示性质,不受行文关系的限制。函一般分三部分:受文单位名称;函的正文,即商洽、询问、答复的具体事项;落款,包括发文机关、日期、加盖公章。写公函要用正式公文纸.编发文号,加盖机关单位正式印章。便函只用公用信笺或一般信纸.可以不编发文号,只盖单位的公章。写函,要注意用最简洁的语言把问题说清楚,平行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措辞要得体,戒用命令、提示等语言。
365.怎样写开幕词和闭幕词?
开幕词是会议主持者在会议开始时所作的关于会议召开的有关问题的讲话稿;一般用于比较隆重的大型会议。其内容包括:会议的背景和意义,会议的组织工作;参如会议的人员;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开法,对大会的希望和要求等。
闭幕词是会议主持者在会议结束时所作的讲话,其内容一般包括:概要评述估价会议,突出强调会议的主要精神,号召、要求、希望为实现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处理党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党同志遵循这些准则.空前团结,步调一致。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全国解放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广大党员基本上坚持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但是,由于革命斗争胜利和党在全国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粉碎"四人帮"以来,党中央大力整顿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已经有所恢复。但是.治愈林彪、"四人帮"给党造成的创伤,还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和艰巨复杂的斗争。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目前党的状况,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注)。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施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定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强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英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己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巾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台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已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已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见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切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名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治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账。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挥要防企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持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优,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讲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问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臣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中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见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顷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辨,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伯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顷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的做必要的检查。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级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这种人是极少数。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按照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不问.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借各种借口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党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自己身边的要害岗位上。
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搞特权,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要表扬那些觉悟高、党性强、表现好的同志,批评教育表现差的同志。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把适合于这个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干部(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短处。这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务。
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专不等于红,但红必须专。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
为了改善和如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革命进取精神.顽强刻苦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必须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干那一行就必须精通那一行。满足于一般化的领导,甚至长期安于当外行.不学无术.违反客观规律.搞瞎指挥,必然会给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损害。这样的人,经过批评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
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以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以求对四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某些党员和领导干部.革命意志衰退.不努力学习,不积极工作,不能在生产、工作、学习以及对敌斗争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于这样的同志,必须进行严肃的教育和批评。经过长期教育不能改正的,不具备或者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人.应该劝其退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本准则的执行情况.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提出报告。
全党同志一定要振奋革命精神.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件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做好.使我们党成为更加团结一致.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具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